公司員工崗前培訓制度

公司員工崗前培訓制度

  總則

  第一條崗前培訓的目標是要使新進人員瞭解本公司概況及規章制度,便於新進人員更快地勝任擬任崗位的工作並遵守規定。

  第二條凡新進人員必須參加本公司舉辦的新進人員崗前培訓,其具體實施辦法依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崗前培訓的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公司 創業史及公司業務。

  2.公司組織機構及公司管理制度。

  3.擬任崗位的工作情況、業務知識。

  第四條新進人員的培訓,人事部門應事先制訂日程安排計劃表,培訓進度記錄及工作技能評定標準表。

  培訓階段

  第五條對於新進人員的培訓,按工作環境與程式一般分為三個階段:

  1.公司本部培訓。

  2.主管部門培訓。

  3.實地訓練。

  第六條公司本部培訓重點進行以下各項:

  1.公司概況,包括公司歷史、現狀及其在產業中的地位,公司的機構設定、規章制度等。

  2.參觀公司各部門及本人擬任崗位的工作環境。

  3.介紹擬任崗位情況及如何與其它部門配合。

  4.介紹公司的業務範圍、經營專案及市場 銷售情況。

  5.必要時聘請專家實施培訓。

  第七條各部門教育培訓的重點在於實際操作技術、技能的培訓,其要點如下:

  1.每天的日常工作及可能的.臨時性業務。

  2.擬任崗位的工作技能及工作方法。

  3.時間的運籌與管理。

  4.工作任務的達成率。

  第八條各部門教育培訓負責人必須有豐富經驗,並掌握相應的工作技術,必須強調與實地訓練密切配合。

  第九條實地訓練即在專業技術人員的技術指導下,嘗試從事即將開展的工作,指導者應協助受訓者完成工作並隨時指出注意事項和應改進的地方。

  第十條從事培訓指導的人員本身必須精益求精,要能圓滿地完成指導培訓工作,對在培訓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人員,公司視情況給予獎勵。

  第十一條為有效達成教育培訓目標,應酌情安排、靈活制訂上述教育培訓階段的計劃,並嚴格予以實施。

  教育培訓的內容

  第十二條教育培訓的內容,由人事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可根據擬任崗位的特點確定並安排,一般說來,必須具備下列三項:

  1.基礎知識和專業技能的教育培訓。

  2.程式規劃的教育培訓。

  3.工作服務態度與文明禮貌用語的教育培訓。

  第十三條必須確保新進人員透過崗前培訓,使其具有相應的基礎知識與基本技能,熟悉公司的組織結構、目標、政策、經營方針等情況、熟悉並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

  第十四條凡新進人員,都應對他們進行系統的教育培訓,培養他們工作中的時間管理和計劃能力,從而使其在今後的工作中能透過適當的組織與協調工作,按一定的程式達成工作目標。

  第十五條態度與語言訴教育培訓的目的在於提高公司新進人員的樂觀、自信的精神與積極的態度,以熱忱服務、信譽至上的信念履行職責。

  第十六條教育培訓要注重講究效率,按一定的計劃與步驟促進培訓 成功與公司發展。

  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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