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人員績效管理規章制度
物業人員績效管理規章制度
第1章總則
第1條考核目的
本公司實施對物業人員的績效考核旨在實現以下目的。
1.透過績效考核提高總體物業服務質量的水平。
2.透過績效考核對公司物業服務活動進行有效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3.透過對員工績效進行客觀評價可以有效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培養和樹立正確的公司價值觀。
第2條考核物件
本公司物業人員考核物件共分為以下三類。
1.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各總監等)。
2.公司中層管理人員(包括各職能部門經理、物業管理人員等)。
3.公司基層工作人員(包括各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工程維修人員、物業服務人員等)。
第3條考核時間
1.公司高層管理人員每年度考核一次,具體時間為第二年度的第一個月考核上一年度的工作。
2.公司中層管理人員每半年考核一次,具體時間為第三季度的第一個月的上半月考核上半年的工作,第二年度的第一個月的上半月考核上一年度下半年的工作。
3.公司基層工作人員每月度考核一次,具體時間為第二月度的上半月考核上一月度的工作。
第2章績效考核的'組織管理
第4條考核管理委員會職責
由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各總監、人力資源部經理組成考核管理委員會,領導公司績效考核工作,具體承擔以下職責。
1.最終考核結果的審批。
2.中層管理人員績效等級的評定。
3.員工考核申訴的最終處理。
第5條人力資源部作為考核工作的具體執行機構,主要承擔以下職責。
1.對各項考核工作進行指導和培訓。
2.對考核過程進行監督。
3.彙總統計考核評分結果。
4.協調處理各級員工對績效考核的投訴申請事宜。
5.定期對績效考核情況進行通報。
6.對績效考核過程中的不規範行為進行糾正。
第6條各部門負責人職責
1.負責本部門績效考核工作的組織及監督管理。
2.負責處理本部門關於績效考核的申訴事宜。
3.負責對本部門績效考核過程中的不規範行為進行糾正。
4.負責對所屬員工進行績效評價。
5.負責所屬員工績效考核結果的反饋,並與員工溝通,制訂績效改進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