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規章制度範本

印章管理規章制度範本

  第一條:印章的種類

  (一)印鑑: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指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印章

  (二)職章:刻有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職銜的印章。

  (三)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其不對外單位的部門章可加註“對內專用”。

  (四)職銜簽字章:刻有經理及總經理職銜及簽名的印章。

  第二條:印章的使用規定

  (一)對公司經營權有重大關連、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公司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總經理職章。

  (二)以公司名義對國營機關團體、公司核發的證明檔案,及各類規章典範的核決等由總經理署名,蓋總經理職銜。

  (三)以部門名義於授權範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章典範的核決行文由經理署名者,蓋經理職銜簽字章。

  (四)各部門於經辦業務的`權責範圍內及對於公民營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檔案時,蓋部門章。

  第三條:印章的監印

  (一)總經理職章及特定業務專用章得由總經理核定本公司的監印人員

  (二)總經理職銜簽字章得核定由管理部主管為監印人員。

  (三)經理職銜簽字章及部門章得由經理指定監印人員。

  第四條:印章蓋用

  (一)檔案需用印時,應先填寫“用印申請單”(附表),經主管核准後,連同經稽核的檔案文稿等交監印人用印。

  (二)監印人除於檔案、文稿上用印外,並應於“用印申請單”上加蓋使用的印信存檔。

  第五條:各種印章由監印人負責保管,如有遺失或誤用情事,由監印人全權負責。

  第六條:監印人對未經核准檔案,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受處。

  第七條: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備外,並應依法公告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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