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裝置規章制度範文

電氣裝置規章制度範文

  一、目的

  透過實施本制度,保證電氣裝置的正常執行,安全用電、節約能源,確保電氣裝置達到規定的效能和指標。

  二、主題內容和適用範圍

  本制度描述了電氣裝置操作使用的內容與要求。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電氣裝置操作使用的管理。

  三、電氣裝置管理職責範圍

  公司電氣裝置由生產(裝置)部管理

  1、生產(裝置)部職責範圍

  1.1、全面負責公司電氣裝置的技術管理、執行管理和所轄範圍內電氣裝置的管理設專職電氣管理人員具體負責。

  1.2、組織制定公司有關電氣裝置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1.3、負責電氣裝置大修和系統停車大檢修計劃的審批,監督實施和參與竣工後的驗收。

  1.4、負責電氣裝置新增、更新改造計劃的審批、上報,組織計劃的實施和參與竣工後的驗收。

  1.5、負責電氣裝置、備品配件的採購計劃審批工作。

  1.6、定期組織電氣裝置檢查考核,監督檢查電氣裝置的正常使用、維護和保養,掌握裝置狀態,及時組織有關部門消除隱患,保證電氣裝置的正常執行。

  1.7、負責審查各單位電氣裝置統計報表,及時統計公司內電氣裝置的增減,組織電氣裝置的停用、封存、調撥、報廢等鑑定工作,按規定辦理審批和上報手續。

  1.8、組織電氣裝置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的工作。

  1.9、按有關規定上報電氣裝置統計報表,執行月報和考核表。

  2、變電站職責範圍

  A.負責本站電氣裝置執行管理和裝置管理,做好電氣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和檢修工作,以及大修期間本站的清掃、檢修、調整和驗收工作。

  B.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裝置維護保養制、巡迴檢查制、交接班制、操作票制和各項安全操作制度,做好各項檢查和試驗工作。

  C.正確操作,精心維護,確保電氣裝置“完好率”、“使用率”、“洩漏率”達到公司規定的指標。

  D.認真填寫執行記錄,故障記錄,事故記錄,檢修記錄,以及各項試驗記錄。

  E.從事電氣操作的人員要認真學習《電氣安全規程》、《全國用電規程》並取得特種作業證,持證上崗。

  F、嚴格執行執行工作票和檢修工作票制度。

  3、各使用單位職責範圍。

  3.1、各使用單位必須加強對電氣裝置的管理,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作好執行管理工作。

  3.2、各使用單位不得隨意拆除、增設、亂動電氣裝置,不得隨意改變電氣線路,凡需改造、擴建變配電線路的,必須事先報生產(裝置)部審批,經公司領導批准後,由生產(裝置)部統一組織實施。

  3.3、各使用單位必須對接地裝置妥善管理,不得隨意損壞或拆除,變電站應做好新增裝置的接地驗收,定期檢查維護接地裝置,並於每年雷雨季節以前試驗一次,防止雷擊或靜電火花事故的發生。

  3.4、生產(裝置)部應加強電纜線路的執行與維護管理,廠內電纜必須有完整的電纜走向佈置圖(註明根數、規格型號、截面積和長度、方位等)。設有地下電纜的地面,不得隨意動土和構築建築物,不許重型車輛透過(特殊情況下應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

  3.5、操作人員有關電氣裝置使用的職責範圍

  A.經常保持電動機和電氣裝置的清潔,防止油、水及其它汙物流入電動機內部,嚴禁用水沖洗電動機。

  B.啟動較大電機或使用軟啟動器啟動電動機時必須通知電工到場操作,操作工現場配合,啟動前的檢查與準備工作,應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

  C.電動機在執行中應經常檢查工作電流,不得超過銘牌規定的額定電流;檢查電動機本身及軸承溫度應在規定範圍內。

  D.電動機在執行中發生異常情況,操作人員應及時通知電氣值班人員和公司生產排程,電氣值班人員應迅速予以檢查處理。

  四、電氣裝置的事故處理

  電氣裝置發生事故,應按裝置事故管理規定立即查明原因,迅速處理,並制定防範措施,使用單位會同動力車間在二日內寫出事故報告,報生產(裝置)部

  五、附則

  1、本制度由生產(裝置)部負責制訂、解釋、管理和提出修改。

  2、本制度自檔案下發之日起生效。

  2防爆電氣裝置管理規章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井下防爆電氣裝置的管理,保證防爆電氣裝置的防爆效能,杜絕井下失爆現象,確保煤礦安全生產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礦井井下電氣裝置的防爆要求。

  3.引用標準

  GB3836-20XX.1.2.3.4

  4.職責

  4.1機電科負責防爆電氣裝置的全面管理工作。機電科下設裝置綜合管理組、防爆檢查組、電氣管理組、小型電器管理組、電纜管理組。防爆電氣檢查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4.2機電科裝置綜合管理組負責全礦防爆裝置的進貨、驗收、登記、入庫、保管、發放、大修、報廢等工作。

  4.3防爆檢查組負責對井下供電系統、防爆裝置、三大保護、煤電鑽綜合保護、局扇風電聯鎖、電纜及各種安全保護設施等實行監督檢查。

  4.4使用單位負責防爆裝置的搬運、安裝、使用、維護、回收等工作。

  5.管理要求

  5.1失爆管理

  礦用電氣裝置的隔爆外殼失去了耐爆性或隔爆性就叫失爆,井下常見的失爆現象有:

  5.1.1由於隔爆接合面嚴重鏽蝕,有較大的機械傷痕凹坑,連線螺釘沒有壓緊而使它們的間隙超過規定而失爆。

  5.1.2因外殼嚴重變形、隔爆外殼上的蓋板、連線嘴、接線盒的連線螺釘折斷、螺扣損壞、連線螺釘不全等使其機械強度達不到規定要求而失爆。

  5.1.3在隔爆外殼內不經批准隨便增加元件或部件,使某些電氣距離小於規定值,造成弧光短路,使外殼擊穿而失爆。

  5.1.4連線電纜沒有使用合格的密封圈或未用密封圈,閒置喇叭嘴沒有使用合格的密封圈、檔圈、檔板而失爆。

  5.1.5接線柱、絕緣座管燒燬,使兩個空腔連通,內部爆炸時產生過高壓力而使外殼失爆。

  5.1.6隔爆外殼因焊縫開焊、有裂紋而失爆。

  5.1.8隔爆接合面透孔緊固螺栓外露螺距為1-3個螺距,超過3個螺距時屬不完好,達到持平時不能判定為失爆,但螺栓短,端部在螺孔內的情況屬於失爆。

  5.1.9橡膠密封圈在接線配合時,如遇切割過度,破壞了整體結構,按照失爆判定。密封圈較寬,與進線裝置難以配合時,必須更換合適的密封圈,不得隨意切割後使用。密封圈裝配方向統一規定為同心槽側向內,光面側向外。

  5.1.10新購開關一個喇叭口內配有兩個擋板的,使用時必須取掉一個,否則判定為失爆。

  5.1.11現有開關和專用接線盒內,由使用單位自行更改結構或新增其它部件,又無國家指定檢驗部門的審批檔案時,判定為失爆。

  5.2防爆電氣檢查辦法及規定

  5.2.1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裝置的防爆效能檢查每月一次,分片負責電工應每日檢查一次。

  5.2.2配電系統繼電保護裝置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整定。

  5.2.3凡入井使用的高壓電氣裝置,如高壓防爆開關、高壓接線盒、高壓電纜都必須在地面進行電氣試驗,並做好記錄,符合規定方可下井使用。

  5.2.4接地網設定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接地網電阻值每季測定一次。

  5.2.5堅持使用檢漏繼電器、風電聯鎖裝置。低壓檢漏保護裝置每天必須進行一次跳閘試驗,並做好記錄。

  5.2.6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在每班使用前做一次跳閘試驗,並做好記錄。

  5.2.7壓緊螺母式引入裝置的電纜(包括監測、監控線)鬆緊檢查方法,按以下方法判定:

  (1)以一隻手的手指(拇指、食指、中指)把持電纜往裡推,以推不動為合格,否則為失爆。禁止直接向外強力拉拔電纜。

  (2)以一隻手的手指(拇指、食指、中指)捏住引入裝置,往擰緊方向能緊半圈以上的,為失爆。禁止往鬆動方向旋動。

  5.2.8採掘巷道中,三臺及以上電氣裝置的配電點必須裝設區域性接地極,規定主機上的低壓電動機屬於單臺電氣裝置。但是,無論是否為配電點,只要設定區域性接地極的地點,與輔助接地母線相距5米範圍內的所有電氣裝置,包括主機上的低壓電動機的外殼,都必須透過接地連線,與配電點的區域性接地極進行有效連線。

  5.2.9壓盤式引入裝置的緊固壓板要壓平行,壓板螺釘上不得使用彈簧墊。

  5.2.10電氣裝置掛牌實行完好牌、責任牌、標誌牌三牌合一,並通稱標誌牌,各礦標誌牌中填寫的內容必須統一、齊全、規範。

  5.2.11防爆電氣檢查人員必須具備資質要求,即經過專業技術培訓並持有有效證件。檢查時,對失爆性質的判定,一般應遵循檢查人員與該單位維護員或機電負責人共同認定的原則。

  5.3井下接地極管理規定

  5.3.1接地極由器材供應科統一加工,機電科負責管理、發放。

  5.3.2主接地極應在主副水倉中各埋設1塊。

  5.3.3主接地極用耐腐蝕的鋼板製成,其面積不得小於0.75m2、厚度不得小於5mm。

  5.3.4井下所有區域性接地採用雙接地極的接地方法,每根接地極埋入地下的長度不低於750mm,露出底板的長度不得大於30mm。接地極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m。

  5.3.5接地母線扁鐵統一採用40×4的鍍鋅扁鐵。

  5.3.6井下開關群開關和移變接地扁鐵同接地極母線連線時,扁鐵要橫平豎直,垂直上下。主扁鐵要求貼幫敷設美觀標準。

  5.3.7電氣開關外殼與接地母線或區域性接地極需要用電纜連線時,應採用截面積不小於25mm2的銅線或截面積不小於50mm2的鍍鋅鐵線。電纜連線時要平直美觀。

  5.3.8接地極應垂直埋入地下,且不得影響人員通行。

  5.3.8接地裝置不合格按公司有關接地要求的考核規定執行另追加考核每處50元。接地母線扁鐵及電纜安裝不標準的每處考核50元。

  5.4關架的管理規定

  5.4.1開關架由器材供應科統一委託加工、修復,並負責發放、登記、交接管理。回收單位負責回收上交。

  5.4.2井下所有的開關都必須使用與之配套的開關架。

  5.4.3固定開關可採用混凝土澆砌平臺放置。

  5.4.4某些地點利用皮帶架做開關架放置開關以代替目前有些開關吊在巷壁的水管上。

  5.4.5開關架規格型號及適用開關見下表

  開關架規格型號及適用開關見下表

  5.4.6使用非標準開關架或開關與開關架不配套,每臺考核使用單位50元。

  5.4.7開關放置不平穩整齊,一處考核責任單位50元。

  5.4.8開關架回收不及時或丟失、損壞一件考核責任單位100元。

  5.5電氣檢查處罰細則

  5.5.1未經機電科防爆檢查驗收的裝置一律不準投入使用。否則,對責任單位處以每臺(件)1000-3000元考核,由此所以造成的後果有責任單位自負。

  5.5.2井下防爆電氣裝置失爆,每臺(件)罰責任單位1000-5000元,罰責任人200元,單位行政一把手負管理責任罰100元;機械閉鎖不起作用的,每臺(件)罰責任單位1000元,罰責任人100元;使用非阻燃電纜的每根罰使用單位1000元,罰負有電纜管理責任的人員200元。

  5.5.3電氣裝置、線路停電檢修時,必須進行驗電、放電、掛接地線、放置停電牌;否則,每項罰100元。

  5.5.4非專職人員或非值班電氣人員擅自操作電氣裝置的,對責任者處以100元罰款。

  5.4.5操作高壓電氣裝置主迴路時,不佩帶絕緣手套,不穿絕緣鞋、不站在絕緣板(臺)上工作的,每項罰100元罰款。

  5.5.6開關故障跳閘後,未查出故障原因,強行送電的,罰200元。

  5.3.7井下任意停電、隨意帶電檢修、帶電作業、帶電搬遷電氣裝置,每項罰200-500元。

  5.5.8使用未貼防爆檢驗合格證的防爆電氣裝置及小型電氣裝置的,每臺(件)罰200元;電氣裝置不掛“責任牌、完好牌”的,每缺少一個,罰50元。

  5.5.9井下甩掉漏電繼電器、電鑽綜保、照明綜保、開關綜合保護器;拆除過流、欠壓等電氣保護,每項罰200元。開啟防爆開關蓋子,開關帶負荷起動的,罰500-1000元。用鐵絲、木塊等物品卡住按鈕或繼電器的,罰300-500元。

  5.5.10井下供電保護系統整定電流值嚴重不符合要求的,用銅、鉛、鐵絲或其它材料代替保險絲的,罰500元。

  5.5.11井下保護接地裝置缺少的,每處罰400元,保護接地裝置不合格的,每處罰200元;井下保護接地電阻測定週期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罰500元。

  5.5.12採、掘等單位隨意增加負荷的,罰500元。

  5.5.13開關裝置不上架、小型電器不上板或不弔掛的,每處罰50元。

  5.5.14低壓開關受潮或帶有感應電,開關裝置中的絕緣封堵件缺損,但仍在使用的,每臺(件)罰200元。

  5.4.15電動機執行時,被煤矸等埋住,影響電機散熱條件的,每臺罰200元。

  5.5.16井下電氣裝置遭受淋水沒有采取防護措施的,每臺(件)罰100元。

  5.5.17在井下隨意開啟礦燈者,罰300元。

  5.5.18各種電氣裝置、電纜、保護設施等未按規定試驗的',每臺(件)罰100-300元。

  5.5.19各種電氣裝置不完好的,罰50-150元。

  5.5.20煤電鑽綜保在每班使用前,必須進行一次跳閘試驗,否則罰款100元。

  3電氣裝置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一、電氣安全執行安全管理

  1、電氣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77]水電生字第13號)的有關規定。

  2、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和季節性特點,做好電氣安全防預和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消除。

  3、現場要備有安全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保養。

  4、電氣裝置要有可靠的接地裝置,防雷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進行定期檢測。

  5、電氣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持有電工作業操作證的人員擔任。

  6、電氣人員上崗,應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和正確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氣工具。

  7、變、配電所必須制定符全現場情況的執行規程,電氣值班人員的職責必須在現場執行中有明確規定。

  8、執行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護制度等。

  9、高壓裝置無論是否帶電,值班人員不得擔任移開或越過護欄進行工作,若需要必須移開時,須有人在現場監護,並符合裝置不停電的安全距離。

  10、雷雨天氣,需巡視室外高壓裝置時,巡視人員必須穿絕緣鞋,並不得靠近避雷裝置。

  11、在高壓裝置和大容量低壓總盤上倒閘操作及在帶電裝置附近工作時,須由兩人執行,並由技術熟練的人員擔當監護。

  12、供電單位預使用者聯絡進行有關電器倒閘操作時,值班人員須校對無誤,並將聯絡內容、時間和聯絡人姓名記錄在案。

  13、電爐變壓器的檢修工作應由值班電工負責,檢查線路、次數和檢查內容應在電氣巡迴檢查制度中明確規定。

  14、要定時抄錄電流、電壓、功率、變壓器上層油溫、冷卻系統各點溫度、油壓等內容,加強綜合分析。

  15、變壓器油冷卻系統的油壓,必須大於水冷系統的水壓0。05-0。1兆帕。

  二、電氣裝置檢修安全管理

  1、電器檢修必須執行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簽發人簽發,經工作許可人許可,辦理工作遜克手續後方可作業。

  2、不準在電氣裝置、供電線路上帶電作業,停電後應在電源開關處加鎖和拆下熔斷器,同時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等標識牌,工作未結束或未得到許可,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標識牌或送電。

  3、必須帶電檢修時,應經主管電氣的工程技術負責人批准,並採取可靠的安全防範措施。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應由有帶電作業經驗的人員擔任。

  4、在停電線路和裝置上裝設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後在工作地段兩側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倒停電裝置和線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5、停電、放電、驗電和檢修作業,必須由負責人指派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

  6、外線、杆、電纜檢修,在作業前必須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符合規定後方可作業。

  7、在帶電裝置附近動火,火焰距帶電部位10kv以下的1。5m,10kv以上的3m。

  8、加設臨時線路要嚴格遵守有關規定辦理“臨時接線裝置申請單。

  9、更換熔斷器,耀眼個按照規定選用斷絲,不得隨意使用其他金屬絲代替。

  4電氣裝置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一、工廠電力線路的安全檢查

  電力線路是電力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擔負著輸送電能的重要任務。但目前在部分工廠中,往往對電力線路的安全檢查和執行維護重視不夠,導致個別區段的電力線路的安全性降低,增大了發生電氣事故的可能性。因此,加強工廠電力線路的安全檢查是非常必要的。

  1架空線路的安全檢查

  對廠區架空線路,一般要求每月進行1次安全檢查。如遇大風大雨及發生故障等特殊情況時,還需臨時增加安全檢查次數。架空線路的安全檢查應重點檢查以下專案:

  1.1電線杆子有無傾斜、變形、腐朽、損壞及基礎下沉等現象。

  1.2沿線路的地面是否堆放有易燃易爆和強腐蝕性物質。

  1.3沿線路周圍,有無危險建築物。應儘可能保證在雷雨季節和大風季節裡,這些建築物不致對線路造成損壞。

  1.4線路上有無樹枝、風箏等雜物懸掛。

  1.5拉線和板樁是否完好,綁託線是否緊固可靠。

  1.6導線的接頭是否接觸良好,有無過熱發紅、嚴重老化、腐蝕或斷脫現象;絕緣子有無汙損和放電現象。

  1.7避雷接地裝置是否良好,接地線有無鏽斷情況。在雷雨季節到來之前,應重點檢查。

  二、變電所的執行與管理

  做好變電所的執行管理工作,是實現安全、可靠、經濟、合理供電的重要保證。因此,變電必須備有與現場實際情況相符合的執行規章制度,交由值班人員學習並嚴格遵守執行,以確保安全生產。

  A.執行制度

  1.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工作必須嚴肅、認真進行。交接班人員應嚴格按規定履行交接班手續,具體內容和要求如下。

  (1)交班人員應詳細填寫各項記錄,並做好環境衛生工作;遇有操作或工作任務時,應主動為下班做好準備工作。

  (2)交班人員應將下列情況做詳盡介紹:1.所管轄的裝置執行方式,變更修飾情況,裝置缺陷,事故處理,上級通知及其它有關事項;2.工具儀表、備品備件、鑰匙等是否齊全完整。

  (3)接班人員應認真聽取交接內容,核對模擬圖板和現場執行方式是否相符。交接完畢,雙方應在交接班記錄簿上簽名。

  (4)交接班時,應儘量避免倒閘操作和許可工作。在交接中發生事故或異常執行情況時,須立即停止交接,原則上應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接班人員應主動協助處理。當事故處理告一段落時,再繼續辦理交接班手續。

  (5)若遇接班者有醉酒或精神失常情況時,交班人員應拒絕交接,並迅速報告上級領導,做出適當安排。

  2.巡迴檢查制度:為了掌握、監視裝置執行狀況,及時發現異常和缺陷,對所內執行及備用裝置,應進行定期和特殊巡視制度,並在實踐中不斷加以修訂改進。

  (1)巡視週期。有人值班的變電所每小時巡視一次,無人值班的變電所每四小時至少巡視一次,車間變電所每班巡視一次。特殊巡視按需要進行。

  (2)定期巡視專案。

  1)注油裝置油麵是否適當,油色是否清晰,有無滲漏。

  2)瓷絕緣子有無破碎和放電現象。

  3)各連線點有無過熱現象。

  4)變壓器及旋轉電機的聲音、溫度是否正常。

  5)變壓器的冷卻裝置執行是否正常。

  6)電容器有無異聲及外殼是否有變形膨脹等現象。

  7)電力電纜終端盒有無滲漏油現象。

  8)各種訊號指示是否正常,二次迴路的斷路器、隔離開關位置是否正確。

  9)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壓板位置是否正確。

  10)儀表指示是否正常,指標有無彎曲、卡澀現象;電度表有無停走或倒走現象。

  11)直流母線電壓及浮充電流是否適當。

  12)蓄電池的液麵是否適當,極板顏色是否正常,有無生鹽、彎曲、斷裂、泡脹及區域性短路現象。

  13)裝置缺陷有無發展變化。

  (3)特殊巡視專案。

  1)大風來臨前,檢查周圍雜物,防止雜物吹上裝置;大風時,注意室外軟導線風偏後相間及對地距離是否過小。

  2)雷電後,檢查瓷絕緣有無放電痕跡,避雷器、避雷針是否放電、雷電計數器是否動作。

  3)在霧、雨、雪等氣象時,應注意觀察瓷絕緣放電情況。

  4)重負荷時,檢查觸頭、接頭有無過熱現象。

  5)發生異常執行情況時,檢視電壓、電流及繼電保護動作情況。

  6)夜間熄燈巡視,檢查瓷絕緣有無放電閃絡現象、連線點處有無過熱發紅現象。

  (4)巡視時應遵守的安全規定。

  1)巡視高壓配電裝置一般應兩人一起進行,經考試合格並由單位領導批准的人員允許單獨巡視高壓裝置。巡視配電裝置、進出高壓室時,必須隨手把門關好。

  2)巡視高壓裝置時,不得移開或越過遮欄,並不準進行任何操作;若有必要移動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在場,並保持下列安全距離:10kV及以下0.7m35Kv1m

  3)高壓裝置的導電部分發生接地故障時,在室內不得接近故障點4m以內,在室外不得接近故障點8m以內。進入上述範圍的人員必須穿絕緣靴,接觸裝置的外殼和構架時,應戴絕緣手套。

  3.裝置缺陷管理制度

  保證裝置經常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是確保安全執行的重要環節之一。為了全面掌握裝置的健康狀況,應在發現裝置缺陷時,儘快加以消除,努力做到防患於未然。同時,也是為安排裝置的檢修及試驗等工作計劃提供依據,必須認真執行以下裝置缺陷管理制度。

  (1)凡是已投入執行或備用的各個電壓等級的電氣裝置,包括電氣一次迴路及二次迴路裝置、防雷裝置、通訊裝置、配電裝置構架及房屋建築,均屬裝置缺陷管理範圍。

  (2)按對供、用電安全的威脅程度,缺陷可分為I、II、III三類:両類缺陷是緊急缺陷,它是指可能發生人身傷亡、大面積停電、主裝置損壞或造成有政治影響的停電事故者,這種缺陷性質嚴重、情況危急,必須立即處理;?II類缺陷是重大缺陷,它是指裝置尚可繼續執行,但情況嚴重,已影響裝置出力,不能滿足系統正常執行之需要,或短期內會發生事故,威脅安全執行者;?III類缺陷為一般缺陷,它性質一般、情況輕微,暫時不危及安全執行,可列入計劃進行處理者。

  發現缺陷後,應認真分析產生缺陷的原因,並根據其性質和情況予以處理。發現緊急缺陷後,應立即設法停電進行處理。同時,要向本單位電氣負責人和供電局排程彙報。發現重大缺陷後,應向電氣負責人彙報,儘可能及時處理;如不能立即處理,務必在一星期內安排計劃進行處理。發現一般缺陷後,不論其是否影響安全,均應積極處理。對存在困難無法自行處理的缺陷,應向電氣負責人彙報,將其納入計劃檢修中予以消除。任何缺陷發現和消除後都應及時、正確地記入缺陷記錄簿中。缺陷記錄的主要內容應包括:裝置名稱和編號、缺陷主要情況、缺陷分類歸屬、發現者姓名和日期、處理方案、處理結果、處理者姓名和日期等。電氣負責人應定期(每季度或半年)召集有關人員開會,對裝置缺陷產生的原因、發展的規律、最佳處理方法及預防措施等進行分析和研究,以不斷提高執行管理水平。

  4.變電所的定期試驗切換制度

  (1)為了保證裝置的完好性和備用裝置在必要時能真正的起到備用作用,必須對備用裝置以及直流電源、事故照明、消防設施、備用電源切換裝置等,進行定期試驗和定期切換使用。

  (2)各單位應針對自己的裝置情況,制定定期試驗切換的專案、要求和週期,並明確執行者和監護人,經領導批准後實施。

  (3)對執行裝置影響較大的切換試驗,應做好事故預想和制訂安全對策,並及時將試驗切換結果記入專用的記錄簿中。

  5.執行分析制度

  實踐證明,執行分析制度的制定和執行,對提高執行管理水平和安全供、用電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各單位要根據各自的具體情況不斷予以修正和完善。

  (1)每月或每季度定期召開執行工作分析會議。

  (2)執行分析的內容應包括:裝置缺陷的原因分析及防範措施;電氣主裝置和輔助裝置所發生的事故(或故障)的原因分析;提出針對性的反事故措施;…總結髮生缺陷和處理缺陷的先進方法;分析執行方式的安全性、可靠性、靈活性、經濟性和合理性;分析繼電保護裝置動作的靈敏性、準確性和可靠性。

  (3)每次執行分析均應做好詳細記錄備查。

  (4)整改措施應限期逐項落實完成。

  6.場地環境管理制度

  (1)要堅持文明生產,定期清掃、整理,經常保持場地環境的清潔衛生和整齊美觀。

  (2)消防設施應固定安放在便於取用的位置。

  (3)裝置操作通道和巡視走道上必須隨時保證暢通無阻,嚴禁堆放雜物。

  (4)控制室、開關室、電容器室、蓄電池室等房屋建築應定期進行維修,達到“四防一通”(防火、防雨雪、防汛、防小動物的侵入及保持通風良好)的要求。

  (5)電纜溝蓋板應完整無缺;電纜溝內應無積水。

  (6)室外要經常清除雜草,裝置區內嚴禁栽培高杆或爬藤植物,如因綠化需要則以灌木為宜,而且應經常修剪。

  (7)機動車輛(如起重吊車)必須經電氣負責人批准後方可駛入變電所區域內。進行作業前落實好安全措施,作業中應始終與裝置有電部分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並設專人監護。

  B.技術管理

  技術管理是變電所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透過技術管理可使執行人員有章可循,並便於積累資料和執行事故分析,有利於提高執行人員的技術管理水平,保證裝置安全執行。技術管理應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收集和建立裝置檔案

  (1)原始資料,如變電所設計書(包括電氣和土建設施)、設計產品說明書、驗收記錄、起動方案和存在的問題。

  (2)一、二次接線及專業資料(包括展開圖、屏面佈置圖、接線圖、繼電保護裝置整定書等)。

  (3)裝置臺帳(包括裝置規範和效能等。

  (4)裝置檢修報告、試驗報告、繼電保護檢驗報告。

  (5)絕緣油簡化試驗報告、色譜分析報告。

  (6)負荷資料。

  (7)裝置缺陷記錄及分析資料。

  (8)安全記錄(包括事故和異常情況記載)。

  (9)執行分析記錄。

  (10)執行工作計劃及月報。

  (11)裝置定期評級資料。

  2.應建立和儲存的規程

  應儲存部頒的《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變壓器執行規程》;《電力電纜執行規程》;《電氣裝置交接試驗規程》;《變電執行規程》和本所的事故處理規程。

  3.應具備的技術圖紙

  有防雷保護圖、接地裝置圖、土建圖、鐵件加工圖和裝置絕緣監督圖。

  4.應掛示的圖表

  應掛示一次系統模擬圖、主變壓器接頭及執行位置圖、變電所巡視檢查路線圖、裝置定級及缺陷揭示表、繼電保護定值表、變電所季度工作計劃表、有權簽發工作票人員名單表、裝置分工管理表和清潔工作區域劃分圖。

  5.應有記錄簿

  應有值班工作日記簿、值班操作記錄簿、工作票登記簿、裝置缺陷記錄簿、電氣試驗現場記錄簿、繼電保護工作記錄簿、斷路器動作記錄簿、蓄電池維護記錄簿、蓄電池測量記錄簿、雷電活動記錄簿、上級檔案登記及上級指示記錄簿、事故及異常情況記錄簿、安全情況記錄簿和外來人員出入登記簿。

  C.電氣裝置交接試驗與驗收

  對於新建的變電所或新安裝和大修後的電氣裝置,都要按規定進行交接試驗,使用者單位要與試驗部門辦理交接驗收手續。交接驗收的專案有:竣工的工程是否符合設計;工程質量是否符合規定要求;調整試驗專案及其結果是否符合電氣裝置交接試驗標準;各項技術資料是否齊全等。

  對電氣裝置進行交接試驗,是檢驗新安裝或大修後電氣裝置效能是否符合有關技術標準的規定,判定新安裝的電氣裝置在運輸和安裝施工的過程中是否遭受絕緣損傷或其效能是滯發生變化,或者判定裝置大修後其修理部位的質量是滯符合要求。至於正在執行中的電氣裝置,則按規定週期進行例行的試驗,即預防性試驗。透過預防性試驗可以及時發現電氣裝置內部隱藏的缺陷,配合檢修加以消除,以避免裝置絕緣在執行中損壞,造成停電甚至發生嚴重燒壞裝置的事故。

  在電氣交接試驗中,對一次高壓裝置主要是進行絕緣試驗(如絕緣電阻、洩漏電流、絕緣介質的介質損耗正切值tg(和油中氣體色譜分析等試驗)和特性試驗(如變壓器的直流電阻、變比、連線組別以及斷路器的接觸電阻、分合閘時間和速度特性等試驗);對二次迴路主要是對繼電保護裝置、自動裝置及儀表進行試驗和絕緣電阻測試。

  電氣裝置的交接試驗一般是由電業部門負責,要求符合《電氣裝置交接試驗規程》。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