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規章制度新員工進廠須知

工廠規章制度新員工進廠須知

  1、本公司崗位操作工招聘的基本條件①:男女不限,籍貫不限,初中以上文化,年齡18~35週歲,誠實守信,能夠吃苦耐勞。

  2、新員工應聘時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6張,經面試合格後將身份證暫押於生產綜合部事務科,公司安排7天的學徒期,學徒期間不計工資②,學徒期滿後,由本人填寫《職工登記表》,事務科將暫押身份證辦理暫住證後交還於員工本人,公司即安排其3個月的上崗操作考核期,考核期間實行計件工資制。

  3、新員工試用期滿後,公司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③,《勞動合同》的期限為1年(特殊工種的合同期限可以延長),合同期滿,雙方根據意願可以續簽。

  4、新員工一經錄用,應自覺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按規定統一著裝,不得著奇裝異服、拖鞋、背心等進入廠區,男員工不得留長髮,女員工不得化濃妝;不得言語粗魯,打架鬥毆。

  5、新員工一經錄用,應自覺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工作安排,熟練掌握兩個崗位工種以上的操作技術,嚴格執行產品工藝檔案不斷提高崗位操作水平。

  6、新員工一經錄用,應自覺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做好個人衛生及勞動防護,不得違章操作,野蠻操作。

  7、所有崗位操作工一律實行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計件工資制(特殊崗位除外)。新員工第一、二個月內可暫支生活費,具體事宜參照《關於員工暫支生活費的規定》。

  8、所有員工在合同履行期間因故需要提出辭職申請的,應提前一個月向所在工段或車間的直接領導遞交《辭職書》⑤,《辭職書》經工段及部門領導批准後,可以在批准離廠日到事務科辦理資料、工具、宿舍財物⑥等移交手續及水電費清算,經事務科籤批後,再按順序到勞資統計科、公司辦公室、財務部辦理離廠手續。

  9、員工在合同履行期間辭職的,屬於違約行為,公司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的規定給予相當於其1個月工資的違約處罰金⑦。員工連續無故曠工超過3天的視為自動離職,其處理方法同上。員工因故被公司辭退的,根據情況處理⑧。

  10、員工在合同履行期間,如因緊急或意外等任何原因需要請假並暫支工資的,在獲得部門領導的籤批後,可將扣除一個月預留工資後的剩餘工資結清,如超假3天未辦理續假手續或續假未獲得批准仍未到崗者,視違約行為。

  11、員工在合同履行期間,應服從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內部崗位調動,自覺參加公司統一安排的勞動。如在公司非常時期故意刁難提出辭職或不服從管理,在職工中造謠聲勢,搞小集團,聚眾鬧事,罷工、怠工,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或經濟損失的員工,公司將給予開除處理,情節嚴重者交公安機關處理。

  12、員工因故需要請假的,應提前向所在工段或部門的直接主管領導請示,得到批准後方可休假。未經批准擅自休假的,視為曠工,連續曠工超過3天的,按自動離廠處理。春節期間,未按規定放假時間而提前離廠或拖延返崗的,按曠工30元/天的規定處罰,連續超過3天的視為自動離職,視違約行為給予處理處罰。

  13、員工請假期間沒有工資。

  14、員工在合同履行期間,應愛崗敬業,自覺維護公司形象,保守公司商業及技術秘密。

  15、員工在合同履行期間,其表現突出,為公司做出一定貢獻的,公司將給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質獎勵;表現惡劣,為公司造成一定損失或不良影響的,公司將給予嚴肅的'處罰。

  —————註解—————

  ①、在本公司因故辭職、自動離職、被公司開除的,重新應聘的,不予錄用;合同期滿離廠後重新應聘的,根據其之前的一貫表現決定是否錄用。

  ②、根據張家港市勞動局有關檔案規定。

  ③、對於表現優秀的員工,公司可以提前在考核期內與其簽定書面《勞動合同》。

  ⑤、在《辭職書》未正式籤批之前,員工如有收回辭職申請,繼續留下來工作的意願並得到批准後,應出具書面保證,承諾不再出爾反爾,若再次提出辭職的,公司將給予加重處罰。凡未按規定與公司簽定書面《勞動合同》的員工,如超過3個月試用期仍留在公司工作的,屬於事實合同,若其中途辭職,按違約規定給予相當於其1個月工資的違約處罰金。

  ⑥、“宿舍財物”包括宿舍基礎設施、房門鑰匙、電器電路(電風扇、電燈、電話等)、床鋪、桌椅板凳等等。

  ⑦、“相當於其1個月工資的違約金”指以該員工離廠前的一個月的工資為標準,一般不低於600元。

  ⑧、因公司裁員等原因辭退的,一般不予罰款;因員工個人原因辭退的,根據情況給予相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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