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員工的考勤制度

海外員工的考勤制度

  目的

    此政策是為了令海外(非大陸合同)員工與大陸的員工有更多的工作溝通時間,在工作安排上更能統一,工作氣氛更加和諧,重新調整海外員工的上班時間、假期制度、交通安排。

  適用範圍

  所有與公司形成正式勞動關係的'非中國大陸籍的員工。包括在中國大陸簽訂合同,和在香港公司簽訂合同的員工。

  政策

  一、工作時間

  1.每週工作5天,由週一至週五。

  2.每月考勤週期由1號至當月最後一天。

  3.每天工作時間是:

  1)正常工作日:08:30—12:00;13:30—18:00

  2)用餐時間:12:00—13:30

  3)或按工作所在部門的其他大陸籍員工工作時間上班。

  4.週六、週日未能休息的,在同一月份內可選擇其他工作日補休相同時間。補休不能跨月。

  二、打卡制度

  1.總監級以下海外員工同樣實行電腦打卡制度,員工上下班及上班期間外出公幹等應主動打卡、簽到必須由員工本人進行,不得由他人代辦。如有發現代打卡現象的,至少被處以記過處罰。

  2.總監級以上員工不需打卡。

  3.公司允許員工因特殊原因遲到月累計30分鐘,並事後須在電腦考勤系統上註明遲到原因並以加班補休形式衝減遲到時間。

  1)警告處罰:

  A.當月累計遲到30-60分鐘以內。

  B.當月累計遲到四次或以上(含上述特殊原因的三次遲到)。

  2)記過處罰:

  A.當月累計遲到61-90分鐘以內。

  B.當月累計遲到91-120分鐘以內,並作曠工1天處理。

  C.當月累計遲到121分鐘或以上,並作曠工2天處理。

  D.當天遲到61分鐘或以上,並作曠工1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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