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獎罰制度範文(通用16篇)
員工獎罰制度範文(通用16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員工獎罰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員工獎罰制度 篇1
一、目的:為了表揚先進,激勵後進,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獎勵涉及物件:公司所有員工。
三、獎勵方式:精神獎勵、物質獎勵。
四、獎勵事項分類:
1、重量級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經濟獎勵、100元—300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和經濟效益的;
(2)對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積極、有實效的;
(3)保護公司財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在公司、社會見義勇為,與各種違法違紀、不良現象鬥爭有顯著成績;(頒發榮譽證書)
(5)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
(6)一貫忠於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事蹟突出的;
(7)全年出滿勤的;
(8)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的;
(9)其他應給予獎勵事項的。
2、一般性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50元—200元的經濟獎勵、50元—200元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守成為公司楷模者;(頒發榮譽證書)
(2)領導有方、業務推展有相當成效者;
(3)參與、協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規守紀,服從領導,敬業楷模者;
(5)主動積極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減少成本開支,節約資源能源的員工;
(6)拾金(物)不昧者。
員工獎罰制度 篇2
1總則
1.1為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範員工的行為,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創造更好的工作業績,特制訂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2獎懲的原則
2.1獎懲的原則。
2.1.1獎懲有據的原則: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承包指標)等。
2.1.2獎懲及時的原則: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2.1.3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並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2.1.4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嚴防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2.2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達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視為員工應盡的責任,不應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獎勵。
2.3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處罰的原則是從輕不從重,目的是:防微杜漸、懲前毖後。
2.4為處理員工因違紀過失或責任過失行為而填寫的表單為過失單。處罰和懲戒通知單必須知達本人,對於不合理、不公平的懲罰,員工有申訴的權利。
2.5對員工獎懲採取拖延、推諉或不辦等方式的管理人員,人力資源部應及時提出處罰建議,下達《責任過失單》。
3獎勵
3.1獎勵的目的在於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3.2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公司特別貢獻獎三種。
3.3經濟獎勵包括獎金、獎品。
3.4行政獎勵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
3.5公司特別貢獻獎包括榮譽及其它物質獎勵,由董事會視具體情況確定獎勵內容。
3.6以上三種獎勵可分別施行,也可合併執行。
3.7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並頒發獎金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嘉獎通報全公司。
3.7.1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3.7.2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3.7.3其他對公司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3.7.4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者;
3.7.5經“員工合理化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C級的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效果者。
3.8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功,並頒發獎金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記功通報全公司。
3.8.1全年能超額(10%—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3.8.2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並減少公司損失者。
3.8.3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或財產損失者。
3.8.4透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裝置設施事故者。
3.8.5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3.8.6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同和輿論表揚者。
3.8.7經“員工合理化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B級的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者。
3.9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大功,並頒發獎金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記大功在全體員工大會上宣佈。
3.9.1全年累計獲記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懲戒處理者。
3.9.2全年能超額(>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3.9.3承擔巨大風險,挽救公司財產,較十五條(二)款表現更為突出者。
3.9.4連續三年,年終考核列為優等者。
3.9.5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重大貢獻者。
3.9.6透過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裝置設施事故者。
3.9.7經“員工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A級的合理化建議,在實際應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創造重大經濟效益者。
3.10對為公司建設與發展作出巨大貢獻者,經公司董事會研究另行給予“公司特別貢獻獎“。獎勵內容和獎金額度由董事會一事一人一議,公開通報獎勵。
3.11任用與提升員工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對德、才兼備者還可破格提升。
3.12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本職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均需填寫《獎勵單》。獎勵的核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獎勵實施的辦理見《員工獎勵程式》。
4懲戒
4.1懲戒的目的在於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並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懲前毖後,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4.2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4.2.1檢查員工遵守公司的各項工作紀律、規章制度的情況,一切違反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的行為構成違紀過失,填《(違紀)過失單》。
4.2.2考查員工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凡對本人負有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的工作造成損失的情節視為責任過失,填《(責任)過失單》。
4.3懲戒的方式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兩種。
4.3.1經濟處罰分為罰款。
4.3.2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辭退、開除。
4.3.3以上兩種懲戒可分別施行,也可合併施行。
4.4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罰款元。
4.4.1遲到、早退在半小時之內者。
4.4.2接聽電話不使用規範用語者。
4.4.3上班時間串崗聊天者。
4.4.4說髒話、粗話者。
4.4.5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衣冠不整、奇裝異服影響公司形象者。
4.4.6參會人員遲到者。
4.4.7私自留客在食堂用餐者。
4.4.8私自留客在員工宿舍留宿者。
4.4.9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隨意擺放車輛或堆放雜物者。
4.4.10在食堂就餐,亂倒飯菜者。
4.4.11亂扔雜物,破壞環境衛生者。
4.4.12工作時間做與工作無關事情者。
4.5各部室第一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並罰款元。
4.5.1未能及時傳達、執行公司下發的檔案者。
4.5.2在所管轄區域內,有長明燈、長流水者。
4.5.3下班後所轄區域或窗戶未關,所用電器(空調等)電源未切斷者。
4.5.4本部室及所轄區域環境衛生髒亂差者。
4.5.5部室內發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丟失等,未能及時上報有關部室或主管領導者。
4.5.6對本部室員工進行行政檢查不力者。
4.5.7一週內本部室員工有5人次(含)違紀者。
4.6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以警告處分,同時給予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並負賠償責任。警告通報全公司。
4.6.1未經批准擅自離職怠慢工作者。
4.6.2妨害現場工作秩序經勸告不改正者。
4.6.3培訓曠課者。
4.6.4培訓補考不合格者。
4.6.5不能按時完成重大事務,又不及時覆命,但未造成損失者。
4.6.6因指揮、監督不力造成事故情節較輕者。
4.6.7因操作不當,造成儀器、裝置損壞者。
4.6.8私自移動消防設施者。
4.6.9一個月內違紀三次(含)以上者。
4.7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同時給予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並負賠償責任。記過通報全公司。
4.7.1工作時間酗酒者。
4.7.2在公司期間聚眾賭博者。
4.7.3各種漫罵和相互漫罵者。
4.7.4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及工作調動者。
4.7.5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4.7.6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三次以上者。
4.7.7培訓考試作弊者及為作弊提供方便者。
4.7.8培訓無故曠考者。
4.7.9在工作場所喧譁、嘻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4.7.10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與和不積極採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00元以內經濟損失者。
4.7.11洩露公司秘密事項,已對公司利益造成損害但情節較輕者。
4.7.12年度內累計警告三次者。
4.8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大過處分,同時給予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並負賠償責任。記大過通報全公司。
4.8.1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屬實但情節輕微者。
4.8.2故意損壞公司重要檔案或公物者。
4.8.3攜帶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險品入公司者。
4.8.4在職期間受治安拘留,經查確有違法行為者。
4.8.5偽造病假單證明或無病謊開病假證明者。
4.8.6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者。
4.8.7虛報業績、瞞報事故者而蓄意妄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者。
4.8.8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領導失察責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間接接受受到損害者。
4.8.9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與和不積極採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00—10000元的經濟損失者。
4.8.10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製造事端者。
4.8.11年度內累計記過三次者。
4.9員工有下列條件之一者,予以辭退或開除,同時通報全公司,並視情節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1訂立勞動合同時使用虛假的證件,或用虛偽意思表示,使公司遭受損失者。
4.9.2連續曠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十天(含)以上者。
4.9.3翫忽職守,致公司蒙受1萬元(含)以上經濟損失者,並負賠償責任。
4.9.4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情節嚴重者。
4.9.5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
4.9.6洩露公司秘密事項,已對公司利益造成嚴重損害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7濫用職權,恣意揮霍公司財產造成較大經濟損失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8損公肥私、洩露公司機密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害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9偷盜、侵佔同事或公司財物經查事實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10在執行公務和對外交往中索賄、受賄,收取回扣數額較大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11在公司內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4.9.12造謠惑眾詆譭公司形象者。
4.9.13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4.9.14在職期間刑事犯罪者。
4.9.15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嚴重損害公司權益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16年度內累計記大過三次者。
4.10員工造成公司財物損壞和丟失的,由有關部門對責任人進行調查認定,根據具體的情況,酌情處理。
4.11員工被處罰時,根據其直接上級領導責任大小,給予該直接上級連帶責任處罰。
4.12管理人員年度被記大過者,將並處以降職或撤職處分,由人力資源部重新考核定崗。
5附則
5.1員工獎懲的核實及手續辦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5.2員工考勤的獎懲規定另見《考勤、請假、休假制度》。
5.3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制訂、解釋,由人力資源部監督檢查。
5.4本制度報公司董事會批准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5.5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原有類似制度自行終止。
員工獎罰制度 篇3
為保證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有效執行,調動員工的勞動積極性,不斷提高現場工作管理的效能,特制定獎罰制度如下:
1、公司作業人員應嚴格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自覺維護公司信譽和形象,裝卸作業時按要求戴好口罩和工作鞋等規定,違者每次罰款10元。
2、不準在作業範圍內用餐、閒逛、追逐打鬧,非工作需要,不準在貨物、機械、裝置上閒坐、躺臥,違者每次罰款10元。
3、不準在倉庫內隨地吐痰,亂扔垃圾及大小便,違者除自行清理外,每次罰款10元。
4、裝卸作業人員工作要求,應服從倉庫員安排,工作中有疑問可協商解決,不得發生爭執和衝突,違者責任方每次罰款20元。
5、現場的所有作業,一律要透過倉庫員調派,作業人員不得自行接受客戶委託和收受費用,違者每次罰款50元。
6、堅持文明生產,禁止野蠻作業,作業中確保貨物完好無損,如造成損失的酌情賠償處理。
7、倉庫員收發貨應認真校對有關單證及貨物,嚴格把好交接關,因失職而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除由當事人承擔部份經濟損失外,還給予警告,甚至開除。
8、嚴禁攜帶火種或危險品、化工品進入作業場所,違者每次罰款50元,如造成嚴重後果,公司開除;另送交行政機關處理。
9、任何人不準有意損壞、偷竊公司財物,違者視情節輕重處罰100-500元,並公司開除。
10、對公司生產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每項獎勵50元。
11、工作積極性高,作業效率創公司最新記錄的,每次獎勵50元。
12、員工服務態度好,為客戶排憂解難,受到客戶書面表揚的,每次獎勵50元。
此制度由專人記錄執行,每月公佈一次,自公佈之日起開始執行。
員工獎罰制度 篇4
一、愛崗敬業,時刻維護集體名譽和利益,對工作認真負責,對同事團結友愛,經常主動助別人者,經領導評員工宗合議獎勵30元。
二、認真完成本餐廳各項工作,學習任務,品德高尚,業務技術精,服務態度好,經常受到顧客在意見卡上書面表楊者,獎勵30元。
三、拾到顧客遺物主動交還者,經核實每次獎勵20元。
四、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者,經評估採用獎勵20元。
五、經常協助本餐廳總經理、主管、領班等做好管理工作,經評議獎勵30元。
六、不按規定佩戴工號牌,當值不保持儀表的整潔及工作服整齊,每次罰款5元。
七、不講普通話,當班期間聚堆聊天、串崗、打鬧、高聲喧譁或發出不必要之聲,每次罰款510元。
八、不使用本店指定的員工通道,每次罰款1020元。
九、當班期間,工作散慢,粗心意,隨地吐痰,每次罰款1015元。
十、遲到與早退,10分鐘之內扣5元,30分鐘之內扣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曠工1天扣3天半工資及資金),管理人員加倍處罰。
十一、整理打掃衛生不合格,無故減少服務專案者,每次罰1020元。
十二、廚具、吧檯裝置及餐具擺放不規格者,每次罰款510元。
十三、無故不參加集體活動者,每次罰款1020元。
十四、見顧客及上級、同事不主動問好者,每次罰款510元。
十五、帶情緒上崗,對工作敷衍了事,給賓客臉色、服務態度不好、與賓客頂嘴者,每次罰款1020元。
十六、浪費餐廳物品,因工作失誤造成損失者,每次罰款1520元,情節嚴重者按情況研究處理。
十七、偷帶本店物品出店、偷食本店或客人食品;酒後上崗帶醉態、散佈虛假幅言論影響本店、客人或其他人員聲譽,每次罰200元。
十八、擅自脫崗,當班亂串包廂睡覺、看報紙、吸菸、打電話,每次罰款1020元。
十九、對上級不禮貌,違背不服從管理,或上級合理的'工作安排指令者每次罰款2030元。
二十、因疏忽搞壞餐廳或客人財物者,按價賠償,並罰款20元。
二十一、對客人要小費或其它報酬,對客人暴或不禮貌,與客人爭辯,私自配製本店鑰匙者,每次罰款3050元。
二十二、汙偷盜、索、行、侮辱、漫罵、恐嚇、威脅他人,與客人吵架,每次罰款50100元。
二十三、組織參加煽動罷工、鬥毆、聚從鬧事,經常違返餐廳規定,屢教不改,每次罰款100200元,情節嚴重者交部門處理。
二十四、作風不正派,拒不接受領導安排工作者,目無紀律,頂撞領導,無故找理由開脫責任者,一次罰款20元,兩次開除。
二十五、故意損害聖多美西餐廳名譽者,扣發當月工資直接開除。
二十六、不在指定區域待崗,亂竄包廂或搞男女關係者,每次罰款50100元。
二十七、客人入座,不主動給客人推送茶水及介紹菜譜消費專案者,罰款510元。
二十八、報錯房號、臺號、在消費清單上多寫、漏寫、字跡不清造成失誤者,每次罰款10元。
二十九、未經上級同意,私自帶外來人員在本店逗留,及在餐廳就餐,員工宿舍留宿者每次罰款50100元。
三十、替其他人打卡的,一次處罰100元。
員工獎罰制度 篇5
為進一步提高酒店員工素質,規範工作行為,激勵員工積極性,特制訂此制度。
一,獎勵制度
1.員工過生日時,酒店統一為其提供禮物或活動如統一就餐。
2.業務技能優秀,不遲到,不早退,不請假,無曠工。
3.工作積極,團結同事,任勞任怨。
4.禮貌,熱情,周到的服務,經常得到客人的好評。
5.所在區域樓層衛生,連續合格數週。
6.從公司利益出發,為酒店發展出謀劃策,有貢獻,盡心盡力。
以上6條,酒店按照月.季.年度進行評比依據評比結果給予獎勵。
二.懲罰制度
(一).違反一下規定,每次處罰二十元。
1.上班遲到,早退三十分鐘以內,(三十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處理,月累計曠工3次無全勤)。
2.在工作時間.玩手機.閒聊.嬉戲干與工作無關的事。
3.浪費公物,視情節處理。
4.妨害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工作時間內躺臥.睡覺.對客人指手畫腳,品頭論足,把個人情緒帶入工作中。
6.操作不按照規定,不標準服務,違規操作。
(二).違反一下規定按次罰款五十元。
1.不服從管理與分配工作。(多次給予開除)
2.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製造事端。
3.隨意進入廚房,偷吃.偷拿等
4.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5.在更衣櫃存放酒店物品.食品或飲料。
6.上下班拒絕酒店管理人員或授權人員的檢查。
7.對賓客不禮貌,與賓客爭辯。
8.當班時擅自離崗,閒逛,幹私人事情。
9.不請假,隨意曠工。
(三).違反一下條款給予辭退或開除,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原價賠償,觸碰刑法的提交司法機關。
1.偷盜同事財務或公有財物。
2.對上司或同事實施暴力或有重大的侮辱行動。
3.蓄意破壞酒店或他人財務。
4.不服從工作安排,調動指揮.無理取鬧影響工作秩序。
5.工作不負責任.損壞工具裝置浪費原材料,趙成經濟損失較大的。
6.翫忽職守,違章操作,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較大的。
7.包庇員工,對員工所犯錯誤視而不見,屢教不改的。
8.道德敗壞,不良男女關係,向客人索取小費或物品,與客人吵架的。
9.連續曠工三天.或月累計三天的
10.觸動刑法,造成影響的,移交司法機關。
以上獎罰專案均由總經理主持並進行落實。
員工獎罰制度 篇6
第一條
總則: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本著公平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公司根據各部門之間協作事項與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第二條
公司獎懲制度本著“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鉤,與公司經濟效益相結合。
第三條
適用範圍:本獎懲制度,貫穿於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員工須自覺遵守並相互進行監督。
第四條
獎勵或處罰方式:
1、處罰方式:現金處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並通報);
2、獎勵方式:公司實行紅包獎勵制度,根據各部門的階段工作考核情況,隨時或年底發放。
第五條
處罰辦法,員工如果損害公司利益,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1、通報批評;
2、經濟處罰;
3、降級;
4、辭退。
第六條
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1、完成本部工作計劃指標,創造較大經濟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公司採納,並取得一定效益的;
3、節假日經常加班,並取得顯著效果者;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者;
5、工作認真、責任心強、工作績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經濟漏洞,併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7、其他對公司做出貢獻者,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七條
員工有下列行為的應給與通報批評並作處罰
1、經常性遲到、早退的罰款;
2、輕微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造成損失的罰款;
3、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中傷他人、製造事端者罰款;
4、遺失經營管理之重要檔案、物品或工具罰款;
5、不配合各部門工作的罰款;
6、部門經理及主管責任人對本部門制度的宣貫、執行和監督負直接責任,對部門人員獎勵或處罰承擔200%責任,即同時按對員工獎勵、處罰數的200%的比例獎勵、處罰本部門經理及主管負責人;
7、若被處罰員工屢教不改,重複同樣錯誤,或不聽勸阻,不服從管理者,則上級主管人員或制度執行部門有權力對其進行加倍處罰直至停職處理,造成後果的,由被處罰當事人承擔後果與損失;
8、凡是部門經理或主管發現問題不及時糾正,或包庇下屬、隱瞞事實者,與責任當事人處以同等處罰;
9、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責任人要對前面各個流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上一流程有問題,有權拒絕繼續進行下一道流程,並有權向所屬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訴或向公司進行投訴。若未對上一道流程進行檢查,或發現問題但未提出或解決,則所發生一切後果與損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門承擔,進行處罰;
10、各員工之間應互相監督、檢查,發現隱瞞、包庇問題或知情不報,並造成損失的罰款;
11、有制度的參照員工管理制度,沒有成文制度可參考的,由總經理召開行政人事管理會議決定。
員工獎罰制度 篇7
一、 基本要求
(一) 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 認同超市企業文化
(三) 良好的推銷技能
(四) 很強的溝通能力
(五) 具有團隊精神
(六) 全面遵守超市規章制度
二、 員工(促銷員)行為規範
1、 維護和傳播超市和促銷人員所代表廠商的公司形象;
2、 嚴格按規定作息時間出勤,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3、 隨時保持得體的儀容儀表,在工作中使用文明用語,按要求佩戴工牌和著裝;
4、 員工進出超市應從規定的通道進出,所有個人物品應按規定統一寄放在規定的地方,不準帶入賣場內;
5、 服從主管人員的指示或命令;
6、 員工應按要求參加每天的早會、晚會;
7、 嚴格遵守安全規則;
8、 禮貌的對待客戶和同事,不得怠慢顧客,不得與顧客發生爭吵,不打罵、誹謗同事;
9、 不在賣場內抽菸和吃任何東西,不得在上班時間打磕睡、打堆聊天,不在工作時間喝酒,不在上班時間內串崗、戲鬧、幹私活、打私人電話;
10、 不聚眾賭博,不打架鬥毆,不吸毒,不做任何違法亂紀的事;
11、 嚴格遵守輪班、換班制度,工作時間不擅離工作崗位;
12、 不擅自動用公司機器和材料;
13、 不陽奉陰違,不消極怠工;
14、 不營私舞弊,不利用職務之便貪圖小便宜;
15、 不隨意拿取賣場內任何商品和贈品;
16、 珍惜、愛護公司的財產,不得以各種方式私自使用、佔有和侵吞公司財產;
17、 誠實可靠,不欺上瞞下,不弄虛作假,敢於對不良行為進行檢舉和批評;
18、 團結協作,凡事多溝通,不拉幫結派,不勾心鬥角,不搞小團隊;
19、 保守公司秘密,不洩露公司任何商業秘密;
20、 工作認真負責,積極向顧客推銷產品,保證顧客的滿意;
21、 不破壞、竊取、譭棄、隱匿公司設施和檔案;
22、 不偽造、塗改公司的報告、記錄;
三、 獎懲規範
(一) 獎勵
獎勵的方式
對員工在工作中的出色表現,由店長決定對促銷人員進行獎勵,主要以獎金方式進行獎勵,獎金由公司支付。
獎勵細項
1、 凡受顧客口頭表揚一次獎勵5元;書面表揚一次10元;錦旗或新聞媒體表揚一次獎勵50元。
2、 商品陳列好、所屬區域整潔獎勵20元。
3、 思想品質好,撿到顧客遺失物品主動上交獎勵50元。
4、 提出各類合理化建議,並經採納取得成效獎勵10元至100元。
5、 發現並上報各類安全隱患為公司挽回重大損失獎勵50元至100元。
6、 同壞人、壞事和不良傾向作鬥爭,或在保護顧客生命財產中有功績的獎勵50元至200元。
7、 工作任勞任怨、埋頭苦幹、奉獻精神強或遵守規章制度、組織紀律好的員工獎勵10元至100元。
8、 在特殊、緊急情況下仍能堅守工作崗位,為顧客提供一流服務的員工獎勵10元至100元。
9、 抓獲小偷一次按賠償金額的一定比例提成。
10、 舉報或提供偷盜線索一次獎勵20元。
11、 增收節支獎勵50元至200元。
(二)、懲罰
對違紀員工的處罰由店長決定,透過經濟處罰方式進行,其所處罰金額由被處罰員工到樂美家超市財務室交納。
1、凡儀容、儀表、儀態、語言、禮節不符合規定者,發現一次處罰5元。
2、上班一週後,不熟悉超市流程、產品特點等處罰20元。
3、工作現場發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或禁止帶入超市的物品一次處罰10元。
4、所屬區域內衛生狀況差,發現一次處罰5元。
5、違反考勤規定的按《員工考勤制度》規定處罰。
6、上班時間串崗、幹私活、打磕睡、打堆聊天、打私人電話一次處罰10元。
7、對顧客諮詢不理不問發現一次處罰10元。
8、與顧客發生爭吵一次處罰10元至500元,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
9、對顧客服務質量低劣、態度差,受到顧客投訴者,一次處罰10元至50元,情節嚴重予以開除。
10、上下班不走規定通道,拒不接受安全人員檢查者,發現一次處罰10元。
11、因個人原因損壞商品或其它設施照價賠償。
12、聚眾賭博,打架鬥毆一次處罰20至100元,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構成違法的送公安機關處理,公司保時刻保持整潔的店面形象和定期更換店內的佈置是超市留住客戶的一大法寶。為有效地保持店面的'清潔衛生,裝置的完好無損,為客戶建立一個良好的購物環境,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店內物品的管理
店內物品主要包括商品實物、宣傳資料和桌椅等。
(1)商品實物由前臺導購負責定期的清理,不得隨意觸控、碰撞,以免弄髒和損壞商品實物;
(2)宣傳資料前臺導購負責保管、發放;
(3)每個員工需維護所轄區域桌椅,應經常清理和維護。
超市衛生管理
1、維護店面的清潔,任何人不得隨地吐痰,亂扔垃圾;
2、每個員工需維護所轄區域的清潔衛生,隨時清潔地面、貨架和桌面,發現地面上有菸頭、雜物、垃圾等應立即清除;
3、公共區域的衛生工作應由前臺導購負責清理;
4、物品擺放要整齊、美觀。
超市安全管理
1、隨時注意菸頭火星、以免引起火災;
2、下班之前應關閉空調、電視、音響、計算機等,以免電器短路引起火災;
3、收取的押金、支票必須當天存入銀行;
4、下班後應該注意關閉門窗,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留值班人員。
員工獎罰制度 篇8
一、獎罰規定及執行程式
1、獎罰由分來計算每一分為人民幣1元。
2、各類管理人員根據本公司的規章制度及員工的實際表現給予適當的獎勵或懲罰,並告知當事人,做好記錄由部門主管統計後交經理簽字後報財務由工資中扣除。
3、若有對處罰決定不服者當事人不得當場抗拒或頂撞,可事後逐級投訴。
4、領班5—10分;副理10—50分;經理50—100分;總經理100—200分。
二、獎勵制度
1、能盡職盡責的做好本職工作,能互相幫助,積極搞好團結工作,並能堅持不懈者,獎勵5—10分。
2、為本公司提供合理化建議或意見,被採納後經實施創造出顯著成績者,獎勵10—20分。
3、為本公司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者,獎勵5—10分。
4、發現事故苗頭、隱患,能及時通知上級主管部門或及時採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根據情節獎勵5—20分。
5、拾到貴重物品或現金,及時主動的上交部門主管,視其金額或價值,給予5—20分獎勵。
6、保護公司安全或客人的人身安全,見義勇為者獎勵10—20分。
7、嚴格開支、節約費用有顯著成績者獎勵5—10分。
8、被評為本公司,部門或班組遵守規章制度的模範表率者獎勵5—10分。被評為本酒店“優秀員工”、“服務明星”、,帶薪休假1天並獎勵20—50分。
8、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主動協助其他部門或上級領導,使工作完善並達到一定的成效者獎勵5—10分。
10、不利於本公司的人和事,及時制止或向有關部門舉報者獎勵5—20分。
11、其他值得獎勵的事情獎勵5—20分。
三、懲罰制度:
(一)、凡有以下表現,一律扣減100—200分,並立即給予辭退。
1、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者。
2、威脅、恐嚇或暴力加諸於本公司、同事或客戶者。
3、貪汙、謾罵、索賄及一切打架、鬥毆,尋釁滋事者。
4、強行向客人索取小費或其他報酬者。
5、組織、煽動員工罷工或打架鬥毆、聚眾鬧事者。
6、有企圖的損壞、偷竊公司、同事、客戶的財務者。
7、有預謀私、洩露本酒店機密檔案、資料者。
8、道德極其敗壞者,立即除名。
9、因業務過失致使公司蒙受重大經濟損失者。
10、違反安全、衛生造成火災或食物中毒等重大的事故者。
11、隱瞞他人或個人犯罪不軌事實,足以影響本公司重大利益或造成重大傷害者。
12、私自偽造、塗改單據、憑證、證明、檔案、資料等。
13、重大的欺騙行為,嚴重的違背誠信原則或損失本酒店利益者。
14、在店內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者。
15、散佈不真實的或對本公司的不利及與本公司政策規定相違背的言論,嚴重影響本酒店公司的經營或企業的形象者。
16、工作態度極其惡劣,不服從上級的安排工作者。
17、私自外出兼職,私配公司鑰匙,圖謀不軌者。
18、違背公司的規章制度,行為不端且屢教不改,作風不正者。
19、有意無單出品,造成重大損失並據損失賠償者。
20、私自偷拿客人的酒水、物品者,原物退回外,一次罰20分。如果價值超過200元,立即除名。
21、拾到客人物品不及時上交據為己有者,立即除名。
22、故意超收客人費用者,立即除名。
23、利用各種票據、單據、貴賓卡舞弊者,立即除名。
24、私拿或故意撕毀各種票據、單據、考勤記錄本等,立即除名。
25、利用職權公報私仇者,立即除名。
員工獎罰制度 篇9
為確保本公司所有規章制度及公司所有業務工作的有效實施,並激勵員工的潛能及工作的積極性,做到獎罰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適用範圍
適用本公司所有部門。
第二條:職責
(一)各部門的獎罰由該部門主管或部長提報,總經理批准。
(二)人事行政部負責獎罰的歸口管理。
第三條:獎罰原則
獎懲原則:獎優罰劣,獎勤罰懶,鼓勵上進,鞭策落後。
第四條:獎罰術語說明
(一)罰款定義:
1、警告:指對管理層和員工一次性罰款20元。
2、小過:指對管理層和員工一次性罰款50元。
3、大過:指對管理層和員工一次性罰款200元。
4、其他:指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超過200元的罰款。
(二)獎勵定義:
1、嘉獎:指對管理層和員工一次性獎勵20元。
2、小功:指對管理層和員工一次性獎勵50元。
3、大功:指對管理層和員工一次性獎勵200元。
4、其他:指對公司創造重大價值超過200元的獎勵。
第五條:獎勵
(一)獎勵種類:
通報表揚、物質獎勵、晉升工資或晉級、發放獎金。
(二)公司將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員工根據情節大小給予獎勵。
1、對舞弊危害公司權益之事大膽檢舉或制止,使公司減少或減免損失者。
2、對改革公司管理有好的意見或建議,提高服務質量,技術創新等有重大貢獻者。
3、維護公司利益、服務、工作中創造優異成績者。
4、在外服務、接待、工作態度好,為公司創造對外影響良好者。
5、為公司提供最佳服務、工作積極熱心受到客人多次表揚者。
6、出現事故及時採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7、嚴格控制開支,為公司節約費用有顯著成績者。
8、工作勤奮,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當月被評為優秀員工者。
9、對工作流程或管理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者。
10、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於未然,確保公司及財物安全者。
11、對公司發展有重大貢獻,應記大功之事蹟者。
12、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財產,防止事故發生或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三)獎勵程式:
1、凡符合上述獎勵條件者,由所在部門將員工事蹟以書面形式報告上報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核實無誤後報公司領導批准後實施。
2、每季度將對員工進行一次考核,考核成績可作為季度考核依據。如一年內兩次被評為先進者,授予優秀員工稱號,並給予獎勵。
3、大功或大過以上者公司下發檔案並通報表揚。
(四)員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終可參加優秀工作者評獎。
1、一年中累計三次記大功但無記大過記錄者。
2、在當年工作中給公司帶來重大效益者。
3、在當年工作中,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工作成績優秀者。
4、其他可參選優秀工作評獎者。
第六條:違紀過失:
(一)有下列行為者屬於甲類過失(扣款20元)
1、因過失導致工作發生錯誤但情節輕微者。
2、防礙工作秩序或違反、破壞安全,環境衛生制度者。
3、不按公司規定著裝;儀表、儀容不整。
4、經查實在一個月內兩次(含)以上未按規定配戴工卡、穿工作服者。
5、不遵守考勤規定,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兩次或每次遲到、早退超過10分鐘者。
6、同事之間相互謾罵吵架情節尚輕者。
7、一個月內兩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8、儀容不整,上班期間不按公司規定著裝、影響公司形象者。
9、工作期間擅離崗位、閒逛、幹私有事情、干擾別人工作者。
10、工作時間看廣播、錄音、電視、利用公司電話辦理私有事情者。
11、工作時間喝酒、在指定區域(吸菸區)以外抽菸者。
12、隨地吐痰、亂丟菸頭、紙屑影響公共衛生者。
13、上班時間打瞌睡、工作散慢、粗心大意、服務態度差、受到客戶投訴指責者。
14、在廠區內高聲喧譁、發出不雅聲音、做出不雅動作、影響公司整體形象者。
15、浪費公司財物(料)、能源、例如:不關水源、電源等。
16、洩露公司機密、汙穢公司領導、影響公司對外形象者。
17、上班時間吃零食、檢視與工作無關網頁、影片、看報紙、聊天、玩遊戲、看小說。
(二)有下列行為者屬乙類過失:(扣款50元)
1、因翫忽職守造成公司損失但不大者。
2、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傷害但不大者。
3、檢查值班人員未按規定執行勤務者。
4、捏造事實騙取休假者。
5、季度內累計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6、上班時間睡覺、打鬧、飲酒者。
7、未經同意私自調班或擅離工作崗位,經常遲到或早退(1周超過2次)。
8、因服務態度差受到使用者投訴時,與使用者爭辯、吵鬧或對業主投訴的處理不當或不及時,引致業主向上級部門領導投訴者。
9、弄虛作假,塗改單據、證明、記錄、報假學歷。
10、不服從領導的正確命令並在公共場合頂撞領導。
11、超越職權範圍或違章操作尚未釀釀成事故者。
(三)下列行為屬於丙類過失(扣款200元)
1、不服從正常的工作調動及安排,不聽從上級領導指揮監督、與其發生衝突者。
2、在公司內酗酒滋事造成惡劣影響者。
3、工作時間喝酒、賭博、打架。
4、工作範圍內聚眾賭博、變相賭博等。
5、故意毀壞公物,金額較大者。
6、服務態度極差,與使用者吵架,或累計被使用者投訴3次以上者。
7、聚眾鬧事妨害、擾亂正常工作秩序者。
8、違反勞動合同或公司管理規定,情節嚴重者。
9、對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脅行為者。
10、嚴重違反各種安全制度,導致重大人身或裝置事故者。
11、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超過六次(含)以上者。連續曠工2天。
12、盜竊同仁或公司、客戶財物者。
13、職務下所保管的公司財物短少、損壞、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損失較大者。
14、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15、在公司內部有傷風敗俗之行為者。
16、利用職權受賄或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者。
17、在工作時間睡覺或擅離職守,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
18、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著。
19、故意撕毀公文者、遺失重要公文(物品)者或故意洩漏商業秘密者。
20、虛報工作成績或領先偽造工作記錄者。
21、未完成工作任務,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者。
第七條:部門的罰款
(一)各部門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及公司其他管理制度,按其本身制度予以扣罰。
(二)洩露本公司秘密或機密的,視情節輕重予以至少大過罰款或交公安機關處理。
(三)嚴重達不到公司考核指標的,給予該部門至少大過的處罰。
第八條:獎罰相關規定
(一)行政獎勵和經濟獎勵可同時執行,獎懲輕重酌情而定。
(二)獲獎勵的員工在以下情況發生時,作為優先考慮物件:
1、參加公司舉行或參與的各項社會活動。
2、學習培訓機會。
3、職務晉升、加薪。
(三)各級員工獎懲由部門或監督部門列舉事實,填寫《獎懲通知單》,員工獎懲,調查核定,經總經理審批執行。
(四)各項獎懲時間,需通知本人,酌情公佈,同時記錄備案,作為績效考核的依據,收處罰的員工可在7個工作日內書面形式向兩道申訴,經核查後將處理結果給申訴員工。
第九條:本制度由總經辦擬定,並負責制度的修訂、解釋、檢查、考核。
第十條:本制度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修改時亦同。
員工獎罰制度 篇10
一、目的
1.為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許可權及程式,構成良好的獎懲機制。獎:激發員工的進取性和創造性。
懲:更好地規範約束員工的行為。
2.是公司各項規制度良好執行的保障體系。
3.是公司各項業務完成效果的評價體系。
4.是全員進取出謀劃策、開拓革新的激勵體系。
二、分類及適用範圍
1.行為規範類:適用於本公司、特殊崗位能夠根據經營特色予以適當調整。(懲:約束全員行為)
2.管理操作類:適用於所有中高層管理人面以及具有管理職能的部公基層員工。(懲:保障各類管理制度執行)
3.經營效益類:適用於集團各職能部門、業務部門、團體以及有特殊經營貢獻的個人。(獎:業績好或為企業發展有貢獻)
三、獎懲原則
1.獎懲有依據的原則:獎懲在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等。
2.獎懲及時的原則: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3.獎懲標準嚴格的原則:員工的表現僅有較大幅度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員工的表現應到達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
4.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併到達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5.獎懲公正的原則:防止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四、獎懲專案設定
(一)、
1.行政類:
行政獎懲:通報表揚、記小功、記大功。
行政處罰:通報批評、記小過、記大過、解除勞動合同。
2.經濟類:
經濟獎懲:獎金、獎品和旅遊度假、考察獎勵。
經濟處罰:罰款等。
3.專項獎勵類:
專項獎勵指對員工在專項事件優異所進行的獎勵,包括年度優秀員工獎、年度優秀管理者獎、伯樂獎、金點子獎、開源節流和其他異常獎勵等。
(二)、
1.累計獎懲:
懲罰:2次通報批評記為1次小過,2次小過記為1次大過,2次大過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獎勵:2次通報表揚記為1次小功,2次小功記為1次大功,2次大功公司一性獎勵500元。
2.功過相抵:
凡處分期間有立功表現的員工,公司將依照功過相抵的原則酌情予以撤銷處分的處理。一次通報表揚抵一次通報批評,一次記小功抵一次記小過,一次記大功抵一次記大過。
五、懲罰措施
(一)、行為規範類:
1.著裝儀表:(略)
(二)、管理操作類
1.培訓會議管理
六、獎勵措施
xxx
七、獎懲執行和申訴
1、獎懲由提案人或相關部門填寫《員工懲處單》或《員工獎勵單位》。
2、《員工懲處單》或《員工獎勵單位》由人力資源部根據上報資料稽核,按相關責權審批後執行,其中經濟獎勵和處罰結果交於財務部,由財務部在本月工資中予以執行。
3、在獎懲過程中,員工如認為受到不公平對待對獎懲結果感到不滿意可向總經理進行申訴。
員工獎罰制度 篇11
一、獎勵制度
1、工作積極,團結同事。
2、員工過生日時,酒店為其贈送禮品。
3、工作能力優秀,不遲到,不早退,無曠工。
4、禮貌、熱情、周到的服務,經常得到客人的好評。
5、所管理的器具、用具無破損、無丟失。
6、從酒店的利益出發,為酒店的發展,盡心盡力。
以上6條,酒店按季度、年度進行評比,依據評比結果給予表彰和現金獎勵。
二、懲罰制度
(一)違反以下條款按次進行現金處罰
1、浪費公物,視情節輕微的。
2、對客人指手劃腳,品頭論足。
3、對賓客不禮貌,與客人爭辨。
4、與客人爭吵,把個人情緒帶入工作中。
5、妨害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6、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
7、工作時間內躺臥、睡覺,隨意撥打電話。
8、當值時擅離工作崗位,閒逛,幹私人事情。
9、隨意進出廚房、餐廳,到廚房抓吃、抓拿的。
10、不經請假,隨意曠工。
11、上班時間隨意吸菸,擅離工作崗位,無故遲到、早退。
12、當班時吃東西、看電視,用酒店電話辦理私人事情。
員工獎罰制度 篇12
一、考勤是考查員工工作出勤情況的記錄,公司考勤實行記載式和電子考勤相結合的管理辦法,員工考勤記錄必須真實。
二、電子考勤打卡:公司員工在上下班、外出辦事等進出公司時必須按規定打卡考勤(包括值班和加班人員)。
三、記載式考勤:公司各部門(車間)確定一名管理人員負責本部門人員的記載考勤。每月考勤核對無誤,並在“考勤員”一欄簽名確認、部門負責人稽核簽字後,報行政部。
四、公司規定的上班時間內,所有員工必須做到在職在崗,不得隨意串崗、脫崗、早退、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五、員工外出辦事必須先報部門負責人或單位負責人,經批准後方可外出;經批准外出辦事或因公出差不能及時回公司打卡的,應在當天或次日回公司後報單位考勤員核實記載。
外出辦事批准許可權:
1、部長以上,報公司經理同意;
2、主管、主任,報各部部長同意;
3、其他員工,報各單位負責人同意。
六、行政部保衛辦負責監督員工上下班及進出公司打卡情況,對違規打卡行為進行登記後報行政部。
七、電子和記載式考勤必須嚴格遵守公司人事管理規定,做到真實有效,不得弄虛作假或包R、隱瞞虛假事實,一經發現,扣罰當日工資;屬考勤員或單位負責人稽核責任的,追究相應責任,扣罰考核分2分/人次;情節嚴重的,按公司制度嚴肅處理。
員工獎罰制度 篇13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根據國家職工獎懲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深圳市政府有關的勞動法規和政策,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2條(適用範圍)
本細則適用於公司所有正式員工。
第二章責任與許可權
第3條(責任與許可權)
3-1對在公司生產經營工作中做出特殊貢獻的員工給予榮譽稱號鼓勵和物質獎勵;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勞動紀律及在生產、經營工作中給公司造成損失和侵害公司利益的員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3-2此規則的解釋權歸行政及人力資源部。
第三章運營程式
第4條(獎勵)
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榮譽稱號鼓勵和獎金獎勵。
4-1在完成生產、經營和工作任務,提高產品產量、質量,拓展銷售渠道,改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生產工藝技術水平等方面,有特殊貢獻的或發明創造取得顯著成績的。
4-2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透過技術革新在提高工作效率、節約公司資財和能源等方面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的。
4-3保護公司財產,防止或挽救事故,使公司免受重大損失的。
4-4為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和治安環境,勇於向破壞行為作鬥爭,有顯著功績的。
4-5因其它特殊貢獻應當給予獎勵的。
榮譽稱號和獎金分為以下三等:
等級獎金額
一等1500元-3000元
二等800元-1500元
三等300元-800元
4-6對有特殊貢獻的集體也可以採用集體獎勵的辦法。例如採用集體記功的形式予以獎勵
4-7有特殊貢獻的也可在給獎金的同時輔之以晉級獎勵。
4-8獎勵人員由所在部門申報書面材料,對可以直接計算出經濟效益的,給予榮譽稱號和獎金,提獎額應與創造的效益額掛鉤,各部門申報的材料交人事部核准,由人事部提出意見,報總經理批准。
第5條(處罰)
對有違紀行為的員工堅持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根據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經教育不改的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直至辭退。
第6條(處罰細則)
6-1工作責任心不強或違反生產技術操作規程,造成產品降級、報廢、返工或裝置損壞事故的,視其一次造成損失的嚴重程度按以下規定給予處分(一次損失金額較小但一個月內多次發生的可以合併計算)。
直接損失價值處分種類
100元-500元書面警告
500元-1000元書面嚴重警告
1000元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6-2工作嚴重失職或違章辦事,在公司物資供應、產品銷售活動中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視其在事故中所應承擔責任的大小,責令其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並根據其損失金額按以下規定給予處分:
損失金額處分種類
100元-1000元書面警告
1000元-2000元書面嚴重警告
2000元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6-3不服從公司的正常工作調動,公司下達調動通知後過期二天本人拒不到崗的予以書面嚴重警告。書面嚴重警告後無悔改表現三天內仍不到崗的予以辭退。
6-4員工違反下列規定之一的,由人事部或主管級以上人員對其進行相應處罰:
1)不按規定佩戴勞動安全防護用品者,罰款50元。
2)在上班時間睡覺者,罰款50元。
3)上班時間看與業務無關的書籍、報刊、雜誌、影碟者,罰款50元。
4)在非吸菸區內吸菸者,罰款50元。
第7條(處分)
違紀人員由所在部門(涉及治安管理的由保安部門)向人事部申報書面材料提出意見,經人事部研究處理。
第四章附則
第8條員工受獎勵或處分的有關材料由人事部整理裝入員工人事檔案,作為考核員工的依據。
員工獎罰制度 篇14
為引導員工積極向上,嚴明勞動紀律,維護餐廳正常的經營管理秩序,獎優罰劣,促進經營管理工作的開展,制定本條例。
第一章獎勵
第一條獎勵的種類分為: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二條精神獎勵包括:表揚、通報表揚、通令嘉獎;
第三條物質獎勵包括:發放獎金、晉升工資;
第四條在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表揚併發給50元以上100以內的獎金;
(1)工作態度端正、服務質量高,當月受到賓客書面表揚累計達3次(含3次)以上的;
(2)完成上級交辦的重要工作事項,效果突出,受到上級領導肯定和好評的;
(3)拾金不昧,及時設法將物品歸還失主,金額在人民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內的;
(4)見義勇為,敢於同壞人壞事作鬥爭,及時制止各種不良現象和違紀行為,影響突出的;
(5)維護公司及餐廳利益,及時排除事故,使公司避免經濟損失,金額在3000元及其以上的;
(6)團結互助、關心他人和集體,當月為員工酒店做好人好事3件(含3件)以上的;
(7)模範執行公司及餐廳各項規章制度,6個月內無遲到、早退、曠工、病事假和違章處罰記錄;
(8)帶病(病情經醫生證明應該休息的)堅持工作,1個月內累計在2次(含2次)以上的;
(9)加班加點不計報酬、不要補休,當水累計達3個工作日及其以上的;
(10)積極舉報違紀違法案件,經部門經理室核查,情況屬實的;
(11)完成任務好,當月受到公司領導表揚3次以上的;
(12)工作表現突出,在部門進行的評選活動中,被評定為部門優秀員工的;
(13)其他類似於上述行為,應予獎勵的。
第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表揚併發給100元以上200元以內的獎金:
(1)工作態度好,服務優良、當月受到酒店書面表揚5次(含5次)以上的;
(2)拾金不昧,及時獎物品上繳並幫助查詢失主,金額在3000元以上;
(3)見義勇為,及時制止違法犯罪和各種破壞活動,抓獲犯罪嫌疑人的;
(4)一心為酒店及餐飲部著想,為酒店及餐飲部排憂解難或使賓客避免人身損害及經濟損失,受到賓客表揚的;
(5)當月做好人好事5次(含5次)以上的;
(6)及時檢查發現並排除裝置故障或消防隱患,避免酒店遭受損失,金額在3000元及其以上的;
(7)在擴大酒店影響、宣傳酒店形象、創造社會效益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為酒店及餐飲部贏得榮譽的;
(8)自覺維護酒店及餐飲部利益,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以及降低經營管理成本方面作出優異成績,得到領導和員工一致好評的;
(9)愛護公物,在裝置維護保養、物品保管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績的;
(10)一貫工作表現突出,全年被評為區域優秀員工達3次(含3次)以上的;
(11)在年終考核中,考核等級為優秀的;
(12)其他類似於上述行為,應予獎勵的。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給予通令嘉獎並考慮申請晉升工資;
(1)在年終優秀員工評比中被評選為酒店優秀員工的;
(2)在酒店精神文明和企業文化建設中,作優異成績,受到酒店或上級有關部門表彰的;
(3)維護酒店利益,使酒店避免直接經濟損失,成績突出的;
(4)見義勇為,積極同損害酒店利益和賓客安全的行為作鬥爭,作出突出貢獻受到公安部門或上級有關部門通報表揚的;
(5)拾金不昧,及時、主動地將物品上繳部門或歸還失主,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
(6)全年受到客人書面表揚10次以上,事蹟突出的;
(7)其他類似於上述情形,應予獎勵的。
第二章處罰
第八條處罰種類:分為口頭警告、罰款、書面警告、通報批評、辭退;
第九條違反公司及餐廳規章制度情節較輕,夠不上行政處分的,處以罰款。
罰款從本人工資中扣除;
第十條給予行政處分的,如有必要,可以同時處以罰款,當月發生違章違
紀行為2次及其以上的給予加倍處罰或從重處分;
第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首次處以口頭警告,2次及以上處以書面警告及罰款:
(1)不按規定位置佩戴工牌或員工證的;
(2)上班不穿工服或不按規定著裝的;
(3)儀容不整、不修邊幅、衣冠不整潔的;
(4)談吐和舉止粗魯的;
(5)缺少酒店職業意識遇到上級領導和同事,不打招呼、不講禮貌的;
(6)言行不文明,在工作中不使用禮貌用語的;
(7)當班時走路姿勢不正或與他人搭肩牽手而行的;
(8)當月遲到、早退累計3次(含3次)以上或曠工一天以內的;
(9)當月上下班不按規定考勤卡的;
(10)代他人打卡或要求別人代打卡的.;
(11)乘客用電梯或使用客用洗手間的;
(12)穿工作制服離店的;
(13)上下班不走員工通道的;
(14)上下班隨身帶包進店離店、不主動地向保安展示包內攜帶物品的;
(15)當班時擅離崗位的;
(16)當班時用酒店聯絡私人事務或接聽私人電話時間超過5分鐘的;
(17)在上班時間吃零食的;
(18)參加會議無故遲到的;
(19)隨地吐痰、亂丟菸頭、紙屑的;
(20)攀越圍牆、欄杆、門窗的;
(21)在更衣櫃記憶體放酒店用品的;
(22)下班不離開酒店,無故在酒店逗留的;
(23)本部員工在營業場所消費、娛樂的;
(24)在工作崗位大聲喧譁或聊天的;
(25)當班時間收看電視或收聽收錄機或看與工作業務無關書籍的;
(26)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情節較輕的;
(27)工作粗心,出現輕微事故或遭到客人口頭投訴的;
(28)管理人員、督導不力,產生工作事故,負有領導連帶責任的;
(29)管理人員有侮辱、體罰員工行為,遭到投訴的;
(30)其他類似於上述情形,應予處罰的。
第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並處以書面警告及通報批評並罰款:
(1)當月遲到、早退累計5次(含5次)以上或曠工2天(含2天)以上的;
(2)偽造病假單,騙取病假或編造理由,騙取其他假期的;
(3)請假超過規定時間一天以上的;
(4)損壞公物和客人物品,價值在500元以內的;
(5)對賓客不禮貌,與賓客爭辯的;
(6)拾遺不報,金額在500元以內的;
(7)服務質量差,業務技能不熟練,未能及時為客人提供滿意服務,遭到客人投訴的;
(8)私自向客人索取小費,物品或其他報酬的;
(9)不服從工作安排,不行上級指示的;
(10)工作措施不力,未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的;
(11)違反操作規程,給酒店造成損失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
(12)工作麻痺大意,未能及時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給酒店成損失的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
(13)搬弄是非,誹謗他人,影響團結的;
(14)侮辱、謾罵、恐嚇他人,影響惡劣的;
(15)當班時擅自離崗,給工作帶來影響的;
(16)攜帶酒店物品離店的;
(17)上班時睡覺的;
(18)發現危害酒店及餐飲部和客人的行為不及時採取措施制止或及時向有關人員和部門報告的;
(19)使用酒店電腦玩遊戲的;
(20)下班或離崗,不鎖門或忘記關閉電源、水龍頭開關的;
(21)鋪張浪費,不節約水、電給酒店帶來損失的;
(22)在酒店工作和生活區域亂寫亂畫的;
(23)損壞酒店及餐飲部聲譽和形象,情節較輕的;
(24)違章違紀不接受教育或處罰的;
(25)參加會議無故缺席的;
(26)其他類似於上述情節應予處罰的;
員工獎罰制度 篇15
一、獎勵
對有下列突出表現的員工,按不同事蹟予以獎勵。獎勵分為表揚、嘉獎、立功、授予個人或集體榮譽稱號、晉級和給與物質獎勵。
1.對改善俱樂部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貢獻者;
2.在服務工作(生產)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3.嚴格開支,愛護公物,節約費用顯著成績者;
4.服務態度好,為俱樂部獲得榮譽者;
5.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準確採取措施,避免事故發生者;
6.技術革新、改革經營方式有成效者;
7.為保護國家與公司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見義勇為者;
8.講文明、樹新風、做好事、維護安定團結、敢於同不良傾向和違法亂紀行為作鬥爭者;
9.拾金(物)不昧者;
10.努力學習業務知識,成績優異者。
財務考勤管理制度
1.員工請事假以(時薪x請假時間)扣除。
2.員工請病假以半天底薪扣除,並須持有醫院證明,否則按一天底薪扣除。
3.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1分鐘至5分鐘,按5元扣除。
4.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5分鐘至10分鐘,按10元扣除。
5.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按20元扣除。
6.上班與例會無故曠工按兩天底薪扣除。
如在一年之內滿勤,公司將給予50元獎勵
二、處分
對違紀員工按其錯誤性質、情節、一貫表現和對錯誤的認識態度,給予必要的處分。處分分為經濟處罰(罰款、賠償、扣發獎金)和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薪、開除等)。
1、對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批評、警告、罰款等處分。
(1)儀容不整,上班不穿工作服、不按要求配戴工牌;
(2)遲到早退;
(3)託人或代人打考勤卡;
(4)工作時間擅自離崗位、閒逛、吃零食、幹私活、睡覺;
(5)工作時間打私人電話或電話閒談;
(6)工作時間收聽(看)收音機、錄音機、電視機或與工作無關的書籍;
(7)在職工食堂以外的俱樂部場所用膳;
(8)未鍛鍊就在公司沖涼者;
(9)下班後無故在俱樂部內逗留、住宿;
(10)在俱樂部內高聲喧譁、影響秩序;
(11)責任心不強,工作出小差錯,對營業有所影響;
(12)對客人不夠禮貌,接待不夠熱情;
(13)不講衛生。隨地吐痰、亂丟菸頭、紙屑等;
(14)向會員索取錢物;
2、對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記過、留職察看或開除處分等,同時做罰款處理,觸犯法律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服務態度差,受到會員投訴;
(2)酗酒、賭博、打架鬥毆;
(3)偷竊俱樂部或會員的錢物;
(4)嚴重損壞或損耗公物或會員的物品;
(5)連續曠工3天以上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3次
(6)私自配製俱樂部的鑰匙;
(7)不接受俱樂部規定的檢查
(8)不服從分配;
(9)頂撞領導或人事、行政管理人員;
(10)違反俱樂部的保密規定;
(11)非工作需要單獨與客人接觸;
(12)偷看或偷走會員遺留的書刊和物品等;
(13)搬弄是非,影響團結和聲譽;
3、凡犯有下列過失之一者,作辭退或開除處分,同時做罰款處理,觸犯法律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貪汙、盜竊、賭博、營私舞弊;
(2)工作嚴重失職,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後果;
(3)惡意破壞公物或會員物品;
(4)道德敗壞,不正當男女關係等;
(5)經常違反俱樂部規定,屢教不改;
(6)服務態度惡劣,與會員爭吵;
(7)無理取鬧,嚴重影響俱樂部和社會秩序;
(8)觸犯國家法律,受到刑事處分的。
三、優秀員工評選制度
1、每月評選一次優秀員工,符全以下條件員工均可參加:
(1)文明禮貌:言談親切、舉止大方、精神飽滿、著裝規範整潔。
(2)愛崗敬業:熱愛本職工作、任勞任怨、責任心強、服務熱情周到、工作到位、完成任務好、不計時間報酬,兢兢業業工作,有協作精神。為了集體的利益,甚至犧牲個人利益。愛護公司財產,節約意識較強。
(3)遵章守紀: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全月無請假,遲到,早退,曠工等),工作無失職、失誤記錄。
(4)團結友愛:尊敬領導、友愛同事(當面背後不講不利於團結友好的言語)。
2、銷售部門每月評選一次銷售業績總冠軍。
3、總公司每年評選一次年終優秀集體獎與優秀個人獎。
(1)本年3月1日以前成立的單位。
(2)全年完成公司下達的工作任務達90%以上,或高效的為全公司服務,並實現總經理指示下的對人、財、物的有效控制、監督,為全公司總體目標的實現提供有效的支援,受到普遍讚揚。
(3)有良好的團隊組織,在團隊中員工能互相學習、支援工作,經常開展寓教於樂的團隊活動,員工精神面貌良好。
(4)能積極協助、配合其它部門的工作,勇於承擔急、難任務,並卓有成效。
(5)全年書面被投訴3次以下(含3次)。
(6)因工作中出現的失誤造成經濟損失達1萬元以上者不能參加評先。
4、總公司每年評選一次年終優秀先進個人獎
(1)本年3月1日以前入職的員工(3月1日到崗人員)。
(2)本年12月31日仍在職的員工。
(3)全年未受過任何處分的員工。
(4)因工作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達5000元以上的員工不能參評。
(5)全年累計曠工一天,或遲到、早退5次(含5次),或請事假5天以上(含5天),或請病假10天以上(含10天)者不能參評。
(6)對公司有突出貢獻者,經總經理批准,條件可適當放寬。
四、員工投訴
員工在工作中無論與同事、領導發生糾紛,對俱樂部各級管理人員有不滿之處或對工作安排不滿,均可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本部門、人事部或總經理室投訴,但必須遵守下列條款:
1.不得提供偽證;
2.不得公開或私底下散佈不滿情緒。
3.不得在事情得到調查解決之前,拒絕執行工作。
4.不得固執已見,強詞奪理,不服從仲裁。
員工獎罰制度 篇1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我廠職工行為,強化職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營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打造高效的團隊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廠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全廠幹部職工。
第二章職工獎勵
第三條獎勵的專案分為個人榮譽
獎、成果獎、其他獎三類。
第四條個人榮譽獎項:
(一)企業勞動模範、優秀管理者和優秀員工:年度內出色地完成本職工作或多次受到嘉獎的職工,根據厂部每年頒發的檔案精神組織評選,可獲得年度勞動模範、優秀管理者或優秀員工榮譽稱號並記入個人檔案。
(二)書面嘉獎:
1、在對外服務和協調工作中,為我廠帶來良好社會聲譽引起社會良好響的;
2、妥善處理突發事件,避免事故,或見義勇為、保護國家財產的;
3、恪盡職守,愛崗敬業,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4、工作主動性強,常提合理化建議,創造了較好的效益。
由廠長提名或單位申報,經廠長辦公會通過後,頒發書面嘉獎證書並記入個人檔案。
(三)通報表揚:生產經營活動中,保質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額完成生產經營指標或工作任務的;在行風建設中,取得顯著成績的。由廠人事部門負責收集並形成書面決定,在全廠範圍內公佈。
第五條成果獎項:
(一)管理成果獎:創新管理思路,創新管理模式或者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改進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顯成效的,可參評厂部專業員會組織的管理創新成果獎或管理應用成果獎。
(二)技術成果獎:在企業工藝設計、工程施工、線路安裝、裝置維修、計算機軟體開發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技術革新、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以及將研究成果論文在某某級以上雜誌上公開發表或在供電行業獲得論文獎的,可參評厂部技術進步管理員會組織的技術成果獎或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獎。
(三)qc成果獎:積極組織開展群眾性的qc活動,透過活動解決管理或技術中的實際問題,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其成果由厂部組織發表並給予獎勵。對於優秀的成果,由厂部推薦到上級發表。
第六條其他獎項:
(一)對舉報違章用電、損壞供電設施的有功人員按《關於對舉報違章用電、損壞供電設施的有功人員的獎勵辦法》執行。
(二)獲上級政府部門頒發的各種單項獎勵的人員;
(三)公司內部開展各類管理活動中的獲獎人員;
(四)在各類報刊雜誌上發表與我廠生產經營有關的論文及宣傳我廠兩個文明建設成就的通訊報道、照片新聞的在崗職工。
第七條物質獎勵標準:
(一)獲得某級以上個人榮譽稱號者,獎勵按上級有關檔案執行;
(二)獲得全廠勞動模範榮譽稱號者,一次性獎勵人民幣800元;
(三)獲得全廠優秀管理者、優秀員工榮譽稱號者,一次性獎勵300元;
(四)獲得書面嘉獎者,一次性獎勵100至300元。為公司挽回重經濟損失或產生較好經濟效益者,經廠長辦公會研究後可按一定比例提取獎勵;
(五)成果獎及其他獎的獎勵標準及獎勵程式按照厂部相關檔案規定執行。
第三章職工處罰
第八條職工處罰是對在生產經營中違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準則及出現了工作過失的職工,進行相應的經濟懲罰和行政處分。處罰的種類有四類:經濟懲罰、內部待崗、行政處分(1、警告2、箭3、記過4、留用察看5、開除)、解除勞動合同。上述各類處罰可以並用。
第九條處罰範圍如下:
(一)違勞動紀律類
1、上班遲到、早退、串崗的;
2、上班時間幹私活、玩遊戲、炒股及做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的;
3、不按規定請銷假、擅離職守、無故曠工的;
4、在工作場所打架鬥毆、酗酒滋事、聚眾賭博等擾亂工作秩序的;
5、未經許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職許可權以外的裝置、儀器以及物品的;
6、違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
7、內部退養及請長假的職工,違與厂部簽訂的各種協議的。
(二)違職業道德準則類:
1、違供電業務規定,損害我廠利益的;
2、違我廠行風建設有關規定,服務態度惡劣,與使用者爭吵,造成不良影響,有損我廠形象的;
3、弄虛作假,欺騙組織,騙取收入和獎勵,或主管對職工錯誤給予包庇的;
4、遇到緊急情況或意外事故,有意迴避逃離的;
5、不服從領導工作分配,甚至違抗命令,威脅侮辱主管人員的。
(三)工作過失類:
1、消極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務的;
2、違操作規程,或業務生疏,或翫忽職守,發生生產或安全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
3、工作馬虎、違管理規定,造成企業浪費和損失的;
4、損壞生產
裝置或遺失物品和資產的。
第十條經濟懲罰標準:
(一)遲到、早退一次扣30元;遲到、早退一個半小時以上,視同曠工半天;遲到、早退三小時以上視同曠工一天;曠工1天,扣發本人日工資200%;
(二)違勞動紀律第1、2、3、4、5款者,違一次扣30元。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按《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理;
三)違請銷假規定,越權所批准的假期無效。對請假人按曠工處理,另扣班組負責人及單位(部門)負責人每次100元;
(四)違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當事人按曠工行為處理。所在班組負責人不制止、不報告的,停發其一個月績效工資;
(五)違工作過失類第2款,按照《廠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執行;
(六)違工作過失類第3、4款,損失1000元以下的,損失全額賠償;損失1000元以上的,超過1000元部分賠償5%(最高不超過1萬元);
(七)對違職業道德準則者,每查處一次,扣發責任人50元。其中第3款中騙取的收入和獎金予以沒收。
第十一條內部待崗規定:
(一)職工消極怠工,違崗位職責或工作不到位,連續三個月完不成工作任務的,經本單位研究同意,可給予內部待崗的處理,待崗期間停發績效工資;
(二)在單位勞動用工中,因雙向選擇、競聘上崗中落聘的職工,按內部待崗接受管理。
第十二條行政處分規定:
(一)行政警告: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內的;嚴重違勞動紀律類第4、5款的;違工作過失類,造成損失5萬元以下的;
(二)行政箭: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上5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上10天以內的;一年內受到兩次行政警告處分的;因違職業道德準則受到有關部門效能告誡的;因工作過失,造成損失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
(三)記過:受到箭處分後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違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5天以上10天以內或累計曠工10天以上20天以內的;
(四)留用察看:記過後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20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10天以上15天以內或累計曠工20天以上30天以內的;
(五)開除:一年內多次受到行政處分仍不改正的;因違法被判刑的。
(六)對受行政警告處分者,停發三個月工資;對受行政箭處分者,停發四個月工資;對受記過處分者,停發五個月工資;對受留用察看處分者,察看期間停發工資。停發工資期間按某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生活費。
第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一)一年內連續曠工15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的;
(二)根據勞動合同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受到開除處分的;
(四)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內部退養及請長假的職工,因違與厂部簽訂的各種協議,並根據協議規定應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十四條對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的處分由任免機關或上級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第十五條一般幹部職工處分的許可權和程式
(一)對職工經濟處罰,由職工所在單位按厂部規定進行處理並報廠人事部門備案;
(二)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由所在單位提出處理意見,並附證據報有關部門核實並徵求廠工會意見後,經廠長辦公會議決定,由廠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所在單位和本人,並監督執行;
(三)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由廠人事部門徵得廠工會同意後,經廠長辦公會議決定,由廠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所在單位和本人,並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四)開除職工基本程式如下:
1、開除職工時廠勞動人事部門必須認真核實其所犯錯誤事實,如實提供材料和證據;
2、處理意見和事實材料要和被處分者見面,認真聽取本人申辯。如本人拒絕時,要有詳細記錄;
3、給予職工開除處分時,處理時間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不得超過5個月時間;
4、開除職工必須經廠長提出,由職工代表會討論決定,並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和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備案;
5、開除決定應寫明被開除原因;職工如不服,可在公佈處理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員會申述;
6、形成處理決定後應在一定範圍內公佈,並書面通知本人,同時抄報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員會等有關部門,並將人事檔案移交當地勞動保障部門。
第十六條如發現單位包庇隱瞞職工錯誤或從輕處理,除責令其糾正外,職工的處罰款項從所在單位工資總額中扣除;對領導幹部利用職權進行打擊報復的,或對應受處分的職工進行姑息包庇的,將從嚴處理。
第十七條職工對所受處罰不服或有爭議者,可在處罰決定之日起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廠勞動爭議調解員會提出申訴。如職工對調解答覆不滿意,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申訴,申訴期內執行原處罰意見。
第十八條本辦法中涉及的金額、天數等,凡表述為“以上”的,均包括本數;凡表述為“以內”、“以下”的,均不包括本數。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廠人事部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厂部其他有關條例、規定和制度與本辦法相牴觸的,一律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本辦法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有牴觸,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