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上下班的打卡制度
公司員工上下班的打卡制度
公司的健康發展,公司的各項制度及員工執行力的點滴體現其中。一個公司的上下班紀律如何規範,其實考勤時可以體現,公司為規範考勤管理,如何制定打卡制度呢?以下為公司員工上下班打卡制度的'範本,僅供參考。
目的:進一步規範公司管理,嚴肅上下班紀律
依據:《勞動管理規章制度》等相關規範制度
適用:本司所有在職人員
保密:普通
關健詞:上下班打卡 遲到早退 曠職(工)處罰
抄送:總經理室 副總經理室 廠長室 本司各個生產與職能部門
制度條款:
第一條本公司所有員工幹部上下班,悉依本制度執行。
第二條本公司所有員工幹部都應按作息時間之規定準時到退。
第三條遲到、早退、曠職(工)按下列辦法處理:
1.上班遲到15分鐘內的,予以10元/次的處罰;15分鐘至30分鐘內的,予以20元/次的處罰;30分鐘後的,予以扣發當日薪資的處罰;
2.早退的一律予以扣發當日薪資的處罰;
3.曠職(工)的予以扣發三日薪資的處罰;連續曠職(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計6天的,均以自動離職論處。
第四條上下班打卡及進出行動,均應嚴守秩序,原則如下:
1.上下班同時打卡超過三人時,必須排隊依次進行,如有爭奪、擁擠、插隊等擾亂秩序的行為,經監督人員指出後,仍不改正的,視情形予以20-50元/次的處罰;
2.無論何種班次,上班者不得打了上班卡後外出或辦理私事,如有違者,按遲到論處;
3.下班者應先打卡後外出,如有違者,即按早退論處;
4.下班時間到後,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提前下班等候打卡,如有違者,即按擅離職守或早退論處,所屬主管人員應負連帶的責任;
5.上下班打卡均由本人親自操作,嚴禁代人或託人打卡,如有違者,責任雙方均按曠職(工)半日論處;
6.沒有上班、加班而打虛假卡的,按曠職(工)一日論處;
7.遇停電或卡機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時,應在24小時內交由所屬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過時不予受理,如違規籤卡,責任雙方均按曠職(工)半日論處;
8.漏打卡的,按第四條第6款執行。漏打補籤每月不得超過三次,每超過一次按上班遲到15分鐘內論處;漏打未籤的,每次按上班遲到30分鐘內論處,並取消當月全勤獎。
9.工作時間內,因事外出或提前下班的,須持有效請假單或放行條和工卡,送至行政人事部,籤卡並做好相關登記後方可離開,否則,保安或行政人事人員有權禁止外出。如有違者,按早退或曠職(工)論處。
10.銷售營業等人員因公外出較長時期的,應向其負責人報備,月底由所屬部門負責人在工卡上籤證後,交送行政人事部。
第五條本制度條款如有與日前制度相牴觸的,依照本制度執行。
第六條本制度由各部門負責人與相關人員配合行政人事部監督落實執行。
第七條行政人事部對本制度享有最終解釋權。
第八條本制度經廠長稽核,呈總經理核准後生效,修訂時亦同。
行政人事部
20xx-5-6
擬製: 審校: 稽核: 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