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管理制度範文
公司員工管理制度範文
【篇一:公司規章制度】
1作用
(1)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可以保障企業合法有序地運作,將糾紛降低到最低限度;
(2)好的企業規章制度可以保障企業的運作有序化、規範化,降低企業經營運作成本;
(3)規章制度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對職工來講服從規章制度,比服從主管任意性的指揮更易於接受,制定和實施合理的規章制度能滿足職工公平感的需要;
(4)優秀的規章制度透過合理的設定權利義務責任,使職工能預測到自己的行為和努力的後果,激勵員工為企業的目標和使命努力奮鬥。
(5)良好的規則制度為企業節約大量的人力物力為企業的正常執行提供保障。
制定規章制度既是用人單位的法定權利也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根據勞動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可見完善的勞動規章制度有助於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完善的規章制度可以使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行為規範化,從而排除用人單位任意發號施令,亂施處罰權,保障勞動者合法權利。然而不合理的違法的規章制度會大面積的侵犯職工權益,當然最終受損失的還是企業。
合理的規章制度有助於職工明確自己的權利職責,同時遵守規章制度比完全聽從隨意性的長官意志更容易接受。好的規章制度透過賦予特定的職位特定的權利義務責任,使職工能預測到自己的行為和努力可能對自己和單位產生的結果,激勵職工的工作熱情。
對法律明確規定需有職代會或職工大會透過的規章制度,企業制定該類規章制度時必須透過職代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透過的,這是職工透過民主程式參與單位民主管理的形式。
2分類
公司規章制度涉及面很廣,包括經營企業管理制度,組織機構管理制度,辦公總務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會計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員工勤務管理制度,員工培訓制度,員工福利管理制度,生產管理制度,裝置管理制度,質量管理制度,採購管理制度,倉儲管理制度,銷售管理制度,代理連鎖業務管理制度,廣告策劃制度,CI管理制度,進出口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資訊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緊急預案,涉危涉化緊急預案,公司產品、技術、資訊保密制度等方面。我們的興趣是從合法性的角度和規章制度製作技術層面的視角來對待規章制度。
3注意事項
企業在實際操作中,對於規章制度內容的設定要注意如下幾個方面:
合法合理
就是要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的規定,這是企業規章制度能夠被法律認可的大前提。
具有可操作性
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條款對企業來說沒有比有更好,比如很多企業規定:“員工不遵守執行領導合理指示的視為一般違紀”,何謂“合理”?各有各的說法,實際可操作性極弱。企業一旦按照此條款操作,往往引發勞動爭議。因此,規章制度的條款需要可操作性強的表述。
完備性
儘可能多地考慮生產經營、員工管理中可能發生的情況,避免發生情況後“無法可依”。
邏輯性
特別是在獎懲制度中,對於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的員工,採用邏輯遞進的懲罰模式,能夠較好地達到治病救人的效果。
【篇二:公司員工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範公司員工薪酬評定及其預算、支付等管理工作,建立公司與員工合理分享公司發展帶來的利益的機制,促進公司實現發展目標。
第二條:原則
公司堅持以下原則制定薪酬制度。
一、按勞分配為主的原則
二、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
三、員工工資增長與公司經營發展和效益提高相適應的原則
四、最佳化勞動配置的原則
五、公司員工的薪酬水平高於當地同行業平均水平。
第三條:職責
一、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是集團員工薪酬管理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有:
(一)、擬訂集團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薪酬預算;
(二)、督促並指導子公司實施集團公司下發的薪酬管理制度;
(三)、檢查評估子公司執行集團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情況;
(四)、事後稽核子公司的《工資發放表》(附件一)和《工資發放彙總表》(附件二);
(五)、檢查或稽核《員工異動審批表》(附件三)和《員工轉正定級審批表》(附件四);
(六)、核算併發放集團公司員工工資;
(七)、受理員工薪酬投訴。
二、子公司辦以室是子公司員工薪酬管理的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有:
(一)、擬訂本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實施細則和薪酬預算;
(二)、督促並指導本公司各部門實施薪酬管理制度;
(三)、核算併發放員工工資;
(四)、填制、稽核上報《員工異動審批單》和《轉正、調動、晉升、降級彙總()月報表》(見附件五);
(五)、辦理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佈置的薪酬管理工作。
第二章薪酬結構
第四條:薪酬構成
公司員工的薪酬主要包括工資、獎金、福利三個方面,分類與構成如下圖:
第五條:工資
本公司員工工資按考核週期和計發方法不同分為年薪制工資和月薪制工資兩大種類,按構成內容和計發依據不同又分為基準工資、提成工資、加班工資和津貼等若干部分。
第六條:基準工資釋義與分類
一、本制度所稱基準工資是指公司為每個職位設定的若干個職等中分設的每個薪級,在某一考核週期內不包括提成工資、加班工資和津貼的工資計發基數標準。
二、基準工資按考核週期和計發方法的不同分為年薪制工資中的基準年薪和月薪制工資中的基準月薪兩類,按構成內容和計發依據不同又分為相對固定應發的基礎工資(基礎年薪或基礎月薪)和依個人績效考核情況上下浮動的績效工資(績效年薪、基礎績效工資)兩部分。
第七條:基準提成工資釋義與構成:
一、本制度所稱基準提成工資是指按子公司制訂的已報集團公司事業發展部,人力資源部備案有效的《工資提成計算辦法》為部分員工計提的一項工資計發基數;
二、基準提成工資分成應發基礎提成工資和依個人績效考核情況上下浮動的提成績效工資兩部分。
第八條:津貼
本制度中的津貼是指特殊崗位的津貼和路救服務補貼等。
第九條:獎金
公司設定的獎金主要包括年終績效工資、超額利潤提成獎和突出貢獻獎三類。
第十條:福利
公司設定的福利包括法定福利和其他福利兩部分。
第三章年薪制
第十一條:年薪制的釋義
年薪制是以年度為考核週期,把經營管理者工資收入與經營業績掛鉤的一種工資分配方式。
第十二條:年薪制員工範圍
本公司實行年薪制員工的範圍為:集團公司領導、集團公司部門負責人、子公司領導、子公司部門負責人
第十三條:年薪制員工工資的構成
本公司年薪制員工工資構成的內容只包括基準年薪、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和津帖,不參與提成工資分配。其中,基準年薪分為基礎年薪和績效年薪兩部分。
第十四條:基礎年薪的釋義
本制度所稱基礎年薪是按基準年薪的一定比例折算出的、按月平均支付的工資,是年薪的預支部分。
第十五條:績效年薪的釋義
本制度所稱績效年薪是基準年薪減去基礎年薪後的剩餘部分。績效年薪的實際支付金額,要根據年薪制員工個人年度績效得分來計算,具體計發辦法,按集團公司《個人績效考核辦法》規定。
第十六條:基準年薪與基礎年薪和績效年薪的構成比例,依年薪制人員不同的.經營管理責任,按領導職務層級設定不同的比例。
第十七條:基準年薪標準
基準年薪標準是集團公司制定的本集團年薪制員工所有職位的標準工資體系
第十八條:年薪制員工試用期和考察期的月薪
年薪制員工試用期是指公司為聘任在實行年薪制職位上任職的新員工設定的一至三個月的試用期。考察期是公司透過內部招聘、選聘,為職位晉升(含從基準年薪低檔職位向高檔職位調動)員工設定的一至三個月的考察期,還包括考察期滿經考核不合格而再設定的一至三個月的延長考察期。
新員工在試用期間的月薪為其所任職位基準年薪的十二分之一的百分之八十,不計發績效年薪和超額利潤提成獎。
職位晉升員工在考察期間和延長考察期間的薪酬維持晉升前職位標準不變。經考核合格的,從考察期滿的次月起,按其新任職位的基礎年薪的十二分之一計發基礎月薪,計提績效年薪和計發超額利潤提成獎。
試用期、考察期的時間可依據聘用條件或任職需求作適當調整,必須在任職前約定。
第十九條:子公司總經理、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在試用期或考察期內的考核內容和合格標準:
一、考核內容。為被考核人所負責公司在試用或考察期間的公司績效。公司績效的考核指標為該公司的《經營責任書》所確定的,並分解在試用、考察期間應實現的目標。
二、合格標準。按集團公司《績效管理制度》和《經營責任書》中約定的考核辦法實施考核,獲得75分(含)以上的為合格,75分以下的為不合格。
第二十條:公司副職領導、總助、部門負責人(含副職,以下同)在試用期或考察期內的考核標準和考核辦法。
按集團公司《個人績效考核辦法》和子公司《個人績效考核實施細則》規定,對被考核人的新任職位實施考核,個人績效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的為合格,9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
第四章月薪制
第二十一條:月薪制的釋義
月薪制是以月度為考核週期,把員工的工資收入與個人月度績效掛鉤的一種工資分配方式。
本公司的月薪制又分為標準月薪制和提成月薪制兩種。
第二十二條:標準月薪制人員範圍
子公司實行標準月薪制人員的範圍為:辦公室(行政管理和後勤服務人員)、財務部、客戶服務部和配件部非年薪制員工,集團公司總部非年薪制員工。
第二十三條:提成月薪制人員範圍
子公司實行提成月薪制人員的範圍為:銷售部和售後服務部非年薪制員工。
第二十四條:標準月薪制員工工資的構成
本公司標準月薪制員工的月工資包括基準工資、加班工資、津貼等,不參與提成工資分配。基準工資只是計發基數,構成內容有以下兩個部分:
一、基礎工資(相對固定的部分,為基準工資的80%,也稱:基礎月薪)
二、基礎績效工資(浮動部分,為基準工資的20%)
第二十五條:提成月薪制員工工資構成
本公司提成月薪制員工的月工資包括基準工資、基準提成工資、加班工資、津帖等。基準工資和基準提成工資只是計發基數。
基準工資的構成內容有以下兩個部分:
一、基礎工資,為基準工資的80%,也稱基礎月薪。
二、基礎績效工資,為基準工資的20%。
基準提成工資的構成內容有以下兩個部分:
一、基礎提成工資,為基準提成工資的80%。
二、提成績效工資,為基準提成工資的20%。
第二十六條:月基準工資標準
月基準工資標準是集團公司制定的月薪制員工所有職位薪級的標準工資體系。
第二十七條:績效工資基數釋義
本制度所稱績效工資基數是提成月薪制人員的基礎績效工資與提成績效工資之和。
第二十八條:應發績效工資的計算:
本制度所稱應發績效工資數,是指按集團公司《個人績效考核辦法》和子公司《個人績效考核實施細則》規定實施考核後,依據員工個人月度績效分數所對應的績效工資係數乘以標準月薪制人員的基礎績效工資數或提成月薪制人員的績效工資基數所得的工資數。
第二十九條:月薪制員工在試用期的月薪
公司對透過招聘程式聘用在月薪制崗位上工作的新員工,可以依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設定試用期,試用期的月薪按其擬任職位職等薪級基準工資的80%計發,試用期間不計發績效工資和超額利潤提成獎。
第三十條:學徒工的薪酬
學徒工的薪酬按學徒協議規定支付。
第三十一條:實習生的薪酬
實習生在公司實習期間的薪酬按集團公司與學校簽訂的實習協議規定支付。
第五章獎金
第三十二條:獎金的種類
公司設定年度績效獎、超額利潤提成獎、突出貢獻獎和其他獎。
第三十三條:年度績效獎
一、獎勵範圍:十二月份工資發放名冊中的月薪制(包括標準月薪制和提成月薪制)員工。
二、獎金額度:以公司為單位,計提獎金總額,計提方法如下:
公司年度績效獎標準總額為:公司獎勵範圍內員工十二月份的的基準月薪乘以獎勵範圍內員工在集團公司及子公司本年度工作的月數除以12乘以倍數1、5、依總裁辦公會議提議,經董事長批准可以調整倍數。
公司年度績效獎應發總額為:公司年度績效獎標準總額乘以公司績效(KPI)考核得分對應的年度績效獎係數。
【篇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1、1目的
⑴使公司的薪酬體系與市場接軌,能夠達到激發員工活力的目標;
⑵把員工個人業績和團隊業績有效結合起來,共同分享企業發展所帶來的收益;
⑶促進員工價值觀念的凝合,形成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的機制;
⑷最終推進公司發展戰略的實現。
1、2依據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人員,其他成員可參考執行。
第三條薪酬分配的依據
公司薪酬分配依據崗位價值、技能和業績。
第四條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則
薪酬作為價值分配形式之一,應遵循競爭性、激勵性、公平性和經濟性的原則。
1、競爭性原則:根據市場薪酬水平的調查,對於與市場水平差距較大的崗位薪酬水平應有一定幅度調整,使公司薪酬水平有一定的市場競爭性。
2、激勵性原則:打破工資剛性,增強工資彈性,透過績效考核,使員工的收入與公司業績和個人業績緊密結合,激發員工積極性。
3、公平性原則:薪酬設計重在建立合理的價值評價機制,在統一的規則下,透過對員工的績效考評決定員工的最終收入。
4、經濟性原則:人力成本的增長與企業總利潤的增長幅度相對應,用適當工資成本的增加引發員工創造更多的經濟價值,實現可持續發展。
第五條薪酬體系
依據崗位性質和工作特點,公司對不同類別的崗位人員實行不同的工資系統,構成公司的薪酬體系,包括年薪制,結構工資制,工資特區及臨時性員工工資制。
第二章工資總額
第六條人力資源部透過建立工效掛鉤機制,對薪酬總額進行控制。
第七條人力資源部根據本年度的經營收入、薪酬總額,以及下一年度的經營計劃,對各職等和薪檔的崗位薪酬基數進行調整和確定。透過對下一年度各職等和薪檔人數的預計,做出下一年度的薪酬預算,包括固定工資總額和標準績效考核獎金總額。
第八條薪酬預算經公司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九條為了加強對薪酬預算執行情況的過程控制,人力資源部應於每月初,將上月實際薪酬發放情況彙總上報。
第三章年薪制
第十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以下人員:1、公司高階管理人員;2、董事長、總經理助理及其它人員是否適用,由董事會決定。
第十一條工資模式
年薪=基薪+績效年薪
1、基薪按月預發(年基薪額的1/12)或根據合同約定兌現;
2、績效年薪,年終根據業績完成情況經考核後兌現。
第十二條年薪制須由董事會專門做出實施細則(附件一: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
第四章結構工資制
第十三條適用範圍除實行年薪制、工資特區及非正式員工工資制外的員工。
第十四條工資模式
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津貼+獎金+其它
一、基礎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
(一)基本工資參照昆明市職工平均生活水平,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各類政策性補貼而確定,最低工資標準830元,我司擬定為850元,(《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雲人社發〔20XX〕161號)。
(二)崗位工資
1、崗位工資綜合考慮員工的職務高低、學歷技能高低、崗位責任大小、能力強弱、貢獻多少、經驗豐富與否,在本企業從業時間長短等因素而確定。
2、根據崗位評價的結果參照員工工作經驗、技術、業務水平及工作態度等因素確定相應崗位工資等級,將公司所有崗位劃分為高層管理核心層A、中層骨幹B和基層C三個層次及管理類、行政類、財務類、銷售類、技術類等五大類,同時,將全公司崗位按照崗位重要性分劃為10個等級。
第五章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公司為員工集體交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其相關標準按當地社保基金大廳公佈為準。住房公積金:另行制定相關實施細則。根據國家及省市政府有關政策的變動情況,公司可以適時、適當調整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繳費係數。
第十八條公司為員工提供帶薪休假和年度體檢,具體規定見公司《員工手冊》。
第六章工資特區
第十九條設立工資特區的目的
設立工資特區,使工資政策重點向對企業有較大貢獻、市場上稀缺的人力資源傾斜,目的是為激勵和吸引優秀人才,使企業與外部人才市場接軌,提高企業對關鍵人才的吸引力,增強公司在人才市場上的競爭力。
第二十條設立工資特區的原則1、協商原則:特區工資以市場價格為基礎,由雙方協商確定;2、保密原則:為保障工資特區員工的順利工作,對工資特區的人員及其工資嚴格保密,員工之間禁止相互打探;3、限額原則:工資特區人員數目實行動態管理,依據企業經濟效益水平及發展情況限制總數,寧缺毋濫。
第二十一條工資特區人才的選拔。工資特區人才的選拔以外部招聘為主。其條件為名優院校畢業生、企業人力資源規劃中急需或者必需的人才、行業內人才市場競爭激烈的稀缺人才。
第二十二條工資特區人才的淘汰針對工資特區內的人才,年底根據合同進行年度考核。有以下情況者自動退出人才特區:
1、考核總分低於預定標準;
2、人才供求關係變化,不再是市場稀缺人才;
第七章非正式員工工資制
第二十三條適用範圍,適用於與公司訂立非正式員工勞動合同的臨時員工、離退休返聘人員。
第二十四條非正式員工工資制的確定與發放透過對非正式員工的工作業績、經營成果、出勤、各種假期、加班值班情況彙總,確定在其標準工資基礎上的實發工資總額。
第八章薪酬的計算及支付
第二十五條1、工資計算期間為當月的1日至當月的最後一日,並於翌月5日支付。如遇支付工資日為休假日時,則提前於休假日一個工作日發放。2、公司因不可抗力因素需延緩支付工資時,應提前於前一日通知員工,並確定延緩支付的日期。
第二十六條員工離職或被辭退時,本人或其撫養者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請給予工資事宜,從請求日起三日內,公司應支付該員工已出勤工作日數的工資。
第二十七條1、凡符合下列規定的員工工資,按日計算:⑴新聘者;⑵離職或遭辭退者;⑶停職而復職者;⑷其他;2、按日計算工資方法:出勤工資額=基本工資×(該月出勤日數÷該月應出勤日數)
第二十八條員工請假(假期含正常休假日)時的工資規定,詳見《行政手冊》。
第二十九條員工工資扣除,按下列方式計算:缺勤工資扣除額=基本工資×(缺勤日數÷該月應出勤日數)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條為實現新、舊薪酬制度平衡、順利轉換,現有員工的基礎工資在原有的工資標準總額的基礎上,就近上套。
第三十一條公司為員工購買的各項社會保險,其個人繳費部分由公司統一按標準代繳。
第三十二條公司實行每年13個月工資制,即年底發雙月薪(雙月薪包括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
第三十三條以上工資均為含稅工資,根據國家稅法,由公司統一按個人所得稅標準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三十四條本方案解釋權在董事會。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篇四: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1、目的:為確保員工離職時,其工作能明確地轉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訂定本辦法。
2、適用範圍:適用於**有限公司員工離職時的處理程式。
3、離職管理
3、1辭職
(1)員工因故辭職,應於*個月前向其部門經理及總經理提出
書面申請。
(2)員工主管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辭職員工填寫《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表》及《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經各級領導簽署意見審批後,遞交行政人事部。
(4)辭職員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辭職答覆函》後,辦理離職移交手續。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5)辭職員工完成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後,將《離職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結算薪資。
(6)試用期職員或未簽訂勞動合同者離職申請應於二日前提出。
3、2辭退、除名
(1)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由其部門經理填寫《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表》呈准後,作辭退處理。
(2)辭退員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函》後,辦理離職移交手續。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3)辭退員工完成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後,將《離職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結算薪資。
(4)員工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公司者,視為自動離職,作除名處理。除名員工必須按公司規章制度辦理離職手續,行政人事部方可結算薪資。
3、3離職面談
員工辭職、辭退時,該部門負責人與該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如有必要,可請其他人員協助。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1)審查檔案、資料的所有權;
(2)審查其瞭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審查其掌握工作、進度和角色;
(4)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5)《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經員工和談話經理共同簽字,並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員工檔案。
4、移交、監交
4、1員工獲准離職或作辭退處理時,由行政人事部發給《離職通知書》依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4、2離職員工應填寫《移交清單》*式*份後,並由移交人及監交人簽名蓋章。移交清冊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份,*份送行政人事部備查。
4、3移交事項
(1)現款、有價證券、帳表憑證
(2)原物料、財產裝置、器具、公章
(3)規章、技術檔案、業務等有關資料
(4)其他應交辦事項
4、4監交
(1)經理級以上員工由總(副)經理監交,但情況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長指派專人協助監交。
(2)主管級以下員工由直屬經理監交。
5、薪資
5、1除名員工必須按公司規章制度辦理離職手續,行政人事部方可結算薪資。
5、2員工辦妥離職手續後,由行政人事部依《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終止、退保及結算工資等相關手續。
5、3主管級以下員工,行政人事部當日結算薪資後,財務部予以發放。
5、4經理級以上員工,行政人事部將結算的薪資仍做在當月的薪資表中,財務部於次月8日予以發放。
6、管理
6、1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6、2凡違紀辭退、除名的員工,公司不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補償。
6、3在通知期內,如有關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6、4移交人於離職6個月內,經發現有虧空、舞弊或業務上不法事情,除應負擔賠償責任外,情節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如監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需受連帶處分。
7、附則
7、1公司員工的離職工作以保密方式處理,並保持工作連貫、順利進行。
7、2辭職員工的辭職手續辦理完畢後,辭職者即與公司脫離勞動關係,公司亦不受理在*個月內提出的復職要求。
8、本制度解釋權歸於XX行政人事部。
9、本辦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開始試行。
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