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小企業員工管理規章制度

2018中小企業員工管理規章制度

  一、充分了解企業的員工

  每個人對自己都是如此簡單,而對他人卻是如此複雜。作為管理者,要能充分的認識你的員工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但是管理者如果能充分理解自己的員工,工作開展起來會順利得多。俗話說“士為知己者死”。一個能夠充分了解自己員工的管理者,無論在工作效率,還是人際關係上他都將會是個一流的管理者。

  瞭解員工,有一個從初級到高階階段的程度區別,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瞭解員工的出身、學歷、經驗、家庭環境以及背景、興趣、專長等。同時還要了解員工的思想,以及其幹勁、熱誠、誠意、正義感等。

  第二階段:當手下員工遇到困難,你能實現預料他的反應和行動。並能恰如其分的給員工雪裡送炭,這就表明你對員工的認識更進一步。

  第三階段:知人善任。能使每個員工在其工作崗位上發揮最大的潛能。給自己的員工足以考驗其能力的挑戰性工作,並且在其面臨此種困境時,給予恰當的引導。

  總之,管理者與員工彼此間要相互瞭解,在心靈上相互溝通和默契,這一點對一箇中小企業的管理者來說尤為重要。

  二、聆聽員工的心聲

  中小企業的管理者都有強烈的自我主張,這種傾向有助於果斷、迅速的解決問題,但另一方面也會使管理人員一意孤行,聽不進他人意見,導致決策失誤。

  在企業的管理中,聆聽員工的心聲,也是團結員工,調動積極性的重要途徑。一個員工的思想除了問題,會失去工作熱情,要他卓越的完成你交給他的任務是不可能的。這時,作為管理者,應耐心的得去聽取他的心聲,找出問題的癥結,解決他的問題或耐心開導,才能有助於你的管理目標的實現。

  對待犯錯誤的人員,也應當採取聆聽的辦法,不應一味責難它們,而應給他們解釋的機會。只有瞭解個別情況後,才能對他們對症下藥,妥善處理。

  三、管理方法經常創新

  管理員工就象開汽車,司機在開車時需小心的看著指示器和路面,路面有新的變化,指示器的指標有變化,他就應轉動方向盤,防止翻車撞人。管理員工也是如此,管理人員要讓其員工在制定的軌道上執行,就要仔細觀察、經常調整,以防止其出現偏誤。在穩定的大企業中,管理者要多注意員工的各種變化,在基本管理框架內靈活的運用各種技巧管理下屬。而對於活躍的中小企業管理者而言,他們的責任更加繁重。他們不僅不能墨守成規的管理下屬,也不能用哭定的模式去涉及企業的藍圖。

  管理者要不斷採用新的方法處理員工管理中的新情況,就必須要有超越陳規的一年和能力。70年代末80年代初,福特公司的經營思想日漸保守,公司業績步步下滑,最後滑到了虧損的邊緣。艾柯卡出任克萊斯勒總裁後,積極開拓創新,激發了員工的幹勁,不到兩年,終於使瀕臨波產的公司奇蹟般的起死回生了。

  四、德才兼備,量才使用

  “尺有所短,寸有所長”,每個人在能力、性格、態度、知識、修養等方面各有長處和短處。用人的關鍵是適用性。為此,作為管理者在用人時,先要了解每個人的特點,是個員工十個樣,有的'工作起來利落迅速;有的謹慎小心;有的擅長處理人際關係;有的卻喜歡獨資埋頭在統計資料裡默默工作。

  在許多企業的人事考核表上,都有一些關於處理事務的正確性、速度等評估專案,能夠取得滿分這才稱的上是優秀的職員。作為一個管理者,不僅要看到人士考核表上的評分,更重要的是在實踐中觀察,結合每個員工的長處給於是當的工作。在從他們工作過程中觀察其處事態度、速度和準確性,從而真正測出其下屬的潛能。也只有如此,管理者才能靈活、有效、成功地管理他的員工、使事業蒸蒸日上。

  五、淡化權利,強化權威

  第七條 員工應嚴格按要求出勤

  第八條 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定為x小時 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至x小時 所延長時數為加班除前項規定外,因天災事變、季節等關係,依照政策有關規定,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x小時,其延長之總時間x,每月不得超過x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每日下班後及例假日,員工應服從安排值日值宿

  第十條 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以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x天可以未請事假及特別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癒的天數x,即予停薪留職。但以年為限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x天,可以特別休假抵充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x 天、喪假x。 祖父母、 父母或配偶喪亡者, 可請喪假x天。 外祖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父母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x天。產假、女性從事人員分娩 可請產假 星期 假期中的星期例假均併入計算 懷孕 個月至 個月而流產者 給假 星期 個月以上流產者給假 星期 未滿 個月流產者 給假一星期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的資格考試,不以就業為前提者,徵兵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公傷假,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十一條 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餘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癒,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准延長其病假,最多x個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件者,可請總經理特准延長其事假,最多x天,逾期再按前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請假期內的薪水,依下列規定支付

  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者 請假期間內薪水照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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