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員工的管理制度

餐飲員工的管理制度

  餐飲員工管理制度(一):

  1、遵守考勤制度,上崗前檢查個人儀容儀表,以飽滿精神狀態投入工作。

  2、瞭解例會內容,及當天工作安排,熟記當天菜品酒水供應情況,急推、沽清與特色菜品等。

  3、餐前檢查各區域的設施、照明系統,餐桌、餐椅是否損壞,硬體設施是否運轉正常。

  4、值早班人員按單中數量領用補充本區域低值易耗品,以備開餐使用。

  5、餐前整理檢查本區域檯面、餐具等衛生,並按標準把餐具擺放整齊。

  6、按照所定工作崗位,面帶微笑,標準站姿熱情迎客,無論何時何地只要見到客人必須點頭微笑親切致意。

  7、客到時,必須請客人出示導購卡,在餐中應將導購卡插在餐位的臺卡上,不可隨意亂放;餐中不得將臺卡拿下餐檯,必須放在相應的餐檯上。

  8、餐中不可扎堆聊天,不可倚靠在服務檯,始終保持正確的站姿。

  9、客到後根據情況,為客人套放椅套,並做相應示意與提醒。

  10、有針對性的運用推銷語言介紹建議客人點茶點酒。

  11、餐中要求值臺人員為客進行熱情周到、靈活的服務,具有良好的與客親情溝通意識以及員工之間相互協助的團隊意識。

  a、無論餐中服務還是為客結賬,只要值臺人員離開本區域,必須與鄰臺人打招呼,並進行相應的工作交接(客情或菜品情況)

  b、作為鄰臺前來協助其值臺的人員,在其回來後,一定要進行必要的交接,以免延誤時機或客情等

  12、上菜前,要求先整理檯面擺撤菜盤,上菜必須報菜名。

  13、能夠根據不同的情況,為客人提供分菜服務。

  14、席間服務中,應先徵詢客人意見,再為客人撤換菜盤、骨碟等餐具。

  15、餐中保持檯面整潔,桌面雜物(紙巾、殼、骨、刺等)應及時用夾子、托盤清理。

  16、對客人勤問勤添酒水,有良好的酒水推銷意識。(抓住任何機會和永不放 棄最後的推銷機會)

  17、餐中值臺人員應勤巡臺,加強眼神服務意識,觀察客人需求,對客人的需求必須有應答聲。(隨時與客人進行必要的眼神溝通,透過客人細微的動作或表情以發現客人的需求,並立即上前主動詢問或進行及時的服務)。

  18、值臺人員應保持良好的上菜劃單習慣,及時發現錯菜、漏菜以及所須催的菜品。

  19、催菜應根據菜品情況和客人情況進行適時催菜,不可隨意下催選單。

  20、及時將放在服務檯上的菜品上桌,不可因上菜不及時,造成關於菜品溫度或上菜速度的投訴。(要員工分清工作與服務的主次關係)

  21、對於客人換臺、換菜、退菜、餐中預定等需求,必須及時通知主管。

  22、對突發事件和客人投訴能靈活應變,巧妙使用語言與溝通技巧,處理不了時,及時彙報上級。(應將投訴控制在最小範圍,壓至最低程度,儘量於第一時間、地點、接手人來處理解決,避免人員的轉換,時間的拖延,而使投訴的性質和發展惡劣化)

  23、結賬時,核對選單,並準確核加整單與導購卡上的菜品,唱收賬單,最後由負責結賬的值臺人員和傳單員在導購卡上雙方簽字,將導購卡交於銀臺。儘量由銀臺人員(傳單員)來結賬。

  24、對於閉餐後和結完帳的客人的'服務,值臺人員不可忽視怠慢,必須善始 善終的保持優質的服務。

  25、客人離開前主動提醒客人不要遺忘物品,如有發現客人遺忘、丟失物品應及時上報上交,不可私自藏匿,一旦發現給予開除。

  26、餐中服務人員能適時、正確、充分的使用收碗車與樂百美進行快速翻檯;並在客人走後,按撤臺程式,將不同種類、規格的餐具和器皿標準碼放。

  27、按擺臺標準補臺,並將餐椅集中整齊碼放於指定位置。

  28、輕拿輕放小件餐具物品於指定地點,本區域人員自行清洗、擦拭、歸位。

  29、值臺人員根據當餐使用情況,填寫低值易耗品領用單和餐具配備單。

  30、區域指定人員於閉餐後換取布草,並準確填寫布草交接記錄。

  31、值臺人員於規定時間內將pda集中送於指定的地方,不得延誤電腦更新。

  32、閉餐後整理清潔區域、檯面等衛生,擦拭收碗車、樂百美車並放於指定地點,由領班檢查。

  33、 檢查巡視區域有無隱患,關閉所有電源後,方可離崗。

  餐飲員工管理制度(二)

  為了培養員工的良好素質,規範員工的行為,更好地適應公司的良性發展,特制定公司員工規章制度。本規章制度中規定的一切條文,適用於本公司的所有管理人員及員工;除部分條文外,也適用於本公司的所有臨時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人事政策

  1. 建立並維護公司與員工之間的和諧關係。

  2. 使每位員工對公司的政策、服務和發展感到自豪。

  3. 尊重每位員工,維護其尊嚴,注重其發展。

  4. 選擇優秀員工擔任各級管理職務。

  5. 為每位員工安排完善的培訓,以提高其技能和效率。

  6. 確保公司員工在安全、整潔、舒適的環境中工作。

  7. 給予每位員工合理的報酬和獎勵。

  8. 為員工服務、解決員工的後顧之憂。

  第二條 工作規則

  一. 更衣櫃制度:

  1. 每位員工配有一個更衣櫃,由員工使用。

  2. 衣櫃鑰匙由人事部統一發放,如丟失不得擅自更換鎖,統一由人事部安排並照價賠償。

  3. 個人物品一律存入更衣櫃,不得帶入工作區。

  4. 不得將錢財及其它貴重物品存放在衣櫃內,若發生遺失,公司概不負責。

  5. 不得與他人私自更換更衣櫃。

  6. 保持更衣室清潔。破壞更衣櫃或更衣室內其它設施的,照價賠償。

  7. 離店時應將衣櫃鑰匙交還公司。

  二. 出入通道制度:

  1. 員工上、下班必須走員工通道。

  2. 非工作需要不得乘坐客用電梯。

  3. 不得在賓客活動區域隨意來往。

  4. 不得在賓客活動區域休息和睡覺。

  三. 用餐制度:

  1. 公司實行定額工作餐制度,人事部每月製作與發放員工餐券。

  2. 工作餐用餐時間為30分鐘,所有員工必須在指定的時間範圍內文明用餐。

  3. 員工用餐時間嚴禁喝酒,任何食物不得帶入或帶出公司。

  四. 個人儀容規範:

  1. 頭髮: 不染誇張顏色,梳洗整齊。男性頭髮標準為前不遮眼,後不蓋領,兩側不過耳;女性長髮要盤好,統一用髮網固定,不得戴太誇張的髮飾。

  2. 臉部:

  清爽乾淨。男性不得蓄鬚,女性不得戴耳飾;女性上崗時需化淡妝,不得戴誇張飾物,不可戴多餘手飾。

  3. 手部:

  不得留長指甲,指甲要清潔不得藏汙垢。女性指甲油只可用無色。

  4. 腳部:

  男性穿黑襪, 每天換洗、鞋子上班前要擦亮。女性要穿規定的襪色,不掛絲,不破損。

  5. 氣味: 要經常洗澡,保持身體氣味清新,防止汗臭,上班前不吃異味食品,飯後漱口,保持口腔清潔,無異味,不得用強烈香料(香水)。

  6. 制服: 上班時必須穿規定的工作服,洗燙整潔、紐扣要全部扣好,袖口及褲腳均不得捲起。制服只准在上班時間內穿。員工名牌:佩牌上崗,上崗前仔細檢查名牌是否佩戴在正確適當的位置,保持牌面整潔,無破損。

  五.基本服務禮儀:

  1. 在營業場所內見到客人、上司或同事都主動、熱情地問好。

  2. 始終面帶微笑,始終保持正確的立相、坐相、走相及使用規範的行禮方式。

  3. 以正確的方式與客人說話,聽客人說話。

  4. 做到四輕—說話輕、走路輕、關門輕、操作手勢輕。

  5. 走路靠右,不在客人面前橫穿,不超越客人。

  6. 不串崗,不在工作場所扎堆聊天。

  7. 接打電話使用統一應答語。

  8. 使賓客感到親切和溫暖,是一種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見的禮貌禮儀。

  六.基本待客用語:

  1. 寒喧:歡迎光臨、您好、您早、晚安、再見、請多關照、真是個好天氣、請走好、告辭了、辛苦了、請進、謝謝、不客氣、請再次光臨。

  2. 承答:是、知道了。

  3. 謝絕:十分抱歉,實在對不起、真不好意思、打擾了。

  4. 詢問:對不起,請問……。

  5. 請求:給您添麻煩了……。

  6. 道歉:照顧不周,實在抱歉,讓您久等了,打擾了, 給您添麻煩了, 今後一定注意,請稍等一下。

  7. 中途退席:失禮了。

  8. 確認姓名:對不起,請問是哪一位?

  9. 接話:是、好的。

  第二章 公司人事政策:任用、招聘及錄用

  1. 人事方針:

  公開招聘、平等競爭;擇優錄用、量才定崗;強化培訓、優升劣汰。

  公司各級人員任用制度如下:

  * 各分店部門領班、由店長評估核准,部門經理任免,報人事部執行。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 剝奪公權尚未恢復者。

  * 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

  * 通緝在案,尚未撤銷者。

  * 吸食毒品者。

  * 健康狀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 未滿十八週歲者。

  公司錄用的員工需滿足下列條件:

  * 熱愛祖國,忠誠於公司的事業,品行端正,遵紀守法,作風正派。

  * 身體健康、相貌端正、服裝整潔、言語大方、舉止端正。

  * 具有良好的文化素養,接受能力強。

  * 會普通話,具備一定的表逹溝通能力。

  2. 招聘原則:

  3. 招聘程式:

  a. 各店人員招聘需填寫(人事申請表)後上傳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進行招聘。初試合格者送各有關部門經理進行第二輪面試。

  b.部門經理面試合格後,人事部通知應聘者自行體檢,並由人事部開據<員工報到通知書>才可安排上崗。 d. 應聘人員在試用培訓前,需向公司提供如下資料:

  * 身份證影印件

  * 職位申請表(簡歷表)

  * 外出勞工務工證

  * 健康證(指餐廳工作人員)

  * 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張

  * 學歷證明 e. 新進人員報到後由人事部填寫住宿申請表,新進人員持申請表到各分店,由各分店幹部辦理住宿手續。 f. 新進人員報到後,由各店將新聘員工的<物品領用清單>,交一份到人事部備存,並於人員離職後將公司財產歸還始可結清工資。

  4. 員工試用期:

  試用人員的給薪已是正職員工薪資,表現優良者,由其直屬主管填報試用任免上傳人事部及財務部,核准正式錄用,試用人員表現欠佳者,應由

  其直屬主管免職,並填報免職單于人事部和財務部。

  事部會同用人部門進行考核,合格者方可轉正。經考核合格轉正後,公司與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5. 簽訂勞動合同:

  員工經考核轉正後,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首次合同期限為1年,臨時工合同為半年。

  6. 辭職與解除合同:

  在合同期內,員工提出辭職,應以書面通知的形式上交《辭職報告》,如無提前遞交報告,按合同規定需支付公司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違約金。

  7. 離店手續:

  門的工作移交,歸還辦公桌的鑰匙及有關資料檔案等。同時在公司物品清單上分別由相關部門簽字確認。按規定辦完離店手續後,人事部結算員工應得的工資,不能歸還的物品要照價賠償,涉及賠償培訓費的應繳清該交的費用。

  8. 離店退檔手續:

  員工在辦完離店手續離店後,人事部負責在一個月內辦完退檔、解除合同等有關用工手續,並開具離店證明。辭職員工不辭而別或雖提出辭職報告,在未得到部門和人事部的批准同意,也沒有辦全離店手續而擅自離店者,公司將不支付任何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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