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類店鋪的員工獎懲制度及績效考核

餐飲類店鋪的員工獎懲制度及績效考核

  一、績效考核規定:

  1)主管級以上(含主管級、不含分店店長)績效獎金主要是在月績效考核浮動工資中體現,以處罰單和考評表並用形式執行;第一檔(優秀檔)分數為90分;第二檔(良好檔)分數為75分;第三檔(及格檔)分數為60分。

  2)主管級以下(不含主管級)績效獎金主要是在月績效考核浮動工資中體現,以處罰單形式執行;第一檔(優秀檔)分數為90分;第二檔(良好檔)分數為75分;第三檔(及格檔)分數為60分。

  3)累計12月績效考核為一個年度週期,每月1日至月底最後一日為一個整月的考核週期,各分店月內每週一和第二月1日前將處罰單按崗位分類彙總,上報行政人事部進行統計。

  4)第二月初行政人事部對各部門和各分店考核成績彙總後報財務部。

  5)領班級以上(含領班級)績效考核分數為百分制,扣分執行,月底彙總;績效獎金具體發放金額是根據月績效考核成績剩餘分數彙總,達到相對應檔位分數,領取相應的績效獎金;未達標月績效獎金取消;若月績效考核分數出現負數,負分部分將按照5元1分的標準在固定工資中扣罰。

  6)基層員工績效考核以績效獎金一檔位基礎分數,採取倒扣形式;月底剩餘分數為績效獎金;若月底績效分數出現負分,負分部分按照1元1分的'標準進行扣罰。

  7)分店店長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

  崗位職責、團隊建設與管理合格率、營業指標完成率幾方面。

  8)主管級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標準化工作流程的執行、顧客投訴、綜合表現幾方面。

  9)領班級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標準化工作流程的執行、顧客投訴、綜合表現幾方面。

  10)基層員工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標準化工作流程的執行、顧客投訴、綜合表現幾方面。

  二、公司部門、分店獎罰流程:

  1、直屬上級下獎罰單—受獎罰人簽字確認—執行—周彙總分類報行政人事部稽核備檔。

  2、行政檢查獎罰流程:檢查部門對店長下獎罰總單—店長對獎罰總單簽字確認—店長根據總單下獎罰單—執行—周彙總分類報行政人事部稽核備檔。

  3、獎罰許可權:

  1)公司、分店有權取消員工績效獎金的管理人員:

  總經理

  、行政人事部經理

  2)公司、分店獎懲許可權最高為100分/人的管理人員:總經理、行政人事部經理;

  3)公司各部門獎懲許可權最高為100分/人的管理人員:財務經理、採購部長、營銷經理;

  4)分店有權取消員工績效獎金的管理人員:各分店店長

  5)分店獎懲許可權最高為100分/人的管理人員:各分店店長

  6)分店獎懲許可權為30分/人的管理人員:各分店

  廚師長(見習廚師長)、前廳經理(見習前廳經理)

  7)分店獎懲許可權為20分/人的管理人員:各分店組長(見習組長)

  注:

  1)各級管理人員嚴格按照此規定,行使許可權;如超出許可權,可向自己直屬上級申請執行;

  2)如公司各部門經理空崗,由總經理指定該部門下一級管理人員暫為執行此許可權;見習崗位的各級管理人員,直接可以行使此許可權。

  3)同級別管理人員之間行使獎懲許可權,必須由直屬上級管理人員簽字確認;行政人事部經理除外。

  4)管理人員不得以累計獎懲的形式,規避許可權行使。

  三、獎勵制度細則:

  (一)在執行總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有下列條件之一者當月予以21-50分獎勵:

  1)工作富有成效,分店管理經濟效益特別突出者;

  2)分店經濟效益長期保持穩定並有一定增長幅度者;

  3)戰勝嚴重或特殊困難,使分店保持較好經濟效益者。

  4)分店保持高水平的管理且具有推廣價值,經濟效益良好者;

  5)提出的營銷策劃方案對公司系統內各分店具有普遍而明顯的實際效果並被採納者;

  6)針對公司的管理、營運、發展等方面做出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者;

  7)積極致力於新產品的開發,其創造、發明對公司的發展具有重大影響者;

  8)所領導的分店受到當地政府或職能部門授予榮譽稱號者;

  9)其它具體情況;

  (二)各分店員工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當月予以2-20分獎勵:

  1)行政檢查多次受到表揚者;

  2)顧客給予口頭、書面、電話表揚;

  3)在店長帶領下分店全員月績效考核合格率達到98%以上;

  4)努力鑽研業務,對提高業務技術水平和工作效率有所發明、創造、改革、提出合理建議被採納、成效突出者;

  5)愛店如家、積極工作、熱情服務,為本店贏得榮譽者;

  6)妥善幫助客人處理困難,受到客人高度讚揚者;

  7)努力拓展業務,對本店經營有特殊貢獻者;

  8)控制開支、節約有顯著成績者;

  9)同壞人、壞事和不良傾向作鬥爭,捨己為人,保護賓客、同事的人身安全及本店資財方面有突出成績者;

  10)在特殊情況下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者;

  11)拾到客人遺失的貴重物品或現金上交或歸還失主者;

  12)檢舉損害本店利益或其他不法行為,經查屬實:向公司舉報本店管理人員違犯規章制度經查屬實者;

  (三)其它獎勵:

  1)月績效考核員彙總

  員工流失

  率控制在5%以內,節省部分按照店長3分/人,前廳經理、廚師長按照2分/人獎勵。

  2)年度彙總績效考核優秀率達8次,年度績效考核加5分;

  3)年度彙總績效考核優秀率達10次,無須考評可直接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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