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間作業規章的制度範文
有限空間作業規章的制度範文
1有限空間作業規章制度
一、編制目的
為加強和規範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規範有限空間作業行為,保障人員安全,確保生產裝置正常執行和作業安全,特編制此制度。
二、規章制度
1、有限空間作業前要辦理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需要時要同時辦理其他作業證,作業人員須持有審批的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和其他作業許可證後方准許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2、嚴格執行先檢測後作業的原則,作業前一定要明確有限空間內的有害因素及其濃度。
3、作業負責人要明確所有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的職責,負責人及作業人員都要明確資訊溝通的工具、方式和內容。
4、有限空間作業實施公司內部作業許可證制度。公司安全主管部門負責作業許可證管理。
5、作業主管部門要編制安全作業方案,並根據作業方案在許可證上填寫簡要作業程式和內容,作業方案應作為許可證的附件;安全主管部門根據危險有害因素分析結果,在許可證上寫明危險有害因素。
6、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監護工作。要針對作業環境的實際要求,配備足量、符合實際作業環境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且作業人員要佩戴好勞動用品後再進行作業,場外必須有監護人員監護及必要的施救工具。
7、作業人員要嚴格按照公司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不得違規操作,以免事故的發生。
8、事故發生後,切忌盲目施救。發生有限空間作業安全事故後,監護人或事故發現者應當及時呼救,在採取切實有效的防護措施,如穿戴防護服,戴上防毒面具或呼吸器以及其他一些防護措施後,方可入內施救。切忌因救人心切,盲目入內,而導致事故傷亡人數的增加和事故的擴大。
9、加強對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作業人員自我保護意識和安全防範技能。
10、制定切實有效的事故應急預案,並不定期的進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予以記錄。
三、注意事項
參與有限空間作業的所有人員要嚴格執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間作業規章制度及有限空間作業操作規程,對違反規定者按照公司處罰條例進行處罰。
2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一、總則
(一)為了確保進入有限空間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專案部負責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管理內容
(一)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填寫《有限空間作業記錄表》,辦理程式如下:
1、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由所在專案的工程部負責辦理《有限空間作業記錄表》。
2、落實進入有限空間的安全防護措施,確認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間內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的檢驗結果。
3、指派監護人員,監護人員與作業部門共同檢查監護措施、防護設施及應急報警、通訊、營救等設施,確認合格後簽字認可。
4、工程部負責人在對上述內容全面複查無誤,報專案經理審批後,方可進入作業。
(二)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綜合安全技術措施
1、作業前,應指定專人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包括有限空間作業的結構和相關介質等方面的知識,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處理、救護方法等。
2、切實做好有限空間的工藝處理,所有與作業點相連的管道、閥門必須加盲板斷開,並對裝置進行吹掃、蒸煮、置換,不得以關閉閥門或水封來代替盲板,盲板應掛標誌牌。
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有限空間內作業,電源的有效切斷可採取取下電源保險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後上鎖等措施,並加警示牌,設專人監護。
4、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30分鐘應取樣,嚴格控制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濃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標範圍內,分析合格後才允許進入裝置內作業。有毒有害氣體含量不得超過GBZ1-20XX設計衛生標準規定的最高容許濃度,氧含量應為19。5%以上。如在裝置內作業時間長,至少每隔2小時分析一次,如發現超標,應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
5、取樣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間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
6、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遵守動火、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規定,《有限空間作業記錄表》不能代替上述各作業票,所涉及的其他作業要按有關規定執行。
7、有限空間作業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應保證其暢通無阻,以便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8、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捲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需報經公司批准。
9、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裝置內照明電壓應不大於36V。在潮溼或狹小容器內作業應小於12V,所有燈具及電動工具必須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10、作業現場要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11、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首先擬定和掌握緊急情況時的外出路線、方法,有限空間內人員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12、有限空間作業可採用自然通風,必要時可再採取強制通風的方法(嚴禁向有限空間內通氧氣或富氧空氣)。
13、對隨時產生有害氣體或進行內防腐作業的場所應採取可靠措施,作業人員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護面具,由安全人員親自監護,並進行定時監測。
14、發生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時,搶救人員必須佩帶氧氣呼吸器進入作業空間,並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監護和聯絡工作。
15、在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並有可能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必須立即撤出;若需要繼續作業,必須重新辦理進入裝置內作業審批手續。
16、作業完工後,經檢修人、監護人與車間負責人共同檢查裝置內部,確認裝置內無人員和工具、雜物後,方可封閉裝置孔。
(三)進入有限空間前應做一次全面檢查,凡是取樣分析不合格、無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實和工具行燈等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均不準進入內部作業。
(四)進入有限空間內進行檢修作業,應開啟裝置的所有手孔、人孔、風門、煙門,保持裝置內空氣流通,必要時可向裝置內通風;對於通風不良、容積較小的裝置,作業人員要進行間歇作業,不準強行連續作業。
(五)進入罐、容器、塔、井內作業時,應按作業點的高度或深度搭設安全梯或配備救護繩索為應急救離使用,在作業中嚴禁向外投擲材料,以保證作業安全。
(六)進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有限空間內作業時,要按要求戴好個人防護用具。
(七)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的人員應清理衣兜,禁止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所帶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須登記清楚,作業結束後應一一清點,防止遺留在裝置內部。
(八)在清理裝置容器內的可燃物料殘渣、沉澱物時,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嚴禁使用鐵器敲擊碰撞且不準穿戴化纖織物。
(九)作業中斷時間在150分鐘以上或作業條件發生改變,需繼續進入內部作業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作業者要嚴格按照作業票規定的時間進入內部作業。
(十)作業完成後,作業人員和現場監護人員必須共同對裝置容器內外進行檢查,雙方確認無誤,且均在作業票上簽字後,方可封閉人孔。
3有限空間作業管理規章制度
1、目的:
嚴格執行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安全管理規定,保障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安全和健康,防止缺氧窒息、有毒氣體中毒等事故的發生。
2、範圍:
本規程適用於全廠範圍進入危險有害因素且受到限制、約束的封閉、半封閉裝置、設施及場所的作業。
3、權責:
3.1作業部門負責提出申請要求,填寫《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申請審批表》並落實好事前預防措施;
3.2作業部門負責確定作業人員、作業時間段、作業種類、使用工具及需採取安全防範措施;
3.3消防部負責檢測、分折及督促落實安全防範措施。
4、定義及分類:
4.1有限空間危險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存在危險有害因素(如缺氧、甲烷等有毒氣體或粉塵中毒危險)且受到限制和約束的封閉、半封閉裝置、設施及場所的作業。
4.2封閉、半封閉裝置:儲罐、反應塔、鍋爐、壓力容器、浮筒、管道、槽車等。
4.3地下有限空間:地下管道、地下室、暗溝、地坑、沼氣池及化糞池、下水道、池、地下電纜溝等。
4.4地上有限空間:垃圾站、溫室、冷庫、煙道等。
5、有限空間危險作業規範及安全防範措施:
5.1按照先檢測、後作業的原則,凡是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作業,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先檢測其氧氣、有害氣體、可燃性氣體含量,將檢測結果記錄“作業申請審批表”內,符合安全要求後,方可進入作業;
5.2確保有限空間危險作業現場的空氣質量,其中氧氣含量:18%<O2<23.5%,可燃氣體含量:LEL<25%;
5.3有限空間危險作業進行過程中,在氧氣濃度、可燃性氣體濃度可能發生變化的危險作業中應保持必要的測定次數或連續檢測;
5.4作業時所用的一切電氣裝置,必須符合有關用電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照明應使用安全礦燈或12伏以下的安全燈,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按規定配備漏電保護器;
5.5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作業前和離開時應準確清點人數,採取必要通風措施,保持有限空間空氣流通良好;
5.6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並應在醒目處設定警示標誌;
5.7在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必須配備相應的搶救器具,以便在非常情況下搶救作業人員,必須設有專人現場監護;
8當作業人員在與輸送管道連線的密閉裝置(如油罐、反應塔、儲罐、鍋爐等)內部作業時必須嚴密關閉閥門,裝好盲板,並在醒目處設立禁止啟動的標誌;
5.9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前應履行申報手續,填寫“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安全審批表”(見附表,以下簡稱“作業申請審批表”)。逐項落實各項措施,經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負責人和安全部門負責人稽核、廠長批准後,方可進入作業;
5.10作業(施工)完畢後,現場及時清理乾淨,安全監控員、操作人必須在表內簽名確認;
5.11按規定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防護器具和使用工具。
6、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人員職責:
6.1嚴格按照“作業申請審批表”上籤署的任務、地點、時間作業。
6.2作業前應檢查作業場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6.3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服裝、防護器具和使用工具。
6.4熟悉應急預案,掌握報警聯絡方式。
7、作業監護人的職責:
7.1監護人必須有較強的責任心,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能及時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
7.2監護人應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落實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暫不進行作業。
7.3監護人應和作業人員擬定聯絡訊號。在出入口處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絡,發現異常,應及時制止作業,並立即採取救護措施。
7.4監護人應熟悉應急預案,掌握和熟練使用配備的應急救護裝置、設施、報警裝置等,並堅守崗位。
7.5監護人應攜帶“安全審批表”並負責保管、記錄有關問題。
8、禁止以下作業:
8.1無辦理“安全審批表”的作業。
8.2與“安全審批表”內容不符的作業。
8.3無監護人員的作業。
8.4超時作業。
9.5不明情況的盲目救護。
9、禁止以下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
9.1在經期,孕期、哺乳期的女性。
9.2有聾、啞、呆、傻等嚴重生理缺陷者。
9.3患有深度近視、癲癇、高血壓、過敏性氣管炎、哮喘、心臟病、精神分裂症等疾病者。
9.4有外傷疤口尚未癒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