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中學社團規章制度
有關中學社團規章制度
1初中部文學社規章制度
一、須知
1、文學社出社入社自由,社員要求退社的應提前兩週向文學社提出書面申請,辦理退社手續,若以後要求重入社,按“納新”辦法處理。
2、社員有參加社員大會及社內各類活動的義務。
3、社員有嚴格遵守文學社各種規章制度的義務,凡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教育形式:批評、警告、除名。
4、社員有按時向文學社交稿的義務。
5、社員有服從社內各級幹部安排工作的義務。
6、社員有在社外宣傳文學社、發展新社員的義務。
7、社員必須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履行應盡義務,服從學校主管部門的管理與指導。
8、必須有高度的責任感和集體觀念,搞好合作關係,不存在偏見和矛盾,不應有個人主義,應服從安排。工作中遇到困難和疑問,應及時向社長,副社長,或各部門負責人及指導教師反映,以求解決。
9、日常工作實行操行分制度。
二、獎勵
對認真做好本職工作的工作人員,工作特別認真負責,有特出表現者將給予獎勵。
三、違章(違紀)處分方法:
1、各位社員應認真遵守本章程,對存在有個人主義,不服從安排,工作不認真,不負責的社員,將按違反的程度給予下列處分:(1)社內批評(2)社內警告(3)建議其自動退社。
2、對干涉編審部審稿工作,並造成不良影響的,將影響程度的輕重給予處分,具體處分同上。
3、各部門應認真工作,按文學社及本部的計劃完成任務。違者同以上處分。
4、每次社務會議應準時參加(必要時應出示社員證),有事不能參加者,應在會前請假,並把請假單放在文學社簽到夾內,也可委託各部部長請假;凡無故不參加會議次數達3次者,給予勸退處分。凡每次會議開始後遲到5分鐘者,給予社內警告處分。凡請假6次不參加會議者給予勸退處分(特殊情況除外)。
5、其他違章(違規)行為,不在本章和所列範圍內的,將依照本校有關制度,從嚴處理。具體方法由社長提出建議,由社員會議研究確定恰當的處分,並報指導老師審批。
2初中花樣跳繩社團規章制度
一、簡介
為了促進我校跳繩社團的良好修養,保證社團的訓練、計劃順利進行,維護社團的`聲譽和樹立社員的良好形象,營造一個團結、嚴肅、活潑、和諧的訓練氣氛,特制定此章程。
二、總則
1、名稱
本社團全稱為“繩彩飛揚社團”
2、性質
花跳社團由教師高燕丹、陳蕾擔任教練,跳繩隊員由熱愛跳繩的學生組成。
3、宗旨
開展花樣跳繩,提升本校跳繩運動的水平,活躍和豐富校園文化,培養愛國熱情和團結友愛的精神,提升本校跳繩運動水平,加強與外界交流,培養優秀的跳繩運動員,推動本校跳繩運動的發展,以點帶面帶動全校學生積極參與到跳繩訓練,全面提高學生的身體素質,成為我校體育運動的特色。
4、口號
我們的口號是:“我跳繩,我健康,我快樂”。
三、社員
1、社員資格
在校學生凡是認同本社團章程,自願參加本社團,對跳繩感興趣,均可申請加入跳繩隊。經指導教師、社長稽核後成為正式的跳繩隊隊員。
2、社員職權
(1)積極對花跳社團提出建議和批評
(2)遵守本社原則,履行義務,團結友愛,互相幫助
(3)熱愛工作,努力完成任務
(4)維護花跳社團形象
(5)積極參加活動,準時參加會議
四、獎懲
1、社員獎勵
在各項比賽中獲得優異成績者,按照學校的獎勵方案,給予獲獎者相應的獎勵
2、社員懲罰
社員不聽從教師指導,我行我素,不遵守社團規章制度者,給予警告,嚴重者除名。
五、附則
1、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本社團所有。
2、本章程公佈之日起開始執行。
3實驗初中學生社團管理制度
第一章社團管理機構及職責
一、關於社團組織機構管理:
1、學生設社團理事會。
2、每個社團聘請一名以上校內指導老師。
3、學生社團部由團委、教育處管理。
二、社團理事會
1、負責老師(2名)指導社團理事會的日常量化管理工作。
2、主席(1名):負責組織籌劃學校社團工作,檢查、評比社團活動。按時召開社團負責人例會。
3、副主席(1名):負責協助主席工作,並對各社團工作進行總結。
4、宣傳委員(2名):協助主席進行督促、檢查、評比社團活動。負責接待解說工作,並對各社團小解說員進行講解培訓。
5、組織委員(2名):活動和例會的組織、實施和總結。負協助主席開展工作。
6、幹事(2名),協助主席開展組織、宣傳、檢查、評比活動等方面工作。
三、社團理事會職責
1、社團理事會需遵守社團制度並維護社團章程、利益。
2、社團理事會成員不得以個人原因延遲或取消例會或正常活動。
3、有如下情況者不得做為社團理事會成員:受到法律制裁或學校處分者;因違紀受到過社團罷免的負責人。
第二章學生社團的成立和登出
學生社團成立,應當經過班主任和家長的同意,並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登記,各社團成員指導老師應統一備案。學生社團成立、變更、登出,需上報管理部門,並做好相關手續登記,並報社團理事會登記備案。
一、成立學生社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規範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學生社團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校園文明風尚。學生社團名稱應當與其性質相符,準確反映其特徵。
2、有相對固定的活動場所;
3、有至少一名社團指導教師;
4、有規範的章程。
5、新社員的招募:
(1)招募時間定於每學年的第二週週三下午第三四節課。
(2)由同學們自願報名參加,報名者須在社團報名表進行統一登記。
(3)由各社團社長根據本社情況確定社團人數,在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上開展招募工作。
(4)招募工作完畢後,社長應及時向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檔案:
A、社團章程
B、指導教師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C、社團成員登記表;社團負責人名單。
二、登出學生社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社團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同意解散時,可以登出社團。
2、由於特殊原因,本社團難以繼續的,可以自行解散。
3、社團活動沒有達到培養學生興趣愛好,全面發展學生素質要求的,予以登出。
4、社團活動衛生差、紀律差、出勤差、效果差,或給學生帶來負面影響的,予以登出。
社團登出前應提前向上級部門提交登出申請,經學校團委、教育處同意後,予以登出並做好備案手續。
第三章社團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社團成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1、社團成員應當積極參加社團的各項活動,努力學習、踏實工作,掌握相應的本領,為本社團爭光。
2、自覺遵守本社團的章程。
3、維護本社團的榮譽。
二、社團成員必須履行下列權利:
1、本社團的有關會議和本社團組織的各類活動,接受本社團的教育和培訓。
2、在本社團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3、每學年結束,享有轉會的權利。
4、社團成員有權向社團建設提出批評和建議,促進社團的健康發展。
第四章關於社團活動管理
一、關於社團活動的籌劃:
1、每學期開學前兩週各社團須向社團部上交一份本學期工作計劃,學期末上交工作總結。
2、每次活動各社團必須有詳細的活動方案,活動後要有總結。
二、關於社團活動的開展:
1、活動時間或次數:每週三第3、4節。
2、活動形式:活動形式要求新穎,能為每個成員提供參與和獲得成功的機會。
3、社團活動每學期要有詳盡的計劃和總結:每節課做好社團活動記錄。
社長、副社長每次活動要注意室內衛生、紀律、成員參與度,對本社社員出勤情況要進行準確登記,活動後與社團各負責人一同總結本次活動情況,於社團例會前上交社團理事會。
4、社團活動的檢查:
社團理事會將對各社團活動進行檢查,主要檢查:紀律情況、場地衛生、出勤情況(師生)和成員參與度等,並對檢查情況進行詳細量化成績統計,作為優秀社團評比的依據之一。
5、指導教師不在,社長必須大膽管理,帶領同學們正常活動。
6、每個社團應選出一名口才較好的小解說員,由社團理事會宣傳委員進行統一培訓。以備參觀指導時宣傳社團活動情況。
7、每個社團都要對自己的優秀成員進行表彰,以資鼓勵。理事會也會根據各社團社長的表現對優秀社長進行表彰。
第五章社團例會管理制度
一、社團理事會例會制度:
社團理事會例會定於每月第一個週一下午第四節課召開,理事會成員及各社社長不得無故缺席,會上由社團理事會主席對上月各社活動量化考核成績(場地衛生、出勤情況、紀律情況、活動情況)進行總結反饋。
二、各社團例會管理
各社團也可以根據自身需要召開例會,總結本社紀律、衛生、出勤和參與度情況,並可在會上討論以後的活動安排。
第六章社團獎懲制度
一、每學年末將根據社團活動量化管理成績及對學校做出的貢獻,進行優秀社團、優秀社團成員評比;學校還將在全校組織社團活動成果展示活動,對校級優秀社團和優秀社員予以表彰。
二、在社團活動過程中表現突出,為社團爭得榮譽的成員可以進行優秀社團成員評比;參評成員在校期間曾經受到校紀校規處分的或本學年有一門以上學科考試不及格的不得參評;
三、不遵守社團章程,一學期三次無故不參加社團活動、違反校規校級被學校處以警告以上處分的將給予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