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通用5篇)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通用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通用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人人都達到“兩知一會”, 即:知道火災危害性,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會逃生自救。
二、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加強日常安全檢查與維護,及時整改火災隱患,保證裝置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三、教學樓、辦公樓樓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
四、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專人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六、功能室、辦公室、教室等場所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七、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八、加強用電安全檢查,水電管理員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九、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菸,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十、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灶,要經常進行檢查,定時進行檢測,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十一、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追究法律責任。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2
一.檢查方式
1.日常巡視:由各個管理責任人對各自責任區內消防器材、裝置進行日常巡視、養護,並做好有關記錄。
2.定期檢查:由消防主管每月對日常巡視工作進行一次檢查總結,根據檢查情況對下個月的工作重點做出安排,做好有關記錄。
3.突擊檢查:實擊檢查管理處的防火安全措施是否真正落實,消防設施是否完好。由消防第一責任人每季度不定期組織一次,並做好相關記錄。
4.年檢:根據住宅小區防火的特點,配合有關安全活動,公司對管理的小區每年至少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由公司組織人員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對義務消防隊專業課目進行抽檢或綜合演練,並做好有關記錄。
二.檢查內容
1.消防通道是否通暢,疏散標誌是否完好。
2.整個消防系統是否執行正常、值守可靠。
3.整個小區是否存在火災隱患。
4.各種消防安全制度、措施和消防知識的宣傳是否得到落實,有關資料記錄是否完整、真實。
5.抽查義務消防隊專業課目演練,檢查隊伍建設和訓練情況。
三.火險隱患的整改
1.在各級檢查中發現火險隱患,立即填寫《火險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一式兩份,並讓受檢單位負責人鑑字接收。
2.受檢單位接到整改通知後,應立即組織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對火險隱患整改完畢。
3.受檢單位整改完畢後,或者規定整改時間到期後,檢查負責人應組織人員對火險隱患進行復查,並做好複查記錄。
4.對拒不整改的單位和個人,管理處有權採取必要措施督促其整改,並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對其進行處理。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3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村(社群)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證正常的辦公和生活秩序,保障公眾財產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 各村(社群)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和規則制度,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積極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條 各村社群(村)的第一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四條 各村(社群)應當在公安消防部門和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下,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第五條 各村(社群)制定其相應的重點部門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六條 各村(社群)應當按照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部門的特點,建立健全其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第七條 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及個人,應當給予表揚和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因此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當依照有關的法律和本制度,對其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直接責任人,將視情節的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或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八條 本制度適用於規範和指導各村(社群)的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按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辦。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4
一、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裝置安裝應由保全機修部門的持證電工負責。
3、各車間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安全部將對責任人提出處分。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保衛科等相關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外包施工透過發包單位代辦申請。
2、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4米半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之安全隔離,並向保衛科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外包施工單位動用滅火器應承擔重新灌藥之費用,如若造成其他尊得失還應照價進行賠償並承擔責任.
3、如屬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將辦理申請會簽到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單位需派人現場監督、保衛科亦需不定時派人前往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在保證安全,又不影響現場正常生產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請“動火作業申請單”時,原則上禁止夜間動火,特別危險作業區嚴禁夜間動火。
5、節假日現場加班出勤時的動火作業會籤和核準,依第4電執行。現場公休期間的動火作業應事先申請,由施工單位派人負責監護,如果是由承包商動火作業,則由發包單位派人負責監護。
6、未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公司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外包施工則處以外包商500元罰款,令其辦妥手續後再施工。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5
1、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強管理,固定專人負責,操作時必須有人監護。操作間嚴禁堆放雜物,使用明火結束後,清理好現場,待確定無火災隱患後方可離開。
2、辦公室、圖書館、資料檔案室、庫房、教室、會議室機房等處嚴禁使用明火。
3、對各種用火、用電、用氣裝置要定期檢查、維修,不準帶故障執行或使用。
4、用電線路和裝置必須由專業電工負責安裝,不得私自設定臨時用電線路和裝置。各處室、教室、辦公室等公共用電場所嚴禁使用電爐、電飯鍋等大功率電器。
5、電氣線路和裝置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施安裝標準,發熱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裝在可燃物體上。
6、樹立節約用水、用電、用氣的良好公德,做到人走燈滅,人走關水、關氣。發現水、電、氣設施出現故障及時報告總務處及維修人員。
7、未經允許,不得在教學樓、辦公樓接電、接水作生活用。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在校內所有電源線路上使用電爐等大用電量電器。
8、學校電路由專業人員管理,嚴禁任何人拉閘斷電。如需停電,先報告學校有關領導。由專業人員實施拉閘、斷電、送電。
10、外單位在學校承包基建工程,在工程決算時一次結清電費,大型建築辦理臨時用電手續。
11、除本學校出租或經營的門市外,任何人不得從學校接電源用於營業、生產活動,如發現違反規定者,立即截斷電源,並追究接電源處所管理人員的責任。對舉報者,學校予以獎勵。特殊情況必須接電源者,須經學校領導批准。
12、經學校同意用電的門市、工廠不得給別人轉接電源,否則,立即停止該門市用電,造成的損失,由轉接者自己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