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後勤物品的管理制度範本
學校後勤物品的管理制度範本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學校後勤物品的管理制度範本,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後勤物品的管理制度1
1、新購物品要隨時驗收、賬物要相符,財務和總務要同時造帳登記,做好註冊工作。
2、學校各處的物品要分別列帳,各處要有專人負責並保管,如有遺失,要隨時上報,並追究責任。總務處每學年末和學年初各清點一次,結果由責任人簽字,如有遺失和損壞,要追究責任。
3、非正常使用損壞物品要按價賠償,由總務處確定賠償金額,由財會收取現金並出示收據。
4、正常使用損壞的物品或消耗品由學校更新,但需要到總務處說明並以舊換新。
5、外借物品由領導簽字,貴重物品由校長簽字。學校所有物品沒有領導簽字而擅自動用或帶出校外,一經發現按偷盜學校財務處理。
6、學校大門處要加強外出管理,特別是攜有物品物資外出人員和車輛,要有綜治辦和總務處的批條或批示。學校內的財產和物資任何個人和部門無權拿出校外。
7、校園各處戶外物資如配電照明設施,排水排汙設施,清潔設施等,任何人不得亂動,因擅自亂動而造成損失和後果的.,由亂動者完全負責。
8、調離人員離校前,要到各處室領導處簽字確認已無借用學校物品後,方可辦理調離手續。
9、報廢物品要由總務處批准,報財會室備案。
學校後勤物品的管理制度2
學校危險物品管理制度是對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蝕性的試劑、藥品、氣體、液體等易對師生產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為確保易燃易爆物品在保管、發放、使用過程中不發生意外事故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1.學校危險物品主要包括保管室、食堂等所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蝕性的試劑等易對師生產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
2.學校危險物品的配備由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在實際教學中確需該類物品須經學校領導批准,派專門的教師外出購買。
3.危險物品的採購、存放、保管由學校安排一名責任心強的教師負責,該教師要嚴格保管、經常檢查、檢測、嚴格領取、使用、銷燬登記制度。
4.負責對危險物品管理的教師要作到防火、防盜、防曬、防光。
5.學生使用危險藥品進行實驗時,必須嚴格按照老師的要求去做,要一切行動聽指揮。
6.若因有關人員不按上述要求去做,發生的後果將由其本人負全部責任。
學校後勤物品的管理制度3
為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加強內部監督,建立和完善採購與付款的會計控制程式,規範階段性請購、審批、合同訂立、採購、付款等環節的會計控制程式,堵塞採購環節的漏洞,減少採購風險,厲行節約,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申購程式
各校園凡需要購進各類辦公裝置、教學儀器及大宗物資(學生簿籍、配套教材、大宗印刷品、印刷用紙、辦公用品等),需向xx中心小學填制《修建、購置專案審批表》,同時報送xx中心小學領導審批,若所申購的物品屬於政府集中採購範圍的,應及時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審批,並報送政府集中採購。若屬於學校自行採購範圍的,由各校園採購小組集中採購。
二、校園採購小組的範圍和職責
1、採購小組根據具體申購的物品名稱、規格及數量進行資訊收集,採購組長根據所收集的專案進行彙總並向供貨方(三家以上)列出物品報價清單,供貨方應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商品報價,在確保物品質量的前提下,採購小組根據供貨方報出單價最低者確定為供貨單位。
2、所採購物品經驗收合格者,需採用銀行轉賬,託收承付的由報帳單位辦理報支手續,交xx中心小學總務處稽核無誤後轉銀行承付。
3、學校若急需採購小量物品時,應有采購小組三人以上共同採購,不得由一人辦理採購全過程。
4、採購小組應在學校的領導下組織實施,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的名義隨意採購物品。
5、採購人員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忠於職守,廉潔奉公,遵紀守法,要有主人翁的思想,不得徇私舞弊。
學校後勤物品的管理制度4
為了加強物資器材的管理,學校的總務主任、財產保管員是學校財產的專職管理員,對學校房屋、其他建築、綠化、裝置、辦公事務用品等實行統一管理,建立全校各類財產總帳、分類明細賬及消耗品帳,管理其它專用教室部門的財產帳。使其合理使用以保證學校教學工作的正常執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物品出校門須徵得有關部門同意,憑學校統一出門證(由總務部門出具),雙體日(包括節假日)物品一律不準出校門。
二、教學儀器、裝置及器材專供本校教學使用,如需外借必須在不影響教學使用需要的前提下,得到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出借。借物品必須填寫借用單,校外其他單位借用須經學校分管領導批准。出借物品分管人要及時收回,並當面驗收,如有損壞或遺失,按有關制度執行賠款。
三、領用物品應按“必需、節約”的原則,財產管理人員按學校的有關規定予以發放。
四、耐用品和特殊用品,由財產管理員記入個人領用卡。領用人簽名後即可發放。耐用品和特殊用品不能私自呼叫,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向財產管理員提出,辦好領用和清退手續。
五、凡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調離學校的同志,應及時辦理好物品清退手續。
六、固定資產如損壞,應本著勤儉節約的精神,予以修復,不能修復的,經主任批准,填寫報廢單,送上級部門審批。
七、各種貴重物品應嚴格執行借、還手續,未經總務處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帶出單位。
八、耐用品和特殊品的清退,應根據個人物品領用卡記載的規格、品名、數量進行,由財產管理員寫明清退日期並簽名。
九、養成愛護公物的自覺性,物品和裝置保管不當造成損壞及經濟損失的應視情節輕重給與批評教育並適當的經濟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