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範本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範本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如何制定?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範本,供大家閱讀與參考。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範本
第一章 公文、檔案審批管理
第一條 公司的各類公文、檔案、傳真、報告和資料,由公司行政部負責管理。 第二條 收文、發文的籤批管理
(一)收文:各級政府下發的公文、檔案,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發來的公文、檔案及與公司有業務往來的企事業單位的信函等,應由公司文員進行收文登記,並填寫《收文處理單》,由行政部部長簽署批轉意見後,呈送公司主管領導閱示,文員按主管領導的批示,轉送有關部門或相關人員傳閱辦理。
(二)發文:公司對外發出的檔案、報告、請示、信函等正式公文,應由與擬發文件內容相關的部門負責起草文稿,經主管領導審閱籤批後,傳至公司行政部列印、備檔和傳送。
(三)凡公司對外發出的正式公文、檔案、報告、請示、信函等,以及公司下發的各種公文、檔案,須由總經理、董事長籤批才能生效。
(四)公司傳真件的接收和發出,均應由文員負責並做好記錄,對以公司名義發出的傳真件,將底稿存檔;接收的傳真件,要及時進行登記,收件人簽字並存檔。
第三條 公文列印的管理
(一)公司公文、檔案的列印,由文員負責。
(二)公司各部門需列印以公司名義傳送的正式公文,須按程式填寫《發文審批單》;文員依據《發文審批單》中總經理的籤批,進行列印和發放。
(三)凡經行政部列印的公文、檔案,必須預留一份與原稿一起,統一存檔。 第四條 檔案借閱和複製的管理
公司各部門管理人員,因工作需要借閱或複製公司存檔的各類檔案時,按檔案管理中“檔案的借閱與複製”的規定執行。
第二章 檔案管理
第五條 歸檔範圍
(一)上級政府和相關主管部門下發的檔案、通知及相關許可證批件,企業上呈的報告、請示,企業發出的信函。
(二)公司近遠期規劃、工作計劃、各類統計報表、規章制度、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公司各類會議記錄、紀要、決議等檔案。
(四)業務往來信函、合同、協議、專案工程內業資料等。
(五)人事勞資檔案、企業營業執照、企業程式碼證、資質證書等。 第六條 歸檔要求
(一)凡屬應歸檔範圍的收文,均應及時辦理歸檔手續。
(二)相關業務部門獲得的批件手續,要及時登記歸檔,如要使用,可辦理正常借用手續;專案工程施工內業資料、檔案(竣工批件),在工程結束後,由相關責任部門進行裝訂整理,並將其完整歸檔,同時辦理交接手續。
(三)公司的檔案由檔案員負責整理歸檔,並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檔案的密級及類別劃分,針對不同密級的劃分,進行相應的檔案管理。 第七條 檔案的借閱與複製
(一)公司董事會成員、經理班子成員需借閱檔案、檔案時,在填寫《檔案借閱、複製記錄表》後,可透過檔案員辦理借閱手續,提檔或複製,閱後返還。
(二)公司其它人員因工作或業務活動需要借閱公司檔案時,在填寫《檔案借閱、複製記錄表》、經行政部部長批准後,公司檔案員方可辦理檔案的借閱、提檔或複製手續。
(三)公司檔案、檔案的借閱人,應當愛護並保持借閱檔案的整潔和完整,嚴禁私自塗改、外借、翻印和抄錄,杜絕遺失現象的發生。如確屬工作或業務活動需要,對檔案檔案進行摘錄和複製的,必須經行政部長批准後,方可由公司檔案員進行摘錄或複製。
第八條 檔案的標識
對於失效或已更改的檔案如:公司有關規定、制度、管理及辦法等,公司檔案員要標識明確並做明顯的標記,以防止誤用。
第九條 檔案的銷燬
(一)公司的任何人未經總經理授權允許,無權隨意銷燬公司儲存檔案資料。 (二)對於超過規定儲存期限無儲存價值的檔案資料,應當按規定的時限予以銷燬。銷燬檔案資料時,應當由公司檔案員,提交檔案銷燬報告並附銷燬檔案資料明細表,經行政部長稽核簽字,呈報副總經理批准,方可組織銷燬。銷燬的全過程至少應由兩人參加。
第三章 介紹信和印鑑管理
第十條 公司印信是指公司的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章、財務專用章及公司的介紹信、證明信、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等。
第十一條 公司印信由某某公司辦公室統一保管。
第十二條 除公文外,需加蓋公司公章的檔案、資料,由使用人提出申請,填寫印信申請單,經副總經理授權或批准,方可用印。 申請單應註明資料名稱、份數、經手人批准人。
第十三條 公司的重大經濟合同須加蓋公章,應由主辦部門提出申請,報董事長批准後,方可加蓋公章。
第十四條 公司所有需要加蓋印鑑的介紹信、合同文字、協議文字,及以公司名義對外發出的所有公文,必須經行政部稽核,並進行統一編號登記、存檔備查。
第十五條 行政部應建立印信臺帳,每一個印信都應預留樣式,並存檔。
第十六條 公司印鑑的使用,應當按公司發文的審批程式規定進行稽核批准,公司文員方可蓋章。對於不屬於公司正式發文審批程式的,對公司利益會產生重要影響的檔案的簽章,要透過主管副總經理的批准方可進行;如果違反此項規定而造成的後果,由違反規定的直接責任人負責。印信管理人員不得在稽核手續不完備的文字上加蓋印章。
第十七條 介紹信的填寫,必須註明辦事人、去往單位、辦理事由、時間等,不允許攜帶空白介紹信。嚴禁在空白介紹信和空白紙上加蓋印章。
第十八條 公司印章除特殊規定外,一律用紅色印泥。
第十九條 印信管理人員應在每年的三月前將上一年的介紹信存根歸檔,一本介紹信不得跨年度使用。
第二十條 經公司加蓋印鑑的公文,如出現意外情況或不利後果時,應當由公文批准人和直接責任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一條 使用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財務負責人名章時,須徵得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財務負責人本人的同意。
第二十二條 公司印章因特殊原因借出使用,需要報董事長批准,並認真填寫公司印章借據,印章借據應註明資料名稱、份數、經手人、批准人及借出時間和歸還時間,印章歸還後,該借據不得消毀,存檔備查。
第二十三條 經董事長批准方可銷燬印章,銷燬時必須有兩人監督,並做好登記。
第四章 會議管理
第二十四條 公司召集的會議,由行政部負責通知並組織人員準時到會。
第二十五條 公司級的會議只設有公司例會、專題例會和總經理辦公會。
第二十六條 行政部負責上述會議的會務工作,必要時負責形成會議紀要。
第二十七條 公司例會和總經理辦公會形成的決定,由行政部負責督辦和檢查落實情況;專題例會所做出的決定,由主管領導負責落實。
第二十八條 公司例會是公司行政、業務及其他事務管理的會議,會議由總經理主持或授權主持,全體員工參加,主要是報告和處理公司臨時性重要問題,一週召開一次。
第二十九條 專題例會是根據部門業務上的關係而召開的業務工作會議,由主管領導主持,對生產經營過程進行階段性分析和總結,並做出決定,報告董事長。
第三十條 總經理辦公會不定期召開,會議主要討論、決定公司的發展規劃、年度及月工作計劃及其他有關公司重大問題的會議。
第三十一條 公司任何級別的會議,均要經過周密的準備工作,準備好議題、提案,不開無準備的會議。
第五章 固定資產及設施裝置管理
第三十二條 為加強對公司固定資產及設施裝置的管理,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公司固定資產及裝置設施,由行政部指定專人負責,統一進行管理。
(二)公司固定資產及裝置設施,必須建立《固定資產管理臺帳》及《裝置設施(辦公裝置)登記表》。
(三)固定資產除不動產之外,均應建立實物負責人制度,由責任人對所負責的裝置設施定期提出保養和維護維修計劃,經行政部長稽核,副總經理批准後,按計劃安排專業人員進行維修和修養,確保裝置設施的完好。
(四)因工作業務的需要,需更換或新增辦公裝置設施的,應由各部門按規定填寫《設施配置申請單》,報經副總經理批准後,由行政部負責組織安排採購;日常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由副總經理批准後按需購買;
(五)各部門責任人要認真管理和維護好本部門使用的資產裝置,部門間不得隨意調換辦公裝置,不得隨意把辦公所用的桌椅、沙發等搬出辦公樓外。
(六)作好辦公樓外(如施工現場、售樓處等)的裝置設施、辦公傢俱的管理,如因階段性工作結束而對裝置設施及辦公傢俱停止使用時,應負責與行政部進行交接,或以其它方式妥善保管以備再用。
第六章 保密管理
第三十三條 保密範圍和密級確定
(一)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項。
1. 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 公司正在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3. 公司內部掌握的'客戶、意向客戶資料,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4. 公司財務預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5. 公司計劃開發的的、尚不宜對外公開的專案資訊。
6. 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7. 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容檔案不屬於保密範圍。
(二) 公司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洩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洩露會使公司權力和利益遭到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洩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受損害。
(三)公司密級的確定
1. 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的重要決策、檔案資料和正在洽談的尚未公開的新專案為絕密級。
2. 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級。 3. 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員工工資收入的各類資訊為秘密級。
4. 屬於公司秘密的檔案、資料,應當依據規定標明密級,並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第三十四條 保密措施
(一) 屬於公司秘密的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儲存和銷燬,由主管經理委託專人執行。
(二) 對於密級的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1. 未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2. 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 儲存在裝置完善的保險裝置內。
(三)屬於公司秘密的,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並採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四)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准。
(五) 具有屬於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1. 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 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範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3. 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裝置和管理會議檔案。
4. 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範圍。
(六)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訊中洩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透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七) 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洩露或者可能洩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總經理;總經理接到報告,應立即做出處理。
第三十五條 責任與處罰
(一)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
1. 洩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的。
2. 違反本制度規定的秘密內容的。
3. 已洩露公司秘密但採取補救措施的。
(二)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並酌情賠償經濟損失,情節嚴重者,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1. 故意或過失洩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 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 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第七章 公務車輛管理
(一)公務車輛由行政部負責管理,統一排程。
(二)公務車輛負責公司組織的大型活動、對外接待、招待、財務部存取款(現金)及各部門公務用車。
(三)各部門用車必須填寫《用車記錄》,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後報行政部派車。
(四)公務車輛的所需費用,如:保險費、養路費、車船使用稅、車輛檢驗費、小修、正常保養、道橋和停車費,以及因工作需要駕車到外省市往返費用由公司承擔。
(五)建立車輛臺帳,實行單車百公里耗油考核,單車核算,節約用油。
(六)外單位需借用公司車輛的,必須經主管經理批准後方可安排。
(七)要加強對車輛的定期保養和維護,保證車輛的正常運轉和完好,正常保養按車輛行駛公里數的標準進行,需修理的填寫《車輛維修單》,按審批程式得到批准後,由行政部統一安排維修,並填寫《車輛保養記錄》。
(八)司機必須遵紀守法,按章行駛,確保安全。如因其違章駕駛、亂停亂放、酒後駕車、私自出車被取締、罰款、吊扣等一切後果,均由司機自己承擔。公司將根據情節輕重對其進行扣發獎金、取消駕駛公司車輛資格、直至辭退等處理。
(九)公司車輛配備專職司機,其他人不準駕駛公司車輛,否則發生事故均由駕車人承擔,並視情節輕重追究司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