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財務的管理規章制度(精選5篇)

公司財務的管理規章制度(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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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財務的管理規章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執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並嚴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五條、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範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公司應根據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複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定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條、做好會計稽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稽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複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複核。

  第九條、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帳務內容採用定期對會計帳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

  第十條、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燬。

  第十一條、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後,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第三章、資本金和負債管理

  第十二條、資本金是公司經營的核心資本,必須加強資本金管理。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驗資,根據驗資報告向投資者開具出資證明,並據此入帳。

  第十三條、經公司董事會提議,股東會批准,可以按章程規定增加資本。財務部門應及時調整實收資本。

  第十四條、公司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東應按公司章程規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和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財務部門應據實調整。

  第十五條、公司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須努力降低籌資成本,同時應按月計提利息支出,並計入成本。

  第十六條、加強應付帳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管理,及時核對餘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一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詢原因,對確實無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處理。

  第十七條、公司對外擔保業務,按公司規定的審批程式報批後,由財務管理中心登記後才能正式對外簽發,財務管理中心據此納入公司或有負債管理,在擔保期滿後及時督促有關業務部門撤銷擔保。

  第四章、流動資產管理

  第十八條、現金的管理: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佈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十九條、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帳的帳面餘額,並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財務管理中心經理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二十條、銀行存款的管理:加強對銀行帳戶及其他帳戶的保密工作,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洩,銀行帳戶印籤實行分管、並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帳戶印籤。

  第二十一條、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餘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帳戶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帳工作,並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對未達帳項進行分析,查詢原因,並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第二十二條、應收帳款的管理:對應收帳款,每季末做一次帳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並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務部門,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帳。

  第二十三條、其他應收款的管理:應按戶分頁記帳,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借用現金,必須用於現金結算範圍內的各種費用專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條、短期投資的管理:短期投資是指一年內能夠並準備變現的投資,短期投資必須在公司授權範圍內進行,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記帳、核算收入成本和損益。

  第五章、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一)財務經理職責

  1、對崗位設定、人員配備、核算組織程式等提出方案。同時負責選拔、培訓和考核財會人員。

  2、貫徹國家財稅政策、法規,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規範的財務模式,指導建立健全相關財務核算制度同時負責對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3、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監督各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4、其他相關工作。

  (二)財務主管職責

  1、負責管理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

  2、負責對本部門內部的機構設定、人員配備、選調聘用、晉升辭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見。

  3、負責對本部門財務人員的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

  4、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會計電算化管理方式等。

  5、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財務管理。

  6、參與公司各項資本經營活動的預測、計劃、核算、分析決策和管理,做好對本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7、組織指導編制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決算,並監督貫徹執行;協助財務經理對成本費用進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8、負責監管財務歷史資料、檔案、憑證、報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工作,並按規定手續報請銷燬。

  9、參與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會計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覆帳、報賬,做到手續齊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2、發票開具和稽核,各項業務款項發生、回收的監督,業務報表的整理、稽核、彙總,業務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保管及統計報表的填報。

  3、會計業務的核算,財務制度的監督,會計檔案的儲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門主管或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出納職責

  1、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冊,嚴格稽核現金收付憑證。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3、對每天發生的銀行和現金收支業務作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保證帳實相符。

  公司財務的管理規章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現金使用,管理明確使用範圍,加強財務監督,根據經濟法規和總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任何部門、個人都必須自覺遵守,嚴格執行本制度的相關規定。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負責人統一管理財務收支。

  第四條、本制度所指現金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及其他貨幣資金。

  第五條、現金的收入、支出保管僅限於出納人員負責辦理,非出納人員不得經管現金。

  第二章、現金收入管理

  第六條、公司各部門的現金收入須及時送交財務部報賬,嚴禁各部門、貨場、門市截留收入或坐支現金。

  第七條、按照“收支兩條線”原則,財務部收入的現金、結算票據應及時存入銀行賬戶,不得坐支現金。

  第八條、出納人員從銀行中提取現金,當填寫“現金支票領用單”,並寫明用途和金額,由財務負責人簽字批准後提取。

  第九條、收取的代收款專戶儲存。

  第三章、現金支出管理

  第十條、公司大額款項及重要的經濟事項的支出,原則由部門主管、分管副總同意、總經理批准、經財務稽核方可支付現金。

  第十一條、現金付款業務應當依據公司的有關制度經過批准,須有經過複核會計人員複核的原始憑證,有經辦人簽字和符合審批許可權的負責人員稽核批准,並填制付款憑證後,出納才能付款,並在付款憑證上加蓋“付訖”戳記後入賬現金付款所附的原始憑證必須是合法憑證,付款內容真實、數字準確、不得塗改、未經複核的會計複核,或違法、違規、不真實、不正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出納人員必須拒絕付款,否則由出納人員承擔全部的經濟損失。

  第十二條、下列業務可以支付現金:

  1、公司業務相關的運輸費、廣告費。

  2員工工資、獎金、津貼福、副利費、醫藥費和其他勞務報酬。

  3、差旅費、培訓費、業務招待費。

  4、司機的車油費、過路費、過橋費、行車費以及小型維修費及所需的零配件等其他材料費。

  5、員工工傷事故、生活困難、突發事件和臨時借款。

  6、確需現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條、因公外出人員攜帶必要的現金要填寫借款單,並由總公司機關領導審批簽字後方可支付外出人員。外出人員返回後應在當月15日或25日前報銷,不允許長期借款否則會在工資中扣除,並前期借款未清後期不再借款的原則。財務會計在報銷時必須按規定標準支付,同時,認真核實車船票和住宿費,檢查發票是否註明每天每人住宿標準,未註明和發票填寫專案不全及超標準住宿的不予報銷,另對參加培訓和開會的人員,要有培訓和開會通知的證明檔案。

  第十四條、代收款的現金不能挪用。

  第十五條、透過銀行轉賬支付的嚴禁簽發空頭支票,遠期支票及空白支票。

  第四章、備用金管理

  第十六條、公司按核定標準設立備用金,不包括在庫現金限額內其他部門因業務需要備用金的,應報總公司機關領導審批並報財務執行。

  第十七條、公司財務代收款出納每人實行5000—20000元備用金,客服部的備用金10000—20000元。

  第五章、庫存現金管理

  第十八條、庫存現金限額原則上以滿足總公司機關3~5天日常零星開支為標準,一般在50000—100000元。超過限額的部分應及時存入銀行,並對每週二、週三適當增加現金庫存。

  第十九條、出納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時,應由公司專車前住,否則出現的損失由出納人員負責。

  第二十條、庫存現金、現金支票及轉賬支票由出納人員保管,銀行預留印鑑應由財務部經理負責保管。

  第二十一條、財務部出納應將各種結算憑證及金融券物存放在保險櫃內,保險櫃應打亂密碼,鑰匙隨身攜帶,人離門鎖,防盜防失保險櫃密碼:出納人員應將自己保管使用的保險櫃密碼嚴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以防止他人利用出納人員調轉或更換使用新的密碼。對保險櫃的鑰匙和密碼公司應指定兩個專人分別保管。

  第二十二條、調動崗位,新出納人員對庫存現金要做到日清月結,賬實相符,出納人員發現賬款不符應及時報部門經理並追查原因,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三條、財務經理不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確保現金賬面餘額與實際庫存現金是否相符。若發現不符,及時查明原因,做出處理。主管會計應經常與出納核對庫存現金情況,重點放在賬款是否相符、有無白條抵庫、有無私借公款、有無挪用公款、有無賬外資金等違紀行為。

  第二十四條、每個季度財務負責人至少會同主管會計抽查一次庫存現金,對差異情況進行分析,形成庫存現金盤點報告,提出改進意見。

  第二十五條、嚴禁私人借用公款,嚴禁白條抵庫,更不得挪用現金。

  第二十六條、財務室不準替私人存放現金,防止發生意外。

  第二十七條、財務室金庫實行晚上值班制。

  第二十八條、代收款出納在前往工作地點途中,司機監負保安職能,確保資金的安全。

  第六章、銀行賬戶管理

  第二十九條、財務科應嚴格按照銀行支付結算辦法及相關制度的規定開立存款賬戶,並由出納負責管理。

  第三十條、出納應不定期或定期與銀行對賬,並於每月末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確保數額相符若發現不符,應查明原因,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三十一條、不準擅自租借銀行賬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業務。

  第三十二條、對網上銀行的支付須經兩人以上確認才能支付款項。

  第七章、賬目管理

  第三十三條、財務部應按照國家財政部規定建立日記賬。出納在電算化中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嚴禁登記總賬。

  第三十四條、出納在根據業務票據,編制逐筆登記現金日記賬時,做到賬目日清月結,確保賬款相符。

  第三十五條、出納應予每月月末核對未達帳項,並及時催查清理。

  第三十六條、記賬時應再一次嚴格稽核憑證,嚴禁用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憑證登記入賬。

  第三十七條、出納與會計應定期於每月15日、25日結賬日核對現金、銀行日記賬與總賬,確保賬賬相符。

  第八章、處罰

  第三十八條、對違反本辦法造成公司損失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相關人員行政處罰和經濟賠償。

  第三十九條、凡超出規定範圍內限額使用現金,用不符合制度的憑證充抵庫存現金,未經批准坐支現金,私設小金庫,編造用途套取現金,公款私存的,除給有關財務處分外,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違紀金額10%~30%的罰款。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制度由財務部制定,本制度由財務科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經公司批准通過後執行。

  公司財務的管理規章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財務工作管理,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企業財務通則》和《工業企業財務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克萊斯公司,公司各部門和員工在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財會機構設定

  及財會人員崗位職責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執行情況。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瞭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四條、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組成。在沒有專職總會計師之前,總會計師職責可由會計兼任。在沒有專職審計人員之前,審計員可由總經理兼任。

  第五條、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闢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覆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公司領導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稽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後,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七)完成公司領導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範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公司領導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稽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並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並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並做好內部審計。

  第十七條、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及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八條、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並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九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監交。

  第四章、支票管理

  第二十一條、支票由出納員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准簽字,然後將支票按批准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二條、支票付款後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無誤,完成後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登出。

  第二十三條、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後可先付款後補籤。

  第五章、現金管理

  第二十四條、公司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准的其他開支。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五條、除本制度第二十四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稽核,總經理批准後支付現金。

  第二十六條、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採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七條、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八條、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准。

  第二十九條、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並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總經理批准後提取。

  第三十條、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稽核;交總經理批准簽字後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一條、符合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憑發票、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稽核,總經理批准後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二條、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准後,由會計稽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三十三條、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四條、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門經理簽字,會計稽核時間、天數無誤並報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五條、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第六章、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六條、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檔案和其他有儲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七條、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稽核、記帳、主管),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儲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三十八條、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並分類填制目錄。

  第三十九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複製、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准。

  第七章、處罰辦法

  第四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並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規定範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範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制度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一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檔案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洩露秘密及貪汙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範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於翫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制度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財務的管理規章制度4

  第一章、資金審批制度

  1、總則

  (1)所有款項的支付,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如果主管領導不在公司,應以電話或傳真的方式與其聯絡,確認是否批准款項的支付,事後請其在支出單上補籤意見;

  (2)財務專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須分開保管,公司法人章由辦公室主任負責保管,財務專用章和支票由出納負責保管、辦公室主任或出納不在單位期間,印章應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專人保管印章代管須辦理交接手續,代管人員必須對印章的使用情況進行登記;

  (3)財務部原則上不得將已加蓋財務專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預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額,並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4)開具的支票須寫明經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稱,收取的發票須與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況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給第三者,必須有收款人的書面通知並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5)往來款項的衝轉(指非正常經營業務),須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6)非正常經營業務調出資金須經過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7)用以支付各種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儲存原件,影印件不得作為原始憑證如遇特殊情況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審批制度

  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支付。

  3、行政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1)公司管理人員的費用報銷,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後財務方可報支;

  (2)涉及應酬等非正常費用,須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4、公司差旅費開支制度

  (1)公司員工到本市範圍以外地區執行公務可享受差旅費補貼;

  (2)公司職員出差根據需要,由部門經理決定選用交通工具;

  (3)公司職員出差期間,住宿費用及補貼按以下規定執行:

  ①房租標準:

  A、部門經理以上職員,房租標準為120元/日;

  B、一般職員,房租標準為100元/日。

  ②伙食補貼,市內交通補貼標準

  伙食補貼每人20元/日;市內交通費每人6元/日。

  (4)實際報銷金額超出公司的補貼標準,需由部門經理或帶隊經理說明原因,報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後支付。

  5、車輛維修費及汽油費管理制度

  (1)公司車輛維修保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應指定維修點,維修費用一般採取銀行轉帳的方式結算;

  (2)車輛的易損備品備件由辦公室統一安排採購,以支票支付。需用時應辦理領用手續,並由辦公室建帳予以核銷使用;

  (3)公司汽油票由辦公室統一保管並設帳登記使用。

  6、辦公費用,會議費用及其他費用管理制度

  (1)公司辦公用具由辦公室統一採購、管理;

  (2)辦公室設立帳冊登記公司辦公用品的採購,使用情況;

  (3)辦公室財產臺帳為財務部附設帳冊;

  (4)辦公室應對各部門領用的辦公用品情況進行造冊,登記,定期通報;

  (5)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需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召開會議的,應由部門經理提出建議,報總經理批准,其會務工作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6)有關工資、獎金、福利費等各項津貼的發放標準由公司人事勞資管理部門制定,經總經理批准後報財務部備案。

  7、行政費用報銷制度

  (1)公司行政費用現金支出範圍為: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差旅費,向個人支付的其他款項及不夠支票起點100元的零星開支;

  (2)公司職員報銷行政費用應填寫報銷單,由經辦人員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認可後報送財務部按照本制度有關規定進行稽核,並按本章第1條的規定進行審批支付;

  (3)應酬,禮品費用支出實行一票一單,事前申報制,批准後方可實施;

  (4)凡未具備報銷條件(如沒有對方單位的收款憑證),需領用支票或現金者必須填寫借款單。借款單留財務存底,待借款還回時財務開沖帳收據給經辦人;

  (5)支票領用單,借款單必須由經辦人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財務稽核後,由財務部直接支付;

  (6)銀行支票如發生丟失,有關責任人應及時向財務部和開戶銀行報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損失,丟失人員負有賠償責任;

  (7)其他有關費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式以公司規定為準。

  第二章、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經濟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標,保證,承諾及其他經濟簽證均需由總經理簽署或授權委託簽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負責工程造價的預測及稽核,工程招投標檔案的編制,工程決算的審定。

  3、工程部還負責組織工程用裝置材料的採購供應及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對已經選擇定型的裝置,材料進行採購,確保裝置材料及時供應,積極進行市場詢價工作,建立市場價格詢價登記薄,記錄材料價格變動的歷史資料。

  4、財務部主要負責工程成本的總體控制工作

  (1)參與有關工程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及時準確地瞭解公司各項工程成本的構成及用款計劃;

  (2)負責工程進度款的複核工作,參與工程造價的確定和最後決算的審定工作。

  5、工程中間結算程式

  (1)施工單位於每月25日之前,將工程進度結算報送工程部稽核,工程部結合工程施工圖紙,施工進度計劃以及其他檔案資料提出稽核意見,並在5日內送財務部會籤;

  (2)財務部根據有關檔案資料,施工單位領用的供應材料數額,以及與施工單位其他經濟往來等情況,並參考公司財務狀況提出付款意見,報送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6、工程決算程式

  (1)施工單位應將工程決算書以及各項經濟簽證資料按工程中間結算同樣的程式報工程部複核,財務部會籤;

  (2)財務部根據各種經濟簽證,合同以及經審定的工程決算數和材料結算數,扣除已付工程數及墊付的各項費用,結算應付工程尾數,提出付款方案,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3)大工程辦理決算時,應由公司主管工程領導牽頭,由工程部、設計部、財務部及其他有關部門人員組成工程決算小組,按照規定的職責範圍聯合進行專項工程決算;

  (4)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時,商品房由工程部、銷售部辦理竣工房交接驗收入庫手續,財務部憑交樓入庫手續辦理竣工房成本結算。

  第三章、財產管理制度

  1、公司財產的範圍

  (1)公司財產包括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2)凡公司購入或自制的機器裝置,動力裝置,運輸裝置,工具儀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築物等,同時具備單項價值在2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

  (3)凡單項價值在2000元以下或價值在2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屬低值易耗品。

  2、公司財務部負責公司所有財產的會計核算

  (1)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資產及公司所有辦公用品用具由辦公室歸口管理;

  (2)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機器裝置,動力裝置,工具儀器等由工程部歸口管理;

  (3)辦室和工程部應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財產的業務核算,應設立臺帳,登記公司財產的購入,使用及庫存情況,負責組織公司財產的保管,維修並制定相應的措施、辦法。

  3、財產的購置與調撥

  (1)辦公室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編制財產採購計劃及進行市場詢價工作,經財務部會籤,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採購;

  (2)財產購回後,應填寫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產收入驗收單一式兩聯,財務部憑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物發票及採購計劃辦理報銷手續、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憑驗收單登記臺帳;

  (3)各部門需領用固定資產時,應填寫領用單,領用單需經部門經理同意,報辦公室審批,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4)固定資產的領用單由使用部門開具,領用單一式三聯、一聯由領用部門存查,一聯送財產歸口管理部門作為財產發出憑據,一聯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定期彙總後向財務部報帳;

  (5)財產在公司內部之間轉移使用應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手續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辦理,送財務部備案;

  4、財產的清查、盤點

  (1)公司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進行財產清查盤點工作,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

  (2)各部門的年終財產盤點必須有財務人員參加;

  (3)財產盤點清查後發現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均應填報損益報告表,書面說明虧,損原因、對因個人失職造成財產損失的,必須追究主管人員和經辦人員的責任;

  (4)凡已達到自然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會同財務部組織評估,評估情況上報公司主管領導,由公司主管領導決定處理意見;

  (5)凡尚未達到自然報廢條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查明原因,如實上報;屬個人責任事故的應由有關責任人員負責賠償損失;屬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失的,應上報總經理,決定處理意見。

  第四章、收入、成本費用管理

  1、公司建立並完善營業收入的管理規定,確保收入迴圈中的報價、簽訂合同、實際收款和開具發票等各環節的內部控制,以加強對業務活動的財務監督。

  2、營業收入是指公司在營業期間收取的各種經營專案的主營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公司在收訖價款或取得價款的憑證時,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

  3、公司對外投資性的收益包括短期投資收入和長期投資收益。短期投資收益在持有期滿後確認,長期投資收益按被投資單位取得的合法審計報告中的財務年度權益確認。

  4、成本費用的核算堅持權責發生制的原則,當期發生的成本費用,無論其款項是否支付,都應計入當期的成本費用;雖在本期支付的成本費用,但應有後期負擔的均不能計入本期成本費用。但應歸屬本期的成本費用和損失不得掛賬,調節利潤。

  5、嚴格控制成本費用的開支範圍和標準,嚴格履行請購、審批、合同訂立、付款等程式,合理控制成本和費用。費用報銷的審批及流程按照費用報銷暫行規定執行。

  6、公司合理運用財務槓桿,降低財務費用等資本成本。

  第五章、財務資訊管理

  1、公司依據《企業財務報告條例》、《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合併會計報表暫行規定》以及財政部頒佈的其他有關制度,編制財務報表。

  2、公司的財務報表屬於公司的財務機密,未經董事會批准的財務報表一律不得外流。

  3、已經稽核過的報表如需外送,需經財務負責人並報總經理批准。月報在次月的十日內送各股東,季報在每一季度結束後的二十日內送各股東,年報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後的三十日內送各股東。

  4、公司依照《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實行財務電子資訊系統,實現授權、崗位分離、記錄控制等內控程式的電算化,保證內控制度的有效性,相關人員在使用財務電子資訊系統過程中,嚴格遵循內部控制規範和技術規範,保證系統的正常執行。

  5、公司財務部依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妥善保管各種財務會計文字(電子)資料。

  6、財務部按照規定作好財務工作交接工作,財務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財務工作全部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第六章、附則

  1、本規定由股東會負責修改和補充。

  2、本規定由股東會授權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3、股東會委託公司財務部依據本規定擬定若干具體實施細則和具體辦法,由公司總經理審批通過後,頒發施行。

  4、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開始執行。

  公司財務的管理規章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總公司所屬備企業的成本、費用管理,不斷提高經濟效益,現參照國務院(國營企業成本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結合現行財務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11系統各所屬企業。

  第三條、成本、費用管理的基本任務,是透過對成本、費用的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正確反映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果,挖掘降低成本、費用的潛力,努力降耗增效。

  第四條、在成本、費用管理中,各單位要嚴格遵守國家經濟政策、財經法規和總公司財務規定,實行成本、費用管理責任制,使計劃管理、定額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正確核算各單位成本、費用。

  第五條、根據資產經營責任制,各公司總經理對本單位成本、費用管理負全責。總會計師(財務總監、主管財務副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主管)協助總經理組織領導本單位的成本費用核算和管理,準確核算成本、費用,並對企業經營效果負責。各單位財會部門具體負責成本費用的核算與管理工作。總公司財務本部依據本規定及國家相關規定負責對所屬各單位的成本、費用核算進行管理和監督。所屬各單位應根據本規定,結合各自行業實際,參照國家相對應的財務會計制度,制定各自成本、費用管理實施細則,報財務本部備案,並指定專人負責企業的成本管理。

  第二章、成本、費用開支範圍

  第六條、工業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財務制度關於成本、費用開支範圍的規定,加強對產品的生產成本、製造費用及企業的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銷售費用的核算與管理。具體開支範圍按(工業企業財務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總公司所屬其他行業單位應根據各自的單位實際,認真遵守相對應的國家行業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成本、費用開支範圍。

  第三章、成本、費用核算

  第八條、各所屬企業的製造成本,必須根據計算期內完工產品的統計產量、實際消耗和實際價格,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進行核算,對於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期間費用,應按照其歸屬期限,區分費用性質,據實進行分類核算。

  企業不得以計劃成本、估計成本、定額成本代替實際成本,成本計算過程中對產成品、自制半成品和勞務按計劃成本或定額成本進行核算的,要按規定的成本計算期,及時調整為實際成本。原材料按計劃價格核算的,與實際價格的差異也應按規定的成本計算期及時進行調整分配。

  第九條、一次支付、分期攤銷的費用,應按照費用專案的受益期限,確定分攤數額。受益期不超過一年的費用,列入待攤費用;受益期超過一年的費用,列入遞延資產,按實際受益期攤銷,其中開辦費按五年攤銷。企業遞延資產應在年終會計決算中說明,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審查。

  第十條、在費用尚未發生以前,需要從成本中預提的費用專案和標準,應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備案,預提期短的,年終決算不留餘額,預提期長,跨年度使用、需保留餘額的,應在年終決算中說明,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審查。

  第十一條、低值易耗品單價在200元(含200元)人民幣以下的,可列出品名,在領用時一次列入成本、費用。單價在200元(不含200元)人民幣以上且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必須採用五五攤銷法進行核算,在領用和報廢時各分攤50%。

  第十二條、產成品和在產品成本以及期間費用的核算,除種植業和養殖業按生產季節、施工企業按季進行外,一律以月為成本計算期,同一個計算期核心算的產量、收入、消耗和支出,起訖日期必須一致。

  第十三條、成本核算必須劃清下列界限,不得相互混淆,影響成本、費用的準確性。

  一、製造費用與直接生產成本;

  二、製造成本與期間費用;

  三、各類期間費用之間的界限;

  四、本期成本與下期成本;

  五、在產品成本與產成品成本;

  六、可比產品成本與不可比產品成本。

  第十四條、成本核算的程式和方法要切實可行,一經確定,非經總公司財務本部批准,不得變動。

  第四章、成本管理責任制及監督

  第十五條、各單位必須按分工及崗位職責建立成本管理目標責任制。並編製成本、公用計劃和具體措施,對成本實行計劃控制和目標管理,以保證完成。

  第十六條、各單位應根據自身的特點並結合國家相關規定,制訂本單位的各項定額指標,並認真執行。總公司將對不同性質的單位採用不同的方法和標準進行成本、費用考核。

  第十七條、各單位財會部門的成本管理責任。;制定本單位成本費用管理制度;組織成本費用核算;編制並具體落實成本費用計劃;監督考核單位內部各項成本計劃的具體執行情況;對本單位成本費用進行及時的預測、控制和分析。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規定由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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