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供應商管理制度

2016年供應商管理制度

  為維持供應商隊伍穩定可靠,為企業生產、建設提供可靠的物資供應保障,一般都會制定供應商管理制度,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分享的2016年供應商管理制度,歡迎大家閱讀與參考。

  2016年供應商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最佳化、開發供應商資源,建立供應商市場準入和業績評估體系,維持供應商隊伍穩定可靠,為企業生產、建設提供可靠的物資供應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供應商管理的範圍,包括對供應商的調查、選擇、開發、使用和控制等綜合性管理工作。調查是基礎,選擇、開發、控制是手段,使用是目的。

  第三條供應商管理的核心是在供應商資源調查基礎上,形成優存劣汰機制,編制<合格供應商名冊>。供應商管理制度。

  第四條<合格供應商名冊>是採購工作中選擇、使用供應商的主要依據。對於未列入<合格供應商名冊>的供應商,經過調查、評估合格後,列入合格供應商名冊新增部分。

  第五條對於未納入<合格供應商名冊>,未經過調查、評估,或經過調查、評估後不合格的供應商,無投標資格,不得簽訂合同。

  第六條本制度適用於集團所轄各生產性公司。

  第二章供應商資源調查

  第七條供應商資源調查是供應商管理的基礎工作。分為現有供應商的合作業績調查、新增供應商綜合實力調查。

  第八條現有供應商的合作業績調查,是供應商資源調查的重要方面,包括現有供應商基本情況、與hg集團的合作年限,集團各公司產品使用情況(數量、金額、使用壽命),售後服務情況,價格水平,財務付款與欠款情況。供應商管理制度。

  第九條新增供應商的`綜合實力調查,是供應商資源調查的補充,包括新增供應商基本工商資質、主要生產裝置與檢測裝置先進水平、生產規模、財務能力、主要產品技術指標、主要使用者使用情況(業績、使用壽命),售後服務情況,價格水平,等等。

  第十條供應商資源調查工作由集團工程管理部牽頭組織。

  根據調查工作計劃,由集團工程管理部組織使用量(金額)最大的使用者公司採購部,進行現有供應商的合作業績調查;組織推薦人所在公司採購部,開展新增供應商的綜合實力調查。

  調查過程中,各公司工程部(採購部)都必須積極配合集團工程管理部和其他公司進行的調查,提供相關真實資料。調查後,調查小組必須撰寫調查報告、如實填寫供應商資料卡,上報集團工程管理部。

  調查報告的格式模板見附件1、

  供應商資料卡見附件2、

  第三章<合格供應商名冊>的建立與維護管理

  第十一條在分析、綜合供應商資源調查報告的基礎上,評估現有供應商、新增供應商綜合實力,編制<合格供應商名冊>。

  第十二條集團工程管理部負責<合格供應商名冊>的稽核、建立,戶頭增減維護,定期頒佈。建立計算機供應商管理資訊系統,並指定專人進行日常管理。

  第十三條<合格供應商名冊>包含的內容:供應商程式碼、註冊名稱(全稱)、屬地、註冊地址、實際地址、企業網址、性質(外資/國有/國有控股股份/民營控股/民營獨資/個資/個體)、經營性質(生產/貿易)、企業法人代表姓名、註冊資金(萬元)、職工人數、年銷售額(萬元)、所屬行業、行業地位、企業主導產品、與hg集團合作年限、聯絡人姓名、聯絡人職務、聯絡人固定電話、聯絡人手機號碼、傳真號碼、電子郵箱等。

  <合格供應商名冊>基本資料儲存的形式是電子表格excel,計算機供應商管理資訊系統資料庫據此匯入引用。

  <合格供應商名冊>的封面、內頁樣式見附件3、

  <合格供應商名冊>的內容欄位約定見附件4、

  第十四條集團工程管理部制定供應商管理系統管理人員工作紀律、考核規定,保障<合格供應商名冊>基本資料真實準確、及時更新。

  第十五條<合格供應商名冊>的建立與維護管理包括合格供應商名冊初始建立、現有供應商評估、違規供應商除名、供應商資格登出、新增供應商新增。

  第十六條合格供應商名冊初始建立、現有供應商評估、違規供應商除名、供應商資格登出、新增供應商新增的審批許可權見附件5、

  第十七條合格供應商名冊初始建立,基於集團公司經過多年實踐,已經形成較完善的供應商隊伍,集團工程管理部結合供應商資源調查的成果,集中組織評估,對產品質量過硬、價格合理、合作期較長、信譽良好、作風端正的供應商,直接納入<合格供應商名冊>。

  合格供應商名冊初始建立流程見附件6、

  合格供應商名冊初始建立封面、內頁模版見附件7、

  第十八條合格供應商名冊初始建立的原則:

  1、合格供應商名冊初始建立的總戶數不超過現有供應商總戶數的80%;

  2、現有供應商,產品質量過硬、價格合理、合作期較長(一年以上)、信譽良好直接進入;其他現有供應商進入評估程式。

  第四章<合格供應商名冊>的評估篩選、資格登出、違規除名

  第十九條<合格供應商名冊>的評估篩選,是集團工程管理部組織的定期評估,在供應商資源調查和現有供應商年終評估的基礎上進行,現有供應商年終評估的標準與打分表見附件8、

  第二十條現有供應商年終評估每年十二月上旬,由集團工程管理部統一組織安排。現有供應商年終評估程式見附件9、

  第二十一條供應商年度評估必須於年底前完成,並及時下發下年度<合格供應商名冊>。

  第二十二條評估小組的組成:使用單位技術人員代表1人、使用單位領導1人,專業工程師1人,相關採購人員2人(集團1人,分公司1人),監察部代表1人。

  第二十三條現有供應商年終評估分為優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含差)四檔,對應的評估分值和應對管理措施見附件10:

  第二十四條供應商資格登出是指因供應商破產、一年以上無合作等原因,失去其保留<合格供應商名冊>資格的情況。

  第二十五條供應商違規除名是指供應商在與本集團公司合作過程中,採用欺詐、脅迫、串標等不正當手段,受到本集團公司審計、監察等職能部門除名處罰。

  供應商除名與登出流程見附件11、

  第五章新供應商資源的引進

  第二十六條對於有實力的新增供應商,透過資料卡的建立、綜合能力評估,適時納入<合格供應商名冊>。

  第二十七條新增供應商綜合實力評估標準與打分表見附件12、

  第二十八條新供應商新增審批流程見附件13、

  第二十九條新增供應商申請審批卡見附件14、

  第六章違規考核與處罰

  第三十一條<合格供應商名冊>是選擇、使用供應商的依據,對於違反本制度選擇供應商的行為執行如下考核,見附件15<供應商管理制度執行情況考核處罰表>。

  第三十二條工程管理部負責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與考核,對於違反制度的情況,及時下發<整改與處罰通知單>,對於年度內連續兩次、累計三次違反制度的採購人員,調離採購崗位。見附件16、

  第三十三條工程管理部供應商管理系統管理人員工作紀律、考核規定見附件17、

  第三十四條對於提供虛假資料,騙取<合格供應商名冊>資格的供應商,一經查實,做無條件除名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工程管理部負責本制度的起草和解釋工作。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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