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學校檔案管理制度

關於學校檔案管理制度

  在現在社會,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校檔案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檔案保密制度

  1、嚴守黨和國家有關保密工作規定,杜絕以各種形式洩露檔案材料中有關保密的內容。

  2、各類檔案材料必須指定政治上可靠,工作責任心強的專(兼)職人員進行集中管理。

  3、嚴禁私自將檔案資料帶出檔案室,需保密的檔案資料的借閱,必須履行審批手續。

  4、經批准銷燬的檔案材料和不需要歸檔的材料,應指定專人進行銷燬,不得當廢紙處理。

  5、檔案工作人員要嚴守工作崗位,堅持下班、外出時認真清理、存放好檔案和關窗、落鎖制度。

  6、檔案人員一旦發現檔案材料有丟失情況時,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報告,採取措施進行查詢,並追查責任。

  二、立卷歸檔制度

  1、凡學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儲存價值的檔案材料,均由各部門進行收集、整理、立卷、歸檔,並按有關規定向檔案室移交,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佔為己有或擅自處理。

  2、學校檔案室的歸檔時間:文書、會計檔案材料每年五月份進行立卷歸檔;教學、學籍檔案材料每學年結束後立卷歸檔。科技檔案、基建、科研檔案和裝置、儀器檔案材料均在工作結束後和裝置、儀器安裝試用後立卷歸檔。

  3、學校檔案分為永久、30年、10年三個保管期限。

  4、卷內檔案應齊全完整。收文應有正文、附件、辦理結果;發文應有定稿、印本、附件;來往文書應有請示、批覆;處分材料應有綜合、旁證、個人交待和處分結果。

  5、卷內檔案排列要正文在前,附件在後;印本在前、底稿在後;批覆在前,請求在後。各類案卷均要填寫卷內目錄。卷內檔案要編寫張次號。歸檔的檔案材料要字跡清楚,紙質優良、簽署完備。不準用鉛筆、園珠筆和複寫紙書寫,並拆除卷內金屬物。

  6、案卷裝訂要整齊美觀。標題一般應有作者、問題、名稱,能反映卷內檔案內容,政治上無誤,文詞上簡明確切。封面填寫要字跡工整清潔。

  7、檔案材料歸檔後,檔案人員應本著便於保管、方便利用的原則對案卷進行必要的加工整理、編目、登記和統記,做到排列有序,並按年代和保管期限編號。

  8、歸檔檔案目錄分保管期限裝訂並編制目錄。

  三、檔案保管制度

  1、檔案庫房需保持適宜溫溼度,適時通風降溫。

  2、檔案庫房須安裝防盜門,防盜窗和雙保險鎖,庫房照明必須使用白熾燈。

  3、嚴禁在庫房吸菸,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用其他物品。對庫內照明線路要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搶修,防止短路引起火災。

  4、做好防火、防盜、防蟲蛀、防鼠、防潮等“五防”工作。

  5、要堅持定期對檔案資料進行檢查、清理、核對工作,如發現問題,立即向領導報告,對破損或褪變檔案應及時進行搶救處理。

  6、檔案庫房要經常打掃,保持清潔,嚴禁將有害物質帶入庫房。7、檔案室管理人員進出檔案室應隨手關門,非檔案管理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隨意入內。

  四、檔案查閱制度

  1、積極開展檔案的利用工作,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滿足各方面的查檔需求,充分發揮檔案在社會主義兩個文明建設中的作用。

  2、檔案人員要熟悉家底,瞭解需求,掌握規律,做到主動、及時、準確提供利用。

  3、本單位工作人員查閱其所屬業務檔案,需經辦理登記手續後,方可查閱並有責任及時將查閱檔案利用效果反饋給檔案室。

  4、凡外單位查檔者必須持有該單位的介紹信,註明查檔內容和用途,履行登記手續,經有關領導同意的方可查閱。

  5、檔案一般不許外借,確因工作需要經有關領導同意,辦理借閱手續,方可借出。但必須按期歸還。如超過規定時間還需借用,應辦理續借手續。

  6、凡查、借閱者對所查借閱的檔案材料,應確保安全、完整,不得撕毀、拆卷、劃線、打圈、塗改、剪頁、水溼、煙燒,以保證檔案的`完好無損。

  7、利用者必須遵守保密規則,所查、借閱的檔案材料,未經有關領導同意,不準複製、拍照和對外公佈。凡摘抄的有關檔案材料,用後一律交檔案室儲存。

  8、借閱歸還檔案時,檔案管理人員必須當面清點。

  9、如遇借閱人員將檔案丟失,應及時報告檔案室,寫出書面材料,利於採取補救措施。

  五、學校檔案的鑑定、銷燬和移交制度

  1、學校檔案室應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檔案管理部門關於檔案鑑定的規定,認真做好檔案的鑑定工作。

  2、失去儲存價值的檔案,可提出銷燬意見,並填寫銷燬清冊,報學校領導和上一級檔案管理部門審批後方可銷燬。

  3、銷燬時應指定二人監銷,並在銷燬清冊上簽字,方可執行銷燬。

  4、檔案專(兼)職人員因工作變動,需辦移交手續時,應將全部檔案材料清點後,交予新的負責檔案工作的專(兼)職人員。

  5、交接檔案材料必須嚴格履行手續,有關人員簽字,並註明交接時間,案卷數目等,以備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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