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社群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為加強安全生產監管檔案的管理,充分發揮檔案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制定了社群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下面是詳細內容,歡迎大家閱讀。

  社群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總則

  1.為加強安全生產監管檔案的管理,充分發揮檔案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其實施辦法,結合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特點,制定本規定。

  2.安全生產監管檔案是指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儲存價值的文字、圖表、聲像、電子等不同形式和載體的歷史記錄。

  3.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加強對檔案工作的領導,將檔案工作列入本單位總體發展規劃和檢查、考核內容,確定承擔檔案工作職責的機構(以下簡稱檔案管理機構)和必要的人員,統籌安排開展檔案工作所需經費。

  4.安全生產監管檔案由本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集中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據為己有或者拒絕歸檔。

  二、檔案機構及其職責

  5.在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統一制度、監督和指導下,安全生產監管檔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的安全生產監管檔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管檔案工作同時接受上級業務管理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6.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的檔案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1)貫徹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安全生產檔案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規範和標準;

  (2)制定安全生產檔案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3)指導本單位檔案、資料的形成、積累和歸檔工作,統一管理本單位的檔案,並按規定向中央檔案館移交檔案;

  (4)承辦安全生產監管、煤礦安全監察檔案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工作,組織檔案業務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

  7.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明確檔案管理機構,並有專人負責檔案工作。具體職責是:

  (1)貫徹執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釋出的規範、標準,建立、健全本單位的檔案工作規章制度;

  (2)對本單位的歸檔工作進行指導,統一管理本單位的檔案,積極開發檔案資訊資源,編制檢索工具,彙編檔案資料,做好檔案利用工作;

  (3)監督、指導所屬機構的檔案工作;

  (4)做好檔案的鑑定和統計工作,按規定向屬地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檔案。

  8.檔案工作人員應熟悉檔案專業理論知識,熟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業務,忠於職守,遵守紀律,具有履行職責必需的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並定期接受相應培訓。

  三、檔案材料的形成和歸檔

  9.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檔案材料歸檔制度,對檔案材料的歸檔範圍、時間、質量要求、程式等做出具體規定,確保歸檔檔案材料齊全、完整、準確、系統。

  10.安全生產監管檔案主要由安全生產監管日常管理檔案材料、執法檢查材料、行政審批和備案材料以及事故調查處理檔案材料組成。

  (1)安全生產監管日常管理檔案材料,包括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過程中形成的各種檔案、立法相關材料、會議材料、安全統計分析材料、信訪材料、行政複議材料及其他日常管理檔案材料等。

  (2)執法檢查材料,包括安全生產執法檢查、督查、專項整治過程中形成的調查筆錄、處理決定等執法文書材料以及相應的安全事故隱患整改材料等。

  (3)行政審批和備案材料,包括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專案的安全設施審查及竣工驗收審批材料,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許可審批材料,對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裝置(特種裝置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認定審批材料,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考核材料,特種作業人員考核材料,職責範圍內要求的各項管理工作備案材料等。

  (4) 事故調查處理檔案材料,包括本單位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和批覆結案過程中形成的全部檔案材料。

  11.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形成的具有儲存價值的檔案材料,由文書機構或檔案材料形成機構按相關要求整理後,向本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歸檔。

  12.安全生產監管日常管理檔案材料應於次年6月30日以前歸檔;事故調查處理檔案材料應在事故處理結束後1個月內歸檔;執法檢查材料、行政審批和備案材料可分階段歸檔。

  13.歸檔檔案質量要求:

  (1)歸檔的檔案材料必須是辦理完畢、齊全完整、具有儲存價值;

  (2)本部門主辦的檔案,必須歸檔儲存原件,確無原件的,須在備考表中予以說明;

  (3)歸檔的檔案所使用的書寫材料、紙張、裝訂材料應符合檔案保護要求;

  (4)已破損的檔案應予修復,字跡模糊或易褪變的檔案應予複製;

  (5) 電子檔案形成單位必須將具有永久和長期儲存價值的電子檔案,製成紙質檔案與原電子檔案的儲存載體一同歸檔,並使兩者建立互聯;

  (6)歸檔的電子檔案應儲存到符合保管要求的離線載體上。歸檔儲存的電子檔案一般不加密,必須加密歸檔的電子檔案應與其解密軟體和說明檔案一同歸檔。

  14.檔案材料歸檔時,交接雙方應清點、核對檔案材料,並在移交方編制的歸檔移交目錄上簽字或蓋章。

  四、檔案的管理

  15.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對歸檔檔案進行科學系統地分類、排列、編目和保管,採用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推動文件一體化程序,實現檔案管理現代化。

  16.安全生產監管日常管理檔案材料可按年度、組織機構、保管期限分類,按形成時間順序排列,或採用適合本單位的檔案分類方案,按件整理。

  執法檢查材料可按年度、行業、地區分類,以每個被監管單位形成的檔案材料為保管單位整理,按形成時間順序排列。

  行政審批和備案材料可結合行政審批和備案專案、行業、地區、被監管單位,採用適合本單位的檔案分類體系和排列方法,以一個被監管單位的一項行政審批和備案專案形成的檔案材料為保管單位整理,一項一卷。行政許可專案在審批手續完成後在許可有效期內發生變更,辦理變更手續過程中形成的案卷可與申辦案卷合併保管或單獨排列。

  事故調查處理檔案材料以一起事故形成的檔案材料為保管單位整理,按年度結合案卷形成時間順序排列。

  17.安全生產監管檔案的保管期限根據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的有關規定執行。

  18.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形成的人事、會計、科技檔案的管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9.對於已滿保管期限的檔案,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專門鑑定小組進行鑑定。

  20.經鑑定須銷燬的檔案,檔案工作人員應編制銷燬清冊,經單位主管領導審查批准,由檔案工作人員和指定的監銷人共同監銷,並在銷燬清冊上簽字。銷燬清冊永久儲存。

  21.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建立檔案的統計制度,對檔案的接收、移交、保管、利用等情況進行統計,並按規定向上級業務管理部門和地方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報送檔案工作基本情況統計報表。

  22.檔案工作人員應在調動工作、退休或其他原因離開工作崗位之前,辦好檔案的交接手續。

  其他機構工作人員離職前,必須將未歸檔的檔案材料全部歸檔,並清退所借檔案。

  23.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設檔案專用庫房,配備必要的裝置設施。檔案庫房應符合防火、防盜、防潮、防塵、防光、防鼠、防蟲、防高溫的要求,庫房面積應滿足今後一段時間檔案數量增長的需要。庫房應與辦公室、閱覽室分開。

  五、檔案的利用

  24.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積極開展檔案利用工作,編制適用的檢索工具,開展檔案編研工作,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提供檔案資訊服務。

  25.檔案工作人員要嚴格履行檔案借閱手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認真貫徹執行保密法規,做好保密工作。

  26.對電子檔案採用網路的方式利用時,應採取身份認證、許可權控制等安全保密措施,並遵守有關的借閱規定。

  27.因利用檔案解決重大問題,併產生較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應進行檔案利用效果登記。

  六、獎懲

  28.凡有下列事蹟之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1)對檔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顯著成績的;

  (2)對檔案的保護和現代化管理做出顯著成績的;

  (3)同違反檔案法律、法規的行為作鬥爭,表現突出的。

  29.對於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本規定相關條款的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第五章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七、附則

  30.本規定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負責解釋。

  31.本規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社群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確保安全生產相關檔案管理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學性,使其為今後安全生產工作開展提供參考資料和文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根據國檔發(91)20號《工業企業檔案分類試行規則》和公司《歸檔檔案材料管理標準》,結合公司的實際而制定。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安全生產歸檔檔案資料的管理。

  第四條名詞術語:安全生產歸檔檔案是指公司各單位形成的安全生產方面具有儲存價值的檔案。

  第五條管理職責

  (一)安全環保部

  1.負責上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範、安監部門下發的檔案、通知、通報、講話、檢查情況記錄、整改意見及其他要求等檔案資料的收集彙總和傳達。

  2.負責安評、職業健康、避雷設施、起重裝置和叉車的檢驗及相關資料的儲存和歸檔。

  3.負責公司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編制、釋出、使用、評審、修訂和歸檔。

  4.負責公司級安全生產、工傷事故處理、職工安全教育、職業健康等相關資料的整理和歸檔。

  (二)裝備部

  1.負責裝置安全設施的檢驗及相關資料的儲存和歸檔。

  2.負責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的檢驗及相關資料的儲存和歸檔。

  (三)各單位

  1.負責上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範、公司下發的檔案、通知、通報、講話、檢查情況記錄、整改意見及其他要求等檔案資料的收集彙總和傳達。

  2.負責本單位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編制、釋出、使用、評審、修訂和歸檔。

  3.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工傷事故處理、職工安全教育、職業健康等相關資料的整理和歸檔。

  (四)各車間

  1.負責本車間安全生產、工傷事故處理、職工安全教育、職業健康等相關資料的整理和歸檔。

  2.負責本車間各班組安全生產相關資料的儲存和歸檔。

  第六條 其他單位或部門負責與本單位有關的安全類檔案檔案的日常管理(包含收集、學習、使用、歸檔等環節)。

  管理要求

  第七條安全生產檔案必須建立安全管理檔案,實行分級管理。

  第八條上級主管部門下發的檔案、通知、通報、講話、檢查情況記錄、整改意見、措施等必須編碼歸檔備查。

  第九條歸檔檔案要做到及時、準確、清晰、專人管理。

  第十條資料管理人員隨時做好安全檔案的保管,注意防盜、防火、防蛀、防潮溼、防遺漏。若發生遺漏和失誤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一條相關安全類資料制定和管理歸口部門,修訂原檔案資料時,要做好記錄。凡修訂後的安全資料均應在各單位生產安保科備案。

  第十二條凡各類規程等重大資料的制定和修訂,資料制定和管理部門應邀請安全、裝置、工藝等相關人員共同稽核確定,且釋出前應組織進行評審,經評審通過後方予以實行。

  第十三條各類資料、檔案儲存年限遵循《安全生產檔案檔案保管期限表》(見附表一),法律法規對特殊檔案有其他要求的,遵循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安全生產檔案檔案保管期限表》是鑑定檔案儲存價值和確定檔案保管期限的依據和標準。

  第十五條 安全環保部每年組織對公司安全生產檔案和檔案進行評估、修訂、報廢。

  第十六條各單位生產安保科每年組織各科室、車間對本單位安全生產檔案和檔案進行評估、修訂、報廢。

  第十七條 責任追究

  對於未履行本管理制度的行為,依據《公司職工違紀處罰規定》、《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及考核辦法》、《公司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管理辦法》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第十八條本制度解釋權歸安全環保部。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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