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彙編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彙編
為了保障正常的生產經營工作,制定管理制度是必須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收集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彙編,歡迎大家閱讀與參考。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彙編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為了保障公司正常有序的生產經營工作,使得企業財產和員工身體健康得到有效保障,公司嚴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的行業相關規定,制定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一、公司所有生產經營工作,必須嚴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生產法規規定的範圍內進行。
二、本制度旨在加強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保證公司生產、裝置、財產及員工生命安全等得到保障,使公司各項生產經營工作在有安全保障的環境下順利進行。
三、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由公司生產經營總負責人負責制。實行生產工作以“預防為主,安康為本,預防為先,科學管理,持續改進”的工作方針,由公司生產經營總負責人負責各系統的全面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公司安全生產領導機構是:由公司生產經營總負責人領導下的主管生產負責人負責牽頭,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安全委員組成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制度。主管生產負責人對生產計劃部、物資供應部、生產車間、檢驗中心、倉儲庫房、裝置動力部負責全面安全工作管理;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全面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並每季度定期向主管生產負責人彙報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工作情況;主管生產負責人負責每季度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總結安全生產工作總體情況。主管生產負責人負責每季度向公司生產經營總負責人彙報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五、各部門安全生產負責人執行監督檢查制。各級相關領導定期、定人,按職責分工、分別深入作業現場巡迴檢查。
六、生產車間要嚴格按照生產操作規程操作裝置,定期對裝置進行安全檢查和裝置保養,及時維修裝置故障,確保生產安全。
七、生產各部門和車間要嚴格按照醫藥生產相關規定衛生標準,落實對員工個人衛生、裝置衛生、環境衛生的檢查。
八、公司各部門嚴格按照安全防火相關規定進行管理,對化學危險物品使用、貯存、運輸安全防火、防爆安全加強管理,消滅事故隱患,杜絕事故發生。
九、生產各部門要嚴格按照生產裝置、電氣、線路、能源供給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檢查、維護、保養管理工作。
十、生產各部門應加強生產員工勞動防護設施、用品管理,生產員工應嚴格按照操作規定配戴防護服、防護手套及相關保護用具。
十一、為確保安全生產工作順利進行,生產各部門應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與安全技術知識方面的培訓工作。
十二、公司各部門安全生產負責人,要積極加強提高本部門員工安全思想意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加強員工安全技術專業知識的培訓教育工作。
十三、生產各部門加強員工安全生產基本知識的教育工作,進一步提高生產員工在安全生產工作過程中處理一般安全問題的工作能力。
十四、生產各部門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相關規定,定期對生產員工進行身體健康檢查,確保員工身體健康,保證產品質量。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安全生產檢查是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之一。為保證本單位在各個生產環節中的生產安全、監督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實施、及時發現和查明各種危險和隱患,做到早發現、早治理、早排除,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由本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組織落實。
二、檢查時段及責任劃分:
1、按照逐級安全責任制的分工,開展單位安全檢查工作。
2、各崗位、班組要做到天天查,部門每週查,公司每季度檢查。
3、每次檢查負責人應提前制定檢查計劃。
4、每次檢查應有記錄。檢查中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主要負責人).
三、單位在有重大活動、節日前,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主要負責人﹚要組織安全大檢查。
四、裝置大修、改造和新裝置安裝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要進行專業性檢查。
五、根據季節性特點,特種裝置或專業性較強的裝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要進行專項檢查。
六、對每次檢查和上級指導機關查出的隱患、提出的整改建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要負責及時按期整改,並將結果報告有關部門,對暫時難以解決的問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要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並記錄在案。
七、檢查內容及要求
1、每次檢查必須對本部門重點部位進行安全檢查。認真檢查,填寫檢查記錄,規定限改日期,到期複查,填寫複查記錄。檢查﹙含複查﹚全過程及記錄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安全主要負責人﹚存檔。
2、日常檢查應對日常工作中各種安全隱患現象進行安全檢查,並填寫檢查記錄,本部門存檔。
3、每次檢查應由各部門負責人及安全員進行檢查。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椐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有關條款要求,企業必須對員工開展(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普及安全知識,倡導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現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由本部門負責人組織落實。
一、入廠教育
新職工、合同工、臨時工、外包工、培訓和實習員工和外單位調入本企業員工,必須進行公司級(廠級)、車間(部門)級、班組三級安全教育。
1、廠級崗前安全教育培訓由用人部門負責人組織實施,由用人部門負責人負責進行教育培訓,內容為:
1)、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2)、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3)、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4)、員工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5)、有關事故案例等。
2、車間級崗前安全教育培訓由車間負責人負責組織實施,由車間負責人負責進行教育培訓,內容為:
1)、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2)、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3)、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5)、安全裝置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6)、本車間(工段、區、隊)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7)、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8)、有關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3、班組級崗前安全教育培訓由本部門班組長負責組織實施,由班組長負責進行教育培訓,內容為:
1)、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2)、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3)、有關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二、學時要求:
1、主要負責人:
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員工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部門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員工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
2、新上崗的員工:
公司各部門新上崗的員工,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
﹙危險化學品、儲存部門等部門新上崗的員工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3、在崗的員工:
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8學時。
4、換崗的員工 :
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4學時。
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後,應進行安全試卷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試卷備檔。
三、培訓記錄:
每次安全教育培訓應有記錄。記錄培訓時間、培訓內容、培訓人及受訓人簽字;
四、建卡備檔:
1、每名員工,應認真建立三級教育培訓記錄卡,留本部門備檔。
2、特種作業員工操作證經查後,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備檔,並按規定,組織、督促特種作業員工進行年度複審。
3、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裝置投產使用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有關員工進行專門教育,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獨立操作。
4、企業發生重大事故或惡性未逐事故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要組織有關員工進行事故現場教育,吸取經驗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複發生。一般事故,各部門組織本崗位員工進行事故現場教育。
五、日常教育:
1、各級領導和主管部室,應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和遵章守紀的教育,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及法制觀念。使職工自覺遵章守紀,履行安全職責,確保安全生產。
2、主管安全部門﹙安全主要負責人﹚應利用各種安全活動,黑板報、錄相、簡報、宣傳畫等多種形式,經常對全所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3、車間和班組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教育活動,做好車間,班組安全活動記錄。
4、停產大修,重點專案大修,和重大危險性作業,(含施工專案)時,安全主管部門﹙安全主要負責人﹚應配合主管部門和檢修單位進行檢修前的專門安全教育。
六、其它:
確保各級安全教育時間和教育質量。
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經安全教育培訓考試不合格者不得上崗操作,否則追究有關員工責任。
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為保證本公司安全經營管理工作有序執行,加強各部門工作的協調,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訂如下例會制度:
一、本公司安全經營管理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委會全體成員參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主任主持。
二、會議的主要內容:
1、主管安全的公司領導傳達公司有關安全管理的檔案、通知、要求。
2、各部門負責人彙報本季度工作情況,需提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以及其他部門協調解決的問題。
3、彙報總結本季度安全經營管理、治安、產品質量工作情況,檢查分析事故隱患,研究確定安全防護措施。
4、由本部門經理對本季度本部門的安全工作進行講評,提出下季度的工作要點,並進行佈置安排。
三、全體參會人員要暢所欲言,允許持有不同觀點和保留意見,但會上一旦形成決議,無論個人同意與否,都必須認真貫徹執行。
四、參會人員要嚴格按照會議通知的時間準時參會,不得遲到,遇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或無法參會,須向會議主持人提前請假,並委派有關人員參加。
五、參會人員要認真做好記錄,會後嚴格落實,傳達會議精神。
六、各部門小組會議,每月召開一次,並做好記錄。所有會議記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存檔。
事故應急管理制度
為了保障公司的生產和辦公正常有序進行,營造一個和諧、穩定的工作環境,防止不安全問題的發生,特制定本事故應急管理制度。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安全責任,全力防止生產安全事故。
1.公司組建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事故應急辦公室。
2.公司各部門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堅持“安康為本、預防為先、科學管理、持續發展”的方針,深刻認識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落實行政負責人負責制和企業法定代表負責制,切實加強本單位、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
二、合理安排,加強監督檢查,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1.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管,嚴防危險化學品洩漏和爆炸事故的發生,對危險化學品儲罐和倉庫等要害部位,完善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的通風、降溫、防洪、防潮等措施。
2.對易積水的生產區及危險化學品儲存區,採取圍堰、加高圍牆等措施,並準備好排水裝置。
3.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和職工食堂生活衛生工作。落實防暑降溫措施,合理組織生產作業,防止中暑和食物中毒事故發生;加強職工食堂各項衛生方面的管理工作。
三、加強高溫季節用電的安全管理。
1.保護電力設施,做好重點線路、配電室等裝置設施的'巡視和檢修,制定事故搶修方案。
2.針對潮溼天氣各種用電裝置絕緣程度降低,容易發生觸電事故的情況,加強作業的安全管理。加強對電氣裝置和安全保護裝置的維護、保養和檢測,對電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嚴格執行持證上崗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四、加強值守,做好應急救援準備工作。
1.嚴格執行應急值守制度,及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確保資訊渠道暢通,對出現的各種突發事故和異常情況必須立即上報,做到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及時處置各類突發事件。
2.公司定期對保安隊員和全體員工進行防火安全、生產安全、治安防範等方面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全員應急突發事件的思想意識。
3.保安隊員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經常進行防火演練,對防火器材進行檢查,提高防火知識和操作水平。
4.保安隊對公司的消防器材、消防水井位置要做到心中有數,各個庫房和要害部位配備滅火器和沙袋。定期對這些裝置進行檢查,保持良好使用狀態。
5.如遇突發事件,在公司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下,各部門、車間要積極組織人員協助配合相關工作。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管理制度
一、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單位負責人必須按程式及時、準確、完整上報,不得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
二、發生事故後,要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立即報告本部門負責人。
1、輕傷事故,報告本部門負責人處理解決。
2、重傷以上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報告本部門負責人同時,立即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主任接到報告後通知相關部門啟動應急預案並立即趕赴現場,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在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並得到批准後,按國家相關規定及時、準確、完整如實的向朝陽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報告。
3、安全事故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單位名稱、企業規模、單位地址、事故發生地地址、﹚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採取的措施;
6)、事故報告人的單位、姓名、職務及聯絡電話。
4、發生事故後,單位負責人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5、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標記志,繪製現場簡圖並做出書面記錄,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不得偽造或故意破壞事故現場、不得轉移、隱匿資金、財產,或者銷燬有關證據、資料。
6、事故發生後,立即成立事故調查小組,配合政府相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在調查、處理過程中,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擾、干涉調查、不得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7、在事故調查期間,單位負責人不得擅離職守,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8、對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違法行為,單位和任何個人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監察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舉報。
9、按規定將事故情況報告有關部門和通知接待單位及家屬;
10、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工作;
11、事故調查處理後,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的原因未能分析清楚不放過;事故的責任者和職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未採取防範措施不放過;事故的責任者和相關人員未受到處理不放過。及時制定整改防範措施,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總則
1、本制度依據消防法規並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2、本制度旨在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證公司生產裝置、財產及員工生命安全得到保障,使公司各項工作在有保障安全的環境下順利進行。
3、公司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教育為輔,防消結合”的方針,由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實施全面工作。
二、防火安全組織與機構設定
1、公司所屬各單位、各部門、車間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2、公司防火責任人由公司生產經營總負責人擔任,各部門、車間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本部門負責人擔任。
3、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此外,各部門、車間、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立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4、各級職能部門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公司保安隊是防火日常檢查工作隊。
三、防火安全職責
1、全體員工都應樹立消防意識並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2、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單位、各部門、科室、車間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單位、本部門、科室、車間的防火安全負責。
3、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切實執行公司的消防工作制度,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2)、 將消防工作列入工作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工作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依照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操作。
4)、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4、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職責是:
1)、完成公司日常防火安全、宣傳、檢查、監督指導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各項措施。
3)、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5、各部門、科室、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6、義務消防隊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四、防火安全措施
1、公司防火安全工作,本著“預防為主,教育為輔、防消結合”的原則。
2、各部門在生產和工作中,應嚴格執行上級部門頒佈的有關防火條例,並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出具體措施。
3、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經常對全體幹部、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並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4、各部門、科室、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單位、部門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單位、部門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5、辦公大樓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龍頭、水管、煙感報警器,以及其它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此外,還應給各部門、科室和要害部位工作、生活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裝置及器材不得藉故挪作他用。
6、對從事或聘用電工、電氣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在取得防火操作合檢證後方可上崗。提出動火申請後方可進行。
7、施工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
1)、一般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火災發生部門提出申請,經本部門的防火安全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批,同時上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審批後執行。
2)、動火作業必須由本部門責任人提出意見,經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准後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動火後做到清理現場和下班前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全體員工無論在員工宿舍或廠內工作區,一般不得使用電爐等電器。
8、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要按上級公佈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嚴格按章妥善管理。
9、任何人發現火險,都要及時、準確地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或消防機關報警,並積極投入參加撲救。
五、獎勵與懲罰
1、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條件,促進了安全生產的;
2)、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為作鬥爭,保障了公司安全的;
3)、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2、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行政部有權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3、對翫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重點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單位特點,倉儲庫房、鍋爐房、危險品庫房、配電室等部位為公司重點要害部位。
二、重點要害部位建立嚴格的崗位安全制度,操作程式、工作標準、應急方案,並明文張掛。
三、建立裝置管理檔案,內容應包括:位置平面圖、裝置名稱、商標產品質量證書、使用說明書、在崗人員、安全負責人、安全設施、規章制度、操作程式、執行記錄、檢查維保記錄、事故記錄、安全預案等。
四、建立門禁制度,張貼“閒人免進”標誌,控制無關人員進入。如工作需要,要進行登記後,方可進入。
五、各重點要害部位必須安裝消防自動報警裝置及事故應急照明裝置。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要求,採取必要的技防、物防等安全防護措施。為在此崗位工作的人員配發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和用品。無人值守的部位,要安裝事故報警裝置。
六、重點要害部位內嚴禁堆放可燃物品,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除特設庫房外),不得存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禁止搭設床鋪休息。
七、在重點要害部位工作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部門培訓,並獲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對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不準上崗。要保持工作人員的相對穩定。對患有嚴重疾病或犯有嚴重問題的人員,要及時調離。
八、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崗位安全制度和安全執行過程,禁止在崗位內喝酒、吸菸、娛樂、睡覺,嚴禁擅離職守,認真履行職責。堅持巡迴檢查制度,做好裝置執行登記和工作記錄。
九、按照國家技術監督部門和裝置設施使用的有關規定,對重點要害部位的裝置定期檢查、保養,發現問題立即處理。檢查保養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設定安全標誌,杜絕各種安全隱患。每年按時向有關部門申報審驗,審驗合格後方可繼續使用。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一、電工屬於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國家規定的專門業務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二、電工人員,上崗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工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三、用電裝置、設施應有可靠的接地保護,而且不允許超負荷使用。
四、電源導線不許纏繞和捆綁在金屬管道和金屬構件上。
五、未經允許不得私接亂拉臨時線,和使用電爐子等表面熾熱的電器。
六、移動電源必須使用絕緣良好的橡膠護套線,嚴禁使用塑膠雙絞線。
七、電線接頭必須壓接牢固,並絕緣包紮良好。
八、膠蓋閘用於電源開關使用時,膠蓋閘內裝設與裝置負荷相匹配的保險絲或易熔片,不準用銅絲或鐵絲替代保險絲。
九、凡是電器(裝置)本身的電源線是三極插頭的,就應採用已接好地線的三孔插座。(接地極不準甩掉不用)。
十、對用電炊事機械、裝置要求做到:一機、一閘、一箱、一漏,禁止同一開關電器同時控制兩臺及兩臺以上的用電裝置(含插座)。
十一、對漏電開關應定期檢查,並做好記錄。失靈的漏電開關應及時更換。
十二、使用60瓦(不含)以上的燈泡要用磁燈口。
十三、組合插座及插座電源導線應完好無損,不得吊掛使用,不允許超負荷使用,嚴禁使用偽劣插座。
十四、電氣裝置維修、檢修必須由正式電工進行雙人作業。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危險化學品由本公司物資供應部負責進行安全管理。
二、危險化學品採購人員,必須到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商店或有生產許可證的工廠購買危險化學品。
三、採購人員需向供貨單位索要與危險化學品名相一致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籤。
四、使用危險化學品人員要認真閱讀和熟悉技術說明書與安全標籤提示的危險化學品的理化特性。
五、在使用過程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並穿戴整齊防護用品。
六、未成年人員和懷孕婦女不得從事危險化學品作業。
七、對劇毒品要制訂“五雙”(雙人驗收、雙人發貨、雙人保管、雙把鎖,雙本帳)管理制度,領用審批等規定。
八、對生產、維修、使用的壓縮氣體,易燃氣體(氫氣、乙炔、氧氣等)要專人保管,隔離存放,遠離火種熱源,防止曝曬。
九、本單位所需的酸性,鹼性腐蝕品,或互為禁忌的其他危險化學品要分類存放和保管。應存放在陰涼、乾燥、通風、避光、經過防腐蝕處理的場所。
十、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理化特性,配備充足的消防器具。
生產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管理制度
勞動防護用品是勞動者在生產勞動中,保障人身安全的重要物質條件,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為從業人員無償提供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以貨幣形式或用其它物品替代。
一、生產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管理,由公司物資供應部組織落實。
二、採購人員,必須購買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勞保庫房人員,必須對產品質量進行驗收,合格後,分類存放,防止變質和失效,並建賬登記。
三、庫房應定期對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查、檢測,過期失效及時更新更換。
四、庫房嚴格按照領用手續、規定和標準發放。
五、新入廠職工、轉崗人員、復工人員勞保用品的發放,必須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後(見教育卡或本廠安全主要負責人的審批手續)才能發放。
六、對於因工作特殊或搶險、救災後,勞保用品損壞或失去其應有功能時,本人可以提出申請,本部門負責人確認,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廠安全主要負責人﹚批准後,可以提前報廢更換。
七、職工在使用期限內離崗時,領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按公司規定到主管部門辦理銷賬手續,並按一定比例折價。
八、廠內職工,上班後必須按規定正確穿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未正確著裝和使用者,依據本所規定,給予批評教育或經濟處罰。
九、從業人員所在的部門負責人、安全員必須隨時檢查所在崗位人員的勞保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況,對不正當使用,經教育不改正者,予以處罰。
十、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應根據公司的所有工種和類別,制定出發放標準明細表。
庫房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庫房內主要通道的寬度不應小於2米。
二、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碼放,每垛佔地面積不應大於100米2。並保證“五距”:垛與垛距離不應小於1米,垛與燈距、垛與牆距不應小於0.5米,垛與柱距,垛與梁距不小於0.3米。
三、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應穿管保護,電源開關應設在庫房外,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四、庫房內不準使用移動式照明燈具,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W以上的白熾燈。
五、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子、熱得快、電熨斗,電烙鐵等表面熾熱的電器。
六、普通庫房內禁止存放化學危險品。易燃易爆物品應設定在專用的獨立庫房內,嚴禁帶火種進入庫房,防火防爆標示醒目。
七、庫房內不準設定辦公室,休息室或留宿住人,庫房內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八、庫房內整潔無其它雜物。
九、配備消防器材符合要求。
十、庫房管理人員,每天上班前進行檢查,下班前進行檢查,確認無任何隱患時才能下班。
十一、庫房管理應賬、物相符。
十二、對易碎物品,應輕拿輕放,和不可倒置等。
十三、物品不宜碼放過高,以免倒塌傷人。
十四、使用梯子時,應放穩防滑。
餐廳備餐間安全管理制度
一、廚房在使用各種爐火時,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使用燃氣灶時,要先點火,後開氣。每日下班時,要有專人負責斷電、斷氣並登記備案。
二、廚房的各種電氣裝置(機械、照明、插座、線路等)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三、用電裝置嚴禁超負荷使用,並且絕緣良好,接點、接頭要牢固,有合格的保險裝置。
四、廚房的各種機電裝置的操作,必須制定安全操作規程,並嚴格執行。
五、廚房在熱油、炸制食品和烘烤食品時必須專人看管,掌握溫度不能過高,鍋內放油不得太滿,防止因油溫過高或油溢位鍋而引起火災,不得違反操作規程。
六、廚房灶臺照明應使用防潮燈,灶臺附近應配備滅火毯和消防器材。
七、定期清洗煙道、煙罩、灶臺油垢,避免油垢過多引起火災。
八、燃氣存放或調壓室內應安裝防爆照明燈及報警裝置,通風良好,使用完畢後有專人關閉閥門,並做好記錄。
九、熟知公司消防報警程式及廚房消防器材存放位置,會使用消防器材,嚴禁將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十、應急照明裝置保證正常使用。
配電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張貼“閒人免進”標誌,控制無關人員進入,如工作需要,要進行登記後,方可進入。
二、所有電工要持證上崗,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值班員要堅守崗位,勤檢查,及時排除異常情況,避免發生短路、斷電、火災等事故。
三、配電室內不得堆放雜物及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嚴禁堆放可燃物品,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定期對變壓器、開關櫃、配電櫃進行清掃。
五、安裝、維修電器線路時,要在上級電閘懸掛“有人操作嚴禁合閘”的標誌牌,嚴格按操作規程雙人操作。
六、倒閘操作應按規定正確填寫、使用倒閘操作票。
七、經常檢查配電室通往室外的擋鼠板是否插好,經常檢查牆體、門窗和通風處的防護網是否嚴密,有無孔洞、縫隙,防止飛鳥、小動物進入,造成短路,引起火災。電纜溝內定期投入鼠藥。
八、熟知消防報警程式及配電室消防器材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嚴禁將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九、應急照明裝置保證正常使用。
配電室電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值班電工,上班時,必須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持證上崗。
二、值班電工,必須具備必要的電工知識,熟悉安全操作規程,熟悉供電系統和配電室內各種裝置的效能和操作方法。並具備異常情況採取措施的壓力。
三、高壓配電室值班必須兩人以上,而且至少有一人持高壓操作證。
四、值班電工要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嚴格執行值班巡視制度,倒閘操作制度,工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裝置管理制度和出入制度等各項制度規定。
五、允許單獨巡視高壓裝置及擔任監護人的人員,應經動力部門領導批准。
六、不論高壓裝置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若有必要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在場,並符合裝置不停電時安全距離。
七、雷雨天巡視室外高壓裝置時,應穿絕緣鞋,並不得靠近避雷針與避雷器。
八、巡視配電裝置,進出高壓室,必須隨手將門關好。
九、與供電單位或使用者(排程員)聯絡,進行停、送電倒閘操作時,值班負責人必須複誦核對無誤,並且將聯絡內容和聯絡人姓名作好記錄。
十、停電拉閘操作必須按照油開關(或負荷開關等)、負荷側刀閘、母線側刀閘的順序依次操作。
十一、高壓裝置和大容量低壓總盤上的倒閘操作,必須由兩人執行。
十二、用絕緣棒拉合高壓刀閘或經傳動機構拉合高壓刀閘和油開關,都應戴絕緣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壓裝置時,應穿絕緣靴。雷電時禁止進行倒閘操作。
十三、電氣裝置停電後,在未拉開刀閘和做好安全措施之前,應視為有電,不得觸及裝置和進入遮欄,以防突然來電。
十四、施工和檢修需要停電時,值班人員應該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包括停電、驗電、裝設臨時接地線,裝設遮欄和懸掛警示牌、會同工作負責人現場檢查確認無電,並交待附近帶電裝置位置和注意事項,然後雙方辦理許可開工簽證,方可開始工作。
十五、工作結束時,工作人員撤離,工作負責人向值班人員交待清楚,並共同檢查,然後雙方辦理工作終結簽證後,值班人員方可拆除安全措施,恢復送電。
十六、停電時,必須切斷各回路可能來電的電源。不能只拉開油開關進行工作,而必須拉開刀閘,使各回路線至少有一個明顯的斷開點。變壓器與電壓互感器必須從高低壓兩側斷開。電壓互感器的一、二次熔斷器都要取下,油開關的操作電源要斷開,刀閘的操作把手要鎖住。
十七、驗電時,必須用電壓等級合適,並且合格的驗電器,在檢修裝置進出線兩側分別驗電,驗電前應先在有電裝置上試驗證明驗電器良好,高壓裝置驗電必須戴絕緣手套。
十八、當驗明裝置確已無電壓後,應立即將檢修裝置導體接地並互相短路。對可能送電至停電裝置的各方面或可能產生感應電壓的部分都要裝設接地線,截面不得小於25mm2。接線必須牢固可靠,不能用纏繞方法進行。裝拆工作必須由兩人進行,裝時先接好接地端,拆時先拆導體端。不許檢修人員自行裝拆和變動接地線,接地線應編號並放在固定地點,裝拆接地線應做好記錄,並在交接班時交待清楚。
十九、在電容器組迴路上工作時,必須將電容器逐個對地放電。
二十、在一經合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的開關和刀閘操作把手上都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工作地點兩旁和對面的帶電裝置,遮欄上和禁止通行的過道上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警示牌。工作地點應懸掛“應在此地工作”的警示牌。
二十一、線路或使用者檢修要求停電時,值班人員應採取安全措施,然後通知對方負責人開始工作並進行登記。工作結束後必須接到原負責人通知方可恢復送電。嚴禁約定時間停、送電。
二十二、在帶電裝置附近工作時,必須設專人監護,帶電裝置只能在工作人員的前面或一側,否則應停電進行。
二十三、低壓回路停電檢修時應斷開電源,取下熔斷器。在刀閘操作手柄上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二十四、低壓裝置帶電工作時,應設專人監護。工作中要戴工作帽,穿長袖工作服、戴絕緣手套,使用有絕緣柄的工具,並站在乾燥的絕緣物上進行工作。相鄰的帶電部分,應用絕緣板材料隔開。嚴禁使用銼刀、金屬尺和帶有金屬物的毛刷、毛撣工具等。
二十五、發生人身事故和火災事故時,值班人員不經聯絡立即斷開有關裝置的電源,以進行搶救。
二十六、電器裝置發生火災時,應運用滷代烷型、二氧化碳、磷酸銨鹽粉和1211乾粉滅火器。變壓器著火時,只有在周圍全部停電後,才能用泡沫滅火器撲救。
二十七、配電室門、窗應加設網欄,防止鼠雀害。
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臨時線路是解決特殊情況下,各部門急需電源的臨時措施,為嚴格控制臨時線路的架設並加強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需用臨時線路的部門,必須提前向裝置動力部門申請,經批准後方可架設臨時線路。
二、凡是臨時線路,必須由裝置動力部電工負責按批准日期安裝和拆除,非電工人員一律不準私自安裝、架設、使用。
三、露天使用臨時線路的部門,必須設專人負責巡迴檢查管理。
四、凡不合格的裝置、機械器具均不得使用臨時線路。
五、任何部門必須在申報批准日期內使用臨時線路,逾期必須重新申報,不得以任何藉口長期使用臨時線路。
六、凡違反上述規定的臨時線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主管安全負責人)有權通知電工停止供電;因自身安裝使用或挪用臨時線路而發生事故的部門,其後果由當事者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根據事故的程度給予行政或經濟處罰。
明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公司區域內進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煉和噴燈等明火作業,由動火部門提出申請,裝置動力部在進行現場勘查後,負責辦理“明火作業許可證”。“明火作業許可證”應註明動火級別、申請部門和動火部位、動(用)火人及監護人、明火作業理由、現場實施安全措施狀況、動火時間和地點等內容,並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裝置動力部共同稽核簽字後,組織實施。
二、明火作業必須在“明火作業許可證”批准的有效時間內(時間不超過一天)作業,凡提前、延期或變更明火作業時間地點的,必須重新辦理相應手續。
三、明火作業前,要做到“八不”:
1、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
2、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
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採取安全措施不動火;
4、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涮乾淨、排除殘存的油質不動火;
5、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爆炸危險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
6、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間、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動火;
7、在高空進行焊接或開始焊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經清理或未採取保護措施的不動火;
8、未配備相應滅火器材的不動火。
四、在動火中要做到"四要":
1、動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
2、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
3、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並採取相應撲救措施;
4、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五、動火後要做到"一清":
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負責人在動火後,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確保火種完全熄滅,留守現場15—30分鐘才能離開現場。裝置動力部派人對現場監督。
六、明火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合格的防護用品,動火裝置、工具應安全完好,相應的附屬裝置、工具應安全、靈敏、有效,發生異常情況動火人必須立即停止動火作業,實施救助措施。
七、每天動火作業完畢,作業人員應清理作業現場,熄滅餘火和飛濺的火星,並及時切斷電源,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確認安全無誤後,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八、動火作業完畢,裝置動力部應對動火現場進行檢查,監督作業現場的清理,確保安全。
九、大風天(4 級風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業。
十、未經批准私自動用明火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裝置動力部責令其停止動火作業,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十一、外來施工單位在本單位進行明火作業,必須履行本單位明火作業管理制度和公司其它有關規定。
氣焊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點燃焊(割)炬時,應先開乙炔閥點火,然後開氧氣閥調整火焰。關閉時應先關閉乙炔閥,再關氧氣閥。
二、點火時,焊炬口不得對著人,不得將正在燃燒的焊炬放在地面或工件上。焊炬帶有乙炔氣和氧氣時,不得放在金屬容器內。
三、作業中發現氣路或氣閥漏氣,必須立即停止作業。
四、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相距不應少於5米,兩瓶與火源距離不應少於10米,並應清理周圍易燃物,配備滅火器材。
五、高處作業時,應系安全帶或有防護措施,不得將橡膠管背在背上操作,下方無易燃物並設人看護。
六、氣瓶在室外使用或存放時,夏季要防曝曬。因為超過40℃後易發生危險。
七、氣瓶不得倒置,嚴禁倒出殘液,乙炔瓶使用時必須直立放置。
八、嚴禁使用無減壓器的氧氣瓶作業。乙炔瓶必須使用專用的減壓器。
九、禁止用易產生火花的和有油汙的工具開啟氧氣瓶和乙炔瓶閥門。
十、氣焊工應正確著裝,持證上崗。
十一、對受壓容器,密閉容器、各種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氣體和液體的工件進行焊接或切割時,必須清理乾淨。對密閉容器切割時,必須留有出氣孔。在容器內焊接時,外面必須設專人監護。禁止在已做油漆或噴塗過塑膠的密器內焊接。
十二、工作完畢,應清理現場,關閉氣源,把氧氣瓶,乙炔瓶放回指定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