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會議室的管理制度(精選16篇)

學校會議室的管理制度(精選16篇)

  在當下社會,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學校會議室的管理制度(精選1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學校會議室的管理制度 篇1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會議室使用管理,提高會議室使用效率,更好服務教學、科研、藝術實踐,促進學校工作順利開展,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會議室範圍

  1.長清校區共有3個會議室,分別是:辦公樓二層的第一會議室(2024)、報告廳(2017),三層的第二會議室(3004)。

  2.文東校區共有6個會議室,分別是:藝術劇場樓的第一會議室(109)、第二會議室(209)、第三會議室(213)、第四會議室(402),老幹部活動中心二層的第五會議室(219)、第六會議室(221)。

  二、會議室使用管理規定

  1.黨辦校辦負責學校會議室的日常管理與維護,並統籌協調安排使用。

  2.會議室是學校召開各類工作會議和開展學術活動的場所,面向全校各單位、各部門開放,實行資源共享,但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安排其他活動。

  3.會議室的使用實行預約申請制度,使用單位應提前1-3天向黨辦校辦行政科預約申請,並填寫“學校會議室使用申請表”,登記相關資訊,聯絡電話:xxxxxxxxxx。

  4.會議室內裝置的技術支援及日常維護,由黨辦校辦安排專門人員負責,使用單位工作人員不得自行除錯。

  5.使用單位應愛護會議室內公用裝置、設施,不得隨意刻畫、張貼、塗寫,不得挪動室內裝置,改變室內格局。如損壞或丟失裝置、物品,由使用單位或當事人負責賠償。

  6.使用單位應保證會議室的清潔、衛生,禁止在會議室內吸菸、隨地吐痰和亂扔雜物、廢紙、飲料瓶等。

  7.注意安全,節約用電,會議結束後請自覺關閉電源及門窗。

  8.會議室使用完畢後,使用單位應及時通知黨辦校辦工作人員,一起檢查清點會議室內各類裝置、物品,並做好交接。

  9.長清校區辦公樓報告廳的使用管理,仍按照2015年10月8日施行的《關於啟用長清校區辦公樓二樓報告廳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

  10.黨辦校辦要進一步強化服務意識、提升服務質量,進一步加強規範化管理,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訓,及時做好會議室裝置、設施的保養維護,確保會議室環境整潔、正常有序運轉,確保為各單位、各部門提供優質服務。

  學校會議室的管理制度 篇2

  1.會議室是學校舉行會議的重要場所。為保證學校日常工作的正常運轉,提高會議室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2.辦公室所屬會議室只供學校舉行各種會議、舉辦各種活動和對外接待使用。學校所屬各會議室、報告廳根據工作需要均可向各部門開放。

  3.實行會議預約制度。各部門如需使用會議室一般應提前1天在OA系統提交《會議使用申請表》,經部門領導審批、校辦主任審批後,由學校辦公室協調安排。《會議使用申請表》填寫包括申請日期、申請人、申請部門、會議名稱、會議時間等內容。若部門預定的會議室與學校臨時性重要會議發生衝突時,以全校性會議為先。

  4.校級會議和接待由學校辦公室負責招待。

  5.保證會議室的清潔衛生。禁止在會議室內吸菸、隨地吐痰和亂扔雜物。服務人員要及時整理、清掃會議室,保持清潔環境。

  6.愛護會議室設施。任何人員不得隨意移動會議室的傢俱和物品。

  7.會議結束後,會議室使用部門須到學校辦公室辦理交接手續。

  8.對於不按規定要求使用會議室的部門,辦公室有權提出批評,甚至停止其再次使用會議室。

  學校會議室的管理制度 篇3

  學校會議室是學校舉行會議、接待賓客、舉辦各種活動的重要場所。為保證學校會務、對外接待及重要活動的正常開展,提高會議室的使用效率,制定本辦法。

  一、會議室由管理員負責統一管理,內容包括開門、保管室內配備的各種設施用具,保護好室內衛生,操作有關裝置(如空調、電燈)等。

  二、會議室桌椅必須擺放整齊,室內乾淨、衛生、安靜、舒適,嚴禁擅自動用室內電器、隨地吐痰、大聲喧譁、亂丟果皮、紙屑等。

  三、凡列入學校一週工作安排上使用的會議室,必須確保其正常使用,不得發生臨時擠佔等影響其使用的情況。

  四、學校會議室實行預約制度。學校各部門使用會議室,一般應提前1天向管理員提出申請,以便合理安排使用。若科室安排的會議與學校臨時性重要會議或活動發生衝突,應以學校會議或活動為先。

  五、會議室使用部門要愛護室內設施和物品,節約使用紙杯、茶葉等公共用品,節約用電,並注意室內環境衛生。會議結束後,應及時關閉空調和電燈。任何人員不得隨意移動或損壞室內傢俱、物品,不得隨地吐痰和亂扔雜物等。

  六、管理員對學校會議室,經常檢查室內設施、裝置完好情況,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確保財產安全完整。同時要督促保潔人員室內清潔衛生等工作。

  七、會議或接待結束後,應及時對會議室進行整理、打掃,並關閉空調、電燈等。

  學校會議室的管理制度 篇4

  會議室是學校專門用於召開學術報告、會議、培訓、組織活動和接待客人的場所,為了充分利用會議室的功能,使會議室的管理和使用更加規範化、合理化,以確保各類會議的正常召開,特制定本規定。

  1、會議室由總務處負責管理、使用登記與排程、裝置維護等相關事宜,未經允許不得擅自使用、不得擅自挪用會議室多媒體裝置和桌椅等物品。本管理辦法所指的會議室包括:1212波司登培訓教室(大會議室)、1221會議室1、1312培訓教室、1321會議室4、1319會議室5、1406黨員活動室(四樓)、1408會議室。

  2、會議室實行提前預約制度。為避免會議發生衝突,相關人員(部門)使用會議室,須提前3天通知總務處,填寫《會議室使用申請表》,以便統一安排。臨時召開的緊急會議需用會議室時,要及時向總務處提出申請並在會後進行補辦相關登記。各部門使用會議室使用時領取會議室鑰匙。

  3、各部門申請使用會議室時,需明確使用時間、參加會議人數等,如有需總務處協辦的事項請提前註明,總務處可根據實際情況做好相關工作的的準備工作。如需使用會議室的裝置,應提前向總務處說明,以便提前準備,確保會議順利進行。

  4、如遇會議之間發生衝突,要堅持區域性服從整體的原則,學校會議優先於部門會議,部門會議之間本著重要、緊急優先的原則自行協商解決。

  5、使用會議室的部門,必須愛護會議室的設施,保持會議室清潔。用後應及時整理:檢查安全(電源),關好窗、空調,鎖好門,將鑰匙交還總務處。

  6、開會期間,請愛惜會議室的裝置及物品,自覺保持衛生,禁止吸菸,禁止亂扔紙屑,儘量保持室內清潔。

  7、會議結束後,使用人應進行必要的檢查,關閉會議室內各種電器裝置的電源,特別注意必須等待投影儀散熱,指示燈變紅後方可切斷電源,關好門窗。相關人員及時整理會議場地,如發現裝置故障或公務損壞及時報至總務處,及時維修,確保其他會議的準時進行。安全責任人為申請者所屬處室主任或系部主任。

  8、與會人員要愛護會議室內的公共設施,損壞賠償,任何部門和個人未經總務處同意不得將會議室的各種設施拿出會議室或轉做他用。

  9、平時衛生由學校衛生員每天早晨負責打掃。會議室活動結束後,由學校衛生員對會議室進行清掃和整理,將移動的桌椅及時放回原位(必要時請相關部門協助幫忙),以方便其他部門使用。

  10、當組織活動或培訓時,由活動的組織者臨時負責會議室衛生及裝置安全。任課教師使用會議室,要安排學生課後做衛生。

  學校會議室的管理制度 篇5

  學校會議室是學校黨政領導研究工作、舉行會議、接待客人的重要場所,為加強學校會議室的管理,提高會議室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一、會議室介紹

  學校會議室包括綜合教學大樓八樓第一會議室、第二會議室、會客室,七樓會議室、行政樓三樓會議室。具體情況如下:

  第一會議室:主要用於校領導召開校務會、黨委會、商議學校大事、小型會議或接待來賓以及聽取各部門、各學校領導彙報工作的場所,可容納34人。

  第二會議室:主要用於校領導召開全校性會議、視訊會議、以及接待來賓的場所,可容納80人左右。

  會客室:主要用於校領導接見外賓、重要來賓,可容納12人。

  七樓會議室:主要用於校領導及學校各部門召開全校性會議,可容納50人左右。

  行政樓三樓會議室:主要用於學校各部門召開全校性大型會議,可容納50人左右。

  二、會議室使用原則

  1.在保證《梧州學院每週會議安排表》上安排的全校性會議外,可安排領導和各單位召開未上《梧州學院每週會議安排表》的全校性會議和接待工作。

  2.各單位使用會議室,須提前一天向校長辦公室申請,並在校長辦公室行政科登記(包括使用時間、會議的主要內容)後方可安排使用。休息時間使用會議室須在工作日登記,本週不預約下週會議室。

  三、管理職責

  1.校長辦公室行政科負責會議室的管理和維護工作,保持會議室整潔有序,裝置完好。及時將會議室使用安排情況告知相關保潔人員,做好會前茶、水及茶具的準備工作。

  2.使用會議室的部門及相關人員應愛護會議室的各類設施,保持室內衛生,嚴禁室內吸菸,禁止大聲喧譁。

  學校會議室的管理制度 篇6

  一、家長學校組織管理

  1、家長學校設立家長委員會,有學校領導、家長代表組成。家長委員會人員有適當分工。

  2、家長委員會每學期召開三次會議,學習有關檔案,制定家長學校工作計劃 及科研課題。

  3、充分利用幼兒家長所在單位的教育資源,加強家長學校的各項制度的建設。

  4、運用各種形式總結和交流家庭教育經驗,組織評選和表彰好家長。

  5、多途徑籌措家長學校辦學活動經費。

  二、家長學校教學管理

  1、 家長學校教師:外請專家、校領導、各年級組長、班主任。

  2、 以《家長學校教學大綱》為依據,為家長配備必要讀物,充分利用園刊宣傳作用,在幼兒園網站開通家長學校,對家長進行專題系列講座。

  3、 家長學校授課形式多種多樣(專家講座、參加幼兒園、年級、班級主題教育活動、經驗交流、座談交流、網上問答等)。

  4、 建立教學檔案。

  三、 家長學校的考勤制度

  1、 要求家長按時參加學習,並認真記錄。不無故缺勤,請假者要及時補課。每次由班主任在開會前負責統計考勤,考勤記錄到期末交園家教組長處。

  2、 學年缺勤2次者不能結業。

  四、 家長學校考核制度

  1、 每學年家長要結合聽課筆記,寫出學習體會,作為學年考核成績。

  2、 體會合格者髮結業證書。

  五、 家長學校表彰制度

  根據家長的出勤、體會及家長在教育孩子方面的做法,評出優秀學員或好家長,給予表彰,向家長髮賀卡。

  學校會議室的管理制度 篇7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師生在校內、校外的教學活動中,不發生任何傷亡事故及其它一切事故,保障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根據《深圳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實驗室、電腦室、電教室、保管室、器材室和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加強用電、用火、防盜管理,做到人離開關電、關水、滅火、關門、鎖門。

  二、各實驗室、電腦室、電教室、倉庫、保管室、器材室必須配備消防器材;管理人員要具備消防知識,否則不得上崗。

  三、保安人員和門衛工作人員不得擅離工作崗位,值班期間,不準喝酒會客。外來人員必須在門衛室登記。公物出門,必須有總務處放行條。

  四、財務室保險箱鎖匙要定人管理和使用,並隨身攜帶;防盜門必須上鎖。

  五、任何人員未經批准不得私自更改校園內用電線路和裝置,未經許可不準在校園內使用電焊電爐。

  六、電工、電焊工必須取得合格證書才能上崗,無證人員不得操作。

  七、校園內消防裝置必須保持完好、有效;每個學期末全校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堅決杜絕事故隱患。

  八、嚴格執行毒品管理辦法,化學實驗毒品房要有專人負責。

  九、每日下午靜校以後,由專人負責公共教學場所的安全檢查,並及時鎖閉門窗,第二日根據教學需要開啟大門。

  十、任何人員違反操作規程和本規定所造成事故,學校有權追究其工作或法律責任,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要由違規者按價賠償。

  學校會議室的管理制度 篇8

  一、總則

  1.管理目標

  為使學校校車統一合理管理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學校轎車、客車等的使用、購置、保養、修理、油料、事故處理及保險事項、年檢,均適用本制度。

  3.權責單位

  (1)總務部門負責本制度制定、修改、廢止的起草工作。

  (2)校長負責本制度制定、修改、廢止的核準。

  二、校車管理制度

  1.校車購置

  (1)購置各類校車以堅固耐用、省油、價格合理為原則。

  (2)校車超過規定的使用年限,由總務部門提出報廢,並提出專案購置申請。經總務部門主管確認,並呈校長核准後,指定專人選購。

  2.校車使用

  (1)每輛車由總務部門指定專門的司機負責駕駛,非學校司機不得駕駛學校車輛。

  (2)因公務需要用車,應填寫“校車使用申請單”(若載有物品,需隨附物品放行單),經部門主管核准後交校長辦公室統一排程(填寫“派車單”)。未依規定申請者,不得用車。

  (3)公務校車應設定“校車行駛記錄表”,派車人應登記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總務部門每月抽查一次。

  (4)校車使用前應對校車作基本核查,如有故障、失竊或損壞等,應立即報備總務部門一同處理。

  (5)公務校車不得作非公務事務用。

  (6)原則上公務車每天應返回學校(派車遠途出差例外),將車停放於指定位置,並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如未按規定失職所造成的損失,應由責任人賠償。

  (7)公務車不得擅自借給他人使用。

  3.保養

  (1)各類校車由總務部門安排專人(一般指該車駕駛員)每週最少擦洗一次,如遇雨天,則每日須清洗,以防生鏽。

  (2)校車各項零件裝置的保養,由該校車駕駛人負責,須保持完整並注意是否被損。

  4.修理

  (1)凡學校校車,除緊急狀況外,應事先向總務部門上報、檢查、核准、備案後,由該校車司機送學校指定維修廠維修。

  (2)公務車行駛途中,發生故障緊急送修,應先報總務部門主管核准。

  (3)由於駕駛人或派車人使用不當或疏忽保養導致的校車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費,由駕駛人或派車人負擔。

  5.油料

  (1)油料油票由管理部統一購買,由駕駛司機填寫領油申請表獲准後領用。

  (2)每月管理部主管應將耗油量及行駛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費。

  6.事故處理

  (1)學校各類校車因公務行駛違反交通規則時,如屬個人過失,其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如屬校車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罰款由學校負責。

  (2)校車公務途中遇不可抗力發生車禍,應及時向附近交警報案,並即刻與總務部門主管聯絡,學校總務部門主管應派人前往現場協助處理。

  (3)車禍後有關的保險理賠作業,應由當事人配合總務部門負責處理。

  (4)未經學校許可擅自使用公車,其事故責任概與學校無關,一切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7.保險、年檢

  (1)本學校各類校車的投保作業統一由總務部門負責。

  (2)校車年度檢驗應由總務部門會同責任司機負責。

  學校會議室的管理制度 篇9

  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充分調動骨幹教師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制定xx市特殊教育學校骨幹教師管理試行辦法如下:

  一、校級骨幹教師認定範圍。

  根據相關榮譽和稱號,對校級骨幹教師分為以下兩類:

  第一類:教學能手、教科能手、示範課、aa級優質課。

  第二類:教壇新秀、教科新秀、德育新秀、a級優質課獲得者、基本功競賽獲得優勝者。

  二、校級骨幹教師崗位要求

  1、愛崗敬業,熱愛學生,富有奉獻意識和合作精神,高質量做好教育教學工作。

  2、加強自身學習和修養。每年研讀一本教育專著,並研讀1-2種相應專業的教學期刊,並做好學習筆記或撰寫好學習體會。

  3、積極發揮示範和帶頭作用。骨幹教師指導青年教師1~2名或帶好一個興趣組,並有具體指導方案和過程安排,每學期本校上公開課1~2次。

  4、積極參加教育科研。每位骨幹教師獨立承擔或參與一個市級以上研究課題。

  5、積極撰寫本學科教學研究論文。每年有1—2篇教育教學專業論文在市級及以上評比中獲獎或市級及以上教育雜誌發表。

  6、積極參與本學科教改工作,積極承擔或參與教改實踐中的課改實驗,骨幹教師的教學質量要始終處於前列,帶動本學科教學質量提高。

  三、校級骨幹教師考核辦法

  1、成立考核小組。校長為組長,分管校長副組長,教務、教科、德育和骨幹教師所在教研組代表組成考核小組。

  2、考核內容:各層次骨幹教師崗位要求的具體內容,主要包括師德表現、業務能力、教學工作;科研水平、進修情況和教育成果等方面。

  3、考核程式:考核按學年度進行,各骨幹教師將自己一學年度的工作情況進行自我評價(填好自我評價表)。並附有關的原始業務材料(包括獲獎證書、論文、公開課的備課教案、學習筆記等)。考核等第為不合格、合格、優秀。

  4、考核物件必須是在職在崗(與榮譽稱號對應崗位)的骨幹教師,如考核不合格,不得享受相應待遇。

  四、骨幹教師的有關待遇

  1、骨幹教師優先參加由教育系統提供的相關學習培訓、交流、研討、參觀、考察等活動。

  2、享受書報費。骨幹教師每年由學校贈送一份教育報刊或專業雜誌。

  學校會議室的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範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務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規,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的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

  第3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閒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4條 根據我市教育局2010年1月1日印發的《市民辦學校財務會計管理規定》,結合學校章程,我校採用《小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5條 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董事會和校長的領導下,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設定財務部,財務部設主任一名,財務副主任一名,會計一名,出納一名。

  第6條 學校財會人員的崗位職責

  一、財務主任的崗位職責

  1、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行情況,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並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2、稽核學校的會計原始憑證是否符合會計工作規範的要求,是否符合國家的稅務、會計的有關規定,對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規的原始憑證應予拒絕受理,並且退回經辦人。

  3、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向校長及董事會提供反映學校經營情況的財務會計資料。負責學校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工作,並就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差異分析,報學校領導和校董事會,按時做好月度財務核算,並就月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

  4、稽核記賬憑證,稽核或編制內部管理財務報表,編寫財務分析報告,按時上交校領導及校董事會。

  5、嚴格稽核學校的各項費用開支,稽核學校收繳費是否符合物價管理規定,組織好學費的收繳、入庫、上繳工作,親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時催繳學費。

  6、協助總務處及組織財務人員對學校的資產(包括現金、固定資產、教學裝置、圖書資料、其它財產物資)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盤點,核對賬實是否相符。

  7、在堅持各項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協調好與各個部門的關係,做好服務工作,積極配合好學校領導,當好家,理好財。

  8、做好資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總務處,做好學校資產的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分佈在學校各部門的財產安全與完整。

  9、協調與當地稅務、物價部門、銀行等學校外部的往來關係。

  10、參與經濟合同的評審工作,防範經營風險,做好學校對外簽訂合同的預審、備案、保管、整理工作。

  11、安排指導財務人員各個崗位的工作,並組織學校財務部門每月的工作小結會,總結學校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高財務工作水平。根據招生收費工作需要,安排好節假日人員的值班工作。

  12、按時完成校董事會及學校領導交付的其它臨時性工作,同時以身作則組織與帶好財務隊伍,將財務工作做得更好。

  二、財務副主任崗位職責

  1、財務副主任由集團公司指派,不駐校,不坐班;

  2、第月15日前向財務主任收集上月的財務報表、財務分析及預算執行情況、稅務申報資料、銀行對賬單等資料;

  3、可不定期進行賬務與報表等資料的對照複核,必要時向財務主任進行相關情況的諮詢;

  4、瞭解學校預算編制與執行情況,協助財務主任嚴格執行學校年度預算;

  5、協助財務主任作好學校的財務經營建議;

  6、做好學校董事會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項。

  三、財務會計崗位職責

  1、按照國家財經法規、會計制度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編制記賬憑證、會計賬簿(不包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的登記與結賬、對賬,做到賬務處理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2、銀行劃款繳交學費發票的開具,並做好學生繳費與發票相對應的備查工作。

  3、按要求預編內部會計報表,編制對外財務會計報表,負責稅務申報,完成教育、物價、稅務等政府管理部門規定的具體工作。

  4、做好收款收據、發票、統計資料、財務會計資料及其它財務資料的歸檔、整理、裝訂、保管、備份工作。

  5、學校供應商貨款結算的預審工作。

  6、財務主任或學校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出納崗位職責

  1、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現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現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並與會計賬核對,以保證賬賬相符。

  2、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規定,超過部分必須送存銀行,不坐支學費,不白條抵現,堅持學費款與費用款分管的原則,堅持收支兩條線。

  3、對個人借款、個人費用、分期付款、先付貨款(定金)做好備查登記工作,確保學校資金的安全。

  4、每日編制現金流量表,月末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要及時查詢,並督促相關人員及時處理。

  5、不得將出納工作隨意交他人代管,如確有必要離崗時,必須由財務主任指派他人代管,而且必須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現金的日清月結工作,保證賬實相符,遇有情況,必須及時上報財務主任。

  7、做好員工膳食收費系統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費的統計、複核、檢查與對賬工作,完成財務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學校預算管理

  第7條 預算是指學校根據教育教學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學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學校預算的主要內容是支出預算。

  第8條 預算編制方法支出預算,應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學校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代支款項不納入學校支出預算,代收代支款項應納入“代管款項”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第9條 預算編制的報審批程式學校預算由學校按照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這兩大經費支出專案提出預算方案,該預算方案應根據“以收定支,適當結餘”的原則編制。學年度預算應在每學年開始的暑期編制完成,並上報學校董事會。校董事會根據上學年度的經費支出預算執行情況,批准下學年度的預算。

  為保證學校教學活動的正常開展,董事會一般應於每學年度開學前(即每年的8月20日前)批准學年度預算方案。如因故未獲批准,校長有權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先行支付相關費用,待預算方案獲得批准後,先行支付的費用應納入批准的的預算方案。

  校長在批准的預算資金範圍內,根據學校的教育教學情況,決定預算內資金的具體使用。

  第10條 預算的調整學校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如果國家相關政策或法規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可以報請學校董事會調增或調減支出預算。學校根據董事會的相關批覆,重複前款相關程式。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11條 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學雜費收入。

  第12條 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學校從財政(教育)部門取得的各項事業經費,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門按學校收取的公辦學生的學位數撥付學校的事業經費。

  二、學雜費收入,即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按物價部門核准收取的應收費用,主要是學生繳納的學雜費。

  三、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社會捐贈,利息收入等。

  第13條 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批准的收費範圍和標準,並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賬戶,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14條 學校收費管理的具體規定

  一、學校收費專案的規定

  1、學雜費,即向學生收取的教育成本費。

  2、學習、生活用品費(即代收款項),用於學生日常生活、學習的用品。

  3、其他費用,指未納入上述收費專案,但按政府部門規定、根據學校教育教學需要而零星收取的費用。

  二、收費人員的規定

  1、教育成本費、代收款項統一由財務部或由學校授權招生辦收取,其他人員或部門未經授權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

  2、學生零星款項(如校服、紅領巾款)由生活教師(走讀生由班主任)收取,並及時交到財務部。

  3、學生的市外交通費由校車長代為收取,電話磁卡費由總務處代為收取,統一交到財務部。

  4、對於其他因工作需要確需由非財務部收取的費用,必須事先徵得財務部的同意,並在其指導下才能收取,否則作違規處理。

  5、其他費用的收取按財務部的相關規定辦理。

  三、收費金額的規定

  1、成本費按學校規定收取,代收代支款項按家長選擇的就讀方式收取。

  2、對於本花園的物業業主子女,須持集團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證明,按規定享受優惠。

  3、教職員工的子女在本校入學,其成本費收費按學校規定辦理,先到人事部辦理預審手續,經校長批准同意後,按批准的金額收取。

  4、其他費用的收取,按物價部門批准、由學校公示的價目表收取。

  四、收費流程

  (一)學費及代收費

  1、老生:家長選擇就讀方式——>財務派發繳費通知——>家長繳費(現金/存摺/銀行轉賬)——>財務彙總學生就讀方式統計表並報總務一份——>總務製作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提供服務——>家長向學部重新申請選擇就讀方式——>財務計算補退費——>總務更改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提供服務。

  2、新生:家長選擇就讀方式——>招生辦辦理入學手續——>家長繳費(現金/存摺/銀行轉賬)——>總務製作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提供服務——>家長向學部重新申請選擇就讀方式——>財務計算補退費——>總務更改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提供服務。

  (二)市外交通費校車長期統計學生乘車考勤——>校車管理員彙總——>校車長簽字確認(電子表格發財務)——>財務稽核彙總——>校車長定期收取車費並上交財務。

  五、其他

  1、財務部於每學期開學前按規定製定價目表,置於校內網,以供查閱。

  2、財務部每學期定期(如一個月一次)提供學生就讀方式明細表給學部,學部生活老師或班主任應認真進行核對,如有學生交費與服務不符的,應通知家長向學部辦理轉檔手續。

  3、學生臨時休學的,學部應於三天內書面通知總務及財務,以便辦理暫停服務手續,待最終確定結果後,再按規定辦理正式手續,否則,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學部相關負責人員承擔。

  4、校財務部將不定期對學生交費情況進行現場核對,將核對結果告知校辦。校辦應將核對情況作為當月績效考核內容之一,如現場核對結果與實際情況有出入,將對直接責任人員(如生活老師、班主任、學部主任、德育主任等)給予100—500元的經濟處罰,並直接從其當月績效工資中扣除。

  5、其他未述及的收費管理,參照現有相關規定辦理。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15條 支出是指學校為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16條 學校的支出包括:

  (一)主營業務成本:即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其內容包括與教學直接相關的教師工資、津貼、補貼、獎金、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裝置購置費、租賃費、折舊費、教研活動支出、教學資料支出和其他費用等。

  (二)管理費用:包括教師以外的管理人員、工勤人員及其他人員的工資、津貼、補貼、獎金、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裝置購置費、租賃費、折舊費、修繕費、取暖費、物業費等。

  (三)財務費用:包括利息支出、匯兌損失及相關手續費等。

  (四)營業外支出:與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支出,如固定資產的盤虧等。

  第17條 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必須以不影響正常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並按照一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第18條 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學年度初由校董事會批准的年度預算計劃。超預算支出專案,報董事會批准後,由財務主任及財務副主任共同簽字確認、由校長審批後方可執行。

  第19條 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第20條 學校的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第六章 年度淨收益及其分配

  第21條 年度淨收益是指學校年度收入扣除辦學成本後的餘額。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彌補以前年度經營虧損,其餘部分併入學校結餘。

  第22條 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學校應當從年度淨收益中,按不低於25%的比例提取學校發展資金,用於學校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裝置的添置、更新;按不低於5%的比例提取獎學助學基金,用於支付學生獎學金、助學金、開展勤工助學活動報酬及困難學生補助等;按不低於10%的比例提取風險保證金,用於學校發生意外事故和學校終止的善後處理。

  本條各項資金提取累計未使用總額達到本年度預算支出總額的70%時,不再進行提取。

  各項基金的使用須在年度預算內做專項預算並報董事會批准後實施。剩餘部分按國家相關規定,由校董事會決定其分配方案或其他用途。

  第七章 資產管理

  第23條 資產是指學校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24條 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25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會款項、借款、存款等。存款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過程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和低值易耗品等。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從企業會計制度相關規定),對應收及暫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確定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經規定程式批准後核銷。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存貨的盤盈、盤虧應及時進行調整。

  第26條 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裝置單位價值500元以上、專用裝置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學校的固定資產分類及折舊年限如下:

  一、房屋和建築物,折舊年限為20年;

  二、專用裝置、交通工具和陳列品,折舊年限為10年;

  三、一般裝置、圖書和其他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5年。

  上述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規定,可根據國家相關財務制度進行調整。

  第27條 學校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一般經單位負責人批准後核銷。大型、精密、貴重的裝置、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鑑定,報校董事會批准。

  第28條 學校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定的程式及時處理。

  第29條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及其他財產權利。 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第八章 負債管理

  第30條 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31條 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應付及暫存款、代管款項等。代管款項是指學校接受委託代為管理的種類款項,該類款項的管理原則為按實收取、按實支付、多退少補,不能有結餘。

  第32條 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並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九章 財務清算

  第33條 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或校董事會決議等,學校發生劃轉撤併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34條 學校財務清算,應當成立財務清算機構,在業務主管部門、校董事會或其授權機構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並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35條 學校的財務清算結束後,經業務主管部門、校董事會或其授權機構的稽核批准後,分別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36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檔案。學校應當定期向各有關主管部門、校董事會及其他有關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37條 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現金流量表、有關附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學校收入及支出、年度淨收益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38條 學校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應當按照業務主管部門及校董事會的規定和要求,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學校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財務分析指標包括預算收支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佔總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學生人均支出增減率等。學校可以根據本校特點及不同時期的實際情況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一章 會計檔案管理及其他

  第39條 會計檔案管理會計檔案是學校經營活動過程中形成的財務會計資料、檔案等。

  一、會計檔案的內容,主要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報告、查賬報告、驗資報告、財務管理制度、會計制度、學校章程、合同、協議、權利證書、繳費名冊等。

  二、會計檔案的整理與裝訂會計檔案在歸檔之前應分類整理、裝訂,會計檔案封面的內容應填寫齊全,相關人員簽字蓋章確認。

  三、會計檔案保管

  1、學校財務部應指定專人妥善保管好學校會計檔案;

  2、對於會計檔案的歸檔必須製作歸檔清冊,相關保管人員、經手人員、借閱人員必須在清冊上簽字,以明確責任;

  四、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

  1、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為15年;

  2、銀行對賬單及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為15年;

  3、會計賬簿為15年;

  4、會計報表及會計報告類為15年;

  5、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為25年;

  6、年度決算會計報表為永久儲存;

  7、會計檔案歸檔清冊為25年;

  8、合同、章程、協議、驗資報告、權利證照、許可證、繳費名冊保管期為公司存續期。

  第40條 財務人員工作移交制度財務人員工作移交,是指財務工作人員崗位變動(辭職、離職、調崗)時,為保持財務工作的連續性,對某一財務崗位進行交接的一項工作。

  一、須辦理財務工作移交的事項

  1、經管人員崗位變動,如內部調動、換崗等;

  2、經管人員辭職、離崗等;

  3、經管人員臨時離崗(3個月以上)。

  二、移交人員的職責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完成填制;

  2、尚未登記會計賬目的,應當完成登記,並在最後一筆餘額後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3、整理好自己所管理的有關資料,並就未了事項寫出書面資料交與接交人;

  4、將自己所經管的現金、支票、發票、物資、材料、證件、印章等編制清單,逐項清點;

  5、對自己所經管的工作詳細地向接交人員交待清楚,直到接交人員能夠完全延續移交人的工作為止。

  三、接交人的職責

  1、對接手的物資、資料、證件清單逐項清點,如有疑問,應向移交人詢問;

  2、對自己所接手的工作,應詳細向移交人詢問清楚,直到能夠將所接管的工作延續性地開展為止;

  3、涉及到債權債務的,應當逐項核實清楚,防止壞賬、呆賬的出現。

  四、監交人的職責

  1、協調解決交接雙方爭議,不能解決的應上報處理;

  2、透過交接工作,檢驗財務工作,檢討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問題的方法,以不斷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五、交接責任

  1、監交人應對交接過程中出現的爭議予以及時解決或上報解決,否則,由此引起的後果,由監交人負責;

  2、移交人對移交前所經管的工作承擔責任,接交人對接管後的工作承擔責任;

  3、由移交人沒有向接交人交待的事項引起的後果,由移交人負責;

  4、對移交時急需處理的事項,接交人應當及時處理,否則,由此引起的後果,由接交人負責;

  六、移交工作的監交人員

  1、會計、出納人員的工作移交,由財務主任監交;

  2、財務主任的工作移交,由上級領導指定授權人監交。

  第十二章 附則

  第41條 本制度由學校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42條 本制度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學校財務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學校會議室的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中小學校的財務管理,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促進我縣教育事業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通知》(國發〔2005〕43號)檔案精神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小學校財務制度》,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縣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普通初中、職業初中、九年一貫制學校、普通小學、特殊教育學校,高階中學等也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

  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度;堅持量入為出,勤儉辦學;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四條

  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部門預算,實行國庫集中收付、政府採購和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核算和監督。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 按照農村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要求,以中小學經費實行“校財局管”的管理辦法,並由縣級財政、教育行政部門及農村中小學共同組織實施。

  縣級財政部門的主要職責:按有關政策和要求,組織預算編制工作,按規定程式和時間下達預算控制數和批覆農村中小學預算;按批准的農村中小學年度預算和用款計劃,及時撥付資金。每年新學期開學前,要按國庫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的辦法,保證農村中小學運轉資金及時到位;對農村中小學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使用效果進行考核;定期向縣級人民政府報告農村中小學預算執行情況;定期向上級財政部門報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情況。

  縣級教育部門的主要職責:在編制好本級教育行政部門預算和執行部門預算的前提下,組織、指導農村中小學校編制本單位年度預算草案,彙總報送同級財政部門;根據縣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和預算批覆,向各農村中小學下達預算控制數和年度預算;彙總稽核農村中小學校用款計劃,及時向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加強教育經費的管理和監督,對農村中小學校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內部審計;定期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情況。

  農村中小學校的主要職責:認真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各項政策,在校長的領導下,組織學校教務、總務、財務和教師代表研究、確定預算建設草案,報各鄉鎮中心學校彙總,各中心學校在規定的時間報送縣教育局;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按批准的年度預算向縣教育局申報用款計劃,按要求定期報送預算執行情況報表。

  第六條

  按照財政“四項改革”的要求,中小學校的財務嚴格實行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採購、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學校預算編制制度,各項收入統一編入縣級財政預算,並由縣級財政部門按照財政國庫管理體制的規定辦理資金支付。

  第七條

  以鄉鎮中心學校為單位分別設立中小學財務核算點,以學校(教學點)為基本核算單位,分別按政策規定的標準,核算中小學經費,各中學和村小(教學點)實行報帳制,但學校的資金所有權、使用權、財務自主權不變。中小學校的賬戶按照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的規定,在本地金融機構開設零餘額賬戶,核算學校的財務收支,賬戶的管理按照國庫集中收付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八條

  各鄉鎮中心學校的財務核算點要有專門人員擔任會計、出納工作一般鄉鎮2-3人,大鄉鎮3-4人。各中學和各小學只設立報帳員,財務核算點分別為各中小學校設立帳本。中學財務核算點的會計負責為有關中學代理記帳,小學財務核算點的會計負責為各小學代理記帳,並辦理學校的會計核算、資金收付、會計報表、檔案管理等財會業務。學校可成立教職工選舉推薦產生的民主理財小組,負責對學校每月收支彙總表進行初審,校長終審。學校對會計原始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第九條 從事財務工作的人員必須由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學校財務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得隨意撤換和調動。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十條 按照財政“四項”改革的要求,中小學校必須編制完全的部門預算,將學校的各項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統一納入縣級財政預算。

  第十一條 預算編制原則

  預算編制應正確體現和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政策、方針和規章制度,嚴格執行《預演算法》、《教育法》和《義務教育法》,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保證重點,公開透明”的原則,不得編赤字預算。

  第十二條 預算編制

  中小學校預算主要包括收入預算、支出預算、政府採購預算。收入預算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預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公用支出)和專案支出等。

  中小學校預算編制時應將預算內、外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統籌考慮。本著量入為出的原則,合理安排各項支出,重點保證教職工工資、公用經費、校舍維修改造、資助貧困生等支出。

  第十三條 預算執行

  各中小學校在預算執行過程中,應視資金的用途,採取網上申請或手工填寫《中小學校用款計劃表》,向教育財務部門提出用款計劃,教育局財務部門對各學校的用款計劃稽核彙總後報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根據教育財務部門分校彙總表對各學校所需資金進行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

  第十四條 預算調整

  中小學的預算執行中原則上不予調整,但國家政策發生變化或自然災害等不可預見因素,直接影響到中小學正常教育教學活動時,可由中小學校提出預算調整申請。預算調整的申請應包括調整的事項和原因、調整的必要性、調整的金額等。預算調整必須符合法定程式。

  中小學校的預算支出應當按照預算科目執行,即按申請(指定)的用途使用資金。不同預算科目之間的預算資金需要調整使用的,必須報縣財政部門批准,不得擅自改變資金用途。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五條

  中小學校依法從各渠道取得的收入必須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管理,不得隱瞞、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謀取私利。取得收入時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並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納入財政專戶儲存。

  第十六條 中小學校的收入主要有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其它收入等。

  中小學校代收的課本費、作業本費等不屬於學校收入,但必須納入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儲存,在學校財務部門透過往來賬戶核算,代收費收入應與學生結算,多退少補。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七條

  中小學校的各項支出,必須按國家和當地的統一開支範圍和定額標準執行。嚴格區分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專案經費的使用,保證專款專用。中央和省用於農村義務教育的經費不得挪作它用,中央和省補助的中小學校公用經費不得用於償還各類非債務。

  第十八條

  中小學校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公用支出、專案支出、勤工儉學支出、撥出經費、上繳上級支出、結轉自籌基建支出等。

  人員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和其他人員支出等。

  對個人家庭的補助支出主要包括離退休費、退職費、撫卹和生活補助費、醫療費、住房補貼、助學金和其他補助支出等幾項。

  公用支出是指維持學校正常運轉和滿足基本辦學需要而形成的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專項公用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主要有: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取暖費、交通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福利費、勞務費、租賃費、零星維修費、專用材料費、工會經費、其它日常支出等;專項公用支出主要有:辦公裝置購置費、專用裝置購置費、交通工具購置費、圖書資料購置費、其他專項支出等。

  學校會議室的管理制度 篇12

  憲法規定“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保護公共財產是每個公民義不容辭的光榮職責。學校公共財產是學校開展政黨的教育教學工作必不可少的物質基礎。為切實保護我校的一切公共財產,使其更好地服務於教育教學工作,全體師生員工須遵照執行。

  一、建立定期檢查制度

  學校每學期組織人員對公共財物進行一次全面清查,並登記造冊,落實財產管理責任人。每學期對公物進行必要的檢查維修。

  二、建立財產登記制度。

  一是建立公共財物借、還登記制度。凡是向公共財物管理責任人借、還公物,均記錄好借、還公物的品種數量及日期和其它應有的說明。凡有損壞或遺失,借物人須昭價賠償或負責維修好。登記薄將作為財會檔案予以儲存備查。二是會計要建立健全財產管理財薄,及時準確地做好記錄,做到物物有賬,賬物相符。

  三、班上的公物管理實行班級負責制。

  凡是班上的講桌、講凳、衛生工具,毛刷、一切電器、門窗、玻璃、美化教室用品,班級牌,均由該班全體學生共同負責保護、管理。如有人為損毀,由該班自行解決維修或昭價賠償的問題。

  四、建立公共財物管理部門負責制。

  實驗器材管理由古剛義負責,微機室器材管理同廖長清負責,團隊室公物管理由李建負責,體育器材管理由體育教師共同負責,油印室的公物管理由張鳳仙負責,油印資料老大需要教導處先登記,再由張鳳仙記錄及油印。檔案室的公物管理由工會負責,雜物保管室由黃澤林負責,錄音機、聽力磁帶、教參、教學掛圖由教導處負責管理,伙食團公物由李建輝負責,段學良負責對電器、辦公用品等進行發放與登記。辦公桌椅經編號、登記後由各位教師負責管理。

  五、學校公物非經校長和管理責任人簽字同意,並辦理好有關手續,不得外借,否則,一切責任由管理責任人承擔。

  學校會議室的管理制度 篇13

  為規範學校車輛出入和停放管理,維護校園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校園安全和師生人身安全,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校園環境。結合我校實際,制訂如下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所有進入學校,並在校園內通行、停放的車輛。

  二、機動車輛管理

  (一)車輛進出

  1、無牌無證車輛、外來車輛(含教職員工家、親屬和朋友的車輛)一律禁止進入校園(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除外)。

  2、所有符合規定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含摩托車和電瓶車)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詢查。

  3、教職員工車輛上班一律提前半小時以上(特殊情況可在上班後5分鐘至半小時時間段內)進校園,下班一律在靜校半小時後出校園。上班時間內教職員工車輛不得隨意進出校園,特殊情況須報校長室批准同意後方可出入。

  4、凡參加在校園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向學校申請,經學校同意後通知門衛放行,並按要求停放。

  5、特種車輛(公安、消防、救護、搶險等)進出校門門衛要主動進行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二)車輛行駛

  1、車輛進入校園後,一律禁止鳴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下課期間不允許任車輛在校園內行駛。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包括汽車、摩托車)、練車和試車。嚴禁酒後駕駛,嚴禁超載。駕照在實習期內者不得駕車進入校園。

  3、基建等各類工程用車必須到校長室辦理相關手續批准後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三)車輛停放

  1、機動車輛須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車輛在校園丟失(含車內財物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3、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水栓15米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4、來校參加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校長室批准。

  三、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一)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人力腳踏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進入校園必須下車推行,

  (二)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遵守校園安全管理規定,停放時須在腳踏車棚或劃定的停車線區域內有序停放,嚴禁亂停亂放。車輛在校園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三)校園內禁止騎車帶人,不準雙手脫把或手中持物騎車;不準扶身並騎、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四)學生必須年滿12週歲並在法定監護人同意且簽署安全責任狀後方可騎腳踏車上學,並按學校規定進行管理。

  四、管理辦法

  (一)學校與駕車上班的教職員工簽訂校園車輛出入和停放安全責任狀,未簽訂安全責任狀的一律不準駕車進入校園。

  (二)進入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本規定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師生人身傷害或校園公共財產損害的,一切責任和後果由駕車者承擔。

  (三)加強門衛查驗和校園內的巡邏督查,值日人員負責檢查校園內的車輛,對違反規定行駛和亂停亂放的車輛一律予以扣留,由學校或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五、附則

  1、此規定由嶽塘區友誼學校負責解釋並執行。

  2、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出入和停放同樣須遵守本規定。

  3、本規定自2010年10月 1日起執行,此前與本規定相牴觸者,一律按本規定執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出臺相關規定後,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學校會議室的管理制度 篇14

  為了進一步加強教學常規管理學校以教導處為主建立教學常規管理小組。管理小組負責日常的宣傳、指導、督促、考核、評價、提出獎懲意見每學期末負責做好教師的量化考核工作。

  (1)對教師執行基本要求情況作常規檢查。不能根據學校規定按時完成和上交各種資料不能根據學校要求完成聽課、課件製作等情況的在期末常規考核時予以扣分。

  (2)對教師認真備課情況作常規檢查。課前缺乏準備甚至無教案進教室上課的情況查實後作為一次扣0.1分。

  (3)對教師作業的佈置和批改情況作常規檢查。按《教學常規》第1314條的要求和《瓦房子鎮中學教師業務檢查條例》要求批改學生作業。教導處每學期檢查不少於兩次還將對學生作業進行抽查。

  (4)對組織考試情況作常規檢查。平時的月考工作不負責任一學期不進行階段考查或者考查全部採用外來試卷不能夠根據教學實際需要出卷。期中評估、期末考試不能認真做好質量分析不能認真進行試卷講評或者考試成績弄虛作假的查實後作為一次扣0.1分。

  (5)對尊重愛護學生情況作常規檢查。課堂上譏諷、嘲笑和侮辱學生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查實後扣減任課教師0.05分該教師將承擔一切後果學校將給予紀律處分並記入其業務檔案。

  (6)對調課情況作常規檢查。未經教導處同意擅自調課或改上自習課的情況查實後扣0.1分。

  (7)對上課情況作常規檢查。沒有特殊情況不準時進教室上課或提早退課(包括輔導課)上課時接聽手機等查實後作為一次工作違紀扣0.1分。

  (8)對忠於職守情況作常規檢查。工作時間擅離崗位影響到調課、會議、活動、學生教育等學校正常工作的情況查實後扣0.1分。

  (9)對認真監考情況作常規檢查。學校組織的期中評估、期末考試發生監考教師沒有按規定時間到場或擅離試場放任學生或在試場中做與監考無關的事情以及在試卷的收發、整理、裝訂中因主觀原因造成差錯而影響閱卷工作的情況查實後扣0.2分。

  上述違反學校教學常規要求的各種情況將作為教師在校工作表現的重要依據在學期量化考核和年度量化考核中得到反映並視情況扣減學期末的量化考核分數。

  學校會議室的管理制度 篇15

  一、學校倉庫實行專人管理制度,負責教學、辦公、衛生等物品的保管。

  二、嚴格執行物資驗收制度,做好外購物資入庫工作。入庫時要認真檢查物品型號、數量是否與發票一致,對不能入庫的型物品,要到現場檢視驗收,方可以辦理入庫手續。入庫時要及時登帳,手續檢驗不合格的物品不能入庫。

  三、合理安排物品在倉庫內的存放次序,按物品種類、規格、等級分割槽堆放整齊,分類清楚,保持倉庫整潔。倉庫管理員應對庫存物品心中有數,瞭如指掌。

  四、對倉庫所有的物品應加強防潮、防蛀、防壓、通風等保管措施,對有毒、有害、易燃物品要按規定,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保管,避免發生意外。如因保管不善等失職行為造成的損失,視情節輕重賠償。

  五、物品出庫領用人要簽字,物資領發時,要準確核對物資名稱、數量,並及時登記入帳。

  六、臨時借用的小型工具等,要建立健全借用物品臺帳,嚴格履行借用手續,並及時摧收入庫,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七、倉庫人員要定期盤點,每月一小盤,每學期一盤,做到日結月清,帳物相符。對因現代教育的需求,確需淘汰或報廢的物品,需先向總務處提出申請,經核查後報校領導同意,方可消帳。

  2、學校庫房管理制度

  1、庫房設專職保管員,主要負責食堂食品成品或關成品以及佐料、炊事器械等的保管工作。

  2、把好驗收關,不僅要防止物品缺斤少兩,更要杜絕黴爛變質物品入庫。

  3、嚴格出庫手續,領用與借用物品一律及時簽名登記。

  4、對庫存物資及食堂固定資產定期盤點,建立帳目,做到帳帳、帳物相符。

  5、做好防火、防爆、防盜、防毒工作,庫房內禁止吸菸,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庫房。

  6、勤儉節約,物盡其用,防止浪費。

  7、庫房管理員要按時上下班、堅守崗位,提前備貨,確保食堂物資的正常供應。

  8、庫房要經常通風、保持庫內乾燥,冷庫要加強溫度控制,設溫度計,各類食品應掛牌,標明進貨日期,做到先進先出,建立衛生制度,定期打掃制度,定期打掃除,搬運食品出入庫時應穿工作服。

  9、配備滅鼠、滅蟑螂等相應設施,做好滅蠅、滅蚊、滅鼠工作。

  學校會議室的管理制度 篇16

  為了保證學校的教學常規能正常實施,我校現對各教學環節做出如下具體規定,希全體教師參照執行。

  一、常規教學工作

  (一)教學計劃

  1、學校要在開學前或學期初制定出教學工作計劃。學校教學工作計劃要根據市教研室和宣教辦有關教學與教研的工作要點,結合學校的整體計劃,作出周密的安排和佈置。

  2、學科工作計劃要體現科學性和連續性,有完成各項工作的指標要求、措施方法和日期,有針對性地解決教學改革的問題,並制定相應重點工作程序安排表(行事曆),做到長計劃,短安排,每週都有明確的計劃,明確的工作重點和工作目標。做到有計劃,有安排,有檢查,有總結,並形成常規。

  (二)備課

  1、教師備課要堅持個人鑽研與集體備課相結合,應重視教學資源的開發、積累與共享,集體備課應注重實效,避免形式主義、拿來主義。

  2、備課要做到“五有”、“五備”。“五有”即腦中有“標”(課程標準),胸中有“本”(教材),目中有“人”(學生),心中有“數”(差異),手中有“法”(方法)。“五備”即備學生、備教材、備教法、備課標、備學法。備教材時提倡教師綜合研究不同版本教材,做到心中有數。教師要對照課程標準通讀教材,系統而準確地把握教材的知識結構,明確各單元教學重點及在教材中的地位,恰當地確定單元和課時的教學目標、教學內容和教學重點。變“教教材”為“用教材”,最終能夠形成具有教師個人風格的教案。

  3、精心設計教學方案。教案內容一般包括:教學目標、教學重點和難點、教學方法、教學手段、板書設計、教學步驟、練習反饋、作業佈置、教學後記等。教師個人已用的同課教案或網路上搜集的教案,可以作為參考,但要結合不同班級學生實際及教學要求進行調整和完善。

  (三)上課

  1、教學目標明確。教師在上課時要做到課時教學目標清晰具體,合理定位課時目標在整個學段中的地位和作用,能將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等課程目標有機地融入到每一個教學環節、教學內容、教學行為之中。要處理好傳授知識與培養能力的關係,注重培養學生的獨立思考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要注意區別課程目標與課時目標。教學目標應相對集中,不宜太多太雜,並表述為具體、可操作的條目,讓學生清楚明白。

  2、方法科學有效。教師要根據教學目標和內容、學生實際和自身特點,科學地選擇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合理使用多媒體。倡導啟發式教學,教師要引導學生在學習中主動參與、樂於探究、勤於動手,培養學生蒐集和處理資訊的能力、獲取新知識的能力、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交流與合作的能力,培養學生良好的學習習慣。教師要注重激發學生思考,引導學主動學習、學會學習,形成良好的思維品質。要為學生自主、合作、探究學習提供充分的時間和空間。自主、合作、探究學習應注重內涵和實際效果,避免形式化傾向。要善於觀察和分析學生的學習情緒,學會設問;要鼓勵學生多提問,敢於對教師的講授提出不同的見解。

  3、教學行為規範。教師要做到儀表端莊,衣著得體,舉止大方;語言規範,語速適當,表達清晰;板書工整,條理清楚,書寫規範美觀。教師應當尊重學生,不輕易打斷學生的發言,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嚴禁在學生中傳播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資訊。要按時上下課,嚴格按學校課表上課,不得擅自調課、停課,上課不得無故離開教室,上課期間不得使用手機,不做與教學無關的事。

  4、課後反思及時。完成每課時授課任務後,要指導學生對本課教學的目標達成情況、教學內容要點等進行歸納總結;要從教學效果、個人體會以及存在的問題等方面,進行簡要總結並形成教學後記。

  (四)作業與輔導

  1、精心設計作業。要根據課程標準和教材要求,精心選擇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內容。鼓勵教師自行設計作業,如採用現有資料中的習題,應經過親自研做,科學嚴格的篩選。要充分考慮不同學生的差異,有針對性、分層次地佈置統一必做與自主選做的作業。適時適量地佈置一些貼近學生生活和社會實際,具有探究性、實踐性、綜合性等多樣化的課外作業。

  2、作業量要適當。要嚴格控制學生各科統一的作業總量。以中等水平學生完成作業的時間為準,小學一、二年級不留書面家庭作業,三至四、五至六年級每天課外書面作業總量分別控制在45分鐘和1小時以內,初中各年級每天完成的課外書面作業的時間不超過1.5小時。原則上當天佈置的作業要在當天完成,嚴禁佈置懲罰性作業或以大量作業為手段管理約束學生。

  3、批改反饋及時。作業批改應以教師批改為主、學生互改自改為輔。一般作業(除作文外)的批改反饋不超過2天,單元試卷批改反饋不超過3天,作文批改反饋不超過1周。批改作業要杜絕形式主義,不準只批不改,更不得讓學生代替批改,對學習困難學生的作業必須有重點地進行面批面改。要依照作業要求採取評分、等次、簡要評語等多種形式對學生的作業給予評定。存在共性問題的作業要及時講評。

  4、注重差異,分類指導。輔導應根據不同的物件提出不同的要求,有計劃、有組織地進行。要透過輔導,使學習困難的學生及時解決課堂遺留問題,完成作業,查漏補缺,排除後續學習的障礙。以個別輔導、分散輔導為主,不得以集體輔導為名進行集體補課。

  (五)考試評價

  1、明確考試目的,強化考試的診斷和反饋功能。注重對學生平時學習情況的考核,發揮考試的評價功能,恰當使用考試結果。不能將學生成績排隊公佈,不能按成績分類編班。要將每次考試的成績記錄在學生的學業檔案中,讓學生明確努力的方向。

  2、做好命題工作,保證試題的質量。要建立嚴格的命題、審題制度,增強命題的科學性。命題要根據學科教學實際和學生學習的實際,依據課程標準和教材,突出考查學科的主體知識,加強與社會實際和學生生活經驗的聯絡,重視考查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試題編排要有梯度,題型應靈活多樣,客觀題與主觀題相結合,適當控制客觀題的數量,不出偏題、怪題。各學校要逐步建立本校的題庫。

  3、嚴格控制考試次數。採用考試與考核結合的方式,每學期只在期末進行一次考試,如選用市教育局教研室提供的試題,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進行考試,考試工作由鎮(街)宣教辦和學校組織,考試結束後向市教研室提交有關資料和試卷分析報告。

  4、做好考試組織工作。學校要統籌安排,組織各部門分工實施。考試時間應依據校歷、教學時段進行安排。要做好考場試室、監考員的安排工作。做好試卷保密工作,嚴肅考紀考風,創設良好的考試環境。要規範考試流程和考務工作,以良好的考風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學風。

  二、檢查與跟蹤

  (一)常規教學檢查

  1、每次考核後要結合教學質量分析總結前段教學的經驗教訓,加強薄弱環節教學輔導措施。

  2、每學期,學校教導處對教師的教學常規工作有一次的定期檢查,並做好記錄。

  (二)跟蹤

  1、每個科組針對檢查結果,對相對薄弱的老師進行跟蹤指導。

  2、以第一學期檢查的結果為起點,跟蹤指導時間為一個學期,幫助老師的專業成長。

  3、每學期結束,教導處、教研組、備課組、教師都要做好教學工作總結,教學工作總結須上交學校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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