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學生考勤管理制度(通用16篇)

學校學生考勤管理制度(通用16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校學生考勤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學校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篇1

  一、考勤範圍包括課程表安排的課時以及早操,課間操、早、晚自習等。

  二、考勤標準:

  1、請假未獲準和超過假期而缺勤者(包括因放假未能按學校規定時間返校者)為曠課;

  2、老師點名或開始講課後進入課室者為遲到。

  3、上課時未經任課老師允許而先行離開課室者為早退。

  4、檢查人員檢查時學生不在現場可確定為曠課。

  三、請假審批

  請假需書面手續,學生先到校辦公室領取假條,分別找班主任、教務主任、校領導簽字並交負責生活的老師,請假期滿後應及時找生活老師銷假,假條歸入學籍檔案。

  四、考勤程式及獎懲辦法:

  1、全月出滿勤,給予表揚並獎勵學分,遲到、早退、曠課予以扣分。

  2、上課時考勤由任課老師負責填寫。

  3、早操、課間操,早、晚自習由班主任負責填寫。

  4、每週六報校辦公室統計備案。每月底連同學生在校學習情況向家長通報。

  5、未經批准擅自離校一次者予以警告,二次者向家長通報或請家長來校,三次者勸其退學。

  學校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篇2

  優良的學風是大學精神的體現,是學校教育管理水平的集中體現。為進一步規範和完善我院學生晚自習管理制度,促進我願學風建設,加強學風管理,認真落實學校辦學思路,努力創造優良的學習環境,理工學院特制定學生晚自習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物件及晚自習時間

  考勤物件:全體XX級學生

  自習時間:每週日至週五晚夏季19:30至21:30

  冬季19:00至21:00

  二、考勤管理辦法

  1、學習部每週對各班晚自習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每週一要將上一週《理工學院晚自習考勤登記表》上報並定期公佈考勤結果;

  2、學習部工作人員進入教室檢查時,各班負責人應如實填寫自習檢查表,並及時出示請假者假條或說明理由,否則按該人缺勤處理;

  3、如果本班同學因事不能上自習,應提前提前與班主任請假,在學習部檢查時由班級負責人出事假條;

  4、自習考勤表格每班一份,檢查後儲存不得更改。如有異議,可以要求核對檢查表格。

  三、晚自習紀律要求

  1、學生必須按照分配自習室準時參加晚自習,保證學習質量,嚴肅學習紀律,未經許可不得缺席。特殊情況需要請假者,須報班主任批准並將有效請假條交給班級負責人以備檢查,其他一切口頭、電話、簡訊等形式的請假手續,學生會檢查人員不予認可;

  2、晚自習期間手機一律為靜音、震動或關機模式,不準在教室接、打手機。嚴禁吸菸、吃零食、隨意走動或大聲喧譁,各班班委負責好本班自習紀律;

  3、無特殊情況不允許學生遲到、早退等不良現象,各班負責人要認真登記並約束本班自習人員。

  四、獎懲辦法

  1、凡自習無故缺勤者,曠自習扣除活動分1分,遲到(早退)扣0.5分;

  2、凡是無故違紀者都將處以通報處理;

  3、晚自習紀律較差、缺勤人數較多的班級予以通報批評處理。對於表現優秀班級在評選“理工學院優秀班級體”時優先考慮。

  學校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篇3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院學生紀律的管理,保證上課出勤人數和質量,培養同學們良好的生活和學習習慣,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對我院全體學生適用,凡是我院學生必須遵守。

  第二條上課不得曠課,早退者按曠課處理,請假者必須持有輔導員班主任簽名的假條。請假一天持輔導員班主任所批假條,請假三天持學生工作辦公室主任所批假條,請假三天以上者持學院分管負責人所批假條,病假者還要有醫療單位(學校醫務室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和所批假條。

  第三條查課,學生會學習部每週上課將普查兩次(不定期進行抽查),節假日前後對各班上課情況進行重點檢查,一經查出問題立即通報。查課時清點各班人數,點名時,各班班長配合工作,點到者答到並舉手示意,未答到並示意者視為曠課,名字只點一遍。

  第四條進行例行檢查時,若教室內人數少於半數或教室無人,則給予該班通報批評,並取消該班本學期內一切評優資格。

  第五條各班考勤由班長與學習委員共同負責,如若出現曠課情況,一經查出,不如實上報,學生幹部負相應責任。

  第六條凡違反以上制度者,在對個人考核時按相關規定給予以下處理:

  1.凡曠課達三次以上(含三次者),上交輔導員辦公室處理,並給予相應扣分。

  2.凡學生幹部違反以上制度,給予嚴肅處理。

  學校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篇4

  一、學生必須按時報到並註冊,自開學第一天起到放假之日止(法定假日除外)為考勤時間。

  二、學生要按時參加學校、學院統一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學生上課、自習、實習以及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集體活動及其他重要的集體活動實行考勤,不得遲到、早退;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未經請假,或經請假未得批准以及超假者,均以曠課論處。

  四、學生因病請假必須附學院醫務室或校外醫療單位的證明。請事假須附有關材料,班主任輔導員應從嚴掌握,特別是對節假日前後請假者要嚴格控制。

  五、遲到、早退累計三次為曠課一學時。病事假無正當手續為曠課。根據《東營職業學院學生違紀處理辦法》,對曠課者進行批評教育或相應的紀律處分。

  六、學生上課、自習、實習、開會、參加活動等由指定班幹部負責檢查人數,學生工作辦公室實行不定期抽查。授課教師必須認真履行考勤職責,認真填寫教學日誌。值班老師必須認真檢查做好記錄。

  七、學生請假手續

  (一)請假的原則

  1.學生必須按時參加教學和教育活動,凡不能參加者必須填寫請假條,辦理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有效。

  2.請病假者必須持醫療單位(學校醫務室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和所批假條。

  3.凡因事因病請假離開學校1天以上,3天以內的而且離開學校的,必須填寫建築與環境工程學院學生離校請銷假申請表,並經學生工作辦公室簽字許可後方可離校;離校時間達到3天以上的需有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簽署意見。

  4.原則上不允許學生事後補假。

  (二)請假的審批許可權

  1.1天之內(含一天),由輔導員班主任批准;

  2.1天以上至3天之內(含三天),由學生工作辦公室批准;

  3.3天以上由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批准。

  (三)請假程式

  學生請病假需出具醫療單位證明;事假並且離開學校的需填寫申請表,待簽字批准後方可離校。12

  (四)銷假

  學生按期返校後,要到准假人員處進行銷假併到輔導員班主任處報到。凡不銷假者,按超假處理。

  (五)對擅自超假的學生處理

  超假一律按曠課處理,並按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學校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篇5

  1、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應按規定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處理。

  2、上課鈴響後,未進入教室實驗室的,作遲到處理。下課鈴響前,離開教室或實驗室的作早退處理。課外活動課下課前離開學校的作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須有有關證明,因特殊情況來不及當面請假者,返校後應立即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

  4、有慢性病不能堅持學習的學生,應由家長寫出休學申請並持醫院證明到班主任處登記,然後到教導處辦理休學手續,休學期為半年或一年,休學期滿須到教導處辦理復學手續。經醫院證明痊俞不宜復學者,可保留學籍繼續休學一年。

  5、因病或特殊情況不能上體育課者,須向班主任和體育老師講清原因,免上體育課,否則按曠課處理。

  6、請假在兩日內(含兩日),由班主任審批;請假在兩日以上至五日由年級組長審批;請假在五日以上由教導處審批;兩週以上由校長批准。請假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則不予批准。

  7、凡需假的學生,必須認真填表寫請假條。

  8、各班設立考勤點名冊,按學校規定認真做好考勤記錄。

  9、各班考勤情況按學校規定,及時做好彙總、公佈、小結等工作。對全勤的學生和認真考勤的人員給予表揚或獎勵。學生每學期出勤情況應記入學生成績報告表和有關檔案。

  10、遲到、早退、電訊稿果較多的班主不能評為先進。嚴重遲到、早退、曠課的學生要受學校紀律處分

  學校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篇6

  為加強校風建設,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確保同學們的學習時間,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考勤規定

  1、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凡早讀、正課、課間操、自習課、勞動及學校統一組織的各項活動均屬於考勤之列。

  2、凡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課的學生,應辦理請假補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不到校者作曠課論。上課鈴響後才進教室者視為遲到,在下課前擅離課堂(或現場)視為早退,遲到、早退10分鐘以上算曠課一節。

  3、學生請病假,走讀生需家長證明,住校生應有校醫或醫院證明,2天以內報學生處批准。3天以上報分管領導批准。學生因病來不及請假者,由家長電話向班主任請假,並及時到學生處登記,在回校後當天內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請假批准後,所有假條存根及證明由班主任儲存。

  4、學生無故半天不到校,班主任應和家長取得聯絡,超過1天報學生處備案協查。

  二、考勤管理規定

  每班設立考勤本,每節課(及學校安排的各項活動)由班長或班主任指定班幹部登記,學生考勤情況每週由學生處統計公佈一次。學期結束時,將學生考勤情況,填入學生成長檔案冊和學生成績通知書。

  學校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篇7

  每學期開始,學生報到後班主任指派班長開始考勤。

  1、考勤分上課考勤、早晚自修考勤、活動考勤。

  2、上課考勤除點名冊外,課後班長應將班級日誌交任課教師簽字。早、晚自修考勤班長應如實報告本班學生出勤情況。班長對學校、班級安排的活動要進行有效出勤人數的記錄。班長對考勤情況應及時向班主任作好彙報。

  3、學生在學習期間不得遲到、早退、無故曠課,請事假應履行請假條手續,請病假必須有醫院證明。請假條應事前遞交班主任,如班主任不在可交當天行政值班人員。一天內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報學生處批准,假期結束後應及時向班主任銷假。對無故延長假期的按曠課處理,非特殊情況事後不予補假。

  4、班主任要督促檢查班長的考勤記錄,考勤做到及時、公正,不徇私情,對經常曠課的學生,班主任應將其違紀情況及時彙報學工處,給予必要的處理,以警示他人。

  5、建立學生缺勤違紀周公布制度。

  學校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篇8

  1、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按時到校上課。凡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課者,應辦理請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處理。在下課前擅自離開教室(或現場)者,作早退處理。

  2、學生請假必須憑家長簽名的請假條,或電話請假,病事假學生要事先請求批准。請假一天由班主任審批,請假二天以上一週以內由教導處主任審批;請假一週以上由校長審批。(請假一天以上要憑家長書面請假條或醫院證明)

  3、學生考勤情況登記情況每天由班幹部統計、每月在班級內公佈一次。學期結束時,班主任將學生出勤情況填入學籍冊,向家長通報。

  4、對無故曠課者實行通報。發現無故曠課的學生由班長及時向班主任報告,班主任應在第一時間通報家長,同時報告教導處主任,並調查瞭解學生去向。

  學校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篇9

  為保證教學質量和教學秩序,特制定學生考勤制度。學生在校上課、自習、集體活動都要嚴格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請假或雖請假但未經批准,或超過假期而未辦理續假手續者,一律以曠課處理,具體規定如下:

  一、考勤

  1、任課教師負責檢查學生的出勤情況,認真填好每節課的《班級日記》中出勤情況表

  2、各班設立考勤班長一人,協助教師做好考勤工作,負責本班學生考勤,每天早上填好考勤記錄,並將本班考勤情況及時反饋給班主任和任課教師,任課教師應予記錄備案。

  3、政教處每月進行一次學生考勤彙總。

  二、請假規定

  1、學生在校期間,因故不能出勤的應由本人事先與班主任辦理請假手續,學生請假應說明理由,填寫請假單,無論請假天數多少,班主任都要首先把好關,並在假條下簽字後到政教處審批。

  2、學生請病假須有醫院檢查證明及家長簽字證明。先由家長書面申請,三日內可由班主任批准,超過三日由政教處審批。

  3、因病不能上大課間操的必須親自向政教處請假,由政教處主任開具假條,值周檢查如沒有假條的按曠課處理。

  4、學校實行封閉式管理,課間遲到、中途有事、有病外出等均應向任課教師報告原因,未經同意不準私自離開課堂。同時向班主任請假允許後開具假條到政教處審批並進行登記,門衛見到班主任和政教處主任的簽字假條方可放行。

  5、嚴格履行請假手續,請假者本人填寫請假條,逐級審批,口頭請假無效。請假期滿後必須到政教處消假,學生確因特殊原因(急病或急事)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事先及時來電話與政教處、班主任聯絡,說明情況徵得同意方可請假,事後辦理補假手續,不補辦手續或補假未批准者均按曠課處理。

  三、缺勤處理規定

  1、事假累計超過本學期三分之一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2、病假累計達一學期正課的二分之一者,應辦理休學手續,復學時應辦理復學手續,由學校視程度予以編班上課。

  3、曠課處理

  (1)學期內有曠課行為者,不能評為文明學生,其綜合素質評價降等,取消各類先進評選。

  (2)學期內累計曠課達到下列情況者,分別給予相應處分。

  A達8學時者,給予通報批評;

  B達16學時者,給予警告處分;

  C達24學時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D達40學時者,給予記過處分;

  E達56學時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學校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篇10

  1.學生必須按時返校和參加學校的一切活動,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和曠課。來校遲到者要自覺向校門值日生或門衛(憑出入證、學生證並著裝校服)登記。各班考勤員必須把學生考勤情況及時記錄,每週五下午放學後送交思教處辦公室。

  2.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課或參加活動,必需辦理請假手續。校內須經校醫診斷同意並出具證明並分別向班主任和生活老師彙報。校外須持有家長簽字的請假條,並出示醫院病歷,經班主任批准後由考勤員附帖在《課堂教學日誌》後送交思教處。

  3.如遇特殊情況未能事先請假,須用電話或假條書面請假。事後,必須向班主任辦理補假手續,假滿應及時銷假,若還不能來上課應續假。

  4.請假不超過3天者由班主任核准,3天以上由思教處核准,一週以上須向主管校長彙報。班主任不在校可向思教處請假。

  5.未經請假或未在規定時間補假或請假未獲準而未到校者,作曠課論處。上課後遲於老師進入教室(或集會場所)作遲到論處;老師未宣佈下課(會議活動未宣佈結束)而離開者作早退論處。無故遲到、早退3次作曠課1節論處。

  6.一學期全勤,不遲到、不曠課的學生,班主任要給予表揚;無故曠課1節以上學生予以行政處分;無故遲到早退三次,作為曠課一節;全學期無故曠課累計一週以上的,作自動退學論處。具體由班主任、思教處操作。

  7.曠課超過一定數量或辦理休學手續,按陽貴市教育局學籍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處理。

  學校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篇11

  為了端正同學學習態度,加強班級學生管理,完善班級工作制度,營造良好的學習、活動氛圍,建立優良班風、學風。特擬定班級考勤制度,規範化管理班級,以便更好地服務班級同學。決定對班級學生考勤作如下規定:

  一、考勤物件:

  班級全體學生。

  二、考勤範圍:

  上課出勤,校、院、班級集體活動。

  三、考勤要求:

  1.班級學生要按照學校課程安排,按時上下課,不得遲到、早退或無故曠課。如違反三次則提出警告並上報輔導員,如違反五次則取消該同學本學年度得評優資格。

  2.校、院級活動中,要求參加活動的同學必須按時到場、不得缺席、不得無故請假,需服從組織安排;

  3.班級組織的活動,不得無故缺席,沒有特殊原因不得請假,請假必須去班長、團支書那說明原因。

  4.班級同學上課請假必須先給輔導員發簡訊說明,如輔導員批准,則向班長或團支部書記申請假條,本人需在假條上寫明請假原因及時間,並需輔導員簽字。最後交給學習委員統一保管。

  5.、對於班幹部無故缺勤、逃課等現象,給同學們造成不良影響的,將對該班幹部進行公開批評,並要求其做檢討。

  學校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章考勤範圍、標準和計算辦法

  第一條考勤範圍

  考勤範圍包括課程表安排的課時以及學院安排的政治學習、班會、實習、勞動、開會、等集體活動。

  第二條考勤標準

  (一)要求請假、請假未獲準和超過假期而缺勤者(包括因放假未能按學院規定時間返院者)為曠課;

  (二)老師點名或開始講課後進入課室者為遲到;

  (三)上課時未經任課老師允許而先行離開課室者為早退;

  (四)檢查人員檢查時學生不在現場可確定為曠課。

  第三條考勤計算辦法

  (一)考勤計算的基本單位為節(課時);

  (二)遲到、早退3次為曠課1節;

  (三)遲到或早退超過半節作曠課1節論;

  (四)學院統一安排的活動按規定摺合課時計算;

  (五)6節摺合1天。

  第二章考勤程式與請假審批

  第四條考勤程式

  (一)課堂考勤表每次課一張,由任課老師考勤,上完課後即自行將考勤表保管好。班長應協助任課老師搞好考勤工作,同學們對考勤有疑問,應透過班長與任課老師核實,由任課老師或班主任更正。

  (二)上課由任課老師考勤,學院安排的其他活動由班主任或負責該活動的老師考勤。一般情況下,不得擅自交由學生考勤。班長應及時將考勤表交任課老師,每次課程完成後在考勤表上簽名,寫明周次、課程名稱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三)學生科負責複核和彙總全院考勤,星期一公佈上週各班的考勤情況。

  (四)班長、任課老師、班主任、學生科應按本制度要求做好各環節的工作並承擔責任。班長應經常向班主任彙報學生出勤情況,協助任課老師搞好考勤工作;任課老師應本著對學生負責的精神認真進行考勤,並主動向班主任反映有關情況;班主任應全面掌握本班學生的出勤情況,經常檢查班長的工作情況,嚴格按請假審批許可權辦事;學生科應做好全院學生考勤的複核、彙總工作,及時對違反考勤制度的.學生作出處理,並向教務科反映任課老師執行考勤制度的情況;教務科定期向各教研室、組反映任課老師執行考勤制度的情況,並將其作為考核教師教學工作的內容之一。各環節相互監督、檢查,共同把考勤工作做好。

  第五條請假審批手續

  (一)學生請假必須填寫請假單(包括病、事假),不得以電報、病假證明代替請假單。

  (二)病假須附有院醫務室或醫院證明,3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3天以上1周以內報學生科審批,1周以上報主管院長審批。

  (三)事假必須在請假單上寫明請假原因,1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1天以上3天以內報學生科審批,3天以上報主管院長審批。

  (四)按規定由學生科或主管院長審批的請假,一律先由班主任提出意見,再逐級上報、審批。

  (五)學生幹部無權批假。

  (六)學生請假須將辦妥手續的請假單交班長。事假必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病假必須當天辦理請假手續;特殊情況需要補假的,不論時間長短,一律書面陳述理由,由班主任上報學生科審批。

  (七)學生在課堂上課時不得隨便請假,有特殊情況者須徵得任課老師同意,並於當天將辦妥手續的請假單交給班長。未徵得任課老師同意或雖徵得同意,但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的,一律按曠課處理。

  (八)學生請假需辦理請假手續,班主任確實不在學院時,可找學生科的同志代理。

  (九)上課遲到者,下課後應找任課老師核實、更正考勤符號。

  第三章違反考勤制度處理辦法

  第六條對違反考勤制度的學生,應給予批評教育,並視其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一律通報學生所在單位或家長。

  第七條一學期累計曠課(包括遲到、早退等折算的曠課)達到一定學時者,按下列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凡一學期累計曠課達20至29課時者,給以警告處分;曠課30至39課時者給以嚴重警告處分;曠課40至49課時者給以記過處分;曠課50課時以上者給以留校察看處分;曠課60學時以上者,摺合為兩週未參加學校的教學活動,作退學處理。

  第八條病、事假全學期累計超過四周者,作不能堅持學習處理,令其休學或退學。

  學校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篇13

  一、學生必須按要求在每學期開學前一天到校報到,自開學第一天起開始考勤。

  二、學生上課、自習、實驗及規定參加的會議和校內外活動均進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請假、請假未獲批准或超過假期未續假者,均視為曠課。遲到或早退四次以曠課一課時計。

  三、在節、假日期間,必須按規定時間離校和返校,因故需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者,須經班主任同意並報政教處批准;擅自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者,均視為曠課。

  四、對曠課學生,班主任要負責進行批評教育,並責令其在一定範圍進行檢查。每學期曠課累計達12課時以上者,給予警告處分;達24課時以上者,給予記過處分;達48課時以上者,給予留校檢視處分;達兩週以上者,給予勒令退學處分。對曠課學生的處分,要按規定報批,並在校內張榜公佈,同時通知其家長。

  五、學生因故需請假者,透過班主任辦理請假手續。請假3天以內,由班主任批准;請假3天以上7天以內,由政教處批准;請假7天以上,由主管校長批准。請假期滿,應向班主任履行銷假手續。

  六、學生請假應事先辦理手續,經批准後方為有效;除急病或緊急要事,

  一般不得事後補假。

  七、學生請病假,須有校醫務室或校外醫院的休假證明;學生請事假,須有家長簽署的請假條。

  八、各教學班必須堅持每天考勤,政教處要定期公佈各班出勤情況。

  九、各教學班的出勤和考勤情況,是班級量化考核的重要依據。

  學校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篇14

  1、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學生困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應按規定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處理。

  2、 上課鈴響後,即進入教室,否則作遲到處理,下課鈴未響離開教室作早退處理,下課鈴響前5分鐘離開教室者作曠課處理。

  3、 學生請病假,須有醫生或家長證明,在離校前來不及請假者,返校後應立即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學生請事假應在事前持家長證明或由家長來校請班主任辦理。

  4、 因病或因特殊情況不能上體育者,須持醫院證明到學校醫務室辦理免上體育課證明,否則按曠課論處。

  5、 請假在三日內(含三日),由班主任審批,請假在三日以上由政教處批准,請假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則不予辦理。

  6、 各班設立考勤簿,選派認真負責的同學擔任考勤員,嚴格考勤,及時填寫。

  7、 各班每週小結一次考勤情況,每月向政教處報告一次,期末總結評比,對全勤的同學和作負責的考勤員要給予表揚和獎勵,學生的出勤情況要記入學生手冊,並納入操行評定內容。

  8、 遲到、早退較多的班不能評為“文明班級”和“優秀班集體”,嚴重曠課的學生應按違紀學生處分條例進行紀律處分。 學生請假考勤制度

  學生請假考勤制度嚴格按照學校暫行作息時間執行,凡上課鈴聲響完進入教室的學生為遲到,下課鈴聲響完之前離開教室為早退,完全沒有到教室上課為曠課。學生考勤實施細則:

  一、各班出勤總分為10分,全部沒有遲到、早退或曠課現象得10分,若該班遲到一人扣0、5分,早退一人扣0、5分,曠課一人扣2分。

  二、不論遲到、早退、曠課一律按紀檢人員檢查時為準。

  三、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堅持學習,必須履行請假手續,不得擅自離校,否則,按自動曠課論。學生每學期累計曠課72學時,學校以學生自動退學論。

  四、學生請假在紀檢人員檢查時,必須出示假條,兩天以內由班主任批准,兩天以上經班主任同意,由校長批准方可有效。 五、班級應建立相應的考核制度,由各班班長負責掌握考勤。

  六、紀檢人員由值周教師、值周學生幹部、值周學生擔任,並由值周教師填寫學生出勤公佈欄。

  七、值周領導和團隊負責人無定期抽查。

  學校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篇15

  一、執行考勤制度是建立學校良好秩序的必要措施,透過考勤全面瞭解學生的學習、生活等各方面情況,及時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組織紀律性教育,培養學生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紀律的良好習慣。

  二、學生必須積極參加教育計劃的一切學習活動,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早退。學生早讀、上課、晚自習、實驗、實習、升旗、課間操及學校規定的一切集體活動都實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請假或超過請假者均以曠課論處,由各班按管理條例進行處理,具體執罰。

  三、因病或特殊事情不能參加學習及活動者,必須事前填好請假單,辦理請假手續。病假需要醫生證明,請假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年級主任批准,三天以上報政教處請主管校長批准。

  四、放假回家應按規定時間離校和返校,無故提前離校或不按時回校者,作曠課論處。放假沒有按時返校者,又沒有家長的電話請假,班主任在當天晚上要與家長取得聯絡,核實學生的真正去向,按管理條例進行處理。

  五、學生請假必須憑家長簽名的請假條,或電話請假。班主任將學生及家長簽名的請假條統一收藏保管,然後要求學生填寫政教處下發的請假條,班主任簽名同意後,門衛才給予放行。

  六、自習、上課的考勤由當節任課老師負責,各年級部自行制定學生考勤登記表,任課老師按學生到崗情況在登記表上填寫:“全到”或“缺幾人”,並簽名,若有缺勤的,課後務必通知班主任,同時值日班幹應在班務日誌計載具體情況。其它情況考勤由值日班幹負責。

  七、發現無故曠課的學生由班長及時向班主任報告,班主任應在第一時間通報家長,同時報告年級部主任,並調查瞭解學生去向,情況嚴重者報告政教處或校長室。查實情況後,按管理條例進行處理。

  八、每天晚二班主任要檢查班務日誌,及時瞭解當天的考勤情況,對於未請假曠到的學生及時進行處理,查明原因,減少安全隱患,並告知家長。

  九、每學期結束時,班主任須將學生全學期出勤情況抄入學生檔案或成績報告單並告知學生家長,且與評優相結合

  學校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篇16

  關於考勤

  學生不能按時參加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活動,應當事先請假並獲得批准。未經批准而缺席者,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

  1、學生每學期必須按學校教學日曆規定的日期到校辦理註冊手續。因故不能如期註冊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處。未經請假逾期兩週不註冊的,按自動退學處理。

  2、學生上課以及規定參加的xx、體育活動等都要嚴格遵守考勤和考核制度,不得遲到、早退,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請假,或請假未準,擅自缺席者,均以曠課處理(每天按實際授課時間計算)。

  3、逢節假日學生必須按規定的時間離校返校,因故須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者,必須經學校批准,未經批准擅自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者,均以曠課論處。

  4、學生上課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均按曠課處理。遲到或早退15分鐘以內累計3次者,以曠課1學時論處。學生每學期累計曠課超過6學時者責令其書面檢查;曠課累計達12學時者,酌情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等處分;曠課累計達25學時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對屢教不改,一學期曠課累計超過60學時者應予以退學;未請假離校連續兩週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應予以退學。(45分鐘為1學時)

  5、學生因故請假,必須辦理請假手續。

  關於病假,請病假須醫院出具證明,連同請假條交輔導員批准。6學時及以內的病假由學生遞交病假條,並附家長意見,交輔導員批准;8學時及以內的病假由學生遞交病假條,並附家長意見,交輔導員稽核後報學工主管審批;8學時以上的病假由學生遞交病假條,並附家長意見,交輔導員和學工主管稽核後報主管副院長審批。病假期滿,應在3個工作日向輔導員辦理銷假手續。關於事假,原則上不予批准。如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的事假,按以下規定辦理:6學時及以內的事假由學生遞交請假條,並附家長意見,交輔導員批准;8學時及以內的事假由學生遞交請假條,並附家長意見,交輔導員稽核後報學工主管審批;8學時以上的事假由學生遞交請假條,並附家長意見,交輔導員和學工主管稽核後報教學副院長審批。請假期滿,應在3個工作日內向輔導員辦理銷假手續。

  6、除患疾病或突發事故外,學生請假必須事先辦理手續,不得事後補假。考試一般不得

  請假,如確因特殊事故必須請假者,應提前2周提出書面申請,經輔導員、任課教師、主管副院長審批後,以緩考處理,否則以曠考論處。

  7、學生在一個學期內,單門課程缺課(包括曠課和因病假、事假造成的缺課)超過課程總課時1/3及以上者,不得參加該課程的考試,學生應參加補考,且成績上限以50分記;單門課程缺課(包括曠課和因病假、事假造成的缺課)超過課程總課時1/2及以上者,該課程應重新學習。

  8、學生上課考勤由任課教師記錄,其他必須參加活動的考勤由輔導員負責,所有考勤記錄交SQAHND教務統計儲存。按周公布學生考勤情況,並對違紀學生進行嚴肅處理。

  關於課堂紀律

  學生在課堂上應該認真聽講,不得做與課堂教學無關的事情,任課教師將詳細記載學生的課堂表現,對違紀學生將作出嚴肅處理。

  1、在上課期間應關閉手機等通訊工具,發出聲響影響教師授課和同學聽課的,任課教師有權對違紀學生作出相應處理。

  2、在上課時間不得出現吃東西、睡覺、看課外雜誌等與課堂無關的行為,任課教師有權對違紀學生作出相應處理。

  3、上課時應認真聽講,不得擅離自己座位和教室,確需離開應先舉手示意,獲得老師允許後方可離開。

  4、學生應認真配合教師的教學,積極思考,踴躍回答教師提問。

  5、學生有義務積極主動按時按量完成任課教師佈置的課業。

  6、任課教師有權對嚴重影響課堂紀律的學生進行投訴,如SQAHND教務中心在一學期內接到3名及其以上的教師投訴同一名學生,該名學生將被給予留校檢視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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