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管理規章制度(精選10篇)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精選10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車輛管理規章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 篇1
為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確保國家財產和駕乘人員安全,完善車輛使用、維修及車輛日常管理,現提出以下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崗位職責制
1、駕駛員認真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做到文明駕駛,禮貌行車;除特殊情況以外,若出現罰款自行承擔。
2、自覺遵守機關管理制度,服從局領導及辦公室的管理和排程,認真完成出車任務和其他交辦的任務,做好出車日記。
3、駕駛員做好所駕車輛的日常保養、維護,確保車輛安全狀況良好、執行正常,不開帶病車。
4、安全駕駛車輛。駕駛員是行車安全的直接責任人,為確保駕乘人員及車輛的安全,不得酒後駕車,不得疲勞駕車。若有違章責任,其一切後果由直接責任人承擔。
5、定期對所駕車輛進行維修、保養和年檢;按時辦理車輛保險,不能發生脫保現象,嚴格控制車輛安全風險。
6、在無出車任務時,駕駛員應聽從辦公室的統一安排,認真完成領導及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車輛管理
1、車輛由辦公室統一安排排程,在保證局領導用車的情況下,保證局內職工工作用車。
2、駕駛人員不得自行主張用車,不得將車輛借與他人駕駛。
3、各科室因工作用車,早上上班時給辦公室申報,由辦公室按事由輕重緩急綜合平衡,統籌安排。如需派往綿竹以外,必須經局長同意,方可出車。
4、駕駛人員出車完畢,應將車輛停放在單位,不得隨意停放。非特殊情況,不得將車輛開回居住地停放。
三、車輛維護、油料使用
1、車輛維修或需要保養時,由駕駛人員根據車況書面提出維修申請,載明維修的專案,並預報維修價格交分管領導初審後報局長審批同意,方可到指定廠家維修,不得先修後報。修後由駕駛員認定所修情況和價格並簽字,交由機關出納當即單次結帳,不發生累計結帳。
2、車輛的加油量應和出車里程相符;原則上實行時報時銷,使用機打發票報銷。車輛在外地加油時,需乘車人員在發票上簽字認可。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 篇2
1、目的:為了加強本公司的車輛管理和保養,特制定本規定。
2、範圍:本公司用於送貨之貨車。
3、職責:
3.1司機負責車輛的定期檢查和保養,並憑《用車申請書》出車。
3.2用車部門負責填寫《用車申請書》並經部門部長簽名後交總經理或行政部部長審批。
4、車輛管理:
4.1車輛由專職司機駕駛,司機應定期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4.2車輛出車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車輛行車途中應安全行駛並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若有違規罰款由駕駛員負擔。
4.3用車部門在用車前須填寫《用車申請書》,經部門部長簽字後交行政部部長審批後交司機。
4.4用車應設《用車記錄薄》記錄出差地點、時間、用車人等,並應要求用車人在記錄薄上簽名,每月30日前上交財會統計結算。
4.5公司用車送貨物原則(以本公司鋁殼箱為標準)低於2件的不出車。
4.6如節假日或業餘時間用車的應提前一天向總經理或行政部提出申請並填寫《用車申請書》,經審批後方可使用。該用車時間內所有責任由用車人負責(包括事後得知該時段發生的電子違章記錄罰款。
4.7車輛出車任務結束後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專用車位內,不得擅自將公車私用,否則追究司機責任。
4.8車輛的各類證件要保管完好,行駛證、車匙不得放在車內,以防發生盜竊。
4.9營銷人員用車各項費用自理,包括油費、路費、違章罰款,司機出差補貼等。
5、司機管理:
5.1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公司其它相關的規章制度。
5.2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發現有故障的應及時報告行政部,經批准後送汽修廠維修。
5.3司機應清楚瞭解車輛的保養時間和各季度的稽核工作,如因證件不齊全或過期失效的,後果由司機負責。
5.4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緊跟、爭道、賽車等),不準疲勞駕車、不準酒後駕車。如因故意違章或以上原因被罰款的,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5.5上班時間未派出車的,應隨時在公司等候出車,在辦公室內應協助做好各方面工作(包括接收、派送傳真檔案、影印等)必要時協助其它部門工作。
5.6未經批准不得將車輛隨意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 篇3
為科學合理規範管理公司車輛,做到高效、節約、安全行車,保障公司用車需要,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管理
1、公司車隊負責公司車輛的統一購置、落戶辦證、保險、年檢年審、維修保養、油料補給、交通事故處理以及考核、培訓、安全教育等工作。
2、公司所有車輛實行集中管理,統一排程。公司車輛除機動車輛外,原則上將車分配到各班子成員、部室優先使用。車輛未用時,車隊經請示後可臨時調配。如領匯出差,車輛歸車隊統一調配。
3、嚴格執行車輛專人專車的管理方式,非本車專職駕駛員嚴禁駕駛車輛,駕駛員負責本車駕駛、跟蹤維修保養、清潔、證件保管等,嚴禁轉借或私自調換駕駛車輛,否則,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自己承擔並予以重罰。特殊原因如代班等,需經車隊同意。
4、節假日或休息日車輛必須停放公司指定地點,嚴禁非工作用車,嚴禁搭載非公司人員,否則一切後果當事人自負,特殊原因需公司車隊同意。任何用車部門及人員,必須尊重駕駛員權利,不能指使駕駛員做出違章駕駛行為。
5、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各級交通法規和制度,對交通違法、違章行為引發的一切後果和所有罰款由駕車人自己負責處理。
6、特殊情況下外單位和公司職工借用車輛必須填寫《借用公車審批單》,經公司批准同意後,實行付酬派車。車輛使用費按1元/公里支付。
7、車隊長負責對每臺車進行單車成本核算,並每月進行公佈,單車成本核算是對駕駛員進行考核的重要指標,直接參與駕駛員工資的發放和年安全獎評比。
(1)每輛車的行駛里程及燃料消耗。
(2)根據車輛車型、車況等因素,確定每輛車百公里燃料消耗等。
(3)每輛車的輪胎消耗量。
8、公司車輛實行定點加油。燃料油採用一車一卡制,車卡相符,並準確填寫公里數。有特殊情況需要在外加油時,事先必須經車隊長同意並報分管領導批准。
二、車輛維修
1、公司所有車輛實行定點維修。車輛維修必須憑派修單到指定的廠家維修。有特殊情況需要在外維修時,事先必須經車隊長同意並報分管領導批准。
2、車輛維護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二級維護。
(1)日常維護是由駕駛員每日出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後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其作業中心內容是清潔、補給和安全檢測。
(2)一級維護是由指定的維修廠家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其作業中心內容是除日常維護作業外,以清潔、潤滑、堅固為主,並檢查有關制動、操縱等安全部件。該級維護為每5000公里進行一次。
(3)二級維護是由指定的維修廠家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其作業中心內容是除一級維護作業外,以檢查、調整轉向節、轉向搖臂、制動蹄片、懸架等經過一定時間的使用容易磨損或變形的安全部件為主,並拆檢輪胎,進行輪胎換位。該級維護為每15000公里進行一次。
3、車輛大修按行駛里程15萬公里以上或實際情況確定。
4、車輛維修1000元或更換配件500元以下的由車隊長負責稽核同意,車輛維修1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或更換配件3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領導審批,車輛維修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更換配件3000元以上的(含3000元)的由公司經理審批。維修程式為:
(1)駕駛員報修後由車隊長負責檢驗,確認後再由車隊填寫派修單。為了更好地對車輛進行管理,堵塞漏洞,節省開支,杜絕因維修保養造成的安全隱患,防止駕駛員在修車過程中採取報而不修,多報少修的現象發生,凡維修部件超過200元的必須回收,交車隊驗收。
(2)車輛統一在指定的維修點維修,未經車隊同意,駕駛員不得到定點以外的廠家維修、如有違反由駕駛員承擔一切費用。修理期間駕駛員應在修理廠監督修理工作,防止修理廠家作弊和維修不到位。車隊長要對帳目進行核實簽字,經財務稽核後才能付款。
(3)維修質保期限為:一級維護車輛行駛1500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三天內;二級維護車輛行駛3000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十天內;大修車輛行駛10000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三個月內(時間、里程先達到者為準)。
三、報帳程式
1、公司所有車輛的費用開支,均以每臺車為單位,單獨辦理報賬手續。
2、報賬經辦人必須是指派的該車駕駛員,特殊情況由非本車駕駛員發生的費用也應轉交本車駕駛員統一報銷。
3、車輛費用報銷程式:駕駛員填寫單據→車隊長籤認→財務部稽核→領導批示→財務部報銷。
四、駕駛員管理
1、駕駛員考勤一律由綜合辦統一管理,無特殊原因月漏打考勤3次及以上者,罰款50元/天。考勤作假的,罰款100元並取消當月績效工資。
2、嚴禁長時間待車開空調,一經發現,罰款100元/次。
3、嚴禁上班(待崗)期間玩牌賭博和離開公司辦私事,違者罰款100元並取消當月績效工資。
4、嚴禁以各種藉口逃避出車,當班駕駛員要求做到隨喊隨到,如要出車時無法按時到場視作事假並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5、駕駛員必須做到上車系安全帶,並有義務要求其他乘客也系安全帶。做到不開英雄車,不開賭氣車,不得強行超車,轉彎不佔道超車、不超車,透過集鎮或遇雪、雨、霧天應保持車距,減速慢行。違者處以50元/次的罰款。
6、嚴禁違章駕車,酒後開車,無證開車,穿拖鞋開車,帶病開車,疲勞開車,車輛亂停放。違者責任自負並處以罰款50元/次。
7、嚴禁在開車時使用通訊工具、抽菸、吃檳榔。違者處以50元/次的罰款。
8、因駕駛員責任造成車輛被盜者,取消全年安全獎並予以辭退。
9、嚴禁出私車或私自將車借與他人駕駛。違者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10、駕駛員需每天填寫行車日誌,行車日誌將作為對駕駛員考核的重要依據。未填寫行車日誌的,罰款50元/次。
11、駕駛員要按時參加公司組織召開的安全學習例會。無特殊原因的,不得請假,學習遲到的處以50元/次的罰款,缺課的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五、安全事故處理
車隊負責做好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工作,將安全生產、事故情況及獎罰意見報公司領導批准,其中道路事故與機損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由交警、保險公司或修理廠做出鑑定,並由交警劃分責任。
1、不論事故大小,事發後當事人必須及時報告車隊負責人,以便車隊與保險部門聯絡,減少事故損失,縮小事故影響。同時報警,儘快採取有效措施保護現場,積極配合交警處理事故。嚴禁事故發生後逃離現場,隱瞞實情。
2、事故發生涉及人員傷亡,當事人和隨行人員必須組織搶救,發揚人道主義精神,急救傷者移動現場必須設立標記。
3、事故發生後,當事人必須做出書面彙報,說明事故發生的原因以及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總結經驗教訓,避免類似事故的.發生。
4、因公出車造成的責任事故處罰: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2000元以內,取消當月績效工資及全年安全獎;直接經濟損失在2000-5000元者,取消當月績效工資、全年安全獎及半年年終獎金;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或造成人員受傷者,取消當月績效獎金、全年安全獎及年終獎金。
5、責任事故當事人承擔的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一定責任,在劃分責任後,當事人分別按事故經濟損失的5%,4%,3%,2%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6、因私出車造成的事故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並予以辭退。
六、安全行車的獎勵措施
全年無任何大小事故,愛崗敬業,服務熱情周到,遵章守制,車容整潔的按200元/月的標準發放安全行車獎。
七、本制度自20xx年10月1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屬公司綜合辦。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 篇4
(一)車輛的管理
1、公司內交通車輛歸口管理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公司內一切機動車輛須經汽車車隊驗證、編號、登記後方可使用。
2、對公司內機動車輛使用部門每月檢查一次,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車輛檢驗,有交通管理部門發牌照的由交警部門檢驗,無牌照的由公司運輸、安全和裝置部門組織檢驗,並經常進行抽檢,抽檢不合格的車輛禁止行駛。無交警部門牌照的機動車輛禁止駛出公司。
3、車輛安全裝置必須齊全有效。機動車輛的操縱機構、制動機構、喇叭、燈光、雨刷和後視鏡等必須齊備、靈敏、可靠和有效。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二)車輛的行駛
1、一切車輛靠右行駛,互相禮讓,不爭道、不搶行,透過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口應做到一看二慢三透過。
2、讓車與會車:貨車讓客車,大車讓小車,拖拉機讓汽車,非機動車讓機動車,空車讓裝載車。
3、公司區內機動車的行駛速度:大小客車、大小貨車摩托車和拖拉機為10km/h,各種車輛出公司大門、倒車及出入廠區、廠房時不超過5km/h,車間內行駛速度為3km/h,有其它規定的,按規定行駛。
4、公司內機動車行駛嚴禁超車,倒車時,駕駛員先查明情況,確認安全後,方可倒車。必要時應有人在車後進行指揮。
(三)車輛的停放
1、公司生產區內一切車輛按指定位置或靠路邊右側依次停放。定點作業時,要在不妨礙通道的情況下進行。
2、距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15m內不準停車,消防栓前2m內不準停車,馬路的中央不準停車。
(四)機動車裝載
1、嚴禁人貨混載,隨車人員應坐在安全位置,駕駛室不得超載坐人,嚴禁爬車和跳車。
2、車輛裝載重量不得超過核定載重量。貨物長度前後不得超過車身2m,小型車不得超過1m,超出部分不能觸地。左右寬度各不得超過車廂10㎝,高度從地面算起大型車不超過4m,小型車不超過2.5米。
3、裝卸時,車輛與堆放貨物之間的距離,一般不得小於1m,駕駛室內不得有人,貨物不準經過駕駛室的上方。
4、多輛車同時進行裝卸時,前後車的間距應不小於2m,橫向兩車欄板的間距不小於5m,車身後欄板與建築物的間距應不小於0.5m。
5、各種拖拉機、翻斗車、平板拖車、除駕駛室內允許定員坐人外,不準乘坐其它人員。
(五)非機動車
1、腳踏車要按指定地點停放,不準停放在車間、庫房、值班室、辦公室及有礙生產、影響交通的地方。
2、非機動車輛裝載貨物時,手推車從地面起高度不超過1.6m,寬度不超過左右車輪10㎝。
(六)駕駛人員管理
1、駕駛員必須持有經公安交警部門考核合格後發給的駕駛執照。
2、駕駛員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標誌行駛,並聽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服從公司人力資源及行政部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3、對持有駕駛證或操作證的人員,應按照規定時間參加安全學習,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並定期進行稽核。
4、駕駛員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或安全操作證。證件不得轉借、塗改、偽造。
5、不準駕駛機件失靈,違章裝載的車輛不準超速行駛。
6、駕駛中嚴禁吸菸、飲食和閒談或做其它有礙安全行車的活動,不得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7、執行“三勤”、“三檢”制度。
8、嚴禁酒後駕駛。對迫使駕駛員違章行車者,駕駛員有權拒絕。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 篇5
為加強本系統的車輛管理,更好地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車輛的管理許可權
1、局機關所有機動車輛的排程、維修、保養、供油等統一由局辦公室進行管理,辦公室主任負責組織、協調,分管辦公室領導負責核准;各二層機構車輛的排程、維修、保養、供油等統一由本單位辦公室進行管理,由分管辦公室的副職領導負責核准。
2、所有的車輛鑰匙由專職駕駛員保管一套,其餘分別由局辦公室和各二層機構分管辦公室的副職領導保管,其他任何人員不得自行保管。
第二條車輛的停放、保管
1、所有車輛從購置到報廢全過程的技術資料及有關證照,由專職駕駛員(辦公室)妥善保管。
2、車輛必須停放在統一的指定地點,因事不能停放在指定地點的,應停放在安全的停放處。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並鎖好方向盤,搞好安全防範,否則後果由駕駛員自負。正常業務用車、重要工作用車、出差用車應按時返回待用,並及時將鑰匙交到辦公室。
3、出差、下鄉的車輛須由專職駕駛員駕駛。如外單位借用本系統車輛,須經局長批准,且必須由專職駕駛員駕駛,其過橋過路費、油費一般情況下由借車方負責。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駕駛員或辦公室人員擅自將車借給他人駕駛的,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4、本系統所有車輛一律實行刷卡加油,用車時由辦公室按實際里程數計劃供油,並進行登記備查,由專職司機按計劃量加油,因特殊情況,在外加油的須報辦公室登記。每月末由財務人員統計實際用油量與辦公室用油登記情況進行核對,如出入較大,查明原因並追究責任。
第三條車輛排程和使用
1、出差、下鄉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遵循先急後緩,先遠後近,先公後私的原則,統籌安排。
2、派車程式:①工作用車,先由經辦人填寫統一印製的《出差及用車審批表》並由辦公室主任(二層單位由辦公室)簽署意見,報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批後,統一進行安排、排程。未經辦公室批准,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②司機必須憑辦公室通知方可出車,並按派車單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3、本系統工作人員如遇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需要用車的,以書面形式向辦公室申請,經分管辦公室局領導簽字同意後,由辦公室負責安排車輛和駕駛員,油費、過路(橋)等費用由用車人承擔。
第四條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
1、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鑽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後開車。
2、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執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
第五條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及時反映,果斷處理。
2、駕駛員要加強對車輛的日常維護與保養,搞好清潔衛生,出車前必須檢查制動、操縱等有關安全部件,及時新增更換機油、電瓶液等,保證車況執行良好。
3、車輛需維修的,專職駕駛員必須先填寫維修報批單,經辦公室核實,報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批,如修理費超過1000元的,報主要領導審批。修理時由辦公室人員和專職駕駛員共同討價,由財務人員會同專職駕駛員結算。車輛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經隨車領導和幹部證實後方可維修,修理報銷憑證需隨車人員簽字證明,送辦公室主任(分管辦公室領導)稽核後,方可報銷。
4、車輛必須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未經批准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予報銷。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 篇6
第一條為加強對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中所稱機動車駕駛員指局內在職的機動車駕駛員、聘用駕駛員和因工作需要暫時在駕駛崗位上的非專職駕駛員。
第三條局人秘股負責對本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局效能辦配合監督檢查。
第二章機動車的使用、維護及管理
第四條局內所有車輛實行定人定車管理,車輛由各用車單位具體負責管理,在局辦公車輛不足情況下,局人秘股有權統一排程。各單位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負責車輛使用、維護、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條車輛執行外出審批登記制度。因工作需要出縣的車輛到局人秘股登記,由局分管領導同意,局長審批,報局人秘股備案。禁止未經局長批准的車輛私自出縣區。
第六條未經領導批准,禁止私自用車。
第七條車輛的保養應堅持“預防為主、強制維護”的原則,堅持例保、預檢預修制度,消除故障隱患,降低油材料的消耗,提高車輛的執行質量;車輛要及時清洗,保持內外乾淨。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 篇7
1、所有進出校園的車輛應嚴格遵守本制度。
2、我校公車和教職工車輛,已錄入車牌識別系統,請在校門減速帶和道閘前緩慢行駛,以便系統識別。
3、本單位正式職工車輛通行時間為長期。外聘人員和為我校服務的其他人員通行時間為一學期。通行時間到期,繼續為我校服務的人員,經使用部門同意,攜帶聘用合同和行駛證影印件、部門證明到安保處辦理車輛通行手續。
4、進出校門車輛需按照“一車一杆”的要求減速行駛,因跟車闖杆,造成車輛及人員損失由駕駛人自行負責;因駕駛人原因造成裝置損壞時,由駕駛人照價賠付。
5、行人請從人行道通行,嚴禁行人從機動車道通行,避免因道閘杆起降或人車混行,對行人造成傷害。
6、外來車輛和未經允許進入的其他車輛,應停放到南門外停車場,如車輛確需進入時,按照《神木職業技術學院會客訪客制度》進行登記,並嚴格遵守校園車輛管理規定,將車輛停放到停車位上,不得違反規定亂停亂放。不聽勸阻者,安保處可做鎖車處理。經批評教育後予以放行。
7、所有進入校園的車輛必須遵守30公里/小時的限速規定,否則學校保安人員有權糾正和制止,校園內發生肇事的車輛,保衛人員有權限制其車輛駛離,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交由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8、攜帶大宗物品、行李出校門時,須經物品管理部門或使用部門出具相關證明,經安保處核實確認或由本校教職工陪送,並予以登記,否則門衛不予放行。
9、建築施工單位的車輛和後勤保障車輛出入校門時,需在安保處辦理通行手續並按規定接受檢查和管理。在校園內按規定路線行駛。不得亂停亂放和亂鳴喇叭。
10、發生緊急或特殊情況限制車輛通行。
11、本制度由安保處負責解釋,從印發之日起執行。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 篇8
為切實加強乘車學生的管理工作,進一步明確乘務員、司機及學校的職責,確保學生乘車安全,保障學生接送工作有序、平穩地進行,特制訂本制度。
1.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學生專用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學校校長任組長,分管校長任副組長,由一名中層幹部(政教處處主任)具體負責。
2.學校負責乘車學生的報名、稽核、編排工作,協助公交公司辦理好乘車證、簽訂《學生乘車協議》,每月對乘車學生集中進行一次安全教育。
3.班主任要配合學校做好學生乘車費的收繳工作,有針對性地對本班乘車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讓學生弄清乘車班次,準時乘車;聽從安排,有序上車;車上安靜,文明乘車;等車停穩,安全下車。
4.學校負責把乘車站點和接送時間通知給乘車學生和學生家長,並安排好足夠的人員維持乘車學生的上下車秩序,做好乘車學生的點名與交接工作。
5.學校行政定時跟車,每週不少於2次。要關心校車工作,瞭解乘務員、站點、學生紀律及值日老師的情況;協調乘車學生家長的有關事宜,並將乘車家長的意見及時反饋給公交公司。
6.學校定期召開乘車工作會議,共同探討學生乘車管理問題,遏制各類事故發生。
7.學校重視乘車學生的紀律考評,每月一次,考核結果列入學生綜合評定。學期末,學校對學生乘車情況進行總結,並評比表彰一批優秀乘車隊員。
8.學校加強與乘車學生家長聯絡,使家長明確監護人職責,配合學校做好乘車學生接送工作。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 篇9
一、工作制度
1、垃圾清運員必須具備愛崗敬業、認真負責的態度,吃苦耐勞的精神,遵紀守法,按時上下班,有事請假。
2、每日上午對責任區內的生活、建築、垃圾池等進行清運。
3、保潔車輛、保潔工具,保持清潔,確保垃圾清運裝置正常,規範安全使用,上班時間內必須穿環衛服。
4、做好本村(社群)群眾的'宣傳引導工作,指導農戶做好垃圾分類工作,對群眾亂倒、亂放生活垃圾及時進行制止,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向村兩映。
5、完成村兩交辦的突擊清潔任務。
二、管理辦法
1、清運員實行擇優上崗,採取聘用制,聘用合同一年簽訂一次,每季度進行考核,如工作責任心差,又不能完成任務的,將進行及時調整,重新招聘。
2、清運員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工作安排,堅守工作崗位,規範作業,盡職盡責,不斷提高工作標準和清運質量,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
3、每季度考核由村兩會組織召開村民組長會議,實行百分制考核。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 篇10
1、垃圾清運實行“專車專人,定時計量”的原則:運輸車輛全部採用專門購置的垃圾吊臂車配備專門的封閉垃圾箱;配備專業駕駛員;運輸車每天早晨6時(冬季7時)開始清運,確保9:00結束;對每個運輸垃圾數量統一計量,作為半年及年終考核依據。
2、拉運人員在運輸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駕駛員行為規範駕駛車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每天出車前必須檢修車輛,要保證安全操作清運,如有特殊情況發生,要及時停運,在第一時間告知主管領導另作處理,避免安全事故發生,確保行車安全。
3、運輸車輛必須做到密閉化,如果各村有自配的臺式車要用篷布遮蓋嚴實,運輸過程中嚴謹揚撒、洩漏。
4、在清運過程中,吊臂車只能運輸生活垃圾,嚴禁用於建築垃圾、醫療垃圾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垃圾的混裝清運。
5、車廂內清運後不得有殘留,垃圾箱要每日清理一次汙水箱。收車後,車輛要停放整齊,車體乾淨衛生,無異味。
6、必須愛護垃圾桶、垃圾箱、垃圾臺等環衛設施,愛護清運車輛,不得野蠻清運,惡意損壞設施及車輛。
7、為保護清運人員的健康,清運人員在工作時要有必要的勞保用品。
8、清運工作人員違上述規定者,將視情節輕重予以2050元的經濟處罰或待崗檢查,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