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勞動紀律規章制度

企業勞動紀律規章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企業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企業勞動紀律規章制度 篇1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4)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並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託他人請假,上班後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5)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6)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7)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8)工作期間,忠於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幹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譁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9)操作機器裝置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裝置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10)裝置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11)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12)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並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13)非機械裝置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裝置;

  (14)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5)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檔案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16)嚴禁在公司及宿舍打架,一經發現,予於開除,同時醫藥費有打架雙方承擔。

  企業勞動紀律規章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順利完成公司下達各項生產任務、經營目標、管理目標而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規章制度包括生產製度、衛生制度、考勤制度、獎懲制度、安全制度等。

  第三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本公司的各部門的每一個員工。

  第二章、行政辦公制度

  第四條:根據公司實際運作情況,定期召開生產計劃、產品質量、人員培訓會議。

  第五條:公司每一位員工必須按公司要求參加會議。第六條:衛生管理制度

  1、生產操作人員必須按照公司要求每日做好各自崗位的衛生清掃工作,保持清潔整齊。

  2、各類原材料的.堆放必須有各自直接使用者負責堆放整齊、安全、衛生、清潔。

  3、每臺裝置由直接操作者負責保養、基本維修、清掃工作。

  4、必須服從公司統一安排,做好公司環境衛生工作,保證廠容廠貌的整潔。

  5、食堂衛生、飲食的清潔工作由食堂炊事人員直接負責,預防食物中毒。

  第七條:工作期間,公司內嚴禁個人電話的使用。

  第八條:公司的辦公用品嚴禁使用與本公司無關的事宜。

  第九條:生產場所嚴禁吸菸。

  第十條:任何員工不能洩露公司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

  第十一條:不說任何不利於公司和有損公司形象的話。

  第十二條:不做任何有害公司的事。

  第十三條:工作期間,嚴禁串崗、離崗,出入廠物品人員必須填寫出入廠證,同意核准方可進出。

  第十四條:宿舍裡嚴禁大聲喧譁,以免影響他人休息,嚴禁打架鬥毆、聚眾賭博。

  第十五條:必須按公司值日規定和要求清掃宿舍,保持其清潔衛生。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十六條:嚴格遵守公司時間,不準遲到、早退,發現遲到、早退,視時間長短作相應處罰。

  第十七條:有事請假者,必須填寫請假申請單,批准同意後休假,未辦理請假手續者作曠工處理。

  第十八條:任何請假以不影響公司生產為前提,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批准,得到公司認可後方可休假,不可強行要假。

  第十九條:公益事業活動等休假可享受工資待遇補貼。

  第二十條:新招員工有試用期,試用期間不勝任工作而自行離開者,扣發當月工資,辭職者須提前一個月打辭職報告,同意後方可辭職,自行離職者扣發當月工資。

  第四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任何崗位都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後果者,責任自負。

  第二十二條:未經允許,不得擅自操作他人崗位,擅自操作他人崗位造成後果者,責任自負。

  第二十三條:各自崗位操作人員有責任報告潛在的不安全因素,以便及時發現、排除。

  第二十四條:如遇颱風、洪水、自然災害等緊急狀況下,公司任何人員有責任和義務服從公司的緊急調配,保衛公司的財產不受損失。

  第五章、員工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平等就業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參加企業民主管理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獎勤罰懶。

  第二十八條:按公司規定休息和休假

  第二十九條:享受勞動安全、衛生和保護。

  第三十條:請求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第六章、員工的義務

  第三十一條:保質保量完成工作的任務和各項生產指標的義務。

  第三十二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的義務。

  第三十三條:執行勞動規程,按規定操作的義務。

  第三十四條:在工作中不斷提高勞動技能的義務。

  第七章、獎罰制度

  第三十五條:按民主選舉獲“優秀職工”者公司予以嘉獎,獎金:300-500元。

  第三十六條: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職工,公司予以處罰,罰金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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