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的規章制度範本
公司管理的規章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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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的規章制度1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瞭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由會計和出納組成。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五條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稽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後,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範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財務工作管理
第八條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九條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稽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會計、出納員記賬,都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第十一條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二條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並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並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三條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四條財務工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五條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並做好內部審計。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六條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並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七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支票管理
第十八條支票由出納員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准簽字,然後將支票按批准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十九條支票付款後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後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賬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登出。
第二十條財務人員月底清賬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後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賬手續後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一條對於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到月底按第二十條規定處理。
凡一週內收入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收入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二條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賬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三條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後可先付款後補籤。
現金管理
第二十四條公司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准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五條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六條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准。
第二十七條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稽核;交總經理批准簽字後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二十八條符合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稽核,總經理批准後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二十九條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准後,由會計稽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十條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稽核,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賬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一條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門經理簽字,會計稽核時間、天數無誤並報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二條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款相符。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三條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檔案和其他有儲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四條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稽核、記賬、主管),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儲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三十五條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並分類填制目錄。
第三十六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複製、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准。
處罰辦法
第三十七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並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規定範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賬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範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賬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三十八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賬表、檔案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洩露秘密及貪汙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範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於翫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管理的規章制度2
員工守則
第一條遵法紀
學習理解並模範遵守國家的政策法規和某公司的規章制度,爭當一名好公民、好職員。
第二條愛集體
和某公司榮辱與共,關心某公司的經營管理和效益,勤奮學習業務知識,提高工作能力,多提合理化建議,牢固樹立“團隊、竟創、協作、責任”的企業精神。
第三條聽指揮
服從領導、聽指揮,全面優質完成本職工作和領導交辦的一切任務。
第四條守紀律
不遲到、不早退、出滿勤、幹滿點。工作時間不串崗,不辦私事,不私拿或損壞公物,不做有損團結的事。
第五條重儀表
保持衣冠、頭髮整潔。統一著裝上崗。男職工不留長髮,女職工要淡妝上崗,裝扮適度。
第六條講衛生
常剪指甲,注意衛生,無汗味、異味。
第七條講禮貌
1、使用“您好”、“歡迎您”、“不客氣”等禮貌用語,與客戶相遇,要主動相讓。
2、電話鈴響儘快接聽,鈴響不得超過三聲。
3、接轉電話時,要先說“您好!中國某公司”,然後細心聆聽,聲調要溫和,勿忘使用崗位禮貌語言。
第八條敬客戶
1、接待客戶時面帶微笑,與客戶談話時應站立端正,講究禮貌,用心聆聽,不搶話、插話,不爭辯,講話聲音適度有分寸,語氣溫和文雅,不大聲喧譁。聽到意見、批評時不辯解,冷靜對待,及時上報。
2、遇到客戶詢問,做到有問必答,不能說“不”、“不知道”、“不會”、“不管”、“不明白”、“不行”、“不懂”等,不得以生硬、冷淡的態度對待客戶。
第九條守機密
不向客戶或外部人員談論某公司的秘密事務。一切內部檔案、資料、報表、總結等,都應做到先收鎖再離人。
第十條勤節約
克服“浪費難免論”,消滅長明燈、長流水。節約使用文具,愛護各種裝置和物品。要發揚勤儉興業的好傳統,為某公司的增收節支做貢獻。
聘用制度
第一條:某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由各部門提出招聘計劃或申請,經秘書處批准後,由行政部統一組織招聘。
第二條:新進人員報到時,應向辦公室繳驗下列證件資料:
1、個人履歷表;
2、居民身份證影印件;
3、最高學歷證書影印件;
4、資歷、資格證書(或上崗證);
5、一寸彩色證件照片4張;
由行政部告知有關某公司的規章制度、福利待遇及有關規定。辦妥以上入職手續後,進入一個月的試用期,某公司會對新員工作出評估,必要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延長或縮短試用期或者辭退。
第三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務成績欠佳或無故曠職者,應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聘。
第四條:正式任用
1、員工入職提供
證明檔案必須真實,如發現有虛假隱瞞將視情節輕重做出處理,甚至開除。
2、員工如有以下變更事項應在一週內上報單位:
1)聯絡地址、電話號碼及婚姻狀況。
2)遇緊急事故聯絡人。
3)現時參加的學習課程(學歷證明)、現時參加的團體。
工作規則
第一條:工作時間
某公司每天的工作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30—12:30下午13:30—17:30
第二條:考勤制度
1、某公司員工除規定假日外,每日應按照規定時間到某公司上班或值班,作為出勤的依據。
2、行政部考勤員職責:
1)按規定認真、及時、準確地記載考勤;
2)如實反映某公司考勤中的問題;
3)妥善保管各種休假憑證;
4)及時彙總單位考勤結果上報到財務,核算工資及獎金。
3、上午出勤必須簽到。員工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或曠工。如有違反者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1)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含10分鐘),罰款20元;
2)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以上(含30分鐘),加扣半天工資;
3)遲到早退超過1小時(含1小時),加扣全天工資;
4)遲到或早退在一週內滿二次者,加扣1日工資;
4、員工請事假最遲應於前一天辦妥手續,若有緊急事情應先電話通知各分部負責人,否則按曠工論處。
1)有事不來必須提前1天請假,私假無薪,病假必須有證明;
2)事假病假扣當日工資,請假1天由部門領導批准,超過1天由秘書處批准,
3)請假必須有假條,未經批准擅自休假或事後補假,一律按曠工對待,月累計事假超過4天均以曠工處罰;
4)曠工扣3天工資,月累計3次曠工,視自動離職,扣全月獎金並酌情處罰。
5、考勤記載符號為:出勤√事假×病假△曠工○婚假☆喪假□產假◇
第三條:各部門員工應嚴格遵守某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責任制。某公司根據工作的需要,有調動各部門員工的工作崗位的權利。
第四條:工作期間,必須忠於職守,不幹與工作無關的事,不串崗,不與別人閒聊、打鬧嬉戲、大聲喧譁,打瞌睡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如有違反,一次罰款20元。
第五條:關心某公司,注意維護某公司形象,為某公司的利益積極出謀獻策。處理好內部人際關係,嚴禁散播不利團結的言語。發現有損於某公司形象及利益的不良行為,要敢於批評糾正。
第六條:保持某公司環境衛生清潔,不得隨地吐痰,亂丟菸頭、紙屑,亂倒剩飯剩菜等。愛護公物,不得盜竊或故意毀壞某公司的財物,損壞公物需照價賠償。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人離關電關水,嚴禁公物私用。
薪酬制度
第一條:薪資構成
薪資體系主要包括:責任底薪+業績提成+補助+獎金+其它等幾部分。
第二條:員工薪酬
1、新進員工,有工作經驗的試用期為15天,試用期待遇為無責任底薪800元/月,未透過試用期無工資,試用期滿如果留用,待遇為1000元責任底薪+業績提成+補助+獎金+其它;考察期為2個月,考察期內不合格將予以勸退;
2、新進員工,無工作經驗的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待遇為無責任底薪800元/月,未透過試用期無工資,試用期滿如果留用,待遇為1000元責任底薪+業績提成+補助+獎金+其它;考察期為3個月,考察期內不合格將予以勸退;
3、未畢業學生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無工資,酌情發放生活補助,試用期滿如果留用,待遇為800元責任底薪+業績提成+補助+獎金+其它,考察期至畢業,考察期內不合格將予以勸退;
4、透過試用期留用的新員工,在考察期後即可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按照相關規定辦理保險。中高層領導的薪資待遇另行制定,屬保密資料,不予公開。
第三條:業績提成
普通員工為試用期15%、聘用期15%—20%;實習生為10%;提成比例視業績可提高。
第四條:獎金補助
獎金根據員工的工作能力和日常表現而定。補助包括:午餐200元人民幣、住房100元人民幣、交通50元人民幣、通訊50元人民幣,視員工工作表現酌情發放。
第五條:薪酬發放
1、基本工資:員工工資計算以月工資製為基準。
2、工資計算期間為每月的1日至該月底,與下月的8—15日支付;如遇支付工資日為節假日時,則延長於下一個工作日發放。
3、工資計算期間,中途任用、離職或辭退時的工資,按當月的實際工作日與月標準工作日所佔比例計算,每月標準工作日數為30天。
第七條:員工福利
1、所有員工每年均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薪資照發。如節假日上班,可由行政部安排倒休時間。
2、帶薪年假
1)員工在某公司連續工作滿二年者,皆可享有七天有薪年假,而後工作期每增加一年則增加一天年假,最多增至十天。
2)年假可以分多次使用,但每次不得少於一天,並應於休假日前一週提出申請。
3)員工每年年假應在當年使用,如該年未使用者將視為自動放棄。如因工作需要而無法於當年休假時,須先經核准後得以在次年補假。
3、其他假期
1)婚假:符合國家法定年齡結婚者,憑結婚證和有關證明給予婚假三天。
2)產假:孕產期的女員工可申請產假,給予產假一個月。
3)慰唁假:視情況而定,最長不超過一個月。
4)病假:員工因病不能上班,憑區級或以上醫院開出的病假證明申請病假。
5)事假:凡因私人原因無法上班者,得依規定申請事假,在事假期間不發給薪資。
業績考核
第一條:某公司會不定期對員工進行考核,並作為該年度工作業績之依據。
第二條:某公司就年度業績考核結果,作為員工調動、培訓需要和每年薪金調整的依據。
第三條:某公司為員工制定、實施及完善培訓計劃,並密切跟蹤培訓結果,以配合某公司的擴充套件。
獎罰制度
第一條:獎勵制度
1、工作積極、有上進心、業績突出者,月獎勵50—100元。
2、具有團隊精神、不怕吃苦、擁有奉獻精神者,月獎勵50—100元。
3、對新員工態度好、主動幫助新員工者,月獎勵50—100元。
4、綜合能力達標者,月獎勵100元。
5、連續三個月業績突出,且綜合能力達標者,季度獎勵300元。
6、全年綜合能力達標者,年終獎勵500—1000元。
第二條:特殊獎勵(詳見工資制度檔案)
1、部門員工和部門領導根據綜合考評予以適當提升職務和薪資待遇;
2、個人超額完成基本任務或目標任務,超額業績部門20%差額提成作為獎金髮放,60%給個人,40%給部門;
3、部門超額完成目標任務,超額業績,另行拿出10%作為獎金髮放給部門,10%作為獎金髮放給部門領導和主管領導。
4、高層領導和業績特別突出者,可獲得某公司內部股權的分配,股權持有人可將所持有股權分配給下屬或內部轉贈;
5、根據具體情況額外適當增加物質、旅遊、培訓、假期或其他(住房、車輛)等獎勵;
6、個人和部門業績全年累計超額完成任務,某公司將額外重獎,具體標準另行補充。
第三條:懲罰制度
1、工作不積極、沒有上進心、業績較差,月扣50—100元。
2、沒有團隊精神、給團隊帶來負面影響者,月扣50—100元。
3、綜合能力連續三個月不達標者,季扣300元,並給予勸退處理。
4、離職時不及時妥善交接工作、造成工作拖延者,罰款200元;拒絕交接工作、造成一定損失者,罰款500元。
5、離職時隱瞞客戶資源、造成客戶流失者,罰款200元;拒絕交接客戶資源、造成客戶嚴重流失者,罰款500元。
6、洩漏某公司機密、給某公司帶來一定損失者,罰款500—1000元,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甚至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7、在某公司尋釁滋事、打架鬥毆者,罰款500—1000元,賠償相關經濟損失,直接開除,情節嚴重者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8、離職後對某公司進行任何干擾或破壞性行為者,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並賠償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