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餐廳管理規章制度
員工餐廳管理規章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員工餐廳管理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員工餐廳管理規章制度1
為搞好公司員工伙食,提高員工生活質量,經行政部研究,特制定以下制度:
1、除公司司機記帳外,其他員工憑飯票就餐,一律不準欠帳。
2、未經行政副總或經營副總批准,客人、租車司機不準就餐。
3、不準提前開飯,到下班時間後方可開飯。
4、打飯必須自覺排隊,任何人不允許插空或讓人替打。
5、員工應自覺保持食堂衛生,不準隨意在桌上或地上潑水、倒飯、亂扔贓物等。
6、伙房裡屋內,閒人不準進入。
7、餐廳座上,一律不站人。
8、餐廳電視機由專人負責,其他人不準亂動。
9、餐廳大桶開水,只許飲用,不準刷碗。
10、食堂炊具必須保持清潔,應經常刷洗。
11、炊事員必須保證員工的開水供應。
12、炊事員需每日飯後打掃衛生,應做到地面、桌上無饃皮、飯菜等。
13、嚴禁出售變質飯菜,必須保證飯菜的質量、數量及價格。
14、炊事員必須保持個人衛生,開飯前需系圍裙並洗手。
15、食堂剩餘飯菜若不變質,可以出售,但價格必須減少,且需向員工說明。
16、炊事員應每月向員工公佈本月盈虧情況。
17、炊事員必須提前向員工公佈下一餐菜譜。
18、就餐時必須按號入座,錯號錯位罰款5元。
19、員工剩餘飯菜應倒入餐廳外大缸內,不準亂潑。
20、餐廳衛生從有責,以上十九條規定,若有違反視其嚴重性予以5——100元罰款。
員工餐廳管理規章制度2
為營造良好的員工就餐環境,規範員工餐廳就餐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員工餐廳實行就餐刷卡制度,刷卡後方可就餐,餐廳不得收取現金;
二.就餐時間:按公示時間就餐;
三、員工就餐管理制度:
1、員工憑餐卡到餐廳就餐,新員工憑人力資源部通知單辦理餐卡,收取押金20元。員工餐卡丟失後應及時到行政部掛失並辦理新卡,補辦新卡收取10元補卡費。
2、員工不得將餐卡借給外單位人員使用,發現一次,處罰50元。
3、員工進入餐廳後,必須遵守就餐秩序,按排隊順序刷卡就餐,不得擁擠、嚴禁打鬧和大聲喧譁。
4、就餐員工不得將餐具、食品外帶,如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況,經行政部領導同意後方可帶餐。
5、員工應注意按本人飯量取拿食物,不得浪費。發現浪費現象每人次給予50元處罰。
6、員工就餐時,要注意保持餐廳內衛生,不得隨地吐痰、不得亂扔雜物、嚴禁在餐廳內吸菸、做到文明就餐。
7、員工應愛護餐廳內公共物品,不得損壞餐桌、餐椅和餐具,若有損壞照價賠償。
8、除經公司領導特別許可外,員工一律不得在餐廳內飲酒。
9、為保障食品安全,除餐廳工作人員外,所有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廚房操作間。
10、以上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員工餐廳管理規章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完善公司員工餐廳管理,給員工營造一個溫馨、整潔、乾淨的用餐環境,提高員工餐廳的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結合員工餐廳實際用餐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每位員工。
第二章餐廳崗位設立及崗位職責
第三條員工餐廳設立餐廳領班兼廚師1名、廚師5名、粗加工員6名。
第四條餐廳領班崗位職責
1、吃苦耐勞,端正服務態度,聽從後勤部經理的安排。
2、搞好個人衛生,衣著整潔,勤理髮、勤洗頭、勤洗手、勤剪指甲,不得染指甲,不得留長指甲。工作前及便後必須洗手消毒。
3、每天參加原料的驗收,嚴格把關,發現質量問題要堅決退回並上報後勤部經理,不得營私舞弊,謀取個人利益。
4、配合後勤部經理調劑員工餐伙食,虛心聽取員工的意見或建議,不斷改善伙食質量。
5、根據季節行情實際,控制成本,妥善制定員工餐食譜。
6、監督指導廚師認真執行操作規程,根據不同原料、要求進行烹調製作,保證菜餚和麵食的質量,適合員工需要。
7、監督指導廚師搞好食品衛生,生熟分開,用具要定期消毒。
第五條廚師崗位職責
1、負責廚房烹調製作,增加花色品種。
2、計劃用料,精工細作,提高烹調技術,改善製作方法,做到色、香、味俱佳。
3、做好廚房工作,參與每週菜譜的制定。
4、虛心聽取員工對伙食的意見,研究改善伙食的措施。
5、保證員工能按時開飯。
6、原材料的驗收、核對數量及品質,並由兩個廚師和組長一起在發票上簽字。
7、搞好飲食衛生,定期檢查食堂倉庫物品質量,防止食物中毒。
8、協助組長一起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定期消毒。
9、完成後勤部經理臨時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六條粗加工員崗位職責
1、負責蔬菜類原材料的挑選、清洗。
2、負責餐具的清洗、消毒。
3、負責餐廳的衛生工作。
4、協助廚師搞好廚房的衛生。
5、按照後勤部經理的安排,完成臨時性工作。
第七條錄入員崗位職責
1、負責員工餐卡的錄入;
2、負責餐廳衛生的保潔;
3、負責公用餐具的清洗及消毒;
4、負責餐廳座椅的擺放。
第三章廚房的管理
第八條食品驗收
1、每天由廚房負責人專門驗收,確保不短斤少兩,蔬菜感觀好、新鮮。
2、葷菜不變質。
3、調料符合規格要求,在保質期內。
第九條食品置放
蔬菜、葷菜全部上架,不直接落地。葷菜放進冰箱,未加工食品和已加工食品分開擺放,並定點、整齊。按照衛生標準,有明顯標識登記,生產日期。食品存放實行“三隔離”:
a、生熟隔離;
b、食品與雜物、藥物隔離;
c、成品與半成品隔離。
1、肉等易腐食品的儲存必須低溫冷藏,食品化冰之後嚴禁二次冷凍。
2、大米、乾貨等易黴食品的儲存注意乾燥防潮。
3、油鹽醬醋等調味品,加蓋加罩。
4、食品儲存按入庫先後、生產日期和類別,按“先進先出”原則擺列整齊。
第十條食品加工
按類進行加工、切配,蔬菜先挑出黃、爛葉子,葷菜按要求加工。
第十一條食品清洗
葷、素菜清洗池分開;蔬菜做到先浸泡30分鐘,再清洗然後過淨,葷菜在固定的池裡清洗,按類擺整齊、挑清、洗淨全部上架。
第十二條食品烹飪
食品烹調過程嚴格防止汙染,半成品二次烹調時注意煮透。嚴格遵守食品配備、燒煮及儲存時間和溫度標準。
a、烹飪需注意煮透煮熟;
b、儘可能縮短烹飪後的菜餚週轉時間,烹飪後的菜餚必須加蓋以防汙染。
c、如有確實需要儲存冰箱的.食物,必須待徹底冷卻後才能放入冰箱。
d、上漿醃味的食物如果要隔天使用,不可以加入料酒、蛋,防食物變質。
e、同類食品烹飪多樣化。
第十三條剩餘食品的處理
剩餘食品能繼續食用的必須存放在冰箱內,不得隨意倒掉。
第十四條開餐服務
1、二次更衣,洗手消毒,穿戴好整潔的衣、帽、手套和口罩。
2、放置好熟食,並加蓋。
3、開餐中保持良好的服務態度,主動詢問員工選擇菜樣,熱情微笑服務。
4、開餐中派專人負責餐廳及餐桌的衛生工作。
5、開餐時間內,保證有服務員在熟食間為員工服務。
第十五條餐具餐廳清潔與環境衛生
1、先把餐具、炊具分類、實行“四過關”:一刷、二洗、三消毒、四保潔,定點整齊擺放。
2、餐廳環境衛生清潔,保證桌面、地面乾淨並做好桌面消毒,每餐清掃,每週2次大清掃。
3、廚房衛生
1)每天定時清洗爐灶、工作臺、盛器、落水池。
2)設施乾淨、光亮、無雜物、無滑膩。
3)桌面、門窗、貨架清潔無塵,地面乾淨無積水,無“四害”。
4)熟食盛器消毒後,方能使用。
5)各種器具和抹布必須生、熟專用,並有明顯標誌。
6)各種器具和抹布用後及時洗淨,定位安放保潔。
7)廢棄物及時入專門盛器內並加蓋,泔腳及時清理。
4、保證食堂周邊地方清潔,工具定點擺放,不亂堆雜物。
第十六條冰箱、冰櫃
冰箱應保持裡外乾淨,食品整齊擺放,生熟和熟食分開,熟食用保鮮膜包好。
第十七條安全教育與管理
1、上崗人員必須持有效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上崗前必須嚴格執行衛生消毒程式。經常對員工食品衛生、安全教育,注意正確操作工具(切肉機、爐灶、液化氣閥門、蒸飯箱、水、電使用),正確使用消防器材。
2、採取制度化管理。
第十八條離崗善後工作
要求當日值班人員檢查關好水、電、液化氣、門、窗,並做好記錄。
第五章用餐時間
第十九條用餐時間為:
1、早餐:06:30——07:30
2、午餐:11:30——12:30
3、晚餐:17:30——18:30
4、夜餐:00:00——01:00
第二十條用餐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用餐,不得提前或推遲,過時不候。
第六章用餐方式及流程
第二十一條員工餐廳用餐實行個人刷卡(ip卡)制度,一人一卡,餐卡不得轉借他人使用。餐卡若有遺失或損壞,需重新到人事部補辦,工本費50元。
第二十二條用餐人員必須從統一通道出入餐廳。
第二十三條餐具由公司配備和個人提供。
第二十四條用餐採用半自助形式(主食自行,副食由工作人員)。
第二十五條在公司餐廳需要用餐的員工,實行全餐卡用餐制,標準為xx元/月。不在餐廳用餐的不給予補發伙食費。
第二十六條用餐前要進行刷卡,無卡者不得用餐。
第二十七條每月最後一天餐卡集中充值。
第二十八條辭退/離職時,餐卡上交人力資源部。
第七章用餐規定
第二十九條用餐人員應自覺服從餐廳管理人員管理,文明用餐。自覺遵守用餐秩序,按先後順序排隊領取食物,不得擁擠、插號。
第三十條餐廳內不準抽菸,不準隨地吐痰,不準大聲起鬨、吵鬧,做到文明用餐。
第三十一條愛護餐廳內的餐具及公共設施,損壞照價賠償。不得隨意搬動及損壞餐桌、餐凳。
第三十二條用餐期間,不準往餐桌上或地上亂倒、亂扔飯菜。用餐完畢,嚴禁將飯菜倒入洗碗池中,應統一倒入指定的泔水桶裡,做到人走桌、地兩淨,餐具應放在指定處。並養成隨手關水籠頭的好習慣。
第三十三條用餐人員不得將飯菜及餐具帶出餐廳。
第三十四條用餐人員要養成勤儉的習慣,不得浪費食品。
第三十五條用餐完畢迅速離開餐廳,以便餐位的迴圈使用。
第三十六條員工對餐廳工作人員如有意見或建議,不得與其發生衝突,直接向部門經理或後勤部經理彙報。
第三十七條以上規定如有違反者,餐廳有權報後勤部或人力資源部給予罰款處理,從當月工資中扣除。情節嚴重者,屢教不改者,給予行政處分或除名(取消用餐資格)。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規定者,一律處罰,依據情節進行罰款,罰款金額不得低於20元,不得高於1000元,最高處罰為開除。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