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公司管理規章制度(通用10篇)

2022公司管理規章制度(通用10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22公司管理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篇1

  總則

  一、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考勤

  二、員工應自覺遵守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上班應親自簽到,不可代簽

  三、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未經准假而不到崗超過4小時者,視為曠工。

  四、任何類別的請假都需經理事前批准;如有緊急情況,應在1小時內電話通知經理。

  加班、調休

  五、由於工作上的需要,需在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視為加班。加班按小時計算,4小時為半天,8小時為一天,由公司開給調休單,以便員工安排補休。廣告公司管理制度。

  六、員工需要使用調休時,必須提前一天申請,在經理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方可批准,確因實際困難無法安排的,在當年年末將未調休的部分交公司彙總,按本人技術等級工資標準發給加班工資。

  行為規範

  七、員工上班應著工作服,佩帶工號牌,並保持工作服的整潔。

  八、男員工不留長髮或奇形怪發,保持顏面整潔,女員工不佩帶誇張的飾品。

  九、員工禁止在工作場所吃零食、抽菸、做私活、長時間打私人電話。

  十、員工對待顧客保持良好的態度,不能與顧客發生任何爭吵,如遇客戶不合理要求可以請經理來處理。

  十一、員工之間需講普通話,不可講方言,力求氣氛融洽。

  十二、保持店內整潔,每天交班前應把自己的崗位打掃乾淨,物歸原位。

  十三、所有部門在每班工作結束後要將資料整理好,已完成的交前臺江總並登記,未完成的需與接班人員交接清楚便於工作更好的完成。

  十四、員工辭職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經批准後方可離職,否則不退還培訓押金。

  十五、本規定從下發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負責解釋。

  獎勵和處罰標準

  一、獎勵

  1、每月評月度優秀員工一名,當選者獎勵100元。

  2、對公司的經營、管理等制度提出好建議,一經採納實施的每次獎勵50~100元。

  3、檢舉違規操作或損害公司利益的,每次獎勵100元。

  4、研究發明、改革創新、降低成本,對公司有貢獻的每次獎勵100~500元。

  二、處罰

  1、遲到或早退10分鐘內的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內的每次扣罰30元,30分鐘以上的每次扣罰50元。代簽到的代簽雙方每次各罰50元。

  2、事假按本人日均工資計扣;病假按本人日均工資的50%計扣(2天以上的病假需有醫院病假單,否則按事假執行),事假或病假停發當月全勤假。

  3、曠工按本人日均工資的200%計扣(月度累計曠工2天,全年累計曠工4天的視為自動離職),並停發當月全勤獎。

  4、未穿工作服的;不佩帶工號牌的;工作服有異味不整潔;管轄裝置不搞衛生的,以上情形之一的每次扣罰10元。

  5、員工在工作場所吸菸的;與顧客發生爭吵的;拾物不報,佔為己有的;以上情形之一的每次扣罰100元。

  6、未經許可,擅自私用公司裝置做私活或損壞公司裝置財產的,按實際損失扣罰。

  7、由於員工缺乏責任心而非裝置原因造成的產品損壞或報廢,按實際損失扣罰。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篇2

  為了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財物和員工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望保安人員仔細閱讀並遵照執行。

  一、適用範圍

  本公司所有保安人員。

  二、權責

  管理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修改,並監督執行;總經理核准執行。

  三、值班規定

  1、各崗位保安應穿制服,保持儀容整潔、良好的精神狀態、態度和藹、認真負責;

  2、熱情接待來訪人員,總經理、理事以及貴賓來訪時應敬禮問好;

  3、督導員工打卡,按規定穿工衣,記載員工出勤情況;

  4、堅守崗位,不擅離職守,因事離開崗位時必須有人代班,無關人員不得進入保安室;

  5、值班保安嚴禁睡覺、看小雜誌、酗酒、聽收音機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監守自盜。

  6、不定時巡察廠內各區域,包括各樓層水、電源開關及倉庫物資,保證重要區域的安全,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

  7、廠內如發生民事糾紛,應及時勸阻和制止,並及時報告保安隊長或管理部處理;

  8、保持保安室、公告欄、打卡機及廠門的清潔衛生;

  9、早上7:00開啟寫字樓及辦公室大門,晚上等員工下班後上鎖;

  10、加強對廠區、宿舍水電、消防設施的巡察,發現問題及時向上級報告處理,對因工作失職,給公司造成損失者,追究當班保安責任。

  四、門禁制度

  (一)人員進出管理

  1、節假日及上班以外時間,如果公司生產部沒加班,保安應阻止員工進入生產部及倉庫,其它特殊情況須經相關部門稽核登記方可進入;

  2、員工上班時間出廠應持管理部開出的《員工外出準行條》,有攜帶物品時,須有負責人檢查,無放行條時,保安有權制止其外出。(特殊情況應記入值班記錄表備案);

  3、員工應自覺維護廠內及宿舍環境衛生,保安有權制止亂扔果皮、紙屑等雜物垃圾的行為,包括在廠裡邊走邊吃東西的行為;

  4、被公司開除及離職人員,保安應憑批准後的放行條給予放行,並嚴格檢查其行李物品,嚴禁攜帶任何具有本公司標誌的物品及其它公司財物,一經發現,立即扣留其所有物品;

  5、外來人員因公入廠,保安應先幫其聯絡,徵得受訪人同意,並先登記後放訪客進入;

  6、上班時間,嚴禁私訪,若有特殊情況需部門主管同意方可在前門保安室會客,會客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

  (二)車輛進出管理

  1、本公司車輛進出,須登記進出時間和駕駛員姓名;

  2、外來車輛入廠應在保安室登記,出廠時須持有有效人員簽名的《車輛出入登記表》。保安應嚴格檢查,攜帶本公司物品應由負責人在《貨物放行條》出廠貨物內容一欄上註明並簽字,值班保安將車內所載物品名稱、數量、型號與放行條核對,無誤後才予以放行;

  3、所有車輛入廠後均應在指定地點停放,腳踏車出入廠門,必須下車推行。

  (三)物品進出管理

  1、員工及外來人員攜帶行李、包裹進出廠門時,須自覺接受保安的檢查與登記;

  2、攜帶物料、加工零件、樣板或模具出廠,須有負責人以上稽核,在《貨物放行條》攜帶物件一欄上註明,經核實無誤後方可出廠;

  3、廠商來廠交貨,應先在保安室登記,由保安通知收貨人員接洽;

  4、對人員、車輛所攜帶物件有疑問時,應及時詢問相關人員加以確認。

  (四)嚴禁進廠的外來人員

  1、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品的人員及車輛;

  2、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員;

  3、推銷產品及收購廢品的人員及車輛;

  4、非洽談公務人員與車輛,或是洽談公務但拒絕登記檢查者;

  5、來訪人員報不清受訪部門及受訪人員者;

  6、來訪人員不能出示有效證件者。

  (五)嚴禁進廠的公司員工

  1、攜帶違禁物品者;

  2、衣帽不整,上班穿拖鞋、短褲、背心者;

  3、未經主管核准擅自帶客參觀者。

  (六)嚴禁出廠人員、車輛及物品

  1、人與車輛出廠時拒絕檢查者;

  2、貨物出廠無放行條或所裝貨物與放行條不符合者;

  3、外來人員雖有《貨物放行條》,但未經負責人籤核者;

  4、員工上班外出,無《公司上班時間員工外出準行條》、《請假單》者;

  5、員工出廠,攜帶物品,《貨物放行條》上無負責人籤核者;

  6、員工攜帶物品有《貨物放行條》,但物單不符者。

  (七)檢查時應注意的事項

  1、不可觸及人身;

  2、主要是檢查有無公司產品、物料半成品或工作用具等公司財物為主;

  3、檢查時要謙和有禮,避免引起被檢查人的誤會與反感,必要時婉言說明,並請諒解;

  4、嚴禁有公報私仇、故意刁難等不妥行為。

  五、突發事件的處理

  1、遇火災、水災、臺見等自然災害時要積極救護,情節嚴重應迅速向有關部門和主管彙報,如遇臺見警報,保安人員應時刻準備著;

  2、遇打劫、偷盜等危害廠區安全的行為,值班保安應迅速與保安隊長及其它保安聯絡,並立即打當地派出所電話報警,處理完畢後,應將事情經過詳細記錄在保安日誌上,嚴重事件應當保護好現場;

  3、員工之間發生糾紛或有不軌行為時,保安人員應及時勸阻,並制止事態的進一步發展,本廠員工與外廠員工發生爭吵、鬥毆等行為時,應協助調解,並及時報告保安隊長處理;

  4、員工發生急病或工傷時,應立即通知保安隊長和管理部,以便迅速安排廠車及時送往醫院治療。

  六、工作交接

  (一)值班狀況交接

  1、接時交接班,詳細瞭解上一班次值情況;

  2、檢視保安值班日誌,檢查需交接的公文、信件和證件;

  3、檢查來訪人員情況;

  4、上級規定或寄存物品的轉交。

  (二)警具、警械的交接

  1、交接班時,仔細檢查對講機、警棍和充電器、手電筒的使用狀態;

  2、接班後,警具、警械應隨身攜帶,不得交於無關人員玩耍;

  3、接班時警具如有人為損壞(因公損傷除外),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4、所有交接物品,應在當面交接時清點,檢查清楚,並詳細記錄於保安值班日誌上,以保證遇緊急情況時能投入正常使用,否則,由接班保安負責。

  七、查勤及巡邏

  1、隊長對保安崗哨及人員要堅持不定時查崗查夜,及時糾正保安人員的不規範行為;

  2、查崗查夜的時間由隊長自行安排,晚上不得少於2次;

  3、在檢視時發現有違紀行為,應及時記錄,作為考核的依據;

  4、每日查勤情況應詳細記錄於查勤日報告上,次日交管理部審查;

  5、查勤專案主要包括:保安儀容儀表;當班保安日誌;物件簽收事宜,人、車、物出廠稽查;異常事件的處理;保安巡邏的內容等;

  6、保安巡邏內容:員工衣著、穿戴及廠證佩帶;上班員工有無睡覺、抽菸、閒聊等違紀現象;員工的上下班打卡;滅火器位置掛放是否移動,壓力是否夠,有無超過有效期;消防栓是否供水,防火標誌、疏散方向標誌是否正確;消防通道是否暢通,作業現場有無隱患;水電設施是否正常,門窗安全及衛生,有無其它異常情況。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篇3

  安全工作是公司一切工作的保證,安全工作人人有責,工作中存在的危險隱患只要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及加強管理力度是完全可以預防的。每位員工必須有強烈的安全意識,牢記安全第一。為確保員工、公司、客戶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杜絕傷害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公司制定了安全守則和防火措施。對於違反安全、消防措施和制度的人員,造成損失的,將追究當事人直接責任。

  一、嚴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項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各種防護用品和防護用具。在組織、管理、指揮生產方面負安全責任,認真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二、組織編制和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時,要貫徹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技術措施要針對性強,使用效果好,能科學的指導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佈置下月安全生產工作,責成有關人員分頭檢查實施情況。

  三、經常對所屬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檢查執行情況,對上級安全部門的工作指示,應主動佈置、檢查,並給予大力支援。

  四、深入現場,在檢查作業進度的同時,必須檢查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糾正違章行為,每季度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責成限期解決,並令其制定不再重複發生問題的措施。

  五、嚴禁在消防通道堆放雜物,要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所有員工進入工作區域必須走指定通道並佩戴保安部門發放的胸卡。

  六、遵守吸菸的規定,嚴禁隨意亂扔菸頭、火柴棒,嚴禁在非吸菸區吸菸。

  七、嚴禁私自動用,安裝各種電器裝置和接通電線。必須將放置在蒸汽管路,散熱器、加熱器及熱的管路周圍的可燃物移至安全位置或用隔板覆蓋。

  八、嚴禁將有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工作場所,發現以上可疑物品或人員時應立即報告部門主管或有關部門。並協助有關部門工作。

  九、保護賓客和公司全體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是我們每位員工的義務。如遇險情,要立即報告部門主管並保護好現場,積極協助部門主管和有關部門排除險情。

  十、上下班途中注意過往行人和車輛,不得在機動車道或兩人以上談話並行,過往路口必須看清楚紅、綠燈後方可前行,時刻注意天氣變化,注意防雨、防雪、防雷電及大風天氣對周邊的樹木、建築物、水坑、電線杆等設施的影響造成的各種隱患。(騎電動車上下班的員工小心慢行)

  十一、上崗前檢查好操作中所需的工具是否能安全、正常運轉。

  十二、室內保潔員要注意水、電、登高擦拭,合理運用“小心地滑”標示牌。

  十三、在需要使用化學藥品時首先仔細看清楚說明書,是否對要清洗的物品有無不良影響,並在使用時不得低於兩人操作。

  十四、在使用專業清洗裝置時(如:洗地機、吸水機、拋光機等)首先要仔細檢查線路是否安全,按照操作流程使用機器裝置,保證安全執行。

  十五、庫區保潔員注意前後停車區域裝卸貨物行駛車輛的躲讓等。

  十六、外圍保潔員注意高處墜物傷人。

  十七、高位清潔(如:玻璃、天花板、出風口等)首先應將“工作進行中”標示牌放置於現場,一人扶梯一人清潔,作業期間應留意來往人員,注意工具的正確使用方法,不能碰到人員並注意個人安全。

  十八、高牆清洗,應將安全帶保險繩拴在牢固點並掌握重心。

  十九、如遇到工作時間內發生工傷事故,必須及時向主管人員報告。

  二十、要重視各項環節,結合自身安全工作經驗將安全工作落實到實際工作中,從而確保保潔工作安全有序進行。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篇4

  為了給員工創造一個良好和諧的辦公環境,經公司高層認真研究決定,自本日起實施以下規章管理制度,以期各位同仁遵守。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八小時工作制;

  2、公司實行夏季作息(五月份至十月份)和冬季作息(十一月份至次年四月份)兩種;

  夏季作息時間:

  冬季作息時間:

  早8:00上崗早8:30上崗

  上午8:00—————12:00辦公上午8:30———12:00辦公

  中午12:00————14:30午休中午12:00———14:00午休

  下午14:30————18:00辦公下午14:00———17:30辦公

  二、休息日:公司每週日休息。(可依據工作需要選擇串休。)

  三、出勤:遲到、早退一次罰款5元,(超過一小時扣半天工資)月累計遲到、早退三次者按曠工一次處理,扣罰20元,曠工三次者視為自動離職,不予結算任何工資。

  四、請假:員工請假須提前向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方可休假,同時,不予結算假期內薪金,如有緊急情況員工本人應親自向總經理彙報審批,不可以發簡訊或轉告的形式請假,未經批准缺勤者均作曠工處理。(詳情請見《章程》)

  五、加班:根據工作需要,員工的工作未完成,應主動加班予以完成,薪金根據公司總體業務調整,給以獎勵,不按點、日加班計算。

  六、公司推行禮貌接待,接電話按規範用語:“您好,智道廣告”,接待客戶用語:“您好,請問找誰?”,不講粗話和講有損公司形象的話,違者罰款5元。

  七、上班時間內,舉止文明,應著裝整齊,大方得體,保持個人衛生乾淨整潔,不可著奇裝異服,不可汙頭垢面,不可梳另類髮型、留長指甲,違者罰款10元。

  八、稱謂:員工之間在稱呼對方時,不可直呼對方名諱,違者罰款5元。

  九、上班時間內,員工一律不準酗酒、不準食用異味重的食物,如:蔥、蒜等。違者罰款10元。

  十、堅守崗位,上班期間不得隨意離崗、閒聊、睡覺、吃零食、大聲喧譁,違者罰款10元。

  十一、員工必須保持手機在24小時開機,做到隨叫隨到,如因特出情況手機無法接通,員工應及時向公司相關部門彙報,同時告之在30分鐘內能聯絡到其本人的電話號碼,違者罰款20元。

  十二、員工外出需詳細填寫出門記錄,不可代填,填寫不明或不實者,一經發現罰款20元。

  十三、員工不許在公共辦公區域吸菸,如吸菸應到指定地點樓梯口、廁所、走廊,(客戶在除外),違者罰款5元。

  十四、上班時間內,不得辦理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閱讀非工作需要的書籍和報刊,嚴禁工作時間下載電影、上網聊天(工作除外),違者罰款10元。

  十五、上班時間內,嚴禁打牌,賭博等(集體活動外),一經發現罰款100元。十六、上班時間內,不得帶領與工作無關的人進入公司,違者罰款5元。

  十七、員工應自帶水杯,不得私自使用公司紙杯(客戶在除外),違者罰款5元。

  十八、對上級下達任務不執行或消極怠工者,部門管理者應處以相應處罰。

  十九、同事之間相互關心、協助,須有積極向上的團隊精神。員工之間發生爭吵、鬥毆等不良事件,將對雙方處以200元罰款並給以相應的行政處罰。

  二十、公司內部電話應充分發揮其作用,絕不允許使用公司電話打各種聲訊電話、私話,如員工需要打長途應先登記,違者罰款10元。

  二十一、員工應在每天早晚做好個人工作區的衛生保潔工作,保持物品整齊。(電腦、桌面、書籍等相關物品)值日生搞好公共區域衛生保潔工作,做到地上無土,牆上無灰,窗明几淨,違者罰款10元。

  二十二、凡借閱公司書籍,光碟及基本資料,一律由部門經理或設計人員簽字借閱,並及時歸還。如發現資料或辦公裝置(包括通訊、照明、電腦、建築等)損壞或發生故障時,員工應立即向經理報修,以便及時解決問題。

  二十三、獎勵性薪金:根據員工工作表現上浮或下調其崗位薪金,以及時激勵優秀,督促上進。

  二十四、待遇:公司採用月工資提成制(月工資總額=基本工資+提成工資+獎金),每月工資發放一次,於次月10日發給(如遇節假日將提前或順延至最近一天),新進人員自報到日起,次月發給;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結算。

  二十五、獎酬:公司設立全勤獎50元,如無缺勤情況給予員工此獎勵。

  二十六、出差:

  1、員工出差前填寫《出差申請單》呈領導批准後,報人事部門備案,否則按事假進行考勤;如需延期應告知部門負責人,返回後在《出差申請表》上註明事由,經權責領導簽字按出差考勤;

  2、經理級員工出差每餐補助10元/人,普通員工出差每餐補助5元/人,報銷往返車費及工作所產生的費用,超出部分自理;

  二十七、福利:國家法定假日,員工均享受帶薪休假日;(如元旦、春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等)(有特殊情況必須以工作為先,可選擇串休。)

  二十八、辭職:因故辭職者,需提前一個月向公司領導宣告,以便公司進行工作調整,否則扣發當月工資及獎金。

  二十九、努力學習,提高自身能力。對工作認真負責,保證按時完成各項任務。

  三十、勤思考,善總結。為公司發展出謀劃策,做事腳踏實地,提高工作質量。

  三十一、保密制度:員工應保守公司秘密,忠於職守,不私自將公司的檔案資料帶出公司,不向他人談及公司業務往來實情,大力增強保密觀念;謝絕推銷或與工作無關的人員入內。

  三十二、安全保衛制度,員工應有安全防範意識,下班時應檢查門、窗、水、電等設施是否關閉;公司鑰匙為專人管理,管理者做好保管工作。

  為了培養健康向上的工作觀、道德觀、價值觀,提高每位員工的綜合素質,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此制度是您作為企業員工要遵守的最基本的規範。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篇5

  1、分公司要在總公司的統一領導下,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開展工程業務。

  2、總公司給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須繳納用印押金,以督促分公司對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類章,否則總公司處以5000—50000元的嚴厲處罰或撤消分公司的經營權。

  3、分公司承擔承包期間發生的全部經營成本,包括:開辦費、交易席位費、工程專案工程費開支、所有稅費、分公司日常開支和上繳總公司的管理費,以及分公司經營有關而發生的等所有費用。

  4、分公司所承接專案工程費發票和稅金統一在總公司所在地開具和交納。

  5、分公司在承攬工程專案時,必須自己組織工程隊伍,專案經理應由總公司進行資格確認和授權,如臨時需要借用總公司人員,必須徵得總公司同意,並按公司規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費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內

  6、總公司提供公司資質證書、人員上崗證件、執照以及其他的相關資信資料,以便分公司用以辦理註冊備案及投標過程中使用,借用期限為2個星期,最多1個月。借用公司人員上崗證件收取一定費用。

  7、分公司在承攬工程業務時,招投標專案由分公司自行組織編制投標檔案,並以總公司的名義參加投標,不得以分公司名義簽訂工程服務合同,訂立合同必須蓋公司的合同專用章。招投標工程如需總公司編制投標檔案,總公司將收取標書編制費。

  8、總公司對分公司的工作質量考核按總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執行。因出現的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用工經濟糾紛賠償,由分公司承擔,如給總公司造成重大影響的,總公司將撤銷分公司的經營權。分公司借用總公司人員組成的專案工程部,不論何種原因受到主管部門的通報批評或行政處罰,除按總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對分公司及專案工程部進行處罰外,分公司還應對相關借用人員個人進行經濟補償。

  9、分公司在每月15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總公司彙報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況,包括所工程專案的工作進展情況和財務報表。外地可用傳真、電子郵件和總公司網站等形式上報總公司。

  10、分公司要遵紀守法,按章納稅,要按照總公司的規定,根據分公司工程費收入按比例及時向總公司上繳管理費,分公司年產值達不到承包目標的,總公司可隨時取消分公司經營權。

  11、分公司以總公司名義承接業務,所承接專案工程費必須進入總公司財務,憑總公司發票收取工程費。嚴禁私自收取工程費,如發現私自收款的,查實後按10倍罰款,罰款金額歸總公司所有。

  12、分公司已簽訂的工程合同,在合同規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結束前總公司財務賬上未有體現該工程工程費收取情況記載的,總公司有權按規定向分公司收取該工程的管理費。

  13、分公司管理費須按與總公司簽訂的合同要求按時交付給總公司,如不能付清,則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息給總公司。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篇6

  第一章管理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管理細則。

  第二條公司全體員工都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各項決定。

  第三條禁止任何組織、個人利用任何手段侵佔或破壞公司財產。

  第四條公司禁止任何所屬機構、個人損害公司的形象、聲譽的行為。

  第五條公司禁止任何所屬機構、個人為小集體、個人利益而損害公司利益或破壞公司發展。

  第六條公司透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第七條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文化知識,公司為員工提供學習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技術過硬的員工隊伍。

  第八條公司鼓勵員工發揮才能,多作貢獻。對有突出貢獻者,公司予以獎勵、表彰。

  第九條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鼓勵員工積極向上。

  第十條公司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

  第十一條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歡迎員工就公司事務及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對作出貢獻者公司予以獎勵、表彰。

  第十二條公司尊重員工的辛勤勞動,為其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提供應有的待遇,充分發揮其知識為公司多作貢獻。

  第十三條公司為員工提供福利保證,並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員工各方面的待遇。

  第十四條公司實行“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製度。

  第十五條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風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對辦事拖拉和不負責任的工作態度。

  第十六條公司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七條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人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員工守則

  第十八條遵紀守法,忠於職守,克己奉公。

  第十九條維護公司聲譽,保護公司利益。

  第二十條服從領導,關心下屬,團結互助。

  第二十一條愛護公物,節約開支,杜絕浪費。

  第二十二條努力學習,提高水平,精通業務。

  第二十三條積極進取,勇於開拓,創新貢獻。

  第三章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節

  總則

  第二十四條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五條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

  第二十六條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第二十七條公司的財務工作,必須執行本制度。

  第二節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第二十八條公司設財務部,財務部協助總經理管理好財務會計工作。

  第二十九條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和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三十條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記賬、算賬、報賬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近期報賬。

  第三十一條財務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於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並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第三十二條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賬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

  第三節資金、現金、費用管理

  第三十三條財務部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第三十四條銀行賬戶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賬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借賬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賬。

  第三十五條銀行賬戶的賬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洩。

  第三十六條銀行賬戶印鑑的使用實行分管並用制,即財務章由出納保管,法人代表和會計私章由會計保管,不準由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鑑保管人臨時出差由其委託他人代管。

  第三十七條銀行賬戶往來應逐筆登記入賬,不準多筆彙總高收,也不準以收抵支記賬。按月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未達收支,應作出調節逐筆調節平衡。

  第三十八條根據已獲批准簽訂的合同付款,不得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經收款單位書面正式委託並經總經理批准,不準改變收款單位(人)。

  第三十九條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限額,不得以白條抵作現金。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確保庫存現金的賬面餘款與實際庫存額相符,銀行存款餘款與銀行對賬單相符,現金、銀行日記賬數額分別與現金、銀行存款總賬數額相符。

  第四十條因公出差、經總經理批准借支公款,應在回單位後七天內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並經總經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第四十一條嚴格現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餘投資、工程支出都必須透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不得直接兌付現金。

  第四十二條領用空白支票必須註明限額、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並報總經理報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廢支票均必須存放保險櫃內,嚴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蓋上印章。

  第四十三條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手人、部門負責人簽名,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報銷付款。

  第四十四條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否則按違章論處並對該資金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四章人事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四十五條為進一步完善人事行政管理制度,提高人事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項人事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辦事,制定本制度。

  第二節工資、獎金及待遇

  第四十六條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第四十七條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第四十八條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部門可將材料報審,經總經理批准後予提級及獎勵。

  第四十九條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第三節辭職、辭退、開除

  第五十條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第五十一條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

  第五十二條員工未經批准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五十三條員工必須服從部門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並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第五十四條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後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並由自己承擔責任。

  第五十五條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僱)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檔案及業務資料,並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四節檔案收發規定

  第五十六條公司檔案由指定的擬稿人擬稿,檔案形成後由總經理簽發。

  第五十七條已簽發的檔案由核稿人登記,後列印。

  第五十八條列印檔案校對後,送擬稿人核稿人審查合格,方能影印、蓋章。

  第五十九條檔案由辦公室負責報送。送件人應把檔案內容、報送日期、部門、接件人等事項清楚,並報告報送結果。

  第六十條經簽發的檔案原稿有專人負責存檔。

  第六十一條外來的檔案由辦公室專人負責簽收。簽收人應於接件當日即按檔案的要求報送給有關部門,不得積壓遲誤,屬急件的,應在接後即時報送。

  第五節檔案列印、影印管理規定

  第六十二條文印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不洩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保密事項。

  第六十三條列印檔案,應按檔案收發規定由主管領導簽署,傳真、影印由部門簽署。

  第六十四條列印檔案、影印檔案等資料,均需分類逐項登記,以備查驗。

  第六十五條電傳、傳真、檔案、影印件應及時傳送給有關人員。因積壓遲誤而致工作失誤、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六十六條公司全體員工應愛護各種裝置,節約用紙,降低消耗、費用。對種裝置應按規範要求操作、保養,發現故障,應及時報請維修,以免影響工作。

  第六節

  辦公用品領用規定

  第六十七條公司各部門所需的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購置,各部門按實際需要領用。

  第六十八條所有員工對辦公用呂必須愛護,勤儉節約,杜絕浪費,禁止貪汙,努力降低消耗、費用。

  第六十九條購置日常辦公用品或報銷正常辦公費用,由辦公室主任審批,購置大宗、高階辦公用品,必須按財務管理規定報總經理批准後始得購置。

  第五章研發部管理制度

  為逐步完善和加強對公司產品研發工作的管理,充分利用公司人、財、物資源,縮短產品研發週期,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降低成本,根據公司相關的管理制度,特制定研發部規則制度。

  第七十條研發部負責公司產品的研發工作,管理公司產品整體的發展軌跡,以及產品的研發進度,同時對研發的成本進行控制。

  第七十一條承擔公司對新員工的實習培訓,讓新員工對研發方面的知識儘快瞭解。

  第七十二條研發部主管負責研發部日常事務和管理,對新產品開發制定一個開發計劃和對部門所有工作承擔責任,負責各個部門的協調工作。以便了解新員工的工作進展。

  研發部主管負責培養和考察新員工。對新員工專業知識的培訓,每月對新員工進行考核,以便了解新員工的工作進展。

  研發部主管負責監督該部門員工的工作進展情況並制定每天的工作任務。每週一次週會,瞭解各個員工上一個星期內的工作情況,佈置這個星期的工作任務。

  第六章銷售部門管理制度

  第七十三條對於業界、自己公司在業界裡的立場、服務、地理條件等,要有客觀的認識,以採取適當的銷售途徑政策。

  第七十四條獨自的系統化。參與其他公司(或者是大公司)的系列。無論採取那項政策,都要充分研究相互的得失關係。任何公司經營、服務以盈利為前提,以公司利益為主。

  第七十五條不要以過去的情面、私情、上司的偶發意向,或仿效其他公司,來決定銷售途徑。

  第七十六條不要僅憑藉負責的業務員或顧客等的意見或批評來下判斷;必須根據客觀而具體的市場調查,來決定銷售途徑。

  第七十七條效率不高的銷售途徑,應果斷地廢止,重新編制新的銷售途徑。關於這一點,銷售部的經理,必須向上司進言。

  第七十八條交易條件和契約的訂定必須格外地小心,一切都要以書面形式。

  第七十九條銷售經理必須調查研究,並努力企劃更有效率的銷售途徑。

  第八十條紙上談兵是無法知道確實的效果的。所以,應該在危險性較小的範圍內,先試行看看。

  第七章保衛科管理制度

  第八十一條認真落實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學習業務知識,不斷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質和業務水平,勤奮工作,成為一支思想作風過硬,業務素質精良的保安隊伍。

  第八十二條負責醫院安全保衛工作,落實防範措施,保障醫院各項工作正常進行。

  第八十三條嚴格落實安全責任制,嚴格執行崗位職責,定期與不定期對醫院各崗位,特別是重點崗位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

  第八十四條經常對醫院各病區、科室進行巡視,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並查明原因,有重大案件發生要及時上報。

  第八十五條負責做好治安管理工作,協助公安機關查處發生在醫院內部的治安案件。

  第八十六條認真調解處理各種治安糾紛,防止矛盾激化。

  第八十七條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消防的法規、規程,協助領導做好安全消防工作。

  第八十八條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科室對火災隱患進行整改。

  第八章安全生產製度

  為改善公司生產中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的經營活動能夠順利的開展下去,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八十九條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政策,牢固樹立安全生產思想,認真執行各種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牢固掌握操作方法。

  第九十條對新進公司的職工必須先進行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九十一條工作時間必須堅守崗位,忠於職守,嚴禁在工作場所打鬧、嬉笑,酒後嚴禁進入工作場地。

  第九十二條進入工作場所,必須戴好安全帽,佩戴好勞保用品,嚴禁穿拖鞋,裙子上崗。

  第九十三條生產者必須瞭解自己使用的裝置工具及其它材料的效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項,否則不準隨便使用。

  第九十四條電器裝置與線路如發生故障,必須交由專業人員檢查修理,不允許私自拆裝修理。

  第九十五條不準在起重物下行走或作業,嚴禁在船段和空制物下休息,起吊重大物件時必須有專業人員現場指揮。上外板高度在2米以上、重量超過抓鉤承受能力時必須焊吊鼻。

  第九十六條不準在高壓線下工作或堆放物品。風力達六級或六級以上時不準在室外高度2米以上高空作業。

  第九十七條切割焊接進入工作艙實施工作,首先要檢查好線路,無破損漏氣時方能工作,工作完畢後立即將線具撤出艙外。

  第九十八條進入狹窄密制艙進行切割焊接打磨時,必須做好通風,設立防護員。

  第九十九條各隊長每天要做到班前有安排,班後有檢查,特別是對於本隊人員要作到心中有數及時清點好人數,不在時要找好代理人。

  第一百條要把工作場地的環境衛生搞好,工作完畢及時清理好現場方能離崗。

  第一百零一條下班後要拔下各種氣線接頭(氣割炬必須裝配回頭截止閥)。使用氣割氣焊工具必須裝回火防止器。

  第一百零二條禁止非特殊工種人員從事特殊作業,技工帶徒工作業時,應負責好指導和監督。

  第一百零三條倉管員要做好倉儲管理,嚴禁任何人員帶火種進入庫房。辦公室人員下班後要關束好一切燈火。

  第一百零四條各隊要管理好自己的舍區,嚴禁打架鬥毆,酗酒鬧事,猜賭偷盜,害群之馬,立即驅逐。

  第一百零五條各級領導、一切工作人員必須以嚴謹的工作態度,科學的工作方法指導工作,使安全生產進入正常軌道。

  第九章倉庫管理制度

  為了更好地發揮倉庫對材料的調配功能,規範公司倉庫的材料管理程式,促進本公司倉庫的各項工作科學、安全、高效、有序、合理地運作,保證倉庫材料供應不延誤工程專案的進度,較準確做好各工程專案成本決算,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百零六條為防止公司材料資產流失,公司用於工程專案的一切所購買材料物品都必須先入庫後才能從倉庫領出,禁止不入庫直接交工地的做法。

  第一百零七條倉庫所有物品進行分類建立帳冊。

  第一百零八條倉庫所有物品必須根據材料的屬性和型別安排固定位置進行規範化擺放,儘可能在固定位置上貼上物品識標以便拿取。

  第一百零九條倉庫必須建立起分類的入庫帳本和各工程專案的出庫帳本。所有帳目當天發生當天入帳完畢,禁止隔天做帳。

  第一百一十條與倉庫發生各種業務關係的各相關人員必須嚴格按《倉庫管理作業流程》進行辦理各種業務。

  第一百一十一條倉庫每季度進行一次倉庫清理、整理和資產整體盤點並將盤點情況上報公司。盤點時,禁止不對實物實盤,僅抄襲敷衍了事。

  第一百一十二條做好倉庫物品的安全保護工作。根據材料的效能合理放置各類材料,防止材料變形、變質、受潮等現象發生。

  第一百一十三條認真做好材料採購工作。採購員要認真審閱採購單的採購要求,嚴格按採購要求按時將材料購回倉庫,避免材料長時間不到位而延誤工程進度。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篇7

  一、凡擬成立婚姻介紹機構的,一律由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申請,將填好的"江蘇省婚姻介紹機構申請登記審批表"及驗資證明報所在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查同意後,逐級上報省民政廳審批,經批准後憑"江蘇省婚姻介紹經營許可證"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方可經營。

  二、本著提高質量,控制數量的原則,每個縣(市)、區原則上只辦一個婚姻介紹所,省轄市可辦1-2個,為轄區內群眾服務,介紹所不得設立分支機構。各縣(市)、區民政部門應會同公安、工商部門對轄區範圍內的無證婚姻介紹所進行取締。

  三、各婚姻介紹所的收費標準須經當地物價部門稽核批准,要公開服務專案,向徵婚者出具正規發票,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

  四、婚姻介紹所更換辦公地點及法人代表須報縣、市兩級民政部門批准,並報省民政廳備案。凡經批准的介紹所應自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開業;經營滿3年的應重新更換許可證,否則取消經營資格。婚姻介紹許可證不得轉讓。

  五、不得利用報刊、雜誌、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作虛假言行。禁止搞虛假相親、嚴禁辦理涉外、涉港、澳、臺婚姻介紹,嚴禁借婚姻介紹名義騙婦女。

  六、徵婚者必須無配偶,申請時應出具本人戶口和身份證,如實填報自己的'工作單位、家庭地址和經濟狀況等。介紹所對徵婚者的情況必須認真審查,對材料檔案妥善保管,做到安全、保密。加強防範意識,嚴防有人利用徵婚搞違法活動。

  七、對不按婚姻介紹所管理規定辦事、年度檢查不合格的介紹所,民政部門可限期整改、處罰直至撤銷。其中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後果的可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八、婚姻介紹所應認真學習、積極宣傳婚姻法律法規,提高服務水平,把社會效益放在第一位。要把婚姻介紹所辦成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視窗。

  婚姻介紹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婚姻介紹管理,規範婚姻介紹服務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婚姻介紹服務的組織及其從業人員和徵婚當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有償婚姻介紹服務,應當成立婚姻介紹機構。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無償公益性婚姻介紹服務活動,應當事先向婚姻介紹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條 婚姻介紹服務和徵婚、應徵,應當堅持自願、誠實、信用、守約的原則。婚姻介紹服務,應當充分尊重徵婚當事人的意志。

  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全市婚姻介紹機構及婚姻介紹服務活動的行政主管部門。縣、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婚姻介紹機構及婚姻介紹服務活動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條 市民政部門對婚姻介紹機構的設定,應當進行合理規劃、科學指導、總量控制。

  民政部門在對婚姻介紹機構及婚姻介紹服務活動的管理中,應當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堅持依法管理,加強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和查處違法行為。

  民政部門應當對婚姻介紹機構從業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民政部門應當認真受理婚姻介紹機構和徵婚當事人的有關投訴,維護其合法權益,併為婚姻介紹機構及公益性婚姻介紹服務活動提供必要的服務。

  第七條 成立婚姻介紹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和相應的辦公設施;

  (二)有三名以上經民政部門業務培訓的從業人員;

  (三)從業人員品行良好、作風正派,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

  (四)有完善的機構章程和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

  (五)符合其他法定條件。

  第八條 成立婚姻介紹機構,應當向民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機構名稱;

  (二)從業人員花名冊及有效身份證件;

  (三)主要負責人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的介紹信;

  (四)服務場所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

  (五)機構章程草案和有關內部管理制度。

  第九條 成立婚姻介紹機構,應當先報縣、區民政部門稽核。縣、區民政部門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提出稽核意見,對符合條件的報市民政部門審批;對不符合條件的,向申請人作出書面答覆並說明理由。

  市民政部門應當自接到縣、區民政部門的稽核意見之日起十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批准併發給相應證明;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批准並書面答覆,說明理由。取得市民政部門核發的婚姻介紹機構批准證明的,按國家規定到工商等相關部門辦理註冊登記等有關手續。

  第十條 婚姻介紹機構變更名稱、住所和主要負責人等主要登記事項,或者分立、合併以及停辦的,應當先報民政部門稽核同意後按國家有關規定到工商等相關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一條 婚姻介紹機構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為未達到法定婚齡者或有配偶者進行婚姻介紹;

  (二)禁止從事涉外和港、澳、臺同胞及華僑的婚姻介紹服務活動;

  (三)不得為無有效證件或證件不全的徵婚人和應徵人進行婚姻介紹;

  (四)不得同時為兩個以上徵婚人或應徵人介紹同一個應徵人或徵婚人。

  第十二條 婚姻介紹機構進行婚姻介紹服務,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對要求提供婚姻介紹服務的徵婚當事人進行登記並辦理登記手續,登記手續必須由徵婚當事人本人辦理;

  (二)婚姻介紹登記服務期限為一年,從辦理徵婚登記手續之日算起;

  (三)在婚姻介紹登記服務期限內,按照徵婚當事人的合理要求提供認真、良好服務,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者敷衍推諉;

  (四)為徵婚當事人保守秘密,不得向非婚姻介紹服務物件洩漏徵婚當事人的登記事項或向其他徵婚當事人告知徵婚當事人明確表示不能告知的有關事項;

  (五)對在婚姻介紹登記服務期限內未介紹成功的,服務期滿後撤銷登記,退還徵婚當事人的所有資料和有關證件;徵婚當事人要求繼續提供婚姻介紹服務的,按本條規定重新進行登記並提供服務。

  第十三條 婚姻介紹機構在進行婚姻介紹服務活動時,應當公示辦事程式、各項工作制度、從業人員身份及收費專案和標準。

  婚姻介紹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專案和標準收費,不得超範圍、超標準收費。

  第十四條 婚姻介紹機構應當認真核查徵婚當事人的身份、婚姻狀況及其他基本情況。

  第十五條 徵婚人應當向婚姻介紹機構提交本人戶口、身份證和婚姻狀況有效證明,並如實提交本人工作、經濟收入、居住條件、子女撫養等其他基本情況資料。

  第十六條 市民政部門應當對婚姻介紹機構進行年度稽核。

  婚姻介紹機構應當在每年第四季度持有關材料到市民政部門辦理年度稽核手續。

  第十七條 未經市民政部門批准成立婚姻介紹機構,擅自進行有償婚姻介紹服務的,由民政部門責令停止活動,並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八條 婚姻介紹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並可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一)為未達到法定婚齡者或有配偶者進行婚姻介紹的;

  (二)從事涉外和港、澳、臺同胞及華僑婚姻介紹服務活動的;

  (三)為無有效證件或證件不全的徵婚人和應徵人進行婚姻介紹服務的;

  (四)同時為兩個以上徵婚人或應徵人介紹同一個應徵人或徵婚人的。

  第十九條 婚姻介紹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並可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一)婚姻介紹機構變更主要登記事項或者分立、合併以及停辦,未按規定程式報民政部門稽核同意的;

  (二)為代理他人徵婚或應徵者辦理徵婚登記手續的;

  (三)在婚姻介紹登記服務期限內不按徵婚當事人的合理要求提供婚姻介紹服務的;

  (四)違背徵婚當事人意志或違反約定洩漏徵婚當事人秘密的;

  (五)不公示辦事程式、工作制度、從業人員身份及收費專案和標準的;

  (六)不接受市民政部門年度稽核的。

  第二十條 徵婚當事人在徵婚和應徵登記時,故意隱瞞個人真實情況、提交虛假資料的,由民政部門處以200元以下罰款;給婚姻介紹機構或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對民政部門依照本辦法作出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二條 為從事有償婚姻介紹服務,向民政部門提出成立婚姻介紹機構的書面申請,民政部門拒絕受理或者在規定期限內既不辦理又不給予書面答覆的,申請人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民政部門工作人員在婚姻介紹管理工作中翫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實施中的具體應用問題,由市民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信貸管理,規範信貸行為,防範信貸風險,提高信貸資產質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是全公司信貸業務經營和管理必須遵循的基本準則,是制定各類信貸管理制度和辦法的基本依據。

  第三條本制度所指信貸業務是公司對客戶提供各類信用的總稱。

  包括貸款、貼現、承兌、信用證等資產和或有資產業務。

  第四條本制度所指信貸人員是公司參與信貸業務經營和管理的人員。

  第五條本制度所指信貸部門是指有權辦理和經營信貸業務的部門。

  第六條貸款的發放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貸款規定。

  堅持“三農”為本,農業、農村、農民優先;審慎經營,擇優扶持;審貸分離、分級審批和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統一的原則。公司依法辦理信貸業務,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強制干預。

  第二章基本制度

  第七條實行信貸准入管理制度。

  信貸准入管理包括准入物件、准入條件、准入過程和准入許可權的管理。

  (一)嚴格准入物件。

  公司信貸准入物件主要包括:

  1、“三農”客戶。

  指一般農戶、農村專業大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其他涉農企業。

  2、一般客戶。

  指轄區內的自然人、法人和機構客戶。

  3、重點客戶。

  指信用等級高,償債能力強,無不良記錄,發展前景好,綜合效益佳的中小客戶。

  4、個人消費客戶。

  包括住房、商用房、汽車、助學等消費需求客戶。

  5、重點專案。

  指對公司具有較大貢獻度,列入政府發展計劃的重點專案。

  6、優勢區域。

  指經濟發達,信用環境好,地方政府重視,支援農信社發展的區域。

  某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基本制度

  7、優勢行業。

  指具有壟斷優勢的系統行業、具有比較優勢的支柱產業和具有後發優勢的高新技術產業等。

  “三農”客戶實行貸款優先、利率優惠。

  (二)嚴格准入條件。

  公司辦理信貸業務堅持“有條件、保安全、創效益”原則。

  1、基本條件:

  (1)《貸款通則》規定的條件。

  (2)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前景看好。

  (3)具備評信條件的客戶,信用等級在A級以上,無不良信用記錄。

  (4)用途合規合法。

  (5)第一還款來源充足,擔保合法、有效、足值,還款計劃切實具體。

  (6)公司規定的其他條件。

  2、除以上基本條件外,對不同型別客戶,還須符合相應的准入條件。

  (1)公司類客戶:已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法人治理結構完善;資產負債比率一般不得超過70%,淨資產收益率原則上不得低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經營性現金淨流量為正值;或有資產業務存入規定比例保證金。

  (2)機構類客戶:實行獨立經濟核算,財務管理規範,經費自給率50%以上,收支有盈餘,還款來源落實可靠。

  以上兩類客戶申請專案貸款的,專案資本金比率不得低於30%,建設資金來源落實可靠。

  (3)自然人客戶:有合法身份、固定住所、正當職業、穩定收入和良好信用。

  (三)嚴格准入過程:公司辦理信貸業務的准入過程要按照客戶申請與受理、調查與分析、審查與評估、評級與授信、貸審與審批五個環節進行,不得逆程式、少程式操作。

  (四)嚴格准入許可權。

  公司辦理信貸業務要堅持“分級審批、分級管理”原則,嚴格按照許可權辦理。

  第八條實行客戶授信管理制度。

  客戶授信是公司根據客戶資金需求情況、信用程度和償還能力,核定客戶最高綜合授信額度,統一控制客戶融資風險總量的管理制度。對具備條件的客戶申請信貸業務堅持“先評級、後授信、再用信”的原則。

  第九條實行審貸分離制度。

  審貸分離是指在辦理信貸業務過程中,將調查、審查、審批(諮詢)各環節的工作職責進行分離,由不同部門或崗位承擔,實行各環節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機制。

  (一)貸款調查。

  貸款調查由公司信貸人員(貸款調查崗)負責,主要是對客戶情況進行調查核實。信貸人員受理貸款業務申請,要依據信用風險等級,對客戶的資產狀況、經營能力、經濟實力、信用狀況、法定代表人品行、貸款用途等方面進行全面的調查分析,寫出調查報告並簽署意見,報送貸款審查部門審查。信貸人員要承擔因調查情況不實導致貸款失誤的主要責任。

  (二)貸款審查。

  貸款審查由公司信貸部門和風險部門負責,信貸部門對受理貸款資料的真實性及市場風險負責,風險部門對貸款的政策性、合規性、合法性、技術性負責。信貸部門在接收到的貸款資料或公司自身營銷的貸款資料,進行調查和審查後,將貸款資料、審查結果提交風險部門進行再次審查。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貸款基本資料是否齊全,客戶主體資格是否合法,客戶的經營狀況是否良好,是否符合信貸政策,貸款風險程度是否可控制,貸款(擔保)手續是否合法合規等。審查人員承擔因審查不認真、未能及時發現和反映問題而造成貸款失誤的主要責任。

  (三)貸款審批。

  貸款審批由公司貸款審批崗負責,按照貸款審批許可權,對是否發放貸款進行決策。在貸款審批過程中,貸款審批部門和審批人要承擔審批失誤的主要責任。

  1、基層貸審組由分管業務副總、信貸部經理、會計主管及職工代表、農民代表組成。貸審會(貸諮會)成員由總經理、分管副總、各部門負責人等組成。貸審會(含貸審組、貸諮會,下同)必須由7人以上單數人員組成,設主任委員一名,負責組織召開貸審會會議。

  貸款調查人員、審查人員可列席參加貸審會,接受貸審會成員的詢問,但沒有表決權。

  2、貸審會審批貸款應堅持以下原則:

  (1)集體審批原則。

  70%以上成員參與有效。

  (2)少數服從多數原則。

  參與審批人員中70%以上人員同意方能透過。

  (3)集體負責原則。

  每位參與審批的成員,審批討論研究結束,都要簽署明確的“同意發放”、“不同意發放”、“再提交貸審會審議”的意見及理由,並對所籤意見負責。

  (4)總經理一票否決原則。

  對貸審會表決同意發放的貸款,總經理有一票否決權;貸審會表決不同意發放的貸款,總經理不得決定發放。

  3、貸審會會議紀要的整理。

  貸審會要對審議過程進行記錄,並在其成員投票表決後,根據貸審會記錄和表決結果,形成貸審會會議紀要。

  貸審會會議紀要的內容包括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審議事項、審議結果等。貸審會會議紀要連同有關貸款資料一併作為發放貸款的依據。

  4、被貸審會兩次否決的貸款申請半年內不得提交貸審會審議。

  5、逐步建立和完善專家議事制度。

  對大額或有疑義的貸款,必要時可聘請外部專家組成專家組參與決策,保證信貸決策的科學性。

  第十條實行信貸業務許可權管理制度。

  全公司按照“統一標準、分類管理、定期考核、適時調整”的原則,根據本地信貸資產質量、經營管理水平和地方經濟發展水平,確定信貸業務許可權。

  (一)統一標準。

  公司統一制定各部門的信貸經營管理等級考核指標。

  等級考核指標主要包括:當年新增貸款(不含小額農貸)到期年末收回率、小額農貸到期年末收回率、百元貸款收益率、不良貸款率、貸款綜合風險度、單戶貸款比例、支農貸款指標、信貸綜合管理等。實行百分考核,按得分情況,將信貸經營管理等級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二)分類管理。

  在評定信貸經營管理等級的基礎上,根據不同的等級,確定不同的信貸許可權。凡當年新增不良貸款佔比超過5%以上的信貸員一律不得核定貸款許可權。

  (三)定期考評。

  信貸員的信貸經營管理情況一年一考核,信貸經營管理等級一年一評定。

  (四)適時調整。

  公司根據信貸員和信貸部的不同時期、不同階段信貸經營管理水平的變化和信貸經營管理等級考評結果,適時調整信貸許可權。信貸許可權原則上一年一調整。如遇發生重大違規情況或業務經營特殊需要,可隨時進行調整。具體信貸業務許可權按照《大額貸款管理規定》、《農戶小額貸款管理制度》、《農村小企業貸款管理制度》、《企業貸款管理制度》、《個人貸款業務管理制度》等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一條實行貸後管理制度。

  貸後管理是指從貸款發放或其他信貸業務發生後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結束的全過程的信貸管理行為,包括賬戶監管、貸後檢查、風險監控、檔案管理、有問題貸款處理、貸款收回等,具體按照《貸後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二條實行貸款第一責任人制度。

  貸款第一責任人是負責貸前調查和貸後管理的信貸人員(客戶經理),對貸款質量負責,承擔貸款最終收回和損失賠償責任。

  第一責任人應當獨立判斷市場風險,有權決定貸款是否進入後續審批程式,有權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其貸款調查及貸後管理的指令和干預。貸款第一責任人應親自在貸款借據上簽字註明。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第一責任人是信貸員,其他貸款的第一責任人是承擔貸前調查、貸後管理的管戶信貸員(客戶經理)。

  第十三條實行貸款分環節主責任人制度。

  辦理貸款業務的調查、審查、審批、貸後管理責任人分別承擔相應的風險責任。

  (一)信貸部審批的貸款。

  包片和管戶信貸員(客戶經理,下同)為調查主責任人和貸後管理責任人;分管業務的部門經理為審查主責任人;分管總經理為審批主責任人。

  (二)貸審會審批的貸款。

  管戶信貸員為貸後管理責任人;各部門負責人和參與調查人員為調查主責任人;信貸部門負責人為審查主責任人,參與審查人員為審查次責任人;貸審組、貸審會、總經理為審批主責任人,其他委員為審批次責任人。

  第十四條盡職調查及責任追究制度。

  公司設立獨立的.信貸工作盡職調查崗,該崗位人員應具備較完備的信貸、法律、財務等知識,依誠信和公開原則獨立行使盡職調查職能,必要時可聘請外部專家或委託專業機構開展特定的盡職調查工作。

  各級部門應定期評價與確定信貸各環節工作人員是否勤勉盡責,對未盡職人員追究相關責任。

  其各環節的責任界定、責任追究或責任免除,按照《貸款管理責任制度》執行。

  第十五條實行信貸人員持證上崗和等級管理制度。

  所有信貸從業人員要透過考試,獲取上崗資格,並由相關部門負責人聘用;考試不合格的,不得從事信貸工作。上崗資格有效期3年。已取得上崗資格的信貸人員,按照工作能力和業績進行考核評定,實行等級管理。不同等級授予不同的事權,享受不同的待遇或不同的工資標準。等級評定每年1次,由信貸部負責組織。

  第十六條實行信貸“十不準”制度。

  (一)不準向國家明令禁止的產業、產品和專案發放貸款;

  (二)不準向村組發放貸款;

  (三)不準向村組提供擔保的單位、企業和個人發放貸款;

  (四)不準向證券公司、信託公司發放貸款;

  (五)不準發放冒名貸款;

  (六)不準採取化整為零等各種形式發放壘大戶貸款;

  (七)不準發放從事有價證券、期貨等投資的貸款;

  (八)不準超許可權、逆程式、跨地區發放貸款;

  (九)不準擅自提高客戶等級、擅自提高授信額度;

  (十)不準向員工親屬發放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條件的貸款。

  第十七條實行劣質客戶退出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戶,信貸部應採取果斷措施,在收回全部貸款本息後,將其淘汰出客戶群體。

  (一)自身和所在的行業屬國家明令限制的客戶;

  (二)已明顯出現無發展前景,經營和生產的產品大量積壓,虧損嚴重,對農信社等債務無法償還的客戶;

  (三)惡意逃廢和懸空農信社債務及有損害農信社利益的客戶;

  (四)廠垮人散,資不抵債,面臨破產的客戶;

  (五)極不講信用,已被銀行同業公會等機構列入制裁單位,上了“黑名單榜”的客戶等。

  第三章客戶物件與基本條件

  第十八條客戶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第十九條客戶申請信貸業務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從事的經營活動合規合法、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社會發展規劃要求;

  (二)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記錄,能按期償還本息;原應付利息和到期貸款已清償或落實了信貸部認可的還款計劃;

  (三)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事業法人外,須持有人民銀行核准發放並經過年檢的貸款卡,以及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四)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當經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營業執照》年檢手續。特殊行業須持有有權機關頒發的營業許可證;

  (五)公司客戶應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產權明晰、治理結構完善,符合《公司法》要求。

  (六)不符合信用方式的,應提供符合規定條件的擔保;

  (七)資產負債率等指標符合農信社的要求;

  (八)公司要求的其它條件。

  第四章客戶授信管理

  第二十條客戶授信包括表內、表外授信。

  表內授信:貸款、專案融資、貿易融資、貼現等;

  表外授信:貸款承諾、保證、信用證、票據承兌等。

  第二十一條授信的原則。

  客戶授信必須遵循“先落實條件,後實施授信”的原則,做到授信主體、物件和額度的統一。

  第二十二條授信的條件。

  對客戶實施授信除符合客戶申請信貸業務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進行客戶信用等級評定。

  客戶信用等級評定的內容主要包括企業素質、經營能力、獲利能力、償債能力、履約情況、發展前景等。信貸部應根據客戶不同的信用等級、資產負債率和其他要素確定客戶最高綜合授信額度。

  第二十三條授信的方式。

  對客戶授信管理分為內部授信和公開授信兩種方式。

  內部授信指信貸部內部核定的客戶最高綜合授信額度,是信貸部內部控制客戶信用風險的最高限額,不與客戶見面,由信貸部內部掌握。

  公開授信指信貸部根據客戶申請,在對客戶的風險和財務狀況及信用程度進行綜合評價的基礎上,核定客戶綜合授信額度,簽訂授信協議,使客戶在一定時期和核定額度內,能夠便捷使用公司信用。

  第二十四條授信的發放與管理。

  (一)歸口管理。

  對同一客戶的授信要歸口到同一機構管理。

  (二)統一授信。

  對客戶授信,要實行貸款、貼現、承兌、信用證等信貸品種的綜合授信;

  (三)據實辦理。

  信貸部可根據客戶信用等級,確定採取抵押、質押、保證擔保及信用方式辦理單筆信貸業務;

  (四)加強監測。

  要加強客戶用信管理,實行動態監測,及時預警,分類處理。

  第二十五條客戶信用等級評定。

  客戶信用等級按照定量與定性分析、動態與靜態分析、微觀與宏觀分析相結合的方法,對客戶的資產質量、資金實力、償債能力、經營能力、經濟效益、現金流量、管理水平、發展前景和決策層素質等方面作出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分析評價,進行確定。必要時可委託獨立的、資質和信譽較高的外部評級機構完成。客戶信用等級評定後,進行綜合評價並給予信用額度、品種和期限。對客戶信用等級的劃分類別、指標體系、工作程式、評級組織等,由公司另行制定具體辦法。

  第五章業務種類

  第二十六條信貸部信貸業務根據《貸款通則》規定分類如下:

  (一)按性質分類。

  分為自營貸款、委託貸款和特定貸款。

  自營貸款,是指貸款人(農信社)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其風險由貸款人承擔,並由貸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委託貸款,是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物件、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託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

  (二)按期限分類。

  貸款按期限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短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貸款。中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貸款。長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貸款。長期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最長期限不得超過3年。

  (三)按方式分類。

  貸款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

  信用貸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

  擔保貸款,是指保證貸款、抵押貸款。

  保證貸款,是指按《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公司只發放連帶責任的保證貸款。辦理保證貸款,應當對保證人保證資格、資信狀況等進行審查,並簽訂保證合同。抵押貸款,是指按《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辦理抵押貸款,應對抵押物的權屬、有效性和變現能力以及所設定抵押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簽訂抵押合同並辦理抵押物的有關登記手續。要根據抵押物評估值的不同情況,合理確定貸款抵押比例。具體比例按《貸款保證管理制度》規定執行。票據貼現,是指持票人為了取得資金將未到期的商業票據轉讓給公司的票據行為,是公司向持票人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票據貼現期限自貼現之日起到票據到期日止,最長不超過6個月。

  第二十七條公司應結合自身實際,積極開展以下傳統優勢業務品種。

  (一)農戶小額信用貸款。

  是指公司基於農戶的信譽,在核定的額度和期限內向農戶發放的不需抵押擔保的貸款。發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按照《農戶小額貸款管理制度》執行。

  (二)助學貸款。

  即公司對國內所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公司(公辦學公司、含各部門及市州政府所辦的高職高專)或在讀的經濟困難學生的家長及其他與學生有法律監護關係的物件,在其戶口所在地發放的用於支付貧困學生學費和基本生活費的貸款。發放助學貸款按照《助學貸款管理制度》執行。

  (三)農戶聯保貸款。

  是指農戶為了滿足生產、生活等方面的資金需求,自願組成聯保小組,由公司對聯保小組成員發放的,超出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範疇,並由聯保小組成員相互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貸款。發放農戶聯保貸款按照《農戶聯保貸款管理制度》執行。

  (四)中小企業貸款。

  是指公司為滿足中小企業生產產資金需求,根據中小企業信用等級、生產經營狀況、還款意願及還款來源、可提供的擔保等相關因素,結合公司信用可供能力向中小企業發放的流動資金貸款。具體業務操作按《企業貸款管理制度》執行。

  第六章業務操作管理

  第二十八條辦理信貸業務要按許可權、按程式運作。

  辦理信貸業務的基本程式:客戶申請、受理與調查、審查、審批、報備、與客戶簽訂合同、發放貸款、貸後管理、貸款本息收回。對具備條件的信貸業務還要進行評信與授信。

  (一)受理與調查。

  客戶向公司提出信貸業務申請,信貸員受理並進行初步認定,對同意受理的信貸業務進行調查(評估),調查結束後,將調查材料送信貸部及貸審會審查。

  (二)審查。

  信貸部對信貸員報送的調查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報公司貸審會審議。公司貸審會對受理的貸款應當在2日內審查完畢,提出審查意見。

  (三)審批。

  公司貸審會審議後,報董事長審定,在許可權範圍內的信貸業務直接進入貸款發放程式,超過審批許可權的信貸業務報上級部門審批或備案。對審查部門初審透過的貸款,必須在3天內召開貸審會審議。

  (四)簽訂合同。

  信貸部應按照信貸管理要求分別與借款人、抵(質)押人、保證人簽訂借款合同、抵(質)押合同、保證合同。

  (五)貸款發放。

  合同簽訂後,信貸部在辦理借據之前,要將信貸資料再送有權審查部門進行放貸審查,放貸審查通過後方可發出放貸通知。

  會計人員收到放貸通知後,進行出賬審查,辦理出賬手續,將信貸資金轉入借款人在農信社開設的存款結算賬戶。

  (六)貸後管理。

  按《貸後管理制度》執行。貸後管理責任人每月對借款戶的貸後檢查不得少於1次,信貸部門對本級審批和上報審批發放的大額貸款現場檢查每季不少於1次,檢查要形成專題報告,向同級貸審會彙報。

  第二十九條信貸產品定價。

  公司應按照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政策和結息方式,合理確定貸款利率和浮動幅度,在借款合同和借款憑證上載明。公司辦理承兌匯票貼現及其他或有資產業務應按規定收取手續費。貸款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時,從展期之日起,貸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檔次利率計收,未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的仍執行合同利率;逾期貸款和擠佔挪用貸款按規定計收利息和罰息;貸款到期前未按合同約定還清的利息按合同利率計收復利,貸款逾期後未按合同約定還清的貸款利息按逾期利率計收復利;貼息貸款,根據利息補貼方法,按規定計收利息。經信貸部同意,客戶可以提前歸還貸款。提前歸還貸款,應當按實際借款的時間計收利息;如合同另有約定,可以按照約定,要求客戶支付違約賠償金。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篇9

  (一)公司人事管理工作

  1、協助公司領導制定、控制、調整公司及各部門的編制、定員;

  2、協同各部門辦理員工的招聘工作,為各部門提供符合條件的員工;

  3、協助公司領導和各部門做好員工的考核、轉正、任免、調配等工作;

  4、協同各部門對員工進行培訓,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及工作能力;

  5、負責員工工資的管理工作;

  6、負責正式員工勞動合同的簽訂;

  7、負責儲存員工相關個人檔案資料;

  8、負責為符合條件的員工辦理養老保險和大病統籌等相關福利;

  9、根據工作需要,負責招聘臨時工及對其的管理工作;

  10、負責為員工辦理人事方面的手續和證明。

  二)公司行政管理工作

  1、制定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彙編公司各項制度、監督檢查各部門執行的情況;

  2、負責對員工進行遵守勞動紀律的教育及考勤工作的管理;

  3、根據董事會批准的行政費用總額度,每月制定公司行政費用預算,並嚴格控制行政費用的支出;

  4、負責公司資產的管理,建立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等物品的購買、驗收、使用登記及定期檢查使用情況的制度;

  5、負責公司印章和介紹信的管理,嚴格執行印章和介紹信的使用規定;

  6、負責公司檔案的管理工作;

  7、根據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做好電話、傳真和影印機等裝置的使用和管理;

  8、負責公司車輛的管理和排程工作;建立車輛檔案,做好車輛的維修、保養工作,定期檢查車輛使用情況,加強對司機、非司機的安全教育工作;

  9、負責公司外圍環境衛生的管理;

  10、負責公司辦公地點安全、保衛、消防工作的管理;

  11、負責員工食堂工作的管理;

  12、負責對外的接待及票務、住宿等工作;

  13、根據總經理的指示,積極組織好公司級的重大會務活動和日常的辦公會議;

  14、負責公司大事紀工作;

  15、負責信訪接待工作;

  16、負責對派出所、安委會、居委會等單位的聯絡工作;

  17、負責辦理營業執照、程式碼證、統計證、稅務證等的換髮年檢工作。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篇10

  一、處罰條例

  (一)有以下行為者,作口頭警告處理

  1.不嚴格遵守輪值時間上下班,無故遲到或早退,遇有特殊情況不請假並未獲主任同意;

  2.當值時,不穿著公司規定的制服及配帶有效之證件,不保持制服整齊、清潔、儀容潔淨及精神飽滿;

  3.無論對待同事、訪客、業主或租戶,均不以禮相待或不保持良好關係;

  4.未經批准,使用公司電話作私人用途;

  5.在工作場所內有不雅行為或動作,在公共場所大聲噪吵的;

  6.工作時間內幹私活或未經批准私自接待親友;

  7.清潔工人員穿著拖鞋、高跟鞋或佩帶金銀飾物上班的;

  8.拉群結派造成同事之間不團結。

  (二)有以下行為者,作書面警告處理

  1.工作態度不認真,在當值時間聽收錄機、閱讀報章雜誌、聚眾喧譁、追逐嬉戲、吃零食或抽菸等;

  2.要求(或替)別人打鐘咭;

  3.在上班時間睡覺、閒逛或擅離工作崗位;

  4.使用客戶專用的裝置或物品;

  5.對同事或客戶作出侮辱性言語或行為;

  6.遺失業主門匙或洩露客戶資料(否則需同時承擔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後果);

  7.故意拖延工作進度或對工作內容有所隱瞞,接到業主投訴不迅速處理;

  8.上門作業時,粗暴敲門並對業主(住戶)造成影響或嚴重投訴,急促按門鈴並於業主開門後不表明身份不說明來意,未經業主(住戶)允許擅自走進室內的;

  9.上門作業時,隨意使用室內物品、抽菸、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不愛護業主家中的物品、不尊重業主生活習慣而隨意踐踏室內地板的(同時,還需承擔因此而造成業主的損失);

  10.上門作業時,未經許可使用業主家的物品,或在業主家中吸菸、喝茶、看電視、看報紙、隨地吐痰、亂丟垃圾。非工作需要,開空調;

  11.不服從上級的指導及執行指定的工作;

  (三)有以下行為者,作即時解僱處理

  1.向業主索取金錢或勒索他人財物;

  2.恐嚇、威脅或危害他人安危;

  3.在當值時間內私下為業主提供職責範圍外的服務;

  4.以權謀私,工程及維修部門工作人員按工程單要求及範圍上門服務,在維修作業期間收取業主(住戶)錢財或另加有償服務;

  5.假借公司名義或利用職權向外作有損公司聲譽或利益之行為;

  6.利用職務之便,私下為客戶提供物業租售及其它中介服務並收取中介費用;

  7.在公司範圍內有不道德的行為或交易;

  8.偷取公司、業主(住戶)或同事的財物,經查實的(情節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

  9.在本公司範圍內打鬥、酗酒、聚賭、服食毒品或危害他人身心健康;

  10.向外界洩露有利公司競爭及機密的情況或資料;

  11.擅自標貼或塗改本部門或公司各類通告或指示,存心毀壞本部門或公司的財物;

  12.不遵守並不執行公司所發出的一切通告及事項;

  (四)處理方式

  1.違反三次口頭警告行為者,作一次書面警告處理;

  2.違反三次書面警告行為者,作解僱處理。

  (五)程式解釋:參照公司《員工手冊》程式

  二、安全管理制度

  (一)行政安全管理條例

  1、安全工作包括上班的交通安全,辦公地點的防火、防盜工作;

  2、員工上下班如自駕機動車,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3、每班負責人在下班時要親自檢查,並保證辦公室所有電器的開關已切斷;

  4、每班負責人在下班時要親自檢查並保證辦公室的門窗已鎖好;

  5、業主檔案資料由專人負責保管,除本部門主任(或以上人員)批准外,一律不許借閱。

  (二)施工、作業安全管理條例

  1、在清洗外牆、玻璃窗等高空工作中,必須有領班或以上人員在場指導,並遵守有關高空作業安全制度(例如:係扣安全帶等);

  2、在清理碎玻璃時,清朝人員一定要戴手套及不能著涼鞋;

  3、室外清潔人員在室外工作時,必須注意路面行車情況,尤其拐彎及路口位置;

  4、室內管家人員在與業主移交門匙時,必須做好籤收記錄及相關的核實工作。下班前,必須檢查空置單位的防火及門窗、水電掣安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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