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責任制度(通用11篇)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通用11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校安全責任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 篇1

  (1)各校應建立防範雷電災害責制,校長為第一責任人,負責防雷安全工作,建立各項防雷減災管理規章,落實防雷設施的定期檢測,雷雨後的檢查和日常的維護。

  (2)各校應定期由有資質的專業防雷檢測機構檢測防雷設施,評估防雷設施是否符合國家規範要求。

  (3)建設各校在防雷設施的設計和建設時,應根據地質、土壤、氣象、環境、被保護物的特點、雷電活動規律等因素綜合考慮,採用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的設計和施工。

  (4)應採用技術和質量符合國家標準的防雷設施、器件、器材,避免使用非標準防雷產品和器件。

  (5)衛星接收系統、計算機及網路系統、低壓配電系統、電化教室等場所要安裝防雷裝置,已安裝防雷裝置要符合要求。

  (6)新增加建設和新增加安裝裝置應用時對防雷系統進行重新設計和建設。

  (7)學校每年要向氣象主管機構申請進行相關的技術檢測。

  (8)雷災發生時應及時向市防雷所上報情況,以便及時處理,避免再次雷擊。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 篇2

  一、汛前做好防汛調查和普查工作,對存在問題和隱患的危險房屋、各種設施,要逐項及時進行整改,消除隱患,不能馬上進行整改的要制定穩妥應急方案。

  二、汛前對防汛隊伍進行培訓,危險救護人員要掌握一定的危險救護知識和技能。

  三、在接受緊急防汛通知後,防汛工作領導小組和防汛工作辦公室進入24小時值班,值班電話24小時開機確保暢通。

  四、在接到防汛通知後,迅速部署和指揮防汛救災工作,並保持與上級主管部門的聯絡。隨時將實情及救災工作情況向上級部門報告。

  五、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在遇到緊急情況時,應及時向校防汛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彙報。

  六、在汛期,做好上學放學路途防汛防洪宣傳教育活動。汛期內,要求家長護送學生上學返家,若有特殊情況可由家長申請學校就近安排教師護送到親屬家中。

  七、在防汛工作中,因翫忽職守,不遵守法律法規和防汛救災紀律的學校將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理或報送上級主管部門。使學校財產、師生人身造成損失和傷害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 篇3

  為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規範食堂生產經營行為,保障全校師生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學校食堂與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校長是本校食品衛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食堂管理員(事務長)是食品衛生安全的直接責任人,對學校的食品衛生安全負直接、全面的責任;學校總務主任食品衛生安全的第二責任人,學校分管後勤的校長是第三責任人。

  二、學校校長要監督總務處、食堂管理員制訂從業人員食品衛生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參加各種上崗前及在崗培訓。食品衛生教育和培訓應針對每個食品加工操作崗位分別進行,內容應包括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和食品衛生知識、各崗位加工操作規程等。

  三、食堂管理員應制訂內部衛生管理制度,實行崗位責任制,制訂衛生檢查計劃,規定檢查時間、檢查專案及考核標準,每次檢查應有記錄並存檔。校長要定期檢查落實情況,並提出整改意見。

  四、食堂管理員應確定食堂工作流程各崗位責任制,明確各崗位負責人。

  五、庫房管理負責人:胡文輝,同一庫房內貯存不同性質食品和物品的應區分存放區域,不同區域應有明顯標識;庫房內應設定數量足夠的物品存放架,其結構及位置應能使儲藏的食品距離牆壁、地面均在10釐米以上,以利於空氣流通及搬運。

  六、原料採購負責人:胡迎春,原料採購嚴格把關,不得向沒有與學校簽訂,《食品原材料定點供應協議書》和《食品原材料供應質量安全承諾書》的供應商採購食品,不得采購《食品安全法》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採購時應索取發票等購貨憑據,並做好採購記錄,便於溯源;向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等批次採購食品的,還應索取食品衛生許可證、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等。

  七、廚房負責人:彭昇陽,烹調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爛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烹調加工,不得將回收後的食品(包括輔料)經烹調加工後再次供應;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其加工時食品中心溫度不得低於70攝氏度。嚴禁生熟交叉,生熟容器要標識,剩餘食品要冷藏。

  八、洗消間負責人:劉利燕,餐具做到一衝二洗三清四消毒五保潔。

  九、食品衛生管理員:邱有志,監督管理食堂各個環節的食品衛生,對食品衛生檢驗工作進行管理並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衛生要求的行為及時制止並提出處理意見,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督促患有有礙食品衛生疾病和病症的人員調離相關崗位;接受和配合衛生監督機構對本單位的食品衛生進行監督檢查,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 篇4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市教委和區教育局關於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的指標要求,進一步加強我校的校園安全工作,有效預防校園安全事故的發生,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和社會穩定,特制訂學校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和學校與各部門鑑定安全責任書制度如下:

  1、原則上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每四周召開一次安全工作專項會議。由學校分管安全領導組織召集。記錄完整。

  2、學校在校組長、行政及校務委員會會議上經常性提醒督促學校各部門進行安全防範,佈置落實上級和學校相關安全工作。

  3、學校安全工作責任書採取逐級鑑訂的形式。每學年初,學校安全工作責任人與學校安全分管領導鑑訂安全工作責任書。

  4、學校安全工作分管領導與學校後勤負責人及各年級組長鑑訂安全工作責任書。

  5、後勤負責人與學校食堂負責人和門衛負責人鑑訂責任書;年級組長與各班主任鑑訂責任書。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 篇5

  一、我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校舍安全、學校消防安全、飲食衛生安全、交通安全、體育設施安全、大型活動安全、師生安全教育等學校各項安全工作。對於出現的重大責任事故負有領導責任。

  二、校長對學校一切安全工作是第一責任人,負總責。分管安全的副校長和分管具體工作的人員負直接責任。

  三、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於因責任心不強或翫忽職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四、各辦公室安全責任人對本辦公室的安全負責,對於因責任心不強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五、電工必須定期檢查校內用電設施,確保學校正常、安全用電。對於因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要追究其直接責任。

  六、學校食堂管理員對學校食堂、小賣店安全負責,要嚴格監督檢查學校的食堂、小賣店的衛生以及其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定期檢查進貨渠道,杜絕"三無"產品,加強對學校食品衛生每一個環節的檢查,食品的採購、運輸、儲存、留驗等否符合衛生標準,從業人員是否符合衛生要求等每個環節實行完整的過程控制。要教育食堂工作人員提高安全意識,作好防範工作。認真作好防火、防盜、防毒工作。要定期檢查身體,上崗要佩帶健康卡。對於責任心不強造成的安全事故,學校食堂管理委員會負有直接責任。

  七、政教工作人員,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對於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連帶責任。

  八、班主任和任課教師負有對學生經常進行安全教育的責任,教育的內容要記錄在案,發現學生有異常現象應及時教育和報告,特別是對於厭學、逃學的學生要隨時掌握其動向並記錄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確立安全資訊員,以便及時掌握情況。班主任對於本班學生在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責任。任課教師對在上課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九、制定安全應急預案,舉行大型活動或到校外活動要做到人員、措施、預案、責任全落實。否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十、學生家長要對學生離校期間的安全負起監護責任,對於監護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學生家長要負起全部責任。

  十一、學生本人在校期間因不遵守紀律、對於存在安全隱患(學校因某些原因,暫時無法排除)的地點、設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負有全部責任。

  十二、學生及家長違反學校制定的《學生往返學校交通安全要求》,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其直接責任。

  十三、師生、家長要嚴格遵守簽定的目標責任書的規定,切實增強安全意識,保護好師生人身、財產安全。對於違反規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嚴格追究其責任。

  十四、對於以上各條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記過、賠償、不進職、不聘、開除留有、報上級批准撤職或者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翫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 篇6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校安全工作,督促學校各類人員認真履行安全職責,認真落實學校安全防範措施,杜絕學校發生安全事故,保障我校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學校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一、學校安全責任追究制的原則

  1、堅持全員參與、求真務實的原則。

  2、堅持有錯必糾、處罰適當的原則。

  3、堅持教育為主、懲戒為輔的原則。

  4、堅持誰組織、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5、堅持誰的崗位,誰負責的原則。

  二、學校各類人員責任:

  1、校長:是學校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安全負總責,對學校安全工作有管理、監督、檢查、獎懲的權力。安全工作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行分層管理,落實崗位責任制,簽訂《學校安全責任書》。

  2、德育主任:是學校安全的組織管理者。對分管工作的安全做好有效管理,健全分管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組織開展安全隱患排查,若因分管工作的`安全制度不完善,安全工作佈置、檢查、督促不及時,管理不到位,指導不正確等出現安全責任事故,則應負管理責任。

  3、教導主任:是學校教務工作安全的組織管理者。負責學校教務工作的安全管理,組織實施教務工作安全管理要求,抓好課堂、課間活動及社會實踐等教育教學活動的安全管理。發現教務工作安全問題及時向領導彙報,及時做好落實整改。若因教務工作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處理不善出現學生安全責任事故,則應負管理責任。

  4、班主任:是所在班級學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學生學習、生活、課間活動、社會實踐活動等方面的安全,應經常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常規教育和檢查,每天對問題學生進行安全排查,發現學生安全問題及時向德育處彙報,採取多種措施防止學生安全事故的發生。若因管理不善、教育不到位出現安全責任事故,則應承擔管理責任。

  5、各功能室負責人:負責所管理的功能室的安全工作,經常對功能室進行檢查和排查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與政教處聯絡,向領導彙報,並及時落實整改。若因檢查管理不到位、安全隱患排查不及時、整改措施不到位等出現安全責任事故,應承擔管理責任。

  6、任課教師:是任課時段學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以下工作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負直接責任:沒有及時發現缺課、逃課學生,或發現而沒有及時報告班主任;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擅離崗位、私自調課、提前下課、滯留學生,或上課期間管理不善的;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教師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安全措施的等。

  7、後勤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校園安全管理制度,認真履行相關安全職責。因疏忽大意或操作失當而引起的財產裝置的遺失、失竊、損壞或因學校財產管理不善出現安全責任事故,須承擔相應安全責任。

  三、安全責任追究:

  1、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並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2、發現學生違規違紀視而不見,未及時制止或上報,造成嚴重後果的;

  3、未經允許擅離崗位、私自調課、上課接打手機或酒後進教室的;

  4、學生未到校,班主任未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絡的;學生離校,班主任不開請假條或未通知家長的;

  5、發現缺課、逃課學生,沒有及時報告班主任的;學生課上違規違紀未及時制止或教育不當的;

  6、安全工作責任人因工作不到位、欺上瞞下、翫忽職守造成安全事故的;

  7、因個案處理不當引起師生關係激化,造成社會影響引起家長不滿上訪的;

  8、體育課、課外活動、學生實驗操作等實踐性強的各類活動,教師不事先向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因違規操作而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或造成教學裝置、儀器損壞的;

  9、實驗室所用的危險物品,保管人員沒有妥善保管而丟失、被盜造成安全傷害事故的。

  10、值班人員在值勤過程中未到崗或擅離崗位,造成學生安全責任事故或造成學校財產損失。

  凡出現上述情況之一者,視情節輕重,分別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如下責任追究:

  1、公開點名批評。

  2、通報批評。

  3、公開檢查。

  4、涉及賠償的由本人負責,如本人要求,學校可出面進行協調。

  5、記入教師個人檔案或上報相關部門接受處理。

  6、學年內取消評優資格。

  四、責任追究程式:

  1、當事人陳述:陳述事故主要經過並說明自己應承擔的責任。

  2、學校成立調查小組,調查當事人所陳述是否屬實,並形成書面材料上報學校。調查小組提出處理意見。

  3、經領導班子討論並做出處理決定,視其情節輕重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此制度由公佈之日起執行。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 篇7

  學校綜合治理工作是學校教育與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是全社會治安工作的重要組織部分。為了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根據上級有關檔案精神,特制訂學校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

  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校長為組長,副校長為副組長,中層幹部為成員。

  學校建立三級安全防範工作責任制度,即:校級領導巡視值班制度,中層領導、班主任教師訓導值周制度,教導幹事、學生安全監督崗巡查值日製度。

  學校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有以下工作內容:

  一、校園安全:

  校園安全,即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法紀教育和安全教學活動中的安全問題。

  1.學校應當經常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和校規、校紀教育,切實加強對學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凡我校在校學生,必須遵守教育部新修訂的《中學生守則》和《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以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規則紀律。

  2.學生的父母是學生的法定監護人。學生的安全管理工作,不僅需要學校的教育和管理,學生家長的教育作用亦非常重要。學校和家庭相結合,教師和家長相配合,是做好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有力保障。班主任要與學生家長密切配合搞好學生安全教育工作,對個別“特殊”學生要密切關注,要與政教處和心理諮詢室老師保持聯絡,多與學生溝通、幫助,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學生要書面報告政教處和保衛科。

  3.全校教職工和在校學生,都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強“安全無小事”的意識,天天講安全,時時講安全,事事講安全。

  4.學生上課必須遵守課堂紀律,遵守學校制定的校園常規,遵守學生日常行為規範,服從學校領導、教職工管理人員、班主任和任課老師的管理,聽從指揮。

  5.學生上體育課應當按照動作要領和老師的規定,做好個人保護,注意不得傷害到其他同學。要根據自己身體狀況,從實際出發去做有關動作和運動,不得勉強和逞能。如果自己身體不適或者有病,應當及時向老師報告。

  6.學生使用各種體育器材必須遵守使用規則,做各種動作必須按照要領和安全規定進行,預防碰傷、扭傷、摔傷等事故的意外發生。

  7.學生課間不得追逐打鬧、相互推搡,在樓道、樓梯口不擁擠、不推壓、不爭道搶行,不跳越、跨越臺階,上下樓梯要靠右側行走。嚴禁下樓時騎跨樓梯扶手下滑或者走、跳樓梯捷徑。

  8.任何學生都不許攀爬圍牆,不準攀登車棚,不得攀越學校大門,不許攀登籃球架,不準攀爬各種樹木。

  二、交通安全:

  交通安全,即學生在就學往返路途或在學校組織集體活動乘坐交通工具等方面的安全。

  1.各班級應當進一步加強對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普及教育安全常識,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

  2.經常教育學生在就學往返途中,要在馬路右側便道行走;穿越馬路時,要注意紅綠燈,走人行橫道;無馬路標誌的,在安全地帶行走,並注意來往車輛。

  3.組織學生外出參加活動需租用車輛時,必須在出租單位或個人簽訂“安全行車協議書”。不得租用車況不良或無牌證車輛,不得租乘無照人員駕駛的車輛。

  4.教育學生不在馬路上玩耍、踢球、打球、瘋打,不騎(開)機動車上學。

  三、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即學生在用火、用電、用油,使用煤氣中的安全。

  1.要教育師生注意安全用電、用火、用油、用氣、使用煤爐,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普及消防常識和自救知識。嚴禁師生私自用電、接電,用火、玩火,用油、用氣。教育學生不挪動、破壞安全設施裝置。

  2.學生在樓道、教室、實驗室等學校的一切場所,嚴禁觸控電器開關以及一切用電設施和器材。教室電器開關由老師指定專人負責開關。嚴禁到電杆拉線、電纜等處玩耍,以免發生漏電傷人事故。

  3.加強校內消防安全管理,經常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對發現的各類火險隱患,要及時妥善處理。

  4.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撲救森林火災和其它火災。學校發生火災要及時組織學生疏散。

  5.要加強對學生進行遊泳溺水、易燃物、爆炸物知識教育,以及預防雷電、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知識的教育。

  四、學校治安保衛

  治安保衛是學校內部治安和校園周邊治安方面的安全保衛工作。

  1.加強校內治安管理,嚴防教職工傷害學生和學生之間打架鬥毆致死、致傷治安案件的發生。學生不得將各類刀具、利刃,鐵、木棍,彈弓,玩具槍,飛鏢,鞭炮、煙花等一切有危險的東西帶入校園,否則一經發現,按照校規校紀從嚴處理。

  2.任何學生,都不許打架鬥毆,不得罵人說髒話,不準欺侮同學,更不準強行索取、敲詐勒索他人的財物。

  3.進一步完善校內安全保衛制度,配備專門或兼職保衛人員,加強門崗治安保衛,組織夜間治安巡查,搞好護校保安工作。

  4.加強對校園周邊治安的綜合治理,建立健全治安防範體系。對到學校打架鬥毆、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擾亂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或破壞校舍、場地及其它財產的不法分子,要敢於制止與鬥爭,並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報案,請求依法處理。

  五、建立安全與治安事故資訊反饋報告制度

  1.當發生師生傷亡事故時,必須於第一時間報告上級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

  2.建立安全與治安事故調查處理制度,處理結束後應將事故發生經過、原因分析、處理結果及改進工作的措施等形成正式報告,逐級上報。

  3.發生嚴重、重大、特大交通、火災事故,以及校舍倒塌、食物中毒、溺水等重大安全事故,除立即報告教育行政部門外,要及時上報當地政府、公安、衛生等部門,全力組織搶救,力爭把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決不允許對安全與治安事故隱瞞不報或因報案不及時而延誤搶救時機,防止造成更大損失。否則,將按照規定追究相關責任,嚴肅、從重處理,乃至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六、學校各部門都應當認真執行崗位安全責任制,把安全與治安教育作為教育管理的一項經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抓緊、抓細、抓好落實。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 篇8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教育工作,強化學校安全意識,加強學校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設立領導機構。

  安全工作由校長負總責及主管領導。校長是單位的第一責任人。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開展工作。

  二、門衛職責。

  1、嚴格執行學校的規章制度,加強對出入校門的車輛和人員的管理,認真做好來訪人員的登記工作。

  2、本校學生出入由紅領巾監督崗進行監督。

  3、對凡攜帶物品進出校門的人員,必須認真檢查、驗證、登記,若有來歷不明者,值班人員有權詢問或阻止進入。

  4、嚴禁做生意的人及其他閒雜人員入內。

  5、嚴禁學生強行出校門,杜絕翻院牆外出等行為。

  6、加強對學生的腳踏車的管理與保管,嚴禁任何人員在校內騎車。

  7、加強對教學樓及周邊設施的巡查,排查各類隱患,杜絕各種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組織校外活動。

  1、組織師生進行校外活動,必須書面請示,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方可組織實施。

  2、活動前必須組織有關人員對活動區域和路線進行實地考察,制定好活動計劃安全措施並上交學校。

  四、學校內部活動。

  1、教師禁止對學生進行體罰或變相體罰;嚴禁在上課期間令學生離開課堂。

  2、保證學生活動安全,預防課堂安全責任事故。上課鈴響,教師及時到位,並不得隨便離開課堂;室外活動課要制定計劃、嚴密組織。

  3、加強對學生食品安全的管理,強化質量,必須專人管理。

  4、要制定師生在緊急情況下安全撤離預案,每學期都要定期組織好演習。

  5、遇惡劣天氣,要組織好學校大門附近人員與車輛的輸導工作,保證學生安全。

  6、依季節特點對學生進行防雷、防盜、防觸電、防溺水各方面安全教育;向學生家長進行宣傳;要做好各項安全工作記錄(備查);注意春秋季節傳染性疾病的預防和上報。

  7、學生在校期間,教師不準讓學生出校辦事;不準讓學生做或讓學生替老師做有危險的事;不準組織集體購生食、冷飲。

  8、學生在校期間,各種機動車輛不得進入校園。特殊情況特殊處理,但必須指派專人維持秩序。

  五、要認真開展好交通安全宣傳活動;要與騎車上學學生的家長簽訂安全協議書。

  六、校長定期組織安全工作自查。

  七、學校行政、教師要高度重視校園安全,發現校園中存在得安全隱患及時彙報、及時處理。

  八、加強對值班人員的教育和管理,提高責任和防範意識;帶班教師不得脫崗。

  九、加強對教師師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保證交通安全。

  十、財會和保管人員嚴格執行相關財務制度,保護好學校財產。出納員存取大額現金時,學校優先遣專人陪伴。

  十一、依季節變化(重大節日前)及時向學生家長髮放通知書和作息時間表。

  十二、強化飲食管理工作,及時消除導致食物中毒隱患。

  十三、及時化解、妥善處理人民內部矛盾,防止激化。

  十四、保證資訊暢通,出現問題及時彙報,及時妥善處理。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 篇9

  一、學校安全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副校長具體抓,學校教職工具體落實的多元化共同努力,共同負責的管理機制,確保責任層層落實,齊抓共管。

  二、校長應經常定期組織安全工作人員研究學校安全工作;督促建立安全工作各項責任制度;定期檢查指導安全工作情況;並注意組織全校師生,利用各種機會對學生進行安全和安全防範教育,同時,每期組織一次全校性的安全教育活動。

  三、班主任對學生安全教育,監管等負責重要職責。

  1、班主任應利用班隊會和各種活動對班級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防範教育。

  2、班主任應強化工作,平時多注意瞭解,觀察學生,發現不安全現象和首頭應及制止、教育,並對個別較嚴重的學生應作好跟蹤調查。

  3、班主任每期主期舉辦兩次以上的安全教育為內容的主題隊會,對學生採取多種形式的教育。

  4、按學校的要求,定期跟學生及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

  四、科任教師對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安全同樣負有責任。

  1、科任教師應根據教學內容,結合實際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2、任課教師對新教學科應認真負責,切實履行職責,對學生作好安全防範。

  3、體育、實驗等具有危險性的課程,教師應事先對有關安全防備及預防採取措施,確保學生安全。

  五、學校應定期跟相關責任人(含班主任教師)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職責。

  六、學校保衛人員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作好學校保衛工作。同時,學生在校期間,保衛人員應隨時觀察發現學生不安全現象,應及時排除、制止、教育,確保學生安全。

  七、安全工作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方針進行,按《安全管理條例》追究當事人責任。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 篇10

  為加強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維護校園政治安定和治安穩定,保證教學、科研等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據“誰主管,誰負責”及“一票否決”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責任追究的原則

  責任追究要遵循上級規定,堅持原則,實事求是,注意政策,區別對待,公正處理。

  二、責任追究的範圍

  直接責任人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在安全保衛工作中出現下列問題必須追究責任。

  1、對上級有關部門及學校有關安全保衛工作方面的規定,通知等不認真貫徹落實的。

  2、對上級安全檢查及學校安全檢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或下達的隱患整改通知不正確對待,拒不整改的。

  3、因宣傳教育管理不到位,防範不力,疏忽大意,發生火警、火災、盜竊、傷亡、投毒及罷餐、罷課等造成不良影響的。

  4、有進行非法活動的,部門領導排查不力或隱瞞不報的。

  有上述情況之一者,責令直接責任人寫出書面檢查,由學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並根據具體情況賠償經常損失;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三、責任的認定

  1、部門領導責任認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部門領導責任

  (1)安全防範管理教育不到位,安全防範措施不落實,造成經濟損失的。

  (2)安全保衛制度不健全,監督管理工作不到位。

  (3)部門發生火警、火災、盜竊、傷亡、投毒及罷餐、罷課等造成不良影響的。

  (4)不按有關規定下達的隱患整改通知的要求進行整改的。

  2、直接責任人責任認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

  (1)管理不善,疏忽大意,沒有落實安全防範措施,造成經濟損失的。

  (2)違反操作規程,引起火警,火災等治安災害性事故的。

  (3)宣傳教育管理工作不到位,發生罷餐、罷課的。

  (4)發生案件不向部門領導、保衛處報告,或者故意隱瞞事實真相的。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 篇11

  1、校長同上級安全主管部門簽訂責任書。民辦學校按屬地管理原則與當地教育主管安全部門簽訂責任書。

  2、學校要全員簽訂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學校安全工作管理目標總體是:人身傷亡事故零起,無火災等重大事故發生。要將此安全目標層層分解,人人擔責。

  (1)副校長與校長簽訂責任書,學校黨政工團組織負責分別與校長簽訂責任書。

  (2)各處(室)主要負責人分別與分管校長簽訂責任書。

  (3)各年級組長分別與各處(室)主要負責人簽訂責任書。

  (4)各班班主任分別與各年級組長簽訂責任書。

  (5)學校其他相關人員分別與學校主管安全領導簽訂責任書。

  3、責任書內容主要有:

  (1)要聯絡崗位職責;

  (2)要突出安全目標;

  (3)要強調管轄範圍內安全檢查、隱患及時整改,防範安全責任事故發生;

  (4)要掛鉤安全獎懲制度。

  4、責任書籤訂一式兩份,實行一年一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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