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責任制度(精選14篇)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精選14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安全責任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 篇1

  (1)各校應建立防範雷電災害責制,校長為第一責任人,負責防雷安全工作,建立各項防雷減災管理規章,落實防雷設施的定期檢測,雷雨後的檢查和日常的維護。

  (2)各校應定期由有資質的專業防雷檢測機構檢測防雷設施,評估防雷設施是否符合國家規範要求。

  (3)建設各校在防雷設施的設計和建設時,應根據地質、土壤、氣象、環境、被保護物的特點、雷電活動規律等因素綜合考慮,採用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的設計和施工。

  (4)應採用技術和質量符合國家標準的防雷設施、器件、器材,避免使用非標準防雷產品和器件。

  (5)衛星接收系統、計算機及網路系統、低壓配電系統、電化教室等場所要安裝防雷裝置,已安裝防雷裝置要符合要求。

  (6)新增加建設和新增加安裝裝置應用時對防雷系統進行重新設計和建設。

  (7)學校每年要向氣象主管機構申請進行相關的技術檢測。

  (8)雷災發生時應及時向市防雷所上報情況,以便及時處理,避免再次雷擊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 篇2

  一、汛前做好防汛調查和普查工作,對存在問題和隱患的危險房屋、各種設施,要逐項及時進行整改,消除隱患,不能馬上進行整改的要制定穩妥應急方案。

  二、汛前對防汛隊伍進行培訓,危險救護人員要掌握一定的危險救護知識和技能。

  三、在接受緊急防汛通知後,防汛工作領導小組和防汛工作辦公室進入24小時值班,值班電話24小時開機確保暢通。

  四、在接到防汛通知後,迅速部署和指揮防汛救災工作,並保持與上級主管部門的聯絡。隨時將實情及救災工作情況向上級部門報告。

  五、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在遇到緊急情況時,應及時向校防汛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彙報。

  六、在汛期,做好上學放學路途防汛防洪宣傳教育活動。汛期內,要求家長護送學生上學返家,若有特殊情況可由家長申請學校就近安排教師護送到親屬家中。

  七、在防汛工作中,因翫忽職守,不遵守法律法規和防汛救災紀律的學校將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理或報送上級主管部門。使學校財產、師生人身造成損失和傷害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 篇3

  為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規範食堂生產經營行為,保障全校師生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學校食堂與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校長是本校食品衛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食堂管理員(事務長)是食品衛生安全的直接責任人,對學校的食品衛生安全負直接、全面的責任;學校總務主任食品衛生安全的第二責任人,學校分管後勤的校長是第三責任人。

  二、學校校長要監督總務處、食堂管理員制訂從業人員食品衛生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參加各種上崗前及在崗培訓。食品衛生教育和培訓應針對每個食品加工操作崗位分別進行,內容應包括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和食品衛生知識、各崗位加工操作規程等。

  三、食堂管理員應制訂內部衛生管理制度,實行崗位責任制,制訂衛生檢查計劃,規定檢查時間、檢查專案及考核標準,每次檢查應有記錄並存檔。校長要定期檢查落實情況,並提出整改意見。

  四、食堂管理員應確定食堂工作流程各崗位責任制,明確各崗位負責人。

  五、庫房管理負責人:胡文輝,同一庫房內貯存不同性質食品和物品的應區分存放區域,不同區域應有明顯標識;庫房內應設定數量足夠的物品存放架,其結構及位置應能使儲藏的食品距離牆壁、地面均在10釐米以上,以利於空氣流通及搬運。

  六、原料採購負責人:胡迎春,原料採購嚴格把關,不得向沒有與學校簽訂,《食品原材料定點供應協議書》和《食品原材料供應質量安全承諾書》的供應商採購食品,不得采購《食品安全法》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採購時應索取發票等購貨憑據,並做好採購記錄,便於溯源;向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等批次採購食品的,還應索取食品衛生許可證、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等。

  七、廚房負責人:彭昇陽,烹調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爛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烹調加工,不得將回收後的食品(包括輔料)經烹調加工後再次供應;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其加工時食品中心溫度不得低於70攝氏度。嚴禁生熟交叉,生熟容器要標識,剩餘食品要冷藏。

  八、洗消間負責人:劉利燕,餐具做到一衝二洗三清四消毒五保潔。

  九、食品衛生管理員:邱有志,監督管理食堂各個環節的食品衛生,對食品衛生檢驗工作進行管理並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衛生要求的行為及時制止並提出處理意見,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督促患有有礙食品衛生疾病和病症的人員調離相關崗位;接受和配合衛生監督機構對本單位的食品衛生進行監督檢查,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 篇4

  一、我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校舍安全、學校消防安全、飲食衛生安全、交通安全、體育設施安全、大型活動安全、師生安全教育等學校各項安全工作。對於出現的重大責任事故負有領導責任。

  二、校長對學校一切安全工作是第一責任人,負總責。分管安全的副校長和分管具體工作的人員負直接責任。

  三、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於因責任心不強或翫忽職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四、各辦公室安全責任人對本辦公室的安全負責,對於因責任心不強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五、電工必須定期檢查校內用電設施,確保學校正常、安全用電。對於因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要追究其直接責任。

  六、學校食堂管理員對學校食堂、小賣店安全負責,要嚴格監督檢查學校的食堂、小賣店的衛生以及其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定期檢查進貨渠道,杜絕"三無"產品,加強對學校食品衛生每一個環節的檢查,食品的採購、運輸、儲存、留驗等否符合衛生標準,從業人員是否符合衛生要求等每個環節實行完整的過程控制。要教育食堂工作人員提高安全意識,作好防範工作。認真作好防火、防盜、防毒工作。要定期檢查身體,上崗要佩帶健康卡。對於責任心不強造成的安全事故,學校食堂管理委員會負有直接責任。

  七、政教工作人員,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對於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連帶責任。

  八、班主任和任課教師負有對學生經常進行安全教育的責任,教育的內容要記錄在案,發現學生有異常現象應及時教育和報告,特別是對於厭學、逃學的學生要隨時掌握其動向並記錄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確立安全資訊員,以便及時掌握情況。班主任對於本班學生在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責任。任課教師對在上課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九、制定安全應急預案,舉行大型活動或到校外活動要做到人員、措施、預案、責任全落實。否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十、學生家長要對學生離校期間的安全負起監護責任,對於監護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學生家長要負起全部責任。

  十一、學生本人在校期間因不遵守紀律、對於存在安全隱患(學校因某些原因,暫時無法排除)的地點、設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負有全部責任。

  十二、學生及家長違反學校制定的《學生往返學校交通安全要求》,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其直接責任。

  十三、師生、家長要嚴格遵守簽定的目標責任書的規定,切實增強安全意識,保護好師生人身、財產安全。對於違反規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嚴格追究其責任。

  十四、對於以上各條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記過、賠償、不進職、不聘、開除留有、報上級批准撤職或者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翫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 篇5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儘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週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害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委;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兩份,一份報教委,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帶班值班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絡,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援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於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鄉鎮教委分管安全副主任批准、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並上報教委。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牆、欄杆、扶手、門窗、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 篇6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及學生、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學校安全管理責任制度。

  根據上級要求,我校安全工作實行“一崗雙責”,即學校領導、各處室、各部門、各崗位負責人既要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也要承擔安全工作的職責。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副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是學校安全工作的具體負責人。各處室、各部門、各崗位的負責人同時也是各自處室、各部門、各崗位安全工作的負責人。

  一、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校長安全職責

  1、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範有序進行。

  2、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建立安全、文明、和諧校園。

  3、加強師生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4、事故發生後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責任追究。

  5、積極與上級有關部門聯絡,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調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二、分管副校長安全職責

  1、在校長的領導下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事務,定期召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學習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檔案,研究學校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和隱患,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和整改意見,確保學校安全工作目標的完成。

  2、根據上級要求,不斷完善、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各種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3、全面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把學校安全工作的目標分解落實到各處室、各部門、各崗位,每年層層簽定學校安全工作責任狀,並負責檢查、督促各處室、各部門、各崗位的安全工作情況,定期講評、表揚先進批評後進,全校上下齊努力,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4、指導學校安全專職幹部和各處室負責人,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各處室、各部門、各崗位的安全防範工作,檢查並消除事故隱患,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5、組織落實學生教職工安全教育、宣傳、培訓,強化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電安全等教育,使學生掌握自我保護技能,提高防火意識和逃生自救能力。

  6、每學年開展1-2項針對火災、地震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預防演練,使師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

  7、做好法制副校長聘任工作,充分發揮法制副校長的作用。

  三、安全專職幹部的安全職責

  1、在校長和分管副校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日常事務,每週向中層以上幹部辦公會彙報學校安全工作情況。負責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計劃。

  2、按時參加上級有關部門召開的會議並按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上報學校安全工作的計劃、總結、報表、材料、資訊等。

  3、堅持每天對校園及重點部位進行巡查,查詢校園存在的安全隱患,責成有關處室、部門、崗位安全負責人進行整改。並及時向分管副校長彙報,加大整改的力度,保證學校的安全。

  4、學校內發生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根據現場情況及時報警,並協助有關部門搞好調查取證,發生火災時要立即向分管副校長、校長報告,並組織教工進行救火,疏散師生和學校財產。發現師生受到傷害,要組織師生 積極救治,傷情嚴重的要迅速送往省三院,保證師生的生命安全。

  5、會同學校辦公室做好學校辦公室值班安排,負責節假日門衛、夜間巡邏人員安排,並經常檢查值班人員在崗情況。

  6、負責全校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配備、維護、年檢,保證學校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使用。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 篇7

  (一)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成立了以校長為組長的學校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校長是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承擔學校安全工作的全部責任。

  (二)實行安全保衛工作崗位責任制。將安全目標、安全責任、安全措施落實到年級、班級、和個人,明確分工,細化責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三)學校每週要對安全保衛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認真排查安全隱患,及時堵塞弄清。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使影響學校安全的每一個問題都能得以及時、徹底解決。

  (四)切實加強對校園、教職工和學生宿舍等重點部位的安全保衛制度。節假日、週日、飯間和夜間要安排專人值班,具體負責安全保衛工作。

  (五)積極參加公安部門、教委組織的各項活動,並配合公安部門加大對學校周邊環境的治理力度,堅決打擊不法分子對學校的騷擾和侵害,維護學校正常工作秩序。

  (六)加強食堂安全保衛和管理,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倉庫和操作間。

  (七)門衛工作人員要嚴守崗位,晝夜值班,大門隨時關閉,外來人員實行登記制度,未經學校批准,任何人不得進入校園從事一切活動,若遇重大問題應立即報告當地派處所。

  (八)安全保衛工作納入學校督導評估範圍,對安全保衛工作存在的問題的,實行一票否決。

  (九)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因失職、瀆職而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師生傷亡的,要堅決查處,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及有關領導的行政和法律責任,根據情節輕重程度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 篇8

  一、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責任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

  2、學校每學期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多樣化;每班每週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文教局;對事故的報告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二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護校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絡,爭取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援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於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區文教局批准、校長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經常檢查校內圍牆、欄杆、扶手、門窗等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既安全又可靠。

  二、任課教師安全職責:

  任課教師是課堂教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1、課堂教學過程中嚴禁體罰學生,若由此造成的傷害事故,由教師本人承擔責任。

  2、課堂教學應結合學科特點,滲透安全教育。

  3、課堂教學過程中,若發現學生身體不適,應隨即予以關心或送診。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 篇9

  1 、政教處要對學生在校期間的活動安全工作要作經常檢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教育。

  2 、總務處在每學期開學前、學期中、學期末以及颱風梅雨季節組織人員對全校所有校舍進行全面檢查,發現隱患,要及時處理。要經常檢查全校的電線和電器裝置、各種設施,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各班要及時把班級中電線、電器、窗戶等不安全因素及時報告總務處,總務處應及時處理。

  3 、食堂膳管組織與衛生教師要對照《學校(幼兒園)食堂衛生工作的崗位職責》和《學校(幼兒園)食堂衛生管理要求》,經常檢查食堂的衛生安全工作。建立食堂、早餐店熟食留樣制度,每件熟食樣品存放時間不得少於12 個小時。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廚房。

  4 、總務處與衛生教師要經常檢查校內小店食品的質量,發現超期變質的、“三無”食品要立即制止其出售。

  5 、體育教師要經常檢查體育場地和體育設施的安全狀況。加強對體育器具的管理工作,要嚴格按規定辦理體育器具出借手續。

  6 、實驗室教師要經常檢查儀器裝置儲存情況,對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強物品要妥善保管。

  7 、各處室要完善安全檢查記錄制度,每一次檢查和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都要進行記錄。重大問題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彙報。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 篇10

  為了落實“人人參與,一崗雙責”的安全管理要求,調動廣大教職員工全員抓安全工作的積極性,確保校園安全,使我校安全工作落到實處,學校決定在全校推行安全工作“首遇責任制”。制度規定,所有教職員工都是首遇責任人,首遇人負有教育和幫助學生、維護學校形象、及時制止不良事件發生、引導和幫助解決問題、及時上報和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等責任,並能夠負責到底。碰到危害校園安全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或及時上報,將追究相關的安全責任。為此學校作出如下要求,希望全體教職員工自覺遵守。

  1、學校要求所有教職員工在校內外遇到學生權益受侵犯需要幫助或學生違紀需要制止教育時,不管是不是這名學生的班主任或科任老師,也不管有沒有教過這名學生,都負有保護、教育學生的責任。

  2、凡我校教職員工,第一個遇到學生有危險、學生違反校紀校規或有其它不文明的言行時,應立即制止,主動消除安全隱患;如沒主動制止,出現問題將追究其責任,並將這一責任制作為績效考核的一部份。

  3、學校規定學校教職工在校內外首先遇到危害本校學生安全、存在安全隱患、影響學校穩定、損害學校形象的突發事件時,首遇人負有及時制止不良事件發生,並熱情接待、引導和幫助解決問題的責任。同時用自己的行為,影響身邊的同學也加入到安全管理的行列中來。

  4、當發現學生出現意外傷害事故,突發性疾病和人身安全受到侵害時,首遇責任人應立刻採取相應措施,盡最大限度予以迅速施救、迅速報告或報警。

  5、當發現學生違反學校紀律和禮儀常規要求(如翻越圍牆,打架鬥毆、賭博、尋釁滋事、下河游泳、上課期間進入網咖或遊戲廳、破壞公物等)時,首遇責任人應當場勸阻、教育並通報相關人員或部門。

  6、當發現學生中出現重大事故苗頭或危險傾向時,首遇責任人應當場制止並及時將情況向學校或相關部門反映,將事故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之中。

  7、當發現個別學生存在精神或心理障礙,神情和行為出現明顯異常時,首遇責任人應及時向相關部門和人員反映。

  8、當發現學校財產(教育教學設施、花木草坪、建築構件等)受到不法侵害時,首遇責任人應立即採取相應保護措施,並及時向學校報告。

  9、當發現教學設施因其他原因出現損毀、故障而形成安全隱患時,首遇責任人應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

  10、校內首遇處理程式為:對於一般的行為,先問明緣由,再講清道理,進行示範啟發,以督促其改正;對於比較嚴重行為,先派人報告學校領導或學生家長,再問明緣由,並協助解決,幫助教育學生。校外首遇處理程式為:對於一般的不文明行為等,首遇人應善意加以提醒或勸阻,督促學生改正;如遇打架鬥毆等嚴重行為,首遇人應馬上加以制止,保護我校學生的安全,並電告學校相關部門或向110報警,並協助處理所發事件。

  11、安全首遇責任制從公佈值日起開始執行。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 篇11

  全體教職員工必須牢記“安全無小事,安全重於泰山”,本著對學生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到全面參與、人人負責,思想、管理、措施、防範“四到位”。為更好地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特制訂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1、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認真落實安全工作領導責任制,校長為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各部門主要領導和有關負責人對本校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2、全體教師必須加強師德教育和師德規範的學習,嚴格按照教師職業道德規範辦事。嚴禁對學生進行體罰和變相體罰,一旦發現由體罰和變相體罰行為引發的學生安全問題,學校將追究其責任,並由其負責導致出現的一切後果。

  3、各班主任、教研組長是各班和教研組的安全第一責任人,政教處必須切實加強各部門人員的安全教育,嚴格對教研組長、班主任、任課教師、實驗員、後勤人員等的管理。如因由於組織和管理不妥等導致發生事故的,將追究第一責任人和直接組織者的責任。

  4、各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如因由於班主任和任課教師組織和管理不妥等導致發生事故的,將追究第一責任人和直接組織者的責任。

  5、學校後勤部門必須對學校的裝置、設施做到經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解決。各類裝置、設施的使用者或直接管理者必須加強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如因未及時彙報危情而引發的安全事故,將追究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6、政教處必須強化學生在校活動的安全教育。班主任必須充分利用晨會、班會和隊活動,堅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使學生時時注意安全。體育課、活動課以及其他集體活動,必須有教師組織和參加,如因教師未參加而出現的活動事故,其責任均由組織活動的教師負責。值日領導和值日教師教師必須認真負責地開展值日工作,認真做好課間、午間巡視工作,發現學生危險活動及時制止。學生課間活動安全工作的責任人為班主任和當日值日教師。

  7、加強學校食堂衛生管理,對由於食堂衛生等問題引發的安全事故,學校將追究食堂管理者和炊事員的責任。

  8、抓好接送學生客車交通安全。教導處必須對承擔學生接送任務的汽車運輸公司的資質、運營能力、車輛效能及司機資質等嚴格審查,並與之簽定安全責任狀。挑選熟悉接送路線和接送地情況、富有責任心的人員來擔任接送學生工作,確保各個環節萬無一失。如發生交通安全事故、違反接送制度致使學生走失或受到其他傷害事故,將追究組織者和接送學生人員的相應責任。

  9、加強校門口和周邊場所的巡視工作,防止不法分子的侵入。對由於工作失職導致不法或不良人員進入學校而引起安全事故的,將追究部門領導和值班門衛的責任。

  總之,全體教職工必須把安全工作牢記心頭,努力使學校安全工作做到長抓不懈,警鐘常鳴,防患於未然。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 篇12

  學校安全工作是社會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關係到千家萬戶和整個社會穩定大局。學校領導及全體教師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安全工作常抓不懈,警鐘常鳴、預防為主。為了進一步提高安全責任意識,加強管理、明確責任,確保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一、建立學校安全工作目標責任制,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責任到人。層層簽訂責任狀,落實責任制。校長與分管領導、分管領導與各處室負責人,各處室負責人與具體工作的負責人、輔導員、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員層層簽訂安全責任狀,明確責任,增強安全意識,加大安全工作落實力度。

  二、校長為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全院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領導安全工作小組開展工作,檢查落實各部門安全工作情況。

  三、學校副校長為分管工作的主管責任人,管理好有關處室及分管範圍內的安全工作,對所負責的工作負領導責任。

  四、各處室負責人為所管部門安全工作的主要負責人,採取各種措施管理好本部門安全工作,如因工作不紮實、措施不得力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部門主任責任。

  五、各年級班主任為本班的學生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年級的安全工作,利用主題班會、班級活動等積極進行安全教育,認真組織好各項活動。做好上傳下達、配合學校有關部門開展安全教育工作。如因工作失誤,造成本班安全事故,直接追究責任。

  六、課任教師為所教本節課的主管責任人,課堂教學教師不得脫崗,發現本節課有異常情況及時向輔導員報告或向有關領導彙報。本節課發生問題由上課教師負責。

  七、總務處要對學校的裝置、設施經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彙報,並立即解決。及時處理有關部門和老師反映的設施、裝置安全問題,如因未能及時解決設施、裝置問題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總務處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八、對排查、監督不力不能及時發現安全隱患而釀成安全事故的,漏報、瞞報、隱瞞事故隱患的,發現安全事故後而不積極採取防範措施、不積極整改的給予行政嚴肅處理;不積極整改安全事故隱患或導致嚴重安全事故發生,將按有關法律法規從嚴追究法律責任。

  九、如若發生安全事故,必須在10分鐘以內上報主管領導,並及時採取措施妥善處理。對由於工作失職、瀆職、不作為,造成學生傷害事故、學校財產損失、敗壞學校形象的,本年度不得評優評先、晉級晉職,情節嚴重將追究刑事責任。

  十、各類安全事故視其情節和造成的影響及損失,經校務會研究後按照書面檢查、賠償損失、行政記過、取消評優評先資格、解聘等處理。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 篇13

  一、學校安全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副校長具體抓,學校教職工具體落實的多元化共同努力,共同負責的管理機制,確保責任層層落實,齊抓共管。

  二、校長應經常定期組織安全工作人員研究學校安全工作;督促建立安全工作各項責任制度;定期檢查指導安全工作情況;並注意組織全校師生,利用各種機會對學生進行安全和安全防範教育,同時,每期組織一次全校性的安全教育活動。

  三、班主任對學生安全教育,監管等負責重要職責。

  1、班主任應利用班隊會和各種活動對班級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防範教育。

  2、班主任應強化工作,平時多注意瞭解,觀察學生,發現不安全現象和首頭應及制止、教育,並對個別較嚴重的學生應作好跟蹤調查。

  3、班主任每期主期舉辦兩次以上的安全教育為內容的主題隊會,對學生採取多種形式的教育。

  4、按學校的要求,定期跟學生及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

  四、科任教師對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安全同樣負有責任。

  1、科任教師應根據教學內容,結合實際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2、任課教師對新教學科應認真負責,切實履行職責,對學生作好安全防範。

  3、體育、實驗等具有危險性的課程,教師應事先對有關安全防備及預防採取措施,確保學生安全。

  五、學校應定期跟相關責任人(含班主任教師)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職責。

  六、學校保衛人員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作好學校保衛工作。同時,學生在校期間,保衛人員應隨時觀察發現學生不安全現象,應及時排除、制止、教育,確保學生安全。

  七、安全工作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方針進行,按《安全管理條例》追究當事人責任。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 篇14

  為加強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維護校園政治安定和治安穩定,保證教學、科研等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據“誰主管,誰負責”及“一票否決”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責任追究的原則

  責任追究要遵循上級規定,堅持原則,實事求是,注意政策,區別對待,公正處理。

  二、責任追究的範圍

  直接責任人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在安全保衛工作中出現下列問題必須追究責任。

  1、對上級有關部門及學校有關安全保衛工作方面的規定,通知等不認真貫徹落實的。

  2、對上級安全檢查及學校安全檢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或下達的隱患整改通知不正確對待,拒不整改的。

  3、因宣傳教育管理不到位,防範不力,疏忽大意,發生火警、火災、盜竊、傷亡、投毒及罷餐、罷課等造成不良影響的。

  4、有進行非法活動的,部門領導排查不力或隱瞞不報的。

  有上述情況之一者,責令直接責任人寫出書面檢查,由學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並根據具體情況賠償經常損失;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三、責任的認定

  1、部門領導責任認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部門領導責任

  (1)安全防範管理教育不到位,安全防範措施不落實,造成經濟損失的。

  (2)安全保衛制度不健全,監督管理工作不到位。

  (3)部門發生火警、火災、盜竊、傷亡、投毒及罷餐、罷課等造成不良影響的。

  (4)不按有關規定下達的隱患整改通知的要求進行整改的。

  2、直接責任人責任認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

  (1)管理不善,疏忽大意,沒有落實安全防範措施,造成經濟損失的。

  (2)違反操作規程,引起火警,火災等治安災害性事故的。

  (3)宣傳教育管理工作不到位,發生罷餐、罷課的。

  (4)發生案件不向部門領導、保衛處報告,或者故意隱瞞事實真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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