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範本

關於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範本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關於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範本,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本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於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職工;對特殊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本職工作、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四條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為職工提供勞動和生產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用工自主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職工招用與培訓

  第五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週歲(必須年滿16週歲),並持有居民身份證、健康證等合法證件。

  第六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應當已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並如實填寫《面試人員登記表》,不得提供虛假資訊。

  第七條職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失業證或解除和終止合同證明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企業。

  第八條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崗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九條企業提供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專業技術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

  第十條企業招用職工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企業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

  第十二條企業與職工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終止應當嚴格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企業、職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十四條企業原則上實行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工作制,對部分特殊崗位的職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十五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工作時間。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應當將加班憑證交付職工,作為職工要求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的憑證。

  第十六條年休假、婚喪假等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十七條職工基本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基本工資是職工完成正常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

  第十八條企業可以按照不同崗位實行年薪制、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具體工資標準以勞動合同約定的為準。

  第十九條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安排職工加班,企業可以安排職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二十條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1個月內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

  第二十一條因職工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可以要求職工賠償或依企業規章制度對職工進行處理,並可按規定幅度從職工工資中扣除。

  第五節社會保險

  第二十二條企業用工當月為職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三章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二十三條職工必須遵守公司考勤和辭職等有關制度。

  第二十四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罰制度。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優先適用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並向全體職工公佈。本企業向每位職工發放員工手冊,職工閱後簽字以此作為已向職工公示的證明。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的解釋與修改權歸行政部。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啟用。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2

  (1)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彬彬有禮、高效敏捷;

  (2)衣著整潔、大方得體、保持良好的儀容儀表;

  (3)工作區域保持良好端正的坐姿與站姿,無不雅姿態;

  (4)女性員工不得穿拖鞋、超短裙、露臍露背裝、迷你短褲、過於暴露的吊帶裙和無吊帶低胸裙裝;

  (5)男性員工不得穿拖鞋、背心、汗衫;

  (6)頭髮應梳理整齊。男員工頭髮不應遮住耳朵,長過衣領,不準留鬍子。

  (7)接聽電話應規範、簡潔、用語禮貌,樹立公司良好形象,給客戶留下良好印象;

  (8)接聽電話的標準用語為“您好,XX公司”;

  (9)來電儘量在三聲之內接聽,通話完畢,道別後待對方結束通話之後方可掛機;

  (10)辦公區域內接聽、撥打電話儘量控制音量,並注意語氣文明,以免影響他人;

  (11)接聽重要電話時,養成電話紀錄的習慣;

  (12)同事不在時,代為接聽工作電話,做好記錄並及時轉告;

  (13)嚴禁利用公司電話聊天、煲電話粥;

  (14)沒按標準接聽電話,每次扣1分;

  (15)隨時保持工作區域的整潔,井然有序,物品擺放整齊。

  (16)工作結束後整理好桌面,將各類資料放入檔案櫃,妥善保管;

  (17)下班時要關好門窗,隨手關好自己所轄範圍的電腦、印表機、影印機、飲水機等裝置並切斷電源;

  (18)保持工作區域內的安靜無噪音,做到“三輕”――走路輕、說話輕、操作輕。

  (19)工作區域內不可做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事以及會見、留宿親友。

  (20)非工作要事,員工不得相互串崗、脫崗、打私人電話。

  (21)任何員工在公共區域內若發現廢紙、髒物,都必須立即清理乾淨。

  (22)不可在公司內擅自貼標、塗改、搬移公司財物。保護公司的財產安全是每位員工應盡的職責。

  (23)上班後不允許吃早餐,化妝,需儘快進入工作狀態。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範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xxxxx有限公司是在XX工商局註冊的私營企業。法人代表:xxx。

  第3條公司下設:服務部、財務部、業務部、辦公室。

  第4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5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6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7條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8條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後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9條員工應聘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週歲(必須年滿18週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0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1條公司用於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

  第12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2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並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7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8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製的勞動合同文字,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xx條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20條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20xx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21條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22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2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公司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

  依本條第一款第(1)項解除勞動合同,除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同時支付員工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50%,患絕症的增加100%。

  第24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徵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條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6條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2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8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9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期滿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30條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解除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31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公司依本規定第21條和第23條第(2)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12個月工資;依本規定第23條第(1)、(3)、(4)項等員工無過錯情形解除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金可以超過12個月工資(不封頂)。

  依本規定第23條(1)、(3)、(4)項解除勞動合同時,員工月平均工資低於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前三個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和工資性的補貼、津貼。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32條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33條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第34條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並保證員工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35條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准;員工經批准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36條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

  第37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

  (2)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週歲、女年滿23週歲)增加10天。

  (3)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週歲以後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5)探親假: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

  深圳戶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為3至24個月:

  (1)實際工作年限20xx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20xx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20xx年以下的為9個月;20xx年以上20xx年以下的為12個月;20xx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勞務工(非深圳戶口員工)的醫療期為15日至90日:不滿一年的,為累計15日;滿一年的,從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長不超過90日。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9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於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40條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員工的基本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

  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

  第41條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0。92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6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42條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43條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44條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託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45條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46條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7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

  第48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9條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50條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並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第51條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第52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於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53條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54條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並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公司依法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

  第55條公司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56條公司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7條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部門經理(或部門主管)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安全主任)對全公司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58條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

  法律、法規、規章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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