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資訊報送制度(通用10篇)

學校資訊報送制度(通用10篇)

  在生活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資訊報送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學校資訊報送制度 篇1

  為了加強學校綜合管理,維護學校穩定安全的局面,同時做好各方面成績的宣傳報道工作,制定資訊報送制度如下:

  (一)七年級管理辦公室應對全體初一教職工加強思想政治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如教職工群體中發現不良思想傾向、有違職業道德的個案或發生安全問題,相關職能部門或當事者需及時向學校如實彙報,經七年級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會議討論解決相關問題,由學校視問題輕重向上級主管部門如實彙報。

  (二)學校、各職能部門及各班班主任需層層落實,做好學生思想教育、日常行為規範教育和安全教育。若學生中發生違紀現象,班主任應及時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情節較為嚴重的要及時報送政教處處理,不可私自隱瞞;如學生中發生安全事故或違法事件,應及時與家長或監護人取得聯絡,並由班主任向政教處、校長室逐級彙報,不準隱瞞不報,學校將透過七年級管理辦公室會議作討論處理,並視情節輕重向上級主管部門如實彙報。

  (三)各班要將發生在校園內外的好人好事及時報七年級管理辦公室表彰。校辦要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及時做好學校新風、教學成效、師生風采等方面的宣傳報道,並將相關資訊報送上級主管部門。

  (四)加強網路資訊管理,不準在校園網上張貼不健康的甚至是反動的內容,釋出網上資訊需經史校長室稽核。

  學校資訊報送制度 篇2

  為進一步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監管和指導,及時掌握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資訊,以便對安全事故及時作出應急處理。特制訂如下制度:

  1、班內學生安全事故,班主任負責立即送醫院治療,並立即報告學校,同時告訴學生家長,學校視情節輕重上報上級領導;課堂發生安全事故,由任課教師按要求及時處理。

  2、教職工發生事故,一般由學校主要領導負責解決,重大的必須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3、充分發揮學校各部門的作用,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及其他實踐活動,注意積累資訊資料,及時報告學校,資訊要及時、準確。

  4、建立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事故發生後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對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時間按程式向教育局報告事故情況,做到報告及時,資訊暢通,對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的,堅決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5、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對資訊要整理、登記,及時蒐集整理,認真分析情報資訊的內容,提高情報資訊的質量,逐級上報治安情報資訊。

  學校資訊報送制度 篇3

  為及時準確瞭解和掌握校園安全穩定形勢動態,及時妥善高效控制處置校園發生安全穩定事故事件,切實將校園安全穩定隱患控制、消滅在萌芽狀態,防止事故的擴大,確保校園安全穩定做到“四個不發生”(不發生暴力恐怖襲擊事件、不發生重大交通、消防、食品衛生等安全事故、不發生有重大影響群體的事件和上訪事件、不發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特製度學校安全穩定資訊報送制度

  一.安全穩定資訊報送範圍

  1.學校存在或發生的教育教學實踐活動、交通、消防、食品衛生、傳染病疫情、校舍環境建築等方面的安全隱患、事故或事件;

  2.不穩定安全因素:師生因對教學、管理、後勤等工作不滿而引發的躁動以及影響社會或學校穩定的不安定因素、心理障礙因素、精神病人肇事、師生擅自離校出走、請假逾期未歸、失蹤、自殺等事件事故;

  3.自然災害性天氣引發的暴風雨、雷電、山洪、泥石流、地質滑坡、房屋坍(倒)塌災害隱患險情、事故事件和公私財物失竊被盜、校園暴力侵犯傷害及其他危及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與社會穩定重大事故事件。

  二.安全穩定資訊報送原則

  1.安全穩定資訊的報送必須快速準確、實事求是、詳實完整。

  2.安全穩定資訊的報送必須區分等級,按程式規定逐層報送。

  三.安全穩定資訊報告內容

  1.報送(告)安全隱患資訊包括隱患類別名稱、存在時間、地點(區域、部位)、影響範圍程度、應急與整改措施、目標、建議等;

  2.報送(告)安全事件事故包括事件事故名稱、發生時間、地點(場所、區域、部位)、起因、經過、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情況、採取的應急措施、控制情況、現場的保護措施和請求援助的具體內容等;

  3.報送(報告)不穩定安全因素、隱患包括何時、何地、何人、何事、何因、何果等情況;

  4.報送(告)各類安全穩定資訊均應包括安全穩定資訊報告人員及單位。

  四.安穩資訊報送處置程式

  1.在教育教學實踐活動中,師生髮生各類突發意外人體傷害與財產損壞安全事故事件,發現第一人或當事人,均有責任和義務及時報告學校安全、後勤職能部門。發生重大安全事故事件同時報告學校主、分管領導。

  2.學校教職員工、班級安全委員、學生一經發現學校存在或發生交通、消防、食品衛生、傳染病疫情、校舍環境建築等方面的安全隱患、事故或事件和其他安全隱患、險情、事故事件及不穩定安全因素,必須立即報告學校值周領導和安全職能部門。

  3.學校值周領導和安全職能部門接到學校安全穩定事故事件或隱患險情報告後,視其類別性質、危害大小與嚴重程度及時上報學校分、主管領導。

  4.學校分、主管領導接到安全穩定隱患險情、事故事件資訊報告後,立即進行全面瞭解、核實和分析,並決定是否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政府相關安全職能部門上報,並由學校安全職能部門及時向上報告。

  5.充分發揮學校各部門和全校師生的作用,調動一切積極因素,開展各類安全隱患排查,發現蒐集安全隱患與不穩定因素資訊,並及時按規定程式報告。

  6.學校發現存在各類重大安全隱患與不穩定因素,發生各類重、特大安全事故事件造成人員傷亡和3000元以上財產損失的,必須按相關安全法規規定程式和時限在第一時間及時上報政府、上級主管部門主、分管領導和相關安全職能部門。

  7.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對安全穩定資訊要及時蒐集、分析整理,並按相關安全法規規定程式和時限及時準確詳實上報。

  8.學校上報突發安全事故或緊急事件,可先口頭報告,後在規定時限內報送書面報告。

  學校資訊報送制度 篇4

  一、 學生日常情況資訊報送的主要方式為班級每日填寫《日常資訊報表》,定期(每週一、四)報送至院學生工作辦公室。週一報表於每週一下午5:00之前報送,週四報表於每週四下午5:00之前報送。

  二、資訊報送工作由各班級主要學生幹部承擔,報送資訊內容包括上課情況及晚間情況,各班級須對曠課和晚歸、夜不歸宿等違紀情況加強監督和管理,認真記錄,及時上報。

  三、報表上所反映的情況必須確保真實、可靠,凡有請假的需隨報告單附上輔導員或班長簽字同意的請假條。如發現因學生幹部失職導致資訊失真的情況,學院將及時予以批評糾正;如因資訊失真導致學生髮生重大安全及違紀事件或延誤對事件的處理,學生幹部將受到相應的紀律處分。

  四、報表由各年級於每月末彙總,填寫《日常資訊月度彙總表》,次月5日前報送至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凡月曠課累計達8學時的學生,學院將給予違紀黃牌警示;月累計達12學時者,將受到學院通報批評;月累計達15學時及以上或擅自離校3天以上者,按規定按照有關程式上報,給予紀律處分;對於多次曠課或夜不歸宿的學生,須及時對違紀學生加強教育管理,情節嚴重者給予處分。

  五、若發生突發性重大事件,如學生意外傷害事件、因學生糾紛引發的過激行為等,資訊報送則採取急送急報,特事特報,務必保證快速、及時、準確,以便於學院迅速介入,及時處理,將影響和損失降至最低。

  六、資訊報送制度是學院瞭解學生遵守日常規範情況的重要途徑,關係到全院學生的基礎文明建設和行為規範教育,是學生安全、健康學習環境的重要保證,各年級、各班級務必高度重視,嚴格執行。

  學校資訊報送制度 篇5

  為進一步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監管和指導,及時掌握各校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資訊,以便學校對安全事故及時作做出應急處理。特制訂如下制度:

  一、重大資訊的界定

  1、校園傷害事件。傷害學生一人以上(含一人),在醫院治療一天以上的。

  2、學生死亡事件。不管發生在校內還是校外,上學期間,還是假期當中。

  3、財產丟失事件。丟失財產價值500元以上的。

  4、食品衛生事件。

  5、學校租用車輛存在安全隱患的。

  6、教職工違反職業道德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嚴重後果的。

  7、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事件。

  二、學校發現以上重大資訊,應在兩小時之內電話報中心校、教委。

  三、發現安全隱患或事故後,要作及時、妥善處理,必要時請示教委。

  四、對重大資訊謊報、漏報或拖延不報的,要視情節輕重,追究學校主要負責人及分管負責人的責任.

  五、資訊報送員:xx

  學校資訊報送制度 篇6

  一、資訊是領導科學決策的重要依據,資訊功能是統計的一大職能之一,各科室、各統計站要提高認識,準確、及時提供各類統計資訊,更好地服務經濟建設、服務領導決策、服務社會公眾。

  二、資訊發報制度。必報內容包括:

  1、月度統計工作要事;

  2、月度、季度、半年、全年的全區和街鎮經濟執行狀況;

  3、區委、區政府的主要考核指標完成情況、重要經濟實體的執行狀況、重大工程的進展情況;

  4、反映我區經濟社會發展的亮點、增長點以及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

  5、貫徹上級重大決策及會議的情況;

  6、我區經濟建設及群眾生活中出現的問題及政策建議;

  7、其他各項專項調查活動開展情況。

  三、資訊審批制度。所有向外提供的資訊,必須經部門負責人稽核,根分管領導簽發,由辦公室統一登記、編號、加蓋局行政印章以示負責。重大資訊及各項主要指標完成情況由分管局長轉主要負責人審批,未經領導簽發的資訊一律不得向外提供。

  四、時效制度。本部門彙集的有關重要經濟指標以及全區經濟執行狀況,必須在資料出來的24小時內,形成簡要的資訊快速上報送。街鎮統計站報送局辦公室,同進,報有關專業科室。為保證資訊的價值,凡未經本局形成資訊的重要經濟指標,一般不得立即向外提供,為了使資訊資料快速傳遞,各科室可將有關分析簡縮為資訊,要分析印發關報有關資訊部門。

  學校資訊報送制度 篇7

  為進一步加強司法行政系統新媒體運用推廣並提高資訊質量,及時瞭解、掌握和上報全縣司法行政工作進展情況,宣傳全縣司法行政工作最新動態,客觀反映全縣司法行政工作成就,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總體要求

  1、堅持實事求是。編寫資訊一定要全面,堅持全方位、多領域、多角度地提供具體內容,客觀反映事情的本來面目,確保資訊的完整性和客觀性。

  2、強化效率意識。釋出資訊的一個最大特點就是時效性,要樹立強烈的時間觀念,當日資訊當日報送,做到快速撰稿、快速釋出。

  3、樹立精品意識。在挖掘和收集資訊內容上下功夫、出實招,力求資訊要突出中心、抓住重點、關注熱點、反映難點,同時要確保資訊文字表達的準確性、精練性。

  4、落實責任意識。各處、所、中心要確定專門人員負責,挑選政治素質過硬、新聞意識敏感、文字表達能力強、手機網路操作熟練的人員擔任新媒體維護員和資訊報送員,切實將司法行政工作宣傳到位。

  二、新媒體及資訊報送說明

  (一)“法潤永寧”及各司法所微信平臺

  各處、所、中心要積極收集推送素材,注重時效性、創新性,加強微信使用者關注率。推送內容要緊扣時代主題、內容多樣,同時要結合本職工作,多角度反映司法行政工作。每期推送內容要標明文章來源、責任編輯。“法潤永寧”推送時間為每週一、三、五,各司法所微信公眾號每月推送不少於2期。

  (二)“今日頭條”、政府公眾網及區市各媒體資訊推送

  各處、所、中心資訊經負責人稽核把關後自行傳送至“今日頭條”、政府公眾網及區市各媒體,各業務專幹負責彙總各口資訊情況,並於每月28日前將彙總資訊及媒體採用情況發至法宣中心(被報紙採用請提供原件)。資訊必須註明撰稿人、稽核人,資訊質量較差將不記入每月資訊任務,延期報送的資訊將不予統計。

  (三)現場雲、“和美永寧”客戶端

  各處、所、中心要及時將業務工作透過現場雲及“和美永寧”客戶端釋出,客戶端釋出需要配圖片或影片。一個圖文報道可以插入4—5張圖片,拍攝影片需要開啟自動旋轉、進行橫屏拍攝,設定比例為16:9,不能改變方向。上傳圖片及文字要保證質量,釋出後要及時聯絡電視臺編輯進行稽核。

  三、報送任務和考核

  局機關每人每月至少報送2篇資訊,各司法所、調解中心每月至少報送4篇,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每月至少報送2篇。法宣中心負責資訊的統計、彙總,按季度進行通報,獎罰按每月彙總後兌現。

  被縣級媒體(現場雲、和美永寧、政府公眾網、五創快訊、政法綜治資訊等)採用一篇獎勵20元,被市級媒體(銀川市司法局網、銀川微普法、今日頭條等)採用1篇獎勵50元,被區級媒體(寧夏法制報、寧夏新聞網、寧夏法治微信公眾號等)採用1篇獎勵80元,被國家級媒體採用1篇獎勵150元。如多級採用,以最高獎勵為標準。對完不成資訊報送任務的,每少報送1篇資訊罰20元。

  資訊完成情況與年底的業務考核相掛構,並將資訊報送工作作為年度評先選優的依據之一。

  學校資訊報送制度 篇8

  為加強扶貧系統資訊報送工作,準確、及時、全面報送脫貧攻堅進展資訊,推動資訊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一、資訊報送的管理

  綜合科負責資訊工作的管理,建立和制訂資訊工作計劃,做好資訊的採集、篩選、編排和傳送。各科室負責重點收集本條線上的工作資訊,落實資訊員,及時向綜合科報送書面資訊,重要資訊做到不遲報、不誤報、不漏報。

  向上級、以及其他有關平行部門報送的政務資訊,統一歸口綜合科報送管理。未經辦領導批准,其他科室不得以州扶貧辦名義自行報送資訊。如系專項工作所需,須經辦領導同意後方可報送,所報資訊交綜合科存檔備案。州直屬各單位向上級單位和領導報送的資訊,應主要限於業務工作進展的動態,不得夾帶請示類事項。

  二、資訊採集的範圍

  (一) 國家、省、州重要工作部署的實施落實情況。

  (二) 脫貧攻堅重要工作進展情況及在體制改革中存在的問題以及所採取的措施和建議等;對脫貧攻堅工作有參考價值的專題研究材料和綜合統計資料。

  (三) 工作中的新思路、新舉措以及取得的工作成績和經驗。

  (四) 調研中發現的重要情況、工作中出現的熱點、難點、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及措施、建議。

  (五) 各條線、各直屬單位發生的重要情況,舉辦的重要會議、大型活動,上級領導指導工作、現場辦公、調查研究時所作的重要指示等。

  (六) 需要報知的其他重要資訊。

  三、資訊報送要求

  (一) 資訊報送要求簡潔精練。資訊內容要緊緊圍繞我委的中心工作和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避免報送內容一般化的資訊。

  (二) 報送資訊要突出新、快、實、精的特點。即資訊(要有新情況、新內容,)內容真實,題材新穎,傳送快捷,文字精練。重大事件、重要情況須在第一時間內緊急報送。

  四、資訊報送的程式

  (一) 各科室報送的資訊,將文稿透過書面或電子文件透過內網發至綜合科。

  (二) 綜合科負責對各科室、相關單位提供的資訊進行加工、梳理和編排,經分管領導稽核後按規定釋出;對於需報送上級機關的重大資訊,一律由綜合科稽核(後),經分管領導簽發後方可上報。

  五、定期報送資訊

  (一) 各業務科室要定期報送資訊,確保質量,每月原則不得少於3篇,全年不少於30篇,綜合科將在根據情況向電視臺、電臺、報社等媒體投稿,並在單位入口網站上釋出。

  (二) 對外召開的新聞(資訊)釋出會,由辦主要領導或授權分管領導召集。新聞(資訊)釋出會充分做好與公眾媒體間的溝通協調,涉及重大、敏感、熱點資訊由辦領導或新聞發言人負責對外發布。

  (三) 各科室要增強做好敏感輿情快速反饋及督促整改工作的責任感和自覺性,提高正確回應公眾輿論監督的能力。

  學校資訊報送制度 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某供電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電力生產安全資訊報送,明確報送的範圍、程式、時限、內容和方式,及時掌握生產安全資訊,有效應對電力安全突發事件,根據國家《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安監總局《生產安全資訊報送和處置辦法》、集團公司《陝西省地方電力(集團)有限公司生產安全資訊報送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系統各單位,公司安監部按照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分工負責對生產安全資訊報送工作進行管理。

  第三條公司所屬各生產單位是生產安全資訊報送的責任主體,應重視資訊報送工作,加強組織領導,並結合實際,認真制訂、落實安全資訊報送責任制度。

  第二章報送範圍

  第四條生產安全資訊報送包括生產安全資訊的報送、生產安全突發事件資訊和自然災害資訊的即時報告。

  第五條生產安全資訊的報送範圍:

  (一)《集團公司生產安全資訊月度綜合統計報表》。

  (二)電力安全事件。按集團公司《安全生產事故(事件)調查規程》,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構成等級的.人身、電力安全、裝置事故(事件),以及火災、交通事故。

  (三)電力建設事故。在電力工程建設過程中發生的構成等級事故(事件)。

  (四)交通事故。按照公安部《關於修訂道路交通事故等級劃分標準的通知》構成一般及以上的交通事故。

  第六條生產安全突發事件即時報告資訊的主要範圍:

  (一)三級以上電力生產人身事件,農村觸電傷亡事故。

  (二)三級以上電力生產安全事件、裝置事件。

  (三)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

  (四)火災事故。

  (五)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區域(政府要害部門、跨縣域供電、高速公路長隧洞供電、重要客戶等)敏感時間(重大政治會議、活動期間等),或可能演化為電網事故、裝置事故、環境汙染事故和火災事故。

  第七條自然災害資訊報送是指單位遭受颱風、洪澇、滑坡、泥石流、冰雪等自然災害、地質災害侵襲,並對正常電力生產造成影響時的資訊報送。

  第三章報送程式及時限

  第八條報送程式及時限

  (一)生產安全資訊報送按照“逐級上報”的原則,各縣分公司負責彙總報送所轄供電所、變電站、保線站等生產部門的安全生產資訊。公司本部修試中心、排程中心直接向公司安監部報送生產安全資訊。

  (二)各單位報送的資訊,應當經本單位主管領導稽核、簽發,重要資訊(人身事故、大面積停電)應當經主要領導簽發。所報生產安全資訊不得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

  (三)生產安全事件發生後,如果不能確定事故等級,須先報告事件情況,待事故定級後再按相應報送條款進行報送。

  (四)發生下列事故,事故單位應立即報告市公司,市公司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向集團公司報送有關資訊。

  1。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

  2。35kv及以上輸變電主裝置被迫停運。

  3。火災事故。

  4。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

  5。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區域、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重大及以上電力人身傷亡事故、電網事故、裝置事故、環境汙染事故和火災事故的事件。

  6。對社會有較大影響的電力安全事件。

  (五)遭受自然災害的單位應在每日18時之前報送以下資訊:

  1。地震、颱風、洪澇、冰雪等自然災害情況。

  2。受損情況(包括地震、颱風、洪澇、冰雪災害造成的負荷損失情況、各電壓等級線路受損和跳閘情況、變電站停運情況、輸變電裝置受損情況等)。

  3。採取預防性應對措施情況。

  4。搶修和災後恢復情況。

  (六)排程中心應在電網、裝置發生一般事故後立即進行彙報,並形成事故快報,每日9時前將快報和前一日電網、主裝置異常執行日報,報送公司主管領導、生技部、安監部。

  第四章報送內容及方式

  第九條生產安全資訊月度綜合統計報表

  各報送責任單位於每月1日前報送《安全生產資訊月度綜合統計報表》(附表一)。以書面郵寄(蓋單位公章)及電子郵件方式同時報送。

  第十條生產安全事故

  (一)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資訊報告的責任單位應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概況、傷亡情況和正在採取的緊急措施等詳細報送,緊急情況可採取先電話即時報告,後書面報告。

  (二)安全事故定性標準按照國家《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和電力監管委員會頒發的《電力生產事故調查暫行規定》執行。

  (三)各變電站35kv、10kv線路跳閘情況;10kv線路倒杆、斷線、配變損失、柱上開關損失、電纜(電纜頭)爆炸、線路開關跳閘等配電事故(障礙),實行月報制度,分別填報《某供電分公司35kv變電站開關跳閘月份統計表》(附表二)、《某供電分公司xx縣公司配網事故(障礙)月份明細表》(附表三),於每月2日前,以書面郵寄(蓋單位公章)和電子郵件()方式同時報送。

  (四)排程中心應將月度電網執行分析情況及相關繼電保護動作情況,於次月2日前報送安監部郵箱()。

  第十一條生產安全突發事件

  電力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無論事故責任所屬,必須立即透過電話口頭向公司安監部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在10小時內按照《電力安全突發事件報告單》(附表四)的有關要求報送書面報告,同時報送《生產安全突發事件影響供電情況統計表》(附表五)。

  第五章生產安全資訊的處置

  第十二條生產安全資訊的處置

  (一)電網排程部門接到有關資訊,應按照電網執行資訊釋出制度規定對資訊進行釋出,生技部根據事件型別組織啟動相應的預案,安監部進行調查分析,形成事故調查報告。

  (二)公司系統生產單位發生的生產性人身事故,事故責任單位立即報告公司安監部。安監部對重傷及以上事故應及時彙報主要領導、主管領導,同時報集團公司安監部。對生產性人身死亡事故,同時向某市安監局報告。

  (三)電網及35kv輸變電事故(含35kv線路、變電站35kv、10kv母線、主變、開關等主裝置事故),事故單位和公司排程中心要及時上報(書面和電話)公司安監部、生技部,由安監、生技部門彙報主管領導。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公司安監部對生產安全資訊報送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按月定期統計、通報生產安全資訊報送情況。對在資訊報送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

  第十四條未按照本規定報送資訊的,由公司安監部責令其改正,並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警告、通報或處罰;對遲報、漏報和謊報安全資訊造成損失或重大影響的,以及有意瞞報重大安全生產事故資訊的,依據《某供電分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規定》處理,並納入責任單位(部門)年終目標考評。

  第七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某供電分公司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表

  1:生產安全資訊月度綜合統計報表

  2:某供電分公司35kv變電站開關跳閘x月份統計表

  3:《某供電分公司xx縣公司配網事故(障礙)x月份明細表》

  4:電力安全突發事件報告單

  5:生產安全突發事件影響供電情況統計表

  學校資訊報送制度 篇10

  為全面掌握全縣應急管理工作的開展情況,及時總結、交流和推廣新做法、新經驗,更好地指導和推動我縣應急管理工作,縣政府決定建立應急管理工作資訊報送與交流制度。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建立資訊報送和交流制度,是全面推進應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各單位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切實做好應急管理工作的資訊報送和交流工作。要認真總結、完善和推廣基層單位在實踐中創造的好思路、好做法、好經驗,潛心研究和把握應急管理工作內在規律,實現資訊收集、分析和報送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經常化,並以此推動應急管理工作深入開展。

  二、建立應急管理工作資訊報送和交流機制

  (一)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編印《應急管理工作動態》,報送縣級班子領導同志和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參閱,發各鄉鎮(辦)和有關部門、單位。透過完善政府入口網站應急管理專欄,建立縣政府應急管理網站,擇優選登報送資訊。

  (二)各單位報送的資訊要真實、準確、具體,及時反映本單位應急管理工作情況,注重總結提煉工作經驗,也可以圍繞應急管理工作深入調研,提出具體建議,真正起到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和各單位交流借鑑的作用。

  (三)各類突發公共事件資訊,按《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規定報送。各鄉鎮(辦)、各部門對掌握的應急預警資訊要在第一時間報送縣政府應急辦。

  三、完善應急管理資訊報送網路

  各鄉鎮(辦)、各部門、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為資訊報送負責人,並指定專人為資訊員,負責資訊報送工作。請各單位將資訊員名單于4月11日前,透過政務協同辦公網報縣政府應急辦。

  四、資訊報送方式

  應急管理工作資訊電子文件透過政務協同辦公網報縣政府應急辦或發至,並註明“應急管理工作資訊報送”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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