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責任制度範本(通用5篇)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範本(通用5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安全責任制度範本(通用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1
為加強對學校內部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指揮能力和快速反應能力,確保迅速、正確、有效地處置學校各類事故,減少師生人身傷亡和國家財產損失。本著“預防為主,自救為主,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的指導思想,結合本校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所適用的安全事故,是指本校在教學過程中和學校組織活動中發生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1000元以上的師生交通事故、校舍倒塌事故和10人以上的群體性食物中毒事故的處置。
二、事故報告制度
事故發生後,當事人必須迅速先行組織搶救工作,同時在最短的時間內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造成的經濟損失的初步估算,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況等上報學校校長室(城南小學電話: 〕。學校接到事故的報警後,應立即上報中心校和教育局辦公室,並按照城南小學發生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預案開展工作。
三、應急救援預案
在各類安全事故發生後,為了能迅速、正確、有條不紊地開展應急救援行動,確保政令暢通,儘可能地減少事故所造成的損失,防止事態擴大。應急救援工作必須堅持“下級服從上級,區域性服從全域性”的指導思想,按照“便於組織指揮、集結和開展工作”的原則,結合事故現場實際,立即投入應急搶險。
(一)機構和職責安全事故發生後,應急救援工作必須按照“統一指揮,逐級負責”的原則進行。學校設立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組。
主要職責:
(1)校長作為第一責任人應以最快的速度趕到事故現場,迅速開展自救工作,防止事態擴大;
(2)按安全事故的類別,以最快的速度向公安交警、衛生防疫、武警消防、教育等部門報警,請求緊急救援;
(3)按上級有關部門的指令開展相關工作;
(4)全力以赴配合上級救援組織開展工作。
(二)應急處置辦法和要求
學校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應按照以下辦法妥善處置:
1、應急自救。學校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在上級相關組織未到達現場之前,應在學校指揮組的領導下積極開展自救工作,控制事態的擴大。
2、迅速報警(告)。事故發生後,學校應立即向相關應急求援部門報警,同時上報中心校和縣教育局。
3、現場指揮。學校一旦發生重特大事故,要在當地政府和教育局的領導下,根據事故的類別,建立由教育局領導、當地政府分管教育的領導、學校負責人及學校相關部門人員組成的應急救臨時現場指揮組,配合市級專門救援機構開展現場處置救援工作。
四、事故調查處理
教育系統發生安全事故由教育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配合上級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
五、附則
1、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對錶現突出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後遲報、漏報、瞞報而造成惡劣影響或在應急搶救過程中翫忽職守,使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3、本預案與上級預案有牴觸時,以上級為準。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2
(1)、各校應建立防範雷電災害責制,校長為第一責任人,負責防雷安全工作,建立各項防雷減災管理規章,落實防雷設施的定期檢測,雷雨後的檢查和日常的維護。
(2)、各校應定期由有資質的專業防雷檢測機構檢測防雷設施,評估防雷設施是否符合國家規範要求。
(3)、建設各校在防雷設施的設計和建設時,應根據地質、土壤、氣象、環境、被保護物的特點、雷電活動規律等因素綜合考慮,採用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的設計和施工。
(4)、應採用技術和質量符合國家標準的防雷設施、器件、器材,避免使用非標準防雷產品和器件。
(5)衛星接收系統、計算機及網路系統、低壓配電系統、電化教室等場所要安裝防雷裝置,已安裝防雷裝置要符合要求。
(6)、新增加建設和新增加安裝裝置應用時對防雷系統進行重新設計和建設。
(7)學校每年要向氣象主管機構申請進行相關的技術檢測。
(8)、雷災發生時應及時向市防雷所上報情況,以便及時處理,避免再次雷擊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3
一、我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校舍安全、學校消防安全、飲食衛生安全、交通安全、體育設施安全、大型活動安全、師生安全教育等學校各項安全工作。對於出現的重大責任事故負有領導責任。
二、校長對學校一切安全工作是第一責任人,負總責。分管安全的副校長和分管具體工作的人員負直接責任。
三、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於因責任心不強或翫忽職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四、各辦公室安全責任人對本辦公室的安全負責,對於因責任心不強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五、電工必須定期檢查校內用電設施,確保學校正常、安全用電。對於因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要追究其直接責任。
六、學校食堂管理員對學校食堂、小賣店安全負責,要嚴格監督檢查學校的食堂、小賣店的衛生以及其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定期檢查進貨渠道,杜絕"三無"產品,加強對學校食品衛生每一個環節的檢查,食品的採購、運輸、儲存、留驗等否符合衛生標準,從業人員是否符合衛生要求等每個環節實行完整的過程控制。要教育食堂工作人員提高安全意識,作好防範工作。認真作好防火、防盜、防毒工作。要定期檢查身體,上崗要佩帶健康卡。對於責任心不強造成的安全事故,學校食堂管理委員會負有直接責任。
七、政教工作人員,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對於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連帶責任。
八、班主任和任課教師負有對學生經常進行安全教育的責任,教育的內容要記錄在案,發現學生有異常現象應及時教育和報告,特別是對於厭學、逃學的學生要隨時掌握其動向並記錄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確立安全資訊員,以便及時掌握情況。班主任對於本班學生在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責任。任課教師對在上課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九、制定安全應急預案,舉行大型活動或到校外活動要做到人員、措施、預案、責任全落實。否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十、學生家長要對學生離校期間的安全負起監護責任,對於監護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學生家長要負起全部責任。
十一、學生本人在校期間因不遵守紀律、對於存在安全隱患(學校因某些原因,暫時無法排除)的地點、設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負有全部責任。
十二、學生及家長違反學校制定的《學生往返學校交通安全要求》,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其直接責任。
十三、師生、家長要嚴格遵守簽定的目標責任書的規定,切實增強安全意識,保護好師生人身、財產安全。對於違反規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嚴格追究其責任。
十四、對於以上各條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記過、賠償、不進職、不聘、開除留有、報上級批准撤職或者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翫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4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市教委和區教育局關於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的指標要求,進一步加強我校的校園安全工作,有效預防校園安全事故的發生,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和社會穩定,特制訂學校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和學校與各部門鑑定安全責任書制度如下:
1、原則上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每四周召開一次安全工作專項會議。由學校分管安全領導組織召集。記錄完整。
2、學校在校組長、行政及校務委員會會議上經常性提醒督促學校各部門進行安全防範,佈置落實上級和學校相關安全工作。
3、學校安全工作責任書採取逐級鑑訂的形式。每學年初,學校安全工作責任人與學校安全分管領導鑑訂安全工作責任書。
4、學校安全工作分管領導與學校後勤負責人及各年級組長鑑訂安全工作責任書。
5、後勤負責人與學校食堂負責人和門衛負責人鑑訂責任書;年級組長與各班主任鑑訂責任書。
學校安全責任制度5
一、汛前做好防汛調查和普查工作,對存在問題和隱患的危險房屋、各種設施,要逐項及時進行整改,消除隱患,不能馬上進行整改的要制定穩妥應急方案。
二、汛前對防汛隊伍進行培訓,危險救護人員要掌握一定的危險救護知識和技能。
三、在接受緊急防汛通知後,防汛工作領導小組和防汛工作辦公室進入24小時值班,值班電話24小時開機確保暢通。
四、在接到防汛通知後,迅速部署和指揮防汛救災工作,並保持與上級主管部門的聯絡。隨時將實情及救災工作情況向上級部門報告。
五、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在遇到緊急情況時,應及時向校防汛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彙報。
六、在汛期,做好上學放學路途防汛防洪宣傳教育活動。汛期內,要求家長護送學生上學返家,若有特殊情況可由家長申請學校就近安排教師護送到親屬家中。
七、在防汛工作中,因翫忽職守,不遵守法律法規和防汛救災紀律的學校將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理或報送上級主管部門。使學校財產、師生人身造成損失和傷害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