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員工晉升管理制度範本

企業員工晉升管理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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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員工晉升管理制度範本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公司科學、規範的人才選拔和晉升管理機制,充分發掘公司內部人力資源潛能,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管理幹部選拔與員工晉升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三條 管理幹部選拔是指公司副主任以上管理職級的選拔,員工晉升是指公司一般員工職級晉升和提升薪資。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專案部、各部門。

  第五條 人力資源部為公司管理幹部選拔與員工晉升的管理部門。

  第二章 管理幹部的選拔

  第六條 管理幹部選拔的基本形式有:逐級推薦。

  第七條 逐級推薦可以透過公司各級管理人員推薦、人力資源部推薦、員工推薦或自薦三種途徑進行。

  第八條 根據公司人力資源職位空缺及員工發展需求情況,推薦人員須依照公司聘任審批許可權經逐級審批後,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聘任或任命手續。

  第三章 員工晉升管理

  第九條 公司原則上每半年進行一次員工薪資提升調整,公司員工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均有機會獲得薪資的提升,具體按公司年薪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根據審批可獲得破格晉職晉級:

  1.在工作崗位上作出突出貢獻和成績顯著者;

  2.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公司採納使公司獲得較大效益者;

  3.為公司贏得較高社會榮譽或挽回較大經濟損失者。

  第十條 員工晉職晉級的審批程式為:

  1.部門負責人將推薦意見填入《員工晉升審批表》,經過分管領導審批後報公司人力資源部。推薦意見應包括考核情況、突出業績、工作能力和水平評價、工作態度和表現評價及潛質等5個基本方面;

  2.人力資源部根據部門推薦意見,對員工的工作情況等進行調查瞭解和核實,並作出稽核意見報人事分管領導稽核;

  3.人事分管領導作出稽核意見後,報送公司總經理審批;

  4.人力資源部負責根據審批結果及時落實員工薪資、福利、職級的調整。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企業員工晉升管理制度範本2

  第一條 為了提高員工的業務知識及技能,選拔優秀人才,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特制定本晉升管理辦法。

  第二條 晉升較高職位依據以下因素:

  1.具備較高職位的技能;

  2.相關工作經驗和資歷;

  3.在職工作表現與操行;

  4.完成職位所需要的'有關訓練課程;

  5.具備較好的適應性和潛力。

  第三條 職位空缺時,首先考慮從內部人員中選拔;在沒有合適人選時,考慮外部招聘。

  第四條 員工晉升分定期和不定期兩種形式。

  1.定期:每年的12月25—28日根據考核評分辦法和公司運營狀況,統一實施晉升計劃;

  2.不定期:員工在年度進行中,對組織有特殊貢獻、表現優異的員工,可以即時提升;

  3.試用期員工成績卓越者,由試用部門推薦提前轉正晉升。

  第五條 晉升操作程式

  1.人力資源部門依據公司規定於每年規定的期間內,依據考核資料協調各部門主管提出的晉升建議名單,呈請核定;不定期者,另行規定;

  2.凡經核定的晉升人員,人力資源部門透過行政部以通報形式釋出,晉升員工則以書面形式個別通知。

  第六條 晉升核定許可權

  1.副總經理、部門經理、特別助理與由總經理核定;

  2.各部門主管,由部門經理以上人員提議並呈總經理核定;

  3.各部門主管以下各級人員,由各部門主管提議,呈部門經理以上人員核定;

  第七條 各級職員接到調職通知後,應在指定日期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並人力資源部通知財務部門。

  第八條 凡因晉升變動職務,其薪酬由晉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第九條 員工年度內受處罰未抵消者,本年度不能晉升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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