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不少學校都會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為了加強民主管理和監督,那麼,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供大家閱讀參考。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1

  一、學校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加強民主管理和監督。教職工代表大會不設常設機構。

  二、教職工代表大會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按規定程式行使職權。

  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享有以下權利:

  1.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透過學校的辦學指導思想、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教職工隊伍建設及其他有關學校發展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2. 審議透過學校提出的聘任實施方案、考核辦法、獎懲規定以及其他與教職工權益有關的重大規章制度。審議學校及工會經費的`收支情況。

  3. 評議、監督學校領導幹部,參與民主推薦學校行政領導人員的人選。

  4. 校長定期向代表大會報告工作,聽取意見,認真對待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和提案,尊重和支援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

  5. 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尊重和支援校長及行政系統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職權,協助校長及行政系統開展工作。

  6. 教職工代表一般以教研組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其中教師代表佔60%以上女職工代表應按學校人數比例分配,少數民族代表要有一定比例。

  7. 教職工代表任期一般為3年,可以連選連任。

  8. 教職工代表大會每3年為一屆,一般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代表大會,每次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

  9.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選舉和表決,須經代表總數的半數以上透過方為有效。

  10.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應根據學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職工的普遍要求,經主席團審議後,提請大會透過。

  11.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應得到認真貫徹,代表提案應得到及時處理。貫徹、處理的情況應在下次大會上提出報告。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情況應向教職工公佈,接受群眾監督。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2

  1.教職工代表大會接受園領導班子的領導。

  2.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為工會。

  3.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成員為幼兒園正式在編人員。

  4.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

  ⑴在每五年一屆的換屆大會上,聽取並討論園長的任期目標報告;每年一次的職工代表大會上,聽取園長的工作報告,讓代表掌握園長任期目標的實施和幼教改革的進展情況。園內的重大措施出臺前,應聽取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和建議。

  ⑵評議監督園領導班子和中層幹部,並提出獎懲建議。

  ⑶審議透過規章、制度、考核細則以及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經園長辦公會議審定,由園長頒佈實施。

  5.職工代表大會的任務:

  ⑴協同黨支部和各部門抓好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堅持疏導和正面教育的方法,對職工進行思想、紀律、職業道德和愛國主義教育。

  ⑵圍繞全面推進和實施幼教改革目標,建設全市一流、全省有名的幼兒園,充分調動以保教人員為主體的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力,促進我園幼教改革,促進我園多出成果、多出人才。

  ⑶密切聯絡廣大職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⑷加強對職工代表的培訓,不斷提高職工代表的參政議政能力和整體素質。

  ⑸動員職工貫徹園內的各項決定和規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保證園長工作目標的順利實施。

  ⑹教職工代表大會執行會前、會後報告制,及時向園領導班子和上級工會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會議資訊,獲得上級領導的支援與幫助。

  ⑺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日常工作由工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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