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人事管理制度範本
物業人事管理制度範本
你知道物業人事管理制度如何制定嗎?下面請看CN人才網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物業人事管理制度範本,供大家閱讀參考。
物業人事管理制度範本1
一、總則:
1.1為進一步規範公司人事管理,提高員工整體素質及公司管理水平,使公司保持可持續發展狀態,結合公司發展實際,制定本制度。
1.2 適用範圍:本公司全體員工。
二、員工招聘:
2.1 公司新聘人員一律由辦公室統一面試、建立員工檔案、錄用、分派。各管理處可自行預招員工,進行第一輪面試篩選,面試符合條件者將應聘人員檔案報辦公室,由辦公室另行安排面試,合格者錄用。
三、員工錄用標準:
3.1 公司所有員工年齡一律控制在55歲以內,身體健康。超過55歲在崗者工作期間發生的任何安全問題由個人負責。
3.2 夫妻及直系親屬不得在同一單位上班。特殊情況由公司辦公室統一合理調配。
3.3 對外來沒有家室的人員,確保有家庭地址及聯絡電話,身份明確。
四、員工試用
4.1 新進基層員工試用期為一個月,公司管理人員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滿而工作表現合格者將成為本公司正式員工。
4.2 經考核,試用期不合格者,公司無條件即時辭退。
五、員工離職與辭退
5.1 新進員工在10天以內自動離職,10天以內無工資。
5.2 員工在試用期內和合同期內提出離職,必須提前一個月交申請,對未辦理手續而擅自離職者,每日按曠工處理,公司不發放工資,並保留追索其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權利。
5.3 員工離職最後一個月若未滿勤,將按試用期工資發放,不再參與補助與考核。
5.4 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及檢查工作質量連續三次不合格者,公司無條件辭退。
六、調職與晉升:
6.1 員工所在崗位不勝任或有過失者,公司視具體情況做出降職、免職、調離或辭退決定。
6.2 同一崗位新老員工的交接時間不得超過三天,同一崗位新老管理人員的交接原則上不超過一週。
七、 工作日、休假
7.1 總公司辦公室人員每月休班4天,也可一個月集中休4天,當月其他時間不再調休,管理處主任每月休2天。
7.2 公司規定節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1天,“十一”3天。
7.3 基層員工每月休假1天。(各管理處可以根據情況自行調配休假時間)
7.4 婚假:依國家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記手續,給予婚假7天。
7.5 以上規定休班時間均屬帶薪休息時間。
7.6 直系親屬去世可申請3天的喪假。
7.7 病假可憑醫院證明申請3天病假,病假無工資,超過3天,當月無任何獎金或補助,超過3天,必須總經理批准方可超假,未批准而超假每日按曠工處理,超假7日給予開除。
7.8 事假每月不得超過3天, 3天到7天由副總經理批准,7天以上需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單報辦公室備案,由辦公室交財務結算。
八、 工資
9.1 工資模式:工資總數=崗位工資+考核工資+補助工資+提成
9.2 各崗位員工工資及試用期崗位工資見《公司薪酬表》。
9.3 獎懲
9.3.1 依照員工職責與考評給予員工獎金或罰款。
9.3.2 年底優秀員工獎30元。
九、附則
10.1本制度由辦公室編制並負責解釋,由總經理籤批。
10.2本制度自xxx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未盡事宜參考本公司有關規定。
物業人事管理制度範本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公司實施"以人為本"人才戰略,力求一流人才、一流管理、一流效益,為規範公司人事管理工作,協調勞動關係,充分發揮員工積極性、能動性和創造性,促進公司健康、穩定、持續發展,根據《勞動法》、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二條 公司按"精簡、高效"的原則設立管理機構,並根據管轄物業的實際情況進行機構設定。
第三條 公司設綜合管理部、經營管理部兩個職能部門及專案管理處。
行政管理體制:公司實行董事會授權下的總經理負責制,推行行政直線管理體制。
1、行政直線設總經理、部門經理(管理處主任)、職員(管理員)、臨時工4級;
2、行政支線設總經理助理、部門副經理、經理(主任)助理;
第四條公司組織機構可根據公司的發展、運作情況進行調整及增減。
第三章 崗位設定
第五條 公司按"精簡、高效"原則進行崗位設定,按所在崗位定級、定員定編。
第六條 公司設總經理、部門經理(管理處主任)、職員、臨時工四級。
(一)總經理由公司董事會聘任;
(二)部門經理(管理處主任)納入公司中層幹部管理,由總經理聘任;
(三)職員由總經理聘任;
(四)臨時工由部門經理(管理處主任)聘用。
第七條 崗位編制的原則:
(一)以實現公司生產經營目標為中心。
(二)符合目前或近期業務的需要。
(三)做好勞動力成本的投入產出評估。
(四)有助於提高辦公效率和促進業務開展。
第八條
第四章 聘 用
第九條 公司本著"公開、平等、競爭、量才、擇優"的原則對員工一律實行每年聘用制。
第十條 每年末公司職能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定崗定員,編制下一年度用工計劃,確定次年度人員編制、工資總額,報總經理辦公會審定後由總經理簽發。
第十一條 公司中層幹部根據其能力以及上年度績效進行聘任,幹部能上能下,聘任具體事宜另文制定。
第十二條 在年度用工、人事計劃實施過程中確因工作需要擴編、增員,由用人部門提出申請,報總經理批准。
第十三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根據各部門的《人員需求申請表》組織人員招聘。
第十四條 公司招聘人員採取試用制,試用期為一至六個月,試用期間,雙方可隨時終止試用協議。
第五章 薪 酬
第十五條 公司貫徹按勞分配和效率優先,整體兼顧,考核發放的原則,實行崗位(責任)、貢獻與工資收入掛鉤,激勵、競爭、約束有機結合的薪酬分配製度和增長機制。
第十六條 公司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任何崗位員工最低月薪不低於成都市公佈的該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由於員工本人原因導致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除外)。
第十七條 薪酬由月薪和年功工資,月薪、年功工資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員工,不無故拖欠。
第十八條 員工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經批准的公費培訓期間薪酬按規定支付。
第六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九條 公司職能部門實行五天工作制,每週工作四十小時。業務工種實行調休制。
第二十條 公司實行考勤管理制度,按有關規定給予婚假、產假、喪假、搬遷假、年休假、工傷假。
第二十一條 原則上工作儘量在工作時間內完成。確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可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由部門主管指定員工加班。
第二十二條 被指定加班員工除因特殊原因經主管核准外,不得拒絕。
第二十三條 員工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進行補休和發給加班費外,就其加班時數予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四條 人員加班儘可能採用補休進行補償。
第七章 考 核
第二十五條 員工考核是透過對員工在一定時期內的工作業務能力以及努力程度的評價,以作為勞動報酬、聘用、晉升、獎勵、教育培訓的依據。考核遵循客觀、公正、民主、公開的原則。
第二十六條 考核分為月考核和年度考核。中層以上幹部還須進行年度述職。
第二十七條 考核內容包括工作業績、工作能力、工作態度等方面。
第二十八條 建立健全考核制度。考核標準具體化,對各類員工實行分類指導,具體的考核制度由各職能部門按照員工崗位性質制定。
第二十九條 考核按管理許可權進行。中層員工的考核由總經理負責,其他員工考核由各職能部門(管理處)經理(主任)負責。
第三十條 考核結果與崗位工資(效益工資)掛鉤,年度考核結果作為優秀員工評定依據,中層幹部考核與幹部聘用相結合。
第八章 獎 懲
第三十一條 公司按照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原則對錶現突出、業績顯著的員工進行獎勵。獎勵分為通報表揚、優秀員工獎、升職和晉級。給予上述獎勵時,可以發給一次性獎金。
第三十二條 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不服從指揮,損害公司利益,造成不良影響,犯有嚴重錯誤和違法違紀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以通報批評、警告、罰款、降職、免職、辭退處分,觸犯法律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對員工的獎懲須按管理許可權審批,經相應程式進行。具體事宜見《員工獎懲細則》。
第九章 教育培訓
第三十四條 為進一步開發人力資源,樹立公司良好的企業形象,提高員工素質,建設一支德才兼備的幹部隊伍,不斷為各崗位培養和輸送優秀人才,以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按照各崗位的要求,有計劃地對員工分別進行教育培訓。培訓成績和鑑定作為員工聘用的依據之一。
第三十五條 員工培訓主要透過員工在各自崗位的工作中進行,對員工提出工作要求,使員工在工作中積累經驗,增長才幹。
第三十六條 員工集中培訓包括崗前培訓、任職資格培訓和綜合培訓。
第三十七條 員工培訓採取自培與送培相結合,業餘培訓與半脫產培訓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十八條 崗前培訓是針對新進員工由綜合管理部統一進行的培訓。
第三十九條 任職資格培訓是根據國家有關職業技能鑑定的規定,對公司現有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的職業技能培訓,以取得上崗資格和提高員工工作技能。
第四十條 綜合培訓是對管理人員的綜合知識進行更新、補充、擴充套件和加深的培訓,以保持其知識結構的先進性及管理水平,隨企業內外部需要而成長。
第四十一條 積極鼓勵員工參加業餘自費學歷教育,提倡專業對口,學以致用,在規定的教學計劃內完成學業,每年可給兩週帶薪假學習考試。
第四十二條 公司負責對中層員工進行培訓,由公司綜合管理部組織實施。其餘員工的培訓工作由各部門負責,每年末將其培訓計劃報公司人事部備案。
第四十三條 員工由公司出資培訓、進修或由公司負擔學費參加的學習,須與公司簽訂合同,規定服務期限及違約責任。
第十章 保險和勞動保障
第四十四條 公司的保險及勞動保障遵照國家有關法規執行。
第四十五條
第十一章 崗位動態管理
第四十六條 為促進公司的`穩定發展,充分發揮員工能力,並本著人與工作互相適應的原則,合理調配人力資源而實行崗位動態管理。
第四十七條 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公司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包括升職、調職、降職,員工無正當理由應服從調整,拒不服從,就地免職,直至辭退。
第四十八條 引進競爭機制,中層幹部根據績效進行聘任,依靠素質競爭上任,做到能上能下;員工根據現實表現的努力程度建立起內部晉升制度,做到能進能出。
第四十九條 各類員工的聘任、解聘、調動一律填寫《員工調配申請表》,按管理許可權審批後進行:
(一)中層員工的通知由總經理簽發,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通報有關部門。
(二)其他職能部門員工的通知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綜合管理部發文;
第五十條 凡接到聘任、解聘、調動通知的員工,限一週內交接完工作。
第五十一條 員工工作調動、崗位調整,其工資關係、工資基準隨即調整,公司人事管理部門應及時向財務部送交變動通知。
第十二章 離 職
第五十二條 員工離職包括員工主動辭職和公司辭退兩種。
第五十三條 員工辭職應提前通知公司。中層以上員工至少提前一個月,其餘員工應提前一個月向公司綜合管理部提出辭職申請,按管理許可權經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後交公司綜合管理部,經批准後方能辦理辭職手續。
第五十四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準或暫時不準辭職:
(一)公司重要工作尚未處理完畢,須由該職員繼續處理,或該職員辭職將對工作造成較大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二)由公司解決入戶指標分配到公司工作的畢業生,服務期限未滿的;
(三)由公司解決入戶指標到公司工作的引進人才,服務期限未滿的;
(四)由公司出資培訓、進修或由公司負擔學費參加業餘學習,服務期限未滿的;
(五)正在接受公司審查,有經濟或其它問題的尚未作結論的;
(六)其他原因暫不宜辭職的。
第五十五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規定予以辭退:
(一)符合《勞動法》中有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各項規定的;
(二)長期不安心工作,消極怠工,不認真履行職責的;
(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規定應當辭退的;
(四)年度考核不合格,不按受崗位調整和培訓,或經培訓教育仍不適應本崗位的;
(五)其他原因應當辭退的。
第五十六條 辭退員工須提前通知本人。中層員工公司提前一個月,其餘員工公司提前兩個星期通知,填寫《員工辭退申請表》,按管理許可權經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後交公司綜合管理部,經批准後方能辦理辭退手續。
第五十七條 員工離職前,由所在單位安排離任述職和工作交接,中層以上員工還應接受離任審計。工作交接時應列出移交清單,由交接雙方及監交人簽字認可。
第五十八條 員工工作交接完畢後,按《員工辭職(辭退)手續登記表》由各部門簽字後到綜合管理部辦理離職手續。
第五十九條 員工離職後,不得有洩露公司商業秘密、技術秘密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之行為,若有違反,公司將依據《刑法》第219條追究法律和經濟責任。員工離職後,因為隱瞞問題,以後暴露,本公司仍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十三章 人事檔案管理
第六十條 人事檔案管理是指員工進公司後建立的人事檔案管理。
第六十一條 員工人事檔案由公司綜合管理部集中統一管理。
第六十二條 員工進公司後應及時建檔。歸檔內容包括: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上崗資格證影印件、體檢表、登記表、履歷表、考核表、獎懲情況、聘任情況、升降職情況、勞動合同等所有與員工在公司的工作經歷有關的書面資料。
第六十三條 查閱、借用人事檔案以及出具證明材料須履行申請、審批簽字手續,經公司綜合管理部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六十四條 人事檔案透過每半年人事報表進行動態管理。
第十四章 附 則
第六十五條 本規章有未盡事宜,視具體情況修正,公佈實施。
第六十六條 本規章解釋權歸公司綜合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