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村級財務管理制度

農村村級財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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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村村級財務管理制度1

  一、 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條 村級收入是指經營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村級三項資金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等。

  第二條 加強和規範票據管理,發生收入業務時,必須使用江蘇省統一監製的《江蘇省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結算憑證》和《江蘇省農民承擔費用專用票據》,其他票據一律無效。嚴謹收款不開票或打白條,如違反規定,由此造成損失的,由違紀者個人承擔,並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專用票據統一由村會計句鎮農服中心申領、保管、交銷;對保管不善或遺失的視為村會計的失職行為,應承擔其後果責任。

  第三條 在“三權”(即: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不變的基礎上實行“村資鎮管”,由鎮農服中心統一設立“村級”代管資金專戶,集中統一管理。

  第四條 集體經濟組織取得的收入,經手人必須在3天內結賬,收款後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解繳到鎮村賬鎮代理專戶,超過2萬元的大額資金及時解繳。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佔、坐支、挪用或者拖欠各項收入款項,不得借其他名義保留現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搞帳外資金迴圈,不得私設“小金庫”。如違反規定,鎮農服中心收回票據、停辦資金業務,報鎮紀委查處,情節嚴重的,移送上級紀檢部門或者司法機關處理。

  二、 支出管理制度

  第六條村級支出包括經營支出、管理費用支出、福利支出、其他支出等。

  第七條村社支出必須由村主任審批,村書記稽核,並加蓋民主理財小組稽核專用章方為有效。支出發票必須正規合法,內容完備,並且有經辦人、證明人、稽核人、審批人。無法取得正規票據的,應說明原因,完善相關手續。

  第八條審批許可權。村級開支一次在1500元以內(含1500元),由村簽報;開支一次在15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經定村領導稽核同意後入賬;開支一次在5000元以上需經鎮紀委和定村領導稽核,由鎮紀委同意報鎮長審定,否則不予入賬。對支出資金的真實用途,鎮紀委將定期進行核查,發現冒領和拆分報賬的,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九條涉及數額較大的單位工程專案款、土地款、往來款必須以轉賬方式進行賬務處理,不得以現金支付。

  第十條村鎮管幹部工資按鎮黨委、政府規定的標準和考核的結果發放,社幹部工資由村兩委會根據本村實際情況經集體研究報定村領導稽核後發放,並報鎮農服中心備案。

  第十一條 通訊費用報銷,,實行定額包乾補助,定額補助標準為:村書記960元/年,村主任840元/年,村副書記、村副主任、會計720元/年。以上補助年終由村會計制單,年終一次性報支,平時不得報銷個人的通訊費用。

  第十二條 非生產性開支實行限額管理,各村按政府規定的年度非生產性開支限額,從緊從嚴控制。非生產性開支的限額按經營收入、發包收入(不含返還農戶部分)、補助收入(不含財政補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的15%核定。開支限額不足5萬元的按5萬元核定,最高不超過8萬元(非生產性開支範圍包括:招待費、差旅費)。村社幹部福利單獨列支,總額最多不超過2萬元。各村對外爭取資金、招商引資專案和重大工程等非正常範圍發生的招待費、用車費用,費用發生後必須在一個月內及時經分管領導稽核後報鎮長審批,審批後一週內報農服中心、審計所備案,否則不做核減依據。對外爭取資金所發生的費用,一律按爭取資金總額(資金到賬數需有農服中心籤審確認)的15%結算。

  非生產性開支考核辦法:實際支出低於限額指標的,按規定獎勵;實際支出大於限額指標的,經過核減後低於限額指標的不獎不罰;實際支出大於限額指標,經核減後仍然大於限額指標的按照超額的比例扣分。世界開支控制在限額指標範圍內,其節約部分按節約總額的10%獎勵村主要幹部,村書記、主任、會計分辨按40%、30%、30%的比例計算獎勵工資;超過規定限額的,其超額部分由村書記、主任、會計按40%、30%、30%的比例計算扣減工資。

  第十三條 若採取其他渠道變通處理非生產性支出,一經查實,對主要責任人和相關當事人按照黨紀政紀嚴肅處理。

  第十四條 各類支出票據必須用正規的稅額票據,發現不符合的票據一律退回。各村當期發生的票據必須當期結清入賬,不得將當年的發票隔年入賬,在結算時發現隔年票據一律退回。“誰經手,誰承擔”。村級發生的支出票據必須記入村賬,不得將村級發生的票據轉入社賬,一經查出將追究責任。

  第十五條 各村在保證債務逐年化解,村社幹部工資足額髮放,村級各項事務正常開展的前提下,確需外出考察參觀學習的,必須事先就人員、路線、費用等向鎮黨委、政府書面申請,經批准,報鎮紀委備案後執行。並報農服中心做入賬依據。

  第十六條 村集體如需借貸資金,必須經村兩委班子研究同意,報鎮定村領導稽核批准後方可實施。對不按規定程式擅自借貸資金形成的債務,按照“誰經手,誰負責”的原則處理。村借款利息費用,年利率原則上按銀行同檔利率核算,最高不得超過10%。借據上必須註明貸款時間、利率和本金,年度由村會計制單結算入賬。

  第十七條 1萬元以上的工程專案建設,須經村兩委會討論透過,報鎮政府稽核批准,5萬元以上的工程專案建設,必須公開招投標。工程結束後,將預決算書、招標檔案、正式稅票、施工合同等報鎮農服中心,經工程審計小組稽核後方可入賬。對大的工程專案不按相關程式進行,搞暗箱操作,存在私下交易行為的,鎮紀委將嚴肅查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 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 村級資產是指村級所擁有的具有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各項資產。包括廠房、裝置、集體房屋建築物,以及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3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等各類固定資產和發包的土地、山林、水面等集體資源。

  第十九條 村集體資產在明確產權的基礎上,必須依法進行產權登記,建立健全資產臺賬。村主辦會計負責村社資產的登記與管理。建立村集體資產資源明細賬。每年各村要對本村社的資產、資源進行清查盤點,並填寫“資產資源盤盈盤虧毀損報告表”,說明資產資源盤存情況,並報鎮農服中心存檔備案。村集體資產報廢、毀損、盤虧、核銷需經村兩委會討論,並由農服中心、審計所稽核,報經鎮資產處置小組稽核同意後,方可處置。否則,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因保管不善、使用不當等人為原因致使固定資產損失、毀損的,保管人或使用人應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購置1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必須經村兩委會討論透過,報鎮政府稽核批准批准方可購置。

  第二十一條 固定資產出售、轉讓等要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的相關程式和要求進行,採取公開競標,由農服中心、審計所提出複核意見,報經鎮資產處理小組批准。所得款項及時足額上繳到鎮農服中心村賬鎮代理專戶,否則追究相關責任人經濟責任。

  第二十二條 村級資產、資源發包、出租,必須訂立完善的書面合同,並認真履行。不得個人擅自作主、不得私下訂立合同;不得隨便變更、終止履行期內的`合同。具體按《關於進一步規範村(組)級集體資產處置實行公開招標的實施意見》執行。

  四、 及時結賬、記賬制度

  第二十三條 村級財務必須做到日清月結,收入過期不入賬的,按侵佔論處;支出結賬不及時的,按“誰經手,誰簽字、誰負責”的辦法操作,村級經濟組織不予列支。

  第二十四條 實施備用金制度,原則上村備用資金數額控制在5000元以內。特殊情況,經稽核同意,可適當提高備用金數額,但總額控制在10000元以內。各村從村級資金專戶中支付資金必須憑稽核批准後的支出票據支付。

  五、 民主理財及財務公開制度

  第二十五條 各村要建立健全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和民主理財小組,民主理財組織由村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民主理財小組主要對村級財務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進行定期稽核。

  第二十六條 村委會應實行財務公開。財務收支每季度公開;年度賬務預算、資產資源發包專案,年初公開;民主理財結果待問題處理後公開;重大建設專案完工後公開;年度財務決算年終公開;對多數村民要求公開的內容,及時公開;重要事項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分段公開。

  第二十七條 各村的財務每季度審計一次,對無視規定,大肆揮霍浪費的責任人一經查實,按黨紀政紀嚴肅處理。

  第二十八條 村幹部提拔、離崗、退職前必須履行離任審計,審計結果要形成書面報告,發現問題的,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十九條 “組級”財務管理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組級” 財務管理工作意見》執行。

  第三十條 本制度自xxx年三月一日起執行,此前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農村村級財務管理制度2

  為規範村級財務管理,強化村級財務監督,嚴肅財經活動紀律,管好用活集體資財,提高集體資金使用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根據有關財經法規和政策,結合本鄉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收支管理制度

  (一)各類資金的收、支管理

  1、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由財政機關按照有關政策轉入農經專戶按村記帳,開支時按照鄉政府確定的方案支出不足部分。

  2、“一事一議”籌集的資金:嚴格按照《甘肅省村級範圍內籌資籌勞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式和標準進行籌集、管理和使用,其開支範圍主要用於村級道路建設、植樹造林和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籌集體生產性公益事業,籌集資金實行上線控制,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5元,嚴禁自立專案或提高標準向群眾籌資,加重農民負擔。

  3、專業承包合同收入的資金:無論是公地、園林、房屋,還是其它集體資產,只要是承包經營,就必須簽訂合同,依照合同收承包費,壯大集體積累,用於擴大再生產或其它公益性支出。

  4、外來投資和撥付資金(包括捐款、各種贊助款、補助等):要做到專款專用,按時交存農經專戶管理,不得隨意亂花亂用,做到物盡其能,財盡其用。

  5、經營性收入和其它收入資金:做到應收盡收、不準隱瞞虛報,更不得設定帳外帳。

  6、各種結算類資金:要及時清理應收、應付款和內部往來款項,往來款項,積極催收欠款,清償債務,提高資金的週轉利用率。

  (二)核算方法:各村財務收支由村報帳員具體經辦,款項的撥付有政府鄉長審籤,支出票據由村主任審批,大額支出由村民主理財小組和村主任分別審批,鄉經管站統一管理帳務的記載和核算。同時,實行全鄉統一報帳日,對村社收支憑證進行報銷。

  二、現金管理制度

  1、建立崗位責任制:各村現金由村報帳員(文書)負責管理,其它人員一律不得插手經管現金。

  2、向單位和個人收款,必須開據統一收據,不得用白條和以表代據收款,用完的收款收據必須及時銷號交存。

  3、嚴格遵守財經紀律,不準坐支現金 ,不準平調、挪用公款,不準公款私存,不準白條頂庫,不瞞報收入,收入現金及時入帳。

  4、備用金實行限額,村一級不得超過500元,社一級不得超過200元。

  5、村級建立現金日記帳,準確核算現金收支,及時清點現金,並在每月報帳日和鄉上進行帳面餘額的核對。

  三、票據管理制度

  1、必須使用統一收據,即財政統一的收據和經管站監製、提供的票據。

  2、收據不得隨意塗改、撕毀、轉讓、代開、倒賣、丟失和拆本使用,收據存根必須及時銷號、妥善儲存,並建立備查登記薄,不得私自銷燬收據、存根。

  3、填寫錯的收據應加蓋作廢章後儲存各聯並及時銷號,不得私自銷燬。

  4、各村票據使用情況必須無條件接受檢查並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反映情況,不得弄虛作假,欺上瞞下。

  5、村級財務負責人和出納員要認真稽核憑證,如發現手續不完備,內容不齊全應及時補辦;如發現有塗改、偽造票據等不合規的票據,出納人員有權拒絕付款。由於稽核不認真,造成經濟損失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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