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範本
企業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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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範本1
1、職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遵守所從事工作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2、職工應自覺接受安全保護衛生教育,聽從管理人員的指揮,不得違章操作、冒險作業。
3、職工對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和安排危害生命安全、身體健康的作業有權拒絕執行,並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4、職工凡有以下行為之一者,公司將一次處以20元罰款,行為嚴重者,一次處以100元罰款,一年內超過3次者進行內部待崗培訓。
4.1 不按規定穿戴和使用勞保用品及安全防護設施;
4.2未經排程或主管批准,車輛夜間停放場外或私自開車外出;
4.3工作時間內無理取鬧、尋釁滋事、罵人侮辱人格;
4.4工作時間內干與公司無關的事情;
4.5未經分管責任人批准,擅自請人代班、上班;
4.6 脫崗串崗,未經主管允許離崗到其他崗位而影響正常工作者。
5、職工病、事、假事宜參照《員工福利制度》執行。
6、公司實行嚴格的考勤制度。職工加班工資由公司行政部門統一統計,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後統一發放。
7、每天工作必須在當天完成,不得故意拖延,當天未完成的工作,拖延下班時間不視為加班。如電話聊天、上網遊戲,一律不算加班。一經發現,將對其進行20元的經濟處罰。
8、病假一個月內累計達15天(含15天)以上者扣除全月誤餐費及當月年終獎,事假一個月內累計達10天(含10天)取消當月誤餐費及年終獎。合同人員全年事假累計超過30天者,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9、職工請假程式:請假半天由主管和專案副經理書面批准;請假一天由專案經理書面批准;請假一天以上書面假條報公司批准。公司規定不允許請假的工作和活動以及集團公司安排的工作和活動,本人向專案經理請示,專案經理報公司批准按事假規定處理。
10、職工無正當理由、無請假手續,遲到、早退5—30分鐘者,處以20元罰款,黨員、管理人員罰款50元。遲到、早退累計達到7次者進行內部待崗培訓,一月之內遲到、早退達7次者視為嚴重違紀或一年之內遲到、早退累計達15次視為嚴重違紀,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11、職工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及班組工作安排者,當日按缺崗處理,處以50元罰款。一年累計達三次者進行公司內部待崗培訓。
12、被通知待崗培訓的職工需簽署書面的《待崗培訓通知書》,該通知書將作為職工日常考評記錄之一,達到2次內部培訓的非在編職工職工,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在編職工達到3次內部待崗培訓的職工,予以開除。
13、職工無故不上班者為曠工。曠工半天處以20元罰款;曠工一天處以50元罰款;連續曠工3天者進行內部待崗培訓,取消當月誤餐費及年終獎;曠工累計達5天者進行內部待崗培訓,取消一個月誤餐費及年終獎;全年累計曠工達10天者,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全年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累計超過30天者公司予以除名(指在編職工)。
14、職工因突擊任務需要加班而擅自不到崗者,一次處以20元以上罰款;第二次作公司待崗;三次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15、職工工作時間內嚴禁喝酒、賭博。違者作曠工處理;一月內發現三次以上(含三次)處理後,取消當月誤餐費及年終獎,公司內部待崗培訓。
16、駕駛人員、機械裝置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操作規程,對於任何違規操作,一月內發現三次取消駕駛資格或上崗操作資格,作公司內部待崗培訓。公司機械每日完工後,操作員必須停置於規定地點,嚴禁私作他用,違者處以50元罰款;嚴禁進行經營活動,違者除經營所得應上交公司外,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7、職工利用職權接受賄賂,致使集體經濟利益遭受損失者,一經發現,除全額賠償損失外,另按損失金額的10%處罰,並進行公司內部待崗培訓,情節嚴重追究其法律責任。
18、職工盜拿公物或盜賣公司廢舊物資,給公司經濟造成損失者,一經發現,按原價值賠償並按盜拿物資價值的10%予以處罰,並進行公司內部待崗培訓。公物被盜,對值班人員按盜竊物資價值10%予以處罰,並進行公司內部待崗培訓。公司物資失竊,責任人按失竊物資價值的10%予以賠償。
19、職能部門工作推諉、辦事不力,影響他人工作者,對部門責任人及當事人處以50元罰款,經教育三次以上不改者調離崗位,進行公司內部待崗培訓。
20、財務管理中心職工應將重要財務資料設定加密程式並不允許上網。發現未經允許上網者,公司將對當事人及其主管處以20元罰款。
21、公司對私自外接工程情節輕微者進行公司內部待崗培訓,情節嚴重者或發生兩次以上者按照集團公司規定處理。
22、待崗培訓公司內學習1—3個月,學習期間按社會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取消年終獎50%。待崗培訓期間上下班進行出勤簽字(早上8:00—11:30,下午2:00—5:00),節假日正常休息,如出現遲到、早退、曠工累計達三次者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如重新上崗者需徵得公司領導同意,並經崗位部門試用通過後方可上崗,上崗工資由部門重新制定。如重新上崗一年內仍不能適應新崗位或再次違反勞動紀律,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23、年度考評不及格者,進行公司內部待崗培訓三個月,培訓重新上崗後再次考評不及格者,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24、年終獎、過節慰問費由各部門根據員工表現情況及考核情況確定發放標準。提前解除勞動關係者不享受年終獎。
25、由於工作失誤造成公司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按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的10%進行賠償。
26、造成公司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達3萬元以上(含3萬元)者,視情節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27、洩露商業機密、專案意向和招投標資訊,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28、領導幹部原則上不允許自行駕車辦公事,如私自駕車出現任何事故,責任自負。
29 、如出現私人業主借車的情況:
29.1活動範圍只限於在武漢市內,必須給其配備專職司機。
29.2活動範圍超出武漢市並要在外過夜,必須上報公司書面批准。
凡以上兩種情形用車,造成任何人身損害和財物損失,均由借車人獨自承擔賠償責任。
30、對個人和部門重複違反本制度的相同錯誤者,公司將加倍或者遞增式進行加重處罰。
31、當職工違反相關制度承擔責任時,如果處罰和賠償金額一個月不能處理完時,可以分月扣除工資和獎金(以不超過本人月工資的`20%為限)直至支付完畢。
32、待崗培訓規定:
32.1在編職工:待崗培訓後連續二個月內未被專案部聘用或者無崗位安排者,工資照發;三個月以上未被專案部聘用或者無崗位安排者,實行內退。(待崗期間無福利待遇)
32.2人事代理及合同工:待崗培訓後連續二個月內未被專案部聘用或者無崗位安排者,工資照發,取消各種福利待遇。超過三個月未被專案部聘用或者無崗位安排者,公司與其解除勞動關係。(待崗期間無福利待遇)
32.3勞務派遣人員:待崗培訓後連續二個月內未被專案部聘用或者無崗位安排者,公司將其退回勞務派遣公司。(待崗期間無福利待遇)
企業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範本2
一、嚴格遵守工作時間
全體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曠工、不無故缺席相關會議活動。
行政後勤人員上下班時間:
夏時制:早上8:00-11:30 下午2:30-6:00
冬時制:早上8:00-11:30;下午2:00-5:30
其它工作人員上下班時間由本部門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具體安排並報辦公室備查。
二、考勤管理
(一)考勤要求
1、所有人員考勤採用簽到制度,遲到3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算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算早退)視為曠工,確因事需要晚到或早走的,須徵得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2、臨時外出辦理業務,必須先到單位辦理簽到手續,向分管領導說明情況後方能外出。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單位的,需透過電話徵得部門負責人批准。
3、因公出差者需跟考勤人員說明情況,以便考勤登記。
4、行政後勤人員由綜合辦專人負責考勤統計,倉儲、分揀、送貨及安保人員上下班考勤由本部門負責人負責。出勤記錄應當準確無誤,不得塗改。次月1日,各部門將考勤、請銷假材料等彙總後交綜合辦(休息日延後),月終彙總後張榜公佈並扣減應減的工資。
(二)遲到及早退
1、遲到或早退一次,正式職工罰款50元,聘用員工罰款20元;每月累計超過10次的,正式職工取消當月績效工資,聘用人員扣出當月完成任務獎勵。
2、因接送車造成遲到的,本車人員所有罰款由司機一人承擔;確因特殊情況時除外。
3、天氣或路況不好,接送車司機與乘車人員提前做好安排,保證按時到崗。
4、車輛接送時間由管理部門根據上班時間具體安排,確保所有工作人員按時到崗。
5、因特殊原因未安排上班車的,車輛管理部門做好通知工作,員工自行安排交通工具及時到崗。
(三)曠工
1、有下列情形的,視為曠工。
未請假或者請假未被批准而擅自離崗的;請假期滿,未續假或者續假未獲批准而未到崗的;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不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的;未經批准私自調換工作日程及崗位的,塗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的。
2、每曠工1天,處予當事人300元罰款,連續3天或當月累計超過5天者扣除當月全部收入。連續曠工5天或全年累計超過10天的作待崗3個月處理,待崗期間停發除基本工資外的所有收入,取消年度獎金。連續15天或一年以內累計超過30天的予以除名。
三、嚴格遵守工作紀律
員工要有高昂的工作熱情和良好的工作態度,立足崗位,履行好職責,服從組織安排,做到內部政令暢通,運作協調高效。
1、工作時間內不堅守崗位,擅自離崗、串崗者,一經發現處予50元罰款。
2、工作時間內,不得玩撲克、麻將,不得酗酒及從事其它娛樂活動(公務接待除外),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一經發現處予當事人50元的罰款。
3、工作時間內,利用電話進行與工作無關的閒聊,上網閒聊、玩遊戲者,一經發現處予50元的罰款。
4、下班未關閉門窗、辦公電腦,未切斷電源的,一經發現處予50元罰款。
5、在辦公區、單位宿舍區打架鬥毆,酒後鬧事,損毀公物者處予500元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正式職工待崗,聘用人員解除勞動合同。
四、請銷假管理
(一)範圍
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探親假、公休假均屬請銷假範圍
(二)請銷假流程
1、員工請假,必須得到批准後放能行假,事前請假需填寫《請銷假審批表》,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單位的,電話徵得分管領導或主管領導批准,上班當日補齊手續。
2、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2天內(含2天)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後報請分管領導批准;3天(含3天)以上由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後,報主要領導批准。行假者所屬部門必須確保工作協調安排好,工作不受影響的情況下方能准假。
3、各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主要負責人批准。
4、凡請假者准假後將《請銷假審批表》等相關資料報綜合辦公室。
5、未按要求請、銷假,請、銷假手續不完善者一律按曠工處理。假後第一個工作日辦理銷假手續。
(三)事假
事假一天,正式職工扣100元,聘用人員扣50元。事假每月累計不超過3天,每季度超過5天者,取消優秀員工評定資格。
(四)病假
1、員工因病需到醫院就診,應事先請假(急診除外)。就診後憑診斷證明再履行請假手續,州內就診時間不超過1天(以就診病歷或醫院相關證明為準)按出勤計算,超過1天按事假計算。
2、員工因病確需療養休息但又無須住院者,須出示醫院相關證明並徵得相關負責人同意後方能准假。
3、員工非住院病假一天扣除當日績效工資的一半(聘用員工扣除當日完成任務獎勵)。
4、員工因病住院請假5天以內(含5天)不扣減工資,超過5天的,每天扣除當日績效工資的一半(聘用員工扣除當日完成任務獎勵)。
5、病假超過一個月的,超出時間不發放績效工資(聘用員工不發放完成任務獎勵)。
6、病假員工上班當日補齊請假手續,包括假條、住院證明、醫生建議書等一併交到綜合辦公室。
7、病假手續不完善的按事假處理。
(五)婚假
員工結婚享受婚假3天,晚婚可增加婚假10天(包括節假日)。
(六)喪假
員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死亡,準喪假5天。
(七)產假
1、婦女產假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原則上為3-6個月產假,產假期間只發基本工資。
2、男性職工其妻休產假時,可請不超過5天的護理假。
(八)探親假、公休假
員工探親假、公休假按國家及州局(公司)相關規定執行。休假既要合法也要科學合理安排,在不影響工作正常開展的情況下經審批後方可休假。
五、監督管理
中心領導定期或不定期組織人員進行勞動紀律檢查。發現部門監管執行不到位的,考勤中弄虛作假的,要追究部門負責人或考勤人員責任,發現一次處予當事人100元罰款,相關人員未按時將考勤彙總到綜合辦的,處予部門考勤人員1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