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公司生產工作要有獎懲,員工才有積極性,那麼,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僅供參考。
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1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司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每人次扣罰當事人10元,並扣所在部門、車間的安全經濟考核分0.5分。
1.1 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上崗穿拖鞋、二頭空涼鞋、裙子、短褲(含西裝短褲)、赤膊或穿背心。穿長大褂必須穿長褲。
1.2 車輛帶病使用,廠區內超速、超載、超高、超長、超額乘人、電瓶車客貨混載、升降機人貨混載等違章行駛及亂停放者。
1.3 多人作業的衝壓裝置、升降機無專人操作開關。
1.4 電源線無故穿越安全通道,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電源接線板、電動工具
1.5 操作者擅自離崗者。
1.6 擅自佔用安全通道者。
1.7 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失靈或不符合安全要求,未能及時反映。
1.8 進出要害部位不登記或不服從管理者。
2.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每一人次罰款20元,並扣所在部門、車間的安全經濟考核分1分。
2.1 操作旋轉機床,鑽床戴手套。(有安全防護手套除外)。
2.2 操作衝床時,手入模口作業,小件衝制不使用手工工具。
2.3 特殊工種無安全操作證進行作業者。
2.4 未經危險作業審批而進行危險作業。
2.5 亂拉、亂接臨時電器線路。
2.6 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2.7 任意、私自拆除裝置安全裝置及安全設施。
2.8 任意排放亂倒廢水、廢油。對環境造成汙染者,加倍處罰並追究法律責任。
2.9 其他違章行為。
3.對因違反操作規程造成一般事故的有關責任人,視情節輕重扣罰50~100元,並扣所在部門、車間的安全經濟責任分2分。
4.對因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輕傷事故的有關責任人,視情節輕重扣罰100~300元,並扣所在部門、車間的安全經濟責任分3分。
5.對因違反操作規程造成重傷事故的有關責任人,視情節輕重扣罰300~500元,並扣所在部門、車間的安全經濟責任分3分。
6.對造成死亡以上事故的有關責任人,由公司按廠紀廠規予以嚴肅處理(警告、記過、開除、辭退等,如違法亂紀造成事故的則追究法律責任)。
7.凡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對安全生產認真負責、表現積極的部門、車間和個人,年終經過評比,公司將給予適當的獎勵。
8.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內一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和場所。
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2
1 目的
為了強化“誰管理,誰負責”的全員安全管理制度,激發公司全體員工的安全施工的自覺性,特制訂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的安全獎懲工作。
3 引用檔案(無)
4 術語與定義(無)
5 職責
5.1 公司最高管理者或指派管理者代表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安全獎懲管理辦法,並負責安全獎勵資金的落實。
5.2 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違章罰款及事故懲處細則的制訂,並監督實施。
5.3 公司計劃財務中心負責建立安全獎懲資金專用帳戶,確保專款專用。
5.4 各級安全監察部門是安全獎懲管理的具體實施部門。
6 具體內容
6.1 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應給予獎勵:
a) 認真貫徹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規章、制度,在預防事故、安全施工過程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b) 消除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
c) 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並採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安全獎懲管理制度
d) 在安全技術、工業衛生方面積極採取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e) 堅守崗位,忠於職守,在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6.2 對於按照公司要求,認真開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全年未發生重大事故的專案部和專業公司,公司應給予其領導班子一定的獎勵。
6.3 按照公司要求,分包單位認真開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並接受公司在安全施工方面的監督管理,全年安全管理工作成績顯著且未發生因工死亡事故,公司應給予一定獎勵。
6.4 獎勵實行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物質獎勵可發給一次性獎金、獎品或晉級,精神獎勵包括記功、授予榮譽稱號等。
6.5 公司及專案部應從工資總額中預留百分之一至二作為安全專用獎金(此獎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核獎金),由公司計劃財務中心建帳,公司安全監察部直接控制使用。
6.6 公司應建立健全電力建設“安全風險、監督制約、教育激勵”三項機制;制訂違章罰款和事故懲處辦法。公司應實行“全員安全風險抵押金”辦法,強化個人安全風險意識。
6.7 違章與事故罰款應納入安全獎金專戶,不得挪作它用。
6.8 安全施工具有一票否決權。凡發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的單位及其主要領導,取消當年參加有關評優、評先進活動或獲得其他榮譽稱號的資格。
6.9 對發生人身、機械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隱瞞不報,或歪曲、掩蓋事故真相,一經查證落實,將給予單位(部門)領導和專職安全員以行政記過至撤職處分,並對事故加倍給予經濟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