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評優評先制度參考範文

學校評優評先制度參考範文

  一、評選條件

  1、優秀少先隊員條件

  (1)思想進步、積極向上。能夠自覺遵守《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小學生守則》,在班級思想品德評定中獲優秀等級。

  (2)積極參加少先隊組織的各項活動,並取得優異成績。

  (3)在學習、生活中敢於實踐、勇於創新、各方面素質全面發展。

  2、三好學生條件

  (1)思想進步,積極向上。愛學校,愛家鄉,愛祖國,能夠模範遵守《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和《中小學生守則》,在班級品德綜合評定中達到優秀等級。

  (2)熱愛學習,能認真獨立完成學習任務,期末抽測成績優秀。

  (3)身體素質狀況良好,積極參加體育鍛煉,能夠達到小學生體育合格標準(身體殘疾者除外)。

  (4)凡在體育競賽,校運動會上獲獎或在音樂、美術等各類比賽中獲獎者及對學校有突出貢獻者優先評選。

  3、優秀班幹部條件

  (1)必須具備“三好學生”評選條件。

  (2)擔任班級或班級以上的班、隊幹部,熱心為集體工作,為同學服務,工作積極肯幹,有工作實績,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在同學中有較高威信,能起骨幹作用。

  4、各類積極分子條件(包括學習、文體、勞動、學雷鋒積極分子)

  (1)學習積極分子:熱愛學習,能認真獨立完成學習任務,期末抽測成績優秀。

  (2)文體積極分子:思想表現良好,有一定的文體特長,帶頭積極參加文體活動,能積極主動地協助班級或年段開展好文體活動,在年段或校文藝演出、校運動會等活動中表現突出,成績顯著。

  (3)勞動積極分子:思想表現良好,勞動觀念強,積極參加日常的衛生勞動和其它公益勞動,完成任務好,表現突出,並能起表率作用。

  (4)學雷鋒積極分子:思想表現良好,能積極參加學雷鋒好事活動,並收到良好的效果。

  二、評選名額(待定)

  三、評選辦法

  由政教處和少先隊大隊制定評選方案,班主任及各任課教師根據評選條件提名,班級內民主評選。

  選拔班幹部一般有五種方法:班主任選定、民主選舉、班主任選定和民主選舉相結合、毛遂自薦、毛遂自薦和民主選舉相結合。

  1、班主任選定。這種方法一般是在班主任接受一個新入學的班級的時候使用。這是因為班主任對新班級學生的情況不盡瞭解,同學之間也彼此不瞭解,而班級又不能沒有班幹部。所以班主任只憑借學生檔案和學生的初步的印象,暫時選定班幹部來組織管理班上的工作。這是暫時採取的辦法,它的弊病是由於對學生了解不全面,不一定能選出合適的人。

  2、民主選舉。新班級組成了,同學們相處了一段時間,彼此在思想品德、學習成績、工作能力、群眾關係等方面都有所瞭解以後,就可以透過舉手表決或無記名投票等民主形式來選舉班幹部。選舉時班主任要做好學生的工作,說清道理,講明意義,使同學們正確對待選舉,同時要注意防止一些學生拉小山頭或開玩笑不負責任的不良行為。

  3、班主任選定和民主選舉相結合。這是一種比較好的方法,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有了民主選舉,班主任還要進行集中,然後確定人選。

  4、毛遂自薦。有的.同學各方面條件好,可不愛表現自己,因而很難被發現。為了發揮他們的才能,可採用自薦的方法。教師首先要做好宣傳,講明自薦的作用意義,敢於自薦。這種方法選拔的往往是既有才能,又願意當班幹部的學生,因此有很強的責任心和工作能力,容易把工作搞好。當然班主任還要認真鑑別、選拔,做到賢者不漏、差則不選。

  5、自薦和民主選舉相結合。自薦和民主選舉相結合的方法可以克服這兩者的不足,具體做法是先自薦後民主。這樣產生的班幹部,因為有信心有能力,又得到同學們的支援,容易搞好班級工作。

  四、獎勵辦法

  1.學校各類先進,經學校審批後,由學校頒發證書和獎品,召開全校師生大會給予表彰,並上光榮榜。

  2.凡評上各類先進,名單都載入學校光榮簿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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