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實習生管理制度

學校實習生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實習學生的管理,提高學生專業技術素質,為用人單位輸送“紀律嚴明,素質優良,品行端正”的初、中級專業技術人員,根據有關實習單位的規章制度,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上班制度

  1.實習生必須嚴格遵守實習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進出實習單位必須出示有關證件,上班不遲到、不早退。

  2.實習生進入工作場地前按實習單位要求穿戴好服裝、鞋帽等,做好一切準備工作,確保安全、文明生產。

  3.實習生不準擅自離開實習崗位,有事離崗需經班組長或師傅批准,返回崗位應向班組或師傅報告,同意後方可上崗。

  4.實習生必須聽從師傅指導,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愛護裝置,不亂動裝置,不得無故損壞。如發現故障或異常現象,立即報告值班領導和師傅,未經允許,不得任意拆卸或啟動裝置,確保人身、裝置的安全。

  5.愛護工具、量具,節約原材料、認真做好所在崗位的裝置保養、做好實習場地和工位的清潔衛生工作。

  6.在工作場所內,不準嘻鬧、奔跑和大聲叫喊,上班不準串崗,不準打瞌睡、幹私活、看小說或參加非企業組織的其它活動。

  7.尊重實習單位領導和師傅,聽從安排,服從分配,安心本職工作,虛心求教,刻苦鑽研業務,提高操作技能,爭取儘快達到頂崗作業的要求。

  8.嚴格遵守實習單位的保密制度,不得將技術或商業情報洩露,維護實習單位利益。

  二、考勤制度

  1.實習學生在實習期間實行考勤制度:即所在實習單位的班組(師傅)代為考勤或所在實習單位的實習小組組長考勤(學校指定)。實習領導小組成員將不定時抽查。

  2.實習小組組長(實習單位為一人者,自己填寫考勤表)須將考勤情況表交所在實習部門領導簽字蓋章後每學期按規定時間上報學校實訓處,並將考勤情況向班主任彙報。

  3.實習生必須按時參加在實習單位規定的`上班、培訓或參加其它活動,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

  4.實習生原則不允許請事假,如遇特殊情況,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其順序為:先由該生填寫請假條,而後交所在實習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同意後方可生效。

  5.實習生請病、事假,應經實習單位領導同意後,報實習小組組長登記。請假三天以上還必須經班主任稽核,實訓處審批,否則,按曠工論處。

  三、寢室制度

  1.實習學生原則上不得在外租房住宿(學校統一租房外)。因特殊情況要求在租房的,則必須由家長出面辦理租房手續,經班主任同意的,報學校實訓處備案。

  2.嚴守就寢紀律,注意作息時間,不得有吵鬧、大聲喧譁等影響他人休息的行為。

  3.不得無故晚歸宿或不歸宿,不得隨意留宿外來人員。

  4.要愛護宿舍內的一切設施,不準亂拆、亂搬、亂拿,損壞公物賠償。

  5.保持室內整潔。宿舍內所有用品擺放整齊,被子按要求摺疊,不準亂扔垃圾,亂潑水。

  6.節約用電、用水,每個寢室必須做到人走燈滅,杜絕長明燈、長流水。嚴禁私自拉、接線和嚴禁使用明火。

  7.各寢室設寢室長一個,負責本室的管理工作,安排值日生,督促本室人員講文明守紀律。

  8.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寢室門要及時上鎖,貴重物品妥善保管。

  9.注意自身形象,遵守社會公德,穿著樸素大方,團結同學,互幫互助,自尊自受。

  10.嚴禁吸毒、抽菸、喝酒、賭博、打架鬥毆;不看不健康的書刊、音像;不進入酒吧、網咖、舞廳、歌廳。

  11.休息日回家要向寢室長辦理登記手續。

  四、實習生違紀處理制度:

  1、實習生在實習期間如違反實習管理有關規定,情節輕,不構成行政處分的,由校實訓處進行批評教育,形式包括口頭批評、書面檢討、書面保證、暫停實習、請家長到校等。

  2、凡情節嚴重,認識態度差,構成警告以上行政處分的,由實訓處提出處理意見並填寫“實習學生違紀處理呈報表”,由分管校長簽字或報校領導研究後行文通報。

  3、學生或家長在接到實訓處通知後一週之內拒絕返校接受教育的,作流失學生處理,撤銷學籍。

  4、處分檔案下發各實習基地,抄送學生本人、家長、校長室等相關人事部門。實習結束時有處分者不能領取畢業證。

  5、記過以下處分實習結束時可以提出申請撤銷處分,留校察看則必須自發文之日起一年方可申請撤銷處份。

  6、撤消處分程式為:由本人提出申請,實訓處根據處分後實習表現簽註意見,分管校長簽字後行文撤銷。

  五、其它規定

  1.實習生必須遵紀守法,自覺遵守社會公德,維護學校,實習單位聲譽;遵守《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實習守則》。

  2.允許學生自行聯絡安排實習單位,但須家長同意、實習單位接納實習證明、班主任處登記,並報學校實訓處辦理上崗實習手續。

  3.實習生原則上不能私自離開學校指定實習單位,若要調換實習單位,必須在原單位實習6個月以上後由本人提出申請、陳述充分理由,原實習單位同意、新單位接納證明,報班主任和學校實訓處審批同意後,方可離開實習單位。

  4.實習生因嚴重違紀或工作懶散等原因,被實習單位拒絕實習,學校原則上不再安排新的實習單位,個別經教育不改者將作出相應紀律處分。

  5.實習生在實習期間對實習單位有意見應及時與班主任聯絡,並以書面形式報告實訓處,由學校與實習單位負責協商解決。嚴禁實習生直接與實習單位發生衝突。

  6.實習結束,學校組織對優秀實習生評比工作,對優秀實習生進行表彰獎勵。若實習學生實習鑑定為不合格,按上級部門規定不予按期畢業。

  7.實習生實習期間,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應知應會考試(工考),無故不參加者,按規定不能辦理畢業證書。

  8.實習學生在實習期間及就業後三年內獲職務晉升,及時告知學校,學校根據相關證明材料給予表彰獎勵,並記入學校優秀比業生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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