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械質量管理制度範文

醫療器械質量管理制度範文

  醫療器械質量管理制度如何制定?那麼,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醫療器械質量管理制度範文,僅供參考。

  醫療器械質量管理制度範文1

  一、首營企業、首營品種的質量稽核制度

  1、“首營品種”指本企業向某一醫療器械生產企業首次購進的醫療器械產品。

  2、首營企業的質量稽核,必須提供加蓋生產單位原印章的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證照影印件,銷售人員須提供加蓋企業原印章和企業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簽字的委託授權書,並標明委託授權範圍及有效期,銷售人員身份證影印件,還應提供企業質量認證情況的有關證明。

  3、首營品種須稽核該產品的質量標準、和《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的影印件及產品合格證、出產檢驗報告書、包裝、說明書、樣品以及價格批文等。

  4、購進首營品種或從首營企業進貨時,業務部門應詳細填寫首營品種或首營企業審批表,連同以上所列資料及樣品報質管部稽核。

  5、質管部對業務部門填報的審批表及相關資料和樣品進行稽核合格後,報企業分管質量負責人審批,方可開展業務往來併購進商品。

  6、質管部將稽核批准的首營品種、首營企業審批表及相關資料存檔備查。

  二、質量驗收的管理制度

  1、商品質量驗收由質量管理機構的專職質量驗收員負責驗收。

  2、公司質管部驗收員應依據有關標準及合同對一、二、三類及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質量進行逐批驗收、並有翔實記錄。各項檢查、驗收記錄應完整規範,並在驗收合格的入庫憑證、付款憑證上籤章。

  3、驗收時應在驗收養護室進行,驗收抽取的樣品應具有代表性,經營品種的質量驗證方法,包括無菌、無熱源等專案的檢查。

  4、驗收時對產品的包裝、標籤、說明書以及有關要求的證明進行逐一檢查。

  5、驗收首營品種,應有首批到貨產品同批號的產品檢驗報告書。

  6、對驗收抽取的整件商品,應加貼明顯的驗收抽樣標記,進行復原封箱。

  7、保管員應該熟悉醫療器械質量效能及儲存條件,憑驗收員簽字或蓋章的入庫憑證入庫。驗收員對質量異常、標誌模糊等不符合驗收標準的商品應拒收,並填寫拒收報告單,報質管部稽核並簽署處理意見,通知業務購進部門聯絡處理。

  8、對銷後退回的產品,憑銷售部門開具的退貨憑證收貨,並經驗收員按購進商品的驗收程式進行驗收。

  9、驗收員應在入庫憑證簽字或蓋章,詳細做好驗收記錄,記錄儲存至超過有效期二年。

  10、連鎖門店委託配送的產品,驗收可簡化程式,由門店驗收員按送貨憑證對照實物進行品名、規格、批號、生產廠家以及數量等專案的核對,無誤後在憑證上簽名即可。

  三、產品出庫複核管理制度

  1、產品按先產先出,近期先出,按批號發貨的原則出庫。

  2、保管人員按發貨單發貨完畢後,在發貨單上簽字,將發貨單交給複核人進行復核,複核員複核無誤後,在發貨單上簽字。

  3、出庫複核,複核員如發現如下問題應停止發貨,並報質管部處理。

  ①、商品包裝內有異常響動。

  ②、外包裝出現破損、封口不牢、襯墊不實、封條嚴重損壞等現象。

  ③、包裝標識模糊不清或脫落。

  ④、不合格、過期或已淘汰無菌醫療器械。

  4、做好出庫複核記錄,並儲存三年備查。

  四、產品保管、養護制度

  1、正確選擇倉位,合理使用倉容,“五距”適當,堆碼規範,無倒置現象。

  2、根據產品效能要求,分別儲存相應條件的庫房,保證產品的儲存質量。醫療器械的儲存應分類管理,劃分合格區、不合格區、待驗區、退貨區、發貨區,並按產品批次分開存放,標識清楚。一次性無菌使用醫療器械應單獨分割槽或分櫃存放,

  3、根據季節、氣候變化做好溫溼度調控工作,堅持每日上、下午各一次觀測並記錄溫溼度,並根據具體情況及時調節溫溼度,確保儲存安全。

  4、質管部負責對養護工作的技術指導和監督。

  5、養護人員應堅持定期對在庫商品按“三、三、四”的原則進行養護與檢查,做好養護檢查記錄,發現質量問題,及時與質管部聯絡,對有問題的產品設定明顯標誌,並暫停發貨與銷售。

  6、建立重點產品養護檔案。

  7、不合格品應存放在不合格品庫(區),並有明顯標誌,不合格產品的確認、報告、報損、銷燬應有完善的手續和記錄。

  8、對近效期產品應按月填報近效期月報表。

  五、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1、質管部是企業負責對不合格產品實行有效控制管理的機構。

  2、產品入庫驗收過程中發現不合格產品,應上報質管理部確認,存放不合格品庫,掛紅牌標誌後上報業務部處理。

  3、養護員在商品養護檢查過程中發現不合格品,應填寫“複查通知單”報質管部進行確認,同時通知配送中心立即停止出庫。

  4、在產品養護過程或出庫、複核,上級藥監部門抽查過程中發現不合格產品,應立即停止配送、發運和銷售,同時按出庫複核記錄追回發出的不合格產品。

  5、不合格產品應由專人保管建立臺帳,按規定進行報廢審批和銷燬。

  6、對質量不合格產品,應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及時糾正並制定預防措施。

  7、認真及時地做好不合格產品上報、確認處理、報損和銷燬記錄,記錄應妥善儲存五年。

  六、退貨商品管理制度

  1、為了加強對配送退回產品和購進產品退出和退換的質量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未接到退貨通知單,驗收員或倉管員不得擅自接受退貨產品。

  3、所有退回的產品,存放於退貨區,掛黃牌標識。

  4、所有退回的一二三類及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均應按購進產品的驗收標準重新進行驗收,並作出明確的驗收結論,並記錄,驗收合格後方可入合格品區,判定為不合格的產品,應報質管部進行確認後,將產品移入不合格庫存放,明顯標誌,並按不合格產品確認處理程式處理。

  5、質量無問題,或因其它原因需退出給供貨方的產品,應經質管理部門稽核後憑進貨退出通知單通知配送中心及時辦理。

  7、產品退回、退出均應建立退貨臺帳,認真記錄。

  七、質量否決制度

  1、職能部門在本公司內部對產品質量及影響質量的環節具有否決權。

  2、質量否決內容:

  ①、產品質量方面,對產品採購進貨的選擇,首營品種稽核,到貨檢查驗收入庫儲存,養護檢查、出庫複核、質量查詢中發現的產品內在質量、外觀質量、包裝質量問題,採取不同的方式方法,予以相應的否決。

  ②、服務質量方面,對服務行為不規範,特別是服務差錯行使否決職能。

  ③、工作質量方面,對影響企業質量責任落實,影響經營醫療器械質量的行為和問題予以不同程度的否決。

  3、否決依據:

  ①、產品質量法。

  ②、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③、國家藥品督管理局有關檔案規定等。

  ④、企業制定的質量管理制度。

  4、否決職能:

  產品質量的否決職能由質管部行使,服務質量和工作質量的否決職能由質管部與人力資源部共同行使。

  八、質量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1、質量事故指產品經營活動中,因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危及人身健康安全或導致經濟損失的異常情況,質量事故按其性質和後果的嚴重程度分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2、重大質量事故:

  ①、由於保管不善,造成整批產品破損,汙染等不能再提供使用,每批次產品造成經濟損失2000元以上。

  ②、銷貨、發貨出現差錯或其它質量問題,並嚴重威協人身安全或已造成醫療事故者。

  ③、購進假劣產品,受到新聞媒介曝光或上級通報批評,造成較壞影響或損失在2000元以上者。

  3、一般質量事故:

  ①、保管不當,一次性造成損失2000以下者。

  ②、購銷“三無”產品或假冒、失效、過期商品,造成一定影響或損失在2000元以下者。

  4、質量事故的報告程式時限

  發生質量事故,所在部門必須在當天內報企業總經理室、質管部。質管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前往現場,查清原因後,再作書面彙報,一般不得超過2天。

  5、以事故調查為依據,組織人員認真分析,明確有關人員的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防範措施不放過。

  6、質量事故處理:

  ①、發生質量事故的責任人,經查實,輕者在季度考核中處罰,重者將追究行政、直至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②、發生質量事故隱瞞不報者,經查實,將追究經濟、行政責任。

  ③、對於重大質量事故,質管部的負責人與公司主要負責人,應分別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九、人員健康狀況與衛生管理制度

  1、衛生進行劃區管理,責任到人。

  2、辦公場所、門店營業場所屋頂,牆壁平整,地面光潔,無垃圾與汙水,桌面應每天清潔,每月進行一次徹底清潔。

  3、庫區內不得種植易生蟲的'草木。

  4、庫房內牆壁、頂棚光潔,地面平坦無縫隙,庫內每天一清掃,每週一大掃。

  5、庫房門窗結構緊密牢固,物流暢通有序,並有安全防火,清潔供水,防蟲、防鼠等設施。

  6、庫內設施裝置要定期保養,不得積塵汙損。

  7、每年定期組織一次質管、驗收、保管、養護等直接接觸產品的崗位人員健康體檢,體檢的專案內容應符合任職崗位條件要求。

  8、嚴格按照規定的體檢專案進行檢查,不得有漏檢、替檢行為。

  9、經體檢如發現患者有精神病、傳染病或其它可能汙染產品的患者,立即調離原崗位或辦理病休手續。

  10、應建立員工健康檔案,檔案至少儲存三年。

  醫療器械質量管理制度範文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醫療器械經營管理行為,保證醫療器械安全、有效,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和《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規定,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 本規範是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適用於所有從事醫療器械經營活動的經營者。

  醫療器械經營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應當在醫療器械採購、驗收、貯存、銷售、運輸、售後服務等環節採取有效的質量控制措施,保障經營過程中產品的質量安全。

  第三條 企業應當按照所經營醫療器械的風險類別實行風險管理,並採取相應的質量管理措施。

  第四條 企業應當誠實守信,依法經營。禁止任何虛假、欺騙行為。

  第二章 職責與制度

  第五條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是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的主要責任人,全面負責企業日常管理,應當提供必要的條件,保證質量管理機構或者質量管理人員有效履行職責,確保企業按照本規範要求經營醫療器械。

  第六條 企業質量負責人負責醫療器械質量管理工作,應當獨立履行職責,在企業內部對醫療器械質量管理具有裁決權,承擔相應的質量管理責任。

  第七條 企業質量管理機構或者質量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組織制訂質量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制度的執行,並對質量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糾正和持續改進;

  (二)負責收集與醫療器械經營相關的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實施動態管理;

  (三)督促相關部門和崗位人員執行醫療器械的法規規章及本規範;

  (四)負責對醫療器械供貨者、產品、購貨者資質的稽核;

  (五)負責不合格醫療器械的確認,對不合格醫療器械的處理過程實施監督;

  (六)負責醫療器械質量投訴和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及報告;

  (七)組織驗證、校準相關設施裝置;

  (八)組織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與報告;

  (九)負責醫療器械召回的管理;

  (十)組織對受託運輸的承運方運輸條件和質量保障能力的稽核;

  (十一)組織或者協助開展質量管理培訓;

  (十二)其他應當由質量管理機構或者質量管理人員履行的職責。

  第八條 企業應當依據本規範建立覆蓋醫療器械經營全過程的質量管理制度,並儲存相關記錄或者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質量管理機構或者質量管理人員的職責;

  (二)質量管理的規定;

  (三)採購、收貨、驗收的規定(包括採購記錄、驗收記錄、隨貨同行單等);

  (四)供貨者資格稽核的規定(包括供貨者及產品合法性稽核的相關證明檔案等);

  (五)庫房貯存、出入庫管理的規定(包括溫度記錄、入庫記錄、定期檢查記錄、出庫記錄等);

  (六)銷售和售後服務的規定(包括銷售人員授權書、購貨者檔案、銷售記錄等);

  (七)不合格醫療器械管理的規定(包括銷燬記錄等);

  (八)醫療器械退、換貨的規定;

  (九)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報告規定(包括停止經營和通知記錄等);

  (十)醫療器械召回規定(包括醫療器械召回記錄等);

  (十一)設施裝置維護及驗證和校準的規定(包括設施裝置相關記錄和檔案等);

  (十二)衛生和人員健康狀況的規定(包括員工健康檔案等);

  (十三)質量管理培訓及考核的規定(包括培訓記錄等);

  (十四)醫療器械質量投訴、事故調查和處理報告的規定(包括質量投訴、事故調查和處理報告相應的記錄及檔案等);

  從事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批發業務和第三類醫療器械零售業務的企業還應當制定購貨者資格稽核、醫療器械追蹤溯源、質量管理制度執行情況考核的規定。

  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應當建立質量管理自查制度,於每年年底前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年度自查報告。

  第九條 企業應當根據經營範圍和經營規模建立相應的質量管理記錄制度。

  企業應當建立並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從事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批發業務以及第三類醫療器械零售業務的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銷售記錄制度。進貨查驗記錄(包括採購記錄、驗收記錄)和銷售記錄資訊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從事醫療器械批發業務的企業,其購進、貯存、銷售等記錄應當符合可追溯要求。鼓勵企業採用資訊化等先進技術手段進行記錄。

  進貨查驗記錄和銷售記錄應當儲存至醫療器械有效期後2年;無有效期的,不得少於5年。植入類醫療器械進貨查驗記錄和銷售記錄應當永久儲存。

  鼓勵其他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建立銷售記錄制度。

  第三章 人員與培訓

  第十條 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應當熟悉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範和所經營醫療器械的相關知識,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規範規定的資格要求,不得有相關法律法規禁止從業的情形。

  第十一條 企業應當具有與經營範圍和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質量管理人員,質量管理人員應當具有國家認可的相關專業學歷或者職稱。

  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質量負責人應當具備醫療器械相關專業(相關專業指醫療器械、生物醫學工程、機械、電子、醫學、生物工程、化學、藥學、護理學、康復、檢驗學、管理等專業,下同)大專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同時應當具有3年以上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經歷。

  第十二條 企業應當設定或者配備與經營範圍和經營規模相適應的,並符合相關資格要求的質量管理、經營等關鍵崗位人員。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從事質量管理工作的人員應當在職在崗。

  (一)從事體外診斷試劑的質量管理人員中,應當有1人為主管檢驗師,或具有檢驗學相關專業大學以上學歷並從事檢驗相關工作3年以上工作經歷。從事體外診斷試劑驗收和售後服務工作的人員,應當具有檢驗學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檢驗師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二)從事植入和介入類醫療器械經營人員中,應當配備醫學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並經過生產企業或者供應商培訓的人員。

  (三)從事角膜接觸鏡、助聽器等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醫療器械經營人員中,應當配備具有相關專業或者職業資格的人員。

  第十三條 企業應當配備與經營範圍和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售後服務人員和售後服務條件,也可以約定由生產企業或者第三方提供售後服務支援。售後服務人員應當經過生產企業或者其他第三方的技術培訓並取得企業售後服務上崗證。

  第十四條 企業應當對質量負責人及各崗位人員進行與其職責和工作內容相關的崗前培訓和繼續培訓,建立培訓記錄,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培訓內容應當包括相關法律法規、醫療器械專業知識及技能、質量管理制度、職責及崗位操作規程等。

  第十五條 企業應當建立員工健康檔案,質量管理、驗收、庫房管理等直接接觸醫療器械崗位的人員,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身體條件不符合相應崗位特定要求的,不得從事相關工作。

  第四章 設施與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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