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用金管理制度

備用金管理制度

  備用金(國際上也稱暫定金額)是企業、機關、事業單位或其他經濟組織等撥付給非獨立核算的內部單位或工作人員備作差旅費、零星採購、零星開支等用的款項,那麼,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備用金管理制度,供大家閱讀參考。

  備用金管理制度1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各辦事處備用金的管理,提高資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資金佔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備用金是各辦事處工作人員用作日常辦公用品開支、專案管理及實施、差旅費等以現金方式借用的款項。

  第三條、實行備用金制度有利於各辦事處工作人員積極靈活地開展業務,從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須做到專款專用,專人專賬管理,不得挪用和貪汙,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第四條、備用金的管理要求:

  1、備用金帳戶由專人負責,實行專帳管理。各辦事處需將備用金帳戶管理人員的情況報部公司備案。

  2、備用金管理員及時做好備用金帳戶的收支記錄,每週五下班前將本週的收支情況以電子報表形式報公司人事行政部。

  3、備用金帳戶按月結清,備用金管理員應於每月25日結清備用金帳戶,將備用金帳戶的'支出憑證分類整理隨備用金帳戶的收支情況表以快遞方式報公司人事行政部。

  4、公司財務部有權對各辦事處的備用金帳戶進行不定期清查,備用金的支出要嚴格遵守公司的財務制度,不得出現白條抵帳,未經同意任何人無權轉借備用金。

  第五條、備用金的申請:

  1、備用金的申請必須嚴格遵守公司的財務制度,由辦事處負責人提出申請,經人事行政部稽核,公司總經理審批後,方能劃入指定帳戶。

  2、備用金申請時間為每月1日。

  3、上月備用金帳戶沒有結清的,不能申請下月的備用金。

  第六條、備用金的支出範圍:

  1、辦事處日常辦公支出;

  2、辦事處所轄市場的專案實施與管理支出;

  3、辦事處所用辦公裝置/固定資產類支出;

  4、辦事處所連轄市場開發支出;

  5、其他得到批准的支出;

  第七條、備用金的使用程式:

  1、辦事處人員需支取備用金時,需填寫“借款單”,借款人按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借款日期、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額等事項,經專案主管經理簽字同意,再由備用金專管員稽核後,方可使用備用金。

  2、借款人員完成業務後應在三日內到備用金專管員處,填寫好“報銷單”的各項規定內容,並經主管經理審批後,再將“報銷單”返回備用金專管員處,專管員稽核無誤後,辦理報銷手續。

  3、借款人辦理報銷手續時,備用金專管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明報銷人員原借款金額,對報銷的超支款項應及時付現退還本人,對報銷後低於備用金金額款項的,應讓其退回餘額以結清原借款單所借賬款。

  4、備用金專管員必須妥善儲存支付備用金的收據、發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並裝置用金登記簿,記錄各種零星支出,每月31日備用金專管員彙總清理備用金帳戶,並將備用金帳戶的收支情況報總公司人事行政部門備查。

  5、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及時衝賬,對無故拖延者,備用金專管員發出催辦通知後還不辦理者,備用金專管員可通知財務部將從下月起直接從借款人獎金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6、跨年度使用備用金時,年底必須重新辦理借款手續,並沖銷年借款。

  第八條、備用金的報銷程式

  1、備用金實行按月結算的管理方式。

  2、備用金專管員於每月25日將“備用金”帳戶彙總,編制當月備用金帳戶的結算表,整理相關的收據、發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附結算表後快遞總公司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統一到財務部報銷。

  第九條、本辦法由公司人事行政部制定,並負責解釋、修改。

  備用金管理制度2

  第一條、為了提高公司行政效率,減少零星支出的審批次數,有效控制資金佔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備用金是公司內部各部門工作人員用作零星開支、業務採購、差旅費等以現金方式借用的款項。

  第三條、允許裝置用金的部門:辦公室、採購部、科研部、深圳分公司。

  第四條、備用金限額:辦公室3000元人民幣(含食堂伙食費),採購部10000元人民幣,科研部2000元人民幣,深圳分公司10000元人民幣。

  第五條、備用金的用途:辦公用品、市內交通費、差旅費、零星物品採購費用、郵政諮詢費、其他日常零星支出。備用金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和用於私人擠佔,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第六條、各部門對備用金實行專人管理,並把管理人員名單報公司財務備案。

  備用金管理人員的職責:

  (一)辦理借款手續;

  (二)辦理借出手續;

  (三)辦理報銷手續;

  (四)負責登記備查賬目。

  第七條、備用金借款。各部門指定專人後,需要到財務部門辦理備用金借款手續,借款人為部門,經辦人為部門的備用金管理人。財務人員根據實際需要向借款人發放“借款單”,一式三聯,借款人按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額等事項,經部門領導簽字同意、經辦人簽字後,交總經理審批後,到財務部辦理借款手續。財務經理稽核、財務總監複審簽字後的“借款單”交給公司出納,出納經複核無誤後才能辦理付款手續。

  第八條、備用金的報銷。備用金管理人員對其部門使用的備用金,採取用完即時報銷辦法。報銷時,經辦人員到財務部索取“報銷單”,填寫好“報銷單”的各項規定內容,按公司費用報銷辦法進行報銷。

  第九條、備用金管理經辦人,要認真稽核各項報銷憑證,對不合法、不合規的票據拒絕報銷。對審查不細,經財務審查出不合格的票據,由備用金經辦人個人承擔。

  第十條、備用金經辦人辦理報銷手續時,財務人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備用金支出是否在原核定的範圍,發現不在原核定範圍內的支出,財務人員拒絕報銷。

  第十一條、備用金的補齊。備用金管理人員在備用金報銷後即時按定額補足。

  第十二條、財務部門按備用金領用部門設立明細賬,核算備用金的借、報銷、補足等事項。

  第十三條、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及時衝賬,對無故拖延者,備用金管理人有權催辦,如果催辦無效,備用金管理人員可通知財務部門扣款。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財務部門解釋。

  第十五條、本辦法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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