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股權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合法、規範、有序的薪酬執行機制,發揮薪酬按勞分配的激勵職能,充分考慮員工勞動保障、崗位貢獻大小及工作繁重程度,使員工能夠分享公司發展所帶來的收益,更好地調動廣大員工積極性,增進員工企業歸屬感,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屬機關、事業部、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各單位”)的全體員工。
第三條 公司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則:
一、薪酬發放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
二、建立公平、競爭、激勵、科學合理的工資執行機制,實現規範性與靈活性的有效結合。
三、本著穩定主幹工種、向關鍵、技術、艱苦崗位人員傾斜的原則,堅持以崗定薪,崗變薪變。
四、工資支付水平與經濟效益和業績完成情況掛鉤,堅持員工薪酬與企業經濟效益、個人績效結果和崗位貢獻等要素相匹配的原則。
第四條 本制度所涉及的名詞解釋:
一、實習員工:指未畢業,在公司進行實踐活動的學生。
二、見習員工:指公司新招聘錄用的,沒有行業和專業工作經驗的應、歷屆畢業生。
三、試用期員工:指有工作經驗的應聘員工。
四、正式員工:指見習或試用後經考核,被正式錄用的員工。
五、涉外員工: 指公司派往國外從事業務的員工。
六、高層管理人員:指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總工程師、董事會秘書。
第二章 薪酬管理規則
第五條 公司董事長的薪酬、董事津貼由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提出方案,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報公司股東大會批准後執行。
公司監事會主席的薪酬(參照副總經理標準)、監事津貼,經公司股東大會批准後執行。
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薪酬由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提出方案,報公司董事會審議批准後執行。
公司其他管理、技術及操作人員的薪酬由公司薪酬與考核領導小組提出方案,報總經理辦公會審議批准後執行。
第六條 公司年度薪酬總額實行預算管理,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根據審批後的預算對年度薪酬總額與年度經濟效益指標掛鉤,實行動態浮動管理。薪酬總額基數以經營業績指標和稅後淨利潤為基礎確定,薪酬總額基數確定後按經營業績預算實施管理。經稽核確定的年度薪酬總額基數一般不再調整,凡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須報全面預算委員會稽核,經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七條 公司與所屬各單位實行薪酬總額分級管理。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對各單位薪酬總額實行計劃調控管理。各單位應在每年 11 月 15 日前,將本單位的下一年度用工計劃和薪酬總額預算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按各單位用工總量、崗效技能等級工資和效益工資的實際情況,核定年度薪酬總額計劃,於每年 12 月 15 日前會審後報至公司全面預算管理委員稽核納入公司年度預算,經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稽核批准後執行。
第八條 各單位根據本制度和本單位《工資發放實施細則》進行工資核算,經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核准後考核發放。審計部門會同財務管理部門每季度對工資發放進行審計、稽查。各單位嚴格按年度薪酬總額計劃執行,凡因違反本制度的有關規定,造成薪酬發放總額超年度計劃總額的,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九條 公司設薪酬與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其職責為:薪酬體系的擬訂、維護與調整,員工薪資調整、投訴受理。
組長:總經理;
副組長:主管副總經理;
成員:其它高層管理人員及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經理、薪酬主管。
第三章 崗位職系及等級
第十條 公司員工根據崗位不同分成三個職系,分別為管理職系、技術職系、操作職系。
第十一條 管理職系:公司兩級機關、研究所、各基層單位從事管理工作的人員,歸屬為管理職系。管理職系又分為 A 類和 B 類。
管理職系 A 類設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部門經理、部門副經理等 5 個崗級(附表 1);
管理職系 B 類設高階主管、主管、主辦、助理主辦、協辦等 5 個崗級。
第十二條 技術職系:公司研究所、各基層單位從事專業技術研究和管理工作的人員,
歸屬為技術職系(C 類),設專家、高階工程師、工程師、助理工程師、技術員 5 個崗級。
第十三條 操作職系:公司從事操作和服務工作的人員,歸屬為操作職系(D 類)。操作職系崗級根據上崗工種、技能等級和工作年限綜合確定(詳見附表 5)。
第四章 基本薪酬型別
第十四條 公司的基本薪酬包括四種類型,分別是:與企業年度經營業績相關聯的年薪制,與企業年度業績和個人績效相關聯的崗效技能等級工資制,與崗位責任和個人能力相關聯的協議工資制,與個人工作量相關聯的日工資制。
第十五條 年薪制:以年度為週期對其工作業績進行評估併發放相應的薪酬,建立目標責任清晰、按勞(績)分配的薪酬體系,公司針對中、高層管理人員、部分稀缺研究技術人員、核心車間隊(滿足年產值一千萬元以上、淨利潤率不低於 15%)的主任或隊長,實行薪酬協議年薪制。年薪制員工薪酬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業績獎勵等單元構成,基本年薪按月發放,績效年薪和業績獎勵按照管理許可權由相應的機構考核後兌現。績效年薪比例:董事長為 30%;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總工程師、監事會主席等為 20%;部門經理、副經理為 10%,公司所屬各事業部(模擬法人)及子公司參照 30%、20%、10%比例執行,績效年薪按照公司《管理(技術)崗位薪酬協議制實施辦法》考核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