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區社群工作者管理制度彙編
西城區社群工作者管理制度彙編
社群工作者,是指經過一定的選拔或公開招考程式,被各街道(鎮)或社群的兩委一站(黨委黨組織、居委會、社群服務站)選用的人員。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西城區社群工作者管理制度彙編的相關資料,歡迎閱讀和參考。
西城區社群工作者行為守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社群工作者隊伍建設和管理,規範社群工作者行為,結合西城區社群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行為守則。
第二條 本守則是北京市西城區社群工作者規範言行的基本依據,適用於西城區社群黨組織、社群居委會和社群服務站的專職社群工作人員。
第三條 西城區社群工作者行為守則的基本內容:
(一)政治堅定,忠於國家。要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模範遵守社會公德。不做損害黨和國家利益的事;
(二)熱愛社群,關心群眾。要熱心為居民服務,幫助居民解決實際問題,維護社群居民的合法權益。不做損害群眾利益的事;
(三)注重學習,提高素質。要積極參與各類學習,不斷提高自身修養。不做庸庸碌碌、不思進取的人;
(四)積極工作,主動服務。要熟練掌握相關業務知識,不斷提高綜合技能。不敷衍工作,不搪塞群眾;
(五)服從大局,團結協作。服從工作安排,做好工作配合,及時溝通,主動合作。不搞本位主義,不推諉扯皮;
(六)秉公辦事,廉潔自律。為人公正清廉,自覺接受社群居民的監督。不違反廉潔自律的規定,不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
(七)舉止端莊、禮貌待人。儀表整潔,接待居民來電來訪時使用文明用語。不說粗話、髒話,杜絕不文明舉止;
(八)遵章守紀,忠於職守。按時上下班,按相關規定請假,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不在工作時間干與工作無關的事。不在工作及午餐時間飲酒;
(九)尊重居民,保守秘密。嚴格執行黨和國家的保密法規和各項保密制度,不隨便洩露工作秘密及社群居民隱私;
(十)愛護公物,勤儉節約。珍惜愛護公共財物,不浪費資源,不挪用公物。
第四條 違反該守則的社群工作者按照《西城區社群工作者處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西城區社群工作者考勤管理及休假制度
為加強對社群工作者的規範化管理,嚴格工作紀律,特制定《西城區社群工作者考勤管理及休假制度》。
一、工作時間
1.根據社群工作者性質,實行綜合工時制。以月為計算週期,每月工作時間不超過166.64小時。
2.社群的一般作息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另外,中午休息時間、晚上下班後兩小時、雙休日以及節假日,需安排人員值班。
二、日常考勤管理
1.社群工作者應自覺遵守工作時間相關規定。
2.各社群應設立考勤員,本著真實、準確原則填寫考勤登記表。黨組織書記負責監督執行。
3.考勤表於每月考勤日之前由考勤員、社群黨組織書記、街道社群辦外勤幹部簽字後,報社群辦。各種假條一併上報。
4.日工資的計算:本人月全部應發工資(包括基本工資、職務年限補貼、獎金、執業補貼)除以21.75為日工資。
三、出勤管理
1.日常出勤,指社群工作者按規定時間在崗工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況:
(1)在社群正常上班;
(2)外出開會;
(3)參加組織安排的培訓或業務學習;
(4)其它經組織批准的在社群外的工作內容。
2.以下情況視同為出勤,不扣任何款項,但須在考勤彙總表上註明。獻血後按規定享受的休假;憑防疫部門通知單,帶子女進行免疫;女工作人員哺乳時間;因公負傷,按規定享受的治療與休養假;少數民族的傳統節日;憑學校通知書參加家長會;陪同未成年子女看病,每次半天,每月2次以內。
3.病假:
(1)病假為因病治療或休息的假期,需有醫院病休證明。
(2)病假每月累計2天以上(不含2天)10天(含10天)以下的,扣發當月月獎金的30%;病假每月累計10天以上(不含10天)的,扣發當月全部月獎金。
(3)當年病假連續20天以上(不含20天)或累計60天以上(不含60天)者,扣發當年年度獎金的50%。
(4)因病假扣款後,每月實發工資數額不得低於當年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
(5)需長期病休的社群工作者,參照《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及北京市相關規定享受相應待遇。
4.事假:
(1)事假為需佔用工作時間辦理個人私事的情況。
(2)事假必須提前按照審批程式,經領導批准方可執行。
(3)事假以半天為單位,扣除相應天數全部日工資。
(4)事假當月累計7天以上(含7天)者,扣發當月月獎金,當年累計30天以上(含30天)者,扣發全部年度獎金。
(5)因事假扣款後,每月實發工資數額不得低於當年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
5.早退與遲到:
(1)早退為在規定下班時間前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遲到為在工作時間開始後未到達工作崗位。
(2)當月遲到與早退累計4次視為曠工一天,按曠工相應處理辦法處理。
(3)當月累計遲到、早退7次以上(含7次)者或當年遲到、早退累計30次以上者,街道辦事處有權按違紀解除服務協議。
6.曠工:
(1)未經請假程式,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為曠工,曠工按日計算。
(2)當月曠工一天,扣發月獎金的50%;當月曠工兩天,扣發全部月獎金。
(3)當月曠工5天以上(不含5天)或年累計曠工10天(不含10天)以上者,街道辦事處有權按違紀解除服務協議。
7.職工帶薪年休假
(1)在社群連續工作1年以上者,享受帶薪年休假。
(2)職工累計工作已滿一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
10年不滿20年的 ,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年休假的年度週期為每年1月1日至當年的12月31日。
在一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不得跨年度安排。如因工作特點需要跨年安排的,務必在次年一季度內完成休假。
(4)社群工作者應根據個人意願,在完成工作任務前提下,
提前一週申請休假並填寫《休假審批表》,經審批同意後方可休假。
(5)各社群負責人應在保證完成任務的前提下,統籌安排好社群專職工作者的帶薪年休假,保障社群工作者利益。工作人員在休假前,應切實做好工作交接和安排,避免給工作造成混亂。社群辦有權對休假申請在一定範圍內做出合理調整。
8.婚假:
(1)婚假務必一次性使用,不得分拆。
(2)婚假為3天,晚婚者(男25歲以上、女23歲以上)再增加7天獎勵假。
(3)婚假不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
(4)婚假不扣發任何款項。
9.喪假:
(1)本人配偶、直系親屬、岳父母、公婆去世,享受喪假3天。
(2)喪假需一次性使用,不得留存。
(3)喪假不扣發任何款項。
10.產假及計劃生育假:
(1)產假及計劃生育假僅限婚內生育及計劃生育使用,非婚生育及非計劃生育者不適用。
(2)產前檢查、生育、計劃生育手術均可享受生育假,期限按照北京市相關法規執行。
(3)假期不扣發任何款項。
11.工傷假:
(1)社群工作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或履行職責時受到事故傷害和意外傷害的,按醫院提供的診斷證明和病假天數休工傷假。
(2)工傷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有關待遇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決定》與《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執行。
12.探親假:
社群工作者休探親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請假審批程式及許可權
1.工作人員若因病因事不能堅持工作,必須由本人於假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審批表》,按下列條款逐級審批同意後方可休假。如確因急病或急事,不能親自假前辦理相關手續者,可電話或委託他人請假,並於恢復正常上班後1個工作日內補辦請假審批手續,交驗有關證明。
2.請假期滿,因特殊情況需要續假時,應於假期期滿前辦理續假手續,續假未準應按時上班。請假及續假未經批准,擅自離崗的按曠工處理。
3.凡社群黨組織、社群居委會、社群服務站全體外出活動的,須由街道組織部或社群辦批准,並至少留一人值班,負責處理緊急事務。
4.請假審批許可權
(1)請假3天以內的,社群黨組織書記由街道組織部領導批准。社群居委會主任、服務站站長由街道社群辦領導批准。其他成員由社群黨組織書記、居委會主任、服務站站長分別審批。
(2)請假3天以上的,除按上述程式申報外,還需報上一級主管領導批准。
(3)所有《休假審批表》、《請假審批表》均需報社群辦內勤備案。
五、超出工作時長的相關規定
1.社群工作者實行綜合工時制,在一般作息時間以及值班時間外安排工作的,須由所在組織的負責人同意,並做好記錄。個人自行安排工作的不予計算。
2.街道辦事處各科室、社群各組織負責人在安排工作時,應儘量將個人月工作時間控制在規定時長以內。特殊情況需要超過的,超時部分安排調休。
3.調休的具體時間由本人提出,各組織的負責人批准。調休必須在三個月內安排完。逾時視同本人自動放棄。
六、其它
本辦法實施後,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西城區社群工作者首問責任制度
為方便居民辦事,進一步增強社群工作者的責任意識,服務意識,提高工作效率,在社群推行首問責任制度。
第一條 總則
社群黨組織、社群居委會、社群服務站,在日常工作及接待來人、來電諮詢中,被詢問到的第一個坐班人員即為首問責任人。要求首問責任人對群眾提出的問題或要求,無論是否屬於自己職責範圍內的事,都要給群眾一個滿意的答覆。對職責範圍內的事,若手續完備,首問責任人要在規定的時限內予以辦結;若手續不完備,應一次性告之其全部辦理要求和所需的文書材料,不要讓群眾多跑或白跑。對非自己職責(權)範圍內的事,首問責任人也要熱情接待,並根據群眾來訪事由,負責引導該人到相應工作人員處,讓群眾方便、快捷地找到經辦人員並及時辦事。
第二條 具體要求
(一)首問責任人要熱情接待來辦事的人員,負有為其服務的責任,必須做到使用文明、規範的用語;耐心聽講,認真接待,服務周到。
(二)屬於首問責任人職責範圍的事項,要及時接洽,能馬上辦理的即予辦理,不能馬上辦理的,應耐心說明情況;不屬於首問責任人職責範圍的事項,首問責任人要負責將對方引導到相關人員處。
(三)屬於業務不明確或首問責任人不清楚承辦人員的事項,首問責任人要及時向相關領導彙報,幫助落實有關承辦人員。對群眾提出的問題或要求,無論是否是自己職責範圍內的事,都有責任和義務給群眾一個滿意的答覆。
(四)辦理事項不屬於社群工作範圍的,首問責任人要耐心給予解釋。需要報上級機構協調解決的,及時上報情況。
(五)對於來人、來電的投訴、報案、舉報,應熱情接待,詳細耐心地聽取群眾的陳述,並做好記錄。需要上報的情況及時報相關領導。
第三條 對違反首問責任制度人員的處理
(一)設立投訴信箱、投訴熱線,廣泛接受群眾監督。
(二)各社群成立首問責任制領導小組,由社群黨組織書記牽頭,居委會主任和服務站站長等人員組成,負責管理、協調社群首問責任制度的落實,並把此項制度作為社群人員年終考核的一項內容。對不遵守首問責任制度的人員,根據情節及造成的影響,提出處理建議,報社群辦批准辦理。違反該制度的社群工作者,情節嚴重的按照《西城區社群工作者處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三)責任人沒有做到首問責任要求尚未造成不良後果的,予以談話告誡;受到群眾投訴,或提醒後不認真整改,給社群帶來不良影響的,取消年終評優資格;故意推諉或刁難群眾,產生不良後果的,或多次批評後仍不改正,情節特別嚴重的,除取消評優資格外,還要扣發年終獎金。
西城區社群工作者處理辦法
為進一步嚴肅工作紀律,規範社群工作者行為,保證社群正常工作秩序,制定本辦法。
一、原則
給予社群工作者處分,應當堅持公正、公平和教育與懲處相
結合的原則。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式合法、手續完備。所給處罰應當與其違法違紀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相適應。
二、處分的種類
(一)誡勉談話
(二)通報批評
(三)警告
(四)解除服務協議
其中,受到通報批評的,扣發當月獎金;受到警告處分的,扣發6個月獎金。
三、組織機構
各街道建立社群工作者監察小組,負責對社群工作者違規、違紀行為做出處理決定。
監察小組由街道社群辦主任牽頭,街道組織部、社群辦、相關科室人員,及社群黨組織書記、居委會主任、服務站站長等5-9人組成,且人數必須為單數。
被監察人若認為監察小組成員中有利害關係人的,有權申請此人迴避。監察小組在3個工作日內認定迴避是否成立,若成立則調整小組成員,若不成立則駁回迴避申請。
監察小組工作人員應嚴守工作紀律,不得私自洩露調查資訊。
四、啟動監察程式的條件
當發生以下情況時,啟動監察程式:
1.相關業務科室認為當事人工作失職,造成嚴重損失提出監察要求的;
2.所在社群5名以上居民代表聯名反映當事人不稱職的;
3.所在社群5%以上戶代表聯名反映當事人不稱職的;
4.街道辦事處收到針對當事人嚴重違規違紀情況舉報的;
5.街道辦事處認為其它嚴重影響社群工作、社群名譽的行為。
五、監察程式
1.社群辦主任牽頭,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範圍,確定監察小組具體成員;
2.監察小組開展對事件基本情況的調查。一般於15天內完成調查,特別複雜的,可延至30天;
3.調查期內被調查人有權向監察小組陳述意見;
4.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內,監察小組召開會議,集體研究,對當事人行為的嚴重性作出結論,並提出處理意見。
六、違規違紀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
1.因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社群造成重大損害的,裁決為性質嚴重。若當事人為社群服務站成員的,由街道辦事處按違紀解除服務協議;若當事人為社群居委會成員或社群黨組織成員的,則將監察小組意見提交相關組織,按照相應程式進行處理,對於被居民代表大會罷免的居委會成員,或被上級黨組織撤職免職的黨組織成員,街道按照違紀解除服務協議。
2.因失職,違紀,給社群造成較大損害,裁決為性質比較嚴重,給予警告處分,扣發6個月獎金。
3.因工作態度、工作作風等,給社群造成一定損害的,裁決為性質一般,給予通報批評,扣發當事人當月獎金。
4.因工作態度、工作作風等,給社群造成輕微傷害的,裁決為性質輕微,監察小組要對當事人進行誡勉談話。
5.上述對社群造成的損害,包含經濟、名譽等多方面,滿足任何一種情形時損害即成立。
6.監察結果記入社群工作者檔案。受到以上任何一種處罰的,取消當年年度考核評優資格。
七、其它
本辦法實施後,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西城區社群黨組織書記、副書記民主考核評議辦法
根據《北京市社群工作者管理辦法(試行)》,《西城區貫徹〈北京市社群工作者管理辦法(試行)〉實施細則》,為加強社群黨組織先進性建設和領導能力建設,提升社群黨建工作水平,更好地履行職責,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民主考核評議,是黨員、群眾、駐社群單位黨組織對社群黨組織書記、副書記等專職黨務工作者履職情況進行考核和評議,是實行民主監督的有效途徑。
黨組織其他委員考核測評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條 社群黨組織民主考核評議由街道工委組織部、紀工委、社群辦等科室組成考核小組組織實施,考評以年度黨建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社群黨員群眾滿意率,國家、市、區重大活動中突擊性任務完成情況為主要依據。
考核評議結果為評比先進、獎懲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社群黨組織書記、副書記等專職黨務工作者民主考核評議每年進行一次,根據工作需要,也可臨時進行。
第四條 參與民主考核評議大會的人員以社群黨員為主並吸納街道相關科室、居民及駐社群單位黨組織代表等。
第五條 民主考核評議主要採取大會評議、問卷測評方式進行。民主考評會議由街道考核小組主持。
第六條 大會考核評議的基本程式是:社群黨組織書記述職、接受質詢;社群黨組織書記、副書記等專職黨務工作者接受無記名投票測評。
第七條 民主考核評議內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
(一)德
密切聯絡群眾,服務群眾,積極反映社情民意。
團結班子成員,主動化解同事間矛盾。
吃苦奉獻,顧全大局,與同事配合密切。
遵守紀律,忠於職守,模範作用好。
作風正派,辦事公道,民主意識強。
(二) 能
熟悉掌握並能正確運用與本職工作相關的政策法規和黨的檔案精神。
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上級黨委、政府的決策決議和上級黨組織指派的工作任務。
溝通能力,務實精神,創新意識,工作效率。
宣傳表達能力,組織協調能力,發動居民群眾參與社群建設能力,推動黨建工作創新發展能力。
善於獨立思考,分析問題,解決疑難問題和突發事件應變能力。
(三) 勤
熱愛社群事業,樂於奉獻;熱心公益事業,樂於助人。勤奮工作,愛崗敬業,積極主動,不推諉扯皮。
勤於與社群群眾溝通聯絡,確實瞭解掌握社情民意。
勤奮學習,努力鑽研黨務理論知識,關注時事政治。
(四) 績
積極完成日常工作,並在國家、市、區重大工作或活動中完成突擊性任務。
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圍繞“推動發展、服務群眾、凝聚人心、促進和諧”,發揮黨組織和黨員的作用,並取得明顯成效。
(五)廉
廉潔自律,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
自覺遵守法律、法規、黨章和社群各項規章制度。
自覺接受黨員、群眾、同事的監督,推動黨風廉政建設不斷取得成效。
第八條 社群黨組織書記、副書記等專職黨務工作者根據考核評議中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制定改進措施。
第九條 在民主考核評議中,考核評議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考核命題中,德、能、勤、績、廉各佔20分,總分100分。考核成績85—100分的為優秀;70分—84分為合格;60分—69分基本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民主考核評議優秀的全額髮放年度獎金並獲得參加市區街先進社群工作者評選資格;合格的全額髮放年度獎金;基本合格的年度獎金髮放50%,無先進評選資格;不合格的不發年度獎金。
西城區居民評議居委會主任、副主任辦法
社群居委會執行居民會議決定,接受居民會議的監督。居委會主任、副主任在居民會議上述職、接受評議。
一、民主評議物件
社群居委會主任、副主任。
二、民主評議的內容
(一)德
1.認真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及上級黨委、政府的決策決議。
2.熟悉掌握並能正確運用與本職工作相關的政策法規。
3.顧全大局,善於與同志配合協作。
4.作風正派,辦事公道。
(二)能
1.有一定的創新意識,工作有預見性,有特色。
2.組織協調能力較好,能調動和發揮居民群眾參與社群建設且有成效。
3.能處理突發事件和臨時工作任務。
4.能獨立思考、分析問題,有解決疑難問題辦法和措施,關注和解決民生問題。
5.能充分調動廣大居民的參與積極性,參與率逐年提高。
(三)勤
1.工作積極主動,不推諉、不拖拉。
2.主動參加並積極組織集體活動和公益活動。
3.遵守工作紀律,忠於職守。
4.按要求參加有關會議和上級組織的理論業務培訓。
5.落實民情日記、居民接待日和居委會“包片兒”制度。
(四)績
1.工作任務完成圓滿。
2.自主性工作開展活躍,有創新,有特色,群眾滿意。
(五)廉
1.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社群各項規章制度。
2.廉潔自律,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
三 、民主評議的辦法
對社群居委會主任、副主任進行民主評議實行百分制,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對社群居委會主任、副主任年度分管工作目標責任完成情況進行評議,滿分50分,德、能、勤、績、廉各佔10分;二是對社群居委會主任、副主任的群眾滿意度進行測評,滿分50分。群眾滿意度分為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三個等次,90%以上的居民代表評價滿意的,得50分;滿意率每降低10%,得分降低10分;居民滿意率低於60%的不得分。
四、民主評議的組織及程式
1.社群居委會主任、副主任民主評議、監督工作由社群黨組織牽頭,組織成立評議工作領導小組,社群黨組織書記任組長,其他成員由居民代表、駐社群單位代表及社群民主監督小組成員組成。
2.對社群居委會主任、副主任年度分管工作目標責任完成情況的評議,每年進行一次,一般結合年終總結進行。具體程式是:召開居民代表大會,社群居委會主任代表居委會做工作報告,社群居委會主任、副主任分別在居民代表大會上做個人述職。
五、民主評議結果的認定
1、評議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檔次;85—100分為優秀,70—84分為合格,60—69分為基本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2、民主評議優秀的全額髮放年度獎金並獲得參加市區街先進社群工作者評選資格;合格的全額髮放年度獎金;基本合格的年度獎金髮放50%,無先進評選資格;不合格的不發年度獎金。
3、社群居委會主任、副主任凡屬經評議工作領導小組為不合格的、居民滿意率低於60%的、有違法亂紀或其他不稱職行為,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均由社群評議工作領導小組在居民代表會議上通報,本社群10名以上居民代表聯名或十分之一的戶代表聯名提出罷免要求的,執行罷免程式。
西城區社群服務站工作人員考核辦法
為了適應社群建設發展需要,進一步規範社群服務站工作人員的管理,促進社群工作人員整體素質的提高,打造一支優秀的社群工作隊伍,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考核物件
社群服務站站長及全體工作人員。
二、考核內容
主要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重點是個人履行職責情況以及工作實績。
(一)德
1.認真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及上級黨委、政府的決策決議。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市區街各項規章制度。
2.顧全大局,服從分配,作風正派,辦事公道。自覺堅持理論和業務學習。
3.維護居民群眾的利益,對工作積極主動,盡職盡責,甘於奉獻。能夠準確理解工作的目的、內容和結果。
(二)能
1.熟悉掌握並能正確運用與本職工作相關的各類知識技能,準確把握政策,能根據政策本質處理具體問題,在上級組織的理論業務培訓中考試合格。
2.具有組織能力和口頭及文字表達能力,能與其他同志團結協作。
3.具有綜合協調、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能夠處理突發事件,完成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
(三)勤
1.遵守日常工作紀律和相關工作制度。
2.工作積極主動,不推諉、不拖拉。按上級要求參加有關會議和各類培訓。
3.主動參加並積極組織集體活動和公益活動。
4.熟悉社群情況,經常深入駐區單位和居民家中,隨時掌握一手資訊。
(四)績
1.對於各項承接的工作任務能夠按照相關要求保質保量完成。
2.工作有創新,有特色,有實效,群眾滿意,上級認可。
(五)廉
不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收受賄賂。廉潔自律,無違法違紀問題。
三、考核形式
每年年底實行一次年度百分制綜合考核,結果由業務考核和居民滿意度評議兩部分構成。其中業務考核佔70分,由街道辦事處社群辦牽頭,成立由相關業務科室及社群黨組織書記、社群居委會主任等組成的考核小組,對社群服務站工作人員的工作進行考核打分;居民滿意度評議佔30分,社群服務站站長,向居民代表大會述職並接受評議;其他站員,在街道辦事處指導下,成立由社群黨組織牽頭、部分居委會成員、居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駐社群單位代表等參加的評議小組進行滿意度評價。兩項分值相加為最終得分。
四、考核結果認定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綜合考核得分85至100分為優秀,70至84分為合格,60至69分為基本合格,6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社群服務站站長、副站長考核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崗位或職務。
五、考核程式
1.社群服務站工作人員撰寫述職報告並填寫年終考核表,交街道辦事處社群辦備案。
2.街道辦事處考核小組進行考核並打分。
3.社群服務站站長,在居民代表大會上述職,接受居民代表評議;其他站員,由評議小組召開評議會,社群服務站工作人員逐一在會上進行述職,評議小組會進行滿意度評價並打分。
4.街道辦事處社群辦根據綜合得分,確定考核等次。
5.街道辦事處考核小組指定相關人員對社群服務站工作人員反饋考核意見,並實施獎懲。
六、獎懲辦法
街道辦事處根據年度綜合考核情況,對社群服務站工作人員實施獎懲。綜合考核結果作為續簽或解除《服務協議》及獎勵、提拔或交流輪崗的重要依據。
(一)獎勵
1.綜合考核優秀的全額髮放年度獎金並獲得參加市區街先進社群工作者評選資格。連續兩年被評為先進社群工作者的可納入優秀社群工作人員人才庫,進行重點培養和深造。其他各類評優原則上從考核優秀的人員中推薦。
2.綜合考核合格的全額髮放年度獎金。
(二)懲罰
1.綜合考核基本合格的年度獎金髮放50%,無先進評選資格,由社群辦會同社群黨組織對其進行誡勉談話一次。
2.年度綜合考核不合格的不發年度獎金,辦事處對其進行通報批評並委託社群黨組織、居委會對其進行一年的工作考察,如連續兩年綜合考核不合格的,解除服務協議。
七、新招錄人員試用期滿的考核辦法
1.社群服務站新招錄人員在試用期結束前十天由本人撰寫述職報告,由街道辦事處社群辦牽頭,相關科室、社群黨組織、居委會及服務站成員參與對其進行考核,主要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五項。考核結果分為優秀(80至100分)、合格(60至79)、不合格(60分以下)三類。
2.試用期考核優秀或合格的可參加當年的年度考核,按簽訂服務協議的當月計發年度獎金,標準為每人每月100元。
3.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經與本人反饋意見後,解除服務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