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規章制度15篇

安全施工規章制度1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安全施工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施工規章制度1

  1、模板支撐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頂撐要垂直,底端平整堅實,並架墊木。木楔要釘牢,並用橫順拉桿和剪力撐拉桿。

  2、採用桁架支撐應嚴格檢查,現場嚴重變形、螺栓鬆動等應及時修復。

  3、支模應按工序進行,模板沒有固定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桿、支撐攀登上下,2米以上高處作業必須有可靠的立足點。

  4、支設4米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須頂牢。操作時要搭設工作臺。不足4米的,可使用馬凳操作。

  5、支設獨立梁模應設臨時工作臺,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

  6、拆除模板應經施工技術人員同意。操作時應按順序分段進行,嚴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積撬落和拉倒。完工前,不得留下鬆動和懸掛的模板。拆下的模板應及時運送到指定地點集中堆放,防止釘子紮腳。

  7、拆除薄腹梁、吊車梁、桁架等預製構件模板,應隨拆隨架頂撐支牢,防止構件傾倒。

安全施工規章制度2

  1.安全生產責任制

  (1)安全生產職責(包含施工單位、專案經理部、各施工作業班組)

  (2)施工人員崗位安全職責(包含專案管理人員、現場施工作業人員)

  (3)安全生產考核細則及獎懲規定

  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安全會議制度

  (2)安全檢查整改制度

  (3)安全教育培訓、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4)人員、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5)工程承包、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6)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審查制度

  (7)危險作業審批制度

  (8)重大裝置驗收制度

  (9)施工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高空、夜間、水上和用電作業等)

  (10)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11)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12)其他保障安全生產的制度

  3.安全規程

  (1)各類施工裝置操作規程

  (2)各施工作業工種作業規程

安全施工規章制度3

  1、嚴禁煙火,嚴禁在施工現場吸菸。

  2、嚴禁亂架,拉,電線

  3、進入施工現場的各種機械裝置、材料、構件、臨時設施等必須按照施工平面圖進行佈置有序,保證現場道路和排水暢通;防火設施要遵照消防部門的規定,設施應完備可靠,使用方便。

  4、凡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管理人員(包括外來現場參觀檢查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繫好帽帶,高空作業人員必須繫好安全帶。

  5、進入施工現場的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執行和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6、對患高血壓、心臟病等不適於作業的人員,嚴禁從事作業,嚴禁酒後作業。

  7、凡在交通要道、公共場所、人員進出集中處施工,必須搭設防護棚,張設安全網。施工組織設計在編制時,必須明確規定安全防護的部位及要求。專案經理必須按方案,明確佈置架子工搭設,架子工必須按方案、按操作要求搭設防護棚、張設安全網。

  8、現場電動機和電動手持工具要設定漏電保護裝置。

  9、現場施工人員應在規定的施工區域內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不得隨處亂走動,隨地大小便,上班時間不得隨便躺地休息。

  10、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安全施工規章制度4

  為了加強消防工作,確保本工程的順利施工,依照國家消防條例,吸取各方面的經驗教訓,根據本工程的場地、工程的實際特點等,特制定施工現場安全防火措施:

  l、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加強消防教育,提高對安全防火工作的認識,把安全防火工作提到工作的議事日程上來,作為一件大事來抓。

  2、建立健全組織:為加強安全防火工作的管理,公司成立防火安全委員會,專案部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工地有專職防火安全員和義務消防員,形成公司、處、工地安全防火體系。

  3、加強對消防器具的配備:在地面臨時設施周圍配有一定數量的滅火器、砂箱、鐵鏟、消防水桶等設防設及工具,指派專人負責,消防設施及工具供消防專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挪作他用。

  4、施工現場的防火管理:施工現場和員工住宿區,嚴禁燒電滬、煤油爐,施工現場中需要動用氣割、氣焊和電焊及動用火種,存在事故隱患時應嚴密注意,現場要有足夠的防火設施。

  5、監督檢查:為確保防火工作落實到實處,經常監督檢查。

  建立健全各級消防安全機構和專職人員,制定施工現場消防方案,定期研究消防工作中的問題,領導現場防火保衛組,對現場消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教育現場工作人員認真執行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消防組織,設立防火小組和消防小分隊,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低壓鍋爐氧腐蝕及預防措施-健康安全網

安全施工規章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管理,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推動全省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全面提升全省建築施工企業和施工專案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根據住建部《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暫行辦法》(建質〔20xx〕111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包括建築施工專案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和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建築施工專案是指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專案(以下統稱工程專案)。建築施工企業是指在我省從事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築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專業承包單位。

  第三條全省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具體考評工作由各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以下簡稱考評主體)實施。

  省級考評主體負責全省特級、一級(含專業承包一級)、中央在陝建築施工企業和所監管工程專案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市級考評主體負責本轄區二級(含專業承包二級)建築施工企業和所監管工程專案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縣級考評主體負責本轄區三級(含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下建築施工企業和所監管工程專案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第四條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應當堅持客觀、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五條鼓勵應用資訊化手段開展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第六條各級建築業協會要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的宣傳、教育及相關培訓工作。

  第二章工程專案考評

  第七條考評主體對本轄區已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並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建築施工專案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第八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建立以工程專案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的專案標準化自評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工程專案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

  第九條工程專案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工程專案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負總責,由總包、專業承包單位的專案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等相關人員共同組成自評機構開展專案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專案首次開展自評的時間為辦理監督手續當月起。

  第十條工程專案自評機構每月依據《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xx)開展安全標準化自評工作,專案自評材料須留檔備查;在對施工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檢查評分時,屬於專業承包單位施工的,應註明該單位名稱。建設、監理單位對專案自評材料進行稽核並簽署意見,發現自評工作不認真或安全隱患未消除的,責令其整改或重新自評。

  第十一條工程專案因特殊情況中止施工時,總承包單位應向工程專案考評主體出具經駐工地監理機構及建設單位簽署的中止考評報告,報告中應說明中止原因;復工前,總承包單位向工程專案考評主體出具復工報告以及對施工現場進行自查的相關資料。

  第十二條工程專案考評在自評的基礎上進行。工程專案考評主體應當在實施日常安全監督時同步開展工程專案考評工作,並抽查專案階段性自評情況,指導監督工程專案自評工作。

  第十三條工程專案完工後辦理竣工驗收前,由建築施工企業向工程專案考評主體提交《陝西省建築施工專案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申請表》(附件1)及專案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材料。主要包括:

  (一)專案建設、監理、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名錄及變更檔案資料;

  (二)建築施工專案安全生產標準化月自評表;

  (三)建築施工專案安全生產標準化月自評彙總表;

  (四)企業對專案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季度評價彙總表;

  (五)工程專案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情況;

  (六)工程專案施工期間因安全生產受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獎懲情況(包括通報表揚、表彰獎勵、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報批評、行政處罰等);

  (七)工程專案考評主體要求的其他資料。

  第十四條工程專案考評主體收到建築施工企業提交的考評資料後,以工程專案自評為基礎,結合監督檢查情況,對工程專案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進行評定,在10個工作日內向建築施工企業下發《建築施工專案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告知書》。專案考評結果告知書中應包括專案建設、監理、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等單位及其專案主要負責人資訊。專案自評資料不符合要求,或與實際狀況不符的,專案考評主體書面說明理由並退回資料。

  第十五條工程專案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的結果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綜合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為“優良”,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的為“合格”,70分(不含)以下的為“不合格”。

  第十六條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工程專案,優先評定為優良。

  (一)獲得全國建築工程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省級文明工地或者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施工觀摩工地的;

  (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受到省級以上有關部門表彰獎勵的;

  (三)在施工安全技術和標準化研發方面獲得專利或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的。

  第十七條工程專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為不合格:

  (一)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不再統計行政處罰次數);

  (二)因存在安全隱患在一年內受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專案考評主體2次及以上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報批評、行政處罰的;

  (三)月自評資料不健全、不連續或企業未對專案標準化工作進行季度檢查評分的;

  (四)辦理竣工驗收前建築施工企業未提交工程專案自評及申請材料或專案自評材料弄虛作假的。

  第三章企業考評

  第十八條考評主體應當對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且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的建築施工企業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

  第十九條建築施工企業(含外省進陝企業)成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的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機構,依據《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20xx)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工作,形成自評報告,並向考評主體報備,自評工作每年進行一次。

  第二十條建築施工企業在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時,應提前90日向考評主體提交《陝西省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申請表》(附表2)及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材料。主要包括:

  (一)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年週期自評表;

  (二)近三年內企業承建專案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彙總表;

  (三)因安全生產受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獎懲情況(包括通報表揚、表彰、獎勵、通報批評、行政處罰等);

  (四)承建專案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情況;

  (五)考評主體規定的其它材料。

  由省級考評主體考評的企業,應提前90天向省建築業協會安全分會提交有關資料,省建築業協會安全分會對企業提交的申請資料完整性進行審查,將符合要求的資料移交省級考評主體進行考評。

  第二十一條企業考評在企業自評的基礎上進行。考評主體收到建築施工企業提交的材料後,經查驗符合要求的,以企業自評為基礎,結合企業自評報告、企業承建專案考評結果,評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在20個工作日內向企業發放《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告知書》。

  第二十二條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或複核結果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彙總得分在80分(含)以上為“優良”,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為“合格”,70分(不含)以下為“不合格”。

  第二十三條建築施工企業在考評週期內(三年)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並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優先評為優良:

  1、竣工專案考評優良率達到10%以上的;

  2、在建工程全部實行關鍵崗位實名制管理的;

  3、省級文明工地數量達到已考評專案總數量10%以上;或者獲得全國建築工程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2個及以上、或者獲得省級文明工地觀摩工地1個及以上的;

  4、獲得省級以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表彰獎勵的;

  5、在施工安全技術和標準化研發方面獲得專利或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的。

  第二十四條建築施工企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為不合格:

  (一)未按規定開展企業自評工作或自評結果低於70分的;

  (二)企業近三年所承建的專案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不再統計行政處罰次數);

  (三)企業近三年已竣工專案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不合格率超過5%的。

  第四章獎勵和懲戒

  第二十五條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情況記入安全生產信用檔案。

  第二十六條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不合格的建築施工企業,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整改,在企業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時,重新複核其安全生產條件,對整改後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為“整改後合格”,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七條對於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不合格的建築施工企業及專案,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責令企業主要負責人(法人、總經理、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專案負責人在30日內重新進行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對重新考核合格的,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對重新考核不合格或逾期未考的,不予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第二十八條經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合格或優良的建築施工企業及專案,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評主體撤銷原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直接評定為不合格,並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罰。

  (一)提交的材料弄虛作假的;

  (二)漏報、謊報、瞞報生產安全事故的;

  (三)考評過程中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第五章考評管理

  第二十九條外省進陝建築施工企業和外省進陝建築施工企業承建的工程專案考評結果,由省級考評主體彙總,省廳每年12月轉送至企業註冊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第三十條考評主體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制度、流程,加強考評管理。各級考評主體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轄區考評工作,並將其單位、姓名、電話報省考評主體備案。

  第三十一條各級考評主體在對轄區企業進行考評時,可根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佈的該企業在外市(區)及外省專案考評情況、結合該企業在轄區的實際,做出考評結果;

  各市(區)將轄區專案考評結果統計後,於次月前5個工作日向省考評主體報送。對企業考評結果原則上每季度報送1次。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每月中旬在陝西建設網公佈各市(區)上報和外省轉送的專案考評結果以及企業考評結果。

  第三十二條對於工程專案或施工企業因受到行政處罰、通報批評、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等不良行為被評定為不合格的,或因獲得通報表揚、表彰、獎勵等業績被評定為優良的,均以各級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門的檔案為準。

  第三十三條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年週期自評工作不足半年的,可以不向考評主體提交該年度週期自評表,但應提供本細則第二十條第一款之外的其他材料;半年以上的,按一個年週期計起。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細則》自20xx年5月22日起施行,至20xx年5月21日自行廢止,有效期五年。

  陝西省印發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實施細則

  根據《細則》,全省各級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將負責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具體考評工作由各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實施。《細則》明確,工程專案考評是對本轄區已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並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建築施工專案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建築施工企業應建立以工程專案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的專案標準化自評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工程專案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

  企業考評主體應對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且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的建築施工企業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

  建築施工企業(含外省進陝企業)應成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的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機構,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工作,形成自評報告,並向考評主體報備,自評工作每年進行一次。

安全施工規章制度6

  總則

  1、在各作業班組進入工地後正式上崗作業前,專案部必須對班組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班組教育、專案部教育、企業安全管理教育),並建立教育記錄擋卡;如果由於安全技術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必須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責任。

  2、各級安全教育具有針對性,對待各班組不可千篇一律,應付差使。

  3、專案部要經常組織幹部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學習規範和標準,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透過學習達到熟練掌握和運用的目的。

  4、要堅持開展每週星期一安全活動日活動,每次活動要有組織、有內容、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結上週安全工作情況,根據本週工作情況提出和強調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時也有針對性的選學一些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活動的目的、內容及具體安排,由專案部專職安全員負責,專案經理或其他管理人員不得佔用安全活動日時間召開其它會議和進行其他工作。

  5、對新入場的職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專案部進行專業安全技術規程及規章制度的教育,班組進行具體的安全教育工作。

  6、凡要求持證上崗的特種專作業人員,專案部必須於當地勞動部門聯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可上崗;上崗前仍應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

  7、職工更換工種或從事第二工種作業時,專案部必須重新對其進行安全培訓和安全規程的學習,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8、施工當中採用新技術、新機具、新裝置和新工藝方法時,專案部應對操作人員進行操作技術培訓和安全技術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作業。

  安全檢查制度

  安全檢查是消除事故隱患,預防事故,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和措施。為了不斷改善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使作業環境達到最佳狀態。從而採取有效對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安全檢查制度如下:

  1、安全檢查的內容:按照建築部頒發的《建築施工現場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對照檢查執行情況;基槽臨邊的防護;施工用電、施工機具安全設施,操作行為,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2、安全檢查的方法:定期檢查、突擊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和節假日前後的檢查和經常性檢查。

  3、專案部施工工地每週檢查一次,由專案經理組織;各施工隊每天檢查,由施工負責人組織,生產班組對各自所處環境的工作程式要堅持每日進行自檢,隨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4、突擊檢查:同行業或兄弟單位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裝置事故、交通、火災事故,為了吸取教訓,採取預防措施,根據事故性質,特點,組織突擊檢查。

  5、專業性檢查:針對施工中存在的突擊問題,如:施工機具、臨時用電等,組織單項檢查,進行專項治理。

  6、季節性和節假日前後檢查:針對氣候特點,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給施工帶來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溫,雨季防汛;針對重大節假日前後,防止職工紀律鬆懈,思想麻痺,要認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實安全防範措施。

  7、經常性檢查:安全職能人員和專案經理部、安全值班人員,應經常深入施工現場,進行預防檢查,及時發現隱患,消除隱患,標準施工正常進行。

  8、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的處理:各種型別的檢查,必須認真細緻,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隱患要建立事故隱患臺帳,重大事故隱患要填寫事故隱患指令書,落實專人限期整改。

  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嚴格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是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減少因工傷事故,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保證。為了確保安全生產,把安全貫穿於生產的全過程,根據我企業實際情況,特制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如下:

  1、工程開工前,由施工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根據工程特點、所處地理環境和施工方法制定細的安全技術措施,報上級有關技術、安全部門批准。批准的安全技術措施具有技術法規的作用,必須認真貫徹執行。

  2、工程開工時,由總工程師和技術負責人向組織施工的專案經理、施工員、安全員、班組長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使執行者瞭解其道理,為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打下基礎。

  3、每個單項工程開工前,工地專案經理要組織施工員向實際操作的班組成員將施工方法和安全技術措施作詳細講解,並以書面形式下達班組。

  4、施工員根據單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安全設施、裝置及安全注意事項的實施填寫《安全技術交底表》責任人落實到班組、個人、履行簽字驗收制度。

  5、施工現場的生產組織者,不得對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私自變更,如有合理的建議,應書面報總工程師批准,未批之前,仍按原方案貫徹執行。

  6、安全職能部門要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為依據,以安全法規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為準則,經常性的對工地實施情況進行檢查,並監督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1、在各作業班組進入工地後正式作業前,專案部必須對班組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並建立教育記錄檔卡。

  2、專案部必須同各作業班組長和職工簽定安全生產責任合同,並進行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交底雙方必須履行簽字手續。

  3、每天上班前,各作業班組長必須對本班組職工進行全面而又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活動,主要強調當天作業的安全注意事項,檢查職工的安全防護用品佩帶情況,觀察和了解職工當天的情緒和心理狀態。

  4、對施工機械、機具,在投入正常執行前,必須進行二查:一查其安裝是否正確,是否有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保護措施;二查其效能是否正常,按先檢修後執行的操作程式操作,特別是容易發生事故隱患的機械,必須在班前進行檢修、檢查其安全狀態,發現事故隱患應立即停機維修,修好試機正常後在使用。

  5、凡班前酗酒者,一律不準進入施工現場;凡是不具備上崗作業條件者,一律不得上崗作業。

  6、專案部班前安全活動必須有書面記錄,由專案安全員簽字確認,企業安全管理科進行監督檢查。

  安全值班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管理,消除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環節,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根據我司專案部的實際情況,制定安全生產值班制度。

  1、專案經理部安全值班制度:

  專案經理部成員,都必須輪流堅持安全值班,每人一週時間。在值班期間,盡職盡責作好安全管理工作詳細檢查各作業面的安全生產情況,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採取果斷措施整改。對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高處懸空作業不繫安全帶,穿拖鞋等情況,按處罰規定給予處理。值班期間,上下清查人數,凡工地有加班加點的人作業,值班人不得離開現場。參加值班期內發生的工傷事故調查、分析、作好值班記錄,按時交接班。

  2、工地看場人員安全責任:

  工地看場人員,除搞好安全保衛工作外,應對進現場的外來人員進行登記,清查發現有新增人員要及時向工地負責人彙報。並在工地門口設安全監督崗,對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穿拖鞋、帶小孩者,有權制止,不得讓其人進入施工現場。

  3、各級值班人員,必須盡職盡責,作好安全值班工作,在值班期間,擅離崗位,不負責任,導致發生事故,將追究值班人員的直接安全責任。

  安全禁令

  1、嚴禁穿木屐、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2、嚴禁一切人員在提升架、吊藍及提升架井口和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3、嚴禁非專業人員私自開動任何施工機械及駁接、拆除電線、電器。

  4、嚴禁在操作現場玩耍、吵鬧和從高處拋擲材料、工具、磚石、砂泥及一切物體。

  5、嚴禁土方工程的偷取及不按規定放破或不加支撐深基坑開挖施工。

  6、嚴禁在沒欄杆或其他安全措施的高處作業和在單行牆面上行走。

  7、嚴禁在未設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同時進行上下交叉作業。

  8、嚴禁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9、嚴禁在高壓電源危險區域進行冒險作業及不穿絕緣水鞋進行機動水磨石操作;嚴禁用手直接拿燈頭,電線移動操作照明。

  10、嚴禁危險品、易燃品、木工棚場的現場倉庫吸菸、生火。

  安全生產獎罰制度實施細則

  有生產,就存在安全,安全生產是一個永恆的主題。為了強化安全管理,根據我專案部實際,特制定安全獎罰制度實施細則如下:

  1、勞動安全紀律部分: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任何工種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每一人次罰款50元,班組成員中有三人不戴安全帽,罰班組長200元,五人以上不戴安全帽,罰班組長1000元;帽殼已壞,不起安全防護作用,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元;一人連續被罰三次以上,將停工學習,因不戴安全帽而發生了輕傷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自負;

  (2)進入施工現場嚴禁穿拖鞋、高跟鞋。進入施工現場穿拖鞋、高跟鞋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元,班組成員一次有三人被處罰,罰班組長100元;

  (3)酒後人員嚴禁作業,如發現酒後作業人員每一人次罰款50元,酒後作業發生任何事故後果自負,造成他人事故者除承擔經濟責任外,將視其情節追究其法律責任;

  (4)嚴禁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發現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每一人次罰款20元,因小孩年幼無知而造成個人人身安全事故,責任由監護人自負,因亂動機械裝置而造成經濟損失者,由監護人全部負責;

  (5)嚴禁機械工在工作崗位看書、幹私活。發現在工作崗位看書、幹私活,每一人次罰款20元,處罰後仍不改正者,加倍處罰;

  (6)木工、易燃作業處嚴禁吸菸發現吸菸者,每一人次罰款20元。

  2、臨時用電部分:

  (1)施工現場線路架設必須符合規範要求,有一處不設橫杆,不用絕緣子、線路一把抓,罰款20元;

  (2)閘刀保險絲必須匹配,有一處保險絲用鋁絲、銅絲代用,罰款50元;

  (3)總配電箱、閘刀箱不加鎖,下班後不拉閘,無防雨措施,一處每次罰款20元;

  (4)手持電動工具,照明線路不使用、安裝漏電保護器,一處罰款20元;

  (5)電氣裝置有按規程作接零保護,接地接零不符合規範要求,罰款20元;

  (6)臨時照明線路高度不符和要求,動力、照明線路透過金屬腳手架無絕緣隔離保護,線路拖地,老化破皮,漏電等發現一處罰款10元。

  3、機械裝置部分:

  (1)手持電動裝置在使用時不用防觸電的個人防護用品,發現一處罰款20元;

  (2)操作木工電鋸、平刨帶手套者,每一人次罰款10元;

  (3)操作木工電鋸不用防護擋板,操作木工平刨不用護指鍵推板、推棍每一人次罰款10元。

  4、基槽邊防護部分:

  二米以下基槽不設防護支護,不設圍擋,每10沿長米,扣罰架子工班組長10元。

  5、其它部分:

  (1)木工支模板,將支撐頂在腳手架上,引起外架變形、傾斜,每10沿長米,扣罰班組長20元;

  (2)未經施工管理人員同意,私自將支護、圍擋拆除,每一處扣罰拆除者所在班組長20元;

  (3)因工作責任心不強,損壞安全防護設施、防護裝置、安全宣傳標牌者,按損壞實物原值加倍罰款,從工資中扣除;

  (4)未採取有效保護措施,向基槽內拋物件,發現一次,罰款20元,造成事故者,究其刑事責任。

  6、獎勵:

  專案部設立“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獎”“安全生產特別獎”其條件如下:

  1、生產管理人員:

  (1)認真履行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盡職盡責搞好安全工作,部違章指揮;

  (2)所管工種班組全年無因工傷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裝置事故;

  (3)所管工種班組堅持正確使用安全三寶,做到無傷害,無違章操作現象;

  (4)堅持對所管工種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針對性強,現場安全管理資料齊全;

  (5)所管工程專案安全達標達到全優良標準。

  2、生產工人:

  (1)能夠認真學習,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作到三不傷害,無違章操作現象;

  (2)積極參加各種形式的安全活動,為全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獻計獻策;

  (3)堅持正確使用安全三寶,全年無事故;

  (4)在緊急關頭排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了人生傷亡事故。

  安全罰款用於安全獎勵基金,不得挪作他用;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每年評比一次,年終給予;安全生產特別獎可隨時獎勵。

安全施工規章制度7

  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逐步推行現代安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在編制各種計劃和年度計劃時,把安全工作列入頭等議事日程。根據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部門的指示和要求,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數值。內容包括本公司的工傷事故頻率,死亡率和重傷率的數值及職業病危害區域的合格率,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等;

  二、公司與下屬專案部和施工隊簽訂承包合同或下達工作計劃時,一併將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分解到各單位,作為公司對各單位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三、各單位在與班組或個人簽訂合同或下達任務時也應將安全目標責任制一併列入,作為考核內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凡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和超過安全生產目標值的單位和個人,一律取消當年的評先評獎資格;

  五、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大的安全檢查,檢查時一併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和總結;

  六、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與經濟責任制緊密掛勾。

  為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強化安全生產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及各專案部。

  二、每次例會各科室和專案部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無故不參加者,將根據公司有關制度給予罰款,並納入年終單位評先評優考核指標。

  三、會議內容

  1、由公司安全經理主持會議,宣讀當次會議的主要內容。

  2、傳達上級部門有關檔案及會議精神。

  3、針對生產狀況,學習有關安全規程和安全技術等。

  4、各科室和專案部介紹本月的安全生產情況及事故情況,每次大型活動後交流經驗。

  5、布臵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動內容。

  四、發放有關檔案及材料:建築施工安全有關檔案、技術刊物、安全簡報、各類報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3:00時為安全生產例會時間。例會時間、地點如有臨時變動,由公司安全科負責提前通知。

  為使廣大員工不斷提高對安全生產重大意義的認識,增強遵守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自覺性,避免事故的發生,確保各項建設工程順利進行,必須對員工普遍、深入、經常地進行安全生產思想、安全技術知識、規章制度和操作技術的教育,特制訂本制度。

  一、三級教育:

  1、新進員工必須經過從公司級到專案級到班組級的安全生產教育或培訓。

  2、新進員工必須接受的一級安全教育(公司級)內容有:建築業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定;本公司生產特點;各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公司安全通則和消防、急救常識等。

  3、經一級教育安全知識考試合格者,由專案部進行二級教育(專案級)。內容有:本工程專案特點、裝置特點、事故預防方法;安全技術規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項等。

  4、經二級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合格後,分配到班組進行三級教育(班組級)。內容有:崗位生產特點及安全裝臵;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及使用方法;本崗位發生過的事故及其教訓等。

  5、經三級安全生產教育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二、特殊工種教育:

  從事電工、起重、電氣焊、高空作業、腳手架作業等特殊工種工人,應參加專業強化訓練班,進行專業安全技術知識的強化學習。

  三、日常教育:

  1、公司各級領導平時要自覺學習貫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堅持“五同時”,特別要加強對工人進行經常性教育,教育員工遵章守紀,履

  行安全職責。

  2、各班組要根據工作性質、任務緩急、生產特點、氣候變化,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進行班前安全講話、班中安全喊話、班後安全講評,抓好典型,加強經驗交流,組織技術示範表演等。

  3、各專案部要堅持至少雙週一次安全活動,做到有計劃、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驟,要不斷提高質量,防止流於形式。內容有:

  A、傳達貫徹上級指示、通報及有關安全生產檔案。

  B、檢查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C、分析研究事故發生情況,接受教育,提出防範措施。

  D、對員工進行有關安全技術、職業衛生知識的教育。

  E、交流推廣先進的安全操作經驗,進行技術示範表演。

  F、開展反事故鬥爭,進行事故演習。

  G、參觀安全生產展覽,開展安全生產競賽。

  H、發動全員,討論提出解決安全缺陷的合理化建議。

  I、總結安全生產規律,表揚好人好事,批評各種錯誤傾向。

  四、安全考試:

  1、員工每年度進行安全技術教育1—2次,考核形式多樣,考核成績必須記錄存檔。

  2、凡考試不合格要進行補考,補考不合格,要離職進行專門安全生產學習,再進行補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據情況調換工種及崗位。

  3、安全考試成績要作為員工晉級評獎和選拔幹部的標準之一。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為了及時瞭解和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發現事故隱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特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

  1、查思想:查對安全生產的認識是否正確;查安全生產的責任心是否強;查對忽視安全生產的思想和行為是否敢於鬥爭。

  2、查制度:查安全生產製度的建立和健全情況,是否有無違章作業情況;查安全生產製度的執行情況,有沒有違章冒險作業現象。

  3、查紀律:查崗位上勞動紀律的執行情況,有沒有擅離崗位、做與生產無關的事。

  4、查領導:領導是否把安全生產擺到議事日程;對安全生產成績顯著的員工是否做到及時表揚和獎勵;對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是否進行嚴肅處理;生產與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時”。

  5、查隱患: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產;每臺裝置是否都有安全裝臵;在建工程有無不安全因素;平臺、欄杆是否安全可靠。

  二、安全生產檢查的形式

  1、綜合性安全生產大檢查:

  A、公司安全生產大檢查:每月一次,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公司領導負責,召集以安全科為主的有關部門參加,組成檢查組,對所有專案工程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況由安全科彙總上報。

  B、專案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月兩次。由專案經理負責,召集有關人員組成檢查組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況,由安全員彙總上報。

  2、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

  A、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由各主管部門負責,召集有關專案部參加,定期進行。並將檢查和整改情況上報和抄送公司安全科。

安全施工規章制度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工程的施工特點,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經濟承包責任人即為消防承包責任人。

  二、專案部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公安部關於建築工地防火的基本措施。按規定配置足夠的消防器材,並建立健全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用電安全、動火審批、巡邏值班、安全檢查等各項管理制度。

  三、專案部必須全面落實安全防火責任制,要求對施工幢號、各班組、各級管理人員層層簽訂安全防火責任書。專案經理是專案安全防火的第一責任人,建立和完善以第一責任人為核心,分級負責、層層把關的安全防火責任制。成立義務消防隊(消防隊員按施工人數的10%配備),現場設消防值班人員,對進場職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四、專案部在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易爆材料區、生活區,按規定保持防火間距。在防火間距內嚴禁搭建其他建築或堆放可燃材料。如果條件所限,防火間距達不到標準時,應採取相應的防火措施,適當減小防火距離。

  五、專案部在施工現場應設有車輛環形消防通道,通道寬度不小於3.5米。如果設定環形消防車道確有困難的,應設定回車道。嚴禁佔用場內通道。

  六、專案部在施工現場必須設有專用消防用管網,並配置消防泵,其電線應專線敷設,配備消防栓,較大工程要分割槽設消防栓,24m以上的高層建築要設定消防豎管,豎管每層應設定消防框口,並配置水帶和水槍。

  七、專案部在臨建設施、倉庫、易燃料場和用火處必須設有足夠的滅火工具和裝置,對消防器材要有專人管理並定期檢查。

  八、專案部安裝使用電氣裝置和使用明火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九、專案部在施工現場出現火險或火災時,要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撲救,當即不能救的要及時報警,請消防部門協助滅火。滅火以後要保護現場,並設專人巡視,以防死灰復燃。

  十、專案部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的公司將按照制度予以處罰。

  十一、對建築工地消防管理不善而引起重大事故的,視情節嚴重給予經濟處罰外,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十二、本責任書未涉及之處請參照公司《消防管理細則》執行。

安全施工規章制度9

  一、施工現場消防管理細則:

  施工現場的平面佈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倉庫、廢品集中點和生活區域。

  2、廚房、變配電間與臨時設施之間的防火間距不得小於15米。

  3、存放汽油等易燃物品的庫房,應單獨建築,並與建築工程用火作業區、易燃材料堆放保持不小於30米的距離。

  4、臨時設施和施工區域內,應按規定設有消防通道,寬度不得小於3.5米,並保持通暢。夜間應設照明,並加強值班巡邏。

  5、高低壓架空電線下,禁止搭建臨時設施或堆放易燃、易爆材料。

  6、廚房、柴油灶以及經常明火作業的建築,必須單獨設定在臨時設施區域的長年下風向,並保持15米的間距。

  7、變配電間、氧氣、乙炔庫以及存放易燃物品的房屋,應單獨設定在地勢較高,不易積水的地帶,並使用非燃材料建設,有良好的通風。

  8、施工現場消防器材和設施應與臨時設施的搭設工程施工進度同步佈置。

  1)100平方米臨時設施一般放置2只10公升滅火機;

  2)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平方米時,應備有專供消防用太平桶,積水池、黃砂池等,這些部位四周不得堆放物件阻塞通道。

  3)臨時木工間(棚)、油漆間、木材庫一股為每25平方米放置一個種類合適的滅火機;油庫、危險品庫應配備足夠數量相關種類的滅火機。

  4)建築物樓層通道處應掛防火宣傳標誌,設定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

  5)消防器材應有專人負責維修保養,並掛有換藥充氣時間牌子。

  6)木工間(棚)、油漆間、木構庫(木製品庫)、食堂、油庫、危險品庫應明確防火責任人,設定防火制度和防火標誌,掛在明顯適當位置。

  9、施工現場實行動火審批制。焊、割作業等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10、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乙炔瓶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小於10米(高處作業時是與垂直地面處的投影水平距離),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小於30米。

  11、氧氣瓶和乙炔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氣裝置。嚴禁在烈日下曝曬。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小於3米。

  12、氧氣瓶、乙炔瓶等焊割裝置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而有效,否則嚴禁使用。

  13、工地組建義務消防隊,每季活動一次,夜間應組織值班巡邏檢查。

  14、專案部經理是工地的防火責任人,應全面負責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集體宿舍:

  1、集體宿舍周圍和各樓層,必須設定消防器材和工具,消防器材和工具不得隨便挪作他用。

  2、滅火機等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保證完好使用,藥劑(氣體)應及時調換(充裝)。

  3、消防器材設定處不得堆放其它物資,以保證暢通易取。

  4、集體宿舍內,不得自行亂拉電燈和各種電器用具,嚴禁使用燈泡、小太陽和明火取暖。

  5、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火油爐、煤爐自行燒煮各種食物。

  6、睡在床上嚴禁吸菸。火柴梗、菸蒂不得亂丟,打火機等煙具應放在不易燃燒的位置。

  7、集體宿舍內,不得貯放汽油、香蕉水等,也不得存放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

  8、不得在集體宿舍內,焚燒廢紙、雜物等,也不得存放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

  9、油漆工、柏油工的工具和工作服,經汽油等可燃液體清洗後不得存放室內和在室內涼幹,應放在室外。嚴禁在未乾燥的情況下,穿衣上崗接觸火源。

  10、集體宿舍的修繕,應由領導安排,在制定修復計劃的同時,應制定防火措施。

  11、不得在宿舍內加工各種木器和油漆個人用具。

  12、每週一次的衛生大掃除,應和防火安全結合起來,在打掃衛生的同時,應制定防火措施。

  13、宿舍的室長和輪流值日人員,應在熄燈睡覺前、上班離開宿舍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最後一個離開宿舍的人員,也做好防火檢查工作。

安全施工規章制度10

  一、從事焊接的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準上崗操作。

  二、工作前應認真檢查電焊機、焊鉗及電源情況,啟動電焊機前,焊鉗與焊件不能短路。

  三、電焊機必須裝有獨立的專用電源開關,其容量應符合要求,當焊機超負荷時,應能自動切斷電源。

  四、電源開關應裝在電焊機附近便於操作的地方。周圍應留有安全通道。

  五、電焊機外露的帶電部位和裸露接線柱必須有完好的防護罩。

  六、禁止將建築物金屬構架及裝置等作為焊接電源迴路。

  七、電焊機安放要平穩,並地方乾燥、通風良好。室外應設防雨棚、不準靠高熱以及易燃易爆危險環境。

  八、電焊機的外殼,電氣控制箱應接地,焊鉗手柄保持良好絕緣和隔熱。禁止將過熱焊鉗浸在水中冷卻後使用。

  九、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接觸,不得用鋼絲繩、鋼管、鋼筋代替地線。地線接頭必須連線牢固。

  十、操作時,施焊人員必須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十一、雷雨時,應停止露天焊接作業。

  十二、焊接電源不得破損,發現破損應及時包紮絕緣。

  十三、拉合閘時,應側身操作,一次到位。

  十四、施焊結束時,檢查施焊範圍內是否有火種。切斷電源方可離開現場。

安全施工規章制度11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是專案施工保障安全的指令性檔案,具有安全法規的作用,必須認真編制和執行。

  1、編制原則。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要在編制生產財務計劃的同時進行。

  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與執行要納入公司的議事日程,並必須按設計者、稽核者、批准者的會籤程式後生效執行(特別是高層或難度大的施工專案)。

  編制安全技術計劃時應考慮到必須與可能、切實掌握好花錢少、效果大的原則,制定出科學、先進、可靠、實用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

  2、編制依據。

  編制時必須依據黨和國家、政府部門公佈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法規、法令和各項標準、規範、規章等(詳見組織設計編審制度);注重解決在實踐中存在或在檢查中發現亟待解決的問題;在技術革新與工藝改革中面臨所需的新防護設施問題;針對不安全因素易造成傷亡事故或職業病主要原因應採取的措施。

  3、編制方法。

  要按照專案施工的實際進行編制,內容參照《勞動部全國工會發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專案總名稱表》((29)勞總護字號45號),工發總字(1`997)69號檔案。

  編制必須針對性強,對各種不同的工程結構、施工方法、作業條件等產生各個不相同的不安全因素,採取相應的對策、措施,為此首先要掌握專案工程概況。

  4、執行程式。

  要認真進行分部分項的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安全技術措施中的各種安全設定、防護應列入施工任務單,責任落實到班組或個人,並實行驗收制度。

  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這項工作是《標準》“規範”的法定工作,必須認真執行。

  1、交底必須在施工作業前進行,任何專案在沒有交底前不準施工作業。

  2、交底工作一般在施工現場專案部實施。

  3、交底必須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簽字模式,書面交底一式二份,一份交給被交底人,一份附入安全生產臺帳務查。

  4、被交底者在執行過程中,必須接受專案部的管理、檢查、監督、指導,交底人也必須深入現場,檢查交底後的執行落實情況,發現有不安全因素,應馬上採取有效措施,杜絕事故隱患。

安全施工規章制度12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力度,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進一步規範施工現場檢查制度。結合本專案部實際情況,特制訂以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高空作業未系安全帶的罰500元/次,不扣好帽戴的罰200元/次。

  2、凡發現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現象的罰責任人500元以上。

  3、穿背心、短褲、拖鞋及赤膊、酒後上班的罰200元。

  4、不走施工安全通道、斜道、樓梯,而攀登外腳手架的罰500元。

  5、各工種在施工期間向空中亂仍或隨意向下墜落物件的罰1000元以上。

  6、晚上或午休睡在腳手架上的罰300元。

  7、未經施工負責人批准,隨意拆除腳手架拉結、模板支撐的罰500元。

  8、未經施工負責人批准,隨意拆除臨邊、洞口防護欄或蓋板的罰500元。

  9、未經施工負責人批准,隨意拆除安全網的罰500元。

  10、在腳手架上堆物超過200公斤/m2的,罰責任人100元。

  11、各工種職工隨意拆除機械、電氣、電焊裝置安全防護裝置的罰50元。

  12、在木工間、危險品倉庫吸菸或亂扔菸蒂的罰50元。

  13、未用插頭,隨意掛鉤電線配電及私拉亂接電源罰50元/次。

  14、在宿舍內使用煤油爐、電砂鍋、液化氣灶或電暖取暖的發現一次罰50元。

  15、偷竊工地建築材料裝置、生活用品,情節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並罰20xx元以上。

  16、在工地打架,根據雙方情節輕重罰500元,被打者不還手,罰款補償被打者。先出手打人者除罰款外開除出工地。各承包班組長未能管好自己的職工,未能在現場制止打架事件的處1000元以上罰款。

  17、故意損壞或破壞施工現場安全設施、消防器材,造成安全隱患和事故的,除從重處罰外,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條列自20xx年5月20日起執行

  在日後工作中大家相互監督與督促,讓安全伴隨著我們工作。

  有限公司專案部

  20xx年5月20日

安全施工規章制度13

  據建築部門的統計資料表明:高處墜落及從事高空作業而引發的物體打擊事故,佔各事故總和的百分之四十以上。因此我們在公路橋樑建設中,參加施工的人員要積極主動學習高空作業的基本知識,增強高處作業的安全事故的防範能力,高空作業必須設有可靠的安全防護設施,應遵循以下規定。

  一、名詞解釋

  1、高空作業: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作業。它分三大類:臨邊作業、洞口作業和獨立懸空作業。

  2、基準面:墜落下去直接接觸底部的水平面。

  3、臨邊作業:一個建築物或構築物在建中,它的周邊沒有什麼固定、圍護結構遮擋的作業,如橋墩、臺帽的施工。

  4、洞口作業:在建築物未完全建成之前不能安裝正式的欄杆、門扇等維護結構設施而形成的作業。

  5、懸空作業:在沒有立足點或沒有牢靠立足點的地方高空作業,如吊藍上作業,安裝腳手架等。

  6、在建築物的周圍搭架、裝掛安全網、安裝塔吊、龍門架、井字架、支板等作業屬攀登作業。

  二、總體要求

  1、高空作業前所需材料事先準備好,工具放在工具袋內,在高處作業時不能隨意拋擲物件。

  2、不得雙層同時作業,如需要,應在雙層作業中間加設防護設施。

  3、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

  4、高空作業要有安全防護措施,不得在龍門架、導梁的上弦、支撐、桁條、挑梁和未固定的物體上行走或作業。高處作業與地面聯絡,應有專人負責和通訊裝置。

  5、高處作業前,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並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合格的人員防護用品,未經落實不得進行施工。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誌、工具、儀表、電器設施和各種裝置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否則不能使用。

  6、有可能墜落的物體應以撤除或加固,平臺及架子上的物體堆放平穩、牢固,防止掉落和不妨礙行走、裝卸。

  7、高處作業的設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必須經力學計算達安全可靠方可實施。

  8、高處作業時,與地面相距3.2米以上應設安全網,安全網隨工作面的升高而升高。

  三、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要求

  1、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癲癇病以及恐高症等人員不適宜高處作業。

  2、攀登、懸空及高處搭設的人員必須經培訓和考試後持證上崗,並定期檢查身體。

  3、不準在高空開玩笑打鬧,嚴禁酒後高空作業。

  四、穿著要求

  1、衣著靈便,禁止赤腳、穿拖鞋、硬底鞋和帶釘易滑的鞋。

  2、高空作業的人員要戴上安全帽,繫上安全繩,交叉作業的人員必需戴上安全帽。

  3、指揮吊重並向上看的人員要戴護目鏡。

  五、高處墜落的預防

  1、臨邊作業要求:在臨邊處設定兩道能承受1000N外力的欄杆,(上杆高1米至1.2米,下杆距離豎杆底部高度0.5~0.6米)。用安全網將建築物的周邊圍起來最好;臨邊的施工點外側面臨街道時,除設防護欄杆外,應設安全網或其他封閉處理。

  2、洞口外要圍上欄杆,作業後將洞口覆蓋,防止外人掉入洞口。

  3、攀登及高空作業繫好安全帶。

  4、懸空作業的下方應裝掛安全網,或設定安全操作平臺。

  5、垂直運輸的接料平臺:平臺上在周圍要設定防護欄杆及安全門,吊料盤到位停穩後,人再進入吊盤,但不能幾個人以上同時進入吊盤。在吊盤沒到位時不要先上接料平臺或在接料平臺上等候和觀望。龍門架、井字架吊盤不能栽人。裝卸物件要專人指揮。

  6、腳手架上的踏板要嚴密牢固,不能有探頭板,堆料在腳手架不要集中在一起。也不要多人聚集在一塊跳板上,防止荷載集中而坍塌。運送較長的材料時要前後照顧以免碰撞他人。

  7、在安裝柱、梁、板等結構的模板及鋼筋時,要站在腳手架或平臺上操作,不能蹬在模板上作業,也不要在模板上行走。

  8、在懸掛式腳手架作業前,要檢查腳手架的索具拴結得是否牢靠,懸吊杆或挑架是否穩定,欄杆是否齊全牢固,跳板是否鋪嚴拴牢。作業時要綁好安全帶。

  六、天氣要求

  在五級以上風力或遇雷雨、大霧,禁止在露天高處作業。雨天、雪天注意防滑、防寒、防凍設施,高聳的建築物應設避雷設施,暴風雪及颱風暴雨過後應檢查高處作業設施,安全可靠後方可重新施工。

  七、上高空作業的梯子要求

  1、梯子要牢固可靠,不得缺檔,梯子腳不能墊高,梯子整體距離墩身20—30公分為宜,踏板間距30公分為宜。

  2、一梯子嚴禁同時兩人同時上下。

  3、在通道處或平臺使用梯子必須設圍欄。

  4、上下梯子時,必須面向梯子,且手不能持器物。

  5、使用直爬梯進行攀登作業,高度超過8M時,每隔6M-8M設平臺,使用斜梯進行作業,斜梯高度大於10M時,應在7.5M處設休息平臺,在以後的高度上,每隔6-10M設休息平臺。

  6、高空便橋兩邊要設定護攔並用安全網圍好,便橋因工作需要臨時中斷行人通行的,要在該處兩頭設圍欄圍好,以防行人透過。

  八、用電要求

  1、電源線路附近作業,必須切斷電源。

  2、嚴禁雨天在高壓線下高空作業。

  3、電線不準直接綁在架子上。

  九、洞口作業

  1、井(或孔樁)口施工,人離開時必須設定牢固的蓋板、防護欄杆、安全網或其他防墜落的設施。井口及溝槽施工後,除設定欄杆及安全標誌外,夜間設紅燈示警。

  2、欄杆要求:欄杆柱頭離井口邊應大於50公分,打入地面50公分至70公分,柱頭的固定及其與橫杆的連線,其整體結構的上杆任何處都能經受得了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十、懸空作業

  1、設立牢固的立足處,視情況而定,配備防護欄網、欄杆或其它安全設施。

  2、懸空作業所用的裝置必須經檢驗方可使用,並且一定要安全有效。

  十一、架子要求

  1、嚴格檢查腳手架;

  2、作業需要不得不臨時取掉扶手時,作業完成後必須立即安裝上;

  3、架子搭設或拆除應設警戒區,有專人監護,嚴禁上下同時拆除;

  4、架子、電梯及腳手架等與建築物通道的兩側邊,必須設防護欄杆。

  5、不準使用黴爛的架子材料。

  十二、吊裝要求

  (一)吊裝總體要求:

  1、機械、裝置及整個吊裝系統必須按要求進行檢查驗收;

  2、參加吊裝的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吊車起吊重物時應必須專人指揮,起重工要掌握作業安全要求,其他人員有明確的分工。

  4、大型物件吊裝作業前必須檢查各部件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並試吊;

  5、機具、鋼絲繩等起重裝置必須有限位保險裝置,不準“帶病運轉”,不準超負荷作業和在運轉中維修保養。

  6、作業中遇有停電或其他特殊情況,應將重物落至地面。不準使用黴爛的架子材料。

  7、吊裝繫系統在停滯一段時間後(半月以上)或認為有必要時(如大風、洪水、雨雪過後等)要重新對其進行安全檢查,合格後方可作業。

  (二)捲揚機

  1、捲揚機應安裝牢固、穩定,操作位置必須視野開闊,聯絡方便;

  2、作業前應檢查鋼絲繩、離合器、制動器、保險棘輪、傳動滑輪等,發現故障應立即排除,檢查合格後方可作業。

  3、透過捲揚機的鋼絲繩不得有接頭、接結和扭繞,鋼絲繩在捲筒內必須排列整齊,作業時必須至少保留三圈;

  4、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工作中突然停電,應立即拉開閘刀,並將物件放下。

  5、應準備必要的應急措施,以防突發事件發生。

  (三)起重機

  1、乘載人員和物件的各種升降電梯、吊籠,必須有可靠的安全裝置;

  2、嚴禁攀登起重臂和繩索,嚴禁運送物件的吊籃乘坐人員;

  3、作業人員遠離起吊貨物;

  4、嚴禁在吊裝作業現場下面進行其它作業;

  5、嚴禁人員進入機械護欄內;

  6、兩臺或多臺起重機(或吊車)吊物時,必須同步升降;

  7、吊車吊重作業地面必須堅實平穩,支腳必須支墊牢靠;

  8、吊物前,先吊離10公分左右,檢查制動性、可靠性及綁紮牢固良好後方可繼續作業。

  9、起重鋼絲繩必須垂直。

安全施工規章制度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在各作業班組進入工地後正式上崗作業前,專案部必須對班組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班組教育、專案部教育、企業安全管理教育),並建立教育記錄擋卡;如果由於安全技術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必須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責任。

  第二條 各級安全教育具有針對性,對待各班組不可千篇一律,應付差使。

  第三條 專案部要經常組織幹部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學習規範和標準,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透過學習達到熟練掌握和運用的目的。

  第四條 要堅持開展每週星期一安全活動日活動,每次活動要有組織、有內容、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結上週安全工作情況,根據本週工作情況提出和強調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時也有針對性的選學一些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活動的目的、內容及具體安排,由專案部專職安全員負責,專案經理或其他管理人員不得佔用安全活動日時間召開其它會議和進行其他工作。

  第五條 對新入場的職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專案部進行專業安全技術規程及規章制度的教育,班組進行具體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六條 凡要求持證上崗的特種專作業人員,專案部必須於當地勞動部門聯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可上崗;上崗前仍應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

  第七條 職工更換工種或從事第二工種作業時,專案部必須重新對其進行安全培訓和安全規程的`學習,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八條 施工當中採用新技術、新機具、新裝置和新工藝方法時,專案部應對操作人員進行操作技術培訓和安全技術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作業。

  第二章 安全檢查制度

  安全檢查是消除事故隱患,預防事故,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和措施。為了不斷改善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使作業環境達到最佳狀態。從而採取有效對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安全檢查制度如下:

  第一條 安全檢查的內容:按照建築部頒發的《建築施工現場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對照檢查執行情況;基槽臨邊的防護;施工用電、施工機具安全設施,操作行為,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第二條 安全檢查的方法:定期檢查、突擊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和節假日前後的檢查和經常性檢查。

  第三條 專案部施工工地每週檢查一次,由專案經理組織;各施工隊每天檢查,由施工負責人組織,生產班組對各自所處環境的工作程式要堅持每日進行自檢,隨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第四條 突擊檢查:同行業或兄弟單位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裝置事故、交通、火災事故,為了吸取教訓,採取預防措施,根據事故性質,特點,組織突擊檢查。

  第五條 專業性檢查:針對施工中存在的突擊問題,如:施工機具、臨時用電等,組織單項檢查,進行專項治理。

  第六條 季節性和節假日前後檢查:針對氣候特點,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給施工帶來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溫,雨季防汛;針對重大節假日前後,防止職工紀律鬆懈,思想麻痺,要認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實安全防範措施。

  第七條 經常性檢查:安全職能人員和專案經理部、安全值班人員,應經常深入施工現場,進行預防檢查,及時發現隱患,消除隱患,標準施工正常進行。

  第八條 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的處理:各種型別的檢查,必須認真細緻,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隱患要建立事故隱患臺帳,重大事故隱患要填寫事故隱患指令書,落實專人限期整改。

  第三章 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嚴格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是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減少因工傷事故,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保證。為了確保安全生產,把安全貫穿於生產的全過程,根據我企業實際情況,特制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如下:

  第一條 工程開工前,由施工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根據工程特點、所處地理環境和施工方法制定細的安全技術措施,報上級有關技術、安全部門批准。批准的安全技術措施具有技術法規的作用,必須認真貫徹執行。

  第二條 工程開工時,由總工程師和技術負責人向組織施工的專案經理、施工員、安全員、班組長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使執行者瞭解其道理,為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打下基礎。

  第三條 每個單項工程開工前,工地專案經理要組織施工員向實際操作的班組成員將施工方法和安全技術措施作詳細講解,並以書面形式下達班組。

  第四條 施工員根據單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安全設施、裝置及安全注意事項的實施填寫《安全技術交底表》責任人落實到班組、個人、履行簽字驗收制度。

  第五條 施工現場的生產組織者,不得對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私自變更,如有合理的建議,應書面報總工程師批准,未批之前,仍按原方案貫徹執行。

  第六條 安全職能部門要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為依據,以安全法規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為準則,經常性的對工地實施情況進行檢查,並監督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第四章 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第一條 在各作業班組進入工地後正式作業前,專案部必須對班組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並建立教育記錄檔卡。

  第二條 專案部必須同各作業班組長和職工簽定安全生產責任合同,並進行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交底雙方必須履行簽字手續。

  第三條 每天上班前,各作業班組長必須對本班組職工進行全面而又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活動,主要強調當天作業的安全注意事項,檢查職工的安全防護用品佩帶情況,觀察和了解職工當天的情緒和心理狀態。

  第四條 對施工機械、機具,在投入正常執行前,必須進行二查:一查其安裝是否正確,是否有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保護措施;二查其效能是否正常,按先檢修後執行的操作程式操作,特別是容易發生事故隱患的機械,必須在班前進行檢修、檢查其安全狀態,發現事故隱患應立即停機維修,修好試機正常後在使用。

  第五條 凡班前酗酒者,一律不準進入施工現場;凡是不具備上崗作業條件者,一律不得上崗作業。

  第六條 專案部班前安全活動必須有書面記錄,由專案安全員簽字確認,企業安全管理科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章 安全值班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管理,消除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環節,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根據我司專案部的實際情況,制定安全生產值班制度。

  第一條 專案經理部安全值班制度:

  專案經理部成員,都必須輪流堅持安全值班,每人一週時間。在值班期間,盡職盡責作好安全管理工作詳細檢查各作業面的安全生產情況,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採取果斷措施整改。對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高處懸空作業不繫安全帶,穿拖鞋等情況,按處罰規定給予處理。值班期間,上下清查人數,凡工地有加班加點的人作業,值班人不得離開現場。參加值班期內發生的工傷事故調查、分析、作好值班記錄,按時交接班。

  第二條 工地看場人員安全責任:

  工地看場人員,除搞好安全保衛工作外,應對進現場的外來人員進行登記,清查發現有新增人員要及時向工地負責人彙報。並在工地門口設安全監督崗,對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穿拖鞋、帶小孩者,有權制止,不得讓其人進入施工現場。

  第三條 各級值班人員,必須盡職盡責,作好安全值班工作,在值班期間,擅離崗位,不負責任,導致發生事故,將追究值班人員的直接安全責任。

  第六章 安全禁止

  第一條 嚴禁穿木屐、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第二條 嚴禁一切人員在提升架、吊籃及提升架井口和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第三條 嚴禁非專業人員私自開動任何施工機械及駁接、拆除電線、電器。

  第四條 嚴禁在操作現場玩耍、吵鬧和從高處拋擲材料、工具、磚石、砂泥及一切物體。

  第五條 嚴禁土方工程的偷取及不按規定放破或不加支撐深基坑開挖施工。

  第六條 嚴禁在沒欄杆或其他安全措施的高處作業和在單行牆面上行走。

  第七條 嚴禁在未設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同時進行上下交叉作業。

  第八條 嚴禁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第九條 嚴禁在高壓電源危險區域進行冒險作業及不穿絕緣水鞋進行機動水磨石操作;嚴禁用手直接拿燈頭,電線移動操作照明。

  第十條 嚴禁危險品、易燃品、木工棚場的現場倉庫吸菸、生火。

  第七章 安全生產獎罰制度實施細則

  有生產,就存在安全,安全生產是一個永恆的主題。為了強化安全管理,根據我專案部實際,特制定安全獎罰制度實施細則如下:

  第一條 勞動安全紀律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任何工種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每一人次罰款50元,班組成員中有三人不戴安全帽,罰班組長200元,五人以上不戴安全帽,罰班組長1000元;帽殼已壞,不起安全防護作用,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元;一人連續被罰三次以上,將停工學習,因不戴安全帽而發生了輕傷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自負;

  2、進入施工現場嚴禁穿拖鞋、高跟鞋。進入施工現場穿拖鞋、高跟鞋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元,班組成員一次有三人被處罰,罰班組長100元;

  3、酒後人員嚴禁作業,如發現酒後作業人員每一人次罰款50元,酒後作業發生任何事故後果自負,造成他人事故者除承擔經濟責任外,將視其情節追究其法律責任;

  4、嚴禁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發現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每一人次罰款20元,因小孩年幼無知而造成個人人身安全事故,責任由監護人自負,因亂動機械裝置而造成經濟損失者,由監護人全部負責;

  5、嚴禁機械工在工作崗位看書、幹私活。發現在工作崗位看書、幹私活,每一人次罰款20元,處罰後仍不改正者,加倍處罰;

  6、木工、易燃作業處嚴禁吸菸發現吸菸者,每一人次罰款20元。

  第二條 臨時用電

  1、施工現場線路架設必須符合規範要求,有一處不設橫杆,不用絕緣子、線路一把抓,罰款20元;

  2、閘刀保險絲必須匹配,有一處保險絲用鋁絲、銅絲代用,罰款50元;

  3、總配電箱、閘刀箱不加鎖,下班後不拉閘,無防禦措施,一處每次罰款20元;

  4、手持電動工具,照明線路不使用、安裝漏電保護器,一處罰款20元;

  5、電氣裝置有按規程作接零保護,接地接零不符合規範要求,罰款20元;

  6、臨時照明線路高度不符和要求,動力、照明線路透過金屬腳手架無絕緣隔離保護,線路拖地,老化破皮,漏電等發現一處罰款10元。

  第三條 機械裝置

  1、手持電動裝置在使用時不用防觸電的個人防護用品,發現一處罰款20元;

  2、操作木工電鋸、平刨帶手套者,每一人次罰款10元;

  3、操作木工電鋸不用防護擋板,操作木工平刨不用護指鍵推板、推棍每一人次罰款10元。

  第四條 基槽邊防護

  二米以下基槽不設防護支護,不設圍擋,每10沿長米,扣罰架子工班組長10元。

  第五條 其它

  1、木工支模板,將支撐頂在腳手架上,引起外架變形、傾斜,每10沿長米,扣罰班組長20元;

  2、未經施工管理人員同意,私自將支護、圍擋拆除,每一處扣罰拆除者所在班組長20元;

  3、因工作責任心不強,損壞安全防護設施、防護裝置、安全宣傳標牌者,按損壞實物原值加倍罰款,從工資中扣除;

  4、未採取有效保護措施,向基槽內拋物件,發現一次,罰款20元,造成事故者,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條 獎勵

  專案部設立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獎安全生產特別獎其條件如下:

  生產管理人員:

  1、認真履行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盡職盡責搞好安全工作,部違章指揮;

  2、所管工種班組全年無因工傷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裝置事故;

  3、所管工種班組堅持正確使用安全三寶,做到無傷害,無違章操作現象;

  4、堅持對所管工種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針對性強,現場安全管理資料齊全;

  5、所管工程專案安全達標達到全優良標準。

  生產工人:

  1、能夠認真學習,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作到三不傷害,無違章操作現象;

  2、積極參加各種形式的安全活動,為全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獻計獻策;

  3、堅持正確使用安全三寶,全年無事故;

  4、在緊急關頭排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了人生傷亡事故。

  安全罰款用於安全獎勵基金,不得挪作他用;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每年評比一次,年終給予;安全生產特別獎可隨時獎勵。

安全施工規章制度15

  為規範施工,安全生產,特制訂本規章制度。

  一、施工現場組織管理

  1、施工現場(工地)應成立以工地主任(或專案經理)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的工地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管生產管安全。工地主任(專案經理)對工程施工安全負全面責任。施工技術負責人對施工安全負技術責任。

  2、工地應建立由工地領導成員(包括施工員、工長等)輪流安全值日製度,做好安全值日記錄。並檢查監督班組安全制度的執行。同時還要建立和健全工地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交底、安全宣傳教育、安全檢查、安全設施驗收和事故報告等管理制度。

  3、班組新調入工地時,應將班組安全員名單報告工地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屬特種作業班組還應報告本班組持有操作證情況。同時,工地安全管理小組要向班組進行安全交底。

  4、總、分包工程或多單位聯合施工工程,應以總包單位為主,分包單位(或參加施工單位)參加的聯合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統籌、協調、監理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工作。各分包單位(或參加施工單位)根據管生產管安全原則,都應成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組織或確定安全負責人,負責分包工程安全管理,並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監督檢查。

  二、施工現場安全技術管理

  1、施工現場(單位工程)安全技術管理基礎資料:

  (1)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或方案)。

  (2)安全技術交底書。

  (3)安全設施任務單(複雜或特殊要求的設施,還應有設計圖紙、計算書)。

  (4)安全設施驗收書。

  (5)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安全交底書和安全操作規定。

  (6)特種作業人員驗證記錄。

  (7)安全檢查、隱患整改材料。

  2、安全技術措施的組織實施和檢查驗收

  (1)經審定批准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或方案),應層層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施工安全設施要列入任務單,佈置落實,責任到人。

  (2)完成後必須組織驗收,合格後才準使用。

  (3)在使用過程中,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修,確保安全有效。

  3、防火防爆

  (1)施工現場要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場、倉庫處;易燃廢品集中點和生活區等。各區域之間間距要符合防火規定。配備足夠數量的防火、滅火設施和器材。

  (2)施工現場特別需重視並做好防爆方面的工作:

  ①爆破及引爆物品的儲存、保管、領用都必須嚴格按規定執行。

  ②各種氣瓶的正確運輸、存放、使用。氣瓶放置地點應距明火作業點10m以外,要防曝曬,氣瓶防振圈、瓶帽等保護裝置必須齊全。瓶閥的嘴禁止沾染油脂,手或手套和工具上有油脂時,不準開啟瓶閥。

  ③對各種可燃性液體、油漆塗料等都必須熟悉其運輸、儲存、使用要求,並根據其效能特點採取相應的防爆措施,在運輸、儲存、使用時都要做好安全交底。

  4、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教育

  (1)對新入的職工、調動工作及臨時工、合同工、培訓和實習人員都應進行嚴格的三級教育。

  ①學習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瞭解安全生產的一般狀況,學習一般電氣安全知識和預防事故的基本知識。發生事故後,如何自報、搶報等,經考試合格後,才能上崗。

  ②在工區或專案部進行第二級安全教育,學習安全生產情況、勞動紀律、生產規則、安全注意事項、瞭解工作地的危險部位、危險機電設施、塵毒作業情況等。必須遵守安全生產規程,緊急情況下安全處置及疏散車。

  ③在班組進行上崗前安全教育,瞭解工段、班組安全生產概況,工作性質和職責範圍,學習機具裝置安全操作方法,各種安全防護設施的效能和作用,個人防護用具的使用方法,危險機件,危險物的控制方法,以及發生事故的緊急防護措施等。

  (2)特種作業教育

  ①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年滿18週歲,身體健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

  ②經國家規定的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並經理論和實際考核,成績合格,並取得操作證後,方準錢庫鎮獨立作業。

  ③無證上崗,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專案部和作業人員進行處罰。

  ④取得操作證,必須每兩年進行一次複審。

  (3)變換工作崗位的工人教育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勞動用工制度的改革,企業透過減員,以達到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要求職工一人多崗,一專多能,工人換崗後應進行從新教育。

  ①新崗位的操作規程。

  ②新崗位的安全操作方法和安全技術知識。

  ③新崗位的裝置常見的故障及其排除方法。

  ④該崗位事故案例及應吸取的教訓。

  ⑤經教育後,方準上崗操作。

  (4)外來務工人員教育

  隨著經濟建設快速發展,大量外來務工人員走上了生產崗位,他們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識,安全意識差,生產技能不熟練,在工作時,有章不循,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疲勞作業,從而引起較多的傷亡事故,因此必須進行安全生產教育。

  ①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政策,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②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基本知識、危險崗位及通用工種的安全生產知識及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使用。

  ③一般職業危害的預防,常見職業傷害的現場急報。

  ④交通、用電、消防及日常生活安全常識。

  ⑤經教育取得《安全教育合格證》後方可從事企業的生產勞動,但學仍需參加企業組織的三級安全教育。

  (5)採用五新作業人員的教育

  在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裝置、新材料時,作業人員必須經過教育,學習。

  ①“五新”的基礎知識。

  ②“五新”的效能、特點及其可能帶來的危害。

  ③採用“五新”後新的操作方法。

  ④為避免事故而採取的防範措施,選用正確的勞動防護用品。

  ⑤採用“五新”後發生異常情況時,應採取的應急措施,在熟悉基本效能、基本操作規程和操作方法後,才能上崗操作。

  (6)經常性教育

  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必須做到經常化、制度化,把它貫穿於管理工作的全過程,經常性的教育內容包括:

  ①上級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法規及有關的檔案、指示。

  ②各部門、科、室和各個職工的安全責任。

  ③安全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

  ④事故案例及教訓和安全技術先進經驗、革新成果等。

  ⑤班組應每週安排一次安全活動日,利用班前或班後進行。

  (7)安全管理幹部應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管理幹部培訓班,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以便更好地教育,培訓職工的安全知識。

  三、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1、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工會應對安全生產作出全面系統的檢查,是領導在安全生產方面的重要組成部分,負責組織,推動檢查督促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1)監督檢查本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政策,法規、制度和開展安全工作的情況,定期研究分析職業危害趨勢和重大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

  (2)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計劃和安全生產目標植。

  (3)瞭解現場安全情況,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不安全問題,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4)督促有關部門制定和貫徹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檢查各級幹部、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對安全技術規程的執行情況。

  (5)參與審查和彙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監督檢查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使用和安全措施專案完成情況。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設計、工程驗收和試運轉工作。發現不符合安全規定和問題有權提請安全監察機構和主管部門制止其施工和生產。

  (7)組織安全生產競賽、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經驗,樹立安全生產典型。

  (8)組織三級安全教育和職工安全教育,配合安全監察機構進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工作。

  (9)制定年、季、月安全工作計劃。並負責貫徹實施。

  (10)負責事故統計、分析、參加事故調查,對造成事故的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11)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工作,對防護用品的質量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12)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科研成果和先進經驗。

  (13)在業務上接受地方安全監督機構和上級安全機構的指導,並如實反映情況。

  2、安全生產製度

  (1)制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健全安全生產組織。

  (2)進地安全培訓教育,開展安全生產監測檢查。

  (3)安全生產措施編制,傷亡事故統計分析。

  (4)對生產過程中不安全因素研究、消除、控制、預防工傷事故發生的措施。

  (5)對使用新材料、新裝置、新工藝,事先對存在不安全因素或可能出現傷亡事故作出充分估計,制定政策、完善、保護措施。

  (6)根據工程特點、施工環境、施工條件、施工方法等編制有針對性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7)鑑別、評價、控制或消除生產勞動過程中的有害因素,使勞動條件符合衛生要求。

  (8)盛夏做到防暑降溫,寒冬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9)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

  四、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日常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檢查、節日前後的檢查和不定期檢查,分公司每週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巡邏檢查,上班前教育,下班後檢查。

  2、進行日常性檢查,經常普遍性的檢查,企業每年至少檢查4-6次,專案部每月至少一次,班組每週、每班次都進行檢查,國外還有安技人員的日常檢查,還有各級領導、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在各自業務範圍內經常檢查。

  3、安全生產檢查工作應根據上級有關規程、法令和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進行,檢查違章作業和規程、制度的執行情況,機械電器、裝置的安全執行,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採取防護措施,杜絕事故苗子,做到防患於未然。

  4、安全生產以自查為主,互查為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紀律、查隱患為主要內容,要結構氣候特點,開展防洪、防雷電、防坍塌、防高處墜落、防中毒等“五防”檢查。安全檢查要貫徹領導與群眾結合的原則,做到邊查、邊改,對查出的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記、整改、複查制度。整改計劃要定人、要定措施、定期完成。

  5、要經常性安全檢查,能及時發現隱患,消除隱患,保證生產正常執行。

  五、施工人員安全注意規定

  1、所有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規章制度。

  2、所有員工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增強安全意識,確保人身安全。

  3、員工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配戴好安全帽。必須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

  4、員工進入施工現場,應選擇有安全保障的巡視線路。

  5、員工進入施工現場應與裝置及施工車輛、坑槽、洞口等位置保持安全距離。

  6、嚴禁在吊裝區域逗留。

  7、嚴禁飲酒後進入施工現場。

  8、嚴禁在施工現場吸菸。

  9、服從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合理的指揮和建議。

  10、與施工人員溝通應文明友善,主動協調好雙方關係。

  11、所有員工應服從公司的統一安排、統一管理。

  六、其他

  本規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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