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度

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度1

  為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牢固樹立“安全第一、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的思想,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學生交通、防火、防溺、防觸電、防食物中毒等安全教育。維持正常的教學秩序營造良好和諧的育人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機構如下: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二、 人員分工:

  1、 校長為學校安全工作總責任人,其它分管行政直接對校長負責,經常檢查校園內的每一個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地方,消滅安全工作的死角,杜絕安全事故滋生的土壤。透過自查自改,消除安全生產的不利因素,要做好做足安全防範措施,確保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學校財產的安全。

  2、 各部門安全直接責任人的分工:

  ①教學樓、課室裝置設施:

  ②宿舍樓裝置設施:

  ③飯堂、小店裝置設施、食品安全:

  ④實驗室、運動場裝置設施:

  ⑤保安員的培訓上崗、安全意識:

  3、 責任追究制度:

  ①各分管人對分管專案一定要定期檢查,善於發現問題,及時向校長提出整改方案。

  ②加強責任感和安全工作的防範意識,分管領導主動積極制訂安全管理制度,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③如分管工作出現安全事故,上級主管領導將採取責任追究制度,從下往上逐層分清責任,逐層追究相關人員的管理責任。

  三、 落實上級安全的各項工作,層層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

  1、 校長與各部門的責任書。

  2、 校長與班主任、級主任的責任書。

  3、 內宿生與學校的安全責任書。

  4、 班主任與學生及家長的責任書。

  5、 暑假課外學習安全責任書

  6、 中考安全責任書。

  7、 給家長一封信(安全責任書)

  四、 加強安全檢查工作。

  每學期分期初、期中、期末三次全面性安全工作大檢查,做好檢查登記表,安全活動自查自糾表,及時反饋資訊,對存在安全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

  五、 加強安全教育工作。

  每週一、週五晨會進行全校性安全教育,班會課組織安全教育主題班會,做好安全心理教育輔導。學校廣播、板報出好相關安全教育圖文。假期前做好安全教育宣傳。

  六、 完善法制副校長的法制輔導員制度,經常性開展對行為不良學生的幫教措施的落實。

  上課科任負責學生的安全教育,課間值周行政及值周教師負責學生的安全教育及監督。

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度2

  為加強我校的安全保衛工作,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根據上級對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制定本制度。

  一、各學區校長、分校組長及其相關人員在安全保衛工作中出現失誤,需要追究責任者,均適用於本制度。

  二、根據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如出現安全事故,不報、漏報及報告不及時造成惡劣後果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和學校主要領導人的責任。

  三、各學校要認真進行安全知識的教育,採取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認真組織開展各項安全活動,如因工作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直接責任人和學校主要領導人的責任。

  四、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學生傷害的對直接責任人和學校領導給行政處分。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裝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裝置管理等安全管理有明顯疏漏,或管理混亂,存有安全隱患,而末及時採取措施的。

  3、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4、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覆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其他有關規定的。

  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對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給予相應處分。

  1、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校外活動,末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末在可予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安排末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末成人參加的勞動、體育活動或其他活動。

  3、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末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4、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末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5、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末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末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6、對學生擅自離校等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資訊,教師發現或知道,末及時告知學生監護人,導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六、對違反以上規定,造成特別嚴重的安全事故,由有關行政執法部門進行黨紀、政紀處理和行政處罰;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度3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及學生、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學校安全管理責任制度。

  根據上級要求,我校安全工作實行“一崗雙責”,即學校領導、各處室、各部門、各崗位負責人既要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也要承擔安全工作的職責。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副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是學校安全工作的具體負責人。各處室、各部門、各崗位的負責人同時也是各自處室、各部門、各崗位安全工作的負責人。

  一、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校長安全職責

  1、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範有序進行。

  2、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建立安全、文明、和諧校園。

  3、加強師生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4、事故發生後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責任追究。

  5、積極與上級有關部門聯絡,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調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二、分管副校長安全職責

  1、在校長的領導下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事務,定期召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學習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檔案,研究學校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和隱患,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和整改意見,確保學校安全工作目標的完成。

  2、根據上級要求,不斷完善、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各種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3、全面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把學校安全工作的目標分解落實到各處室、各部門、各崗位,每年層層簽定學校安全工作責任狀,並負責檢查、督促各處室、各部門、各崗位的安全工作情況,定期講評、表揚先進批評後進,全校上下齊努力,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4、指導學校安全專職幹部和各處室負責人,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各處室、各部門、各崗位的安全防範工作,檢查並消除事故隱患,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5、組織落實學生教職工安全教育、宣傳、培訓,強化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電安全等教育,使學生掌握自我保護技能,提高防火意識和逃生自救能力。

  6、每學年開展1-2項針對火災、地震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預防演練,使師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

  7、做好法制副校長聘任工作,充分發揮法制副校長的作用。

  三、安全專職幹部的安全職責

  1、在校長和分管副校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日常事務,每週向中層以上幹部辦公會彙報學校安全工作情況。負責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計劃。

  2、按時參加上級有關部門召開的會議並按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上報學校安全工作的計劃、總結、報表、材料、資訊等。

  3、堅持每天對校園及重點部位進行巡查,查詢校園存在的安全隱患,責成有關處室、部門、崗位安全負責人進行整改。並及時向分管副校長彙報,加大整改的力度,保證學校的安全。

  4、學校內發生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根據現場情況及時報警,並協助有關部門搞好調查取證,發生火災時要立即向分管副校長、校長報告,並組織教工進行救火,疏散師生和學校財產。發現師生受到傷害,要組織師生 積極救治,傷情嚴重的要迅速送往省三院,保證師生的`生命安全。

  5、會同學校辦公室做好學校辦公室值班安排,負責節假日門衛、夜間巡邏人員安排,並經常檢查值班人員在崗情況。

  6、負責全校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配備、維護、年檢,保證學校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使用。

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度4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教育工作,強化學校安全意識,加強學校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設立領導機構。

  安全工作由校長負總責及主管領導。校長是單位的第一責任人。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開展工作。

  二、門衛職責。

  1、嚴格執行學校的規章制度,加強對出入校門的車輛和人員的管理,認真做好來訪人員的登記工作。

  2、本校學生出入由紅領巾監督崗進行監督。

  3、對凡攜帶物品進出校門的人員,必須認真檢查、驗證、登記,若有來歷不明者,值班人員有權詢問或阻止進入。

  4、嚴禁做生意的人及其他閒雜人員入內。

  5、嚴禁學生強行出校門,杜絕翻院牆外出等行為。

  6、加強對學生的腳踏車的管理與保管,嚴禁任何人員在校內騎車。

  7、加強對教學樓及周邊設施的巡查,排查各類隱患,杜絕各種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組織校外活動。

  1、組織師生進行校外活動,必須書面請示,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方可組織實施。

  2、活動前必須組織有關人員對活動區域和路線進行實地考察,制定好活動計劃安全措施並上交學校。

  四、學校內部活動。

  1、教師禁止對學生進行體罰或變相體罰;嚴禁在上課期間令學生離開課堂。

  2、保證學生活動安全,預防課堂安全責任事故。上課鈴響,教師及時到位,並不得隨便離開課堂;室外活動課要制定計劃、嚴密組織。

  3、加強對學生食品安全的管理,強化質量,必須專人管理。

  4、要制定師生在緊急情況下安全撤離預案,每學期都要定期組織好演習。

  5、遇惡劣天氣,要組織好學校大門附近人員與車輛的輸導工作,保證學生安全。

  6、依季節特點對學生進行防雷、防盜、防觸電、防溺水各方面安全教育;向學生家長進行宣傳;要做好各項安全工作記錄(備查);注意春秋季節傳染性疾病的預防和上報。

  7、學生在校期間,教師不準讓學生出校辦事;不準讓學生做或讓學生替老師做有危險的事;不準組織集體購生食、冷飲。

  8、學生在校期間,各種機動車輛不得進入校園。特殊情況特殊處理,但必須指派專人維持秩序。

  五、要認真開展好交通安全宣傳活動;要與騎車上學學生的家長簽訂安全協議書。

  六、校長定期組織安全工作自查。

  七、學校行政、教師要高度重視校園安全,發現校園中存在得安全隱患及時彙報、及時處理。

  八、加強對值班人員的教育和管理,提高責任和防範意識;帶班教師不得脫崗。

  九、加強對教師師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保證交通安全。

  十、財會和保管人員嚴格執行相關財務制度,保護好學校財產。出納員存取大額現金時,學校優先遣專人陪伴。

  十一、依季節變化(重大節日前)及時向學生家長髮放通知書和作息時間表。

  十二、強化飲食管理工作,及時消除導致食物中毒隱患。

  十三、及時化解、妥善處理人民內部矛盾,防止激化。

  十四、保證資訊暢通,出現問題及時彙報,及時妥善處理。

  ***小學

  年 月

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度5

  1、校長同上級安全主管部門簽訂責任書。民辦學校按屬地管理原則與當地教育主管安全部門簽訂責任書。

  2、學校要全員簽訂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學校安全工作管理目標總體是:人身傷亡事故零起,無火災等重大事故發生。要將此安全目標層層分解,人人擔責。

  (1)副校長與校長簽訂責任書,學校黨政工團組織負責分別與校長簽訂責任書。

  (2)各處(室)主要負責人分別與分管校長簽訂責任書。

  (3)各年級組長分別與各處(室)主要負責人簽訂責任書。

  (4)各班班主任分別與各年級組長簽訂責任書。

  (5)學校其他相關人員分別與學校主管安全領導簽訂責任書。

  3、責任書內容主要有:

  (1)要聯絡崗位職責;

  (2)要突出安全目標;

  (3)要強調管轄範圍內安全檢查、隱患及時整改,防範安全責任事故發生;

  (4)要掛鉤安全獎懲制度。

  4、責任書籤訂一式兩份,實行一年一簽訂。

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度6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市教委和區教育局關於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的指標要求,進一步加強我校的校園安全工作,有效預防校園安全事故的發生,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和社會穩定,特制訂學校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和學校與各部門鑑定安全責任書制度如下:

  1、原則上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每四周召開一次安全工作專項會議。由學校分管安全領導組織召集。記錄完整。

  2、學校在校組長、行政及校務委員會會議上經常性提醒督促學校各部門進行安全防範,佈置落實上級和學校相關安全工作。

  3、學校安全工作責任書採取逐級鑑訂的形式。每學年初,學校安全工作責任人與學校安全分管領導鑑訂安全工作責任書。

  4、學校安全工作分管領導與學校後勤負責人及各年級組長鑑訂安全工作責任書。

  5、後勤負責人與學校食堂負責人和門衛負責人鑑訂責任書;年級組長與各班主任鑑訂責任書。

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度7

  一、汛前做好防汛調查和普查工作,對存在問題和隱患的危險房屋、各種設施,要逐項及時進行整改,消除隱患,不能馬上進行整改的要制定穩妥應急方案。

  二、汛前對防汛隊伍進行培訓,危險救護人員要掌握一定的危險救護知識和技能。

  三、在接受緊急防汛通知後,防汛工作領導小組和防汛工作辦公室進入24小時值班,值班電話24小時開機確保暢通。

  四、在接到防汛通知後,迅速部署和指揮防汛救災工作,並保持與上級主管部門的聯絡。隨時將實情及救災工作情況向上級部門報告。

  五、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在遇到緊急情況時,應及時向校防汛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彙報。

  六、在汛期,做好上學放學路途防汛防洪宣傳教育活動。汛期內,要求家長護送學生上學返家,若有特殊情況可由家長申請學校就近安排教師護送到親屬家中。

  七、在防汛工作中,因翫忽職守,不遵守法律法規和防汛救災紀律的學校將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理或報送上級主管部門。使學校財產、師生人身造成損失和傷害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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