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校消防安全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1

  一、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各項安全工作負責,要對師生經常性地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制定學校安全工作的規章制度,檢查、督促、落實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制,及各項安全工作措施。

  二、各分管領導消防、安全工作責任。

  1、總務主任是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主要監督和執行者,要確保學校的校產符合安全要求;各項教育、教學的設施、裝置完好,操作安全;各項防火裝置符合消防工作要求,向師生進行消防教育,並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2、教務主任要向學生加強常規教育,建立學校良好的教學秩序,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各學科教學工作符合安全要求。

  3、政教主任要組織學生開展豐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動,組織好學生的外出活動,每次活動要對各安全因素進行檢查,確保萬無一失,並負責學校安全保衛工作。

  三、學校教職工是各自工作崗位的安全工作直接責任人,對工作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

  1、各科任課教師組織好課堂紀律,認真檢查使用的設施、裝置,指導安全操作,保證課堂安全,並處理課堂的偶發事故,如遇突發的重大事件,負責組織好學生,聽從學校的統一安排疏散。

  2、班主任對本班學生的安全負責,除完成作為任課老師的工作責任外,要重視對學生的常規教育、安全教育,督促學生遵守紀律,關心、瞭解學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處理學生的偶發事故。

  3、教學專用場所的負責教師,對各自專用室安全負責,要經常檢查設施、裝置的使用情況,損壞、損耗情況要及時彙報,學生使用時要確保操作安全,如遇其他教師需使用時,清楚交接,誰使用誰負責。

  4、值日教師必須按時到崗,督促學生遵守紀律,在負責範圍注視學生動態,勸阻一些不安全因素的出現,如發生事故及時感到現場進行處理。值日領導檢查、督促教師的值日,處理偶發的各種情況,做好記錄。

  6、伙房、財務、門衛工作,按各自的工作要求(另定崗位工作責任制)負相應的安全責任。

  四、處罰

  由於工作失職,造成責任事故,學校將按情節輕重,給予公開批評、行政記過等處分,並視情節追究經濟責任。若是特別嚴重的重大事故,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2

  一、按照消防部門檢查要求配置消防栓、消防箱、滅火器材。

  二、食堂加工、烹調食品使用電器、電熱、電加熱器時,先檢查裝置是否安全完好才能插上電源,開啟電源開關。嚴禁先開開關再插電源。

  三、在操作使用食品加工機械時,先檢查零部件安裝是否堅固,機器是否完好,才能進行操作使用。但機器在運轉時嚴禁將手或物體伸入運轉裝置內操作,防止事故發生。

  四、食堂在操作或衛生工作中嚴禁把水撒在電器裝置或電源裝置上,防止觸電事故發生或引起電器裝置等的損壞。

  五、食堂灶臺人員把油下鍋後,嚴禁擅離灶臺,如有急事需離開,必須關閉鼓風機,油溫下降時才能離開,防止熱油燃燒引起火災。如意外燃燒失火,速蓋上鍋蓋或倒入瀝水蔬菜,並迅速用滅火機滅火,嚴禁直接用水滅火,防止傷人。

  六、食堂在電器裝置運轉中,爐灶在燃燒中禁止操作人員離開崗位,防止事故發生。

  七、每天營業結束後要檢查爐灶是否滅火,水、電、煤氣是否關閉,門窗是否關好,萬能離開操作間,但食堂內保持有人值班。

  八、食堂工作人員須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知道滅火器所在位置。定期進行消防知識培訓,定期檢查滅火器是否有效,並及時更新。

  九、嚴禁工作人員在食堂特別在操作間吸菸,一旦發生火情迅速報警並通知後勤保衛處。 學校餐廳(食堂)消防安全制度

  一、定期對食堂工作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熟悉所配滅火器效能和使用方法,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逃生自救。

  二、餐廳(食堂)要配備專門的電、水、氣的維修工,經常對餐廳(食堂)的水、電、氣進行檢查,非專業人員不準擅自接、拆電線、輸氣管道和電源、氣源。

  三、消防器材配備足夠,完好有效,放在易用易拿的位置;不得以任何藉口封堵安全出口,佔用消防疏散通道,保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標誌醒目。

  四、進餐人員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食堂,不能在食堂內燃放煙花爆竹。

  五、不準在餐廳(食堂)內亂扔菸頭、火柴棒,工作人員不準在庫房、操作間等地吸菸。

  六、工作人員下班時,要認真檢查安全,關閉門窗,切斷不用電源、氣源,留人值班。

  七、炊事員要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使用明火,每週要對氣體管道、閥門、開關、電源檢查一次,發現故障及時彙報。

  八、食堂工程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必須經過嚴格的申報審批程式,有專人負責安全的監控下使用。

  九、每天有人進行安全巡查,每週組織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寒、暑假前組織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大檢查。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3

  為切實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確保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師生員工自覺履行消防安全責任、愛護消防設施,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災報警電話(119),人人都瞭解熟知消防自護自救常識和逃生技能。

  2、教室、辦公室、學生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3、學生聚集場所不得使用耐火等級較低的易燃材料裝修。

  4、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實驗用品做到按規定專門存放,雙人雙鎖保管,嚴格執行領用制度。

  5、人人愛護消防設施,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消防栓、消防帶、滅火器材以及各種消防警示標誌等,違者要嚴肅處理。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等場所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

  7、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電爐、熱得快、蠟燭、蚊香等,嚴禁吸菸,私拉亂接電線,嚴禁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8、加強對校內的用電線路、裝置等安全檢查,不得超負荷使用電器裝置,不得私拉亂按。發現用電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用電設施的安全。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4

  為切實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確保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師生員工自覺履行消防安全責任、愛護消防設施,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災報警電話(119),人人都瞭解熟知消防自護自救常識和逃生技能。

  2、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依法提請有關職能部門追究責任人及當事人的責任。

  3、教室、辦公室、學生宿舍、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使用耐火等級較低的易燃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實驗用品做到按規定專門存放,雙人雙鎖保管,嚴格執行領用制度。在室內,應存放一定量滅火用沙及滅火器材等。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在做實驗前應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嚴防發生易燃易爆事故。

  6、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有效證件上崗,嚴格操作規程,液化氣罐應存放操作間室外通風處,由硬質鋼管接入室內,並經常檢查管道介面是否漏氣及橡膠管硬化現象,嚴防氣體洩漏事故發生。

  7、人人愛護消防設施,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消防栓、消防帶、滅火器材以及各種消防警示標誌等,違者要嚴肅處理。

  8、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待檢查後要及時切斷電源,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電爐、熱得快、蠟燭、蚊香等,嚴禁吸菸,私拉亂接電線,嚴禁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加強對校內的用電線路、裝置等安全檢查,不得超負荷使用電器裝置,不得私拉亂按。發現用電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用電設施的安全。

  11、定期組織學校義務消防隊員的業務培訓,演練,提高處置火災初起的能力。

  12、保障校內消防設施的完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養,確保消防裝置完好率100%,並做好日常安全檢查記錄。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5

  消防工作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點,對學生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尤為重要。為抓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學校消防知識宣傳力度,預防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型別,知道火警電話(119、110)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不玩火,瞭解起火原因,能認識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識。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學校在校園內決不允許焚燬資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燬的不得隨便亂燒;要選擇遠離建築物的空地,並有專人負責焚燒,須等餘燼完全熄滅後方能離開。

  3、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學校用於做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庫房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後立即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規定配備一定消防設施和器材,並加強管理,愛護消防設施裝置,要經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裝置。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問題和用電器故障等引起火災。

  6、嚴禁在學校庫房、實驗室、微機室、等地吸菸和亂扔菸頭。嚴禁在辦公室內私自應用電熱餅和電熱玻璃插座等電器裝置,預防火災發生。

  7、學校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瞭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裝置,在火災中能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

  8、做到安全用電,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嚴禁在學校教室、辦公室使用蠟燭、油燈等照明。

  10、設定消防安全標誌,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6

  1、學校安全乾部應定期對學校教育教學設施裝置、消防裝置和各處室、部門執行各項安全制度情況進行檢查考評,每月根據檢查情況核發安全工作津貼;

  2、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形成例會制度,並主動聯絡實際工作,於安全重大主題活動、節假日前對學校教育教學設施裝置、消防裝置和工作準備情況進行全面的檢查;

  3、安全乾部和領導小組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開具整改通知書,限期予以整改,安全乾部具體負責隱患的監督整改,對無故拒絕整改或延誤整改的根據規定予以出發,因此發生責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法律責任;

  4、檢查過程中應對照規章制度,著重檢查制度和各級安全責任的落實情況,並做到有記錄、有相關人員簽收,對照檢查不斷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5、檢查工作應堅持“三不放過”原則,即隱患查不清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不徹底整改隱患不放過。文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7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裝置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禁止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校園及在校園的.任何地方燃放煙花、爆竹等。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室、實驗室、計算機室、檔案室等場所,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必須經常檢查學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菸,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學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並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學校內住戶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後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2、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8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人人都達到“兩知一會”, 即:知道火災危害性,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會逃生自救。

  二、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加強日常安全檢查與維護,及時整改火災隱患,保證裝置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三、教學樓、辦公樓樓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

  四、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專人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六、功能室、辦公室、教室等場所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七、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八、加強用電安全檢查,水電管理員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九、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菸,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十、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灶,要經常進行檢查,定時進行檢測,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十一、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追究法律責任。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9

  一、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確定本校和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建立義務消防隊,並正常開展消防管理活動。

  二、切實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成立有校長掛帥,由校委會成員為組員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落實分工負責責任制,提高對火災的防禦能力。

  三、校內基建專案的設計建造應按國家規定辦理消防設計審批手續,建築竣工後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對消防工程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四、校舍建築構件和建築材料的防火效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校舍室內裝修、裝飾應當儘量使用不燃、難燃材料或經阻燃處理。學生集中學習、活動、生活的場所禁止使用易燃材料進行裝修、裝飾。

  五、學校舉辦集體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大型集體活動須報公安消防機構審批。

  六、按照國家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定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七、標本兼治,認真消除,火災隱患。對基礎設施容易陳舊老化的地方,進行統籌規劃,區別輕重緩急,逐步完成改造工作。對易誘發火災的老化供電設施要每月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更新裝置,不等不靠,立即在正常經費中調劑資金,限期完成。

  八、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九、電腦房、食堂、倉庫、圖書室、檔案室以及其他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場所,列為學校防火重點部位。每月進行檢查,發現隱患立即整改,在整改措施到位前,必須制訂應急防範預案,並將防火責任落實到人,嚴防嚴守,確保萬無一失。

  十、發現火警,應及時撥“119”報警;現場工作人員應立即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組織力量撲救火災(原則上不組織學生撲救)。

  十一、經常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及時整改,並詳細記錄,存檔備查。

  十二、加強對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利用廣播、黑板報和各種會議強調安全的重要性,使之成為廣大師生的自覺行為。要重點加強防火知識和火災逃生知識的宣傳,提高學生和教職工的應急自救能力。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10

  消防工作是關係人民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的大事,學校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浙江省的有關實施辦法,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為做好學校的消防工作,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如下管理工作制度。

  一、認真貫徹消防工作的法規、條例,組織和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以增強廣大教師的消防安全意識。

  二、分管消防領導(總務處)要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隱患,尤其對重點部位,如機房、圖書室等的防火要常抓常管。

  三、按照有關規定和實際需要配置消防器材,並定期檢查、維修,確保消防器材的效能和使用方法,並加強保養。

  四、保證所有通道暢通,各樓道均不得堆放雜物和易燃易爆物品,非工作時間要關閉掉不需要的電源開關,節假日安排專人值班。

  五、各部門安裝電器要統一報總務處,由電工負責安裝,其他人員不得亂拉電線、亂裝電器。未經學校同意,任何人不得在易發生火災的場所隨意使用大功率用電器、吸菸或使用明火。辦公室、教室、計算機房、圖書閱覽室等處下班最後離開的同志要關燈、關窗,確認沒有火險隱患後方可鎖門離開。

  六、發現火情,立即報警,積極組織撲救,並要迅速查明火因。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11

  第一條為了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事故危害,確保師生人身和國家財產的安全,保障教育、教學、生活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結合《茅山九年一貫制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消防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學校、處室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防火安全責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學校校長是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組織、領導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主管副校長是防火安全管理人,全面負責部署和協調,定期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工作,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各項防範措施;校內各處室的行政第一負責人是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

  第三條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是對學校日常消防工作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討論,並作出決策的機構。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安全辦)是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職能部門,全面履行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制定的消防安全工作職責,對校內各處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實施全方位的監督。校內各處室應接受安全辦的監督。

  第四條學校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應當認真負責、忠於職守。因未盡職責,造成火災事故和損失的,根據國家消防安全的有關法規及學校的相關規定予以追究責任。

  第五條對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校內處室,學校對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其他直接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之一的: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部門消防安全符合規定,全面掌握本部門的消防安全情況;

  2.積極參加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召集的有關消防安全工作會議,並認真傳達、佈置落實到全體師生員工;

  3.將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本部門的重要議事日程,與本部門的教學、教育、行政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4.確定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不安全隱患的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整改火險隱患;

  6.組織制定符合本部門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為本部門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7.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8.積極參加公安消防部門和學校安全辦組織的消防知識培訓等活動;

  9.建立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檔案;

  (二)校內各處室(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1.違反消防法規定,儲存、運輸、銷售或使用、銷燬易燃易爆危險品,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2.在易燃易爆或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場所違反禁令,吸菸或使用明火的;

  3.埋壓、撞擊造成消火栓損壞,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非火警擅自動用消防器材的;

  4.堵塞人員聚集場所和高層建築安全通道、出口的;5.有重大火災隱患,經公安消防部門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6.指使或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冒險作業、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7.發生火災事故後,隱瞞不報或不如實反映火災情況、推卸責任的。

  (三)學校消防職能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1.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通知有關部門或個人整改的; 2.利用職務之便,為使用單位購買假冒不合格消防器材的。

  第六條違反國家消防法規或學校消防管理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校將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或停止有關活動,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一)裝飾工程專案未經校安全辦備案,未報公安消防機構稽核或經稽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築工程竣工時未經消防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擅自降低消防技術標準施工,使用防火效能不符

  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建築構件和建築材料;

  (四)組織集體活動,活動場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不及時消除,不按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的;

  (五)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或者線路、管線的敷設不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定的。

  第七條因下列行為之一而造成火警或一般火災事故的,該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責任人先停職檢查,待事故原因查實後,學校給予相關責任人以黨政紀律處分,有損失的責令其賠償相應的損失。

  (一)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或冒險作業的;未及時發現重大火險隱患的;對責令整改的隱患不予組織及時整改的;

  (二)防火重點部位不按要求採取防靜電、雷擊等安全措施的;

  (三)在室內外私拉亂接電源的,使用可燃、易燃材料的;

  (四)違反禁令,在校園內流動吸菸、使用明火的;

  (五)其他一切因存有僥倖或疏忽大意行為而造成的。

  第八條若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停職檢查,取消當年評先授獎、晉職晉級的資格,並取消年度考核獎。由公安消防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查清事故引發原因,依法追究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因翫忽職守、失職、瀆職等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學校給予其黨政紀律處分。

  第九條本制度由學校安全辦負責解釋。第十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12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為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單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負責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三、透過廣播、宣傳板、外請專家授課、觀看影視資料、現場實地講解等多種形式,也可配合本地區的消防安全活動,例如全國“119”消防宣傳日、消防宣傳週等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和有關消防法律、法規。

  四、學校對每名教師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效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學生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下列人員由單位計劃安排,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各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員、操作員;

  4.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六、單位應組織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七、培訓必須制定培訓計劃,認真組織、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訓紀錄。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13

  一.學校消防設施維護和保養制度

  1)學校內自動報警和滅火系統以及消防栓要定期檢查測試,要及時維修或更換確保完善。

  2)學校各類消防設施要按月進行檢測,並做好檢測記錄。

  3)學校各類設施要按月進行保養,保證裝置的正常好用,並做好記錄。

  4)學校範圍內的消防水泵、消防水管,消防水箱和消防栓等設施,不得任意改裝或挪作其他用。

  5)消防給水系統需停水維修時,必須經消防委員會稽核同意後方能施工。

  6)學校全體教職工有義務愛護所有消防裝置。

  7)對有意損壞、違章使用消防設施造成損失的,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二、安全用電防火管理制度

  1)學校內供電系統由專職部門控制、檢查並維修。

  2)電器裝置、電源和照明燈具等,要由正式電工安裝和管理,嚴禁非合格電工人員操作。

  3)專職部門必須有上崗證方可上崗,上崗操作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4)任何部門不得私自亂接電源線盒使用私人電器。

  5)外來施工單位給人需要用電時,必須經過專職部門允許並由專業人員接電、拉線,嚴禁擅自拉線、接電現象,所有電源必須採用橡膠電纜。 6)嚴禁超負荷用電。

  7)必須接臨時電源時,應在臨時電源附近配臵適當的滅火器材,並熟悉使用方法。

  三.機房(電腦、電話)防火安全制度

  1)禁止用易燃液體擦拭機器,要採用不燃洗滌劑,用過的擦拭物不能亂丟,要集中處理。

  2)磁帶卡片、程式表、檔案等要存放在防火櫃內,廢紙每天要及時處理。

  3)值班員應該常巡查,發現異常及時報告處理。

  4)機房內的線路及接地裝臵應定期檢查,進行絕緣和接地電阻的檢測,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5)值班員要熟悉機房內的消防裝置、滅火器材的效能、位臵和使用方法並保持清潔完好。

  6)禁止煙火。

   7)定期檢查裝置的散熱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通知工程部。

  8)保持裝置清潔,定期除塵。

  四.廚房防火安全制度

  1)廚房內煤氣管道、閥門接頭、儀表、開頭、閥門必須定期檢查,防止洩露。如發現洩露應立即關閉閥門,及時通知,嚴禁明火檢測和啟動電源開關以及啟動易產生電火花的裝置。 2)電烤爐、絞肉機、切菜機、電熱器等大功率電器不得超負荷執行,防止電氣裝置和線路受潮,並作定期檢查。

  3)油炸食品時,鍋內的油不要超過三分之二,以防油溢位遇火燃燒,熬油時工作人員不能離開。

  4)工作結束後,操作人員需及時關閉廚房的所有閥門,切斷氣源、火源、電源後方能離開。

  5)廚房內抽油煙機罩、抽油煙管要定期清洗。

  6)清潔時須防止各種電器及插座進水受潮,以免引起電源短路。

  7)廚房除配臵常用滅火器外,還應配臵滅火毯,以備油鍋起火。 8)嚴禁挪用、遮擋、損壞消防裝置。

  9)每日下班前應關閉電摯、抽油煙機、煤氣、供油系統等,並認真填寫《每日消防安全檢查自檢表》,及時反饋上報安全隱患情況並防患未然及時進行檢修。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14

  一、為了提高師生員工的防火安全意識,做好防火安全教育工作,避免火災事故的發生,特建立此制度。

  二、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是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和加強防火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各單位應高度重視,認真進行。

  三、各級防火負責人,在研究佈置工作時要經常對所屬群眾進行防火安全教育,至少每半年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門教育和培訓。

  四、新生入學和新招聘錄用職工,校防火委員會或單位負責人應對其進行消防知識教育,使之懂得如何報警、如何逃生、如何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滅初期火災,遵守防火安全制度。

  五、對電工、值班人員、漆工、木工、危險品管理員等特殊工種的職工,各級負責人除堅持平時的消防安全教育外,每季度應進行一次專門的防火安全教育。對新上崗上述人員,必須進行培訓,未培訓的不得上崗。

  六、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內容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品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效能、滅火器材的使用;

  4.報火警、撲救初期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

  七、學校防火委員會,應堅持開展多種形式的防火宣傳教育活動,並檢查各部門落實制度的情況。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15

  一、為貫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針對食堂的環境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二、食堂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食堂負責人,負責食堂消防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食堂內不得私接亂拉電源、電線,如確實需要,需報總公司批准,由機電課辦理,用後及時拆除。

  四、食堂內要留有足夠的通道,並保持暢通,不得堵塞。

  五、對操作間內易燃氣罐、管路、接頭、閥門必須經常檢查,防止洩漏。發現洩漏時先關閉閥門,切斷電源並及時通風,嚴禁出現明火和啟動電源開關。

  六、使用機械裝置不得過載執行。

  七、保證電源電婁乾燥,防止因受潮而短路。

  八、當日工作結束前,應檢查操作間內所有閥門、開關、電源是否斷開,爐灶是否有明火,確認安全無誤後方可離開。

  九、煙道要每半年清掃一次。

  十、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定點放置,定期檢查,保證完好有效,隨時可用。

  十一、發現火災險情要積極撲救,並立即向企管部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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