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規章制度
單位規章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單位規章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單位規章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範單位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單位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單位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
單位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勞動用工、人事管理權、工資分配權、和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
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
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
員工應聘職位時,應滿18週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8條
單位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
單位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3個月至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並算作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10條
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1條
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製的勞動合同文字,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2條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單位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13條
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申報勞動部門失業登記備案,符合失業待遇條件的,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4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單位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單位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徵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17條
單位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單位下列損失:
(1)單位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單位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
(3)對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18條
非單位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知悉單位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規定賠償單位的損失。
第19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單位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單位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0條
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1條
勞動合同期滿單位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期滿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2條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解除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3條
單位
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第24條
員工每天正常工作時間為:
上午08:30-12:30
,下午13:30-17:30
第25條
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制度。
單位規章制度2
根據安徽省人社廳、財政廳《關於全省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鄉鎮工作補貼的通知》(皖人社發〔20xx〕34號)和六安市人民政府《關於葉集試驗區實施鄉鎮工作補貼鄉鎮劃分情況的批覆》(六政秘〔20xx〕206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實施範圍
鄉鎮工作補貼的執行範圍,限於鄉鎮辦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包括區直部門長期(6個月以上)派駐鄉鎮機構的工作人員。
二、補貼標準
經報市政府同意,全區各鄉鎮辦均為一般鄉鎮,結合在鄉鎮工作時間確定補貼標準。
在鄉鎮工作10年以下的,每人每月200元;11-20年的,每人每月260元;21-30年的,每人每月330元;3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410元。
三、資金來源
鄉鎮工作補貼所需經費,按其行政隸屬關係和現行經費保障、工資發放渠道解決。
四、執行時間
鄉鎮工作補貼從20xx年1月l日起執行。
五、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7月12日7月15日)。
各鄉鎮辦、有關部門組織召開全體工作人員會議,學習上級檔案精神,明確工作程式和要求,成立組織,明確職責和分工。
(二)摸底審查公示階段(20xx年7月16日7月23日)。
各鄉鎮辦、有關部門完成所屬工作人員摸底審查工作,並填寫《六安市葉集區鄉鎮工作補貼個人申報表》(附件1),按規定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
(三)申報審批階段(20xx年7月24日7月30日)。
經公示無異議後,各鄉鎮辦、有關部門填寫《六安市葉集區鄉鎮工作補貼報批花名冊》(附件3),並報區編辦。
經區編辦稽核後,由區委組織部和區人社局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現行工資管理體制進行審批。
六、有關具體問題
(一)鄉鎮工作補貼自到鄉鎮辦工作之月起按月發放。
調離鄉鎮辦工作崗位或離退休人員,從調離和離退休的下月起停止發放鄉鎮工作補貼。
(二)鄉鎮任職年限比照工齡計算方法確定,按虛年計算。
達到年限調整標準的,從達到年限當年的1月起執行新的標準。
鄉鎮工作時間有間斷的人員,其間斷時間不滿1年的,不計算間斷時間,超過1年不足2年的,扣除1年;其間斷時間超過2年不足3年的,扣除2年,並以此類推。
(三)借調出鄉鎮辦工作的人員,借調期間不享受鄉鎮工作補貼。
經組織批准借調的,借調期間可計為鄉鎮工作年限。
選派、下派等到鄉鎮辦、村(社群)工作幹部不納入執行範圍。
因病、因事不在崗工作的,鄉鎮工作補貼按《關於轉發〈關於工改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事假期間工資待遇有關事項的通知〉的通知》(葉人福〔20xx〕1號)規定執行。
(四)鄉鎮工作補貼與其它國家規定的特殊崗位津貼可以同時享受。
農村艱苦學校津貼仍按皖政辦〔20xx〕41號檔案規定執行。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農業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若干意見》(中發〔20xx〕1號)規定,大別山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的鄉、村學校和教學點工作的教師享受的生活補助繼續按照國家政策執行。
(五)派駐鄉鎮辦機構的確定,由各主管部門根據三定方案和實行鄉鎮工作補貼檔案相關規定申報,同時享受人員數不得超過三定方案規定的編制數。
鄉鎮辦中小學和衛生院工作人員統一執行鄉鎮工作補貼制度,具體執行範圍由教育和衛生主管部門確定。
(六)申報程式。
(1)個人據實填寫《六安市葉集區鄉鎮工作補貼個人申報表》;(2)所在單位(站所)負責初審並填寫《六安市葉集區鄉鎮工作補貼申報花名冊》,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3)主管單位負責複核並填寫《六安市葉集區鄉鎮工作補貼報批花名冊》,在單位內部公示;(4)公示無異議後報區編辦進行稽核,並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現行工資管理體制分別報區委組織部或區人社局審批。
(七)申報材料要求。
個人申報表必須由本人簽名,單位申報花名冊必須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公章,主管單位報批花名冊必須由主要負責人和經辦人簽名並加蓋公章。
個人和單位申報材料由主管單位留存備查。
報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的材料必須出具主管單位正式報告,說明初審、複核及公示的情況和結果,並附《六安市葉集區鄉鎮工作補貼報批花名冊》一式四份。
七、組織實施
實施鄉鎮工作補貼政策性強、涉及面廣。
各部門各單位要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周密部署安排,認真組織實施。
要準確把握政策界限,劃定享受範圍,嚴格審批程式,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納入實行鄉鎮工作補貼範圍單位的主管部門要嚴格按要求申報實施人員及其標準,各鄉鎮辦要協助管理區直派駐機構的工作人員,加強考勤和日常考核,確保人員在崗在位;區人社局要做好符合實行鄉鎮工作補貼人員的稽核審批;區財政局要做好資金籌備和撥付。
要加強宣傳引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處理各方面關係,確保實施工作平穩有序。
單位規章制度3
1、確因工作需要須在專案部用膳的,應本著厲行節約,按照上級有關工作餐的規定執行;
2、工作用餐必須經辦公室核定金額、蓋章,到規定的定點餐館用膳,原則上由對口接待人員陪同。
1、交通車輛由辦公室負責排程,專案部人員因工作需要用車,應到辦公室填寫用車單;
2、交通車輛用油統一到辦公室領取油票,由司機簽字,每月公佈一次車輛行駛里程和用油量;
3、車輛的維修和保養,由司機負責提出維修計劃交辦公室稽核後,報法人代表審批,再執行維修和保養。
單位規章制度4
根據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西省財政廳《關於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鄉鎮工作補貼的通知》(贛人社發〔20xx〕28號)精神,現就我縣鄉鎮工作補貼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範圍
(一)各鄉鎮(不含街道)機關和事業單位以及各鎮中小學和衛生院在編在崗工作人員;
(二)縣直有關部門長期(六個月以上)派駐各鎮機構的在編在崗工作人員;
二、補貼標準
(一)按鄉鎮工作年限發放標準。
根據在鄉鎮工作的累計年限,鄉鎮工作補貼劃分三個標準:在鄉鎮工作累計年限不滿10年的,每人每月200元;在鄉鎮工作累計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300元;在鄉鎮工作累計年限滿2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400元。
(二)按鄉鎮等級劃分發放標準。
根據鄉鎮(政府所在地)距離縣城的遠近和交通便利程式、工作環境的艱苦狀況等因素,將我縣的23個鄉鎮劃分為三個等級。
貢江、羅坳、新陂、利村、梓山、嶺背、禾豐為一般鄉鎮;銀坑、羅江、黃麟、靖石、鐵山壠、小溪、仙下、車溪、段屋為邊遠鄉鎮;沙心、祁祿山、盤古山、葛坳、橋頭、馬安、寬田為最邊遠鄉鎮。
在按工作年限享受相應鄉鎮工作補貼的同時,在邊遠鄉鎮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在最邊遠鄉鎮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三、實施時間
從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四、有關規定
(一)鄉鎮工作補貼自到鄉鎮工作之月起按月發放。
調離鄉鎮工作崗位或退休的人員,從調離或退休的下個月起停發鄉鎮工作補貼。
脫產參加學歷教育、跟班學習、借調等離開鄉鎮崗位1個月以上的,不享受鄉鎮工作補貼。
(二)鄉鎮工作人員的工作年限以其在鄉鎮定崗定編後實際工作的時間為準,在鄉鎮工作的年限按週年累加計算。
五、關於特崗教師鄉鎮工作補貼的問題,請各單位做好解釋工作,要等全市統一部署後再實施。
單位規章制度5
一、廚房員工管理制度
1、員工必須按時打卡上班,進入廚房必須按規定著裝、戴帽,保持儀表、儀容整潔。
2、服從上司工作安排,認真按規定要求完成各項任務。
3、工作時間內,不得擅自離崗、串崗、看書、看報紙、睡覺等,不準干與工作無關的事。
4、不得在廚房區域內追逐、嬉鬧、吸菸、隨地吐痰、嚼口香糖等有礙廚房生產和衛生的事。
5、不得坐在案板及其他工作臺上,不得隨便吃拿食物。
6、自覺維護保養廚房裝置及用具,不得讓裝置帶病運作,或善自將專用裝置改作它用,有意損壞物品按規定賠償。
7、工作時嚴禁用手摸頭髮、摳耳朵。
8、在廚房內任何工作人員不可以把雙手插在褲袋裡。
9、嚴禁穿拖鞋或穿無跟、露腳趾的涼鞋上班。
10、嚴禁留長指甲、不得塗指甲油。
11、自覺養成衛生習慣,隨時保持工作崗位的衛生整潔。
12、廚房是食品生產重地,未經廚師長批准,不得擅自帶外人進入。
二、廚房裝置工具管理制度
1、廚房裝置、工具的保管、使用均分工到崗,由具體人員包乾負責。
2、裝置、工具使用後要隨時保持清潔,做到無灰塵,無水跡,無油漬,不生鏽。
3、裝置、工具使用完畢,使用者要及時清潔,並將其復位,責任負責人有權檢查。
4、各種裝置、工具如有損壞,發現人員要及時向廚師長彙報,聯絡修理,不得帶病操作和使用。
5、新上崗的員工必須對廚房機械裝置的效能及操作方法程式接受培訓,掌握要領後方可操作使用,責任負責人有指導和培訓的義務。
6、調離或離開原崗位者,對所保管使用的工具要如數辦理移交手續,否則,不予結算工資或辦理調動手續,如有遺失或損壞,視實際情況,按價合理賠償。
三、食品衛生制度
1、廚房工作人員有責任和義務生產出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各類菜點,保證就餐客人的健康和安全。
2、廚房購進原料在進行質量檢驗的同時,首先要對其衛生狀況進行檢查,確保進入廚房使用的原料新鮮衛生,並在有效的保質期內。
3、廚房在對原料進行加工生產的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生產規程、廚房食品原料保藏制度和廚房衛生制度的規定要求進行,準確把握菜點的成熟度,保證各類出品符合殺菌標準及其它質量要求。
4、冷菜及熟食製作、裝配必須嚴格按冷菜間衛生要求進行。
5、用於銷售的菜點成品,必須在儘可能短的時間內服務於賓客,上菜過程中,要用菜蓋對出品進行保溫及衛生保護,確保客人食用的菜點營養衛生。
6、廚房用剩的各類原料及食品要隨時進行相應的保藏,保證再生產及銷售的衛生和安全。
四、廚房日常衛生制度
1、廚房衛生工作實行崗位負責制,各人負責自己所用裝置工具及崗位衛生工作,埋線公共區域由打荷負責清理,開線公共區域由水臺及尾砧負責清理。
2、廚房爐灶用的鐵鑊及炒殼、鑊鏟、笊籬等用具,每日上下班都要清洗由炒鑊廚師負責。廚房爐頭噴火嘴每半月拆洗一次,吸排油煙罩每天開餐結束都要清洗,由打荷負責。抽油煙管道視實際情況每月或每季度由專業清潔公司徹底清洗一次。
3、廚房大雪庫正常情況每週徹底清潔衝冼整理一次,由尾砧及水臺負責。
4、廚房週轉小倉庫每週清潔整理一次,每月盤點一次,由打荷負責。
5、每週由駐店總經理指定一天為廚房衛生大掃除及檢查日,由總經理及廚師長對廚房各項衛生及死角進行檢查並紀錄。
6、廚房工作人員每年度必須進行體檢,持有效健康證方可上崗工作。
7、醬油、醋、料酒等調味盅不可一次投放過多,常用常添,防變質及揮發。
8、精鹽、食糖、味精等要注意防潮、防汙染,開餐結束後調味容器都要加蓋。
9、刀、砧板、工作臺面、抹布保持清潔,及時清除解凍水池、洗滌水池的物料和垃圾,以防堵塞。
10、各類食品機械如刨片機、絞肉機等,使用完畢後要去除食物殘渣,及時清潔,使之處於最佳使用狀態。
11、打荷要每人準備兩塊乾淨的抹布,一塊抹臺,一塊抹碟。
12、營業結束後,各種用具要及時清潔,歸位放置,剩餘的食品原料按不同的貯藏要求分別儲存。
五、味部明檔衛生制度
1、味部明檔(熟食切配製作間)要做到專人、專用具、專用冰箱,並定時開啟紫外線消毒燈進行消毒殺菌。
2、明檔員工必須嚴格執行洗手、消毒上崗的規定。
3、保持冰櫃整潔、定期進行洗刷、消毒。生、熟食品要分別放置。
4、刀、砧板、抹布、餐具等用具要徹底清洗、消毒後再使用,抹布要經常搓洗,不能一布多用,以免交叉汙染。
5、嚴格操作規程,做到生熟食品的刀、砧板、盛器、抹布等嚴格分開,不能混用。
6、嚴禁在熟食間存放生肉和私人物品。
7、生吃食品(蔬菜、水果等)必須洗淨後,方可放入熟食冰箱。
8、冷葷熟肉在低溫處存放次日要回鍋加熱後再使用。
9、非明檔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味部明檔(熟食切配間)。
10、營業結束後,各種調味汁和食品原料要放置在相應的冰箱內貯藏,用具徹底清洗,歸位擺放,工作臺要保持清潔、光亮、無油汙。
六、點心部衛生制度
1、工作前須先洗擦工作臺和工具,工作後將各種用具洗淨、消毒、儲存。
2、嚴格檢查所用原料,不用不合標準的原料。
3、蒸籠、烤箱、蒸爐、和麵機等用前要潔淨,用後及時洗擦乾淨。
4、麵杖、餡機、刀具、模具、容器等用後洗淨、定位存放,保持清潔。
5、麵點、糕點等熟食涼透後存入專櫃儲存,食用前必須加熱蒸煮煎透徹,如有異味不再出售。
6、使用食品新增劑,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不得超標準使用。
7、其它相關制度與廚房相同。
七、廚房週轉小倉庫管理制度
1、只存放廚房用烹飪原料、調料及其盛器以及一定量廚房週轉用具,不得存放其它雜物。
2、區別庫存原料、調料等不同物品種類、性質,固定位置,分類存放。
3、大件物品單獨存放、小件及零散物品、置於盤、筐內集中存放,所有物品必須放在貨架上,並至少離地面25釐米,離牆壁5釐米。
4、名貴幹貨及常用藥材燉料要放入玻璃瓶存放,以免受潮。
5、加強對庫存物品的計劃管理,堅持“先存放、先取用”的原則,交替存貨和取用。
6、及時對小倉庫進行清潔整理,定期檢查原料保質期,並定期對大小倉庫進行防蟲、防鼠工作,保持其衛生整潔。
7、控制有權進入乾貨庫人員數量,預防貨物流失。
八、廚房雪庫管理制度
1、雪庫只存放廚房用烹飪原料、調料及其盛器,不得存放其他雜物,員工私人物品一律不得存入其內。
2、區別庫存原料、調料等不同物品種類、性質、固定位置,分類存放。
3、大件物品單獨存放,小件及零散物品置盤、筐內集中存放,所有物品必須放在貨架上,並至少離地面25釐米,離牆壁5釐米。
4、冷藏半成品及剩餘食物均須裝入保鮮袋或用保鮮紙包好後,寫上日期放入食品盤,再分類放置在貨架上。
5、加強對庫存物品的計劃管理,堅持“先存放,先取用”的原則,交替存貨和取用。
6、及時對雪庫進行清潔整理,定期檢查原料質量。
7、儘量減少庫門開啟次數及時間,確保冷藏效果。
8、經常檢查,保持雪庫達到規定的溫度,如發現溫度偏差太大,應及時報告廚師長與工程部聯絡解決。
九、廚房員工培訓及考核制度
1、廚房員工必須接受上崗培訓,並有義務參加上崗後的再培訓。
2、廚師長根據工作需要,每年11月份提前制定下一年度培訓計劃並報總公司稽核備案。
3、廚師長有權根據營業情況,具體安排實施培訓計劃。
4、所有參加培訓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培訓期間,原則上不準請假、休假,自覺遵守培訓紀律,協助完成各項培訓任務。
5、每次培訓結束,都必須進行總結考核評估,其表現和實績載入本人業務檔案,表現突出者給予適當獎勵。
6、考核內容結合食品菜餚質量標準與食品成本控制,具體分為:工作態度、責任心,操作規範、開餐前準備,加工質量、完成任務、成本控制、勞動紀律、食品衛生與個人衛生等。
7、考核方法分筆試及現場操作技巧。
8、考核成績記入廚師個人檔案,作為選擇深造、派外學習、晉升的依據。
十、廚師創新菜點及廚藝比賽制度
1、為了促進和改善廚房產品形象,激發廚師工作熱情,滿足賓客日益增長的飲食享受需要,集團公司每兩個月舉行一次廚師製作創新研討交流會暨順峰系列店廚藝大賽。
2、凡屬順峰飲食娛樂管理公司管理的各店均必須派精英選手由廚師長帶隊參加。
3、參加研製人員必須提供創新菜品資料,參賽菜品要在用料或口味及其他方面具有一定的新意,並能適應當前餐飲潮流或其有製作工藝超前意識。
4、所有參賽菜品由總公司領導及駐店總經理負責評判,對突出菜品的創作者給予適當獎勵。
5、每期比賽的優秀新菜品,由總公司統一用特別介紹方式製作精美臺卡進行推銷,適當時候補充到新菜牌中。
十一、廚房安全操作制度
1、在使用各種刀具時,注意刀要集中,方法要正確。
2、操作時,不得用刀指東劃西,不得將刀隨意亂放,更不能拿著刀邊走邊甩動膀子,以免刀口傷著別人。
3、不能將刀放在工作臺或砧板的邊緣,以免震動時滑落砸到腳趾,一旦發現刀具掉落,切不可用手去接。
4、清洗刀具時,要一件件進行,不能將多把刀具浸沒在放滿水的洗滌池中清洗。
5、禁止拿著刀具打鬧。
6、在沒有學會如何使用某一機械裝置之前,不要隨意地開動它。
7、在清洗機械裝置時(如絞肉機、攪拌機),要先切斷電源,再清洗,清潔銳利的刀片時要格外謹慎,洗擦時要將抹布摺疊到一定的厚度,由裡向外擦。
8、廚房內如有破碎的玻璃器具和陶瓷器皿,要及時用掃把處理掉,不要用手去撿。
9、工作區域及周圍地面要保持清潔、乾燥。油、湯、水撒在地面要立即擦掉。
10、所有通道和工作區域內不能有障礙物。
11、廚房內員工來回行走路線要明確,避免交叉碰撞。
12、在烤、燒、蒸、炸等裝置的周圍要留出足夠的空間,以免因空間擁擠,不及避讓而燙傷。
13、在拿取溫度較高的烤盤、鐵鑊或其它工具時,手上要墊上一層厚抹布,同時,雙手要清潔、無油膩以防打滑,撤下熱燙的烤盤、鐵鑊等工具要及時作降溫處理,不得隨意放置。
14、在使用油鑊或油炸爐時,特別是當油溫較高時,嚴防有水滴入油鑊、以免熱油飛濺,極易燙傷。
15、在蒸櫃內拿取食物時,先關閉氣閥,開啟櫃門,讓熱蒸汽稍為散發後再使用抹布拿取,以防熱蒸汽灼傷。
16、使用焗爐、蒸櫃、炸爐等加熱裝置時,人體不宜過分靠近爐體,以免產生意外。
17、禁示在爐灶及熱源區域打鬧。
18、裝置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冒煙、焦味、電火花等異常現象時應立即停用,申報維修,不能強行繼續使用。
19、廚房員工不得隨意拆卸、更換裝置內的零件和線路。
20、清裝置前首先要切斷電源,當手上沾有油或水時,儘量不要觸控電源插頭、開關等部件,以防電擊傷。
21、廚房各作業區的工作人員,下班前要將本作業區裡的用具清點、整理,較貴重的用具一定要放入廚櫃中,上鎖保管。
22、正在使用火源的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離開自己的崗位,不得粗心大意,以防發生意外。
23、廚房工作人員在下班前,各崗位要有專人負責關閉能源閥門及開關,負責檢查火種是否已全部熄滅。
24、消防器材要在固定位置存放。
25、廚房小倉庫及廚房各種門鎖的鑰匙要有廚師長授權專人負責保管。
單位規章制度6
一、把保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成立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辦公室日常保密工作,加強對保密工作的組織領導與監督檢查。
二、開展保密宣傳教育工作,增強保密意識,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和保密紀律,做到不該說的不說;不該問的不問,不該看的不看;不該記錄的國家秘密絕對不記錄;不在私人交流和通訊中涉及國家秘密;不在公共場所談論和處理國家秘密;不在沒有保障的地方存放國家秘密;不通無保密措施的電話、傳真、電報、郵政、電子裝置傳遞、擅自翻印、影印秘密檔案;不準任意攜帶密件外出,避免丟失、被竊。工作人員調動時,要及時辦理密件移交手續,做好防範工作,堵塞失、洩密漏洞。
三、召開具有一定密級內容的會議,會前要對會場的錄音、擴音裝置進行保密檢查,禁止使用無線話筒代替有線擴音裝置。
四、會議中使用的秘密檔案、資料嚴禁亂髮,會議上的講話未經領導本人同意不得隨便印發,召開帶秘級會議,要指定專人記錄管理處理秘件,需要發文的要透過機要傳送。
五、秘書在起草檔案時,如涉及到保密內容的檔案不論是草稿,還是正式文稿,應標明秘密字樣,不得擅自抄錄和摘記秘密檔案資料,不得在公開發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電、資料。
六、在印刷秘件時要進行登記,嚴禁個人保留和抄錄外傳。
七、在機要科室、部位配置必要的安全技術防範設施裝置,確保黨和國家機密的安全。
八、認真落實崗位責任制,收發涉密檔案有登記,查閱涉密檔案檔案有手續,妥善儲存涉密公文和檔案,涉密公文辦完或檔案查閱後,要及時整理立卷、歸檔。
九、涉密的電子裝置、通訊和辦公自動化系統要符合保密要求,並採取必要的保密技術防範和管理措施。
十、沒有存檔價值和儲存必要的涉密公文,經過鑑別和主管領導批准,才可定期銷燬。
十一、一旦發生洩密事件要及時報告,認真查處並採取補救措施,分析原因,總結教訓。
單位規章制度7
監控室管理制度-行為準則
1、監控室實行二班輪換值班制度(GPS監控下午18:00至上午8:00總公司監控),值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接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不得擅自換崗,嚴禁脫崗;
2、堅持對系統裝置進行日常維護和系統裝置的清潔;
3、注意防潮,經常檢查系統執行情況,保證系統裝置處於良好工作狀態;
4、保持室內清潔衛生,不準在監控室記憶體放雜物和個人物品。
5、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進入監控室;
6、嚴禁在監控室內使用干擾儀器正常執行的電子裝置;
7、嚴禁在監控室內吸菸、用餐或作用明火,不得將食品或有異味的物品帶入監控室;
8、上崗時著裝整齊,舉止文明,嚴禁值班人員酒後上崗;
9、嚴禁利用監控裝置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10、值班人員不得在崗與人或用電話聊天;
監控室管理制度-管理準則
1、按規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並按要求填寫值班記錄,交接班時,須將當班情況和未盡事項移交給下一班;
2、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未經允許不得隨意代班、調班;
3、特殊情況下不能按時接班的要提前通知在值人員,交班人在接班人未到崗時不能下班。
4、密切注意監控裝置執行狀況,定期按規定對機房內裝置進行檢查和維修,保證監控裝置系統的正常執行,發現裝置出異常和故障要及時報修,並向上級主管報告;
5、不得擅自複製、提供、傳播影片資訊。
6、不得隨意調整攝像頭方位及角度,不得擅自改變影片系統裝置,設施的位置和用途。
7、不得刪改、破壞影片資料原始資料記錄,嚴禁擅自修改加密方案。
8、不得無故中斷監控,監控錄影的資料應妥善儲存,未經允許,不得隨意更改、刪除原有資料;
9、必須按裝置的技術要求及規定正確使用和操作監控裝置,發現故障或異常,立即報告,不得擅自維修,除錯或關閉。
10、不得擅自開發、修改、升級、刪除、安裝影響監控系統正常運作和安全的程式和軟體;
11、做好防火、防靜電、防潮、防塵、放熱和防盜工作,禁止在監控中心放置易燃、易燃、腐蝕、強磁性物品和使用其它用電裝置,禁止將監控中心鑰匙移交他人使用、保管和配製。
12、對監控工作實行責任倒查制度,對監控期間發生一般事故等,將透過監控回放的措施,以確定值班人員的責任,對應當觀察到而未觀察到、未及時提醒,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監控室管理制度-保密準則
1、非監控到人員不得進入監控室,員工、和外來人員需到監控室檢視;
2、未經上級領導簽字同意,值班人員不得修改系統設定;
3、監控室值班人員必須具有保密意識,監控的範圍、監控裝置的佈防方案嚴禁外傳;
4、不得在監控室以外的場所議論有關錄影的內容,發現個人隱私情況的,必須認真、恰當處理並嚴格保密;
5、微機儲存、顯示的有關監控資料、資料、傳送的資訊等不,工作人員應妥善將其儲存,並列印、分類裝訂成冊歸檔儲存,未經領導批准不準洩露;
6、配合綜合部行政主管部門管理或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查詢呼叫。
單位規章制度8
第一章 總 則
一、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工會法》等的規定,制定本用工管理規章制度。
本規章制度適用於本單位全體職工。
二、單位全面遵守勞動、社會保險、安全生產、職業衛生保護、工會組織、婦女權益保護等法律法規,依法保障職工的勞動合法權益。
三、單位著力加強人文關懷改善用工環境,把關愛職工、調動職工積極性作為生產經營和用工管理的重要內容,切實履行社會責任,促進職工全面發展,增強單位凝聚力,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提升單位核心競爭力,加快形成企業關愛職工、與職工共同發展的利益共同體。
四、職工應當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弘揚愛崗敬業、誠實守信、奉獻社會的職業道德風尚,構建誠信、和諧、創新的團隊理念,讓新型的和諧團隊理念成為單位管理人員和職工的共識和自覺行為規範。
第二章 招聘制度
一、招聘原則
(一)本單位嚮應聘人員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不同而歧視應聘人員。
(二)單位招用職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的原則(由單位根據實際確定),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職工。
二、招聘條件
(一)單位不招用16週歲以下的童工。應聘人員應當年滿18週歲,符合相應職位錄用條件要求的學歷、工作經驗、技能和健康等條件。單位如招用16週歲至18週歲的人員,將辦理相關手續,並嚴格執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二)勞動者應聘時,必須如實填寫人員情況登記表,並如實提供相應的證件、證書等材料。如勞動者填寫虛假內容或者偽造學歷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專業技術等級證書等使單位違背真實意思與其簽訂或續訂勞動合同的,屬於欺詐行為,單位將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三、招聘流程(由單位根據實際確定)
(一)單位各部門需要增加人員時,向董事會提出建議,經董事會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門統一招聘(或者由增員部門自行組織招聘)。
(二)招聘崗位的情況,採用釋出媒體廣告或者透過人力資源市場、招聘會、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關聯單位等途徑,以書面形式向社會公佈。
(三)應聘人員應如實填寫招聘登記表,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或增員部門)甄選資料,核查應聘人員的身份證,確定初試人員名單。
(四)人力資源部門(或增員部門)組織初試,初試可採取筆試、面試、網路測試等方式進行。初試合格者,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複試。
(五)複試由人力資源部門、增員部門共同組織,複試採取面試形式,由增員部門指定的專家對應聘者的專業知識進行測試(可根據單位情況增加實際操作、性格測試等內容)。
複試時複核應聘人員的相關證明材料,複試後對擬招聘人員進行背景調查、組織體檢,並提交董事會審定。
(六)經董事會審定的人員,由人力資源部門(或增員部門)與其聯絡,確定報到時間、地點及其他注意事項。
四、入職手續(由單位根據實際確定)
新招聘人員報到時,應到人力資源部門辦理下列手續:
1.如實填寫職工情況登記表;
2.核對相關證明材料原件,並影印一份留單位存檔;
3.提交一寸照片4張,用於辦理職工證等證件;
4.簽收本規章制度(或者查閱本規章制度,並簽名確認);
5.辦理單位規定的其他相關手續。
五、訂立勞動合同
(一)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三個月內與新招聘人員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訂立勞動合同的時間,可以在新招聘人員報到前、報到之日或者工作後三個月內,但不得超過三個月。
勞動合同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和職工本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
(二)單位根據崗位和應聘人員的情況,與其約定試用期(具體由單位定,但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試用期超過一個月的,將在用工之日起三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而非試用期滿後再訂立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訂立後,勞動合同文字由單位和職工各執一份。單位要組織職工簽收勞動合同文字,並按規定進行公示。
(四)其他未盡事宜,單位與職工可另行依法簽訂書面補充協議並簽名蓋章,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補充協議效力等同於勞動合同,與勞動合同一併履行。
(五)單位已招用的職工,原勞動合同期滿前 30 天,由其所屬部門提出是否續訂勞動合同的意見,經人力資源部稽核,報總經理審定。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的訂立無
單位規章制度9
一、專案部全體工作人員應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刻苦學習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
二、專案部全體工作人員必須服從組織分配和工程建設的需要,樹立全域性觀念,團結協作,恪盡職守,保證按上級要求完成工程專案建設任務;
三、專案部全體工作人員須佩戴工作證上崗,講文明、講禮貌,保持辦公室的安靜和環境衛生,熱情接待來人來訪,並妥善處理來訪事件;
四、專案部全體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和無故曠工,有事須先請假;
五、專案部全體人員必須服從工程建設的需要,隨時到工程現場跟班作業和處理有關問題;
六、專案部全體人員必須按時參加有關會議和遵守學習制度;
七、專案部全體人員必須嚴守保密制度,不得向其他無關人員透露按規定應當保密的有關檔案;
八、專案部全體人員必須廉潔自律,不得向施工單位索要財物、接受施工單位的請吃和收受,不得參與承建單位材料採購。
1、及時將收到的有關檔案呈送有關人員審閱,並將處理意見和情況向法人代表彙報;
2、負責起草專案部有關檔案、情況彙報,及時將附城圩應急加固工程建設情況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彙報;
3、各分管部門以專案部名義擬發的檔案由各主管人員負責起草,送辦公室核定格式、編寫文號,再送法人代表審籤、發文;
4、各分管部門因業務需要,需加蓋專案部公章的須經主管負責人簽字後方可用印,重大檔案須經法人代表同意後,才能用印。
1、專案部人員因工作需要,須購置辦公用品時,應擬出物品購置計劃單送辦公室彙總,再由辦公室送法人代表審批後購置;
2、消耗性辦公用品由辦公室分期提出購置計劃,經法人代表審批後購置;
3、各分管人員到辦公室領取辦公用品須填寫辦公用品名稱、規格、數量、領物時間和領物人姓名。
1、專案部的各類檔案資料分年度集中管理,由各分管人員將每一年度的檔案資料送辦公室;
2、資料檔案存檔時必須填寫存檔人、資料名稱及份數;
3、專案部工作人員借閱檔案資料時,應填寫借閱單,外單位借閱本部檔案的,原則上不能帶走,確因工作需要的須經有關負責人簽字同意,方可借閱;
4、各類借閱的檔案應妥善保管及時歸還。
單位規章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管理制度所稱勞務工,指的是勞動者與勞務派遣組織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勞務派遣人員。勞務工與勞務派遣組織建立勞動合同關係;勞務派遣組織與公司透過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把勞動者派遣到公司工作;公司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務用工協議》,雙方之間只有使用關係,沒有聘用合同關係或傳統意義上的勞動關係的用工形式。
第二條《勞務派遣協議》由公司與勞務派遣組織協商簽訂,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勞務工的條件、數量;
2、工作崗位或專案內容;
3、勞動報酬、支付標準和方法;
4、勞務工的勞動保護;
5、雙方認為需要約定明確的其他事項。
第三條各部門、分子公司負責勞務工的“使用管理”和非“勞動關係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根據生產經營、管理需要確定勞務用工規模;
2、面向社會或勞務派遣組織公開招聘,擇優選定勞務工;
3、根據工作要求,對勞務工嚴格考核,並將考核結果作為確定勞務工薪酬標準和是否繼續使用的依據;
4、建立勞務工臨時檔案,按月定期統計上報勞務工的數量、勞動報酬等情況。
第四條公司根據各分子公司勞務用工的使用情況,與勞務派遣組織統一簽訂《勞務派遣協議》。
第五條各分子公司與勞務工簽訂《勞務用工協議》,明確工作職責、崗位要求、職業道德、勞動紀律、獎懲、辭退等有關問題,並報人力資源部稽核、備案。
第二章使用原則與批准許可權
第六條各部門、分子公司在定崗定編範圍內,人力資源嚴重不足、崗位缺員,公司範圍內不能調劑解決的,可申請使用勞務用工。
第七條各分子公司、機關各部室有勞務工使用需求的,由分子公司、部室寫出書面申請,明確崗位、數量、要求送人力資源部稽核,並報領導批准。各分子公司、機關各部室擅自和違規使用勞務工,公司將追究用工單位或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第八條各部門、分子公司必須嚴格按條件使用勞務工,並做到能進能出。對違反勞務用工協議或經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務工,要及時報公司退回勞務派遣組織。
第三章招聘
第九條人力資源部協助機關部室做好勞務工招聘的組織、安排及具體操作。
第十條各分子公司自主進行勞務工的招聘,人力資源部指導並監督各分子公司做好勞務工的招聘工作。
第十一條招聘基本原則:
1、根據工作需要面向社會和勞務派遣組織公開招聘,嚴格招聘條件、全面考核、擇優錄用;
2、焊工、電工等技術崗位必須招聘具備職業資格的勞務工;
3、不得招聘未與其他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未滿16週歲,受刑事、黨紀和行政處分期內等人員作為勞務工。
第十二條招聘方式及步驟:
1、招聘分為對內招聘和對外招聘;
2、根據崗位特點採取面試、筆試和實際操作等形式。
第十三條聘用
1、機關部室、分子公司將擬聘的勞務工基本情況及相關資料送公司人力資源部初審報公司領導審批,審批同意後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相關勞務派遣手續;
2、應聘人員錄用前須進行健康檢查,被錄用人有嚴重(傳染)疾病的,取消錄用資格;
3、高壓容器、數控車床等特種裝置作業崗位須聘用取得《特種裝置操作資格證》的勞務工;
4、根據勞務用工的期限長短,確定勞務工的試用期限,由所屬的部室、分子公司進行試用期考核,人力資源部進行過程監督;
5、勞務工錄用後,由勞務派遣組織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所屬分、子公司與勞務工簽訂《勞務用工協議》,根據工作需要,協議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1年。
第四章培訓
第十四條培訓目標與理念
1、公司將對勞務工培訓納入公司整體培訓計劃;
2、培訓旨在增強勞務工的專業知識與技能;
3、開展多層次、多種形式的培訓活動,滿足不同的崗位需求;
4、建立勞務工崗前培訓和安全教育制度。
第十五條培訓主要內容
1、企業文化與管理模式主要包括:公司概況、企業精神、經營理念、組織架構、薪資福利、本崗位職責、工作內容、工作流程、工作規程、公司規章制度等;
2、相關的行業政策,法規,標準;
3、專業技術知識和操作技能。
第十六條具體培訓管理執行公司培訓管理相關制度、規定。
第五章薪酬待遇
第十七條工資結構
分子公司結合工作實際,實行崗位績效工資、計件工資、計時工資等,並根據本部門的生產經營情況及勞務工的崗位性質、業務技能等,制訂本部門勞務工工資標準,並報公司稽核。
第十八條工資的支付
1、勞務工的工資以月薪制按時透過銀行轉帳形式或現金(人民幣)支付給員工個人;
2、工資原則上於次月10日之前支付;
3、勞務工的工資報酬、結算標準和方式等,按《勞務派遣協議》、《勞務用工協議》執行;
4、勞務工的工資自報到工作之日起薪,退出工作崗位之日停薪,新進或離開公司勞務工,其當月工資按其實際工作天數核定;
5、勞務工的工資由所屬分、子公司以造冊的方式支付。
第十九條公司按《勞務派遣協議》、《勞務用工協議》的相關約定為勞務工繳納單位應該承擔的社會保險費,費用由所屬分子公司承擔。
第二十條工資中的扣項
1、個人收入所得稅、個人應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等從勞務工的工資中扣除;
2、勞務工遲到、早退、溜班、曠工等工資扣除參照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勞務工的.考核
第二十一條勞務工的考核
1、考核目的:透過考核勞務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工作業績、工作適應性,確定其崗位調配、薪酬分配、培訓教育、續聘或解聘。
2、考核原則:用人單位(部門)按績效考評辦法對勞務工進行逗硬考核。
第二十二條對工作業績突出、對企業貢獻較大的勞務工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並鼓勵勞務工參與企業管理職務的競爭,競爭上崗的享受相應的待遇。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勞務用工協議期滿或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勞務協議即行終止。
第二十四條勞務工離職
1、在協議期間,勞務工辭職應至少提前1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屬分子公司(部門)同意並報人力資源部審批後辦理離職手續;
2、勞務工離開公司前,應將工作及物品移交清楚,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後,即與公司脫離勞務關係。
第二十五條勞務工在派遣期間的全部勞動爭議,均由勞務派遣組織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過去與本制度不相符的,一律以本制度為準。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管理規章制度
一、為最佳化學校的人力資源結構,探索建立市場化的勞動用工機制,規範管理、使用勞務派遣行為,以滿足學校發展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的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學校組織人事處是勞務派遣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勞務派遣的規劃、接收、使用清退等全過程的組織、指導、協調和管理等工作。負責與勞務派遣公司協商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協調處理涉及勞務派遣的相關問題。
三、學校組織人事處根據學校用工部門提出的用工申請,結合定編定崗定員管理,制定勞務派遣計劃,經校長辦公會批准後實施。勞務派遣計劃應包括勞務使用崗位、數量和使用期限等。
四、學校組織人事處負責對被派遣勞動者的資格進行審查,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被派遣勞動者是否與派遣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其勞動合同期限是否涵蓋勞務合同期限;派遣勞動者的身體、技能狀況能否符合所需工作崗位的要求等。
五、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現學校實施勞務派遣的崗位為司機、文印室管理員、水電管理員和實訓室管理員崗位。
六、勞務派遣公司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勞務派遣公司應將勞動合同提交學校備案。
七、勞務派遣公司應當與學校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用工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八、勞務派遣協議一經簽訂即受法律保護,協議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派遣協議的簽訂、變更、解除、終止均不得損害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九、勞務派遣公司與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期滿,或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不再續訂合同的,應當及時終止勞動合同並及時通知學校。
十、被派遣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務派遣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學校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學校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學校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學校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十一、學校用工部門要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承擔派遣勞動者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對被派遣勞動者要與學校員工一樣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現場管理,提供安全生產條件、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十二、勞務派遣人員的待遇
(一)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由學校與勞務派遣公司根據工作崗位協商確定;
(二)社保繳費基數由勞務派遣公司按照市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繳費基數規定代為繳納;
(三)勞務派遣人員享受學校發放的誤餐補貼;
(四)勞務派遣人員按學校要求加班的,按學校有關加班管理制度規定,由學校支付加班費;
(五)學校按派遣協議約定及時向勞務派遣公司支付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社會保險等費用。勞務派遣公司應確保派遣勞動者工資按時足額髮放。
十三、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在實施過程中的解釋權歸組織人事處。
單位規章制度11
1.在主管領導的帶領下,認真做好監控排程工作;
2.認真學習監控中心各項管理制度,嚴格遵守勞動紀律;
3.熟練掌握安全避險五大系統各種裝置及各種軟體的操作使用方法;
4.按時交接班,嚴格按照交接班制度履行交接班手續,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
5.要堅守崗位,時刻注意觀察安全監控監測系統、基站、感測器執行情況,認真填寫值班執行記錄;
6.發現安全監控監測系統、裝置故障要立即向主管領導彙報情況,並通知維修人員進行處理,處理結果要存檔備案;
7.密切注意硐內安全生產情況,在接到人員報警或發現其它緊急情況,要立即向主管領導彙報情況,啟動廣播報警系統通知工作人員撤離到安全區域;
8.負責監視硐外監控區域安全隱患點的情況,及安全生產工作情況,發現異常情況,要立即通知值班坑長,配合做好應急工作;
9.認真做好礦石計量監督工作,如實填寫採礦計量記錄;
10.負責上級部門來人檢查講解工作;
11.嚴格執行請示彙報程式和值班制度,保守企業秘密;
12.負責保養維護安全監控監測裝置,保證系統正常執行;
13.愛護辦公設施,保持監控室內乾淨整潔、物品擺放整齊有序;
14.積極配合其他部門工作,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臨時任務。
單位規章制度12
(1)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規章制度或重大事項時,應當經員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員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員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用人單位應保管與員工協商相關的證據材料,比如已簽名的會議紀要等法律檔案,以證明用人單位已履行與員工平等協商的的法律義務;
(2)直接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應當公示,或者告知員工。用人單位可採取以下方式履行告知義務:1、將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彙編成員工手冊,由員工簽字確認已閱讀;2、組織新入職員工參與培訓,並簽署培訓紀要;3、用人單位將規章制度列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3)在規章制度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員工認為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透過協商作出修改完善。
你如何遵守單位規章制度
首先要全面瞭解你所在單位規章制度的具體內容,(一般情況下,單位的規章制度都是合法、合理的。)然後,對照規章制度執行。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要養成遵章守紀的好習慣。當然,如果你發現單位制度有缺陷,可以及時向領導提出你的看法。(提醒你:注意溝通的方法,因為你的看法不一定就是正確的。)
企業規章制度
公司規章制度是為進一步深化企業管理,充分調動發揮公司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切實維護公司利益和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規範公司全體員工的行為和職業道德。結合《公司法》和《勞動法》等相關規定,建立的一套管理制度,以促使公司從經驗管理型模式向科學管理的模式轉變。
公司規章制度功能
(1)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可以保障企業合法有序地運作,將糾紛降低到最低限度;
(2)好的企業規章制度可以保障企業的運作有序化、規範化,降低企業經營運作成本;
(3)規章制度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對職工來講服從規章制度,比服從主管任意性的指揮更易於接受,制定和實施合理的規章制度能滿足職工公平感的需要;
(4)優秀的規章制度透過合理的設定權利義務責任,使職工能預測到自己的行為和努力的後果,激勵員工為企業的目標和使命努力奮鬥。
(5)良好的規則制度為企業節約大量的人力物力為企業的正常執行提供保障。
公司規章制度與職工權益制定規章制度既是用人單位的法定權利也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根據勞動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可見完善的勞動規章制度有助於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完善的規章制度可以使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行為規範化,從而排除用人單位任意發號施令,亂施處罰權,保障勞動者合法權利。然而不合理的違法的規章制度會大面積的侵犯職工權益,當然最終受損失的還是企業。
合理的規章制度有助於職工明確自己的權利職責,同時遵守規章制度比完全聽從隨意性的長官意志更容易接受。好的規章制度透過賦予特定的職位特定的權利義務責任,使職工能預測到自己的行為和努力可能對自己和單位產生的結果,激勵職工的工作熱情。
對法律明確規定需有職代會或職工大會透過的規章制度,企業制定該類規章制度時必須透過職代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透過的,這是職工透過民主程式參與單位民主管理的形式。
公司規章制度分類
公司規章制度涉及面很廣,包括經營企業管理制度,組織機構管理制度,辦公總務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會計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員工勤務管理制度,員工培訓制度,員工福利管理制度,生產管理制度,質量管理制度,採購管理制度,倉儲管理制度,銷售管理制度,代理連鎖業務管理制度,廣告策劃制度,CI管理制度,進出口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資訊管理制度等方面。我們的興趣是從合法性的角度和規章制度製作技術層面的視角來對待規章制度。
公司規章制度內容設定注意事項
企業在實際操作中,對於規章制度內容的設定要注意如下幾個方面:
①合法合理。就是要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的規定,這是企業規章制度能夠被法律認可的大前提;
②具有可操作性。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條款對企業來說沒有比有更好,比如很多企業規定:“員工不遵守執行領導合理指示的視為一般違紀”,何謂“合理”?各有各的說法,實際可操作性極弱。企業一旦按照此條款操作,往往引發勞動爭議。因此,規章制度的條款需要可操作性強的表述;
③完備性。儘可能多地考慮生產經營、員工管理中可能發生的情況,避免發生情況後“無法可依”;
④邏輯性。特別是在獎懲制度中,對於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的員工,採用邏輯遞進的懲罰模式,能夠較好地達到治病救人的效果。
單位規章制度13
第一條 本公司為了明確規定公司與員工雙方權利與義務,促進雙方關係的和諧,依據公司持續經營方針,公司與員工之間的互惠、互利、平等協商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制定本手冊。
第二條 本手冊所稱員工係指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及領有工資者。
第三條 本公司按編制及業務需要聘用員工,由用人部門主管填寫《人員需求申請單》,送行政人事部稽核,呈總經理或分管人力資源的總監批准後,辦理招聘或內部調配。
第四條 應聘人員接到聘用通知後,應到縣級醫院進行常規體檢。
第五條 應聘人員接到聘用通知後,按指定日期及時親自辦理報到手續,並繳驗下列檔案(影印後退還):
一、居民身份證;
二、學歷證明正本(影印後退還);
三、職稱證(有職稱者);
四、最近三個月內正面半身1寸照片四張;
五、待業證或原工作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六、其他經指定應繳驗的檔案。
七、體檢報告單
第六條 本公司聘用人員除特殊情形經核准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在試用期間,均應簽訂合同(試用期一至六個月)。試用期滿,試用部門對試用員工進行轉正考核,並填寫《新員工轉正考核表》,送行政人事部,經考核合格者,於期滿次日起轉正為正式員工;經考核不合格者,給予解除合同,並不發任何補償費。
第七條 人事安排
公司有權依業務工作需要安排員工的工作部門、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委任、調遷、解聘等事項。
第八條 工作調動
一、因公司業務的需要,員工應服從公司的調動命令及其服務地點;
二、員工若藉故推諉、拒絕調遣服務地點時,公司將視情況決定與之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第九條 出勤時間
每日正常的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定時工作制的,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十條 遲到、早退、曠工
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如有遲到、早退情況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上班時間後5分鐘至15分鐘始上班者視為遲到。
二、員工無正當理由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未經主管核准一律以曠工論;
三、未經准假或假期屆滿未獲準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曠工
論計,連續曠工超過3日,或全年累計曠工超過5日的,公司將勸其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或予以除名。
四、凡有遲到、早退、曠工等情況的,一律記入員工個人檔案,並作為員工績效考核的依據。
第十一條 休假以及請假給假規定(詳見《福利制度》) 第十二條 公司發放工資日期為每月的5日左右,支付的是員工上月1日至31日的工資。若支付日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
第十三條 每個員工享有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與法律賦予的權利。
第十四條 員工享有勞動安全與保護的權利。
第十五條 有按員工手冊規定休息與休假的權利。
第十六條 有參加公司組織的民主管理權利。
第十七條 有對公司發展提出建議與評價的權利。
第十八條 有按公司規定以勞動取得報酬的權利。
第十九條 有按公司規定享受福利待遇的權利。對於明顯違反《員工手冊》的指令,員工有權拒絕執行並有越級反映的權力。對違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員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為,員工有向計統督導部申訴以得到公正待遇的權利。
第二十條 對公司作出特殊貢獻者有享受公司物質及精神獎勵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員工職責
一、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
二、對公司指派的工作盡責;
三、上班時間均應配戴工作牌;
四、工作時間內應盡職責,除特殊情況經主管許可外,不得擅離職守;
五、下班離開前,應先清理自己的辦公場所或工作場所;
六、員工應對主管指派的任務盡力執行,並將工作執行情況呈報主管;
七、員工因職務關係所獲得的有關公司機密,必須盡義務保密;
八、員工有下列事項之一變動時,應於事發後一星期內向公司行政人事部門報備:
(一) 員工的住址;
(二)家庭狀況(如婚姻、生育、家庭成員動態等);
(三)女員工的妊娠、預產期;
(四)通訊電話和緊急時間聯絡人。
第二十二條 員工與公司在勞動合同存續期內,不得再與他方另有勞動合同關係。
第二十三條 員工務必妥善地維護及保養其工作器具與裝置。 第二十四條 員工儀表儀容管理詳見行政管理標準。
第二十五條 基本原則
一、公司倡導求是、創新、團結、有為的鑫泰精神。
二、員工的一切職務行為,都必須以維護公司利益和對社會負責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能成為其職務行為的動機;
三、因違反公司管理規定,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公司將依法追
索經濟賠償;情節嚴重,公司懷疑其涉嫌犯罪的,將提請司法
機關處理。
第二十六條 經營活動
一、員工不得超越本職業務和職權範圍,進行經營活動。
二、員工除本職業務外,未經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或批准,不能從事下列活動:
(一)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證明;
(二)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介發表意見、訊息;
(三)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第二十七條 兼職
一、員工未經公司書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獲取報酬的工作。
二、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職:
(一)在公司內從事外部的兼職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時 間和其他資源從事所兼任的工作;
(二)所兼任的工作構成對本公司的商業競爭;
(三)因兼職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
(四)主管級及以上員工兼職。
(五)、凡公司同意的兼職,所取得的報酬必須全部上交財務部,公司將按上交總額的一定比例作為兼職者的報酬返給兼職者。
第二十八條 員工在經營管理活動中,不準索取或者收受業務、 關聯單位的饋贈,否則將構成。只有在對方饋贈的禮物價值較小,接受後不會影響正確處理與對方的業務關係,而拒絕會被視為失禮的情況下,才可以接受,但不論價值多少,均需向公司總務部門報告,一般應予公司保留。
單位規章制度14
解僱,是對員工最嚴厲的處罰,關係該員工的就業,而失業可能對員工的生存造成影響,也與《勞動合同法》穩定勞動關係的宗旨背道而馳,因此,法律對此要求很高,本篇就用人單位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解僱員工的12個敗訴節點對一一闡述。
敗訴節點1:缺乏規章制度
司法實務,我們發現有些單位太任性,根本就沒有相關規章制度或解僱特定員工的違反規章制度行為沒有規定在規章制度中。如此任性,敗訴是必然的。
例外:有些地方規定,如果員工的某行為嚴重違反起碼的勞動紀律,例如一個月內連續曠工10天以上,一個月內連續遲到早退10次以上等,儘管沒有規定在規章制度中,用人單位可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為由解僱該員工。
例如《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裁判指引》第八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敗訴節點2、單位規章沒有公示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因此,如果規章制度沒有依法公示告知的或沒有向職工本人依法告知,則不能作為處理案件的依據。
敗訴節點3、規章缺乏民主程式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因此,如果用人單位據此解僱員工的規章制度沒有經過民主程式,則也不能作為處理案件的依據。
敗訴節點4、規章制度違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透過民主程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並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反過來,如果規章制度違法,則該規章制度作為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敗訴節點5、規章規定顯失公平。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該條規定的雖然是勞動合同,但是實務中,顯失公平的規章制度條款也不能作為解僱員工的依據。
敗訴節點6、違反規章制度的證據不足。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定,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因此,如果用人單位解僱員工的事實依據沒有證據或不能足以證明的,則會被認定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敗訴節點7、解除依據適用錯誤。
以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解僱員工,解僱的規章制度必須和員工的行為嚴格對應,否則,就是適用規章制度錯誤,也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敗訴節點8、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界定不清。
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必須界定清楚,否則,不具有可操作性,例如規定“員工一個月內連續遲到3次,一個季度累計遲到10次視為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就是明確的、可操作的。如果規定“員工連續多次遲到或多次曠工的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就不明確、無可操作性,適用時仍然會發生爭議,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則白白地將界定權丟給了仲裁員或者法官的自由裁量權,顯然加大了訴訟風險。
敗訴節點9、未能依法有效送達。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必須送達員工,否則,則表示用人單位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沒有讓員工知道,相應地,雙方之間的勞動關係就還沒有解除。
敗訴節點10、未告知工會。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否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十二條規定,建立了工會組織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規定,但未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事先通知工會,勞動者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請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起訴前用人單位已經補正有關程式的除外。因此,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敗訴節點11、規章制度相互衝突。
很多中小企業由於缺乏集中統一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完整的人力資源管理被人事部、財務部、行政部甚至用人部門瓜分,各個部門缺乏統一的溝通,因此,在規章制度制定方面也是各自為戰。加上對這些部門沒有很好地規定各自的權責利邊界,所以,各個部門推諉、爭奪規章制度制定權的情況時常發生,再加上部門利益作祟,各自制定的規章要麼重複、衝突,此時,如果員工要求適用對其有利的規章制度,則用人單位將承擔不利的後果。
敗訴節點12、規章制度與集體合同、勞動合同衝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制定的內部規章制度與集體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勞動者請求優先適用合同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因此,如果集體合同、勞動合同的約定對勞動者有利,用人單位根據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則員工有權要求適用集體合同、勞動合同,認定解除勞動合同違法。
單位規章制度15
一、規章制度必須合法
所謂合法,包括內容合法和程式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九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就體現了規章制度必須內容合法。
程式合法指規章制度的制訂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式。《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透過民主程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並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這就決定了對於法律規定必須經過職代會或職工大會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民主形式透過的規章制度還必須按法定的民主程式制定。
二、規章制度不得違反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約定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權利義務達成的協議,如果不違反法律、法規,已成立就具有法律約束力。規章制度是用人單方單方面制定的,單位不能透過規章制度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的設定,即使規章制度由職代會透過,如果與勞動合同衝突不一致,或增加勞動者的義務,除非勞動者認可,否則無效。另外企業規章制度不得違反集體合同的約定,不能透過規章制度違反集體合同的約定。
三、規章制度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不得違反公序良俗,否則職工可向勞動行政部門主張該規章制度無效,造成侵權的,可提起訴訟。
四、向勞動者公示
公示原則是現代法律法規生效的一個要件,作為企業內部的規章制度更應對其適用的人必須公示,未經公示的企業內部規章制度,職工無所適從,對職工不具有約束力。
如果企業規章制度不符合上述的條件,員工就完全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否定企業規章制度的效力。你還擔心他的勞動合同中有一條“工作人員應當遵守。
單位的勞動規章制度”的規定,是不是阻礙他的權利行使。其實按照法學理論來說,無效即是指自始無效,通俗地說就是從來就沒有發生過效力。沒有發生過效力的“規章制度”就不是規章制度了。因此勞動合同中的這條規定一點也不妨礙你的,儘可放心。